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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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1. 引言化工企业是指从事化学反应、物理变化或生物过程,对原材料进行化学变化,制备产品的企业。

由于化工企业的生产过程涉及到许多危险性较高的物质及复杂的工艺流程,因此要求化工企业在设计中充分考虑安全卫生因素,确保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和员工健康。

安全卫生设计规定旨在指导化工企业在设计阶段注重安全卫生,合理规划工艺流程、场地布局和设备选型,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保障人身安全及环境保护。

2. 设计原则化工企业的安全卫生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2.1 安全优先安全是化工企业设计的首要任务,设计中应充分考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性,并合理布局、选用设备和材料,降低事故风险。

2.2 预防为主设计中应尽量采用安全可靠的工艺、设备和装置,防止事故的发生。

重要设备应设置安全保护装置,以及灵敏度高、可靠性强的报警系统。

2.3 管理与技术并重安全卫生设计要求在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两方面并重。

设计中应考虑从操作规程、培训、检修等管理方面加强安全管理,同时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装置降低事故的发生概率。

3. 设计内容安全卫生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3.1 工艺流程设计合理、简化的工艺流程是确保安全卫生的重要因素。

设计中应尽量避免或减少使用危险物质,优化工艺参数,提高工艺操作的安全性。

3.2 设备选型与布置设备选型和布置应充分考虑安全卫生因素。

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设备,尽量避免使用易发生事故的设备。

设备布置应科学合理,保证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以便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

3.3 厂区布局厂区布局应考虑消防通道、应急设施等安全要素。

设备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通道,以便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的处理。

3.4 防火与防爆设计设计中应考虑防火与防爆要求,选用防火和防爆设备,制定防火和防爆措施,并设置消防器材和报警系统,以便及时应对火灾和爆炸事故。

3.5 废水、废气和废物处理合理处理化工企业的废水、废气和废物是防止污染和事故的重要方面。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2.2.6厂区道路应根据交通、消防和分区和要求合理布置,力求顺通。危险场所应为环行,路面宽度按交通密度及安全因素确定,保证消防、急救车辆畅行无阻。
2.2.6.1街区道路均应考虑消防车通行,道路中心线间距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2.6.2道路两侧和上下接近的建、构筑物必须满足有关净距和建筑限界要求。ﻫ2.2.7机、电、仪修等操作人员较多的场所宜布置在厂前附近,避免大量人流经常穿行全厂或化工生产装置区。ﻫ2.2.8循环水冷却塔不宜布置在室外变配电装置冬季风向频率的上风附近,并应与总变电所、道路、铁路和各种建构筑物保持规定的距离。ﻫ2.2.9储存甲、乙类物品的库房、罐区、液化烃储罐宜归类分区布置在厂区边缘地带,其储存量和总平面及交通线路等各项设计内容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2.2.1化工企业厂区总平面应根据厂内各生产系统及安全、卫生要求进行功能明确合理分区的布置,分区内部和相互之间保持一定的通道和间距。
2.2.2厂区内火灾危险较高,散发烟尘、水雾和噪音的生产部分应布置在全年最小风频率的上风方位,厂前、机、电、仪修和总变配电等部分应位于全年最小风频率的下风向,厂前区宜面向城镇和工厂居住区一侧。ﻫ2.2.3污水处理场、大型物料堆场、仓库区应分别集中布置在厂区边缘地带。
2.1.3厂址应不受洪水、潮水和内涝的威胁。凡可能受江、河、湖、海或山洪威胁的化工企业场地高程设计,应符合国家《防洪标准》的有关规定,并采取有效的防洪、排涝措施。
2.1.4厂址应避开新旧矿产采掘区、水坝(或大堤)溃决后可能淹设地区、地方病严重流行区、国家及省市级文物保护区,并与航空站、气象站、体育中心、文化中心保持有关标准或规范所规定的安全距离。
2.1.5化工企业之间、化工企业与其它工矿企业、交通线站、港埠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安全卫生、防火规定。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 HG 20571—2014代替 HG 20571—1995第一章1.0.1化工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本规范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厅科[2009]104号文)和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中石化协质发[2009]13 6号文)的要求.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委托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组织修订。

本规范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1995。

本规范的修订依据近年来国家对化工建设项目安全卫生审批程序的变化和对新建企业安全卫生设计的要求,在总结多年来化工建设项目安全卫生设计和化T.企业安全卫生管理方面的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

本规范共有7章。

其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一般规定、安全、职业卫生、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安全卫生机构。

本规范及HG20571—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前言和第2章“术语”; 删除了附录“初步设计《安全卫生篇(章)》内容”; 在修改、补充原标准的基础上重新编排本规范的目次及内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的技术内容由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北辰区京津路1号.邮政编码:300400,电话:022—,传真:022—86810147),以便今后修改时参考。

主要起草人员 :杨玉兰石陆 徐 峰 英 魏建民 张春丽 刘新伟 李荣 李勇 马国栋 主要审查人员 :段天魁 魏 涛 肖慧高 陈为群 王世芳 刘晓林 戴志平 王晓民 李凤强 孙利民 吴晓军 姜英 隆丹彤安全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卫生方针,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应遵循及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方针,以保证生产安全和适度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水平,促进企业生产发展。

HG20571-95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HG20571-95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95自 1995-10-1 起执行1 总则1.0.1 化工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遵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方针,以保证生产安全和适度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水平,促进企业生产发展。

为此,特制订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一切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术改造的化工建设项目。

外资、中外合资和引进项目可采用经我方同意的国外相应的安全卫生标准。

1.0.3 安全卫生要求应贯彻在各专业设计中,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尽可能做到本质安全化。

工程设计的各项设施应符合国家和专业有关安全卫生标准规范。

1.0.4 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必须编制安全卫生专篇(章),以保证“安全和卫生评价报告书”及其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安全卫生篇(章)内容见附录。

1.0.5 化工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中安全卫生篇(章)所确定内容和要求进行。

2 一般规定2. 1 厂址选择2.1.1 化工企业的厂址选择应全面考虑建设地区的自燃环境和社会环境,认真收集拟建地区的地形测量、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区域规划等基础资料,进行多方案论证、比较,选定技术可靠、经济合理、交通方便、符合环境和安全卫生要求的建设方案。

2.1.2 选择厂址应充分考虑地震、软地基、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等地质因素以及飓风、雷暴、沙暴等气象危害,采取可靠技术方案,避开断层、滑波、泥石流、地下溶洞等比较发育的地区。

2.1.3 厂址应不受洪水、潮水和内涝的威胁。

凡可能受江、河、湖、海或山洪威胁的化工企业场地高程设计,应符合国家《防洪标准》的有关规定,并采取有效的防洪、排涝措施。

2.1.4 厂址应避开新旧矿产采掘区、水坝(或大堤)溃决后可能淹设地区、地方病严重流行区、国家及省市级文物保护区,并与航空站、气象站、体育中心、文化中心保持有关标准或规范所规定的安全距离。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1. 引言化工企业是指从事化学原料、制品、药品、农药、颜料、助剂以及能源等的生产、加工和储存的企业。

由于化工企业的特殊性,其安全卫生设计规定尤为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的要求和相关指导。

2. 法律法规要求化工企业的安全卫生设计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企业的生产活动安全和员工的健康。

以下列举几项常见的法律法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条例》•《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根据以上法律法规的要求,化工企业的安全卫生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2.1 设计布局化工企业的设计布局需要考虑以下要素:1.区域划分:将危险源区域与非危险源区域进行划分,确保安全和防止事故向非危险源区域扩散。

2.建筑高度和间距:根据不同的化学品特性和危险级别,布局建筑物的高度和间距,以减少火灾可能性和扩散风险。

3.人员流动:规划人员流动通道和紧急疏散通道,确保人员在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安全撤离。

4.功能区划分:将生产区、储存区、实验室等功能区进行合理划分,减少不同区域之间的相互干扰。

2.2 设备安装在化工企业的安全卫生设计中,设备的安装至关重要。

以下是几个常见要求:1.设备距离:设备之间应保持适当的距离,以确保安全操作和检修,防止事故蔓延。

2.防火措施:在适当的位置安装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备,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

3.通风系统:为设备安装适当的通风系统,排除有毒气体和蒸气,确保工作环境安全。

4.防爆要求:对于易燃易爆的物质,在设备和管道的选择、设计和安装中,要符合防爆要求。

2.3 应急措施化工企业的安全卫生设计应该考虑应急措施,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应急措施:1.安全出口:设立合适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使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撤离。

2.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警和报告机制,紧急救援措施等。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课件.doc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课件.doc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 HG 20571—2014 代替HG 20571 —1995本规范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厅科[2009]104 号文)和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中石化协质发[2009]13 6 号文)的要求. 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委托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组织修订。

本规范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 20571 —1995 。

本规范的修订依据近年来国家对化工建设项目安全卫生审批程序的变化和对新建企业安全卫生设计的要求,在总结多年来化工建设项目安全卫生设计和化T. 企业安全卫生管理方面的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

本规范共有7 章。

其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一般规定、安全、职业卫生、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安全卫生机构。

本规范与HG 20571 —1995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前言和第 2 章“术语”;删除了附录“初步设计《安全卫生篇(章)》内容”;在修改、补充原标准的基础上重新编排本规范的目次与内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的技术内容由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北辰区京津路 1 号. 邮政编码:300400, 电话:022 —23408741 ,传真:022 —86810147) ,以便今后修改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査人:主编单位: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陆峰魏建民张春丽刘新伟李荣李勇马国栋员: 杨玉兰徐英石晶主要审查人员: 段天魁魏涛肖慧高陈为群王世芳刘晓林戴志平王晓民李凤强孙利民吴晓军姜英隆丹彤第一章1.0.1 化工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卫生方针,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应遵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方针,以保证生产安全和适度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水平,促进企业生产发展。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3)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3)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1. 前言在化工企业中,安全卫生设计是至关重要的,它关系到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介绍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化工企业能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

2. 安全卫生设计原则化工企业在进行安全卫生设计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优先考虑安全:安全是化工企业的首要任务,设计中应优先考虑安全要求,确保设备、设施和工艺不会对员工、环境和公众带来危害。

•综合考虑:安全卫生设计应综合考虑工艺流程、设备设施、环境因素,并与其他功能设计相协调,以实现全面的安全卫生管理。

•预防为主:设计中应加强预防措施,尽量避免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确保人身安全和健康。

•安全优化:在设计中应注重安全性能优化,使用先进的技术和装备,提高安全性能,减少事故风险。

3. 安全卫生设计要求为了确保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的有效实施,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设计要求:3.1 设备和设施布局•设备和设施应按照安全要求进行布局,尽量避免设备之间的相互干扰和交叉污染。

•在布局时应考虑逃生通道的设置,确保员工能够快速、安全地撤离现场。

•设备和设施的布局应符合相关的安全间距要求,以防止火灾和爆炸的扩散。

3.2 防火安全•设计应考虑防火墙的设置,以分隔不同火灾危险区域,减少火势蔓延的可能性。

•使用防火材料和抗火涂料来提高材料和设备的防火等级。

•设计中应考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以及灭火器和消防栓的设置。

3.3 危险品储存和处理•危险品的储存和处理区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划分,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危险品应储存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容器中,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危险品处理设施(如废物处理设施)应合理设置,确保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3.4 个人防护措施•员工进行化工作业时应佩戴适合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护目镜、防护服等。

•设计中应考虑提供洗眼器、紧急淋浴等急救设施,以保护员工在事故发生时迅速获得急救救助。

3.5 环境保护•设计中应考虑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的排放和处理,以符合环保法规要求。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HG20571-1995)3.3.6
防雷
16
正常不带电而事故时可能带电的配电装置及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按《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要求设计可靠接地装置。
(HG20571-1995)3.4.1
接地
17
移动式电气设备应采用漏电保护装置
(HG20571-1995)3.4.2
(HG20571-1995)5.2.3
标志
(HG20571-1995)4.1.4
防尘防毒
31
化工建设项目噪声(或振动)控制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和设备性质,采取综合防治措施,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以及生产过程机械化、自动化和密闭化,实现远距离或隔离操作
(HG20571-1995)4.3.2
噪音
32
在高噪声作业区工作的操作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噪声防护用具,必要时应设置隔音操作室
漏电
18
化学危险品仓库、罐区、储存场应根据危险品性质设计相应的防火、防爆、防腐、泄压、通风、调节温度、防潮、防雨等设施,并应配备通讯报警装置和工作人员防护物品
(HG20571-1995)3.5.1.3
储存
19
化学危险品库区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危险物品配置规定。应根据化学性质、火灾危险性分类储存,性质相低触或消防要求不同的化学危险品,应分开储存。
(HG20571-1995)3.5.3.2
包装
23
易燃和可燃液体、压缩可燃和助燃气体、有毒、有害液体的灌装,应根据物料性质、危害程度,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建筑物。灌装设施设计应符合有关防火、防爆、防毒要求
(HG20571-1995)3.5.3.3
包装
24
有毒、有害液体的装卸应采用密闭操作技术,并加强作业场所通风,配置局部通风和净化系统以及残液回收系统

(完整版)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

(完整版)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HG 20571—2014代替 HG 20571—1995第一章1。

0.1化工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卫生方针,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应遵循本规范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厅科[2009]104号文)和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中石化协质发[2009]13 6号文)的要求.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委托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组织修订.本规范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 20571—1995。

本规范的修订依据近年来国家对化工建设项目安全卫生审批程序的变化和对新建企业安全卫生设计的要求,在总结多年来化工建设项目安全卫生设计和化T 。

企业安全卫生管理方面的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

本规范共有7章.其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一般规定、安全、职业卫生、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安全卫生机构。

本规范与HG 20571—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前言和第2章“术语”;删除了附录“初步设计《安全卫生篇(章)》内容”;在修改、补充原标准的基础上重新编排本规范的目次与内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的技术内容由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北辰区京津路1号。

邮政编码:300400,电话:022-********,传真:022—86810147),以便今后修改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査人:主编单位: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 :杨玉兰石晶 陆 徐 峰 英 魏建民 张春丽 刘新伟 李荣 李勇 马国栋 主要审查人员 :段天魁魏 涛 肖慧高 陈为群 王世芳 刘晓林 戴志平 王晓民 李凤强 孙利民 吴晓军 姜英 隆丹彤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方针,以保证生产安全和适度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水平,促进企业生产发展。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doc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doc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95发布时间:2005年1月23日1 总则1.0.1 化工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遵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方针,以保证生产安全和适度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水平,促进企业生产发展。

为此,特制订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一切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术改造的化工建设项目。

外资、中外合资和引进项目可采用经我方同意的国外相应的安全卫生标准。

1.0.3 安全卫生要求应贯彻在各专业设计中,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尽可能做到本质安全化。

工程设计的各项设施应符合国家和专业有关安全卫生标准规范。

1.0.4 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必须编制安全卫生专篇(章),以保证“安全和卫生评价报告书”及其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安全卫生篇(章)内容见附录。

1.0.5 化工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中安全卫生篇(章)所确定内容和要求进行。

2 一般规定2. 1 厂址选择2.1.1 化工企业的厂址选择应全面考虑建设地区的自燃环境和社会环境,认真收集拟建地区的地形测量、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区域规划等基础资料,进行多方案论证、比较,选定技术可靠、经济合理、交通方便、符合环境和安全卫生要求的建设方案。

2.1.2 选择厂址应充分考虑地震、软地基、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等地质因素以及飓风、雷暴、沙暴等气象危害,采取可靠技术方案,避开断层、滑波、泥石流、地下溶洞等比较发育的地区。

2.1.3 厂址应不受洪水、潮水和内涝的威胁。

凡可能受江、河、湖、海或山洪威胁的化工企业场地高程设计,应符合国家《防洪标准》的有关规定,并采取有效的防洪、排涝措施。

2.1.4 厂址应避开新旧矿产采掘区、水坝(或大堤)溃决后可能淹设地区、地方病严重流行区、国家及省市级文物保护区,并与航空站、气象站、体育中心、文化中心保持有关标准或规范所规定的安全距离。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5 职业卫生5.1 防尘防毒5.1.1 化工装置的防尘防毒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丨的规定。

5.1.2 对尘毒危害严重的生产装置内的设备和管道,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条件下,宜集中布置在半封闭或全封闭建(构>筑物内. 并设计合理的通风系统。

建(构)筑物的通风换气应保证作业环境空中的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浓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 的规定。

5.1.3对可能逸出含尘毒气体的生产过程,应采用自动化操作,并设计排风和净化回收装置,作业环境和排放的有害物质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作场所有害闶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 的规定。

5.1.4 对于毒性危害严重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应设计事故处理装置及应急防护设施。

5.1.5 尘毒危害严重的厂房和仓库等建(构)筑物的墙壁顶棚地面均应光滑和便于清扫,必要时可设计防水、防腐等特殊保护层及专门清洗设施。

5.1.6 在液体毒性危害严重的作业场所,应设计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防护措施,淋洗器、洗眼器的服务半径应不大于15m。

5.2 防暑防寒5.2.1 化工装置的防暑防寒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13Z丨的规定。

5.2.2 化!: 装置内的各种散发热fl 的炉窑、设备和管道应采取有效的隔热措施。

设备及管道的保温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GB/T 4272 的规定。

5.2.3 产生大毋热的封闭厂房应采用自然通风降温,必要时可以设计排风送风、降温设施,排送风降温系统可与尘毒排风系统联合设计。

高温作业点宜采用局部通风降温措施。

5.2.4 重要的高温作业操作室、中央控制室应设计空调装置。

5.2.5 在严寒地区,长时间或频繁开启的车间大门,宜设置门斗、外室或热空气幕等。

5.2.6 车间的围护结构应防止雨水渗人,内表面应防止凝结水产生。

用水较多、产湿量较大的车间,应采取排水防湿设施. 防止顶棚滴水和地面积水。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 HG 20571—2014代替 HG 20571—1995第一章化工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本规范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厅科[2009]104号文)和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中石化协质发[2009]13 6号文)的要求.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委托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组织修订。

本规范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 20571—1995。

本规范的修订依据近年来国家对化工建设项目安全卫生审批程序的变化和对新建企业安全卫生设计的要求,在总结多年来化工建设项目安全卫生设计和化T.企业安全卫生管理方面的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

本规范共有7章。

其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一般规定、安全、职业卫生、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安全卫生机构。

本规范与HG 20571—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前言和第2章“术语”;删除了附录“初步设计《安全卫生篇(章)》内容”;在修改、补充原标准的基础上重新编排本规范的目次与内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的技术内容由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北辰区京津路1号.邮政编码:300400,电话:022—,传真:022—),以便今后修改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査人:主编单位: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杨玉兰石晶 陆 徐 峰 英 魏建民 张春丽 刘新伟 李荣 李勇 马国栋 主要审查人员:段天魁 魏 涛 肖慧高 陈为群 王世芳 刘晓林 戴志平 王晓民 李凤强 孙利民 吴晓军 姜英 隆丹彤针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卫生方针,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应遵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方针,以保证生产安全和适度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水平,促进企业生产发展。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是为了确保化工企业能够安全、高效地生产运营,保护员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防止环境污染。

以下是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的主要内容:1. 建筑物及设施设计:a. 建筑物及设施应符合安全防护要求,如防火、防爆、通风等。

b. 建筑物内应设置安全通道、紧急出口和应急疏散设施,并保证通道的通畅。

c. 设备应合理布置,确保操作空间充足,便于操作和维修。

2. 安全设备配备:a. 公司应安装适当的消防设备,如消防栓、灭火器等,并定期维护检查。

b. 公司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服、安全帽、防护眼镜等,以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3. 安全管理制度:a.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b. 确保每位员工有权利拒绝违反安全规则的工作,提倡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

4. 废物处理:a.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废物处理系统,确保废物的分类、分装、贮存和转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防止环境污染和危害员工健康。

b. 废物贮存区域应远离生产区域,并设有防渗漏设施和防火措施。

5. 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a. 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方法。

b. 公司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

6. 危险源管理:a. 公司应对危险源进行评估和管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如有必要,应进行隔离和封闭管理。

b.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和运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防止泄漏和事故发生。

以上是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的主要内容,通过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化工企业可以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环境的安全。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

*作品编号:DG13485201600078972981*创作者: 玫霸*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HG 20571—2014代替 HG 20571—1995本规范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厅科[2009]104号文)和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中石化协质发[2009]13 6号文)的要求.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委托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组织修订。

本规范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 20571—1995。

本规范的修订依据近年来国家对化工建设项目安全卫生审批程序的变化和对新建企业安全卫生设计的要求,在总结多年来化工建设项目安全卫生设计和化T.企业安全卫生管理方面的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

本规范共有7章。

其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一般规定、安全、职业卫生、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安全卫生机构。

本规范与HG 20571—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前言和第2章“术语”;删除了附录“初步设计《安全卫生篇(章)》内容”;在修改、补充原标准的基础上重新编排本规范的目次与内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的技术内容由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北辰区京津路1号.邮政编码:300400,电话:022—23408741,传真:022—86810147),以便今后修改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査人:主编单位: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杨玉兰石晶 陆 徐 峰 英 魏建民 张春丽 刘新伟 李荣 李勇 马国栋 主要审查人员:段天魁 魏 涛 肖慧高 陈为群 王世芳 刘晓林 戴志平 王晓民 李凤强 孙利民 吴晓军 姜英 隆丹彤第一章1.0.1化工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卫生方针,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应遵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方针,以保证生产安全和适度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水平,促进企业生产发展。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随着化学工业的发展,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越来越广泛,化工企业的安全卫生设计规定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化工企业的安全卫生设计规定不仅仅是要保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还要考虑到产品的质量和生产效率的提高。

本文将侧重于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的相关内容,从生产环节、设备管理、人员管理、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生产环节化工企业的安全卫生设计规定应该从生产环节入手。

首先要求企业在生产工艺流程上尽量使用无毒、无害、环保的原材料和技术;其次,合理的设备布局和生产间距离的合理设计是保证生产安全的关键因素;再者,对于可能产生的污染、泄漏情况,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和控制措施,确保在生产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二、设备管理设备管理是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中的重要方面。

企业在选择设备时,必须将安全作为选型的核心原则。

除了设备的选型,还应关注设备的维护管理、检测与修理等方面的工作,确保设备可靠运行。

此外,对于可能产生危险的设备,必须在上游思考设计控制措施,以保证设备在使用时不会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

三、人员管理化工企业的安全卫生设计规定还应包括人员管理。

人员是化工企业的核心资源之一,他们的专业素质和责任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安全。

因此企业必须注重对员工的培训、培养、考核以及激励等工作,同时还要制订完善的安全教育制度,让员工具备安全意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在面对紧急情况时能快速有效地做出正确决策。

四、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非常重要的方面之一。

在突发事故发生时,企业必须按照预案要求迅速行动,通过多方面措施降低损失。

应急预案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企业级别的应急预案,二是具体事故的应急预案。

企业级别的应急预案应该包含一系列完善的措施,包括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设备库存、应急储备等措施。

具体事故的应急预案则应该包含详细的处理流程、应急响应流程等内容,以便能够在短时间内做出正确的应对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一、总则
1、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设计。

2、本规范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以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和卫生,防止职业病和事故的发生,选择安全可靠的工艺、设备、材料和用品,减少灾害的发生。

3、石油化工企业在规划、建设、改造、拆除等工程中,应采用符合安全、节能、环保和高效的设计。

二、设计应重点考虑的内容
1、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行业规范及技术要求,并且满足职业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

2、工艺设计要使用安全可靠的设备、材料和工具,以降低事故的发生,减少劳动者的污染及伤害,减少生产成本。

3、设备及仪表要求准确、可靠,安装稳固,操作使用方便及安全,并使用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放置适当的防护标志,靠近的报警器,以及定期检查维护设备。

4、设计准备用于生产各种毒素的设备应符合特定的法律、行业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规定,应按国家规定的形式和内容,做出严格的安全措施,以防止伤害和污染做损害的事故发生。

5、防护措施应包括工作场地的保护和毒物的防护,应确保毒物进出口的安全状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管理和操作程序。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95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1995-05-31发布 1995-10-01实施1 总则1.0.1 化工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遵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方针,以保证生产安全和适度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水平,促进企业生产发展。

为此,特制订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一切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术改造的化工建设项目。

外资、中外合资和引进项目可采用经我方同意的国外相应的安全卫生标准。

1.0.3 安全卫生要求应贯彻在各专业设计中,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尽可能做到本质安全化。

工程设计的各项设施应符合国家和专业有关安全卫生标准规范。

1.0.4 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必须编制安全卫生专篇(章),以保证“安全和卫生评价报告书”及其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安全卫生篇(章)内容见附录。

1.0.5 化工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中安全卫生篇(章)所确定内容和要求进行。

2 一般规定2. 1 厂址选择2.1.1 化工企业的厂址选择应全面考虑建设地区的自燃环境和社会环境,认真收集拟建地区的地形测量、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区域规划等基础资料,进行多方案论证、比较,选定技术可靠、经济合理、交通方便、符合环境和安全卫生要求的建设方案。

2.1.2 选择厂址应充分考虑地震、软地基、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等地质因素以及飓风、雷暴、沙暴等气象危害,采取可靠技术方案,避开断层、滑波、泥石流、地下溶洞等比较发育的地区。

2.1.3 厂址应不受洪水、潮水和内涝的威胁。

凡可能受江、河、湖、海或山洪威胁的化工企业场地高程设计,应符合国家《防洪标准》的有关规定,并采取有效的防洪、排涝措施。

2.1.4 厂址应避开新旧矿产采掘区、水坝(或大堤)溃决后可能淹设地区、地方病严重流行区、国家及省市级文物保护区,并与航空站、气象站、体育中心、文化中心保持有关标准或规范所规定的安全距离。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

*作品编号:DG13485201600078972981*创作者: 玫霸*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HG 20571—2014代替 HG 20571—1995本规范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厅科[2009]104号文)和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中石化协质发[2009]13 6号文)的要求.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委托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组织修订。

本规范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 20571—1995。

本规范的修订依据近年来国家对化工建设项目安全卫生审批程序的变化和对新建企业安全卫生设计的要求,在总结多年来化工建设项目安全卫生设计和化T.企业安全卫生管理方面的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

本规范共有7章。

其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一般规定、安全、职业卫生、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安全卫生机构。

本规范与HG 20571—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前言和第2章“术语”;删除了附录“初步设计《安全卫生篇(章)》内容”;在修改、补充原标准的基础上重新编排本规范的目次与内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的技术内容由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北辰区京津路1号.邮政编码:300400,电话:022—23408741,传真:022—86810147),以便今后修改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査人:主编单位: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杨玉兰石晶 陆 徐 峰 英 魏建民 张春丽 刘新伟 李荣 李勇 马国栋 主要审查人员:段天魁 魏 涛 肖慧高 陈为群 王世芳 刘晓林 戴志平 王晓民 李凤强 孙利民 吴晓军 姜英 隆丹彤第一章1.0.1化工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卫生方针,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应遵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方针,以保证生产安全和适度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水平,促进企业生产发展。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1)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1)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95中华人民##国化学工业部1995-05-31发布 1995-10-01实施1 总那么1.0.1 化工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遵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方针,以保证生产安全和适度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水平,促进企业生产开展。

为此,特制订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一切新建、扩建、改建以与技术改造的化工建设项目。

外资、中外合资和引进项目可采用经我方同意的国外相应的安全卫生标准。

1.0.3 安全卫生要求应贯彻在各专业设计中,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尽可能做到本质安全化。

工程设计的各项设施应符合国家和专业有关安全卫生标准规X。

1.0.4 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必须编制安全卫生专篇〔章〕,以保证“安全和卫生评价报告书〞与其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安全卫生篇〔章〕内容见附录。

1.0.5 化工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中安全卫生篇〔章〕所确定内容和要求进展。

2 一般规定2. 1 厂址选择2.1.1 化工企业的厂址选择应全面考虑建设地区的自燃环境和社会环境,认真收集拟建地区的地形测量、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区域规划等根底资料,进展多方案论证、比拟,选定技术可靠、经济合理、交通方便、符合环境和安全卫生要求的建设方案。

2.1.2 选择厂址应充分考虑地震、软地基、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等地质因素以与飓风、雷暴、沙暴等气象危害,采取可靠技术方案,避开断层、滑波、泥石流、地下溶洞等比拟发育的地区。

2.1.3 厂址应不受洪水、潮水和内涝的威胁。

凡可能受江、河、湖、海或山洪威胁的化工企业场地高程设计,应符合国家《防洪标准》的有关规定,并采取有效的防洪、排涝措施。

2.1.4 厂址应避开新旧矿产采掘区、水坝〔或大堤〕溃决后可能淹设地区、地方病严重流行区、国家与省市级文物保护区,并与航空站、气象站、体育中心、文化中心保持有关标准或规X所规定的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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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化工类]HG20571-95 颁布日期﹕1995-05-31 1995-10-01实施1 总则1.0.1 化工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遵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方针,以保证生产安全和适度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水平,促进企业生产发展。

为此,特制订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一切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术改造的化工建设项目。

外资、中外合资和引进项目可采用经我方同意的国外相应的安全卫生标准。

1.0.3 安全卫生要求应贯彻在各专业设计中,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尽可能做到本质安全化。

工程设计的各项设施应符合国家和专业有关安全卫生标准规范。

1.0.4 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必须编制安全卫生专篇(章),以保证“安全和卫生评价报告书”及其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安全卫生篇(章)内容见附录。

1.0.5 化工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中安全卫生篇(章)所确定内容和要求进行。

2 一般规定2. 1 厂址选择2.1.1 化工企业的厂址选择应全面考虑建设地区的自燃环境和社会环境,认真收集拟建地区的地形测量、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区域规划等基础资料,进行多方案论证、比较,选定技术可靠、经济合理、交通方便、符合环境和安全卫生要求的建设方案。

2.1.2 选择厂址应充分考虑地震、软地基、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等地质因素以及飓风、雷暴、沙暴等气象危害,采取可靠技术方案,避开断层、滑波、泥石流、地下溶洞等比较发育的地区。

2.1.3 厂址应不受洪水、潮水和内涝的威胁。

凡可能受江、河、湖、海或山洪威胁的化工企业场地高程设计,应符合国家《防洪标准》的有关规定,并采取有效的防洪、排涝措施。

2.1.4 厂址应避开新旧矿产采掘区、水坝(或大堤)溃决后可能淹设地区、地方病严重流行区、国家及省市级文物保护区,并与航空站、气象站、体育中心、文化中心保持有关标准或规范所规定的安全距离。

2.1.5 化工企业之间、化工企业与其它工矿企业、交通线站、港埠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安全卫生、防火规定。

2.1.6 化工企业的厂址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按工厂生产类型及安全卫生要求与城镇、村庄和工厂居住区保持足够的间距。

2.1.7 工厂的居住区、水源地等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设施与各种有害或危险场所应按有关标准规范设置防护距离,并应位于附近不洁水体、废渣堆场的上风、上游位置。

2.1.8 化工企业厂址必须考虑当地风向因素,一般应位于城镇、工厂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方向。

2.1.9 厂区具体定位应与当地现有和规划的交通线路、车站、港口进行顺捷合理的联结。

厂前区尽量临靠公路干道;铁路、索道和码头应在厂后、侧部位,避免不同方式的交通线路平面交叉。

2.1.10 集中建设的工厂居住区不宜分散在铁路或公路干道两侧,邻近居住区的线路应保持有关规范所规定的距离。

2. 2 厂区总平面布置2.2.1 化工企业厂区总平面应根据厂内各生产系统及安全、卫生要求进行功能明确合理分区的布置,分区内部和相互之间保持一定的通道和间距。

2.2.2 厂区内火灾危险较高,散发烟尘、水雾和噪音的生产部分应布置在全年最小风频率的上风方位,厂前、机、电、仪修和总变配电等部分应位于全年最小风频率的下风向,厂前区宜面向城镇和工厂居住区一侧。

2.2.3 污水处理场、大型物料堆场、仓库区应分别集中布置在厂区边缘地带。

2.2.4 厂区面积大于5万米2的化工企业应有两个以上的出入口,大型化工厂的人流和货运应明确分开,大宗危险货物运输须有单独路线,不与人流及其它货流混行或平交。

2.2.5 厂内铁路线群一般应集中布置在后部或侧面,避免伸向厂前、中部位,尽量减少与道路和管线交叉。

铁路沿线的建、构筑物必须遵守建筑限界和有关净距的规定。

2.2.6 厂区道路应根据交通、消防和分区和要求合理布置,力求顺通。

危险场所应为环行,路面宽度按交通密度及安全因素确定,保证消防、急救车辆畅行无阻。

2.2.6.1 街区道路均应考虑消防车通行,道路中心线间距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2.6.2 道路两侧和上下接近的建、构筑物必须满足有关净距和建筑限界要求。

2.2.7 机、电、仪修等操作人员较多的场所宜布置在厂前附近,避免大量人流经常穿行全厂或化工生产装置区。

2.2.8 循环水冷却塔不宜布置在室外变配电装置冬季风向频率的上风附近,并应与总变电所、道路、铁路和各种建构筑物保持规定的距离。

2.2.9 储存甲、乙类物品的库房、罐区、液化烃储罐宜归类分区布置在厂区边缘地带,其储存量和总平面及交通线路等各项设计内容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2.2.10 新建化工企业应根据生产性质、地面上下设施和环境特点进行绿化美化设计,其绿化用地系统应按有关规范并与当地环保部门协同商定。

2. 3 化工装置安全卫生设计原则2.3.1 生产工艺安全卫生设计必须符合人一机工程的原则,以便最大限度地降低操作者的劳动强度以及精神紧张状态。

2.3.2 应尽量采用没有危害或危害较小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

淘汰毒尘严重又难以治理的落后的工艺设备,使生产过程本身为本质安全型。

2.3.3 对具有危险和有害因素的生产过程应合理地采用机械化、自动化和计算机技术,实现遥控或隔离操作。

2.3.4 具有危险和有害因素的生产过程,应设计可靠的监测仪器、仪表,并设计必要的自动报警和自动联锁系统。

2.3.5 对事故后果严重的化工生产装置,应按冗余原则设计备用装置和备用系统,并保证在出现故障时能自动转换到备用装置或备用系统。

2.3.6 生产过程排放的有毒、有害废气、废(液)和废渣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2.3.7 应防止工作人员直接接触具有危险和有害因素的设备、设施、生产原材料、产品和中间产品。

2.3.8 化工专用设备设计应进行安全性评价,根据工艺要求、物料性质,按照《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进行。

设备制造任务书应有安全卫生方面内容。

选用的通用机械与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

3 劳动安全3.1 防火、防爆3.1.1 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化工生产过程中的防火、防爆设计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BG50160)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等规范,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3.1.2 具有易燃易爆的工艺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在满足生产要求的条件下,宜按生产特点,集中联合布置,采用露天、敞开或半敞开式的建(构)筑物。

3.1.3 化工生产装置内的设备、管道、建筑(构)筑物之间防火距离应符合GB50160和GBJ16中规定。

3.1.4 明火设备应集中布置在装置的边缘,应远离可燃气体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设备及储槽,并应布置在这类设备的上风向。

3.1.5 有可燃气体和粉尘泄露的封闭作业场所必须设计良好的通风系统,保证作业场所中的危险物质的浓度不超过有关规定,并设计必要的检测和自动报警装置。

3.1.6 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的结构形式以及选用的材料,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3.1.7 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工艺、储槽和管道,根据介质特点,选用氮气、二氧化碳、蒸汽、水等介质置换及保护系统。

3.1.8 化工生产装置区内应准确划定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范围,并设计和选用相应的仪表、电气设备。

3.1.9 化工生产装置的露天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均应有可靠的防雷电保护措施,防雷电保护系统的设计应符合3.3节及其它有关标准和规范。

3.1.10 生产设备、管道的设计应根据生产过程的特点和物料的性质选择合适的材料。

设备和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和试压等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范要求。

3.1.11 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设备和管道应设计安全阀,爆破板等防爆泄压系统,对于输送可燃性物料并有可能产生火焰蔓延的放空管和管道间应设置阻火器、水封等阻火设施。

3.1.12 危险性的作业场所,必须设计防火墙和安全通道,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门窗应向外开启,通道和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3.1.13 消防系统3.1.13.1 化工装置消防设计必须根据工艺过程特点及火灾危险程度、物料性质、建筑结构,确定相应的消防设计方案。

3.1.13.2 化工企业低压消防给水设施、消防给水宜与生产或生活给水管道系统合并。

高压消防给水应设计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系统。

消防给水管道一般应采用环状管网。

3.1.13.3 化工生产装置的水消防设计应根据设备布置、厂房面积以及火灾危险程度设计相应的消防供水竖管、冷却喷淋、消防水幕、带架水枪等消防设施。

3.1.13.4 化工生产装置、罐区、化学品库应根据生产过程特点、物料性质和火灾危险性质设计相应的泡沫消防及惰性气体灭火设施。

3.1.13.5 化工生产装置区、储罐区、仓库除应设置固定式、半固定式灭火设施外,还应按规定设置小型灭火器材。

3.1.13.6 重点化工生产装置、计算机房、控制室、变配电站、易燃物质仓库、油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和消防灭火设施。

3.2 防静电3.2.1 化工装置防静电设计应符合《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518)以及《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程》(HGJ28)的规定。

3.2.2 化工装置防静电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作业环境特点和物料的性质采取相应的防静电措施。

3.2.3 化工装置防静电设计,应根据生产特点和物料性质,合理地选择工艺条件、设备和管道的材料以及设备结构,以控制静电的产生,使其不能达到危险程度。

3.2.4 化工生产装置在防爆区域内的所有金属设备、管道、储罐等都必须设计静电接地,不允许设备及设备内部结构,以控制静电的产生,使其不能达到危险程度。

非导体设备、管道、储罐等应设计间接接地,或采用静电屏蔽方法,屏蔽体必须可靠接地。

3.2.5 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静电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生产过程;以及静电危害人身安全的作业区,所有的金属用具及门窗零部件、移动式金属车辆、梯子等均应设计接地。

3.2.6 根据静电序列表选用原料配方和使用材料,使摩擦或接触两种物质在序列表中的位置接近,减少静电产生。

3.2.7 非导体如橡胶、塑料、纤维、薄膜、纸张、粉体等生产过程设计,应根据工艺特点、作业环境和非导体性质,设计静电消除装置。

3.2.8 在生产工艺许可的条件下,当采用空气增湿、降低亲水性静电非导体的绝缘性能来消除静电的措施时,应保持作业环境中的空气相对湿度大于50%。

3.2.9 采用抗静电添加剂增加非导体材料的吸湿性或离子化来消除静电的措施时,应根据使用对象、目的、物料工艺状态以及成本、毒性、腐蚀性等具体条件进行选择。

3.2.10 对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工作场所,应配置个人防静电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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