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三校名师起航班刑诉杨雄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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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128表补充讲义(2015年司考纲刑诉新增考点和重点法条解读)杨雄(新浪微博@刑诉杨雄网址/yangxiongbnu)一、网络犯罪案件的交叉管辖,补充在“交叉管辖(表-27)”最后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网络犯罪案件,发现网络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还有犯罪被其他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应当通交叉管辖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关于办理网络犯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被告人还有犯罪被其他公安机关立罪案件适用刑事诉案侦查的,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检察院经审查,认讼程序若干问题的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意见》第7条)经检察院通知,有关公安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所犯其他犯罪并案侦查。

二、有效辩护原则,补充在“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表-36)”之中有效辩护原则是辩护权的体现,也是对辩护权的保障;辩护应当对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具有实质意义,而不仅仅是形式上的,这就是有效辩护原则的基本要求。

有效辩护原则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应当有效辩享有充分的辩护权。

护原则②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合格的能够有效履行辩护职责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这种辩护同样应当覆盖从侦查到审判甚至执行阶段的整个刑事诉讼过程。

(委托辩护中的体现)③国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权的充分行使,并通过设立法律援助制度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获得符合最低标准并具有实质意义的律师帮助。

(自行辩护和法律援助辩护中的体现)三、网络犯罪案件中询(讯)问程序,增加到“讯问犯罪嫌疑人与询问证人(被害人)(表-74)”之中1、网络犯罪案件,询(讯)问异地证人、被害人以及与案件有网络犯罪关联的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由办案地公安机关通过远程网络视频等案件中询方式进行询(讯)问并制作笔录。

(讯)问程 2、远程询(讯)问的,应当对询(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序随案移送。

2013司法名师推荐秘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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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司法名师推荐秘籍佳乐考资按语:1、本文旨在当下混乱的司考市场下给大家拨开迷雾,笔者最近发现很多童鞋转载本文,转载请注明出处!很多童鞋转载了我的2012年版本(2012年2月17日版),由于本文的字数限制问题,本文根据每年情况变化会进行适时性的修改,13年根据本人了解总结出2013年版如下:2、一门科目,只要认准一个老师,最多两个,而且这两个要能互补或者补强的,当你选择好了之后,其他的就连看都不要看,除非你这门的体系已经非常了解,已经有足够的辨别力,我在后面介绍各科老师的时候,会尽量给出我的最终选择,推荐的教材,基本上是最详细的本版,牛X的老师都是走穴的,你懂的。

本人咨询QQ刑法刘凤科+柏浪涛首语:司法考试刑法现在考察德日新理论,不再考察前苏联理论,现在司考市场上的刑法教材混乱,请注意甄别,杨艳霞、袁登明、徐光华、阮齐林、陈永生、罗翔、刘逢校等等讲授内容徘徊于新旧理论的老师,建议果断放弃,同时,司考刑法部分新理论的考察,已经进入深水区,第四层考点的大面积涉及的趋势,已初步成形,刑法对新理论的考察,趋势是逐年深入。

张明楷、周光权、陈兴良这三位中国刑法界的刑法三剑客,正通过司法考试命题人这个舞台向中国法学界的青年人传递一个信息,知识不更新便会被淘汰。

同时,现在市场上讲授新理论的老师只有五位:刘凤科、柏浪涛、韩友谊、方鹏、王海军刘凤科——张明楷弟子,温和新理论。

柏浪涛——周光权弟子,温和新理论。

方鹏——陈兴良弟子王海军——张明楷弟子(在读)(新人,12年才知道张明楷还有这么个弟子,是弟子,这点没问题。

)韩友谊——张明楷《刑法学》的读者。

乐毅?乐哥也是讲新理论的???NO!刑法新理论这玩意,是讲血统的!不是你为了适应命题人的理论(或者说适应市场需求更贴切?)半路出家就可以讲得好的!貌似乐哥09、10年还在讲旧理论吧!?这一点,乐毅和韩友谊是一样的,新理论的半吊子,这个问题下面再说,只不过韩友谊出家得早一点!虽然他讲课很黄很搞笑!但是司考不是拿来给你讲相声的!1、柏浪涛,命题人周光权弟子,温和新理论,刑法异议区审核人之一,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刑法部分实际执笔人,你懂的。

三校名师讲义2:刑法

三校名师讲义2:刑法

三校名师讲义2:刑法《(2014年版)国家司法考试三校名师讲义:刑法》为《国家司法考试三校名师讲义》系列图书中的刑法,《(2014年版)国家司法考试三校名师讲义:刑法》分别从各学科知识体系的梳理、历年命题特点以及复习的方法等方面进行讲解,作者群体均由各学科名师担当,对提高考生备考水平具有实用性与针对性,对于考生系统掌握各科知识具有重要的价值。

目录刑法总论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一节刑法的概念第二节刑法解释第三节刑法的基本原则第四节刑法的适用范围第二章犯罪概说第三章犯罪构成理论第四章法益(犯罪客体)第五章客观不法要件(犯罪的客观要件)第一节危害行为第二节行为对象第三节危害结果第四节因果关系第五节其它客观不法要素第六章主观责任要件(犯罪的主观要件)第一节刑事责任年龄、责任能力(责任的前提)第二节故意、过失(责任形式)第三节事实认识错误第四节目的、动机第七章犯罪阻却事由(违法阻却事由、责任阻却事由)第一节违法阻却事由(正当化事由)第二节责任阻却事由第八章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第一节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既遂第二节着手前停顿:犯罪预备第三节着手后停顿:犯罪未遂第四节自动放弃:犯罪中止第九章共同犯罪第一节共同犯罪的基本含义和概念第二节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第三节共同犯罪人的分工第四节共同犯罪人的作用第五节共同犯罪中的特殊问题第十章单位犯罪第十一章罪数形态(总论理论+分则规定)第一节刑法总论中的罪数形态(理论)第二节刑法分则及解释规定的常考罪数情况归纳(法条)第十二章刑罚的体系第一节主刑第二节附加刑第十三章刑罚的裁量第一节量刑概述第二节量刑情节(累犯、自首、坦白、立功)第三节量刑制度第十四章刑罚执行第十五章刑罚消灭第一节追诉时效第二节赦免刑法分论刑法分论概说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二节走私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节妨害司法罪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九章渎职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附录司法考试常考的70个重点考点。

4月23日YY讲座讲义 杨雄刑诉

4月23日YY讲座讲义 杨雄刑诉

4月23日晚19:30 刑诉核心考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杨雄(新浪微博“刑诉杨雄”,/yangxiongbnu)引子刑诉真题(案例分析题):专家观点:刑事诉讼法既有保障刑法实施的工具价值,又具有独立价值。

在刑事诉讼中,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仅违反法定程序,侵犯人权,而且往往导致证据虚假,发生冤错案件。

为此,《刑事诉讼法》及有关部门的解释或规定,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发挥了刑事诉讼法的应有功效。

案情:花园小区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犯罪现场破坏严重,未发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

经查,李某有重大犯罪嫌疑,其曾因抢劫被判有期徒刑12年,刚刚刑满释放,案发时小区保安见李某出入小区。

李某被东湖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被逮捕羁押。

审讯期间,在保安的指认下,李某不得不承认其在小区他处入室盗窃3000元,后经查证属实。

但李某拒不承认抢劫杀人行为。

审讯人员将李某提到公安局办案基地对其实施了捆绑、吊打、电击等行为,3天3夜不许吃饭,不许睡觉,只给少许水喝,并威胁不坦白交代抢劫杀人罪行、认罪态度不好法院会判死刑。

最终,李某按审讯人员的意思交代了抢劫杀人的事实。

在此期间,侦查人员还对李某的住处进行了搜查,提取扣押了李某鞋子等物品,当场未出示搜查证。

案件经东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向东湖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应李某辩护人的申请,法庭启动了排除非法证据程序。

(2012/4/七)问题:1.本案哪些行为收集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哪些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2.本案负有排除非法证据义务的机关有哪些?3.针对检察院的指控,东湖市中级法院应当如何判决本案?4.结合本案,简要说明刑事诉讼法对保障刑法实施的价值。

5.结合本案,简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过程,阐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诉讼价值。

答题要求:1.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及刑事诉讼法理知识作答;2.无本人观点或论述,照抄材料原文不得分;3.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4.请按提问顺序逐一作答,总字数不得少于800字。

杨雄刑诉答疑20问,解决你80%的困惑!

杨雄刑诉答疑20问,解决你80%的困惑!

杨雄刑诉答疑20问,解决你80%的困惑!如此能量满满的干货1老师五种强制措施之间的联系总是搞不清,希望老师梳理一下拘传: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到案,是独立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VS逮捕:不符合一般逮捕的刑罚要件和社会危险性要件,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可能超期羁押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的,予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VS取保候审: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提供不了保证人,交不了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VS逮捕:符合逮捕的条件,同时具备了5种情形(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案需要,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予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VS指定住所监视居住:符合监视居住的条件,无固定住处,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有碍侦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违反规定,需要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拘留不是逮捕的必经程序。

2某市公安局对王某故意杀人案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市检察院发现市公安局遗漏了同案犯冯某,则应当要求市公安局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市检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

检察院发现漏人漏罪,可以退回公安也可以自行侦查,为什么是正确的?发现漏人、漏罪,可以退回公安机关,也可以自行侦查;要求补充移送审查起诉,两种处理方式都可以。

3大陆法系采用实体真实的诉讼构造,英美法系采用的是正当程序的诉讼构造,这个说法对吗实体真实、正当程序是诉讼目的,诉讼构造是纠问式诉讼、当事人主义诉讼、职权主义诉讼、混合式诉讼。

大陆法系是职权主义诉讼构造,英美法系是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

4张某(17岁)故意伤害李某(19岁)案件中,检察院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李某不服该不起诉决定,只能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不能像法院提起自诉,为什么是错误的?被害人对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可以申诉也可以自诉。

2012名师案例班案例班刑诉讲义-杨雄

2012名师案例班案例班刑诉讲义-杨雄

2012年尚德刑诉案例讲义杨雄(pkuyx@)专题一管辖【案例一】武某在某地从事实验、保藏传染病菌种的工作,因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扩散,构成犯罪,S市D区检察院于2009年4月7日对其予以立案侦查,并于同日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由于案情较为复杂,因此在法定侦查羁押期限内未能完成侦查工作。

同年6月3日向本院审查逮捕部门提请延长羁押期限,经S市D 区检察院检察长批准,决定延长羁押期限1个月。

在侦查过程中,武某提出本案侦查人员赵某是自己的邻居,向来关系紧张,申请其回避。

在检察长决定回避之前,赵某退出该案的侦查工作;检察长决定其回避之后,为公正起见,赵某将其收集的证据材料直接销毁。

同时,侦查人员对武某的住处进行了搜查,在搜查时,因情况紧急未用搜查证。

由于没有女侦查人员在场,所以由男侦查人员对武某妻子的身体进行了搜查。

搜查结束时,侦查人员要求武某妻子在搜查笔录上签名时遭到拒绝,侦查人员就此结束搜查活动。

本案经侦查、审查起诉后,S市D区检察院向S市D区法院提起诉讼,向S市D区法院提交了起诉书、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

S市D区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缺少证据材料,遂决定退回S市D区检察院,要求补充材料。

S市D区检察院补充材料重新起诉后,S市D区法院予以受理并决定公开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S市D区法院发现武某涉嫌在S市B区实施一起绑架致人死亡的犯罪,于是,S市D区法院报请S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S市中级法院在审查后指定S市B区法院审理该案件,S市B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处以传染病菌种扩散罪和绑架罪,判处武某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问题:本案中刑事诉讼程序有何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案与解析]1.本案不应由某区检察院立案侦查。

非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犯罪应属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范围。

因为:《高检规则》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刑诉法讲义--杨雄

刑诉法讲义--杨雄

2009年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杨雄新起点封闭班二、刑事诉讼流程图(表-2)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主要内容: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核心考点: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一、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表-3)★★二、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表-4)★三、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一)刑事诉讼职能(表-5)审判控诉辩护(二)刑事诉讼阶段(表-6)①公诉案件的阶段:立案 侦查 起诉审判 执行 ②自诉案件的阶段:受理 审判 执行(三)刑事诉讼主体(表-7) 主要内容: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核心考点: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刑诉法第3、4条)(表-8)★★★二、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刑诉法第3条第2款)(表-9)★★★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刑诉法第5条)(表-10)★★四、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刑诉法第8条)(表-11)★★五、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刑诉法第12条)(表-12)★★★六、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刑诉法第15条)典型例题:在刑事诉讼中,遇到下列特殊情形,各个司法机关处理方法正确的是:(模拟题)A、某县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县环保局负责人某甲环境监管失职案中,发现某甲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遂作出不起诉处理B、某区人民检察院对高某涉嫌故意伤害案审查起诉过程中,认为高某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该检察院立即撤销该案C、某县人民法院对赵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法庭审理后,合议庭评议认为,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赵某不构成犯罪,但在作出判决前,赵某自杀身亡。

某县人民法院宣告赵某无罪D、某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某甲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某甲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对于本案,检察院拒不撤回起诉时,法院可以侵占罪作出有罪判决(二)程序倒流(《高检规则》第262、263条)(表-14)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主要内容: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核心考点: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一、专门机关(表-15)★★二、诉讼参与人(专门机关以外的人)(表-16)(刑诉法第82条)典型例题:下列哪些人是承担控诉职能的诉讼参与人?(2007/2/76,多项选择题)A.公诉人B.自诉人C.被害人D.控方证人★★三、当事人(表-17)★★四、其他诉讼参与人(表-18)第四章管辖主要内容:立案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门管辖核心考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范围;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上下级法院之间管辖的流转;特殊地域管辖;军事法院的管辖范围一、刑事诉讼管辖示意图(表-19)二、立案管辖★★★(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表-21)(《高法解释》第1条)典型例题:甲偷偷将乙家的一群羊赶走卖掉,获得赃款明甲盗窃的证据,要求追究甲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2013年民诉VS刑诉讲义——杨洋

2013年民诉VS刑诉讲义——杨洋

2013年讲义民诉VS刑诉杨洋新浪微博扫描关注官方微信扫描关注众合学校全国服务热线:4006-1313-98我们最懂司考,我们更懂你的学习需求!众合教育网址:w w w.z h o n g h e e d u.c o m全国服务热线:4006-1313-981诉讼法知识点归类对比记忆作者:杨洋一、基本原则和制度(一)三大诉讼法的原则与制度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存在于三大诉讼之中,是三大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而三大诉讼法特有的原则制度是考试的重点。

真题链接:(2008-3-38)甲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乙返还借款本金2万元。

在案件审理中,借款事实得以认定,同时,法院还查明乙逾期履行还款义务近一年,法院遂根据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判决乙还甲借款本金2万元,利息520元。

关于法院对该案判决的评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A.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实事求是,全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B.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C.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D.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平等原则(二)调解原则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调解(1)调解在民事诉讼中是一项基本原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法院都可以进行调解。

(可以选择)(2)对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须首先进行调解。

(应当)(3)下列简单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2、劳务合同纠纷;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5、合伙协议纠纷;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注意】几种不能调解的情形1.非诉程序。

2.执行程序。

3.婚姻关系或收养关系的确认案件。

(1)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进行调解;(2)对刑诉法第170条前两项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自诉可调解;(3)对公诉、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自诉,不适用调解。

刑事诉讼法重要期限总结(杨雄)

刑事诉讼法重要期限总结(杨雄)

刑事诉讼法重要期限总结杨 雄(新浪微博@刑诉杨雄 网址/yangxiongbnu)感谢“坚持自拍要嘟嘴的糙妹子”、“乐陶妈0509” 、“蜡笔画狒狒”在我超级系统强化阶段录音基础上的整理,最后经我在“坚持自拍要嘟嘴的糙妹子”总结的表格上审定后予以发布!情形 期限 《杨雄讲刑诉》对应页码和注意事项律师持“三证”会见在押的犯嫌、被告人 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P339传唤、拘传 ①一般:12小时②案情特别重大复杂并且需要采取拘留、逮捕的:不得超过24小时P355取保候审 12个月 P357 监视居住 6个月 P359刑事拘留 (1)公安机关(10、14、37)①一般:3+7;②特殊情况可延长:3+4+7③“流结多”: 30(到)+7P360 (2)检察院(14、17)①一般:7+7②特殊情况可延长:7+3+7Ps.7天是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时间检察院审查批捕 ①已经被拘留的:7天;②未被拘留的:15天,最长不得超过20天P363当事人申请期间的补救 在障碍消除后5天之内 P368技术侦查 ①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②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需继续的:经批准,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每次都要经过批准P375侦查羁押(2+1+2+2+无期限) ①一般:2个月无需批准②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延长1个月上一级检察院批准③“交流广集”且重大复杂:延长2个月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④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延长2个月⑤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无期限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审查起诉 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 P379公诉案件的一审审理期限 (1)普通程序(2+1+3+X)①一般:2个月,可以延长1个P392月;②“交流广集”且重大复杂案件、死刑案件、附民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③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报请最高法批准.(2)简易程序①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②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司考培训机构及教师授课效果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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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
理论水平 授课态度 课堂气氛 授课效果 必杀技 听课建议
段波(万国)
★★
★★★★★ ★★★
钟秀勇(三校) ★★★★ ★★★★★ ★★★
李建伟(众合) ★★★★ ★★★
★★★
张翔(指南针) ★★★★ ★★★
★★★
★★★
YY互动课堂 基础阶段
★★★★ 民法样板题 强化阶段
★★★★ ★★★★
专题讲座六 十讲
顺便再吐槽一下那些多如牛毛的“考资”。“考资”们做的是低端音频市场,动辄号称 提供13校课件,但大多数都是翻录的音频,音质比原版有大幅下降,讲义打满了水印,具 体去论坛下一个就知道了。自涉嫌盗版的九天考资倒台后,目前考资界以华夏考资最为出 名。
猿题库——最高高效的真题备考工工具
李曰龙 李文沛 ★★
论述
邹建章 陈璐琼 ★★★★★
指南针
张翔 周珺 陈飞 ★★★
杨秀清 蔡辉 刘进一 ★★★
柏浪涛 吴江 方鹏 ★★★
杨雄 程捷 卢少锋 ★★★
王旭 黄文涛 徐金桂 ★★★
汪华亮 邓金华 ★★
杜洪波 宋光明 ★★★★
李毅 祁欢 张目强 ★★★
王旭 杜洪波 ★★★★
备注:
师资力量以各校官网最新介绍为准; 绿色字体表示非独家签约授课,房保国老师在万国讲刑诉,在三校讲民诉,都算独家签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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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一线名师授课效果大评估
2012版评价的授课教师稍微多了点,其中不少人已经淡出了司考江湖,课件也不好 找,再评价已经失去了意义。因此2013版仅对网校课件中出现的名师进行评估以增加本资 料的实用价值。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学校官方网站承诺的师资力量并未出现在网校课件中, 以网校课件实际主讲老师为准。此外担纲老师用红色标志标注。个人认为这个其实蛮重要 的,因为有的名师尽管也在某校挂名,但实际不讲课,或者不担任主力讲师,而担纲讲师的 实力对考生来讲才具有实质意义。

2013司考讲义必考之二

2013司考讲义必考之二

2013年刑诉法考试内容大换血之一———高检规则修正亮点伴随着2012年刑诉法修正后,相应的高检规则与刑诉解释也必须做出重大修正。

2013年刑诉法典作为一部基本法,必将仍然占据刑诉法考分的龙头老大;其次刑诉解释与高检规则做为2013年新增加的内容,也必将与刑诉法典共同构成“三驾马车” 。

三大部分基本上都属于新增内容,几乎把原来考点全部替换。

如此也给2013年备考增加了复习难度,建议考生及早关注刑诉法内容变化。

下面仅将已公布的高检规则有关变化亮点加以列举,希望能够给考生起到抛砖引玉作用!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高检规则)共708条,修改内容总计超过原内容的85%其中新增条文240条。

修订后高检规则主要涉及到新增了辩护与代理、证据、案件受理、特别程序、案件管理五章。

具体有以下几方面较大变化亮点:一、规范技术侦查的使用范围新修高检规则规定:适用范围仅限于涉案数额在十万元以上、采取其他方法难以收集证据的重大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或者用于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的环节必须是在立案以后;必须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检察机关要交有关机关执行;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证据、线索及其他有关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二、细化指定监视居住适用条件。

新修高检规则规定:对于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指定的居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要便于监视、管理;能够保证办案安全。

同时,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不得在看守所、拘留所、监狱等羁押、监管场所以及留置室、讯问室等专门的办案场所或者检察机关的办公区域执行。

三、规范没收违法所得设置专门程序新修高检规则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的,仅限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依法适用没收程序;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后三十日以内作出是否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的决定。

2013年司法考试刑诉法大纲解读——杨雄

2013年司法考试刑诉法大纲解读——杨雄

2013年司法考试大纲解读——《刑事诉讼法》杨雄各位网友朋友大家好,很高兴能够针对刑事诉讼法在2013年司法考试大纲中间的变化,来给大家做全新的解读。

刑事诉讼法大家都知道在每年司法考试大纲中间分值在72-73分,去年刑事诉讼法达到82分。

刑事诉讼法仅次于刑法和民法的部门法,更多的是在理解的基础上背、记,有些东西背下来可以做题。

正如房老师所讲,我们司法考试大纲中间每年新增加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会成为当年命题老师考察的重点,刑事诉讼法在2012年也有修改,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2012年底公安部等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最主要的是三大司法解释,一个是《六机关规定》,有40条,第二是高法解释。

第三是高检规则。

正因为有了司法解释的修改,2013年司法考试大纲对考试点进行重新梳理,实际上司法考试大纲有些知识点并没有变化,但是有更加丰富的内容,或者跟过去有不一样的地方。

下面从两个角度做一个解读:第一看一下司法考试大纲在形式上增加或者删除的地方,当然删除的不重要了,而且2013司法考试大纲刑事诉讼法删除的考点往往是不具有可考性的考点,比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离、死亡、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但是新增的一些考点,让我们还是重点加以把握的。

首先司法考试大纲中间对于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这部分,把考点细化了,把原来辩护人的诉讼权利,细化为六个新增加的子考点,第一辩护人的阅卷权,大家要注意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扩大了辩护人阅卷的范围。

同时我们司法解释中间对于阅卷的方式也作出很多新的规定,大家知道阅卷就是查阅、复制、摘抄案卷材料,当然最常使用的是复制,复制明确列举就是拍照、扫描、复印等方式。

第二是辩护人的会见通信权,大家注意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间以及司法解释中间新增加的内容,首先是辩护律师可以拿着三个证就可以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最迟不能超过48小时。

第二是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间规定了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重大贿赂犯罪嫌疑人要经过侦查机关许可,高检规则具体解释了什么叫重大贿赂犯罪,有三种情形,第一贿赂数额50万以上,第二重大社会影响,第三涉及国家重大利益。

提高阶段刑事诉讼法讲义-杨雄

提高阶段刑事诉讼法讲义-杨雄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提高阶段刑事诉讼法讲义主讲:杨雄(刑事诉讼法125表)绪论二、刑事诉讼流程图(表-2)主要内容: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的关系;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核心考点: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关系;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一)刑事诉讼职能(表-6)审判 控诉辩护(二)刑事诉讼主体(表-7)主要内容: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核心考点: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二)上下级法院审判业务关系《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第6、7-10条)(表-13)(一)一般情形及其处理(表-16)主要内容: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核心考点: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第四章管辖主要内容:立案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核心考点:检察院、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范围;交叉管辖;并案管辖;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一、刑事诉讼管辖示意图(表-22)★★★(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表-24)(《高法解释》第1条)★★★(四)交叉管辖(表-26)★★★(五)并案管辖(表-27)(《六机关规定》第3条、《高检规则》第12条第2款)(一)各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表-28)(刑诉法第19-22条)★(二)指定管辖(表-31)(《高法解释》第16-20条)主要内容:回避的适用对象和理由;回避的种类与程序核心考点:回避的程序★★一、回避的适用对象和理由(表-33)(刑诉法第28、29、31条、《高法解释》第23-25条、《最主要内容: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辩护人的范围和人数;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辩护的种类;拒绝辩护;刑事诉讼代理核心考点: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辩护人的范围;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法律援助辩护;拒绝辩护★★★三、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注意:辩护律师与非律师辩护人诉讼权利的区别:(1)会见权(2)阅卷权(3)无调查取证权★★★五、拒绝辩护(表-41)(《高法解释》第45、254、256条)↙ ↘拒绝自行委托的人 拒绝指派的辩护律师↓ ↓(不需要理由,予以准许) (需要正当理由,方可)(休庭) (休庭)↓ ↓(二)其他情形的被告人拒绝辩护——→第一次不需要理由——→重新开庭后再拒绝的,可以准许。

司考_低分掠过经验

司考_低分掠过经验

买买买先买书~~盗版买买就好~~1、三大本:字典废柴2、三校名师讲义一套:我买的是2010年版的,一般3、2004-2010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真题必入4、指南针或一本通 ---法条:必入。

后期专攻法条真题,王道5、张能宝 & 白皮书:错多忽略。

6、学法网司考题库:做到手软,有错题记录7、众合讲座:老牌、入门必备(尤其李建伟《民法60讲》),不过有越来越厚的趋势,后期可淘汰8、考试当年要买一本和三大本一个系列的“新增法条与考点”,好像是叫这个,新法必出题啊每年的分值在2-30分左右。

这个当时没买不过大家墙裂推荐的东西----------指南针攻略“《刑法攻略》是最大的亮点今年多次卖脱货秉持新理论刑法由此本书在手基本不用愁除非你没看。

《民法攻略》是命题人温老师的弟子周珺写的和其他民法书编排迥异看后没感觉后期做题回头看才看出此书价值属于入手很难的民法书。

行政法是王旭作和民法攻略差不多的感觉。

《刑诉攻略》为杨雄作内容基本覆盖所有知识点就是书太厚一本书抵上众合两大诉讼法合辑的高度不过挺不错。

《民诉攻略》杨秀清的教案。

其他的不需要看看名师讲义够了看多了讲座浪费时间。

但是如果是以讲座为主要资料的那么要将讲座看个五遍以上。

”讲义音频我喜欢挑好玩的听~1.5倍速听不二价~有几个网站的音频、讲义资料都是很全的:学法网、法法网、考试吧(司法考试专区),鲤鱼网(司法考试专区)一般都会分成基础xx班、重点学科班、系统强化班、冲刺班之类根据阶段听~我基础班听得很少因为妹的没时间!!不过如果有空从头听也不错啊比自己看书有头绪~~法理学、法制史、宪法:推荐-陈璐琼的表格讲义、淳于闻的法制史讲义理论法学没什么听头,当时听了宪法组织法立法法那类因为自己看太乱了。

据说“陈老师是有微博的,资料在微盘里都可以下载,非常方便。

”三国法:推荐-杨帆(女)的音频和讲义,三国第一人,不太有趣,但随便一句话都是考点。

三国法其他书什么的就不要看了,没什么必要。

杨雄168金题

杨雄168金题

杨雄168金题1. 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之一是刑事诉讼法具有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并“创制”刑事实体法的功能。

下列哪些体现了这一功能?A.当刑事实体法规范的语意抽象而模糊时,刑事诉讼担负特别的“解说”功能B.当刑事实体法规范之间出现不协调时,刑事诉讼法为解决这种不协调提供程序机制C.当刑事实体法条文出现歧义时,刑事诉讼法规范下的诉讼中积极有效的争辩、论证,能够对此作出调节和修正D.刑事诉讼法通过评议、表决等特有的程序机制,最终使刑事实体法的法律规范得以实现其确定性E.对同一案件,如果选择不同的刑事程序,适用刑事实体法的结果可能会不同考点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范畴和原理2. 依据刑事诉讼一般理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刑事诉讼法为适用刑法提供了组织、程序、证据上的保障,因此,刑事诉讼法只是刑法的“从法”B.“尊重与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有利于通过刑事诉讼法制度和程序保障宪法的实现C.公诉人以及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均为行使控诉职能的诉讼参与人D.法院按照罪刑相适应原则,依法适度判处刑罚,体现了程序公正3. 下列关于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和原则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 在一定意义上,诉讼过程本身对被追诉人而言就是一种惩罚B.刑事诉讼原则应当由法律明文规定,具有法律约束力C.在大陆法系国家,程序法定原则具体表现为“正当程序”原则D.严格遵守法律程序要求,违反法律程序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E.一事不再理原则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要求法院不得对同一行为进行重复追诉和审判刑诉4. 关于刑事诉讼目的理论和刑事诉讼构造,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A. 我国诉讼理论一般认为,保障人权绝对为刑事诉讼程序最主要的机能B. 实体真实主义将刑事诉讼法视为为发现实体真实服务的实现刑法的手段C. 家庭模式理论要求,刑事诉讼目的不单是发现实体真实,更重要的是以公平与合乎正义的程序来保护被告人的人权D. 正当程序主义的认识论基础是,刑事诉讼对案件事实的认识能力是十分有限的,刑事诉讼中的真实只是作为认识的真实E. 纠问式诉讼模式下,原告还是被告都不具有现代意义上的当事人的诉讼地位F. 当事人主义诉讼,将诉讼的主动权委于国家专门机关,适用于保障人权的诉讼目的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5.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 条规定,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天星三校名师――杨军民事诉讼法讲义(十五)开庭审理(精)

天星三校名师――杨军民事诉讼法讲义(十五)开庭审理(精)

三校名师杨军民事诉讼法讲义(十五开庭审理开庭审理第一百三十四条【公开审理制度及例外】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关联考点1、无论是否公开审理,内部评议一律不公开,而宣判一律公开。

2、一审均应当开庭,二审可迳行裁判。

第一百四十三条【按撤诉处理及缺席判决】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申请撤诉及缺席判决】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注意:处分权不是绝对的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联考点1、撤诉的情形(1原告或上诉人没有按期交纳诉讼费用,人民法院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交纳,或申请缓、减、免未获法院批准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3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4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记住:参加之诉撤诉,本诉继续审理2、缺席判决的情形(1原告不出庭或者中途退庭,被告反诉的,对于该反诉,可以缺席判决;(2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不予准许,后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记住:原告也可以缺席判决(3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第一百四十六条【延期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杨雄等三位名师解读2013年司考大纲

杨雄等三位名师解读2013年司考大纲

杨雄等三位名师解读2013年司考大纲人民网北京5月16日电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近日公布,15日,政法英杰杨雄、房保国和张洋三位司法考试辅导名师做客人民网,为广大考生详解2013司法考试大纲及复习策略。

【访谈实录】[主持人张洋]:亲爱的考生朋友们大家下午好。

欢迎收看人民网视频访谈节目。

2013年司法考试大纲的隆重出台为广大考生进行复习指明了一定的方向,十分荣幸,今天邀请到了司法考试名师、政法英杰房保国老师、杨雄老师、张洋老师进行大纲的解读。

[张洋]:首先请允许我做自我介绍,我是张洋,研究方向是大民法,我博士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老师。

我旁边的房保国老师,是北京大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现在就职中国政法大学。

杨雄老师主要研究方向是刑事诉讼法,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在就职于北京师范大学,下面由我们为广大考生解读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

首先有请房老师解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问题。

一、民事诉讼法2013年司考大纲解读[房保国]:非常高兴解读今年的新大纲,2013年司法考试大纲已经公布,从司法考试大纲来看基本保持稳定。

每年大纲变化主要是在新法修改中,而这对两大诉讼法体现尤为突出,民事诉讼法在卷三、卷四来考,卷三每年大概36分,卷四每年21分。

民事诉讼法在2012年8月31号进行了大规模修改。

民事诉讼法在2013年1月1号正式生效,无疑对2013年考生来说民事诉讼法修改是重中之重,民事诉讼法常考的重点章节,比如管辖、一审、二审,这是没有什么变化的,纵观今年大纲,民事仲裁这块新增考点22点,大概有公益诉讼、第三人撤销、专家辅助人、电子数据等等,可以说增加的22个考点,基本属于新民诉法修改的内容。

另外民诉法删除了5个考点,主要是涉外民诉这章,比如财产保全和国外规定不一样,这次修改都统一了,所以一定程度来说,民诉法修改对考试是个好事儿,因为简化了考点。

[房保国]:首先考点一,我们民诉法这次大纲增加了诚实信用原则,本来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在民诉也要奉行诚实信用。

三哥讲座讲义

三哥讲座讲义

历年真题有两家机构厚大和华旭以前8本教材8本讲义成套出售很容易出现垃圾老师搭售。

比如2014年三校讲义理论法学张龙写的就比较垃圾。

刑法攻略真题卷加讲义卷。

现在华旭也是这样出书,左宁就是讲义和真题。

成套的分类解析买什么,根据老师来挑选。

厚大就比华旭多一本法条。

民法真题和讲义就是老钟写的。

自己挑撒。

一定要挑老师。

用谁的老师就用谁的解析。

郭翔写的真题必须看,戴鹏写的真题&讲义卷两个参考。

华旭的书好像也是可以单买的。

两本一套的。

除了理论法学,没必要看书。

每个部门法都需要看书,知识点涵盖面都很大。

只用讲义如果某一个老师到了一个机构,系统强化有4-6天的课程,如果只用讲义,她想在固定的课时里面要讲完内容是不可能的。

拿书就可以看出来她漏讲的知识点。

就算她拿着书讲,可以清楚明白的看出知识点哪些没讲,课后要继续补。

全面细致就是这个目的。

否则只看讲义,很多知识点会遗漏。

2013年转发的老钟的说民商合一,非常难。

先看书再去听课3月份之前先把民刑法搞定三遍左右。

刑法看的攻略,最好的复习使用真题讲义的模式就是第一遍看完一个章节,马上拿着真题做相应章节的题目。

第二可以功利一点,可以用这个方式检验老师讲的内容在当下能不能用。

笔记:传统的司法考试培训分为几个阶段真题解析;重点学科;系统强化;法条串讲;冲刺押题。

第一个阶段真题解析说实话没多大意义,解析当年的题目,纯粹无意义。

重点学科只是一个统称,万国叫民刑先修,三校叫名师起航,厚大叫专题精讲。

这个阶段的设置60%以上是做宣传,无意义。

有意义的课程已经在微博上体现了。

第一个民法段波的25图,第二柏浪涛12年在指南针讲的,第三两天老钟的知识产权的厚大的课程。

系统强化阶段通常受到机构影响,机构只是引导,最主要是自己复习。

系统强化刑法可以排成十天,如刘凤科6天加柏浪涛4天,就是10天的课。

比如商法鄢梦萱5天郄鹏恩4天,就排成10天的课时。

加起来做。

民商合一多听几个老师没坏处。

抽烟就不记啦。

杨雄刑诉——带答案和解析版

杨雄刑诉——带答案和解析版

杨雄刑诉——带答案和解析版1、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相关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A、在我国的简易程序中,被告人必须认罪而且同意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B、在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中,若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可认定被告人有罪C、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理,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D、追缴、被告人退赔的情况,需运用证据证明,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E、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F、只有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被害人赔偿损失后,才可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答案:CDA不需要同意量刑建议B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E应当告知F还可以赔礼道歉2、以下关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在犯罪控制的审判模式基础上,吸收了当事人主义的诉讼制度B.实行实体真实主义为主、正当程序主义为辅的诉讼目的C.实行公诉独占主义,兼采起诉法定主义和起诉便宜主义D.逐步确立证据裁判原则,全面认可自由心证原则~~~~~~~~~~~~~~~~~~~~~~~~~~~~~~~~~~~~~~~~~~~~~~~~~~~~~~~~~~~~~~~~~~~~~~~~~~~~ 答案:ABCDA我国在职权主义审判模式的基础上,吸收了当事人主义的因素,朝着控辩审判模式发展B惩罚犯罪、保障人权并重C公诉独占主义意味着只能公诉,我国是公诉为主、自诉为辅;后半句正确D前半句正确,我国无自由心证3、关于我国刑事审判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A、全面体现了直接言词原则和集中审理原则B、第二审法院发现第一审裁判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应当发回重审。

这一规定体现了刑事审判的程序性特征和诉讼程序的独立价值C、加强庭审的实质化和实现有效辩护,有助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D、“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一做法,体现了审判的亲历性和司法责任制~~~~~~~~~~~~~~~~~~~~~~~~~~~~~~~~~~~~~~~~~~~~~~~~~~~~~~~~~~~~~~~~~~~~~~~~~~~~ 答案:BCDA都未全面体现4、小甲(19岁)故意伤害(重伤)小乙(15岁),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小甲的父亲大甲作为小甲的辩护人参加诉讼,小乙的父亲大乙也参加诉讼,丙系该案的证人。

十二节课玩转新刑诉(按照最新修订案)司法考试之出题人弟子杨雄刑诉讲义3

十二节课玩转新刑诉(按照最新修订案)司法考试之出题人弟子杨雄刑诉讲义3

四、辩护的种类、★★★拒绝辩护(表-33)
★★五、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的区别(表-34)
第七章刑事证据
主要内容:证据的概念、基本特征;刑事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据的法定种类;证据的理论分类;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要求;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刑事证据规则;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核心考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据的法定种类;证据的理论分类;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一、证据的概念、基本特征、刑事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表-35)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一)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和阶段、程序(表-36)(刑诉法第54-58条)
(二)法院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表-37)(刑诉法第56-58条)
(三)死刑案件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表-38)(《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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