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金融创新政策全文
深圳前海规划
深圳前海规划深圳前海规划是指深圳市政府针对前海这一特殊地区进行的城市规划工作。
前海位于深圳湾畔,毗邻香港,地理位置优越,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
根据深圳市政府的规划,前海将成为深圳未来的经济发展引擎和创新中心。
首先,前海规划将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规划中明确了前海要成为金融、科技、文化和创意产业的聚集地。
前海将建设金融中心,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入驻,促进金融创新和发展。
同时,前海还将重点发展科技创新产业,引进高科技企业和研发机构,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此外,前海还将打造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吸引艺术家、设计师等创意人才,培育文化创意产业。
其次,前海规划将积极推进城市空间优化和人居环境改善。
前海将打造全球化、智能化的城市管理平台,提高城市运行和管理的效率。
同时,前海还将修建高标准的住宅区,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
规划中还提出了发展智慧城市的构想,通过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和智能化的城市设施,提高城市的生活质量。
此外,前海规划还提出了优化交通网络的目标。
前海将建设现代化的轨道交通系统,与深圳市区实现无缝衔接,提供便利的出行条件。
规划中还规划了完善的道路网和停车设施,方便居民和企业的出行和停车。
最后,前海规划还注重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前海将继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保护海洋和湿地生态系统,提高区域的生态质量。
同时,前海还将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推动资源的合理利用,减少环境污染。
总之,深圳前海规划的目标是打造全球一流的现代化经济区和宜居城市。
通过发展现代服务业、优化城市空间、提升交通网络、保护生态环境,前海将成为深圳的新地标和展示窗口,为深圳乃至整个珠三角地区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23、深圳“营商环境20条”全文第一时间流出:6大方面,126个政策点!
深圳“营商环境20条”:6大方面,126个政策点!2018年,是中国各地招商引资的“营商环境提升年”。
近日,深圳正式印发了《深圳市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若干措施》,引发了各地的高度热议。
该措施对标新加坡和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为参照,从贸易投资环境、产业发展环境、人才发展环境、政务环境、绿色发展环境和法治环境等6方面,提出20大改革措施、126个政策点,着力在服务效率、管理规范、市场活力、综合成本方面,率先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一、营造更加开放的贸易投资环境1、打造国际一流投资环境。
放宽外商准入限制。
除法律已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外,将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广至全市。
凡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项目,切实做到法律上平等、政策上一致,实行国民待遇。
落实国家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设立及变更备案事项一律自受理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加大利用外资财政奖励力度,符合省财政奖励条件的,市财政予以 1∶1 资金配套;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对市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超过1 亿元的,市财政按其当年对市级财政贡献量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 1 亿元。
放宽港澳专业人士执业许可。
拥有港澳执业资格的金融、会计、规划、设计、建筑、医疗等港澳籍专业人士,经批准后可在全市执业。
深化自贸区商事改革。
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试点简化跨境商事法律文书流转程序,利用电子文书进行商事登记,推动深港两地跨境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
在全市推广前海蛇口自贸片区跨境电子支票、跨境电子缴费等业务。
2、突出深港金融合作。
丰富前海金融开放创新政策体系,争取出台前海深化深港金融合作政策,推进前海金融新一轮开放创新。
探索符合条件的港资主体在前海发起或参与设立法人银行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探索放宽在前海设立港资保险公司条件。
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发展。
探索在前海开展跨境人民币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前海扩区最新方案
第1篇
前海扩区最新方案
一、项目背景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自成立以来,充分发挥其区位、政策、产业优势,已成为我国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和试验平台。为深入实施国家战略,进一步发挥前海合作区的引领作用,拓展发展空间,提升合作区整体竞争力,现制定前海扩区最新方案。
1.交通网络:构建快速路网、公共交通系统,提高区域内外互联互通水平。
2.公共服务:加大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满足居民和企业需求。
3.生态环境:加强生态保护,提升绿化水平,构建生态廊道,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七、政策框架
1.制定支持政策: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创新、创业,吸引高端人才和企业入驻。
三、规划原则
1.创新驱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集聚发展:引导产业集聚,形成产业链完整、协同效应显著的发展格局。
3.绿色低碳:坚持生态优先,构建绿色、低碳、可持续的发展模式。
4.深港融合:深化深港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
四、空间布局
1.扩区范围:在现有前海合作区基础上,向北、向东、向南拓展,总面积约为120平方公里。
四、产业发展
1.金融业:发挥前海金融改革创新优势,打造国际金融创新中心。
2.科技创新:引进国际高端创新资源,培育新兴产业,建设科技创新高地。
3.文化创意:推动文化与科技、金融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际文化创意产业中心。
4.现代物流:依托宝安国际机场、西部港口,发展高端物流、跨境电商等产业。
5.会展商贸:举办国际大型展会,吸引全球企业参展,打造国际会展名城。
3.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项目协调、推进、督查等制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
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深圳前海与香港的经济合作和深化现代服务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简称前海合作区,是指依法设立的经济特区前海与香港共同开发、共同建设和共同管理的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三条前海合作区遵循国家的发展战略和政策,积极创造良好的法治、商业和投资环境,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创新创业。
第四条前海合作区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外资和港澳台资等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前海合作区的发展。
第五条前海合作区推行高效便捷的行政管理、市场准入和监管机制,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第六条前海合作区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经济、金融和人才交流合作,促进资源共享和互利共赢。
第三章发展目标
第七条前海合作区的发展目标是:打造国际一流的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引领国际先进的产业发展和深化对外合作,享有国际竞争力。
第八条前海合作区要积极推进现代服务业的创新创业,培育和推广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品牌和企业。
第九条前海合作区要建设开放型经济,吸引国内外优秀企业和人才落户创业,形成世界级的科技创新和产业集聚热土。
第十条前海合作区要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加强与深圳市其他区域的产业协同和合作,形成协同发展的新格局。
以上为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的内容。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公布日期】2021.09.06•【文号】•【施行日期】2021.09.06•【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香港特别行政区正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2021年9月6日)开发建设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是支持香港经济社会发展、提升粤港澳合作水平、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的重要举措,对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增强香港同胞对祖国的向心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推动前海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在“一国两制”框架下先行先试,推进与港澳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丰富协同协调发展模式,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全面深化改革创新试验平台,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不断构建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建立健全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初步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营商环境,高端要素集聚、辐射作用突出的现代服务业蓬勃发展,多轮驱动的创新体系成效突出,对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引擎作用日益彰显。
到2035年,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营商环境达到世界一流水平,建立健全与港澳产业协同联动、市场互联互通、创新驱动支撑的发展模式,建成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强、创新策源能力强、协同发展带动能力强的高质量发展引擎,改革创新经验得到广泛推广。
前海方案聚焦重点
前海方案聚焦重点简介前海方案是中国政府推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促进深圳与香港的合作与发展。
该方案于2010年正式启动,并于2015年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升级调整。
前海方案聚焦于深圳前海合作区的建设和发展,力图打造成为中国内地与香港之间的重要金融、服务和创新合作区,以推动两地经济的融合和共同发展。
1. 前海合作区的地理位置和优势要聚焦前海方案,首先需要了解深圳前海合作区的地理位置和优势。
前海合作区位于深圳市西部沿海,与香港毗邻,是中央政府批准设立的中国内地首个陆域地处境外港澳口岸的经济特区。
这一地理位置使得前海合作区具备了以下几方面的优势:•地缘优势:前海合作区紧邻香港,地理位置优越,便利的交通网络能够快速连接两地。
•政策优势:前海合作区享有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海关、税收、金融等方面的特殊政策,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人才优势:前海合作区将享受到更加自由的人才流动政策,吸引了大量的高端人才和创新人才。
2. 前海方案的主要政策措施为了实施前海方案,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旨在为前海合作区的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保障。
以下是前海方案的主要政策措施:•金融创新:前海合作区将支持金融创新,鼓励设立金融机构和金融相关业务企业,并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和金融对外开放。
•科技创新:前海合作区将设立创新创业基金,支持科技创新和创业企业发展,建设高水平的科技创新中心。
•人才引进:前海合作区将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引进政策,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的到来,并提供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产业发展:前海合作区将重点发展金融、科技和现代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产业升级与转型。
•区域协调:前海合作区将积极推动与香港的合作,打造共同发展的区域经济格局。
3. 前海合作区的发展成果和经验教训自前海方案启动以来,前海合作区取得了显著的发展成果。
以下是一些值得关注的成果和经验教训:•吸引外资:前海合作区吸引了大量外资企业的入驻,成为中国吸引外资的重要窗口。
深圳市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附件:深圳市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更好发挥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建立健全“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一)优化科技信贷体制机制。
建立完善普惠小微、绿色发展、科技创新导向的深圳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和金融监管考评机制。
鼓励银行机构为“20+8”产业集群和“专精特新”企业开辟信贷绿色通道,推出专属信贷产品;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加大对科创企业的信贷供给;依托数字技术转型升级,推广“智能风控+信贷工厂”业务模式,提高无担保、纯信用、纯线上化信贷产品业务规模。
推动加强科技创新金融服务能力建设,在科创资源密集地区开展科技创新金融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和动员活动,共同营造聚力支持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深圳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科创委、市工信局)(二)探索发行科创企业债券。
创新债券市场服务科创企业新模式,优化受理审核、信息披露、风险揭示、簿记建档、存续期管理等业务流程,探索“投资人选择、发行人付费”的中介机构选聘机制。
探索发行科技创新企业债券,调整发行人准入门槛、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精准支持科创企业债券融资,稳步推进科创企业通过债券市场扩大融资规模。
支持有条件的科创企业发行高收益债,以综合授权改革为契机,打造全国首个高收益债券市场试点,更好发挥债券市场对科创企业的金融服务功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三)发挥科技保险保障作用。
充分发挥保险资金优势,加大对科技创新的资金支持。
支持保险公司推广研发费用损失险等科技保险、发展专利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推出、推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软件首版次质量安全责任保险。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五号《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经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1年6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1年7月6日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2011年6月27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深化与香港的紧密合作,发展现代服务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
前海合作区是经国家批准的相对独立的发展现代服务业的特定区域,其范围依据《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前海规划》)确定。
第三条前海合作区应当以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创新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及其他专业服务业。
前海合作区应当承担现代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集聚区、香港与内地紧密合作先导区、珠三角地区产业升级引领区的功能,建设粤港现代服务业创新合作示范区。
第四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应当遵循科学、创新原则,探索建立适合前海合作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的管理体制和机制。
鼓励和保护前海合作区管理机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在前海合作区进行的有利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创新活动。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前海合作区进行的创新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前海合作区应当坚持与香港的紧密合作,探索与香港合作发展的新机制、新模式、新途径,推动与香港的融合发展。
前海合作区应当借鉴香港等地区和国际上在市场运行规则等方面的理念和经验以及国际通行规则和国际惯例开发、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市政府应当加强对《前海规划》实施的领导,按照《前海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制定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前海规划》的全面实施。
第二章治理结构第七条设立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前海管理局)。
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2018年1月12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10月31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等四十五项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科技创新第三章产业创新第四章金融创新第五章管理服务创新第六章空间资源配置第七章社会环境建设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保障和促进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建设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率先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示范区科技创新、产业创新、金融创新、管理服务创新、空间资源配置以及社会环境建设等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示范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推进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做出示范的区域,包括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和其他产业园区。
示范区各个产业园区的具体范围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另行公布。
第三条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科技体制改革先行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开放创新引领区和创新创业生态区,发挥自主创新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第四条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不断增强企业创新能力。
第五条培育激励创新的社会环境,营造开放包容、合作协同、崇尚创新的氛围,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示范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示范区发展规划,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其他保障机制,统筹协调示范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对在示范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科技创新第八条坚持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加强科学探索和技术攻关,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形成持续创新的系统能力。
横琴方案 前海方案
横琴方案前海方案引言横琴和前海是中国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两个特殊经济区,它们被视为激励国内外投资的重要平台。
本文将介绍横琴方案和前海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其背景、目标、政策和发展进展。
横琴方案背景横琴位于珠江口东岸,是珠海市唯一的央地协调的经济发展区域,被赋予了发展高端服务业、加强与澳门深度合作的使命。
目标横琴方案的主要目标是打造一个现代化、国际化的城市,吸引外国投资者和澳门企业在横琴设立业务,并提供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
横琴方案还力争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的金融服务中心和粤澳合作示范区。
主要政策措施1.财税优惠政策:横琴享受国家税收政策,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实行按固定比例分成的企业所得税制度。
2.跨境金融政策:横琴允许澳门金融机构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推动双向人民币资金流动和金融创新。
3.居民合规政策:横琴为澳门居民提供便利的居住和就业条件,减少两地居民往返的行政手续和时间成本。
4.产业支持政策:横琴鼓励发展高技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旅游业,并推进创新科技和人才引进。
发展进展横琴方案自2014年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截至2020年,横琴已经吸引了大量的外资和澳门企业投资,建立了众多的产业园区和商务中心。
横琴还与澳门合作建设了通关大桥和轨道交通系统,实现了两地之间的便捷交通。
前海方案背景前海是深圳市位于广东省东南沿海地区的一个特殊经济区,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区,担负着推动深港经济合作和改革创新的重要使命。
目标前海方案的主要目标是打造一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经济特区,吸引全球优秀企业和创新人才来前海发展。
前海方案还力争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的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
主要政策措施1.法律制度创新:前海通过创新法律制度,探索符合国际规范的法治体系,使企业和投资者能够在更稳定和透明的环境中发展。
2.跨境金融政策:前海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建设跨境人民币结算中心和离岸人民币市场,促进金融业务和投资的便利化。
3.产业支持政策:前海支持金融、科技、文化创意和现代服务业等优势产业的发展,鼓励企业开展创新科技研发和人才培养。
前海 方案 全文
前海方案简介本文档是关于前海方案的全文描述。
前海方案是一项旨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创新的计划,包括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发展和建设。
本文将介绍前海方案的背景、目标、主要策略以及预期效果等相关内容。
背景1997年香港回归中国后,为了促进香港与内地经济的合作和发展,中国政府基于深圳与香港地理上的接近性以及两地的经济实力和资源优势,决定成立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即前海。
这一区域将充分利用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和服务枢纽的优势,与深圳作为全球制造业中心的优势相结合,打造国内领先的现代服务业发展区。
目标前海方案的主要目标是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具体目标包括:1.建设国际化的金融业务集聚区,吸引全球金融机构和资本参与。
2.打造国内领先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3.培育和支持新兴产业和创新企业,打造有竞争力的创新创业环境。
4.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主要策略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前海方案制定了一系列的主要策略和政策措施,包括:1.提供优惠政策:前海区政府将为在该区域投资和创业的企业提供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税收减免、融资支持、人才引进、科研项目资助等。
2.建设基础设施:前海将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包括道路、桥梁、供水供电等,以提供良好的投资和生活环境。
3.推动金融创新:前海将致力于打造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金融科技的应用,提升金融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4.建立合作机制:前海将积极与香港和其他国际城市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推动资源共享、产业合作和交流合作等。
预期效果前海方案实施后,预期将取得如下效果:1.区域经济发展加速:前海将成为国内领先的经济增长极,吸引大量企业和人才前来投资和创业,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和转型升级。
2.创新创业环境优化:前海将成为全国重要的科技创新和创业中心,吸引创新人才聚集,促进创新创业活动的蓬勃发展。
3.金融业发展壮大:前海将吸引全球金融机构和资本参与,在金融创新和金融科技应用方面取得重要突破,推动金融业的发展壮大。
深圳前海abc三类项目的区别
深圳前海abc三类项目的区别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深圳前海自贸区作为国家级新区,在深圳经济特区的支持下,迅速崛起成为中国乃至全球最具活力的创新创业中心之一。
前海不仅吸引了大批优秀企业和人才,还聚集了众多创新项目,其中包括前海的ABC三类项目。
那么,究竟ABC三类项目有何不同呢?下面就让我们一探究竟。
我们来介绍A类项目。
A类项目是指具有较高市场价值和潜力的项目,通常拥有成熟的商业模式和市场前景。
这类项目往往受到资本市场的热捧,投资者争相竞逐。
在前海,A类项目的特点是创新性和成熟度并存,具有较高的盈利潜力和市场竞争力。
这类项目通常是行业领先者,能够引领行业发展方向,获得更多的资源和支持。
在前海自贸区,A类项目不仅可以获得政府和企业的支持,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和其他政策扶持,助力项目快速成长。
我们来介绍C类项目。
C类项目是指市场潜力有限,但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和推广意义的项目。
这类项目通常是社会公益事业或环保项目,其主要目的是解决社会问题和改善人民生活质量。
在前海,C类项目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青睐,得到一定的资金和资源支持。
尽管这类项目盈利能力较弱,但其社会影响和推广效果更为重要。
前海自贸区鼓励和支持C类项目的发展,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前海ABC三类项目均具有各自的特点和优势。
A类项目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和盈利潜力,受到资本市场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B类项目具有创新性和发展空间,需要更多资源和支持帮助项目实现快速发展和突破;C类项目具有较弱的盈利能力,但其社会效益和推广意义更为关键。
前海自贸区将继续支持各类项目的发展,促进前海创新创业生态的健康发展,助力中国乃至全球创新产业的繁荣和发展。
【字数达到2000字】第二篇示例:深圳前海作为中国首个全面深化改革试验区,吸引了众多企业和项目入驻。
前海ABC三类项目是前海区域内的主要项目类型,它们在性质、发展方向和政策支持等方面有着不同的特点。
本文将从深圳前海ABC三类项目的区别入手,为读者解析前海项目的特点及发展潜力。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全文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全文下面是CN人才网给大家整理收集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并于7月1日起实施,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和保障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与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的行政审批的》、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
自贸试验区包括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和珠海横琴新区片区,以及根据自贸试验区建设与发展的需要,报经国务院批准的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
第三条自贸试验区应当依托港澳、服务内地、面向世界,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投资贸易规则体系,培育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强化国际贸易功能集成,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增强辐射带动功能,建设成为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二十一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枢纽和全国新一轮改革开放先行地。
第四条鼓励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探索创新。
对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未明确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创新活动。
对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有关奖励规定也可以自定奖励给予奖励。
在自贸试验区进行的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是符合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未牟取私利或者未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条建立自贸试验区各片区联动合作机制,相互借鉴,优势互补,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按照统筹管理、分级负责、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省自贸试验区工作办公室和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办法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10•【字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60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经济特区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60号《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办法》已经2024年2月28日市政府七届1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覃伟中2024年3月10日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规范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前海管理局)运作,根据《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和《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深化前海合作区改革开放的领导,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前海合作区开发建设全过程,探索高度开放环境下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新路径。
第三条市前海管理局是依照《条例》设立的前海合作区法定机构,依法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
第四条市前海管理局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秉承勤勉、规范、高效、廉洁、诚信的理念,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原则,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全面深化前海合作区改革开放,加快推进深港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把前海合作区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全面深化改革创新试验平台、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深港深度整合发展引领区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高地。
第五条市前海管理局应当逐步完善政府区域治理职能的体制机制创新,优化法人治理结构、职能设置和管理模式,推进在前海合作区形成行政区和经济区适度分离、优势叠加、边界清晰、权责对等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辖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支持、配合市前海管理局工作,加快推进前海合作区开发建设。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十九开发单元规划文本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十九开发单元规划文本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十九开发单元规划文本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是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合作区域,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和优越的政策环境。
为进一步推动合作区的发展,深圳市政府制定了十九开发单元的规划文本,旨在打造一个集金融、科技、商务、文化等多元素于一体的现代服务业聚集区。
关键词:前海,现代服务业,粤港澳大湾区,十九开发单元,规划文本一、前言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现代服务业已成为推动城市升级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合作区域,拥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和优越的政策环境,具备了强大的发展潜力。
为进一步推动合作区的发展,深圳市政府制定了十九开发单元的规划文本,旨在打造一个集金融、科技、商务、文化等多元素于一体的现代服务业聚集区。
二、规划目标十九开发单元的规划目标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充分发挥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优势,打造国际一流的现代服务业聚集区。
具体而言,目标包括:1、提升现代服务业水平:引进和培育高水平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提升合作区的产业层次和服务水平。
2、促进区域协同发展:加强与香港及其他珠三角城市的合作,促进区域协同发展,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
3、打造绿色生态环保:注重生态环保,建设绿色低碳的现代服务业聚集区。
4、创新驱动发展:以创新为驱动力,推动现代服务业的业态创新和技术创新。
三、规划内容十九开发单元的规划内容包括:1、用地规划:根据用地性质和功能需求,将十九开发单元划分为金融、科技、商务、文化等多个区域,并提出各区域的用地规划和相关控制要求。
2、交通规划:构建便捷的交通网络,提升十九开发单元内外的交通联系,为实现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3、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在完善现有公共服务设施的基础上,根据未来发展需求,规划建设一批新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学校、医院、公园等,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前海深港运营方案
前海深港运营方案一、政策扶持前海深港自贸区是国家创新发展的试验区,享受着一系列政策扶持,包括税收优惠、外汇管理便利、创新创业支持等。
在前海深港自贸区的运营方案中,需要充分发挥这些政策优势,吸引更多企业和项目入驻。
同时,要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了解和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为企业提供更多便利。
二、产业规划前海深港自贸区位于中国南部沿海地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是连接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重要节点。
在运营方案中,需重点规划产业发展方向,结合国家产业政策,选择重点支持的产业方向。
可以考虑依托深圳的科技创新优势,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同时,可以发挥港口优势,发展国际贸易和物流产业;还可以结合当地资源,发展旅游业和文化创意产业。
三、金融支持金融是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前海深港自贸区需要充分利用金融资源,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
在运营方案中可以考虑引入更多金融机构,打造金融创新平台,提供更多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不同企业的融资需求。
同时,可以建立更多的风险投资机构,支持创新创业项目的发展。
四、人才引进人才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前海深港自贸区需要通过优惠政策和高质量服务吸引更多高层次的人才。
在运营方案中可以思考建立更多的人才培训机构,提供更多的培训课程,提高人才的整体素质。
同时,可以加大对创新人才的吸引力度,提供更多的创业支持和奖励政策,激发创新创业者的创造力。
五、企业服务企业服务是前海深港自贸区运营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建立更多的企业服务机构,提供更全面的服务。
可以考虑建立更多的创业孵化器和科技园区,给予初创企业更多的扶持和支持。
同时,可以建立更多的产业联盟和商会组织,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合作机会和资源对接平台。
六、信用体系信用体系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前海深港自贸区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提高企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在运营方案中可以思考建立企业信用评价机构,加强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和公开,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信用等级。
深圳前海abc三类项目的区别
深圳前海abc三类项目的区别深圳前海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吸引了众多企业投资兴业。
其中,abc三类项目作为前海的重点发展方向,备受关注。
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深圳前海abc三类项目的区别。
一、深圳前海abc三类项目概述深圳前海abc三类项目是指:a类项目——金融业,b类项目——现代物流业,c类项目——信息服务业。
这三类项目分别代表了前海合作区的三大主导产业,各具特色,相互支持,共同推动前海经济发展。
二、深圳前海abc三类项目的区别1.a类项目——金融业金融业是前海合作区的核心产业,主要包括以下特点:(1)以创新金融业务为主,如跨境金融、离岸金融、金融科技等;(2)政策支持力度大,如税收优惠、金融改革创新试点等;(3)金融机构集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4)金融资产交易活跃,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2.b类项目——现代物流业现代物流业是前海合作区的重要产业,具有以下特点:(1)物流基础设施完善,如港口、机场、铁路等;(2)物流企业集聚,包括国际物流、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等;(3)物流与金融、信息等产业融合,提高物流产业附加值;(4)政策支持,如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国际航运枢纽等。
3.c类项目——信息服务业信息服务业是前海合作区的新兴产业,具有以下特点:(1)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核心;(2)政策支持,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优惠政策、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等;(3)企业类型多样,包括互联网企业、软件企业、大数据企业等;(4)产业应用广泛,涵盖金融、医疗、教育、物流等领域。
三、总结深圳前海abc三类项目各有侧重,金融业以创新金融业务为核心,现代物流业以基础设施和产业融合为特点,信息服务业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
这三类项目共同构成了前海合作区的产业体系,为深圳乃至全国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请注意,本文仅作科普性介绍,具体项目详情请以官方发布为准。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2023年修正)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9.04•【字号】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8号•【施行日期】2023.09.04•【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由贸易试验区正文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2020年8月26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9月1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三章投资开放第四章贸易自由化第五章金融开放与创新第六章监管与服务第七章法治环境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建设和发展,不断提高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构建与开放型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制度体系,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和经国务院批准扩展的区域(以下简称自贸片区)。
第三条自贸片区应当以制度集成创新为核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助推粤港澳深度合作,建设成为投资贸易便利、辐射带动功能突出、监管安全高效、法治环境更优的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新高地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自由贸易试验片区。
第四条自贸片区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坚持扩大开放、改革创新、促进自由贸易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自贸片区应当按照开放创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建立权责一致、部门协作、运行高效、公开透明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自贸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为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统筹推进自贸片区发展改革和制度创新工作,制定、拟定并组织实施自贸片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二)负责自贸片区投资、贸易、金融、人才、科技等有关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三)负责自贸片区规划、城市建设等具体事务,统筹推进自贸片区产业布局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引进和建设管理;(四)协调税务、金融监管、海关、海事等部门在自贸片区的行政管理工作;(五)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和监管信息共享工作;(六)依法履行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相关职责;(七)履行国务院、广东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深圳的全面深化改革与前海创新试验PPT模板
三经济体制改革:新 常态下供给侧结构性
改革先锋
四全力打造一流法治 城市
五多元共享的社会格 局
六新时代新起点:深 圳全面深化改革的展
望
下编前海创新经验
下编前海创新经验
七前海发展概况 八前海改革创新概述 九前海改革创新评述
附录
附录
附录一:国务院支持前海的「22 条」特殊政策
附录二:「一行三会」支持前海 金融创新的「32条」先行先试政 策 附录三:前海改革创新大事记
2020
深圳的全面深化改革与前海 创新试验
演讲人 202x-11-11
目录
1
上编改革之城——全面深化 改革的「深圳经验」
2 下编前海创新经验
3 附录
上编改革之城——全面深化改 革的「深圳经验」
上编改革之城——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圳经验」
一改革之城:新时期 新起点——全面深化
改革的五年
二政府改革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号:国函[2012]58号颁布⽇期:2012-06-27执⾏⽇期:2012-06-27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政法规⼴东省⼈民政府、发展改⾰委:发展改⾰委《关于报送⽀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的有关政策(送审稿)的请⽰》(发改地区〔2012〕767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实⾏⽐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先⾏先试政策,打造现代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集聚区、⾹港与内地紧密合作的先导区、珠三⾓地区产业升级的引领区。
⼆、⽀持前海在⾦融改⾰创新⽅⾯先⾏先试,建设我国⾦融业对外开放试验⽰范窗⼝。
(⼀)允许前海探索拓宽境外⼈民币资⾦回流渠道,配合⽀持⾹港⼈民币离岸业务发展,构建跨境⼈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
(⼆)⽀持设⽴在前海的银⾏机构发放境外项⽬⼈民币贷款;在《内地与⾹港关于建⽴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积极研究⾹港银⾏机构对设⽴在前海的企业或项⽬发放⼈民币贷款。
(三)⽀持在前海注册、符合条件的企业和⾦融机构在国务院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在⾹港发⾏⼈民币债券,⽤于⽀持前海开发建设。
(四)⽀持设⽴前海股权投资母基⾦。
(五)⽀持包括⾹港在内的外资股权投资基⾦在前海创新发展,积极探索外资股权投资企业在资本⾦结汇、投资、基⾦管理等⽅⾯的新模式。
(六)进⼀步推进前海⾦融市场扩⼤对⾹港开放。
⽀持在CEPA框架下适当降低⾹港⾦融企业在前海设⽴机构和开展⾦融业务的准⼊条件。
(七)根据国家总体部署和规范发展要求,⽀持前海试点设⽴各类有利于增强市场功能的创新型⾦融机构,探索推动新型要素交易平台建设,⽀持前海开展以服务实体经济为重点的⾦融体制机制改⾰和业务模式创新。
(⼋)⽀持⾹港⾦融机构和其他境内外⾦融机构在前海设⽴国际性或全国性管理总部、业务运营总部,加快提⾼⾦融国际化⽔平,促进前海⾦融业和总部经济集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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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金融创新政策全文深圳金融创新政策文件全文关于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唯物主义和全国金融工具主义精神,进一步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和服务作用,加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着重解决实体产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效抑制社会资本“脱实向虚”,努力实现全市经济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全面发展、结合深圳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金融发展的根基是实体经济,金融业要时钟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当前,深圳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突破资源承载能力环境制约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推动创造“深圳质量”的关键时期和攻坚阶段,迫切需要金融业重点加大对自主创新、转型升级、低碳发展和社会民生等领域的支持,推动深圳整体产业布局调整和优化升级,立足新起点、把握新趋势,深圳金融业必须增强机遇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深刻认识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中的重要性,不断提升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手段,充分发挥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功能作用,为新时期深圳经济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市、区政府以及个有关部门、驻深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要将引导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当前重点工作,加快构建多层次、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和信息沟通长效机制,积极采取有效政策措施加大金融资源对实体产业的支持服务力度,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定期主动向社会公布重大发现规划、产业布局规划、重大政策、重点工程立项等信息,提高信息对称性和透明度;各区(新区)要大力支持银企合作,切实做好各项服务,构建银企合作对接平台,组织覆盖面广、多层次的银企洽谈会和对接活动,驻深金融监管机构要坚持“审慎宽容、有扶有控”的监管原则,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资金支持,推动实现金融业与实体产业的共生发展、互利共赢。
二、强化金融融通功能保持社会融资总量均衡增长(三)合理把握信贷投放的总量和节奏,认真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把握信贷投放总量和节奏,确保信贷总量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投放节奏与实体经济运行节奏相衔接,积极采用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法人金融机构在满足信贷总量调控要求的前提下,加大对深圳信贷投放力度。
非法人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总行(总公司)的支持,将深圳作为金融资源投放的重点区域。
2012年,实现“两个高于、两个不低于”目标,即全市各项贷款增速高于经济增长速度5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同期贷款平均增速2个百分点;小企业贷款余额超2100亿元,增量不低于380亿元,增速不低于我市全部贷款平均增速6.5个百分点。
(四)拓宽直接融资市场资金渠道。
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通过上市、再融资等多见广识筹措资金,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
2012年,新增上市公司数量不低于30家,手法和再融资累计募集资金突破500亿元。
扩大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规模,稳步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新型债务融资工具,研究制定区域集优债等适应中小企业融资特点的金融服务方案并推动实施。
2012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募集资金不低于600亿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累计成交金额超6000亿元,扩大代办股权转让系统试点,争取深圳高新技术园区纳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第二批试点范围,推动有潜质的园区企业到代办股份系统挂牌,推进前海股份交易所建设,规范企业股权流动和股权融资,率先建成在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
三、强化金融调控功能,推动经济战略转型(五)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围绕加快发展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信贷支持。
2012年,新增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超200亿元,贷款增速不低于20%,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4个百分点。
鼓励各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我市12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和11个产业聚集区建设,促进新兴产业聚集壮大。
对战略性新兴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开辟“绿色通道”,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通过简化审批程序、给予土地优惠、加大财政奖励等方式,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优质企业改制上市。
2012年,力争辖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优质企业上市家数突破权势新上市家数的60%。
积极探索开发适合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特点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和产业链融资等金融产品,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大力发展设备租赁业务,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科技等企业对融资租赁服务的需求。
鼓励金融机构深度参与基因、云计算、移动互联网、新材料、超材料等产学研联盟和产业发展基金建设。
在现有信息、生物、超材料、新能源四只国家创业投资基金的基础上,积极推动设立前海股份投资母基金,支持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六)加大对现代服务业的支持力度,推进金融创新,打造全国金融要素交易、创业投资、财富管理和中小创新性企业融资中心,培育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相关金融中介服务市场专业化、高端化发展,构建与国际接轨的专业服务体系。
积极发展贸易物流融资,针对供应链管理、物流总部经济、航运衍生服务等高端物流液态,探索开发供应链金融、航运金融、贸易融资、订单质押和股权质押等创新金融产品和业务。
鼓励金融资源重点投向深圳“十二五”规划中布局的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探索在前海推动金融业与航运业的有效结合,争取设立航空、航运金融租赁公司,并开展进入银行间市场拆借资金和发行债券试点。
(七)加大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充分满足服装、中标、黄金珠宝等优势传统产业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液态项目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加大对加工贸易企业向研发设计、品牌营销等价值链高端环节延伸的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采取联合贷款、刚刚收购贷款等形式,支持深圳传统优势产业的重点企业开展收购兼并和企业重组,促进传统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拓展和丰富上海黄金交易所深圳备份中心市场功能,探索建立大宗商品期货市场、珠宝钻石交易中心等新型要素交易市场,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保税区、出口加工区、旧工业园区等产业载体升级改造,促进新兴产业、高端项目落地。
争取国家批准跨国公司在深圳设立内部资金集中管理机构,统一管理自有资金,满足总部企业资金管理需求。
(八)推进“绿色信贷”工程,引导金融机构制定差异化信贷政策,将信贷资源投向符合转型升级方向的项目、企业和产业,有限加大对我市节能重点工程项目、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和创新项目等信贷投放,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探索推动深圳排污权交易体系建设,适时开展企业排污权交易试运行工作,创新排污权抵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产品,促进低碳经济转型发展。
四、强化金融培育功能,构建小微企业服务(九)建立和完善差异化的银行信贷监管制度,深入推进小微企业贷款“六项机制”建设,以下放授信审批权限,完善尽职免责制度,合理定价为重点,在审批机制、激励机制、风险定价机制方面实现新突破。
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倾斜、动态调整小微企业信贷监管标准。
争取监管部门支持,适当将贷款风险容忍度提高至5%,存贷比指标按规定的控制线上浮不超过5个百分点。
(十)加强小微企业专营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小微企业企业金融服务体系,推动银行业机构设立小微企业企业融资服务中心,事业部和产品研发中心等专业机构,鼓励在小微企业比较密集的宝安区、盐田区、龙岗区以及大鹏新区、坪山新区、光明新区、龙华新区4个功能新区增设营业支行网点。
2012年,力争权势银行支行网点不低于1450家,新增不少于30家,其中宝安区、盐田区、龙岗区和4个功能新区新增家数不少于20家,鼓励和引导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积极争取村镇银行试点名额,实现盐田区和4个功能新区各设立1家,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2012年,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不低于80亿元,新增贷款累计超过200亿元。
规范发展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促进银行机构与担保机构相互合作,2012年融资担保机构新增融资担保额不低于480亿元。
(十一)推动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和服务创新,不断探索适合小微企业融资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担保抵押方式,争取在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知识产权抵押贷款、租金收入质押贷款、高薪技术企业股权质押贷款、小额循环贷款和无抵押贷款等方面取得新突破,稳步发展信用贷款、鼓励金融机构采取组合担保、互助联保和支票授信等各种信用增级方式,扩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比例,探索发展信贷资产转让,信托资产转让市场,推动小微企业信贷服务创新,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大力推动实现中小企业贷款联保增信计划,建立中小企业贷款联保增信平台。
(十二)规范银行服务收费,进一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贵问题,引导和支持银行业机构全面落实中国银监会关于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和政治部规范经营的相关文件,严格遵循“合规收费、以质定价、公开透明、减费让利”原则,坚决禁止各种附加在贷款业务上的不合理收费,杜绝变相提高利率、搭售金融产品、虚增中间业务收入等行为,主动让利企业,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十三)探索利用保险资金促进小微企业发展,鼓励保险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特点创新各类保险产品和业务,进一步拓宽保险营销渠道,根据不同企业的资信等级设置浮动费率。
继续落实对小微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补贴政策,鼓励小微企业通过出口信用保险进行保单融资。
积极探索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
鼓励保险资金参与投资深圳小微企业项目,购买小微企业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等。
五、强化金融先导功能,促进实体经济自主创新(十四)大力扶持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做实做好市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吸引更多创投和股权投资类企业落户我市,引导更多社会民间资本参与发起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和天使基金,支持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发展壮大。
鼓励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或金融机构在我市发起设立符合产业发展规划方面的各个专门领域的专业投资基金或具有产业引导作用的母基金,助推我市战略新兴产业、创新性民营企业发展和前海开发开放。
2012年,力争我市股权投资企业突破2500家。
(十五)积极促进科技和金融有效结合,建立科技按资源与金融资源对接的有效机制,完善科技金融结合的风险分担机制,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
积极创新我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方式,通过再担保、联保贷款、集合债、银政企合作梯级贴息等机制,有效保障和推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