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劳动条法第四节修改工资支付保障
劳动法中的工资支付法律规定
劳动法中的工资支付法律规定近年来,随着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劳动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工资支付问题成为了雇主和员工之间频繁发生争议的焦点之一。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我国立法机构制定了一系列工资支付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劳动法的角度,深入探讨工资支付的法律规定。
一、工资支付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有权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获得劳动报酬。
这一规定确立了工资支付的基本原则,即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
双方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资的支付方式、时间和地点等具体事项,以确保劳动者能够准确、及时地收到自己应得的报酬。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这一规定保障了劳动者的最低生活保障,防止低工资现象的发生。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工资支付的时间要求工资支付的时间是劳动关系中的重要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这一规定确保了劳动者能够按时收到工资,维护了劳动者的生活稳定性和合法权益。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些用人单位可能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
对于这种情况,劳动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拖欠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倍的工资作为违约金。
这一规定有效地制止了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工资支付的方式与形式随着科技的发展,工资支付的方式也在不断创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直接支付工资的方式,不得以物品或者服务代替支付工资。
这一规定确保了劳动者能够直接获得应得的工资报酬,避免了用人单位以非货币形式支付工资的不当行为。
此外,劳动法还规定了工资支付的形式。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管理制度
(二)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管理措施;
(三)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四)受理劳动者有关劳动保障问题的咨询和投诉;
(五)协调解决劳动保障方面的争议和纠纷。
第七条 各部门负责人应当认真履行本部门的劳动保障管理职责,督促本部门员工遵守劳动保障管理制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九)其他事项。
第十条 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 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的权利。
第四章 劳动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十二条 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保障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六十一条 单位应当根据业务发展和员工需求,定期举办各类内部培训,提升员工的业务技能和管理能力。
第六十二条 单位应当鼓励员工参加外部培训和学习,对于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学历提升的员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或报销部分学费。
第六十三条 单位应当建立员工职业生涯规划档案,记录员工的培训经历、晋升路径和职业发展情况。
第四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管理制度,明确劳动保障管理的职责、内容和程序,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劳动保障管理职责
第五条 单位负责人应当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劳动保障管理工作,确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本单位的劳动保障管理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全文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农民工的权益,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工资支付主体和义务第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三条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工资支付制度,确保工资的正确计算和支付。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拒绝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六条用人单位负责安排工资发放时间和地点,确保农民工可以便捷地领取工资。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工资支付查询制度,提供查询工资支付情况的便利渠道。
第三章工资支付方式和标准第八条工资支付方式应当采取银行转账、现金支付或者其他方便、安全的方式。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告知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方式和标准,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十条工资支付标准应当根据农民工工作内容、工作年限、劳动强度、岗位风险等因素确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章工资支付的时间和频次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工资支付时间和频次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季度、半年度或者年度支付为由拖延支付时间。
第十三条农民工在用人单位解散、破产、倒闭、停业等情况下,应当及时支付农民工的经济补偿、工资等相关款项。
第五章工资支付的确认和记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并要求农民工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工资支付记录,记录农民工的基本信息、工资支付时间和金额等内容。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妥善保存工资支付凭证和记录,至少保存两年以上。
第六章外包劳务工资支付第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应当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工资支付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外包劳务工资。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监督劳务派遣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外包劳务工资。
第七章工资支付违法行为和处罚第二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调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调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第三章工资第四章劳动时间和休假第五章劳动安全卫生第六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七章劳动保障监察第八章动态管理第九章纠纷处理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维护和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基本劳动制度,即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
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受教育的权利,享有相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四条国家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劳动权益,保障劳动者参与劳动管理和劳动保护。
第五条国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裁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维护劳动秩序。
第六条法律对公民的劳动标准的保护和监督应当适应和引导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七条国家通过加强劳动监察,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制度,促进全体劳动者健康地从事生产和工作。
第八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和保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国家采取措施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劳动者。
第十条工会作为职工的群众组织,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协调。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劳动监察,维护劳动秩序,推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第十二条党的工作部门依法协助各级政府做好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的调处工作。
第十三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以及变相地对劳动者实施报复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国家保护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享有的权益,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享有补偿。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剥夺劳动者休假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以警告,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两倍的赔偿。
第十七条劳动者享有从业资格,经批准或者登记注册后依法从事劳动工作。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采取调整劳动用工的措施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劳动者说明,听取劳动者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版)
劳动法(最新版)劳动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本法旨在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平衡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二章劳动合同第一节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实现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
双方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明确劳动关系的内容。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
第三节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协商解除、合同期满、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解除。
在解除劳动合,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一节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确保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
工作时间分为正常工作时间和加班工作时间,劳动者在加班工作时应当获得相应的加班费。
第二节休息休假劳动者享有法定的休息休假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益,包括年休假、婚假、产假、病假等。
第四章工资福利第一节工资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确保工资的及时足额支付。
工资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量、岗位等级等因素进行合理计算。
第二节社会保险劳动者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第五章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一节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健康的劳动条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用人单位还应当提供劳动保护用具,加强劳动安全培训。
第二节劳动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合适的劳动条件,包括工作场所、设备设施、工作环境等方面的合理安排。
第六章工会组织劳动者有权依法加入工会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工会组织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协助解决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第七章法律责任对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行为,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劳动法第七章工资
3、对国家机关(包括部分事业单位和社会 团体)工资的直接管理
四、工资方面的法律规定
(一)《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部,1994年) (二)《最低工资规定》 (劳动保障部,2004年1) (三)《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上海市
政府1994年分布,1997年、2002年修改 ) (四)《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上海市劳动
对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不包 括:
(1)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 公积金
(2)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费 (3)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 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4)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 住房补贴等。 两加、两保、三贴
2、上海市的规定
对于非全单位依法缴纳的社 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③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 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正常出勤的月工资”
“正常出勤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法 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而得到的全部 工资性收入,也就是统计局规定的列入职工 工资总额的项目。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单位根据该办法 的规定,并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协商,明文 规定对单位所有职工所适用的一种计发假期
(一)工资支付一般规则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 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1、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 2、支付工资时,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 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名,并保存 两年以上备查; 3、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工资 的清单; 4、工资必须在约定的时间支付; 5、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2010年修正)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201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0.09.29•【字号】•【施行日期】2010.1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2004年10月22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特殊规定第四章保障规定第五章监督检查和争议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条例。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条例执行。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工资支付以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劳动力供求状况等,定期制定和发布工资水平宏观调控指导政策。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政府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指导政策的要求,结合劳动力市场价格和本单位经济效益,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逐步增加劳动者的工资。
第四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支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时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资支付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天津市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天津市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劳动者的劳动保障,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天津市劳动保障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市从事劳动、劳务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天津市劳动保障规章制度遵循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工资、工时、休息、劳动安全、职业培训等权益。
第四条天津市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实行综合管理,人社、劳动、公安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加强监督检查,保障规章制度的执行。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劳动者的劳动教育,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技能和安全防护意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劳动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个人和单位均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保障和退休生活安定。
第八条天津市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如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章劳动合同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资待遇、工作内容、劳动保护等内容,明确劳动者的工作条件。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次续签。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与劳动者协商,如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工作,不得擅自离职或旷工。
第十四条劳动者有权享有合法的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违法剥削和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中如有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第三章工资待遇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劳动合同的约定,准时发放劳动者的工资。
第十七条工资支付方式应当合法合规,不得以任何形式拖欠、扣发工资,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收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全文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经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9年12月30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第三条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第五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第六条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12.3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施行日期】2020.05.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农民工工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经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9年12月30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资支付形式与周期第三章工资清偿第四章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第三条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第五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第六条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724号令2020.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 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经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9年12月30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第三条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第五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第六条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更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更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和保障劳动者的上述权利。
第四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依法开展工会活动。
第七条国家实行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第二章劳动合同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第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三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劳动争议处理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23年最新修正【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23年最新修正【全文】(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促进就业 (3)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4)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7)第五章工资 (9)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 (10)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11)第八章职业培训 (12)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12)第十章劳动争议 (13)第十一章监督检查 (15)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15)第十三章附则 (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2024版劳动合同法中的劳动报酬支付
2024版劳动合同法中的劳动报酬支付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劳动报酬支付的目的和原则1.2 劳动报酬支付的法律依据1.3 劳动报酬支付的适用范围第二章:工资支付2.1 工资的构成2.2 工资支付的标准2.3 工资支付的形式第三章:工资支付周期3.1 月度工资支付3.2 季度工资支付3.3 年度工资支付第四章:加班工资支付4.1 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4.2 加班工资支付的条件4.3 加班工资支付的时间第五章:假期工资支付5.1 法定节假日工资支付5.2 年假工资支付5.3 其他假期工资支付第六章: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6.1 病假工资支付6.2 产假工资支付6.3 工伤工资支付第七章:工资扣除7.1 依法扣除的情形7.2 扣除的程序和标准7.3 扣除的记录和通知第八章:工资支付的保障措施8.1 工资支付的监督机制8.2 工资支付的争议处理8.3 工资支付的法律责任第九章:工资支付的记录和公示9.1 工资支付的记录要求9.2 工资支付的公示方式9.3 工资支付记录的保存期限第十章:签字栏10.1 甲方(用人单位)签字10.2 乙方(劳动者)签字10.3 签订时间10.4 签订地点第十一章:附则11.1 合同的生效条件11.2 合同的解释权11.3 其他补充条款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劳动报酬支付的目的和原则确保劳动者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1.2 劳动报酬支付的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1.3 劳动报酬支付的适用范围适用于甲方与乙方建立的劳动关系。
第二章:工资支付2.1 工资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2.2 工资支付的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3 工资支付的形式以货币形式支付,可采用现金或银行转账。
第三章:工资支付周期3.1 月度工资支付每月____日前支付上月工资。
3.2 季度工资支付每季度____日前支付上季度工资。
第七章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PPT课件
第一,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12条的规定,下列各项不得作为 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①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② 中班、夜班、 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③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第二,企业对职工进行培训的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而发放给职 工的防护用品,职工所得的计划生育补贴、特别困难补助,因住 房改革发给的职工住房补贴均不属于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第三,《劳动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规定,用人 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亦不包 括在最低工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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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具有以下特征: ① 工资是劳动者基于劳动关系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② 工资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履行劳动给付义务的物质补偿,支 付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③ 工资量的确定必须以劳动法规、劳动政策、集体合同和劳动 合同的规定为依据,即必须符合法定和约定的工资标准。 ④ 工资必须以法定方式,持续的、定期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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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辅助工资 辅助工资是指基本工资以外的,在工资构成中处于辅助地位的 工资组成部分。它主要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 1.奖金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是对基本工资的补充。 2.津贴 津贴是为了补偿职工在特殊劳动条件下所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 和生活费用而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 3.补贴 补贴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工资水平不受特殊因素的影响而支付给 职工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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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资的基本职能
分配职能
工
资
保障职能
的
职
激励职能
能
杠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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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资分配的原则
工
按劳分配
资
分
同工同酬
配
的 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水平
2024年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2篇)
2024年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企业劳动保障管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员工,除非另有规定。
第三条本企业劳动保障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的劳动关系。
第四条本企业经营管理层应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注重人性化管理,确保员工的劳动条件和待遇符合法定要求。
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第五条本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工作地点等内容,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劳动合同登记手续。
第六条本企业劳动合同采用固定期限的,经过双方协商一致,不得私自解除,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解除合同的,应提前通知对方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七条本企业劳动合同采用无固定期限的,经过一年工作试用期,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私自解除,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解除合同的,应提前通知对方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三章工资支付管理第八条本企业工资支付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工资。
第九条本企业工资支付应按时、足额支付,不得扣发员工工资,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员工提供贷款。
第十条本企业如有需要改变工资支付方式或调整工资标准的,应提前通知员工,并经过合法程序进行商议和决定。
第四章劳动时间及休假管理第十一条本企业劳动时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每日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
第十二条本企业应保障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应经过员工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执行相应的加班工资支付标准。
第十三条本企业员工享有带薪年假,具体假期安排由公司和员工协商决定,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年假标准。
第五章劳动保护和安全管理第十四条本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五条本企业应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设备,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员工的劳动环境符合国家标准。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22-10-23 16:16:26 点击率:37407次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开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老实信用的原那么。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平安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平安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根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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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
1、法定休假日期间工资支付218 、法定休假日期间工资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否 即构成克扣劳动者工资行为。 则,即构成克扣劳动者工资行为。 • 法定休假日:11天。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法定休假日:11天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包括:新年元旦 元旦( 日放假1 )、春节 包括:新年元旦(1月1日放假1天)、春节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3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3天)、 劳动节( )、国庆节 10月 国庆节( 劳动节(5月1日1天)、国庆节(10月1日、 日放假3 )、清明节 放假1 清明节( 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 端午节(放假1天)和中秋节(放假1天)。 端午节(放假1 中秋节(放假1
第四节 重点内容 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则
• 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应遵循的原则:货币 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应遵循的原则: 支付;直接支付;全额支付;定期支付; 支付;直接支付;全额支付;定期支付; 优先支付以及紧急支付。 优先支付以及紧急支付。
一、工资支付形式 • 货币支付规则, 货币支付规则,即工资应当以法定 货币支付, 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和有价证券替代 货币支付。 货币支付。
思考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同时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 损失的, 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 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 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 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 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 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答案:A 答案: • 解析:《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 条规定, 解析: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条规定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劳动者赔 偿其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 偿其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 人的工资中扣除, 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金额不得超过劳动 者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余额低于当地月最 者月工资的 , 低工资标准的,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本案中 低工资标准的,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张某月工资900元,每月扣除 张某月工资 元 每月扣除20%是180元,扣除 是 元 后张某实得工资为720元,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 后张某实得工资为 元 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 所以每月扣除180元即可。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 元即可。 所以每月扣除 元即可 是A项。 项
• • • •
3、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
• 《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 条规定: 劳动法》 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 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天的产假"。 不少于 天的产假 。 90天包括:产前休假 天+产后休假 天 天包括: 天包括 产前休假15天 产后休假75天
4、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支付 、
• 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是劳动者的政治权利,受法律 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是劳动者的政治权利, 保护。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参加社会活动, 保护。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参加社会活动, 应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应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 付工资。 付工资。 • 根据《工资支付规定》,社会活动是指: 根据《工资支付规定》 社会活动是指: • 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 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 )、区以上政府 党派、工会、青年团、 区以上政府、 (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 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 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 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工会法》 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 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作活动占 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2、婚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
• 婚丧假是结婚假和丧事假的总称,是指劳 婚丧假是结婚假和丧事假的总称, 动者本人结婚及其直系亲属(父母、 动者本人结婚及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 和子女) 和子女)死亡时其所在用人单位给予的假 包括路程假期)。 期(包括路程假期)。 • 婚丧假期间由本单位给予 天-3天的婚丧假。 婚丧假期间由本单位给予1天 天的婚丧假 天的婚丧假。 • 婚丧假期间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劳动报酬。 婚丧假期间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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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有关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 根据有关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 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 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 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 星期日,则不补假。另外, 六、星期日,则不补假。另外,二七纪念 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 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 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 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 等其他节日、 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 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 念日,均不放假。我国传统的农历重阳节 念日,均不放假。我国传统的农历重阳节 等其他节日,也不放假。 等其他节日,也不放假。
探讨问题: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
•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 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 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 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根据国家有关 规定, 规定,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 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 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 休假。 休假。
课堂测验
• 张某在工作中因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公司设备受损, 张某在工作中因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公司设备受损, 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张某的月工资为900 900元 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张某的月工资为900元,当 地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700 700元 地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700元。现公司决定从张 某的月工资中扣除设备损失赔偿金,直到公司损 某的月工资中扣除设备损失赔偿金, 失收回。下列扣款方案中, 失收回。下列扣款方案中,哪一项符合劳动法规 定?单选 • A.按照本人月工资的20%计算 每月扣除180 按照本人月工资的20%计算, A.按照本人月工资的20%计算,每月扣除180 元 • B.按照扣除后的余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 B.按照扣除后的余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 准计算,每月扣除200 200元 准计算,每月扣除200元 • C.按照 按照A 方案平均计算,每月扣除190 190元 C.按照A、B方案平均计算,每月扣除190元 • D.按照张某与公司的五年合同期平均计算 按照张某与公司的五年合同期平均计算, D.按照张某与公司的五年合同期平均计算, 每月扣除500 500元 每月扣除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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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207
• • • • • • • 特殊情况主要包括3方面: 特殊情况主要包括 方面: 方面 1、法定休假日 、 2、婚丧假期间工资支付 、 3、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 、 4、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工资支付 、 5、其他 、 工资的支付: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本人履行正 工资的支付: 常劳动义务时应得的工资额支付工资。 常劳动义务时应得的工资额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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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资支付对象 • 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由劳动者本人直接领取。 由劳动者本人直接领取。当劳动者本人因 故不能领取工资时, 故不能领取工资时,也可以由劳动者授权 的亲属代为领取。 的亲属代为领取。 • 对比韩国与代领工资的相关立法。 对比韩国与代领工资的相关立法。
• 张某在工作中因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公司设备受损, 张某在工作中因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公司设备受损, 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张某的月工资为800 800元 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张某的月工资为800元,当 地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700 700元 地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700元。现公司决定从张某 的月工资中扣除设备损失赔偿金, 的月工资中扣除设备损失赔偿金,直到公司损失 收回。下列扣款方案中,哪一项符合劳动法规定? 收回。下列扣款方案中,哪一项符合劳动法规定? • A.按照本人月工资的20%计算,每月扣除160元 A.按照本人月工资的20%计算 每月扣除160 按照本人月工资的20%计算, 160元 • B.按照扣除后的余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 B.按照扣除后的余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 每月扣除100 100元 算,每月扣除100元 • C.按照A、B方案平均计算,每月扣除180元 C.按照 按照A 方案平均计算,每月扣除180 180元 • D.按照张某与公司的五年合同期平均计算,每月 D.按照张某与公司的五年合同期平均计算 按照张某与公司的五年合同期平均计算, 扣除500 500元 扣除500元
• 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包括:妇女节( 日妇女放假半天)、 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 14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的 周岁以上26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的 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 )、儿童节 14周岁 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14周岁 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 )、中国人民解放 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 军建军纪念日( 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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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禁止克扣工资
• 全额支付规则,即应当将职工应得的工资全部 全额支付规则, 支付。 支付。 • 禁止非法扣除工资。即使在法定允许扣除工资 禁止非法扣除工资。 的情况下, 的情况下,每次扣除工资额也不得超出法定限 度。
• 下列情况下扣除劳动者部分工资不属于克 扣工资: • 1、由劳动者本人过失 本人过失造成事故,使单位或 本人过失 他人财产遭受财产时,按规定另其赔偿损 失。但每月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 但每月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 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 思考:此种情形下具体如何扣? 思考:此种情形下具体如何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