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香严寺维修工程立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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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南华寺保护规划编制项目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南华寺保护规划编制项目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南华寺保护规划编制项目立项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公布日期】2011.04.13
•【文号】文物保函[2011]871号
•【施行日期】2011.04.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南华寺保护规划编制项目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1〕871号)
广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南华寺保护规划编制项目立项的请示》(粤文请〔2011〕44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华寺保护规划编制项目立项。

二、请你局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开展该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国家文物局关于观音岩石窟保护规划编制立项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观音岩石窟保护规划编制立项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观音岩石窟保护规划编制立项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7.05.17•【文号】文物保函〔2017〕990号•【施行日期】2017.05.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关于观音岩石窟保护规划编制立项意见的函文物保函〔2017〕990号四川省文物局:你局《关于〈观音岩石窟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请示》(川文物〔2017〕31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一、同意观音岩石窟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一)加强现状勘察和研究,科学梳理文物构成和保护对象,分析观音岩石窟与广元千佛崖摩崖造像的关系,客观评价文物的价值内涵。

同时,系统评估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现状、保护区划和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历次修缮工程及效果等,明确文物本体及赋存岩体病害类型及成因,统筹考虑嘉陵江对文物的影响,提出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规划措施。

(二)应根据文物分布范围和保护管理需要,合理划定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规定和具体建设控制指标,以规划措施引导周边区域的建设发展和市政建设,保护文物及历史环境风貌。

(三)加强展示利用研究,明确观音岩石窟展示利用的定位、方式、强度和措施等内容,以石窟本体为展示重点,充分体现其在川北石窟艺术发展史中的重要地位。

同时,应严格控制利用强度,科学核定最大承载量。

(四)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加强与已有相关规划的衔接,确保规划的可操作性。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专业机构,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观音岩石窟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特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香严寺维修工程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香严寺维修工程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香严寺维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公布日期】2010.12.03
•【文号】文物保函[2010]1381号
•【施行日期】2010.12.0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香严寺维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0〕1381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河南省文物局关于报批香严寺维修工程项目立项的请示》(豫文物[2010]280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香严寺维修工程立项。

二、请你局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编制维修方案并履行报批手续,将工程项目主要内容、审核意见和结论报我局备案。

工程应遵循“最少干预”和“不改变文物原状”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专此。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

全国香严寺简介

全国香严寺简介

全国四大香严寺山西柳林数第一山西柳林香严寺柳林香严寺位于山西省柳林县城东北隅的小山岗上。

又称香严院,俗称鸽子寺。

始建于唐贞观十三年,距今有1368年的历史。

大唐贞元(公元785-805)年间,德宗李适赦赐“香严寺”匾额,高悬寺门,彰显皇家威严。

提高了该寺的知名度,名声远播。

现存宋、金、元、明、清五朝建筑,占地7380平方米。

寺内共有殿宇五院十三殿,其代表建筑为“一金七元”八个殿宇,是少有的多朝代庙宇,其中殿内保存完好的金代砖雕、屋面造型独特的黑釉琉璃,属珍贵文物,被有关文物专家称赞为“国内罕见"古建筑群体。

金、元、明、清及民国年间均有修葺。

现存大雄宝殿为金代建筑,天王殿、毗卢殿、十王殿、伽蓝殿、东西配殿等七座建筑为元代所建。

余皆明代所建。

寺院坐北朝南,东、西、南三面临崖,由东西向并列的两座院落组成。

东院中轴线上建有山门、过殿、大雄宝殿、毗卢殿;两侧为钟、鼓楼、十王殿、崇宁殿、伽蓝殿、随喜殿。

西院中轴线上依次为藏经殿、后佛殿、玄天殿;两侧为膳房、僧房等。

大雄宝殿为寺内主殿,立于高4米的双重台基之上,面阔五间,进深六椽的悬山顶式的。

檐下斗五铺作双下昂,殿内后檐减去金柱两根,四椽的前端分置于内额与丁梁上,梁架结构规整,为四椽对后乳,通檐用三柱,为典型宋金规制。

殿内有一百零八块元代砖雕砌筑而成的长三十二米的佛龛台,雕刻有龙凤、人物、花鸟等各种图案,其雕刻技艺是中国现存为数不多、保存完整的砖雕艺术珍品。

毗卢殿坐落在高大的砖砌台基上,面宽五间,进深三间,单檐歇山顶。

明间、次间辟隔扇门,稍间置直棂窗。

殿内柱网布局采用减柱造,扩大了室内空间。

檐下斗五铺作,单抄单下昂。

梁架为草做法,为元代特征。

藏经殿为西院主殿,面宽三间,进深三间,单檐悬山顶。

玄天殿为二层砖木构建筑,下层为三孔窑洞,上层为木构阁楼,面宽三间,进深二间,悬山筒板瓦顶,前檐为廊,周设栏板、望柱,殿内存佛像5尊。

与建筑同期,均为明代作品。

香严寺内集金、元、明三个朝代建筑为一体,建筑特征有着明显的对比性。

国家文物局关于中卫高庙保安寺文物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425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中卫高庙保安寺文物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425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中卫高庙保安寺文物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中卫高庙保安寺文物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42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局:你局《关于报送审批<中卫市高庙保安寺文物保护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请示》(宁文物发[2013]61号)收悉。

我局原则同意中卫高庙保安寺文物保护修缮工程立项,并对相关工程方案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如下:一、进一步完善现状勘察,核实文物构成,明确建筑始建年代。

应针对每座建筑物开展有针对性的勘察,如实记录残损现状、明确病因等。

二、工程性质、工程内容应保持一致。

三、设计内容应与勘察内容相对应。

如,主楼、天王殿等建筑勘察中梁架“檩条严重糟朽”,但设计说明中未采取任何措施;天王殿、山门等实测图中未体现脊兽缺失,设计方案中出现补配脊兽等问题,均应予修正。

四、应严格遵循“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按文本反映情况,不应对建筑进行落架维修。

五、应加强对当地传统做法和工艺要求的研究。

六、台基维修中砖面更换的必要性不足,方砖尺寸、铺装形式等设计依据不足,应予重新论证、调整。

七、认真规范图纸、校核文本,如,实测图不应与设计图纸混淆、混排,应予纠正;实测图应如实反映建筑现状;补充现状总平面图;建筑时代、名称应统一。

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国家文物局关于千像寺造像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1978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千像寺造像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1978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千像寺造像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千像寺造像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1978号)天津市文物局:你局《关于千像寺石刻保护申请立项的请示》(津文物〔2014〕6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千像寺造像保护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内容和范围包括千像寺124处石刻造像的表面污染物清洗防护和加固保护。

(三)完善文物基础资料,深化文物勘察和地质水文勘测,准确分析文物病害的原因及破坏程度,在充分试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四)细化工程内容,进一步核定工程量和工程预算。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2014年6月6日——结束——。

国家文物局关于玉泉寺大殿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395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玉泉寺大殿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395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玉泉寺大殿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玉泉寺大殿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395号)河北省文物局:你局《关于呈报玉泉寺大殿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冀文物字[2013]297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玉泉寺大殿修缮工程立项。

二、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在编制修缮工程方案时,应完善以下内容:(一)进一步深化文物现状评估,补充对玉泉寺大殿历史修缮情况、使用情况等的调查,分析研究各建筑的主要病害,拟定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二)勘察设计过程中,应注重对玉泉寺大殿建筑构造特征、建筑年代、地方手法及传统做法的记录和研究。

(三)补充建筑修缮后展示利用内容和相关设计。

(四)应进一步调整、控制修缮经费估算,补充说明经费估算取费依据。

如:房屋拆迁补偿费不应列入文物保护经费等。

四、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并按照我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通知》(文物保函[2014]64号)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五、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2014年4月28日——结束——。

国家文物局关于指林寺大殿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2563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指林寺大殿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2563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指林寺大殿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正文:
---------------------------------------------------------------------------------------------------------------------------------------------------- 国家文物局关于指林寺大殿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4〕2563号)
云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指林寺大殿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云文物[2014]111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指林寺大殿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深入开展文物勘察,补充寺院考古及相关研究资料,准确评估文物和环境面临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规划措施。

(二)科学合理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相关管理要求,妥善处理与周边建水文庙和朝阳楼的相关关系,保护文物及其周边环境风貌。

(三)加强展示利用研究,规划应在解决好保护管理的基础上,明确文物合理利用方式和展示措施等内容。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指林寺大殿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9月1日——结束——。

国家文物局关于南岳庙二期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1952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南岳庙二期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1952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南岳庙二期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南岳庙二期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1952号)湖南省文物局:你局《关于审批〈南岳庙古建筑群第二期修缮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湘文物〔2014〕112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一、同意南岳庙二期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南岳庙寝宫、西廊房、东廊房、东碑亭、西碑亭、辖神殿、注生殿、北后门文物建筑本体。

(三)加强现状勘察,查明拟修缮建筑具体残损及病害状况,详细分析主要病害产生的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四)加强对地方传统建筑工艺、材料和做法的勘察和研究总结,尽可能保留文物建筑原构件,控制构件更换量。

(五)明确拟修缮文物建筑的功能和展示利用方式,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六)细化经费估算,补充取费依据。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2014年6月6日——结束——。

国家文物局关于藏娘佛塔及桑周寺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藏娘佛塔及桑周寺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1 / 1 国家文物局关于藏娘佛塔及桑周寺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法规类别】文物与古迹保护
【发文字号】文物保函[2016]1429号
【发布部门】国家文物局
【发布日期】2016.08.12
【实施日期】2016.08.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国家文物局关于藏娘佛塔及桑周寺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6〕1429号)
青海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玉树州藏娘佛塔及桑周寺保护修缮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青文物局〔2016〕88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藏娘佛塔及桑周寺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

国家文物局关于寿县孔庙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6〕2095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寿县孔庙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6〕2095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寿县孔庙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正文:----------------------------------------------------------------------------------------------------------------------------------------------------关于寿县孔庙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6〕2095号安徽省文物局:你局《关于批准寿县孔庙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皖文物保〔2016〕139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一、同意寿县孔庙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一)该工程属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三坊、戟门、大成殿、两庑、忠义祠、节孝祠等文物建筑及院落地面。

(三)应加强现状勘察和历史研究,系统梳理寿县孔庙的历史沿革,加强忠义祠和节孝祠周边遗址调查。

同时,明确文物保存现状、主要病害类型、残损情况等,查找屋面漏雨、椽望糟朽、油漆剥落、白蚁等病害原因,客观评估历次修缮工程效果,在此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修缮措施。

补充说明院落现状排水情况。

(四)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以现状整修为主,严格控制工程量和工程范围。

不同意文物建筑全部揭顶维修。

应进一步明确揭顶维修的目的、工程措施和工程效果,屋面保存较好、无严重变形和下沉现象的屋顶,不得揭顶维修。

院落地面内嵌石碑应及时揭起,认真记录,妥善保管。

综合考虑寿县孔庙的整体排水问题,明确排水明沟、散水和暗渠修复的具体要求和做法。

补充虫害防治措施,做好虫害治理与文物修缮工程之间的衔接。

(五)建议根据文物保存现状和病害发展趋势,合理确定具体施工计划和进度安排,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开展保护工程。

建议应先行开展三坊、戟门、大成殿、两庑和院落的修缮工程,忠义祠和节孝祠修缮工程应结合文物周边环境整治、居民搬迁统筹考虑。

国家文物局关于藏娘佛塔及桑周寺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藏娘佛塔及桑周寺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国家⽂物局关于藏娘佛塔及桑周寺修缮⼯程⽴项的批复⽂号:⽂物保函[2016]1429号颁布⽇期:2016-08-12执⾏⽇期:2016-08-12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政法规青海省⽂物管理局:你局《关于⽟树州藏娘佛塔及桑周寺保护修缮⼯程⽴项报告的请⽰》(青⽂物局〔2016〕88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同意藏娘佛塔及桑周寺修缮⼯程⽴项。

⼆、在编制⼯程技术⽅案时,应注意以下⽅⾯:(⼀)该⼯程属⽂物修缮⼯程,应遵循不改变⽂物原状、最⼩⼲预等⽂物保护原则,保护⽂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明确⼯程范围为藏娘佛塔及桑周寺--藏娘佛塔、桑周寺⼤、⼩经堂、护法殿、佛廊、转经廊、转经筒殿、厨房(佛塔区)、空载塔、擦擦房、如意⼋⼤灵塔、佛塔(8座)、佛塔围墙、曼扎(8个)、煨桑炉(13个)、经旗台(9个)、经幡等⽂物建筑。

(三)加强现状勘察,系统梳理⽂物的历史沿⾰,进⼀步核实⽂物构成和保护对象,区分⽂物建筑和⾮⽂物建筑。

同时,应明确⽂物保存现状、主要病害类型、残损情况等,排查藏娘佛塔塔基隐患,评估已实施修缮⼯程效果,说明再次出现病害问题的原因,为制定有针对性的修缮措施提供依据。

补充说明2012年藏娘佛塔及桑周寺震后抢险修缮⼯程与本次修缮⼯程的关系。

进⼀步明确展佛廊、转经廊、转经筒殿、厨房(佛塔区)、空载塔、擦擦房、如意⼋⼤灵塔、佛塔(8座)、佛塔围墙、曼扎(8个)、煨桑炉(13个)、经旗台(9个)、经幡等的建造年代、与藏娘佛塔及桑周寺的历史关系等。

(四)应深⼊研究和分析地⽅建造⼯艺、传统做法、建筑材料和构造特征等,注意保留宗教建筑和地⽅传统建筑特⾊,在维修中尽量使⽤原⼯艺和原材料。

(五)坚持最⼩⼲预原则,以现状加固和整修为主,重点解决影响⽂物结构安全的病害问题,严格控制⼯程量和⼯程范围。

(六)根据⼯程量合理编制经费预算,补充取费标准。

(七)施⼯过程中应兼顾宗教活动需求,尊重当地宗教信仰和民风民俗,落实⽇常管理和养护责任,并在⽅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国家文物局关于五门堰龙门寺修缮工程立项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五门堰龙门寺修缮工程立项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五门堰龙门寺修缮工程立项的意见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公布日期】2017.03.31
•【文号】办保函〔2017〕360号
•【施行日期】2017.03.3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关于五门堰龙门寺修缮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7〕360号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五门堰——龙门寺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陕文物字〔2017〕30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暂不同意五门堰龙门寺修缮工程立项。

二、对所报立项报告文本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加强现状勘察和研究,明确各单体文物建筑的建造年代、主要病害类型、残损情况等,深入分析屋面漏雨、木构件糟朽、地面残损等病害原因,全面梳理近年来维修情况,客观评估不当改造影响,进一步论证工程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补充地方建造工艺、传统做法、建筑材料和构造特征等研究和分析内容。

(三)进一步细化工程措施,以现状整修为主,严格控制工程量和工程强度,避免过度维修。

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地面砖、石构件,应保持现状。

同时,结合院落
整治统筹考虑排水问题,细化排水措施。

补充修缮后文物建筑和寺内碑刻展示内容。

(四)根据工程量合理编制经费预算,确定取费项目,补充取费标准。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立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文物保护项目审批的通知》(文物保发〔2016〕25号)的有关规定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7年3月31日。

淅川香严寺二期维修工程设计概要

淅川香严寺二期维修工程设计概要

淅川香严寺二期维修工程设计
按照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经组织专家对淅川香严寺二期维修工程设计审核,拟公示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淅川香严寺二期维修工程设计。

二、淅川香严寺二期维修工程设计需进一步补充、完善的内容:
1.由于8—30号建筑的后期维修调查不详,具体改
变原状的部位尚不清楚,要补充完善。

2.维修原则中,对木构件的更换,要根据实际情况
和其价值,尽可能予以加固使用,以确保其真实性。

3.对所谓断面不足者,将原材料更换的做法不妥,
断面不足者应加固补强,不应更换。

4.对石牌坊的加固,因铁件易在自然风雨影响下生锈,建议改用不锈钢件为宜,颜色可随形适当处理。

5.钟楼、鼓楼及十王殿目前仅残存部分台基,方案提出要重建恢复。

由于缺少复建理由,原则上不允许在原基础上复建。

建议做建筑基础保护,如确需复建,应按法律规定另行单独报批。

国家文物局关于碧云寺——后殿、行宫等文物建筑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碧云寺——后殿、行宫等文物建筑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碧云寺——后殿、行宫等文物建筑修缮工程
立项的批复
【法规类别】文物与古迹保护
【发文字号】文物保函[2016]1432号
【发布部门】国家文物局
【发布日期】2016.08.12
【实施日期】2016.08.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国家文物局关于碧云寺--后殿、行宫等文物建筑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6〕1432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碧云寺中山堂、行宫院等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京文物〔2016〕527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碧云寺后殿、行宫等文物建筑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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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湘山寺塔群与石刻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6〕269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湘山寺塔群与石刻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6〕269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湘山寺塔群与石刻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正文:----------------------------------------------------------------------------------------------------------------------------------------------------关于湘山寺塔群与石刻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6〕26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你厅《关于报送全州县湘山寺塔群与石刻保护规划立项报告的请示》(桂文报〔2015〕310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一、同意湘山寺塔群与石刻保护规划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一)应加强现状勘察和研究,进一步明确文物构成和保护对象,分析塔群、石刻与周边环境的历史、空间关系,客观评价文物的价值内涵。

同时,收集相关历史资料,梳理历史环境要素,系统评估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现状、保护区划和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历次修缮效果等,明确文物病害类型及成因,提出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规划措施。

(二)应根据文物保护管理需要和文物分布情况,合理划定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规定,以规划措施引导周边区域的建设发展,保证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加强展示利用研究,统筹考虑湘山寺塔群与石刻展示利用的定位、方式和措施等内容,充分发挥文物在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四)加强与相关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规划的衔接,确保规划的可操作性。

三、请你厅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湘山寺塔群与石刻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厅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万寿寺东路斋堂等10座文物建筑修缮项目的批复-文物保函〔2018〕1309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万寿寺东路斋堂等10座文物建筑修缮项目的批复-文物保函〔2018〕1309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万寿寺东路斋堂等10座文物建筑修缮项目的批复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万寿寺东路斋堂等10座文物建筑修缮项目的批复文物保函〔2018〕1309号北京市文物局:你局《关于万寿寺东路—斋堂等文物建筑修缮工程方案的请示》(京文物〔2018〕1548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万寿寺东路斋堂等10座文物建筑修缮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一)进一步细化价值评估和历史格局研究,补充历史图档和资料分析,深入解读其价值特点,指导修缮设计。

补充万寿寺格局演变分析图。

(二)进一步深化现状勘察。

补充开展必要的地基、基础稳定性勘察,如一进院正房山墙外倾等处,并结合木结构检测,对各建筑的稳定性进行评估;进一步细化对各建筑形制、构造的勘察分析,注意核对图纸、文字和现场;结合现场清理工作对院落地面及排水系统进行补充勘察。

(三)深化完善修缮设计。

如,对清末、民国时期进行的部分立面和装修改造,可予以保留,不必完全按照历史原型进行复原,保存不同时期有价值的构件和做法;如确需复原,应补充详细的设计依据;校核各建筑屋面瓦的规格;根据补充勘察结论深化完善木结构、墙体、院落地面、排水系统等的修缮设计,进一步明确修缮工程量等。

(四)进一步规范修缮设计图纸。

规范轴线、线型、剖断线、构造做法标注等,提高电子文档清晰度。

(五)应基于方案已有内容编制彩画现状保护专项方案。

应以现状保护加固为主,重绘应仅限于彩画已完全消失的部位,注意核对修缮措施表、文字说明和标注。

补充材料检测和现场试验,深化完善保护工艺和材料,实施前应针对现场试验组织彩画领域专家进行复核。

全国香严寺简介

全国香严寺简介

全国四大香严寺山西柳林数第一山西柳林香严寺柳林香严寺位于山西省柳林县城东北隅的小山岗上。

又称香严院,俗称鸽子寺。

始建于唐贞观十三年,距今有1368年的历史。

大唐贞元(公元785-805)年间,德宗李适赦赐“香严寺”匾额,高悬寺门,彰显皇家威严。

提高了该寺的知名度,名声远播。

现存宋、金、元、明、清五朝建筑,占地7380平方米。

寺内共有殿宇五院十三殿,其代表建筑为“一金七元”八个殿宇,是少有的多朝代庙宇,其中殿内保存完好的金代砖雕、屋面造型独特的黑釉琉璃,属珍贵文物,被有关文物专家称赞为“国内罕见"古建筑群体。

金、元、明、清及民国年间均有修葺。

现存大雄宝殿为金代建筑,天王殿、毗卢殿、十王殿、伽蓝殿、东西配殿等七座建筑为元代所建。

余皆明代所建。

寺院坐北朝南,东、西、南三面临崖,由东西向并列的两座院落组成。

东院中轴线上建有山门、过殿、大雄宝殿、毗卢殿;两侧为钟、鼓楼、十王殿、崇宁殿、伽蓝殿、随喜殿。

西院中轴线上依次为藏经殿、后佛殿、玄天殿;两侧为膳房、僧房等。

大雄宝殿为寺内主殿,立于高4米的双重台基之上,面阔五间,进深六椽的悬山顶式的。

檐下斗五铺作双下昂,殿内后檐减去金柱两根,四椽的前端分置于内额与丁梁上,梁架结构规整,为四椽对后乳,通檐用三柱,为典型宋金规制。

殿内有一百零八块元代砖雕砌筑而成的长三十二米的佛龛台,雕刻有龙凤、人物、花鸟等各种图案,其雕刻技艺是中国现存为数不多、保存完整的砖雕艺术珍品。

毗卢殿坐落在高大的砖砌台基上,面宽五间,进深三间,单檐歇山顶。

明间、次间辟隔扇门,稍间置直棂窗。

殿内柱网布局采用减柱造,扩大了室内空间。

檐下斗五铺作,单抄单下昂。

梁架为草做法,为元代特征。

藏经殿为西院主殿,面宽三间,进深三间,单檐悬山顶。

玄天殿为二层砖木构建筑,下层为三孔窑洞,上层为木构阁楼,面宽三间,进深二间,悬山筒板瓦顶,前檐为廊,周设栏板、望柱,殿内存佛像5尊。

与建筑同期,均为明代作品。

香严寺内集金、元、明三个朝代建筑为一体,建筑特征有着明显的对比性。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3.05.10•【文号】办保函[2013]376号•【施行日期】2013.05.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的通知(办保函〔2013〕3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编制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现予印发试行。

请你局按要求组织好本省(区、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编制、初审、报批工作。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国家文物局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附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编号:-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xxx(工程对象名称)xxx (保护工程类型)立项报告编制单位:(盖章)申报单位:(盖章)年月日目录1. 文物保护单位基本信息2. 项目概况3. 项目实施的必要性4. 项目实施的可行性5. 项目实施计划6. 经费估算7. 附件7.附件7.1图纸7.2现状照片7.3相关试验、监测报告等7.4保护规划公布文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公布文件等7.5其他相关材料立项报告编制说明1.立项范围立项范围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和壁画、彩塑等相关附属文物的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迁建工程。

安防、消防、防雷工程属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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