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金融创新政策全文
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2019修正)
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2019修正)
【发文字号】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0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
【公布日期】2019.04.26
【实施日期】2019.04.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经济特区法规
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
(2008年4月1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4月24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等二十七项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金融机构
第三章金融人才
第四章金融创新
第五章金融布局
第六章金融合作
第七章金融生态
第八章金融发展委员会
第九章监督检查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金融业发展,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特区内的国家机关和金融机构、专业服务机构、相关行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把金融业作为战略性支柱产业,以多层次资本市场为核心,以深港金融合作为纽带,巩固提升深圳金融中心城市地位,使深圳成为港深大都会国际金融中心有机组成部分,重点突出投融资、财富管理和金融创新功能。
第四条促进金融业发展应当坚持改革创新、规划统筹、机构人才集聚、深港合作和风险防范的原则,坚持科技与金融结合、实业与金融互动,在现代服务业中优先发展金融业的方针。
第二章金融机构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公共资源,建立金融机构发展壮大、引进集聚和创新的激励机制,支持总部在深圳的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形成以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金融机构为核心,以中小型金融机构、专业服务机构和配套服务企业为基础的金融市场主体格局。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2020年修正)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2020
年修正)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2020.08.31
•【字号】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二〇九号)
•【施行日期】2020.10.01
•【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服务贸易
正文
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二〇九号)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8月31日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
(2011年6月27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20年8月26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治理结构
第三章开发建设
第四章产业发展
第五章投资促进
第六章社会治理
第七章法治环境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开发建设,深化与香港的紧密合作,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开放型、创新型产业体系,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前海合作区的范围包括国务院批复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前海规划》)确定的区域和经国务院批准的扩展区域。
第三条前海合作区坚持依托香港、服务内地、面向世界,创新发展金融、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建设国际化城市新中心,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中发挥更大作用。
前海 融资租赁 政策
前海融资租赁政策
前海融资租赁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前海的优势体现在跨境人民币貸款业务上。区内企业能从香港离岸市场融到低于在岸市场利率的资金,香港银行还能充分享受地缘优势带来的尽调便利,这些因素均有利于降低前海租赁企业的融资成本。
2.税收优惠政策:前海融资租赁企业依法纳税,按规定享受税收政策。对于享受落户奖励政策的企业,前海提供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前海税务局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形成《融资租赁行业税收政策指引汇编》,旨在为企业减负。
3.金融支持政策:前海支持金融发展,鼓励前海合作区与香港联动开展飞机、船舶、汽车等融资租赁业务,并鼓励前海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此外,前海还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和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等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查阅前海融资租赁政策相关文件或咨询专业人士。
前海融资租赁企业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跨境融资便利:前海地区拥有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的优势,区内企业能够从香港离岸市场融到低于在岸市场利率的资金,这有助于降低前海租赁企业的融资成本。此外,前海还支持企业获取外债额度,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
2.税收优惠政策:前海融资租赁企业依法纳税,按规定享受税收政策。对于享受落户奖励政策的企业,前海还提供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有助于企业降低税负。
3.金融支持政策:前海支持金融发展,鼓励前海合作区与香港联动开展飞机、船舶、汽车等融资租赁业务。此外,前海还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和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等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附件2: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一)金融业是前海的支柱产业。前海,是国家改革开放战略平台,肩负着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等重要使命。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近年来前海金融开放创新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2018年一季度,前海蛇口自贸片区金融及类金融企业60099家,占辖区注册企业数量超过 3.5成,其中已落户的持牌金融机构(含分支机构)227家。截至2017年底,前海深港合作区金融业实现注册增加值711.27亿元,占前海片区注册企业增加值的6.6%,注册增加值占比在所有行业中排第一位,拉动自贸片区增加值增长11.9个百分点,贡献率达27.4%。前海充分发挥了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的先行先试功能,金融业创新型业态丰富,集聚特征明显,已初步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生态圈和金融创新集聚效应。
(二)前海金融产业政策与国内其他地区相比存在短
板。国内主要金融中心及中心城市都非常重视金融业的发展,纷纷出台了专门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扶持政策。近几年来,前海陆续出台产业扶持政策,目前已有总部企业扶持政策和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扶持政策,但对金融业还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的扶持,有必要出台专门扶持政策促进前海金融业集聚发展。
二、政策导向
(一)聚集和吸引金融机构落户前海。对于金融机构在落户奖励、空间扶持、贡献奖励、安家补贴等方面制定较为完善的扶持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做优做强、外溢发展,不断增强资本、技术和服务的对外辐射影响。
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
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深圳前海与香港的经济合作和深化现代服务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简称前海合作区,是指依法设立的经济特区前海与香港共同开发、共同建设和共同管理的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三条前海合作区遵循国家的发展战略和政策,积极创造良好的法治、商业和投资环境,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创新创业。
第四条前海合作区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外资和港澳台资等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前海合作区的发展。
第五条前海合作区推行高效便捷的行政管理、市场准入和监管机制,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第六条前海合作区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经济、金融和人才交流合作,促进资源共享和互利共赢。
第三章发展目标
第七条前海合作区的发展目标是:打造国际一流的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引领国际先进的产业发展和深化对外合作,享有国际竞争力。
第八条前海合作区要积极推进现代服务业的创新创业,培育和推广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品牌和企业。
第九条前海合作区要建设开放型经济,吸引国内外优秀企业和人才落户创业,形成世界级的科技创新和产业集聚热土。
第十条前海合作区要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加强与深圳市其他区域的产业协同和合作,形成协同发展的新格局。
以上为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的内容。
深圳前海有关国务院22条批复的落实情况
已落实条目
(一)
允许前海探索拓宽境外人民币资金回流渠道,配合支持香港人民币离岸业务发展,构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
1. 出台《关于印发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人银发[2012]173号)。
2. 出台《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二)
支持设立在前海的银行机构发放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积极研究香港银行机构对设立在前海的企业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
1. 出台《关于印发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人银发[2012]173号)。
2. 出台《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三)支持在前海注册、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国务院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用于支持前海开发建设。
(四)支持设立前海股权投资母基金。。
2013年3月12日,国家发改委批复原则支持设立前海股权投资母基金,并可将在香港募集人民币资金投向前海使用。
(五)
支持香港金融机构和其他境内外金融机构在前海设立国际性或全国性管理总部、业务运营总部,加快提高金融国际化水平,促进前海金融业和总部经济集聚发展。
(六)
对在前海工作、符合前海规划产业发展需要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取得的暂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按内地与境外个人所得税负差额给予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1. 前海管理局印发《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前海[2012]115号)。
2. 市人民政府印发《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所得税财政补贴暂行办法》(深府[2012]143号)。
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政策汇编Word文档
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政策汇编
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编
二○一三年二月
目录
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深府〔2003〕30号(1)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深府〔2009〕6号(5)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补充规定…………………………………………………深府〔2013〕12号(13)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深府〔2010〕103号(22)关于进一步支持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府办〔2010〕100号(29)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选办法……………深府办〔2008〕112号(30)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府〔2008〕1号
(37)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深府〔2012〕104号(51)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2号(58)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深府办〔2007〕50号(70)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深发〔2010〕5号(74)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暂行办法……………………………………………深前海〔2012〕151号(80)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暂行办法……………深府〔2012〕143号(84)
关于印发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
深府〔2003〕30号
深圳市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附件:
深圳市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更好发挥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建立健全“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一)优化科技信贷体制机制。建立完善普惠小微、绿色发展、科技创新导向的深圳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和金融监管考评机制。鼓励银行机构为“20+8”产业集群和“专精特新”企业开辟信贷绿色通道,推出专属信贷产品;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加大对科创企业的信贷供给;依托数字技术转型升级,推广“智能风控+信贷工厂”业务模式,提高无担保、纯信用、纯线上化信贷产品业务规模。推动加强科技创新金融服务能力建设,在科创资源密集地区开展科技创新金融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和动员活动,共同营造聚力支持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深圳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科创委、市工信局)
(二)探索发行科创企业债券。创新债券市场服务科创企
业新模式,优化受理审核、信息披露、风险揭示、簿记建档、存续期管理等业务流程,探索“投资人选择、发行人付费”的中介机构选聘机制。探索发行科技创新企业债券,调整发行人准入门槛、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精准支持科创企业债券融资,稳步推进科创企业通过债券市场扩大融资规模。支持有条件的科创企业发行高收益债,以综合授权改革为契机,打造全国首个高收益债券市场试点,更好发挥债券市场对科创企业的金融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
前海 融资租赁 政策 十四条
前海融资租赁政策十四条
一、落户优惠政策
1. 前海融资租赁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无论企业性质,所得税税率为15。
2. 获得前海融资租赁牌照的企业,在注册资本的1以内,可以享受补贴。
3. 享受前海融资租赁企业落户奖励政策。
二、融资租赁合同注册政策
4. 前海融资租赁企业需要按规定提交合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的注册手续。
5. 企业需要严格按照合同注册相关政策进行操作,合同内容必须合法合规。
三、企业融资与融资租赁业务政策
6. 融资租赁企业在前海可以获得便捷的融资政策支持。
7. 前海还提供多种货币、融资及融资租赁项目中息、低费、长期的融资支持措施。
8. 前海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和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等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四、融资租赁税收政策
9. 前海融资租赁企业依法纳税,按规定享受税收政策。
10. 对于享受落户奖励政策的企业,前海提供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五、融资租赁企业依法合规政策
11. 前海要求融资租赁企业依法合规,加强内部合规管理。
12. 前海督促融资租赁企业开展自身风险评估,并建立相应的风险预警机制。
13. 前海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加强内外部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
14. 前海融资租赁企业要积极参与行业协会组织的机构自律和自律规则的制定、修订。
总结:前海融资租赁政策十四条,涵盖了落户优惠政策、融资租赁合
同注册政策、企业融资与融资租赁业务政策、融资租赁税收政策和融
资租赁企业依法合规政策。这些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前海融资
租赁企业的发展,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企业盈利
前海 方案 全文
前海方案
简介
本文档是关于前海方案的全文描述。前海方案是一项旨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
创新的计划,包括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发展和建设。本文将介绍前海方案的背景、目标、主要策略以及预期效果等相关内容。
背景
1997年香港回归中国后,为了促进香港与内地经济的合作和发展,中国政府
基于深圳与香港地理上的接近性以及两地的经济实力和资源优势,决定成立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即前海。这一区域将充分利用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和服务枢纽的优势,与深圳作为全球制造业中心的优势相结合,打造国内领先的现代服务业发展区。
目标
前海方案的主要目标是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和创新能力的提升。具体目标包括:
1.建设国际化的金融业务集聚区,吸引全球金融机构和资本参与。
2.打造国内领先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3.培育和支持新兴产业和创新企业,打造有竞争力的创新创业环境。
4.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主要策略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前海方案制定了一系列的主要策略和政策措施,包括:
1.提供优惠政策:前海区政府将为在该区域投资和创业的企业提供一系
列优惠政策,包括税收减免、融资支持、人才引进、科研项目资助等。
2.建设基础设施:前海将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包括道路、桥梁、供
水供电等,以提供良好的投资和生活环境。
3.推动金融创新:前海将致力于打造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金融科
技的应用,提升金融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4.建立合作机制:前海将积极与香港和其他国际城市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推动资源共享、产业合作和交流合作等。
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府[2009]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深圳金融业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3〕30号)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金融机构总部,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深圳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经营性金融企业。
本细则所称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总部的深圳市级分行(分公司)。
本细则所称金融配套服务机构,是指隶属于金融机构总部单独设立的金融后台服务机构,如信息技术和数据处理中心、信用卡中心、支付结算中心、业务运营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等,以及专业从事金融服务外包业务的法人机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参照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本细则所称金融机构高管人员,是指获得相关金融监管部门资格认定,并在任现职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的高管人员以总部任命文件或有关法定文件为准。
第三条深圳市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员会”)是为市政府金融决策提供咨询意见的非常设性议事机构。咨询委员会由有关专家、学者组成,每届任期3年。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负责。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的工作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
作区开发开放的工作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2.17
•【字号】深府[2010]191号
•【施行日期】2010.1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
发开放的工作意见
(深府〔2010〕19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通知》,加快前海开发开放步伐,推动我市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建设,进一步发挥经济特区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排头兵作用,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前海开发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前海开发建设是实施国家发展战略,把特区办得更好的重大举措。兴办经济特区,是党和国家为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重申了中央兴办经济特区的战略意图,指出经济特区不仅应该继续办下去,而且应该办得更好,中央将一如既往支持经济特区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发挥作用。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的历史节点上,国务院批准实施《规划》,是新时期深化改革开放的重
要部署,是中央支持特区建设,把特区办得更好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切实把握新的历史机遇,肩负起新的历史使命,不辜负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圳的期望,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迈上新台阶。
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1)
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1)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建立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该合作区是中国较早进入现代服务业的开放平台,也是区域创新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为了进一步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改革开放,最近工作组制定了一系列措施,以推动该合作区走向新的发展阶段。
1.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
为了吸引更多国内外企业在该合作区投资和创业,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包括加强知识产权维护和检查力度,完善特殊权利保护机制,并设立侵权赔偿基金,帮助侵权受害者获得赔偿。我们还将设立知识产权仲裁机构,提供快速、公正、高效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
2. 提升国际化水平
为了增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国际影响力,我们将积极推进区域合作,吸引更多外资和境外人才到该区域创业和就业,同时积极申请国际知名机构的评定和认证,提升该区域的国际知名度和竞争力。我们还将积极展开国际化的人才交流活动,吸引更多高水平专业人才来到该区域发展。
3. 实施总部经济发展计划
为了推动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可持续发展和经
济高质量发展,我们计划实施总部经济发展计划。通过引进国内外企业来建立总部,促进产业集聚,提高区域经济效益,同时加强与国内外领先的产业园区和众创空间的合作,为企业提供更全面的服务。
4. 推进金融创新
为了更好地推动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我们将着力推进金融创新,包括建立金融创新实验室、推出金融创新基金等,为企业提供更优质、更个性化、更灵活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我们还将提升区域金融业的国际化水平,吸引更多国际大型银行和保险公司入驻该合作区。
自贸区政策
深圳前海自贸区政策 1、金融政策方面 扩大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促进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发展;开展外商投资企 业的外方股东以人民币跨境直接投资试点;支持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 消费金融公司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等有利于增强市场功能的机构;支持设立担保、再 担保机构和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在深圳设立的证券公司、基金管 理公司在香港的分支机构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支持深圳高新区进入股权代办转 让系统扩大试点范围。 重点支持以下试点项目:人民币业务、财富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金融产品 创新、金融中介服务。项目申请通过前海审批的,会给予扶持。 2、企业注册方面 部分企业实行认缴制;住宅地也可以注册公司。经营范围不体现在营业执照上,但 是可以通过网络查询。 3、税收方面 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此外,政府提供个人所得税补贴和企业培训费 用补贴(培训费占工资薪酬8%以内部分)
政策优惠: 1、专项资金扶持,设立前海股权投资母基金 2、境外高端人才享15%个人税;特定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与营业税优惠。 3、降低香港金融企业的准入条件,支持境内外金融机构设立总部。 4、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跨境贷款。 5、支持企业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
上海自贸Baidu Nhomakorabea优惠政策
金融创新政策有: 1、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 2、允许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 3、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 4、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行先行先试。 专业健康医疗保险: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医疗保险机构(在自贸区范围内) 第三方支付:允许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参照《非金融机构支付管理办法》向中国人 民银行申请并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 融资租赁: 1、建议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单机、单船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 制; 2、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管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期货交割:允许境外期货交易所在试验区内指定货设立商品期货的交割仓库(在 自贸区范围内)。
深圳前海计划
深圳前海计划
深圳前海,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和国家战略定位的核心区域,一直以来都备受瞩目。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前海在政策和制度上有着诸多创新,吸引了大量的创新企业和资本聚集于此,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新高地。深圳前海计划,是指中国政府为深圳前海片区制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旨在推动前海片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首先,深圳前海计划着眼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前海片区将继续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开放格局,打造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平台。在金融、贸易、投资、人才、科技等方面,前海将进一步扩大开放领域,放宽市场准入,提高外资自由度,吸引更多国际企业和机构进驻前海,推动前海与国际市场更紧密地连接。
其次,深圳前海计划注重推动创新发展。前海将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前海还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创新激励政策,吸引更多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推动前海成为国际领先的创新创业中心。
此外,深圳前海计划着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活环境。前海
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推动绿色发展,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城
市环境。前海还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升人
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最后,深圳前海计划致力于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前海将加快产
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推动
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前海还将加强产业链协同发展,推动形成具有
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提高前海在全球产业链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
《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
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
一、背景和目标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位于深圳市前海,是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实践区域。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推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提高其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制定以下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
二、政策措施
1. 大力推进本地和港澳居民优先发展。在人才引进、教育培训、医疗保障等方面给予本地和港澳居民更多的优惠政策和享受相等待遇的机会,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深港合作区发展。
2. 提供便利的营商环境。优化审批流程,简化注册手续,减少企业开办时间,提高服务效率。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3. 加强创新科技合作。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研发,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4. 打造国际化发展平台。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引进国际先进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建立国际贸易和金融服务体系,提供多元化的服务产品和方案。
5. 推动金融创新发展。支持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提升金融
服务能力。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三、重点项目
1. 建设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创新中心。通过政府引导和企业投资,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平台,吸引创新型企业入驻,推动创新创业发展。
2. 搭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交流平台。举办国际服务业交流大会、高峰论坛等活动,促进国内外服务业企业的合作交流,推动前海成为国际服务业的重要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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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金融创新政策全文
深圳金融创新政策文件全文
关于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唯物主义和全国金融工具主义精神,进一步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和服务作用,加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着重解决实体产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效抑制社会资本“脱实向虚”,努力实现全市经济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全面发展、结合深圳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金融发展的根基是实体经济,金融业要时钟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当前,深圳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突破资源承载能力环境制约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推动创造“深圳质量”的关键时期和攻坚阶段,迫切需要金融业重点加大对自主创新、转型升级、低碳发展和社会民生等领域的支持,推动深圳整体产业布局调整和优化升级,立足新起点、把握新趋势,深圳金融业必须增强机遇意识、忧患意识、责任
意识和创新意识,深刻认识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中的重要性,不断提升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手段,充分发挥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功能作用,为新时期深圳经济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市、区政府以及个有关部门、驻深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要将引导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当前重点工作,加快构建多层次、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和信息沟通长效机制,积极采取有效政策措施加大金融资源对实体产业的支持服务力度,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定期主动向社会公布重大发现规划、产业布局规划、重大政策、重点工程立项等信息,提高信息对称性和透明度;各区(新区)要大力支持银企合作,切实做好各项服务,构建银企合作对接平台,组织覆盖面广、多层次的银企洽谈会和对接活动,驻深金融监管机构要坚持“审慎宽容、有扶有控”的监管原则,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资金支持,推动实现金融业与实体产业的共生发展、互利共赢。
二、强化金融融通功能保持社会融资总量均衡增长
(三)合理把握信贷投放的总量和节奏,认真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把握信贷投放总量和节奏,确保信贷总量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投放节奏与实体经济运行节奏相衔接,积极采用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法人金融机构在满足信贷总量调控要求的前提下,加大对深圳信贷投放力度。非法人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总行(总公司)的支持,将深圳作为金融资源投放的重点区域。2012年,实现“两个高于、两个不低于”目标,即全市各项贷款增速高于经济增长速度5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同期贷款平均增速2个百分点;小企业贷款余额超2100亿元,增量不低于380亿元,增速不低于我市全部贷款平均增速6.5个百分点。
(四)拓宽直接融资市场资金渠道。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通过上市、再融资等多见广识筹措资金,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2012年,新增上市公司
数量不低于30家,手法和再融资累计募集资金突破500亿元。扩大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规模,稳步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新型债务融资工具,研究制定区域集优债等适应中小企业融资特点的金融服务方案并推动实施。2012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募集资金不低于600亿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累计成交金额超6000亿元,扩大代办股权转让系统试点,争取深圳高新技术园区纳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第二批试点范围,推动有潜质的园区企业到代办股份系统挂牌,推进前海股份交易所建设,规范企业股权流动和股权融资,率先建成在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
三、强化金融调控功能,推动经济战略转型
(五)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围绕加快发展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信贷支持。2012年,新增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超200亿元,贷款增速不低于20%,
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4个百分点。鼓励各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我市12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和11个产业聚集区建设,促进新兴产业聚集壮大。对战略性新兴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开辟“绿色通道”,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通过简化审批程序、给予土地优惠、加大财政奖励等方式,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优质企业改制上市。2012年,力争辖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优质企业上市家数突破权势新上市家数的60%。积极探索开发适合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特点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和产业链融资等金融产品,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大力发展设备租赁业务,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科技等企业对融资租赁服务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深度参与基因、云计算、移动互联网、新材料、超材料等产学研联盟和产业发展基金建设。在现有信息、生物、超材料、新能源四只国家创业投资基金的基础上,积极推动设立前海股份投资母基金,支持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六)加大对现代服务业的支持力度,推进金融创新,打造全国金融要素交易、创业投资、
财富管理和中小创新性企业融资中心,培育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相关金融中介服务市场专业化、高端化发展,构建与国际接轨的专业服务体系。积极发展贸易物流融资,针对供应链管理、物流总部经济、航运衍生服务等高端物流液态,探索开发供应链金融、航运金融、贸易融资、订单质押和股权质押等创新金融产品和业务。鼓励金融资源重点投向深圳“十二五”规划中布局的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探索在前海推动金融业与航运业的有效结合,争取设立航空、航运金融租赁公司,并开展进入银行间市场拆借资金和发行债券试点。
(七)加大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充分满足服装、中标、黄金珠宝等优势传统产业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液态项目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加大对加工贸易企业向研发设计、品牌营销等价值链高端环节延伸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采取联合贷款、刚刚收购贷款等形式,支持深圳传统优势产业的重点企业开展收购兼并和企业重组,促进传统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拓展和丰富上海黄金交易所深圳备份中心市场功能,探索建立大宗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