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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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上海市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上海市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法规类别】乡镇村建设用地【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发布日期】1983.10.07【实施日期】1983.10.0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农村个人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发布日期:1992年10月3日实施日期:1992年12月1日)废止上海市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一九八三年十月七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主义的土地公有制,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现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以下称间《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郊县农村村庄、国营农场、林场、牧场和乡(或公社)以下的集镇。

第三条郊县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土地,包括社员的宅基地、自留地归集体所有,国营农场、林场、牧场的土地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社员有按照规定用途对宅基地、自留地、竹园和承包地的使用权,在这些土地上,未经批准,严禁建房。

第四条本市人多地少,村镇稠密,村镇建房必须统一规划,节约用地,尽量利用空地、宅基地。

农村建房原则上不准再占用耕地,只能在现有的宅基地、空地内调剂解决,严禁乱占、滥用以及出租和变相出租土地。

第五条村镇建房用地,都应按《条例》和本细则规定,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县、乡人民政府和市农场管理局、国营农场都必须加强对村镇建房用地的管理。

第二章统一规划第六条村镇建房应在村镇规划统一指导下进行。

村镇规划,应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乎卫生、绿化环境的原则制订。

第七条村庄规划要尊重历史习惯和群众意愿,合理制订。

原来自然村很小,住房分散的村庄,应逐步进行调整,做到相对集中。

对拆并村庄的老宅基地,必须还耕,使耕地面积不减少或者能有所增加。

在村庄规划尚未制订和批准之前,社员建房一律不得动用耕地。

第八条集镇规划要和村庄规划协调一致。

位于城市规划范围内的集镇,应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制订规划。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资源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资源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资源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日期】2020.05.09•【字号】沪规划资源乡〔20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上海市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资源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沪规划资源乡〔2020〕206 号局机关各处室、各涉农区规划资源局、各派出机构、各涉农镇(乡、街道)政府、局属各单位:现将《上海市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资源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0年5月9日上海市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资源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为贯彻落实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促进乡村振兴,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资源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沪规划资源建〔2020〕17号),结合本市乡村规划资源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一)目标路径立足乡村实际情况与发展需求,依托在线审批平台,深化“放管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合并审批事项,精简审批条件,统一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搭建绿色通道,实现乡村地区“郊野单元村庄规划+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模式。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户建房、设施农业等乡村建设项目的规划资源全流程审批。

(三)基本原则全域管控原则。

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引领,以郊野单元村庄规划全覆盖为基础,推动国土空间全域、全类型、全过程用途管制,强化监督监管。

统一规范原则。

统一审批制度、管理规范和操作路径,依托在线审批平台建设,规范建立各类乡村建设项目管理事项的申报、审批、发件、归档程序。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_同济大学中国大学mooc课后章节答案期末考试题库2023年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_同济大学中国大学mooc课后章节答案期末考试题库2023年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_同济大学中国大学mooc课后章节答案期末考试题库2023年1.建设部于1993年颁布了一系列相关的乡村规划法规及标准文件,包括参考答案:《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_《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_《村镇建设标准(GB50188-1993)》2.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 )讨论同意。

参考答案:村民会议_村民代表会议3.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 )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参考答案:乡村公共设施_乡镇企业_公益事业4.在北外滩项目规划管理中,起到协调机构作用的是参考答案:北外滩开发建设办公室/开发集团5.在北外滩项目规划管理中,其中土地出让合同属于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中的()举措。

参考答案:协调机构6.以下具有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参考答案: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_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_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_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7.关于本章节所述内容,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参考答案: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政府体制中的核心_城乡规划管理的本质是基于“积极干预”的诉求_广义上的政府泛指行使国家权力的各类机构8.黄浦江两岸地区风貌管控包括历史文化风貌管控、城市天际线轮廓风貌管控和()。

参考答案:分区引导城市色彩管控9.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参考答案:正确10.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应当被称为参考答案:条例11.以下哪些叙述不符合城市蓝线、绿线的内涵和意义参考答案:城市蓝线、绿线有着明确的法源依据和管理权责12.土地使用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费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交付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试行)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试行)
5. 强度分区引导 ...................................... 13
5.1. 规划导向.................................................................................................13 5.2. 基本要求.................................................................................................13 5.3. 开发强度控制.........................................................................................13
4. 土地使用规划 ....................................... 9
4.1. 规划导向...................................................................................................9 4.2. 用地分类...................................................................................................9 4.3. 用地性质的明确.....................................................................................12
11.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 29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印发《金山区关于推进农村居住点建设的试行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印发《金山区关于推进农村居住点建设的试行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印发《金山区关于推进农村居住点建设的试行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19•【字号】•【施行日期】2014.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印发《金山区关于推进农村居住点建设的试行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金山区关于推进农村居住点建设的试行意见》已经第57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2014年8月19日金山区关于推进农村居住点建设的试行意见为进一步完善我区“1158”城镇规划体系,推进中心村和村庄规划,建设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环境优美和具有金山特色的农村居住点,特制定本试行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建设“美丽乡村、宜居金山”为目标,以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主题,以展现农村自然魅力为特色,着力打造布局美、环境美、建筑美和宜居、宜业、宜游的金山新农村,带动金山区城乡一体化发展,提升新农村建设水平。

(二)基本原则1.规划先行,合理布局。

各镇应遵循先规划后建设原则,根据《上海市村庄规划编制与管理导则(试行)》及《金山区农民居民点布点规划》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组织编制村庄规划。

优先考虑农村居住点规划建设,合理布局并适度控制居住点规模,尽可能保留原有乡村风情和地方特色。

农民建房及项目建设须以批准的村庄规划为依据,规划未覆盖地区原则上不得进行建设。

2.镇为主体,农民参与。

农村居住点所在镇政府作为建设推动主体,负责规划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和道路市政设施等项目的建设。

农村居住点建设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倡导农民广泛参与。

农民建房以自建为主,也可选择委托镇、村统一设计,集中建设。

3.集约土地,提高效率。

农村居住点建设应切实保护好耕地、林地、河道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合理并节约、集约使用土地资源,充分利用存量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0.11.04•【文号】建村[2010]184号•【施行日期】2010.1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0〕18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划局(规委)、农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适应我国农村地区发展需要,充分发挥乡镇规划对村镇建设的引导作用,规范和加强镇(乡)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促进镇(乡)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我部制定了《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施行。

施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进一步完善的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村镇建设司。

联系人:卫琳电话:010-******** 010-********传真:************电子信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附件: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1 总则1.1为适应我国农村发展需要,促进镇(乡)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充分发挥镇(乡)规划指导镇(乡)发展的作用,加强镇(乡)规划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所指的镇、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的基层行政区域。

镇(乡)域规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镇规划和乡规划的一种形式,其规划区范围覆盖镇(乡)行政辖区的全部。

有条件的镇和乡,应依据本导则编制镇(乡)域规划。

1.3镇(乡)域规划编制应坚持全域统筹、注重发展、节约用地、因地制宜的原则,突出对镇(乡)全域发展的指导,协调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统筹对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合理布局。

体现地域特色、乡村特色和民族特色,尊重农村地区的多样性和差异性。

北京建成首批循环经济产业化农宅

北京建成首批循环经济产业化农宅

地 方 信 息
青 ( 泥 ) , 升 经 济 干 线 的 通 畅水 平 , 水 路 提 消 除 省 道 断 头 路 ,具 备 条 件 的 建 制 村 、 农 林 场 通 公 路 。初 步 建 成 拉 萨 及 各 地 区 综 合
行梳理 ,集 中阐述;二、建议 对上海的城
市 规 模 进一 步 明确 ,提 出人 口和 用 地 的 稳 定 规模 。适 当考 虑 远 景 。通 过 “ 区 四线 ” 三
所 用 建 材 全 部 来 自 国 家住 宅 产 业 化试 点 基 里 。等 级 以 上 公 路 从 1 ,0 09 5公 里 增 加 到 建议 加 强 区域 分 析 ,论 证 长 三 角 区 域 的协 地 。由废 旧塑料盒 、木 质废 弃物等制成 , 3 , 98 20 .5公 里 。 沥 青 路 面 从 32 8公 里 4 ,8 调 发展 关 系 。与各 部 委近 期一 些 重 要 的 国 此 类 建 材 的 回 收 利 用 率 可 达 1 0 , 符 合 增 加 到 81 45 ,9 .3公 里 , 乡 镇 公 路 通 达 率 0% 家层 面 规 划 进 行 衔 接 。
上 在《 评估报告 》 基础上 ,《 论证报告 》 日起 正 式 试 行 《 海市 村 庄 规 划 编 制 导 则 板 ;建筑材料零 甲醛 ,无污染 ,具 有防潮 耐 水 隔 热等 特 点 。 试行 )》。 又 从 “ 彻 国 家 和长 三 角 的 新 战 略 、 迈 入 ( 贯 据 了 解 。住 宅 产 业 化 技 术 还 被 应 用 该 导 则 是 在 原 有 中心 村 规 划 编 制 技 经济增长 方式转 变的新阶段、推进 郊区城 于 北 京 援 建 玉 树 灾 后 重 建 的 项 目中 。施 工 市 化 的 新契 机 、迎 接 区域 交通 一体 化 的 新 术 标 准 基 础 上 ,结 合 上 海郊 区社 会 、 经济 队 采 用 住 宅 产 业 化 技 术 ,在 1 3天 时 间 内 挑 战 、 引导 城 市 空 间格 局 的 新 变 迁 、 构 建 发 展 的实 际情 况 和 农 村 集体 建设 用地 流转 完成了 5 0多平方米 的精装修房屋 建设 。 0 和 谐 宜 居城 市 的 新 要 求 ” 等 六 个 “ ” 的 试 点 而 研 究 形 成 。 今 年 6月 。上 海市 规 划 新 北 京 市 住 建 委 副 主 任 冯 可 梁 说 ,推 和 国土资源管理局 组织专家对该 《 则 》 导 角 度 ,阐述 了 总体 规 划修 改 的 必 要 性 ,从 进 住 宅 产 业 化 有 利 于 实 现 节 能 减 排 、推 进 进行 了论证 ,并在 2 1 0 0年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城市 发 展 目标 和 规 模 、 城市 空 间 发展 构 想 、 划 编 制 审批 管 理 培 训班 上 向 各 区 、县 规 土 绿 色 安 全 施 工 、 改 善 人 居 环境 及促 进产 业 产业布局、住 宅布局、生态空间、交通系 结 构 调 整 。 北 京 市 将 给 予 符 合 住 宅 产 业 化 局 及 各 家 设 计 院进 行 了 详 细 的 内 容介 绍 , 统 、市 政 系统 七 大 方 面介 绍 了 拟修 改 的 内 组 织 讨 论 ,广 泛 征 询 意 见后 ,经 修 改 完善 的每户农宅 2万元的奖励 。 容 ,并 就 城 市 发展 规 模 、 生 态 空 间 与 基 本 ( 资料来源 :新华 网 ) 形成试行稿。 农 田 、 交通 系统 和市 政 系统 四 大 涉 及修 改 根 据 《关于 下发 <上 海市 村庄 规 划 的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 行了专题论述。 西 藏 “十 二 五 ” 规 划 投 资 近 500 亿 元 编制导 则 ( 试行 ) >的通知 》的要 求,每 听 取 汇 报 后 ,审 查 组 对 上 海 城 市 总 发 展 交 通 运 输 个 郊 区规土 局 在今 年 下半 年结 合正 在推 体 规划 的实施评估和修 改论证 工作 给予了 从 西 藏 自治 区 交 通 运 输 厅 获 悉 。 进 的农 村集 体 建设 用地 流 转扩 大试 点及 充分 的 肯定 ,住 建 部 高度 评 价 上海 总体 规 “ 二 五 ” 期 间 西 藏 将 继 续 加 大 交 通 运输 十 21 0 0年 度规划 编制 计划 ,组织 开展 1至 划 实施 评 估 的 制 度化 和规 范化 工 作 ,认 为 的 建 设 投 资 力度 , 划 投 资 4 89 规 9 .0亿 元 , 2个 行 政 村 的村 庄 规 划 编 制 试 点 工 作 。 具 有创 新 性 和可 操 作 性 。会 上 ,审 查 组 也 用 于 提 升 经 济 干 线 的 通 畅 水 平 、农 村 公 路 ( 资料 来源 :上 海市 规 划和 国土 资 和 交 通 运输 枢 纽 的建 设 。 就 人 口规 模 、 区域 交通 、轨 道 线 网 、耕 地 源管理局 ) 结 合 跨 越 式 发 展 和 长 治 久 安 的需 要 , 保 护 、 历史 风 貌 、旅 游开 发 、 环境 保 护 、

上海镇(乡)城乡总体规划编制要求V3.0-010...

上海镇(乡)城乡总体规划编制要求V3.0-010...

目录1总体要求 (1)1.1编制类型 (1)1.2规划名称 (1)1.3成果构成 (2)1.4规范适用范围 (2)2文本 (7)2.1总则 (7)2.2发展目标 (8)2.3城镇性质(功能定位)与规模 (8)2.4空间布局规划 (9)2.5土地使用规划 (11)2.6综合交通规划 (15)2.7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16)2.8编制单元规划 (17)3表格 (18)4图件 (21)4.1统一要求 (21)4.2绘图要求 (21)4.3具体制图要求 (22)5附件 (26)5.1现状概况 (26)5.2既有规划汇总 (28)5.3问题与建议 (28)1总体要求1.1编制类型根据本技术要点要求,并与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在对原城镇总体规划评估的基础上,进行梳理完善。

根据原城镇总体规划基础,梳理完善工作分为三类:(1)完善类:原城镇总体规划未发生结构性变化,经评估后可继续指导地区发展建设的,可结合工作要求更新数据图形,将基本内容梳理后上报;(2)修改类:原城镇总体规划经评估已发生局部调整、难以全面指导地区发展的,应适当开展对规划基本内容的局部修改完善后上报,修改方案纳入附件,并进行必要说明;(3)新编类:尚未编制总体规划的地区,应抓紧开展规划基本内容的编制工作后上报。

1.2规划名称规划名称应统一为“X区(县)XX镇(乡)城镇总体规划”。

1对于完善、修改类型的城镇总体规划,规划名称后注明“(2010年梳理版)”;对于新编类型的城镇总体规划,规划名称后注明“(2010 1本文中宋体字部分为成果要求,楷体字部分为技术要点。

年新编版)”。

1.3成果构成规划成果应按照统一的形式表达,包括:1个文本、6张表格、9张图纸以及3个附件。

1.4要点适用范围全市各镇(乡)根据区位和城市化水平分为四类,每类根据自身发展的不同特征参照以下要求编制。

表城镇分类及成果要求表注:郊区未完全城市化的街道,参考C类城镇成果要求进行编制。

上海市郊野单元(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和成果规范

上海市郊野单元(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和成果规范
本技术要求和成果规范的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参考相 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
本技术要求和成果规范作为《上海市乡村规划导则》的组成部分之一,由上海市 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管理和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②拆除比是指(规划减量化规模/边界外现状建设用地规模)x100%。 ③安置用地选址包括:进镇安置、进新城安置、边界外集中安置(其中XX村 内集中安置应单独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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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郊野单元(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和成果规范
3.2.5 自然资源调查与评价
开展单元内自然资源现状调查与评价。利用地理国情普查成果和农委信息平台, 对单元内的种植土地、林草覆盖、水面等情况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自然资源的种 类、规模、布局、质量、生态效益、存在问题等。对于地理国情普查中种植土地、林 草覆盖与实际农用地不一致的情况,建议参考农委信息平台的农业布局现状。
■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文化保护
控制线四条控制线数据(默认勾选)
■地块管控要素数据(默认勾选)
■市政交通专项控制线成果数据(默认勾选)
■地籍线(DWG格式)(默认勾选)
□房屋建筑资料(依申请在可能的情况下提供)
□总体规划成果
□文本 □说明书 □图纸
□详细规划成果
□文本 □说明书 □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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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郊野单元(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和成果规范
1.4 规划原则
(1)聚焦近期,保障实施 以推进上海2035规划实施、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为目标导向,重点聚焦近期农民集 中居住、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乡村振兴发展、土地综合整治、生态环境修复等项目 的实施,解决农民居住问题、改善农民居住环境、提升农民生活质量,有序推进乡村 品质和文化内涵的全面提升。 (2)底线管控,集约节约 在坚守上位规划提出的底线约束前提下,加强各类用地空间布局优化和土地复合 利用,坚持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新增项目应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3)全域统筹,上下联动 立足多规合一、全域统筹,加强对村土地利用规划的统筹,加强政策整合和行动 机制设计,搭建上下联动、及时反馈、闭环管理的工作平台。 (4)坚持农民自愿原则 确定撤并区域、安置地块和集中安置方案的过程,应有村委会和农民的充分参与。

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

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

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5月21日市政府第14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韩正二○○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2007年5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推进新农村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住房(以下统称“村民建房”)及其管理。

第三条(有关用语的含义)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农村村民,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个人建房,是指由单户村民自行建造住房的活动。

(三)集体建房,是指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新建农村村民住房的活动。

第四条(管理部门)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资源局”)是本市村民建房用地和配套设施建设的主管部门;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村民建房的用地管理和配套设施建设管理,镇(乡)土地管理所作为其派出机构具体实施相关的管理工作。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是本市村民建房的规划主管部门;区(县)规划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村民建房的规划管理。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是本市村民建房的建筑活动主管部门;区(县)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村民建房的建筑活动监督管理。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农村村庄改造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农村村庄改造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农村村庄改造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5.06.25•【字号】沪农委〔2015〕171号•【施行日期】2015.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上海市农村村庄改造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15〕171号各区、县农委、财政局:为推进本市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和规范农村村庄改造项目及资金管理,提高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效益,市农委、市财政局制定了《上海市农村村庄改造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15年6月25日上海市农村村庄改造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本市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和规范农村村庄改造项目及资金管理,提高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财政部关于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通知》(财农改〔2013〕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4〕90号)、《本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意见》(沪府办〔2014〕1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村庄改造项目纳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第三条市级村庄改造奖补资金的安排和使用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管理规范、量力而行、力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区县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和项目实施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年度资金配置计划,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

第四条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制定村庄改造财政奖补管理政策,安排年度计划,组织工作推进,对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市财政局负责村庄改造项目的资金管理,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

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村庄规划编制导则村庄规划编制导则xx PLANNING OF住房和城乡建设厅xx村庄规划编制导则2015.05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目次1 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 关于本导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 关于村庄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主要任务....................................................................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 现状调查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 规划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2.4 成果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村庄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 主要任务....................................................................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上海村庄设计导则

上海村庄设计导则

上海村庄设计导则上海,作为中国最繁华的城市之一,拥有无数现代化的高楼大厦和繁忙的商业区。

然而,在这个大都市中也有一些村庄,它们作为城市的绿色补充,承载着丰富的历史和文化。

因此,设计导则对于上海村庄的发展至关重要。

上海村庄设计导则应致力于保护和传承村庄的历史文化。

作为城市的一部分,这些村庄承载着丰富的历史遗迹和人文景观。

设计导则应注重保护和修复这些文化遗产,通过合理的规划和设计手段,使其与现代化的城市环境相融合,形成独特的景观。

上海村庄设计导则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村庄往往位于城市的郊区或边缘地带,其自然环境相对较好。

设计导则应倡导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推动村庄建设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共存。

例如,可以通过合理规划村庄的用地,保留农田和自然景观,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上海村庄设计导则应注重社区建设和公共设施的规划。

村庄是一个小而紧密的社区,设计导则应重视社区的互动和交流,提供适合居民生活的公共设施。

例如,可以规划建设公园、健身设施、文化活动中心等,为居民提供丰富多彩的社区生活。

上海村庄设计导则应注重交通规划。

由于村庄往往位于城市边缘,交通可能相对不便。

设计导则应考虑到居民的出行需求,合理规划道路、公交站点和自行车道,提供便捷的交通方式,方便居民出行。

上海村庄设计导则应注重经济发展和就业机会的创造。

村庄的发展不能脱离城市的整体发展,设计导则应鼓励村庄与周边城市的经济联系,吸引投资和企业落户,提供就业机会和经济支持。

同时,设计导则也应注重保护农田和农业产业,保障农民的利益,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上海村庄设计导则应注重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生态环境保护、社区建设、交通规划和经济发展等方面。

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和设计,可以使上海的村庄成为城市的绿色宝藏,展现出独特的魅力和活力。

期待设计导则能够为上海村庄的发展提供指导,使其成为城市发展的亮点和特色。

上海市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导则(2014)

上海市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导则(2014)
第三章 村庄规划技术要求................................................................................................ 8
3.1 村庄用地分类................................................................................................................................................................. 8 3.2 产业布局 .......................................................................................................................................................................10 3.3 村庄住宅用地规划 ......................................................................................................................................................10 3.4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0 3.5 道路交通规划...............................................................................................................................................................12 3.6 市政设施规划...............................................................................................................................................................12 3.7 河道水系规划...............................................................................................................................................................14

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xx村庄规划编制导则PLANNING OFxx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05目次1 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 关于本导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 关于村庄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主要任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 现状调查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 规划内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4 成果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村庄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 主要任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日期】2024.02.27•【字号】沪规划资源施〔2024〕55号•【施行日期】2024.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规划资源施〔2024〕55号浦东新区、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区规划资源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规划资源处,市土地整理中心,市土地储备中心: 为进一步支持本市乡村振兴,规范市级土地整治项目的管理和资金使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市级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4年2月27日上海市市级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为进一步支持本市乡村振兴,规范市级土地整治项目的管理和资金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意见》《上海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市级土地整治项目是指使用市级财政资金,开展宜农未利用地开垦、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复垦,实施田、水、路、林、村等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第三条(市级部门职责)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市规划资源局)负责市级土地整治项目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定,项目可研、规划设计和概算审批,实施监督检查以及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

上海市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土地整理中心)依职能具体承担市级土地整治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管评估,也可以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项目具体实施管理工作。

上海市郊野单元(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和成果规范

上海市郊野单元(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和成果规范
1.2 适用范围
行政范围内有城市开发边界外用地的街道、镇(乡)均可编制郊野单元(村庄) 规划,编制成果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1.3 规划目标
(1)生态提升 注重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利用,生态系统的修复与治理,形成自我循环的乡村生态 系统,推行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达到生态环境山清水秀的目标。
(2)生活改善 提升村民生活水平,实现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套均等化,缩小城乡差距;保持 传统村落格局和肌理,生活空间尺度适宜,并与周边自然环境有机协调。
编制文件应梳理规划编制过程,重点整理专家、公众、部门等意见的听取和采纳 情况,并提供农民搬迁意向书。编制文件的清单和具体要求由各区规划和土地行政管 理部门制定。
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规划专题研究报告,以及反映规划编制组织实施、技术路线、 规划论证、工作协调方面的报告或图件。比如政策设计:分析农民集中居住、低效建 设用地减量化、近期重点项目实施所需的配套政策和进一步需求,开展镇村意愿征询 和多部门政策整合,明确可实施可落地的综合最优行动机制。
□市政交通专项规划成果 □文本 □说明书 □图纸
□地质地矿资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上述三项依申请在可能的情况下予以提供)
■自然资源现状
■农业种植现状
主要来源
规划和土地行政 管理部门提供
1
01 总则
1.1 定位和效力
郊野单元(村庄)规划是镇域、村域层面实现“两规融合”、“多规合一”的规 划,是覆盖乡村地区、统筹全地类全要素的综合性、统筹性、实施性和策略性规划, 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特别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依据。依据新市镇总体规划暨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镇总规”),在乡村单元已明确的规划要求下,强化镇层面 的统筹,深化落实区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区总规”)、镇总规 明确的乡村规划建设内容,优化调整建设用地、基本农田、生态用地等各类用地布局, 形成近期行动计划,制定规划实施路径和策略,促进乡村地区建设用地布局优化和土 地利用效率提升。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松江区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松江区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松江区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0.01•【字号】沪松府规〔2019〕26号•【施行日期】2019.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松江区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沪松府规〔2019〕2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上海市松江区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已经2018年11月28日第56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松江区人民政府2019年10月1日上海市松江区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7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统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50号)的精神,高质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松江区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适应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规范宅基地管理,维护农村村民宅基地合法权益,根据本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改善本市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进一步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规定,结合松江区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一条(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按照中央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以保障和维护农村村民宅基地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规范和完善宅基地取得、使用、盘活、退出全生命周期管理,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探索建立宅基地三权分置和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完善“一户一宅”制度多种实现形式,完善宅基地土地权能多种实现方式,推进农村村民居住质量提升、生态环境改善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积极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为推进松江区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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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2010年6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4)1、目的 (4)2、适用范围 (4)3、基本要求 (4)4、规划原则 (4)5、规划期限 (5)第二章村庄布点规划 (6)1、村庄布点规划的制定 (6)2、规划范围 (6)3、规划内容 (6)4、成果要求 (7)第三章村庄规划内容 (7)1、村域规划 (7)2、居住点及集中居住点规划 (8)3、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流转规划 (9)第四章村庄规划技术规定 (10)1、村庄建设用地 (10)2、村域用地布局 (11)3、集中居住点的选址 (11)4、住宅建筑 (12)5、公共服务设施 (12)6、产业用地布局 (13)7、绿化景观及村容村貌规划 (13)8、道路交通设施规划 (14)9、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14)10、河道水系规划 (15)11、村庄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15)12、防灾减灾规划 (16)第五章村庄规划的成果要求 (17)1、说明的内容 (17)2、图纸的内容 (20)3、附件的内容 (21)第六章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流转规划 (22)1、规划要求 (22)2、主要成果 (22)第七章村庄规划的制定 (24)1、编制单位 (24)2、报批(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二条) (24)3、公示(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 (24)附件一:村庄类型与面积统计表(示例) (25)附件二:村庄现状及规划用地汇总表 (26)附件三:集中居住点规划用地平衡表 (27)附件四:新村建设与旧村改造规划项目和估算一览表(示例) (28)附件五:村庄规划村民调查问卷(示例) (30)第一章总则1、目的为指导上海市郊区村庄规划工作,特制定《上海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2、适用范围本导则未涉及的内容,应参照现行的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3、基本要求村庄规划以上一层次规划为指导,以行政建制村为规划编制单元,综合部署生产、生活等各项建设,确定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村庄规划编制之前,应确定村庄布点规划,村庄布点规划要与区域总体规划、镇域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做好衔接。

村庄规划主要包括村域规划以及居住点和集中居住点规划两部分。

4、规划原则4.1 城乡统筹的原则。

村庄规划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相衔接。

坚持长期发展的“三集中”方针,正确处理好村庄建设中农民的主体地位与政府引导作用的关系,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4.2 因地制宜的原则。

结合当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特点等,切合实际布置村庄各项建设,注重实效,量力而行,合理安排建设时序。

4.3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为宗旨,村庄规划应当切实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

4.4 保护文化、注重特色的原则。

保护村庄地形地貌、自然肌理和历史文化,注重村庄生态环境的改善,突出乡村风情和地方特色,提高村庄环境质量。

4.5 民主化、公开化的原则。

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尊重村民意愿,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在村内公示征求意见。

5、规划期限村庄规划的期限宜与上位规划一致,并建议以近期为重点。

第二章村庄布点规划1、村庄布点规划的制定村庄布点规划由区(县)政府或镇政府牵头组织,结合区域总体规划和镇域总体规划,以区(县)或本镇为单位,确定村庄布点规划。

按照节约资源、集聚发展、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各镇的经济发展情况,结合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布局,节约农村建设用地等方面,对镇域范围内的农村居民点进行村庄布点规划,为下一步开展村庄规划编制提供依据。

2、规划范围原则上以镇域行政范围为最小编制单元。

3、规划内容对镇域居民点进行整体规划,对镇域内行政建制村分类提出处理原则,原则性划分为保留改造型、置换搬迁型、适当发展型三种类型,对各村庄的功能定位、产业职能、建设用地规模等提出控制要求,制定村庄规划的时序计划。

村庄布点规划的成果应以能指导镇居民点布局、指导村庄建设和规划管理为目标。

保留改造型:指基本保留村民居住点的现状格局与建筑形态,规划重点在于对居住点进行局部空间环境的整治和对建筑实体的局部改造。

置换搬迁型:指现状村民居住点由于某种原因全部或部分建筑需要进行功能置换,原居住于其中的村民需要搬迁至周边其他居住点或集中安置。

适当发展型:指在居住条件较适宜的地区适当扩建现有居住点,或在现状非村民居住点的地区新建一定规模的居住点。

4、成果要求村庄布点规划的成果应至少包括以下几项:说明书:对规划的目标、原则、规模、布局、发展方向和实施计划等内容和有关规定性要求等进行必要解释和说明。

统计表:包括村庄类型、人口与面积统计表、村庄类型、迁并政策(发展、保留、搬迁)、新村建设面积、旧村整治面积、村庄整治与建设时序等内容的表格。

(附件一)主要图纸:⑴镇域村庄布点现状图:明确现状村庄位置与范围、各村现状各类建设用地面积。

⑵镇域村庄布点规划图:明确镇域内各村庄的位置与范围,明确保留改造型、置换搬迁型、适当发展型的村庄范围。

第三章村庄规划内容1、村域规划1.1 村域用地布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2 依据村庄所处区位和区域总体规划、镇域总体规划以及村庄布点规划,将村庄归纳为三种类型,不同类型的村庄其规划内容各有侧重:①村庄范围已在城市规划用地内的,以相关城市规划要求控制。

②邻近城镇集中建设区的村庄,规划重点要解决村民居住点建设与城镇建设的衔接以及宅基地置换等操作的衔接问题。

应综合考虑城市化推进和村庄产业发展的影响,合理控制村庄规模,注重与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有机衔接,改善村庄居住环境品质。

③远离城镇集中建设区的村庄,是城镇发展需要进行规划控制范围以外的地区,应根据其现状资源条件及发展特点,逐步归并居住点,缩减现有工业用地,鼓励发展农业,注重与自然环境相协调。

1.3 根据村庄现有资源条件和上位规划中的定位,确定村庄主要功能导向。

1.4 结合区域总体规划、镇域总体规划和村庄布点规划等相关规划,合理确定村庄人口规模。

原则上规划居民总户数不增加,鼓励居民向相邻镇区集中。

1.5 合理确定村域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的布局及规模,并处理好与基本农田保护的关系。

1.6 确定村域范围内各村民居住点的建设用地范围、人口规模、村民居住点的建设类型(分为保留、搬迁、新建)。

1.7 在村域范围内统筹布点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明确规模。

1.8 确定村庄道路等级、宽度及相应交通设施的布局。

1.9 综合配置市政基础设施,明确村庄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方式和排水、垃圾出路。

1.10 根据上位水系规划,梳理现状河道水系。

1.11 合理确定耕地、园地、林地等产业分类和农用地布局。

2、居住点及集中居住点规划2.1 每村结合现状情况,宜确定1~2个集中居住点。

针对集中居住点和重要居住点(20户以上)的规划深度参照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

其他居住点也应适当归并,相对集中布局。

2.2根据居住点现状进行梳理,从方便村民生产、生活出发,相对集中居住点并进行用地布局,确定住宅建筑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绿化用地等的用地规模和分布。

2.3确定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和占地规模。

2.4 确定居住点内部道路宽度、停车配套指标等。

2.5 确定市政配套标准、主要管线走向。

2.6 确定保留、改造和拆除的建筑。

2.7 确定需要保护的建筑、古迹、名木等,以保护和利用结合为原则,明确保护要求。

2.8 结合村庄现状自然环境、河道水系特点,提出绿化和景观规划策略。

2.9 编制整治工程一览表,制订实施计划,对近期项目进行资金估算。

(附件四)3、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流转规划为推动上海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鼓励各村在编制村庄规划时,结合自身实际需求,增加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流转规划的相关内容。

具体编制要求详见第六章。

第四章村庄规划技术规定1、村庄建设用地1.1 村庄用地分类1.2 村庄建设用地指标远离城镇集中建设区的村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100~120m2/人;邻近城镇集中建设区的村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宜适当减少。

为集约利用土地,新建居住点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宜取下限。

1.3 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是指单项用地除以总人口的数值。

具体参照下表中的有关规定。

新建居住点的人均住宅建筑用地指标可适当降低,整治和扩建的村庄,现状人均住宅建筑用地面积大于85平方米的,应合理降低人均用地水平。

2、村域用地布局2.1 村庄各类用地应相对集中布置,节约使用土地。

2.2 扩建村庄要与原村庄在社会网络、道路系统、空间形态等方面良好衔接。

3、集中居住点的选址3.1应根据上位规划确定的村庄布点,综合分析用地的自然环境条件、建设条件,合理选址。

3.2应与生产劳动地点联系方便,并充分依托和利用现有的生产、生活设施及交通条件。

3.3 应根据当地农业产业化水平、环境容量、交通条件等,并按照合理的集中度发展目标,确定相对集中的居住点,人口的集聚规模一般约300~700户。

新建集中居住点的容积率宜控制在1.0~1.5的范围内,特殊地区可适当降低。

4、住宅建筑4.1 新建村民住宅的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宜为35~65 m2/人。

改建村民住宅的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尽可能控制在指标范围内,若现状已超标,则改建后不能超过现状水平。

4.2 新建住宅建筑的朝向、间距等应符合《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从节约用地的角度倡导多层、联排、叠加等住宅类型。

5、公共服务设施5.1完善村级公共服务设施,重点建设完善“三室两点”,即村委会办公室、医疗室、老年活动室和便民店、健身点。

5.2 公共服务设施宜集中布置在位置适中、内外联系方便、服务半径合理的地段。

使用功能相容的设施,应集中布置,复合使用。

5.3 人口超过2000人的村庄,可根据需求情况考虑设置小型的幼托和托老设施,以解决青壮年人口外出,村留独居老人和儿童的托管问题。

5.4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按每千人1000~2000 m2建筑面积计算,各类设施的规模可根据村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原则上以常住人口计算配置指标。

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表注:●——必须设置的项目;〇——可根据需要设置的项目。

6、产业用地布局6.1 原则上不新增工业仓储用地,现有工业应逐步向工业园区集中。

6.2 农产品加工、旅游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等与环境相容的产业,容积率一般控制在1.0~1.5。

6.3 临近新城、城镇、产业园区的村庄,可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在交通、配套条件好的区域,安排一定量的商业办公用地,容积率不宜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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