晋江银行承兑汇票诈骗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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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银行承兑汇票10亿元 贪心人获刑三年

倒卖银行承兑汇票10亿元 贪心人获刑三年

倒卖银行承兑汇票10亿元贪心人获刑三年2011年04月20日 13:25 来源:法制日报参与互动(1)【字体:↑大↓小】浙江省第一例非法倒卖银行承兑汇票案经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天一审有果:被告人徐顺因犯非法经营罪、骗取票据承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其妻颜丽红等5人也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分别判处缓刑三年至两年不等,并处罚金。

同案处理的浙江隆丰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因犯骗取票据承兑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该公司法人代表鲁学海因犯骗取票据承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据悉,此案是浙江省公安厅公布的2010年十大经济犯罪案件之一。

徐顺系浙江省瑞安人,现年36岁,其妻颜丽红系浙江省永康市人,现年31岁,两人均为研究生学历。

2007年左右,徐顺成立温州亚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该公司关闭后又于2009年9月以其妻子颜丽红名义登记成立温州大罗山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该公司名义上的经营范围为投资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但实际上只有一项业务,就是倒卖银行承兑汇票,即以自定利率收购企业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并结算,再转手倒卖给上家中介,从中赚取差价。

徐顺倒卖银行承兑汇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并不复杂。

当有客户需要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时,徐顺先向上家中介询问当天贴现的利率,然后在此利率的基础上加1至3个点,然后向客户报价。

如果客户同意,徐顺就会把客户的汇票送给上家中介进行贴现,等上家将贴现款汇到徐顺公司使用的账户后,再通过网银按原先谈妥的利率向客户支付贴现款,徐顺从中赚取的是两者的贴现款差价。

徐顺的大罗山投资公司以无锡市诚则辉贸易有限公司等单位名义开设银行账户,作为从事上述业务的资金账户,2009年3月以来,仅该账户资金交易额就达人民币40余亿元,其中已查证的倒卖银行承兑汇票行为有404笔,金额达10.84亿元。

徐顺还聘用李园园、林彬彬(均已判刑)作为财务人员,负责登记、汇总、转账等,聘用其他人员作为业务员,负责取票、验票等,由颜丽红协助管理公司及员工。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案例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案例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案例
分析。

一、案例分析。

一名男子,被告称其英文名字为陈彤,系某县的居民。

该男子于
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与他人共同策划骗取贷款、票据
承兑、金融票证罪,并从票据折价管理处拿取贷款,故被检察院以涉嫌骗
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起诉。

二、案例分析。

经审理查明:
1、陈彤等人为获得贷款,谋取利益,构成骗取贷款罪:陈彤等人利
用伪造的金融票据等,在票据折价管理处把伪造的金融票据拿去兑现,获
取贷款。

2、陈彤等人策划犯罪,构成组织非法筹款罪:陈彤等人计划骗取金
融票据、票据承兑及金融票证贷款,并实施多次,筹集了私人贷款,损害
了金融信用状况。

3、陈彤等人策划犯罪,构成金融票证诈骗罪:陈彤等人计划以伪造
的金融票据等,在票据折价管理处把伪造的金融票据拿去兑现,获取贷款,并非法占有贷款,损害了金融信用状况。

根据上述审理结果,应将陈彤等人判处相应量刑。

典当行谨防高仿假银行承兑汇票抵押诈骗

典当行谨防高仿假银行承兑汇票抵押诈骗

典当行谨防高仿假银行承兑汇票抵押诈骗 2011年12月8日,山西太原一典当行向警方报案称,前一天3名男子用伪造的5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作抵押,骗了他们200万元。

接案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通过调查银行承兑汇票抵押人的信息,警方查明一名叫解某的男子有重大嫌疑。

同时了解到,3人与典当行约定的抵押借款还剩100万元未结。

根据这一情况,警方制定了周密的抓捕方案。

民警对犯罪嫌疑人解某的往来人员、活动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同时让典当行联系嫌疑人收取尾款,警方伺机对其展开诱捕。

2011年12月8日,当前来取款的解某及其同伙高某、薛某进入典当行时被一举抓获。

2012年1月4日,在技侦支队的配合下,警方又抓获了犯罪嫌疑人贾某。

1月7日,将参与联系制作高仿承兑汇票的乔某、祁某、杨某、王某等4名嫌疑人抓获。

警方查明,2011年11月,犯罪嫌疑人解某、高某、薛某找到犯罪嫌疑人贾某,让其提供一张高仿的假银行承兑汇票用于诈骗。

贾某便联系乔某、祁某、杨某层层寻找,最终由杨某联系华哥(在逃)仿造了一张500万元高仿承兑汇票。

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由祁某伙同王某和乔某将承兑汇票转给犯罪嫌疑人贾某,最终提供给解某等3人行骗,分两次诈骗人民币200万元。

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克隆、伪造等手段伪造银行承兑汇票用于诈骗的案件屡有发生,伪造技术水平也在提高,对票据安全流转具有
很大的破坏性。

银行承兑汇票真假辨别有较强的专业性,典当行在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时应提高警惕,防止被骗。

骗取票据承兑罪案例

骗取票据承兑罪案例

骗取票据承兑罪案例骗取票据承兑罪是指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承兑票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下面我们就来讲述一个真实的骗取票据承兑罪案例。

某年某月某日,某某公司的财务人员小张伪造了一张虚假的进项发票,并将其交给了某银行进行承兑。

小张以虚假的货物购买事实欺骗了银行,使银行误以为其货款已经支付,最终导致银行承兑了这张虚假的进项发票。

随后,小张将这笔钱据为己有,用于个人消费。

在这个案例中,小张的行为构成了骗取票据承兑罪。

首先,他伪造了虚假的进项发票,其次,他以虚假的货物购买事实欺骗了银行,使银行误以为其货款已经支付,最终导致银行承兑了这张虚假的进项发票。

这一系列行为严重损害了银行的利益,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骗取票据承兑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对于这类行为,司法机关必须依法严惩,绝不容忍。

同时,我们也要加强对企业财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防止类似的犯罪行为再次发生。

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从根本上预防和遏制骗取票据承兑罪等经济犯罪行为的发生。

在司法实践中,骗取票据承兑罪的定罪量刑主要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来确定。

对于严重情节的犯罪行为,法律应当给予严厉的惩罚,以维护金融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同时,也要关注犯罪嫌疑人的改造和社会重新融入问题,通过法律手段帮助其悔过自新,重新投入社会。

总之,骗取票据承兑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对于这类行为,我们应当保持高度的警惕,加强预防和打击。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地防范和遏制这类犯罪行为的发生,维护金融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承兑汇票诈骗案例

承兑汇票诈骗案例

承兑汇票诈骗案例承兑汇票诈骗是一种常见的经济犯罪行为,其危害性极大,给受害人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

下面我们就来讲述一起承兑汇票诈骗的案例,以便大家能够更加警惕,防范这类犯罪行为的发生。

某日,小王接到了一张陌生人寄来的承兑汇票,金额高达十万元。

承兑汇票上写明了出票人和收款人的信息,看上去一切都合法无误。

小王并没有怀疑,毕竟承兑汇票是一种正规的支付方式,而且金额如此巨大,让他欣喜不已。

于是,小王迫不及待地将承兑汇票存入银行,准备取出现金来使用。

然而,当小王将承兑汇票兑现时,银行工作人员却告诉他,这张承兑汇票是假的,根本无法兑现。

小王大惊失色,立刻报警并联系了出票人,才发现自己已经上了诈骗分子的当。

经过警方调查,才发现这起承兑汇票诈骗案例的全貌。

原来,诈骗分子利用了小王的贪念和轻信,伪造了一张看似合法的承兑汇票,然后寄给了小王。

他们故意设置了一个高额的金额,吸引小王的注意,让他产生贪念,从而上当受骗。

这起案例告诉我们,承兑汇票诈骗是一种十分隐蔽的犯罪行为,容易让人掉以轻心。

因此,我们在收到承兑汇票时,一定要审慎对待,不要贪图一时的利益而失去理智。

首先,要核实承兑汇票的真伪,可以通过银行或者相关部门进行验证,切莫轻信陌生人寄来的承兑汇票。

其次,对于金额较大的承兑汇票尤其要慎重对待,不可贪图便宜而忽视风险。

最后,一旦发现承兑汇票存在问题,应立即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警方能够及时介入调查。

总之,承兑汇票诈骗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警惕各种经济犯罪行为。

只有保持警惕和理性,才能够有效地预防和避免这类犯罪的发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泉州女子千万诈骗案判决书

泉州女子千万诈骗案判决书

泉州女子千万诈骗案判决书摘要:一、案件背景1.案件主人公:泉州女子2.案件性质:千万诈骗案3.判决结果:有期徒刑及罚金二、诈骗过程1.诈骗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2.诈骗对象:多人3.诈骗金额:千万级别三、案件侦破1.接警:警方接到受害者报案2.侦查:警方收集证据、锁定犯罪嫌疑人3.抓捕: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四、审判过程1.起诉: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2.庭审:法院公开审理案件3.判决:法院依据法律作出判决五、案件启示1.警惕网络诈骗2.提高法律意识3.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正文:近日,一起发生在泉州的女子千万诈骗案引起了广泛关注。

这位女子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从多人手中骗取了千万级别的财物。

经过警方的侦查、抓捕和检察院的起诉,最终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案件主人公为泉州一名女子,诈骗手段为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

她通过与受害者建立信任关系,以各种理由和借口从受害者手中骗取大量财物。

警方在接到受害者报案后,迅速展开侦查,收集证据并锁定了犯罪嫌疑人。

经过一段时间的追踪,警方最终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检察院在收集证据、核实犯罪事实后,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过公开审理,法院依据法律作出了判决。

判决结果为有期徒刑及罚金,以惩罚犯罪行为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这起案件给社会带来了深刻的启示。

首先,我们要警惕网络诈骗,尤其是涉及到财产的问题上,要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其次,我们要提高法律意识,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以便在遇到问题时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我们要积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与执法部门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总之,泉州女子千万诈骗案给社会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要时刻警惕网络诈骗,提高法律意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关于承兑汇票金额录入错误被授权拒绝的案例

关于承兑汇票金额录入错误被授权拒绝的案例

关于承兑汇票金额录入错误被授权拒绝的案例
一、案例介绍
近日某支行营业室办理的承兑汇票扣收票款/核销业务,网点柜员操作时误将到期银行承兑汇票金额“20万元”录入为“40万元”,授权柜员审核后以“金额录入错误”拒绝,避免一起因交易信息录入错误造成风险事件。

二、案例分析
柜员录入信息错误特别是金额错误风险隐患较大,主要集中在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个人汇款、金额错或串户等方面,此类差错发生,极易形成大金额反交易风险事件,同时也会影响客户资金无法及时到帐纠纷。

三、案例启示
(一)经办柜员要懂得交易录入信息的正确性是经办柜员的重要职责之一,特别是对帐号、金额、户名等关键性交易信息,更要重点审核,确保录入正确。

(二)根据下发的《常用交易远程授权业务处理指引》做到经办柜员人手一份指引,经办柜员进行业务处理时,严格按照指引要求操作,确保记账手续完整齐全合规。

(三)要求现场管理对于需审核的业务,要认真按下发的规定现场审核业务,对柜员办理业务的真实性及资料的完整性负责,减少人为因素的差错,降低录入信息错误的拒绝率,有效防范风险隐患。

我国银行票据风险案例

我国银行票据风险案例

我国银行票据风险案例
案例一:2019年3月,江苏南通汇东农商银行一张2000万元的商业汇票被挤兑,至今未得到妥善解决。

该票据发行方为南通市华启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该票据的标的资产为一块土地。

但是,该土地在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下,无法流转,导致标的资产无法兑付该票据,致使投资者损失惨重。

案例二:2018年11月,浙江嘉兴中旗投资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苏州分行出具一张2400万元的商业汇票,该汇票实际上是一手机质押的票据。

但是,涉及手机质押的资产评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投资者无法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的评估,导致投资风险加大。

最后该票据在投资人和银行的协商下得到了妥善清理。

案例三:2018年7月,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某公司向兴业银行出具一张36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该票据实际上是通过多轮融资造成的假票。

该公司马虎大意、缺乏财务管理,被骗钱的人员遍布至全国各地,并将骗款进行“水漂”,难以追回。

该事件暴露了银行票据风险管理的不足。

承兑汇票处罚案例

承兑汇票处罚案例

承兑汇票处罚案例
案例名称:承兑汇票违规行为案例
背景:小王是某公司采购部门的负责人,负责采购原材料和支付供应商的货款。

某天,他接到了供应商张先生的电话,要求提前收取货款。

小王本着公司合作的原则,同意了张
先生的请求并同意出具承兑汇票。

案情概述:小王在未经公司许可的情况下,私自使用公司名义签发了一张金额为100
万元的承兑汇票给张先生,背书给了张先生的公司。

案件进程:
第一步:发现违规行为
某日,公司财务部对账时发现了此笔100万元的承兑汇票,但并无相关记录,质疑其
真实性。

第二步:展开调查
财务部立即展开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通过检查证据,发现小王私自签发承兑汇票的
事实。

第三步:采取相应措施
财务部召集小王进行问询,并收集相关证据。

小王承认了他私自签发了该承兑汇票的
违规行为。

第四步:处理违规行为
公司决定采取以下措施对小王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1. 公司立即解除小王的采购部门负责人职务,并责令其停职接受公司进一步调查;
2. 小王需向公司赔偿因违规行为导致的100万元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向供应商张先生说明情况,并增加内部审批流程,加强对公司财务流程的监控,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结论:小王的私自签发承兑汇票的行为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
和声誉。

公司对小王采取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加强了内部审批流程和财务流程的监控,
以提高公司对类似行为的防范能力。

使用假银行承兑汇票诈骗 企业需防范

使用假银行承兑汇票诈骗 企业需防范

使用假银行承兑汇票诈骗企业需防范
吴某,女,2008年成立了一家公司。

2009年下半年,由于公司经营不善,欠下很多债务。

一次她听朋友说起一个关于假银行承兑汇票的骗局。

吴某于是有了用假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支付凭证,还可以额外套现财物的想法。

2009年11月至2010年1月期间,吴某先后与苏州一家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根据合同,吴某需付款291万元。

可是,她除支付现金31万元及10万元1 张的银行承兑汇票外,另外用于支付货款200万元和50万元的2张银行承兑汇票都是假票。

这样,吴某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226万元。

吴某还把一张500万元的假银行承兑汇票给江阴一家公司,要求对方帮助贴现。

由于江阴公司跟吴某有正常的业务往来,于是帮吴某贴现了495万元,并支付给她400万元,约定95万元抵销吴某所欠的货款。

之后,吴某从江阴公司提取了27万余元货品。

当江阴公司发现银行承兑汇票是假票后,经多次催讨,吴某只退还了149万元,江阴公司实际损失324万元。

被告人黄X龙、吴X英等诈骗案

被告人黄X龙、吴X英等诈骗案

被告人黄X龙、吴X英等诈骗案【要点提示】黄X龙等人经预谋分工,以约请被害人吃饭、喝酒为名,乘机在被害人的饮品中添加精神药物,而后诱骗被害人参赌并通过下套做牌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在这种复合犯罪行为中,前行为是预备、辅助行为,后行为是具体的实行行为,或称罪质行为,其显著特征是通过下套做牌使诈的手段,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从而“自愿”地交出财物,故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案例索引】一审: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厦刑初字第199号合议庭:审判长黄冬阳、审判员张镇安、代理审判员黄建华二审: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闽刑终字第294号合议庭:审判长毕安德、代理审判员廉静、谢丽芳【案情】公诉机关厦门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X龙,绰号“小龙”、“小林”,男,1966年8月19日出生于厦门市,汉族,小学文化,无业,家住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六里197栋601室。

2008年3月29日因涉嫌犯抢劫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2日被逮捕。

指定辩护人於贤举,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吴X英,绰号“阿迪”,男,1981年5月20日出生于厦门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家住厦门市集美区后溪新村社区五组。

2008年3月27日因涉嫌犯抢劫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2日被逮捕。

辩护人曾凯达、张雄飞,福建世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洪X福,绰号“福仔”,男,1978年10月10日出生于厦门市,汉族,小学文化,无业,家住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双岭村洪溪社。

2008年3月18日因涉嫌犯抢劫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2日被逮捕。

辩护人王忠东,福建明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洪X杰,男,1981年7月16日出生于厦门市,汉族,中专文化,无业,家住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双桥头教师楼602室。

2008年3月18日因涉嫌犯抢劫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2日被逮捕。

辩护人罗茂桂,福建明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X容,绰号“阿兵”、“阿彬”,男,1981年10月4日出生于厦门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家住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新村社区三组。

全国最大假金融票据诈骗犯罪团伙案侦破纪实

全国最大假金融票据诈骗犯罪团伙案侦破纪实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全国最大假金融票据诈骗犯罪团伙案侦破纪实新华网广州5月14日电(新华社记者徐清扬)广东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经过一年多的侦查、审讯和调查取证,一起全国罕见的利用假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诈骗的犯罪团伙案日前被成功侦破。

截至目前,全国已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98名,其中广东抓获28名重要犯罪嫌疑人。

经公安机关查明,1998年10月至2000年9月间,以关家新、黄治文为首,以张瑞清、邱振堂为首,以张建清(张瑞清之弟)、谢国才为首的三个犯罪团伙,不断疯狂伪造假银行承兑汇票,并先后开出假银行承兑汇票102份,票面金额达4.09亿元。

他们利用这些假承兑汇票分别在黑龙江、山东泰安、甘肃兰州、福建泉州等地银行贴现共计57份、金额达2.53亿元,给国家造成7800多万元的巨额经济损失。

联合作战,重拳出击,一举捣毁三个诈骗团伙自1999年以来,广东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不断接到群众举报,称广东省河源市有一团伙专门伪造假银行承兑汇票诈骗银行资金,与此同时,全国各地公安机关要求广东省公安厅协查此类案件的来函也纷至沓来,多数案件与广东省河源市有关。

根据这一情况,广东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初步分析认为,河源市应该有制贩假银行承兑汇票犯罪团伙在作案。

广东省委、省政府在听取了公安厅的汇报后,要求公安机关对这种破坏金融秩序的经济犯罪行为坚决从快从重打击。

2000年7月上旬,广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派民警秘密前往河源就此进行摸查,发现2000年在黑龙江、吉林、云南、江西、山西、湖北、河南、河北、安徽、上海及重庆等省市发生的假银行承兑汇票诈骗案,票源都涉及河源。

这些诈骗活动给当地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仅黑龙江省就被骗1.2亿元,案情特别重大。

2000年8月18日,广东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决定立案侦查。

经进一步缜密侦查发现,河源市共有3个团伙在利用假银行承兑汇票从事诈骗犯罪活动,团伙头目关家新、张瑞清、张建清(张瑞清之弟)等均是河源人。

百万假汇票骗局案中案

百万假汇票骗局案中案

百万假汇票骗局案中案作者:暂无来源:《检察风云》 2020年第22期文/子木承兑失手:数百万元付之东流“我收一张面值100万元的汇票,进货时可作货款使用,也可用作抵押。

遇到有问题的汇票,只要有实际交易凭证,一般都能换票……”这几年,在沙河市做玻璃批发生意的老板冯烨凭借辛勤劳动,赚了点钱。

2018年2月12日,一辆缓缓驶来的宝马车停在了冯家门前。

从车上下来三名男子,老冯热情地将他们迎进客厅。

三人依次落座,位于正中的是董某。

老冯早就听熟人说,董某做建材生意起家,能力超群,身价上亿元。

闻名不如见面,这个“80后”年轻人果然器宇不凡。

寒暄过后,董某从随身携带的黑皮包内取出两张票面均为296万元的汇票,语气自然而真诚地说:“快过年了,我公司资金周转不开,你看能不能贴现这两张汇票…… 我们急着用现金。

”冯烨接过汇票仔细查看,又用自家的检测仪器查验一番,未见异常。

他担心汇票来路不明,再三询问来源。

董某告诉他:“天津一家公司欠我公司货款,这两张汇票是顶账而来……如果有问题,随时可退还。

”听董某这么说,老冯一颗悬着的心放了下来。

半个小时后,冯烨向朋友借了些钱,凑足了579万元转入董某的账户。

说实话,这两张面值总额592万元的汇票交易,老冯仅赚了百分之三左右的手续费。

他想的是,日后倘若能和董老板长期合作,便可赚更多的钱。

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不料,这次交易成了老冯生意场上的噩梦。

春节假期后的第一天早上,冯烨带着两张汇票到工行查验信息。

他在工作人员的指点下,发现了两张汇票上的变造痕迹。

冯烨顿时惊出一身冷汗,他赶紧拨通董某的手机……董某,1981年出生,毕业于唐山警校,曾在桥东区公安局从警多年。

2014年3月,董某辞职下海,成为苗瑞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麦鹏,曾为银行信贷员,业务往来中与董某相识。

2016年麦鹏辞职后,常与董某联系。

就在两天前,号称金融领域“大咖”的郑福成带着数张汇票不远千里,入住邢台新金山大酒店,自称“就是让大家多挣点钱”。

承兑汇票诈骗案例

承兑汇票诈骗案例

承兑汇票诈骗案例
承兑汇票诈骗是一种常见的经济犯罪行为,也是一种对金融秩序的严重破坏。

以下我们将以一起典型的承兑汇票诈骗案例为例,来分析其案发经过、特点以及预防措施。

某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向一家供应商购买了大量原材料,但由于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支付货款。

供应商提出接受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公司为了尽快解决资金问题,同意了供应商的要求。

然而,在到期日,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承兑汇票,最终导致了一场恶性的经济纠纷。

这起案例中,公司利用了承兑汇票的特点,采取了欺诈手段,给供应商造成了
经济损失。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供应商的利益,也严重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了商业信誉。

为了预防承兑汇票诈骗案例的发生,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防范:
首先,企业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付款方式和期限,避免使用过
多的承兑汇票,尽量选择更加安全可靠的支付方式。

其次,企业在接受承兑汇票时,应对供应商的信用情况进行严格的审核,避免
与信用状况不佳的企业合作,降低风险。

此外,企业在出具承兑汇票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
确保汇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避免被他人利用漏洞进行欺诈。

最后,一旦发生承兑汇票诈骗案例,企业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警方
进行调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对犯罪行为进行打击,维护金融秩序。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和预防措施,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承兑汇票诈骗的危害和特点,加强预防意识,有效避免类似案例的发生,维护企业和金融秩序的稳定。

希望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能够加强对承兑汇票诈骗的认识,共同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

承兑汇票诈骗案 一个%被骗50余万

承兑汇票诈骗案 一个%被骗50余万

承兑汇票诈骗案一个%被骗50余万银行承兑汇票诈骗见得太多?各种高科技、专家都用上防骗?不过,骗子总有办法让你防不胜防。

近日,在江苏省的一起银行承兑汇票交易中,在银票,交易等均真实可靠的情况下,骗子仅仅用一个%就轻松骗得44.9万元,原持票人损伤超50万。

一个%的陷阱11月16日,徐某和同事陈先生、周小姐来到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与江都居民朱某交易承兑汇票。

经过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朱某及其朋友陶某以3.25‰和3.2‰的利息,购买徐先生公司持有的两张承兑汇票,一张10月份签发的100万元面额,另一张11月份签发的200万元面额。

核算下来,朱某和陶某需向徐先生的公司支付294.1万元,用于购买总面额300万元的承兑汇票。

如此低的利息,令徐先生等人非常满意,欣然接受了朱陶两人提出的先进行承兑汇票交接的请求。

双方口头约定,朱某、陶某在获取承兑汇票后,当天下午4点前,将钱转入徐先生公司账户。

不过当钱汇入公司账户时,徐先生傻了眼,汇入的金额242.1万元,比起双方商量好的294.1万元,少了52万。

当徐先生紧急查看协议书时,才发现协议书已经不翼而飞。

随后与朱某联系,朱某满口应对:“我们绝对是按照协议上付款的。

”并答应与徐某进行面谈。

在后面进行对质中,徐某才恍然发现协议上约定的数字由“3.2”、“3.25”变成了“3.2%”、“3.25%”,多出来的“%”。

协议书内容由电脑打印,只在利息、姓名等信息栏上留下下划线,进行手写填空。

业界约定俗成,利息的数字都是代表千分之几,签署协议时一般都不加上“‰”的后缀。

经过如此一折腾,利率翻了10倍。

惊天骗局这并不是一个不小心,而是朱某等人谋划的一个大骗局。

今年10月中旬,朱某手机上收到了一条交易承兑汇票的群发短信,由此便想到了赚钱的方法,伙同朋友陶某和张某等人,通过发短信的中间人,与广州某贸易公司山东分部工作人员周小姐取得联系。

双方利用网络、电话等方式初步交涉,朱某称,他是江都某造船厂的法定代表人,需要购买一笔承兑汇票,并开出了3.3‰左右的低利息。

【诈骗实录】两千万承兑汇票“克隆”案

【诈骗实录】两千万承兑汇票“克隆”案

两千万承兑汇票“克隆”案今年4月初,玉环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经过3个多月的艰苦侦查,终于成功破获省公安厅督办的“克隆”承兑汇票2000万元特大诈骗案,抓获了黄柏青等3名团伙成员,并在江苏连云港、杭州临安两地公安机关的密切配合下,挖出河南、杭州、江苏等地价值达394万元的假票诈骗案。

案情源于2007年12月底,玉环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得到线索:有一个叫黄柏青的临安人到玉环的企业出售承兑汇票,贴现成功收取贴息。

此信息马上引起了经侦大队领导的高度警觉。

在向台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领导作了汇报后,玉环经侦大队马上成立了专案组,对此案开始了调查。

今年1月2日,查询到黄柏青携带两张各1000万元的承兑汇票在玉环大酒店与人接头。

为了不让2000万元假汇票流入社会,专案组一边对黄柏青涉嫌票据诈骗进行立案,一边组织警力对黄柏青实施抓捕。

1月3日,专案民警在玉环大酒店咖啡吧抓获了黄柏青。

审讯中,黄柏青矢口否认“克隆”汇票的事。

为了让黄柏青彻底坦白,1月9日,专案民警带着汇票,到宁波的慈溪、北仑一带调查取证,进一步证实了汇票系“克隆”票。

随即,专案民警又持汇票向浙商银行宁波分行、上海银行宁波分行进行查询,发现真汇票封存在江苏某农村商业银行,尚未在市场流通。

证据在手,专案民警再审黄柏青,这回,黄柏青无法狡辨,交代了提供票源的是江苏常州市的吴国才和郭如玉(女)。

由于涉案金额巨大,且横跨几个省市,案情较为复杂,玉环县公安局专门向省、市公安机关作了汇报,并得到了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高度重视,此案被列为2008年省公安厅督办的经济犯罪案件,省公安厅副厅长孟庆丰对此作了专门的批示。

当即,专案民警对犯罪嫌疑人吴国才、郭如玉实行刑拘并上网缉捕。

专案民警通过对犯罪嫌疑人吴国才、郭如玉的家人及亲朋好友进行调查,得知吴、郭二人经常在河南、山东、浙江、上海和江苏一带流窜,居无定所。

为了早日将犯罪嫌疑人缉捕归案,专案民警一次次进行信息搜索,终于在江苏常州市发现了犯罪嫌疑人吴国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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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银行承兑汇票诈骗案例
2010年8月12日,晋江警方接到晋江某机动车有限公司报案,称他们此前买了两张银行承兑汇票,一张100万元面额,另一张200万元。

他们将这两张汇票当作现金,支付给上海一供货商。

上海供货商在上海兑现时,银行工作人员却发现两张汇票是假的。

该公司得知后,立即报警。

接警后,晋江警方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

经过了解,该公司在当年8月初,通过杜某,向建瓯人詹某购买这两张汇票。

当年7月份到8月份,该公司花了623元,分两次向詹某光购买4张承兑汇票,面额共650万元。

第二天,该公司向警方反映,上午,杜某辉又打电话过来,向他们兜售两张汇票。

双方约好在晋江市区某酒店内交易。

在约定地点,警方当场抓获詹某、俞某、杜某3名嫌犯,并当场查获两张面值各为200万元的假汇票。

詹某等人交代,假汇票是经建瓯人黄某和江某介绍,从河南人钱某处买来的。

随后,黄某和江某先后落网。

去年10月27日,赵某也主动投案,并退还19万元的非法所得。

而钱某生和李某明一直在逃。

因涉嫌票据诈骗罪,詹某等5名嫌犯均被判刑。

晋江警方已追回赃款近250万元。

钱某和李某两名嫌犯,还在追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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