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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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6•【字号】咸政发[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12〕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2〕18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消防工作,全面完成“十二五”期间各项消防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和创新消防安全管理,落实责任,强化预防,整治隐患,夯实基础,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不断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坚持综合治理,着力夯实城乡消防安全基础;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

到2015年:社会消防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落实全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适应,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升,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全面加强。

建制镇以上的城镇消防规划编批率达到100%,城市建成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市政消火栓建设率达到100%,商业区、工业区、化工区以及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民生工程消防设施符合要求,城市消防队(站)布局达标率达到85%。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02•【字号】咸政发〔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咸政发〔202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咸阳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3月2日咸阳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24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四届五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深化拓展“三个年”活动,纵深推进西安—咸阳一体化,加快打造秦创原科技成果转化先行区,着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开放型经济、数字经济,切实稳预期提信心、促改革聚活力、惠民生增福祉、防风险保安全、强党建抓落实,努力实现经济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加快建设现代化“西部名市丝路名都”,为谱写陕西新篇、争做西部示范贡献咸阳力量。

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6%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口径增长6.5%左右,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6.5%、8%左右,城镇新增就业4.5万人以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3%以内。

重点工作任务:(一)扬优补短聚链成群,推动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取得新提升。

以新型工业化为方向,以制造业为本,以实体经济为重,依托“16+8+3”产业链架构,着力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

一是壮大重点产业。

做优清洁低碳能化产业,抓住政策机遇加快新民高端能化园发展,积极推进CFB等项目,推动甲醇、乙二醇向下游延伸。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促消费稳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促消费稳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促消费稳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02•【字号】咸政办发〔2020〕80号•【施行日期】2020.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促消费稳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咸阳市促消费稳增长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贯彻实施。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2日咸阳市促消费稳增长政策措施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提振消费市场信心,刺激消费回补,全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有效促进全市社会消费健康稳步增长,充分调动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商贸企业促进消费的积极性,不断提升限额以上企业对拉动消费增长的贡献率,确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目标任务完成预期,根据市委市政府强化目标考核要求,参照西安市、宝鸡市、杨凌示范区和我市工业稳增长相关政策,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对促进消费增长效果明显的县市区予以奖励激励1. 全市完成省考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目标任务,市财政安排100万元奖励资金,按各县市区完成数所占比例分别予以奖励。

2. 完成社零年度增速目标任务前三名县市区,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

二、对全市消费增长做出突出贡献的限额以上企业给予奖励激励3. 当年限上企业名录库中的批发、零售企业,全年销售额突破5亿元以上,且增速超过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前10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15万元增长奖励。

4. 对当年限上企业名录库中住宿、餐饮企业,全年营业额突破0.5亿元以上,且增速超过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前10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10万元奖励。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06•【字号】咸政办发〔2021〕61号•【施行日期】2021.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咸政办发〔2021〕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咸阳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调查的适用及范围第三章调查的组织机构第四章调查的工作程序第五章调查报告及运用第六章调查的整改评估第七章附则咸阳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我市火灾“一案三查”(查原因、查教训、查责任),依法依规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陕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县级政府调查处理火灾事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目的是查明火灾发生的原因,查清火灾性质,对火灾事故责任开展调查,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汲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

第四条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调查的适用及范围第五条根据火灾等级分类和管辖权限,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由市级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由事故发生地政府全力配合上级政府调查组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火灾延伸调查范围,以省消防救援总队明确的具体范围为准。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以下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一)造成1人以上死亡、10人以上重伤的火灾;(二)造成500万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三)过火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人员密集场所及过火面积2000平米以上的其他场所;(四)发生在重要敏感场所和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火灾;(五)其它认为应当开展调查处理的火灾。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07•【字号】咸政办发[2009]5号•【施行日期】2009.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0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全市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一月七日全市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入冬以来,全市火灾形势十分严峻,尤其是学校、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较为严重,加之双节来临,人流、物流集中,各种诱发火灾的因素增多,我市的火灾形势不容乐观。

为切实落实好省政府“12.16”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月15日,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按照全面贯彻《咸阳市人民政府2008年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咸阳市人民政府2008年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的要求,采取集中检查和整治的方式,消除火灾隐患,提高城乡防控火灾能力,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检查的范围、重点和内容(一)检查的范围、重点。

1、人员密集场所:歌舞厅、夜总会、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民工集体宿舍;博物馆、展览馆、体育馆;劳动密集型企业;各旅游景点及车站、机场等候车、候机场所;2、重要机构:党政首脑机关、科研单位,金融、通讯、电力等要害部门;3、火灾危险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三合一”、“多合一”建筑;4、春节、元宵节节日庆典等大型活动场所;5、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二)检查的内容。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27•【字号】咸政办发[2011]120号•【施行日期】2011.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咸政办发〔2011〕1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近段时期以来,中央、省、市领导同志多次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9月27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李XXX副省长就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做了重要讲话。

全省会议结束后,姜锋市长和赵庆明副市长分别就贯彻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夯实责任,现就做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以来,我市共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较大安全生产事故6起,超出省上下达的年度较大事故起数控制指标4起,我市安全生产综合得分在全省十一个市(区)中排名末位,在这种相当严峻的形势下,9月26日16时50分许,位于咸阳市渭阳中路的陕西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3号住院楼6层发生火灾,过火面积达780平方米,致1人死亡、多人受伤,给全市安全生产再次敲响了警钟;加之第四季度历来是各类事故的多发期、易发期,又逢国庆节假期临近,公共活动集中,人员流动性大,公共场所人流量增加,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异常繁重,形势十分严峻。

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对于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完成今年后三个月乃至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0.27•【字号】咸政办发〔2016〕93号•【施行日期】2016.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6〕9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全市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27日全市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10月24日14时30分许,榆林市府谷县新民镇街道旁一间彩钢房内发生爆炸,造成周围多处建筑物受损。

截止25日9时,爆炸已造成14人死亡,106人受伤。

为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查找问题,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汲取事故惨痛教训,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集中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民用爆炸物品、油气管线、城市燃气管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排查整改突出问题,整治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排查整治重点以民用爆炸物品、油气管线、城市燃气管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为重点,突出抓好冬季安全生产,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秋冬“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秋冬“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秋冬“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30•【字号】市政办发[2011]181号•【施行日期】2011.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秋冬“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1〕181号2011年9月30日)《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秋冬“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全力做好我市火灾隐患清剿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秋冬“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近期,广东、湖北等地相继发生多起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造成了重大社会影响。

9月26日,公安部召开了全国深化消防安全“五大”(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视频会议,刘金国副部长做了重要讲话;9月27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赵正永省长对安全生产工作做了重要指示。

目前,秋冬季节交替,我市进入火灾高发期,国庆、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也接踵而至,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和省政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市秋冬防火工作,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月底,在全市开展大范围、大力度的火灾隐患清剿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一)深入排查整治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社区、乡村火灾隐患,使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确保战役期间不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全市火灾起数稳中有降。

(三)确保国庆、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二、组织机构为了加强对秋冬火灾隐患清剿工作的领导,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全市秋冬“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

指挥长:朱智生副市长副指挥长:张旗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安群市公安局副局长各区县政府、五区一港两基地管委会分管消防工作的区县长、主任,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09•【字号】咸政办发[2011]90号•【施行日期】2011.08.0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咸政办发〔2011〕9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和省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彻底扭转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被动局面,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1〕3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78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百日安全大检查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大预防力度、安全监管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通过全面、系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庆期间安全平稳有序,实现“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和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二、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副市长赵庆明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邬彬、市安监局局长梁达为副组长,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8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8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8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9•【字号】咸政办发[2008]188号•【施行日期】2008.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8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咸政办发〔2008〕1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以及《陕西省2007-2008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要求,全面落实各级政府的消防安全责任,2008年3月,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签订了《2008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目前已届年终,为了督促《消防安全责任书》的全面落实,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对《2008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核内容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行业部门签订的《2008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的全部内容要求。

二、考核办法1、听取汇报。

由被考核单位按照《2008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及年度考核评分表的内容,逐条逐项汇报落实情况。

2、查阅资料。

由考核组对照《消防安全责任书考核评分表》的内容逐项查阅有关资料。

3、现场查看。

根据《消防安全责任书考核表》的要求,深入现场,检查对照。

三、考核机构为了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消防安全责任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李效民市委常委、副市长副组长:卫西亭市政府副秘书长成员:邢俊强市公安局局长梁达市安监局局长赵建文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刘念成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具体负责实施考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赵建文同志兼任。

四、分组情况第一组:组长:卫西亭市政府副秘书长副组长:杨克荣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成员:郑渊颉市安监局综合科科长董建博市消防支队指导科科长田光明市消防支队指导科助理工程师车辆WJ24-XD119检查单位:秦都区、渭城区、兴平市、武功县、广电局、教育局、林业局、文化局、卫生局、工商管理局、非公局第二组:组长:邢俊强市公安局局长副组长:李宏市消防支队副政委成员:王长江市安监局监察室主任朱周宏市消防支队法制科科长杨文娟市消防支队指导科助理工程师车辆WJ24-XD303检查单位:泾阳县、三原县、淳化县、礼泉县、乾县、城市建设管理局、城乡建设规划局、民政局、交通局、文物局、粮食局。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16•【字号】咸政办发[2012]151号•【施行日期】2012.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2〕1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现将《咸阳市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0月16日咸阳市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汲取“10.10”重大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全市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10月16日至11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进一步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行业消防工作责任,发动全社会力量,全面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确保全市一般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一)排查整治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九小”场所(小商场、小学校和小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

除上述内容外,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本辖区、本部门和本行业火灾特点,将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纳入排查整治范围。

(二)排查整治内容1、是否建立和完善了消防安全制度;是否确定了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是否规范了灭火应急预案、消防档案、消防安全标识;是否落实了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定期检测检修和保养、消防演练以及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建立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建立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建立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10•【字号】咸政办发〔2021〕62号•【施行日期】2021.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建立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通知咸政办发〔2021〕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咸阳市建立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10日咸阳市建立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为有效整合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主调主战,各应急救援力量密切协同配合”的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各类灾害事故处置效率,特制定如下工作机制。

一、组织机构成立咸阳市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煤炭局、市残联、市人防办、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地震监测中心、市气象局、市公路局、国电咸阳供电公司(地电咸阳分公司)、移动咸阳分公司、电信咸阳分公司、联通咸阳分公司、咸阳水务集团、市天然气总公司、中国石油陕西咸阳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长庆石化公司等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兼任。

二、职责分工(一)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综合协调全市应急救援资源;组织联调联战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职能分工,做好应急救援响应,共同应对处置重特大灾害事故。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发文字号】咸政办发[2012]61号【发布部门】咸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5.04【实施日期】2012.05.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咸政办发〔2012〕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2〕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意见的通知》(陕政发〔2012〕3号),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通过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确保全市主要安全生产事故指标控制在省上下达控制指标范围内;实现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同比继续保持下降。

二、工作措施(一)预防为主,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道路交通:继续加强道路交通运输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严厉打击非法营运、非法载客,积极探索建立治理超限超载长效机制。

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加大危险路段巡查督查力度,及时治理事故隐患。

加强对危险物品特别是液化石油天燃气运输的整治,落实防范措施,有效遏制运输事故发生。

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装使用GPS或行驶记录仪监控系统。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消防能力建设提振计划》的通知-咸政发〔2017〕27号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消防能力建设提振计划》的通知-咸政发〔2017〕27号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消防能力建设提振计划》的通知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消防能力建设提振计划》的通知咸政发〔2017〕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咸阳市消防能力建设提振计划》已经2017年7月28日市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咸阳市人民政府2017年8月1日咸阳市消防能力建设提振计划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提高消防装备实战水平,全面提振消防安全综合保障效能,提升火灾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满足社会公众消防安全需求,实现全市消防事业追赶超越,根据《陕西省消防能力建设提振计划》(陕政发〔2016〕4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通过实施消防能力建设提振计划,着力提升社会消防事业发展水平。

到2019年,全市消防基层基础工作更加牢固,抵御火灾风险能力显著增强,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实现“全国达标、西部一流、全省先进”的总体目标,为助力保障追赶超越、建设富强人文健康新咸阳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主要任务2017年—2019年,全市计划投资23639万元,其中市本级5127万元、秦都区2426万元、渭城区1959万元、高新区2631万元,县级11496万元,用于消防站和消防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器材装备配置等方面,夯实消防工作基础,提振消防发展能力。

(一)加强消防规划编制。

2017年,依据咸阳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完成《咸阳市城乡消防规划》,编制长武县和乾县《城乡消防规划》,修编完成其他县城区和全国重点镇《城乡消防规划》。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17•【字号】咸政办发[2007]213号•【施行日期】2007.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咸政办发〔2007〕2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咸阳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咸阳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十一五”规划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切实提升社会整体抵御火灾事故的能力,保障公共消防安全,按照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交通部(以下简称“四部一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公通字〔2006〕59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务院、“四部一委”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方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保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全面协调发展。

二、目标与任务(二)构建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群众义务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保安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基础,能全面覆盖城乡,有效控制各类火灾的消防力量体系,填补县城及以上城市消防力量空白。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咸阳消防规划》的要求,大力发展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到2009年,未设立公安消防队的长武、旬邑、永寿、淳化县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成公安专职消防队。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咸政办发[2008]55号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咸政办发[2008]55号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正文:----------------------------------------------------------------------------------------------------------------------------------------------------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咸政办发〔2008〕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为认真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省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44号)精神、5月13日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的安排部署、《咸阳市2008年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咸安委发〔2008〕5号)和《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咸安委发〔2008〕10号)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县市区政府、市级各负有安全生产职能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推进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现对全市开展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组织机构全市安全生产督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市安委会主任赵庆明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委会副主任杨劝林和市安监局局长、市安委会副主任梁达、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主任王鹏担任。

成员有市安监局、市煤炭工业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农机管理中心、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市文化局、市供电局、陕西省农电管理局咸阳市工作委员会、市水利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用事业总公司、市工业办公室有关领导。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通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通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25•【字号】咸政办发[2007]181号•【施行日期】2007.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通报(咸政办发〔2007〕1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最近,市公安局组织对各县市区2007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

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工作成效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县市区对消防工作比较重视,落实目标任务积极认真,消防安全责任制网络日趋完善,消防经费投入有所增加,消防装备建设稳步发展,消防宣传活动有声有色,火灾隐患整改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市火灾形势基本保持了平稳态势。

1-9月份,全市共发生火灾542起,死亡1人,受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589万余元。

与去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略有上升,但死亡、受伤人数以及经济损失均有所下降。

1、经费投入进一步增加。

各县市区都能按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将消防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其中,永寿、旬邑、淳化3县资金已全部落实到位,其余10个县市区的消防经费也不同程度得到落实。

2、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

泾阳县已按要求完成了补建10个市政消火栓任务,武功、彬县等县市区的补建工作也得到加强。

3、消防装备建设稳步推进。

兴平、武功、乾县和三原已先后完成消防车购置任务,彬县完成了消防战斗员个人防护装备建设任务。

其他县区的消防装备建设逐步改观。

4、火灾隐患排查力度进一步加大。

各县市区都建立了火灾隐患举报、公示、挂牌督办和责任整改工作机制,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

5、消防宣传和教育工作取得新进展。

秦都、兴平、武功、乾县、礼泉、淳化、长武等7个县市区全部完成了大型消防公益广告牌制作任务。

其他县区正在落实。

6、消防工作与经济工作同步进行。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咸政办发[2009]69号【发布部门】咸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4.27【实施日期】2009.04.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09〕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的要求,在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确保完成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我市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咸阳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咸阳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我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省委十一届三次会议和市委五届五次会议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为载体,进一步夯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完成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我市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全力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

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发文字号】咸政办发[2012]62号【发布部门】咸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5.04【实施日期】2012.05.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2〕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咸阳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咸阳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今年以来,我市部分地方和少数行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所抬头,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较大损失。

为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精神,尽快扭转不利局面,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市政府决定从4月下旬起至9月底,在全市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暨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各级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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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咸政办发[2011]119号
【发布部门】咸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9.27
【实施日期】2011.09.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
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1〕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现将《咸阳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咸阳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为认真吸取“9.26”陕西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不断提高火灾事故防控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9月26日至2012年2月20日,在全市组织开展“清剿火患”专项战役,特制定本方案。

一、战役目标
深入排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确保一般火灾明显减少,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坚决杜绝,火灾“四项指标”稳中有降。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战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润民担任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吴若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梁达、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水军、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赵建文、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刘凯担任副指挥长,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文广局、市文物旅游局、市住建局、市城建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人防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咸阳供电局、地电咸阳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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