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总量及可利用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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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总量及可利用量计算

水资源总量及可利用量计算
Q总=Q地表+Q地下-Q重 Q重=ρ(Q渠+Q田) 可利用总量; 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 Q总-可利用总量;Q地表-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Q 浅层地下水可开采量; 重复计算量; 地下-浅层地下水可开采量;Q重-重复计算量;Q渠 -渠系渗漏补给量;Q田-田间地表水灌溉入渗补 渠系渗漏补给量; 给量; 给量;ρ-可开采系数(可开采量与地下水资源 可开采系数( 量的比值) 量的比值)
二、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
• 可供水量与可利用量的区别
—可供水量:从供需分析的角度出发,根据需 可供水量:从供需分析的角度出发, 可供水量 水要求, 水要求,既考虑通过工程措施所能提供的河道 外用水量,也考虑回归水的重复利用和非常规 外用水量, 水源的利用, 水源的利用,水量平衡的对象是用水量 —可利用量:从资源的角度分析可能被开发利 可利用量: 可利用量 用的量, 用的量,不考虑回归水和非常规水源的重复利 用量, 用量,水量平衡的对象是耗水量
二、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
• 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应按流域水系进 行分析计算, 以反映流域上下游、 行分析计算 , 以反映流域上下游 、 干 支流、左右岸之间的联系以及整体性 支流、 • 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 ) 按独立流域或 自治区、 直辖市) 控制节点进行计算 • 流域机构按一级区协调汇总
三、水资源可利用量总量 水资源可利用量总量: 水资源可利用量总量:水资源可 利用总量是指在可预见的时期内 在统筹考虑生活、 ,在统筹考虑生活、生产和生态 环境用水的基础上, 环境用水的基础上,通过经济合 理、技术可行的措施在当地水资 源中可资一次性利用的最大水量
二、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
• 水资源量 、 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 、 水资源量、 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 可供水量的涵义 水资源总量: 水资源总量:一定区域内的水资源

最新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计算补充技术细则

最新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计算补充技术细则

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计算补充技术细则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计算补充技术细则一、基本要求1、水资源总量可利用量分为地表水可利用量和地下水可利用量(浅层地下水可开采量) 。

水资源总量可利用量为扣除重复水量的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与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

本补充细则仅针对地表水可利用量,本文所提到的可利用量一般指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涉及到水资源总量可利用量及地下水资源可利用量将单独注明。

2、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是指在可预见的时期内,在统筹考虑河道内生态环境和其它用水的基础上,通过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措施,可供河道外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的一次性最大水量(不包括回归水的重复利用)。

水资源可利用量是从资源的角度分析可能被消耗利用的水资源量。

3、水资源可利用量是反映宏观概念的数,是反映可能被消耗利用的最大极限值,在定性分析方面要进行全面和综合的分析,以求定性准确;在定量计算方面不宜过于繁杂,力求计算的内容简单明了,计算方法简捷可操作性强。

4、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以流域和水系为单元分析计算,以保持成果的独立性、完整性。

对于大江大河干流可按重要控制站点,分为若干区间段;控制站以下的三角洲地区和下游平原区,应单独进行分析。

各流域可根据资料条件和具体情况,确定计算的河流水系或区间,并选择控制节点,然后计算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

对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等大江大河还要对干流重要控制节点和主要二级支流进行可利用量计算。

大江大河又可分为上中游、下游,干、支流,并按照先上游、后下游,先支流、后干流依次逐级进行计算。

上游、支流汇入下游、干流的水量应扣除上游、支流计算出的可利用量,以避免重复计算。

全国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计算共分94个水系及区间,水系及区间划分详见附件2。

5.根据流域内的自然地理特点及水资源条件,划分相应的地表水可利用量计算的类型。

全国地表水可利用量计算的类型可以划分为:大江大河、沿海独流入海诸河、内陆河及国际河流等4种类型。

6.本次只计算多年平均水资源量的可利用量。

水量分配暂行办法

水量分配暂行办法

水量分配暂行办法(水利部32号令)《水量分配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4月24日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雷二OO七年十二月五日第一条为实施水量分配,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量分配是对水资源可利用总量或者可分配的水量向行政区域进行逐级分配,确定行政区域生活、生产可消耗的水量份额或者取用水水量份额(以下简称水量份额)。

水资源可利用总量包括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和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扣除两者的重复量。

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是指在保护生态与环境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通过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措施,在当地地表水资源中可供河道外消耗利用的最大水量;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是指在可预见的时期内,通过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措施,在不引起生态与环境恶化的条件下,以凿井的方式从地下含水层中获取的可持续利用的水量。

可分配的水量是指在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已经很高或者水资源丰富的流域和行政区域或者水流条件复杂的河网地区以及其他不适合以水资源可利用总量进行水量分配的流域和行政区域,按照方便管理、利于操作和水资源节约与保护、供需协调的原则,统筹考虑生活、生产和生态与环境用水,确定的用于分配的水量。

经水量分配确定的行政区域水量份额是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制度的基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量分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其他跨行政区域的水量分配。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量分配是指以流域为单元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的水量分配。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其他跨行政区域的水量分配是指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地市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向下一级行政区域进行的水量分配。

国际河流(含跨界、边界河流和湖泊)的水量分配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量分配方案由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订,报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确定方法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确定方法

基于水资源承载力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确定流程
01
02
03
04
05
收集基础数据
收集与水资源相关的数据 ,包括降水量、蒸发量、 河流流量、地下水位、水 文观测数据等。
计算水资源可 利用量
根据收集的数据,计算出 特定区域内的水资源可利 用量。
确定人口、经 济和生态规模
根据区域发展规划和政策 ,确定该区域内的人口、 经济和生态规模。
以水量调度为主的实施方 式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确定方法在实践中多以 水量调度的方式进行,通过调节水源分配和
供水时间,实现用水总量的控制。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确定方法的不足与挑战
技术手段不够成熟
目前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确定方法在理论 和实践上还存在一些技术难题,如对不同 行业用水效率的准确评估、对水资源可利 用量的精确计算等。
实施难度较大
由于涉及到不同行业和地区的利益协调,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确定方法在实施中存 在一定的难度,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 方面的共同努力。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确定方法的未来发展趋势与展望
要点一
智能化和精细化
要点二
跨部门跨地区协调
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未来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确定方 法将更加智能化和精细化,通过引入大数据、人工智能 等技术手段,提高用水总量控制的准确性和效率。
它反映了该区域在水资源管理方面的约束和限制,是指导水资源合理利用和有效 配置的重要依据。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类型
根据确定方法的不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可分为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
约束性指标通常是由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宏观政策要求,在法律、法规、政 策等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具有强制性。
预期性指标则是在综合考虑经济、社会、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基础上,通过科学预 测和技术经济分析等方法确定的,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水权分配方法

水权分配方法

水权分配方法水,是生命之源,对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

在水资源日益紧张的今天,合理的水权分配方法成为了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公平分配的关键。

水权分配,简单来说,就是将一定区域内有限的水资源在不同的用水主体之间进行合理的划分和配置。

这不仅涉及到农业、工业、居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用水需求,还需要考虑到水资源的保护、生态环境的维持以及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常见的水权分配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基于历史用水的分配方法这种方法是根据用水户过去的用水情况来确定其未来的水权份额。

例如,某个地区的某个农业灌区在过去多年平均使用一定量的水资源进行灌溉,那么在水权分配时,可以参考这一历史用水量,为其分配相应的水权。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简单易行,能够保持用水户的用水习惯和稳定性。

但缺点也很明显,它没有充分考虑到水资源的变化情况以及未来的发展需求,可能导致水资源的不合理分配。

二、基于人口和土地面积的分配方法按照人口数量和土地面积来分配水权是一种较为常见的方式。

人口数量反映了生活用水的需求,而土地面积则与农业用水的需求密切相关。

通过计算人均用水量和单位土地面积用水量,再结合区域内的总人口和土地总面积,来确定各个用水户的水权份额。

这种方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平原则,但对于一些用水效率较高或者产业结构特殊的地区,可能会造成水资源的浪费或不足。

三、基于水资源可利用量的分配方法首先对区域内的水资源进行评估,确定可利用的水资源总量。

然后,根据不同用水户的重要性和优先级,将水资源分配给各个用水户。

例如,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其次是农业用水,再次是工业用水。

这种方法能够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配置,但在确定用水户的优先级和重要性时,可能会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争议。

四、基于用水效益的分配方法用水效益是指单位水资源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通过对不同用水户的用水效益进行评估和比较,将水资源分配给效益更高的用水户。

这种方法能够激励用水户提高用水效率,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大纲》水利部水规计[2002]330号文件印发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大纲》水利部水规计[2002]330号文件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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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供水水质调查分析 .............................. 27 (六)用水量调查统计 ................................ 28 (七)用水消耗量分析估算 ............................ 29 (八)废污水排放量和污染源调查分析 .................. 29 (九)供、用、耗、排水成果的合理性检查 .............. 31 (十)用水水平分析评价 .............................. 31 (十一)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分析 ...................... 32 (十二)河道内用水调查分析 .......................... 33 (十三)与水相关的生态环境问题调查评价 .............. 33 (十四)现状供需分析 ................................ 34 四、需水预测 ........................................... 35 (一)基本要求 ...................................... 35 (二)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分析 .......................... 37 (三)经济社会需水预测 .............................. 39 (四)生态环境需水预测 .............................. 41 (五)河道内其他需水量预测 .......................... 41 (六)需水量汇总 .................................... 42 五、节约用水 ........................................... 43 (一)基本要求 ...................................... 43 (二)现状用水水平分析 .............................. 43 (三)节水标准与指标 ................................ 44 (四)节水潜力 ...................................... 45 (五)节水方案 ...................................... 46 六、水资源保护 ......................................... 47 (一)基本要求 ...................................... 47 (二)水功能区水质目标 .............................. 48 (三)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分析 .......................... 48 (四)污染物控制量和削减量 .......................... 49

水资源供给量计算公式

水资源供给量计算公式

项目区水源主要是浅层地下水、汛期地表水及引黄补源水,由于地表水为季节性水,利用量极少。

浅层地下水主要包括自然降雨的入渗,引黄补源渠道的侧渗补给等。

(1)可供水量计算1、降雨入渗补给量W1=p×a×F式中:W1—降雨入渗补给量m3;a---入渗系数,取0.25;p---年降雨量,单位mm,多年平均降雨量p=623mm,F----控制面积1.19km2W1 =0.623×0. 25×1.19×100=18.53(万m3);2、灌溉回归补给量W2=Q定×U×F灌式中:Q定—灌溉定额,立方/公顷;当p=75%,Q定=800m3/公顷;F灌——灌溉面积,亩;F灌=102.39公顷;U回归系数,取0.18。

计算可得W2=1.47万m33、河渠渗漏补给量W3=K×J×A0×L×t式中:W3-----河渠渗漏补给量,m3;K------渗透系数0.9m/d;J----垂直于河渠单侧剖面的水力坡度,取0.0039;A0----单位长度河渠垂直于地下水流向的剖面面积,m2/m;A0=26m2/m;L----沟河长度,km,L=13.82km;t-----渗漏时间,d,t=180d。

W2=0.9×0.0039×13.82×26×180=227.02(万m3)3、地下水可采量地下水可采量等于地下水补给量乘以可开采系数。

取可利用量的85%为开采量,则项目区地下水可开采量为:W供=(W1+W2+W3)*0.85=(189.34+227.02+68.14)*0.85=474.279(万m3)。

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计算补充技术细则

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计算补充技术细则

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计算补充技术细则一、基本要求1、水资源总量可利用量分为地表水可利用量和地下水可利用量(浅层地下水可开采量) 。

水资源总量可利用量为扣除重复水量的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与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

本补充细则仅针对地表水可利用量,本文所提到的可利用量一般指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涉及到水资源总量可利用量及地下水资源可利用量将单独注明。

2、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是指在可预见的时期内,在统筹考虑河道内生态环境和其它用水的基础上,通过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措施,可供河道外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的一次性最大水量(不包括回归水的重复利用)。

水资源可利用量是从资源的角度分析可能被消耗利用的水资源量。

3、水资源可利用量是反映宏观概念的数,是反映可能被消耗利用的最大极限值,在定性分析方面要进行全面和综合的分析,以求定性准确;在定量计算方面不宜过于繁杂,力求计算的内容简单明了,计算方法简捷可操作性强。

4、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以流域和水系为单元分析计算,以保持成果的独立性、完整性。

对于大江大河干流可按重要控制站点,分为若干区间段;控制站以下的三角洲地区和下游平原区,应单独进行分析。

各流域可根据资料条件和具体情况,确定计算的河流水系或区间,并选择控制节点,然后计算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

对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等大江大河还要对干流重要控制节点和主要二级支流进行可利用量计算。

大江大河又可分为上中游、下游,干、支流,并按照先上游、后下游,先支流、后干流依次逐级进行计算。

上游、支流汇入下游、干流的水量应扣除上游、支流计算出的可利用量,以避免重复计算。

全国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计算共分94个水系及区间,水系及区间划分详见附件2。

5.根据流域内的自然地理特点及水资源条件,划分相应的地表水可利用量计算的类型。

全国地表水可利用量计算的类型可以划分为:大江大河、沿海独流入海诸河、内陆河及国际河流等4种类型。

6.本次只计算多年平均水资源量的可利用量。

《水资源评价导则》(SLT238-1999)

《水资源评价导则》(SLT238-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资源评价导则A Guide To Water Resources AssessmentSL/T238-1999主编单位:水利部水资源水文司批准部门:1999年5月15日施行日期:1999年5月15日1999-04-09发布1999-05-15实施前言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计划,在总结全国第一次水资源调查评价以来实践的基础上,编制了《水资源评价导则》。

《水资源评价导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总则:对标准的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及技术原则作了说明。

一般规定:对水资源评价的内容和精度、分区原则、资料收集及评价方法等作了说明。

水资源数量评价:对水汽输送、降水、蒸发、地表水资源、地下水资源、总水资源的评价内容及要求作了说明。

水资源质量评价:对河流泥沙、天然水化学特征、水污染状况的评价内容及要求作了说明。

水资源开发利用及其影响评价:对现状水资源供用水情况调查分析、存在问题、水资源开发利用对环境的影响,以及水资源综合评价、水资源价值量评价等内容及要求作了说明。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资源水文司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资源水文司本标准参编单位:南京水文水资源研究所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资源研究所河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海河大学环境水利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永基李砚阁王焕榜贺伟程王瑚金传良杨景斌石玉波目录1 总则2 一般规定3 水资源数量评价4 水资源质量评价5 水资源开发利用及其影响评价条文说明1总则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为查明水资源状况,必须进行水资源评价。

为适应水资源评价工作的需要,统一技术标准,保证成果质量,特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全国及区域水资源评价和专项工作中的水资源评价。

1.0.3水资源评价内容包括水资源数量评价、水资源质量评价和水资源利用评价及综合评价。

1.0.4水资源评价工作要求客观、科学、系统、实用,并遵循以下技术原则:1地表水与地下水统一评价。

水量分配暂行办法(2007年)

水量分配暂行办法(2007年)

水量分配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2007年第32号《水量分配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4月24日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雷二00七年十二月五日第一条为实施水量分配,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量分配是对水资源可利用总量或者可分配的水量向行政区域进行逐级分配,确定行政区域生活、生产可消耗的水量份额或者取用水水量份额(以下简称水量份额)。

水资源可利用总量包括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和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扣除两者的重复量。

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是指在保护生态与环境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通过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措施,在当地地表水资源中可供河道外消耗利用的最大水量;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是指在可预见的时期内,通过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措施,在不引起生态与环境恶化的条件下,以凿井的方式从地下含水层中获取的可持续利用的水量。

可分配的水量是指在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已经很高或者水资源丰富的流域和行政区域或者水流条件复杂的河网地区以及其他不适合以水资源可利用总量进行水量分配的流域和行政区域,按照方便管理、利于操作和水资源节约与保护、供需协调的原则,统筹考虑生活、生产和生态与环境用水,确定的用于分配的水量。

经水量分配确定的行政区域水量份额是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制度的基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量分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其他跨行政区域的水量分配。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量分配是指以流域为单元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的水量分配。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其他跨行政区域的水量分配是指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地市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向下一级行政区域进行的水量分配。

国际河流(含跨界、边界河流和湖泊)的水量分配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量分配方案由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订,报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

水资源总量及可利用量计算课件

水资源总量及可利用量计算课件
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水量计算公式:Q3=Q×γ
其中:Q3为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水量;Q为工业废水总 量;γ为工业废水回收率。
计算实例及分析
01
02
03
04
以某地区为例,根据其水源工 程设计来水量和水质情况,计 算出该地区的地表水可用资源
量。
根据灌排工程设计情况,计算 出该地区的灌溉和排水工程可
供水量。
根据工业废水排放情况,计算 出该地区的工业废水可回收利
用量。
分析该地区的水资源可利用量 情况,提出合理利用水资源的
建议。
03
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水资源供需平衡的概念及重要性
水资源供需平衡概念
指在某一特定时间段内,一定区域内的水资源总需求与总供 给的平衡状况。
水资源供需平衡的重要性
水资源供需平衡是实现水资源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利用的关键 ,对于保障人民生活、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02
水资源可利用量计算
水资源可利用量的概念及计算范围
水资源可利用量
指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某一时间段内某区域可以利用的水资源数量。它 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水、大气水等。
计算范围
应考虑自然条件、工程条件和经济条件等多种因素,具体包括水源工程可供水 量、灌排工程可供水量、污水处理再利用水量、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水量等。
01
水资源总量 = 降水量 + 地表水 + 地下水 + 土壤水 + 生物水等
02
具体计算方法:将各个来源的水 量加总,得到水资源总量。
计算实例及分析
以某地区为例,根据收集整理的降水 量数据、地表水数据、地下水数据等 ,计算该地区的水资源总量。
分析计算结果:分析水资源总量的变 化趋势、影响因素等,为水资源管理 和保护提供参考。

水量分配暂行办法

水量分配暂行办法

水量分配暂行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水量分配暂行办法(水利部32号令)《水量分配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4月24日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雷二OO七年十二月五日第一条为实施水量分配,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量分配是对水资源可利用总量或者可分配的水量向行政区域进行逐级分配,确定行政区域生活、生产可消耗的水量份额或者取用水水量份额(以下简称水量份额)。

水资源可利用总量包括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和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扣除两者的重复量。

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是指在保护生态与环境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通过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措施,在当地地表水资源中可供河道外消耗利用的最大水量;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是指在可预见的时期内,通过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措施,在不引起生态与环境恶化的条件下,以凿井的方式从地下含水层中获取的可持续利用的水量。

可分配的水量是指在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已经很高或者水资源丰富的流域和行政区域或者水流条件复杂的河网地区以及其他不适合以水资源可利用总量进行水量分配的流域和行政区域,按照方便管理、利于操作和水资源节约与保护、供需协调的原则,统筹考虑生活、生产和生态与环境用水,确定的用于分配的水量。

经水量分配确定的行政区域水量份额是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制度的基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量分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其他跨行政区域的水量分配。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量分配是指以流域为单元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的水量分配。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其他跨行政区域的水量分配是指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地市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向下一级行政区域进行的水量分配。

国际河流(含跨界、边界河流和湖泊)的水量分配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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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 估算水资源可利用量目的: 估算水资源可利用量目的:
—水资源开发利用有一定的限度,有其 水资源开发利用有一定的限度, 水资源开发利用有一定的限度 承载能力, 承载能力 , 需要估算可为经济社会发展 提供的水资源量 —在供水和用水平衡的基础上, 进行可 在供水和用水平衡的基础上, 在供水和用水平衡的基础上 利用水量与耗水量之间的平衡, 利用水量与耗水量之间的平衡 , 拟定流 域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水平, 域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水平 , 从而为 水资源配置, 协调生活, 水资源配置 , 协调生活 , 生产和生态用地区,如南方水网区等 难以计算降雨入渗补给量和分割 基流的, 基流的 , 可根据当地情况采用其 它方法估算
一,水资源总量
分区 1956 ~ 2000 年 , 1956 ~ 1979 分区1956 2000年 1956~ 1956~ 年 , 1971~ 2000年 , 1980~ 2000 1971 ~ 2000 年 1980 ~ 年水资源总量特征值( 附表2 年水资源总量特征值 ( 附表 2-9-2) 水资源总量特征值统计参数和频 率的计算方法同降水量特征值计 算
二,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
可供水量与可利用量的区别
—可供水量:从供需分析的角度出发,根据需 可供水量:从供需分析的角度出发, 可供水量 水要求, 水要求,既考虑通过工程措施所能提供的河道 外用水量,也考虑回归水的重复利用和非常规 外用水量, 水源的利用, 水源的利用,水量平衡的对象是用水量 —可利用量:从资源的角度分析可能被开发利 可利用量: 可利用量 用的量, 用的量,不考虑回归水和非常规水源的重复利 用量, 用量,水量平衡的对象是耗水量
二,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 水资源量,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可 水资源量,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 供水量的涵义 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指在可预见的 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 时期内,统筹考虑生活, 时期内,统筹考虑生活,生产和生态 环境用水, 环境用水,协调河道内与河道外用水 的基础上,通过经济合理, 的基础上,通过经济合理,技术可行 的措施可供河道外一次性利用的最大 水量(不包括回归水重复利用量) 水量(不包括回归水重复利用量)
—合理开发 :保证地表水资源在自然界的水文 合理开发 循环中能够继续得到再生和补充, 循环中能够继续得到再生和补充 , 不致显著地 影响到生态环境 —一次性的: 回归水 , 废污水等二次性水源的 一次性的: 一次性的 回归水, 水量都不能计入可利用量内 —最大可利用水量: 根据水资源条件 , 工程和 最大可利用水量: 最大可利用水量 根据水资源条件, 非工程措施以及生态环境条件, 非工程措施以及生态环境条件 , 可被一次性合 理开发利用的最大水量 —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在不同时期将会有所变 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在不同时期将会有所变 化
一,水资源总量
第一次水资源评价水资源总量计算公式: 第一次水资源评价水资源总量计算公式: W=R+Q-D W=R+QW:水资源总量 地表水资源量(河川径流量) R:地表水资源量(河川径流量) Q:地下水资源量 D:地表水和地下水之间的重复计算量
利用上述公式计算总量系列 , 需要分别计 利用上述公式计算总量系列, 中的D系列, 算 R , Q 及 Q 中的 D 系列 , 若得到水资源总量 系列及特征值,工作量太大, 系列及特征值,工作量太大,太复杂
一,水资源总量 水资源总量各分量的计算,可直接 水资源总量各分量的计算, 采用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量评价的 相应成果,其中: 相应成果,其中: —山丘区 Pr 可以采用地下水总排 山丘区 Pr可以采用地下水总排 泄量代替( 泄量代替(近似认为浅层地下水蓄 变量为零) 变量为零) —平原区 Rg 采用由平原区降水入 平原区 Rg采用由平原区降水入 渗补给量形成的河道排泄量 按附表 2-9-1 填写分区 1956 ~ 2000 按附表2 填写分区1956 1956~ 年水资源总量系列成果
二,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
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应按流域水系进 行分析计算, 以反映流域上下游, 行分析计算 , 以反映流域上下游 , 干 支流,左右岸之间的联系以及整体性 支流, 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 ) 按独立流域或 自治区, 直辖市) 控制节点进行计算 流域机构按一级区协调汇总
三,水资源可利用量总量 水资源可利用量总量: 水资源可利用量总量:水资源可 利用总量是指在可预见的时期内 在统筹考虑生活, ,在统筹考虑生活,生产和生态 环境用水的基础上, 环境用水的基础上,通过经济合 理,技术可行的措施在当地水资 源中可资一次性利用的最大水量
二,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
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的特性
—流域水系独立性与完整性 流域水系独立性与完整性 流域和水系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相对独立 —动态性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开发利用水平提高而变化 —相对极限性 相对极限性 合理利用的一次性最大水量
二,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
估算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应注意: 估算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应注意:
总蒸发E 总蒸发E
植物截留损失 地表水体蒸发
大气降水 P 地表调蓄
坡面流 地表径流Rs 地表径流
地表蒸散蒸发 Es 包气带蒸散发 潜水蒸发Eg 潜水蒸发 毛管水上升
土壤入渗
土壤调蓄
壤中流
下渗补给地下水Pr 下渗补给地下水
地下调蓄 地下潜流Ug 地下潜流Ug
河川基流Rg 河川基流
河川径流R 河川径流R
P=Rs+Rg+Eg+Es+Ug Pr=Rg+Eg+Ug
W=P-Es=Rs+Pr=R+Pr-Rg W=P-Es=Rs+Pr=R+PrW=R+Eg+Ug
一,水资源总量 本次规划分区水资源总量计算公式: 本次规划分区水资源总量计算公式:
W=Rs+Pr=R+PrW=Rs+Pr=R+Pr-Rg
W:水资源总量 地表径流量(不包括河川基流量) RS :地表径流量(不包括河川基流量) Pr:地下水的降水入渗补给量 河川径流量(即地表水资源量) R:河川径流量(即地表水资源量) Rg: Rg:河川基流量
二,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
水资源量 , 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 , 水资源量, 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 可供水量的涵义 水资源总量: 水资源总量:一定区域内的水资源
总量是指当地降水形成的地表和 地下产水量, 即地表径流量与降 地下产水量 , 水入渗补给量之和
二,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 水资源量,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 水资源量,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 可供水量的涵义 可供水量: 可供水量:是指不同水平年不同来水
三,水资源可利用总量 水资源可利用总量的估算: 水资源可利用总量的估算: 水资源可利用总量= 水资源可利用总量=地表水资源可利 用量+ 浅层地下水可开采量用量 + 浅层地下水可开采量 - 平原区 浅层地下水的渠系渗漏和渠灌田间 入渗补给量的开采利用部分与地表 水资源可利用量之间的重复计算量
三,水资源可利用总量
二,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
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估算的一些思路: 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估算的一些思路:
—沿海地区独流入海的河流 , 可在考虑技术 沿海地区独流入海的河流, 沿海地区独流入海的河流 可行,经济合理措施和防洪要求的基础上, 可行,经济合理措施和防洪要求的基础上,估 算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 —国际河流应根据 有关国际协议及国际通用 国际河流应根据有关国际协议及国际通用 国际河流应根据 的规则, 的规则,结合近期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 估算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 —水资源可利用量的估算与生态环境需水量的 水资源可利用量的估算与生态环境需水量 水资源可利用量的估算与生态环境需水量的 确定密切相关
二,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
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估算的一些思路: 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估算的一些思路:
—在水资源紧缺及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 , 应优 在水资源紧缺及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 在水资源紧缺及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 先考虑最小生态环境需水要求,可采用从地表 先考虑最小生态环境需水要求,可采用从地表 水资源量中扣除维护生态环境的最小需水量和 不能控制利用而下泄的水量的方法估算地表水 资源可利用量 —在水资源较丰沛的地区 , 上游及支流重点考 在水资源较丰沛的地区, 在水资源较丰沛的地区 虑工程技术经济因素可行条件下的供水能力, 虑工程技术经济因素可行条件下的供水能力, 下游及干流主要考虑满足较低标准的河道内用 水
二,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
影响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的主要因素
—自然条件 自然条件 水文气象,地形地貌,植被, 水文气象,地形地貌,植被,包气带和含水层 岩性特征,地下水埋深, 岩性特征,地下水埋深,地质构造等 —水资源特性 水资源特性 数量,质量,时空分布, 数量,质量,时空分布,变化特征及趋势等 —经济社会发展及水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水平 经济社会发展及水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水平 需水量,开发利用方式,科技水平, 需水量,开发利用方式,科技水平,资金保障 —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的用水要求
Q总=Q地表+Q地下-Q重 Q重=ρ(Q渠+Q田) 可利用总量; 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 Q总-可利用总量;Q地表-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Q 浅层地下水可开采量; 重复计算量; 地下-浅层地下水可开采量;Q重-重复计算量;Q渠 -渠系渗漏补给量;Q田-田间地表水灌溉入渗补 渠系渗漏补给量; 给量; 给量;ρ-可开采系数(可开采量与地下水资源 可开采系数( 量的比值) 量的比值)
情况下, 通过各项工程设施 , 在合理 情况下 , 通过各项工程设施, 开发利用的前提下, 开发利用的前提下 , 能满足一定的水 质要求, 可供各部门使用的水量. 质要求 , 可供各部门使用的水量 . 可 供水量强调的是不同水平年和不同来 水保证率情况下, 水保证率情况下 , 可提供满足一定水 质要求的供水量的数量
三,水资源可利用总量 按附表 2-10-2 填报水资源可利用 按附表2 10量成果 流域机构提出一级区协调汇总成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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