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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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验收规范一、前言电力建设工程施工验收是电力行业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保证工程质量完好的关键步骤,也是对施工过程进行总结和归档的必要手续。

为了确保电力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和可靠性,特制定本施工验收规范。

二、验收程序1. 阶段性验收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分阶段进行验收是必要的。

每个施工阶段的验收都应有相应的验收标准和程序,包括初步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等。

每个阶段的验收都要由专门的验收人员进行,确保验收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 竣工验收电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整个工程的最终验收阶段,也是决定工程是否合格的最后一道关。

竣工验收包括技术验收和质量验收两个方面,验收内容包括设计文件、工程实施方案、工程质量、设备安装等方面。

验收过程中,验收人员要认真核查验收资料,检查工程现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全面评估。

三、验收标准1.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是电力建设工程验收的重点。

工程质量标准包括工程结构强度、设备安装质量、电气线路布置等方面。

工程质量验收要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来确定,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 安全管理标准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是施工过程中的首要考虑因素。

验收过程中要重点检查工程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防护设施是否完整,施工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

安全管理标准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来执行,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稳定。

3. 材料设备标准工程质量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工程材料和设备的质量。

验收过程中要对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对于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必须予以更换或修理,确保工程质量。

四、验收结果处理1. 合格处理对于经过验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工程,应当予以合格认定。

验收结果应当在验收报告中明确记录,并由相关单位签字确认。

验收合格的工程可以进入下一阶段的使用和运行阶段。

2. 不合格处理对于经过验收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工程,应当予以不合格处理。

DL∕T 5210.1-2012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_第1部分土建工程(配套表格)

DL∕T 5210.1-2012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_第1部分土建工程(配套表格)

表3.0.12-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3.0.12-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3.0.12-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编号:注:除地基基础分部外,勘察单位可不参加。

表3.0.12-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编号:表3.0.12-5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编号:表3.0.12-6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编号:表3.0.12-7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编号:表3.0.12-8单位工程(烟囱)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编号:表3.0.12-9单位工程(冷却塔)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编号:表3.0.12-10单位工程(其它构筑物)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编号:表3.0.12-1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适用于其它消防)编号:表3.0.12-12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适用于其它消防)编号:表3.0.12-13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适用于其它消防)编号:表3.0.13-1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3.0.13-2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3.0.13-3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3.0.13-4建筑屋面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3.0.13-5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3.0.13-6建筑电气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3.0.13-7通风与空调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3.0.13-8电梯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3.0.13-9建筑智能化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3.0.13-10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表3.0.13-13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子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表3.0.13-14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分部(子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表3.0.13-15建筑电气分部(子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表3.0.13-16通风与空调分部(子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表3.0.13-17电梯分部(子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表3.0.13-18智能建筑分部(子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表3.0.13-19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编号:表3.0.13-20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编号:表3.0.13-21建筑屋面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3.0.13-24建筑电气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3.0.13-25通风与空调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3.0.13-26电梯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3.0.13-27智能建筑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3.0.14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细则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细则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细则1. 引言建筑电气工程是指在建筑物内部进行的与供电、照明、通信、安防等相关的电气安装工程。

为了确保建筑电气工程能够达到设计要求并符合相关标准,需要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本文档主要介绍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细则。

2. 施工准备阶段验收2.1 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前,需要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验收,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

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方法、工艺流程、安全措施等内容,施工进度计划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和资源。

验收时需要检查施工方案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进度计划是否合理可行。

施工图纸是建筑电气工程的重要依据,应经过审查合格才能进行施工。

验收时需要检查施工图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包括电路连接、设备布置、管道走向等。

2.3 施工材料验收施工材料是建筑电气工程的核心组成部分,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验收时需要检查施工材料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包括电缆、开关插座、电器设备等。

3. 施工过程阶段验收3.1 施工过程记录施工过程记录是对施工过程的实时监测和记录,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验收时需要检查施工过程记录是否完整准确,包括施工日志、施工记录等。

施工质量检查是对施工质量的定期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和整改质量问题。

验收时需要检查施工质量检查记录是否完整准确,包括线路连接、设备安装、接地等。

3.3 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是保证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包括材料存放、设备保护、安全措施等。

验收时需要检查施工现场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施工区域是否清洁整齐、施工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等。

4. 完工阶段验收4.1 完工图纸验收施工完工后,需要进行完工图纸验收。

验收时需要检查完工图纸是否与施工图纸一致,包括电路连接、设备布置等。

4.2 收工验收在收工前,需要对建筑电气工程进行全面验收。

验收时需要检查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包括线路连接是否牢固、设备运行是否稳定等。

5. 验收结果处理根据建筑电气工程的验收结果,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DL/T 782-2001
《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1.1.40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版)
电建(1996)159号
DL/T 5437--2009
《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2009版)》
3.3.1.2电力建设工程文件及相关规程
编号
名 称
原标准号
DL5190.9-2012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9部分:水工结构工程》
3.3.1.1.3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
DL/T 5047-95
DL5190.2—2012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2部分:锅炉机组》
3.3.1.1.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机组篇)
DL/T 5011-92
3.3.1.1.16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管道篇)(2000年版)
国电电源(2001)116号
DL/T5210.5-2009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5部分:管道及系统》
3.3.1.1.17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水处理及制氢装置篇)(2001年版)
国电电源(2001)210号
DL/T5210.6-2009
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
电安生(1994)257号
国电总(2000)465号
3.3.1.2.5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DL/T 612-1996
3.3.1.2.6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DL/T 647-1998
DL/T647-2004《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3.3.1.2.7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验评标准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方案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方案
GBJ 147-90
GB50147-2010高压电器《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3.1.1.2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148-90
GB50148-2010
电力变压《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3.3.1.1.2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验评标准
编号
名称
原标准号
现行有效标准
3.3.1.1.1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
SDJ 69-87
DL5190.1-2012《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1部分:土建结构工程》
3.3.1.1.2
(水工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结构工程篇)
SDJ 280-90
DL5190.9-2012部《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9分:水工结构工程》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水处理及制氢设规程第6部分:备和系统》
3.3.1.1.18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焊接篇)
建质(1996)111号
DL/T5210.7-2009《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7规程第部分:焊接》
3.3.1.1.19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第十篇加工配制)
水电基火(83) 137字第号
3.3.1.1.13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汽(1)年版)(机篇)1998
电综(1998)145号
DL/T5210.3-2009《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3第部分:汽轮发电机组》
(第(2)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四篇汽机)
水电基火(83)字第137号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DL 5009.1-92
DL 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DL 5009.2-94
DL 5009.2-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3)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GB/T 19001-2008
3.3.1.2.19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国发(1982)22号
3.3.1.2.20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劳人锅(1982)6号
3.3.1.2.21
关于修改《(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别条文的通知
劳锅字(1992)1号
3.3.1.2.22
DL/T 5161.16—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第16部分: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质量检验》
DL/T 5161.17—20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第17部分:电气照明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3.3.1.1.39
10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及竣工验收规程
(83)水电基字第4号
DL/T 782-2001
《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1.1.40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版)
电建(1996)159号
DL/T 5437--2009
《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2009版)》
3.3.1.2电力建设工程文件及相关规程
编号
名 称
原标准号
GB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为了提高工程质量和适应电力建设火电建筑工程施工的需要,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1963年颁发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范(土木建筑篇)》(DJG108—63)进行了修订,经广泛征求意见,于1987年5月在部组织的审查会上通过,定名为《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SDJ69—87),现予颁发,自1988年1月起执行,原规范同时作废。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问题,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我部基本建设司。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单机容量为5~60万kW火力发电厂或热电厂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5万kW以下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1.0.2条本规范是在总结国内火力发电厂建设经验的基础上,针对火力发电厂建设特点,并以主要工程为对象制定的。

第1.0.3条本规范中未规定的内容,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现行部颁标准有关的规定执行。

第1.0.4条应用新材料、新结构和新的施工技术时,应具有鉴定证明并通过现场试验后,方可使用。

第1.0.5条在扩建工程中,应取得原建(构)筑物的资料,采取可靠措施,妥善处理新老建(构)筑物的连接,确保原有建(构)筑物的安全。

第1.0.6条若在建筑结构上设置设计未考虑的荷载(如起吊重物、拉设拦风绳、堆放设备等),则应进行核算,并经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设置。

第二章主厂房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本章适用于火力发电厂主厂房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包括外包钢混凝土及墙板围护结构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2.1.2条在施工前必须结合现场具体情况编制“主厂房施工组织专业设计”,经批准后方得施工。

编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在确定施工流向、施工顺序、选择施工方法时,应注意满足电厂设备安装顺序的基本要求及投入运行的需要。

二、在选择与布置起吊运输机具、电梯升降设施、临时管线、交通道路及施工组合场地时,应使施工布局合理,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并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施工机械的效能。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强度验算,并经设计单位同意后执行。 (2)在建筑结构上凿孔时严禁使用大锤直接锤击,必须切断钢筋时应先加固
再切断。对切断主筋必须提出补救方案,经设计单位同意后进行。 (3)不得任意在重要建筑结构上施焊、切割或开孔。必须进行时应通过一定
的批准手续。 1.4.6 汽轮机组的施工必须经常保持施工现场、设备和机具清洁、整齐,每日
(3)无论正式或临时封闭都必须采用明显外露的方法,禁止用棉纱、破布或纸团等塞 入开口部位。封闭应牢固严密。
(4)不允许在已封闭的设备或管道上施焊、开孔或拆封,必须进行时应取得一定的批 准手续。对重要设备应提出保证清洁和安全的措施,由监护人监护执行,并作好记录。 开封作业完成后应重新检查,确认符合规范有关规定后,再行封闭。
(4)装机部分的厂房应封闭,不漏雨水,能遮蔽风沙; (5)土建施工的模板、脚手架、剩余材料、杂物和垃圾等已清除; (6)各基础具有清晰准确的中心线,厂房零米与运行层具有标高线; (7)各层平台、步道、梯子、栏杆、扶手和根部护板装设完毕,而且焊接牢
固,各孔洞和未完工尚有敞口的部位有可靠的临时盖板和栏杆;
(1)起吊时应按箱上指定的吊装位绑扎吊索。吊索转折处应加衬垫物,防止损 坏设备。
(2)搞清设备或箱件的重心位置,对设备上的活动部分应予固定,并防止设备内 部积存的液体流动和重心偏移,造成倾倒。
(3)对刚度较差的设备,应采取措施,防止变形。 1.2.4 设备和器材应分区分类存放,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存放区域应有明显的区界和消防通道,并具备可靠的消防设施和有效的照明。 (2)大件设备的存放位置应根据施工顺序和运输条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
(2)特大件和超重起吊均应制订专门技术措施,经施工总工程师批准后进行。 (3)凡利用建筑结构起吊重件者应进行验算,并须征得有关单位的同意。禁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标准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标准
3.3.1.1.3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3-92
3.3.1.1.32
电梯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182-93
GB 50310-2002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3.1.1.33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233-90
GB50233-2005
劳锅字(1989)5号
3.3.1.2.25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劳锅字(1990)10号
3.3.1.2.26
电力系统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工作的规定
能源外(1992)215号
3.3.1.2.27
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劳人锅(1985)4号
3.3.1.2.28
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
GB/T 19001-2008
3.3.1.2.19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国发(1982)22号
3.3.1.2.20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劳人锅(1982)6号
3.3.1.2.21
关于修改《(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别条文的通知
劳锅字(1992)号
3.3.1.2.22
GB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3.3.1.1.2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92
GB5016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3.3.1.1.2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0-92

SDJ 69-87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建筑工程篇)

SDJ 69-87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建筑工程篇)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SDJ69—8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基建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实行日期:198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的通知(87)水电基字第50号为了提高工程质量和适应电力建设火电建筑工程施工的需要,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1963年颁发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范(土木建筑篇)》(DJG108—63)进行了修订,经广泛征求意见,于1987年5月在部组织的审查会上通过,定名为《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SDJ69—87),现予颁发,自1988年1月起执行,原规范同时作废。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问题,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我部基本建设司。

1987年9月15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单机容量为5~60万kW火力发电厂或热电厂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5万kW以下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1.0.2条本规范是在总结国内火力发电厂建设经验的基础上,针对火力发电厂建设特点,并以主要工程为对象制定的。

第1.0.3条本规范中未规定的内容,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现行部颁标准有关的规定执行。

第1.0.4条应用新材料、新结构和新的施工技术时,应具有鉴定证明并通过现场试验后,方可使用。

第1.0.5条在扩建工程中,应取得原建(构)筑物的资料,采取可靠措施,妥善处理新老建(构)筑物的连接,确保原有建(构)筑物的安全。

第1.0.6条若在建筑结构上设置设计未考虑的荷载(如起吊重物、拉设拦风绳、堆放设备等),则应进行核算,并经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设置。

第二章主厂房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本章适用于火力发电厂主厂房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包括外包钢混凝土及墙板围护结构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2.1.2条在施工前必须结合现场具体情况编制“主厂房施工组织专业设计”,经批准后方得施工。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标准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标准
3.3.1.1.2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147-90
GB50147-20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3.3.1.1.2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148-90
GB50148-20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验评标准
编号
名 称
原标准号
现行有效标准
.1.1.1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
SDJ 69-87
DL5190.1-2012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1部分:土建结构工程》
3.3.1.1.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水工结构工程篇)
SDJ 280-90
(83)水电基火字第137号
DL/T5210.3-2009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3部分:汽轮发电机组》
3.3.1.1.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DL/T 5161-2002
3.3.1.1.15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热控篇)(1998年版)
电综(1998)145号
DL/T5210.4-2009
国电电源(2001)210号
DL/T5210.6-2009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6部分:水处理及制氢设备和系统》
3.3.1.1.18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焊接篇)
建质(1996)111号
DL/T5210.7-2009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7部分:焊接》
3.3.1.1.19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 引言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确保建筑电气工程达到要求的重要环节。

本文档旨在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步骤和标准,确保施工质量的合格性和稳定性。

2. 验收步骤2.1 施工前验收在正式进行施工之前,应进行施工前验收,以确保施工条件的符合要求。

施工前验收包括以下步骤:•检查施工图纸是否齐全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布置整齐、无障碍,并且有足够的空间用于施工作业;•检查施工所需的材料是否齐全,并且符合相关标准;•检查施工设备是否齐全,并且符合安全要求;•检查施工人员的资质和工作经验是否符合要求。

2.2 施工过程验收在施工过程中,应进行定期的验收,以确保施工质量的合格性。

施工过程验收包括以下步骤:•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包括防护措施的落实、施工区域的清洁等;•定期检查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的合格性,包括材料的标识和质量证明文件、设备的安全性能等;•定期检查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包括施工工艺的合理性、工程质量的达标情况等;•定期与现场监理人员进行沟通,了解施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

2.3 施工结束验收在施工结束之后,应进行施工结束验收,以确保施工质量的达标性和安全性。

施工结束验收包括以下步骤:•检查施工过程中的验收记录和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施工图纸的更改记录、材料的质检报告、施工设备的检测报告等;•检查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包括工程的平整度、垂直度、水平度等;•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包括施工设备的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等;•检查施工完工后的防火、防雷等安全措施的完善性。

3. 验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标准应根据相关国家标准和建筑电气工程设计规范进行确定。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的符合程度;•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的合格性;•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达标情况;•施工结束后的安全问题和防护措施的完善性。

建筑物电力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建筑物电力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建筑物电力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在建筑物的设计与施工过程中,电力工程是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电力工程的施工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全可靠性和使用效果。

因此,建筑物电力工程的施工及验收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将就建筑物电力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进行详细阐述。

一、施工标准1. 设计合理性在进行建筑物电力工程的施工前,首先要对其进行详细的设计。

设计阶段应当充分考虑建筑物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合理确定电力系统的布置、容量、线路敷设等参数,确保电力系统能够满足建筑物的供电需求,并在确保供电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节约能源。

2. 施工质量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确保各项施工工序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采用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严格控制施工质量。

特别是在线路敷设、接线连接、设备安装等过程中,要确保施工操作规范,避免出现漏接、接错、接触不良等问题。

3. 安全防护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风险,为了保障施工人员和建筑物的安全,必须加强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人员要配备专业的安全装备,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4. 环保要求在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还要充分考虑环保要求。

对于电力设备的安装、使用和废弃处理都应当符合相关的环保标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二、验收标准1. 设计验收在电力工程施工完成后,首先要进行设计验收。

验收人员应当对电力系统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核,核实设计是否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要求,以确保电力系统在正式使用前就具备安全可靠性。

2. 施工验收完成设计验收后,还需要进行施工验收。

验收人员应当对电力系统的施工过程进行检查,核实施工质量是否满足相关要求,包括线路接地、设备连接、绝缘测试等方面,确保电力系统的施工质量达标。

3. 运行验收最后,在完成设计验收和施工验收后,还需进行运行验收。

验收人员应当对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情况进行检测,包括电压稳定性、供电可靠性、负载能力等指标,以确保电力系统在实际使用中能够满足建筑物的供电需求。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能源外(1992)215号
3.3.1.2.27
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劳人锅(1985)4号
3.3.1.2.28
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
电办(1995)37号
3.3.1.2.29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设备监造实施办法
国电电源(2002)267号
3.3.1.2.30
火电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3.3.1.1.3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6-96
3.3.1.1.3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7-96
3.3.1.1.38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58-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2-93
GB 50172—20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3.3.1.1.3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3-92
3.3.1.1.32
电梯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182-93
GB 50310-2002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3.1.1.2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147-90
GB50147-20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3.3.1.1.2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148-90
GB50148-20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DL/T 5190.4-200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第4部分 电厂化学

DL/T 5190.4-200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第4部分 电厂化学
&!总!则
&"$!一般规定 &"$"$!本标准规定各类设备在施工及验收工作中有关电厂化学专业方面的技术要 求$凡涉及机械安装%管道施工%焊接工艺%监测仪表及程序控制等部分&应与相 应的专业技术标准配合使用$ &"$"%!主要设备的制造单位&应有国家%省 "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国家行政监 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制造许可证$设备本身制造质量的验收&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 规定执行$如无规定时&就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进行$ &"$"&!各类设备的施工&应按设计图纸和制造厂的有关技术文件进行$如需修改 设计或采用代用设备%材料时&应经过设计和建设单位同意&履行审批手续&并将 修改设计变更单或代用设备%材料等技术文件附入验收签证书中$ &"$"’!本标准未列入的非标准设备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照合同或参照有关的规程% 规范%标准及设计规定进行$国外引进的设备&应根据合同书中的有关技术条文确 定相应的施工及验收的技术标准$ &"%!设备及材料的验收与保管 &"%"$!根据订货合同&开箱检查供货清单%说明书%技术资料和图纸是否齐全$ 按照清单检查设备%材料的数量%规格%包装及外观质量&并应做好开箱记录$如 发现设备或材料有锈蚀%冻裂%变质%损坏或缺陷等问题&应会同相关单位共同分 析原因&查明责任&及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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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txt13母爱是迷惘时苦口婆心的规劝;母爱是远行时一声殷切的叮咛;母爱是孤苦无助时慈祥的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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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建筑工程篇建筑工程篇) 建筑工程篇 SDJ 69—87 —主编部门: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基建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批准部门: 实行日期: 实行日期:1988 年 1 月水利电力出版社 1987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的通知关于颁发《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 (87)水电基字第 50 号为了提高工程质量和适应电力建设火电建筑工程施工的需要,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 1963 年颁发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范(土木建筑篇)》 (DJG108—63)进行了修订, 经广泛征求意见, 1987 于年 5 月在部组织的审查会上通过,定名为《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SDJ69—87), 现予颁发,自 1988 年 1 月起执行,原规范同时作废.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问题,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我部基本建设司. 1987 年 9 月 15 日《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 (SDJ 69—87) 各章编写单位: 第一章水利电力部基本建设司第二章上海电力建筑工程公司第三章山西省电力建设总公司第四章上海电力建筑工程公司第五章江苏省电力建设公司第六章安徽省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第七章四川省电力工业局电力建设一公司第八章西北电力建设局第四工程公司第九章东北电业管理局第二工程公司目第一章第二章录总则 (1)主厂房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 (2)第一节一般规定................................................................................................2 第二节构件制作................................................................................................2 第三节构件的运输和堆放....................................................................................7 第四节构件接头及板缝施工.................................................................................9 第五节工程验收................................................................................................10 第三章主厂房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 (12)第一节一般规定……………………………………………………………………………………12 第二节钢筋混凝土结构.......................................................................................12 第三节钢管混凝土结构.......................................................................................19 第四节钢筋混凝土框(排)架结构液压滑模施工......................................................21 第五节工程验收................................................................................................22 第四章钢结构主厂房.............................................................................................23 第一节一般规定................................................................................................23 第二节钢结构制作.............................................................................................23 第三节钢结构安装 (27)第四节工程验收……………………………………………………………………………………30 第五章大型动力设备基础……………………………………………………………………………32 第一节一般规定................................................................................................32 第二节钢筋混凝土工程.......................................................................................32 第三节二次灌浆................................................................................................34 第四节工程验收................................................................................................34 第六章地下沟道和附属设备基础 (35)第一节一般规定……………………………………………………………………………………35 第二节沟道和基础本体工程.................................................................................35 第三节回填土...................................................................................................37 第四节工程验收................................................................................................38 第七章水泵房......................................................................................................39 第一节一般规定 (39)第二节围堰…………………………………………………………………………………………39 第三节基坑开挖及回填.......................................................................................43 第四节基坑的降,排水.......................................................................................44 第五节沉井工程................................................................................................44 第六节本体钢筋混凝土工程.................................................................................47 第七节工程验收................................................................................................51 第八章双曲线型钢筋混凝土冷却塔...........................................................................52 第一节一般规定 (52)第二节塔体工程……………………………………………………………………………………52 第三节淋水装置……………………………………………………………………………………59 第四节冬期施工……………………………………………………………………………………63 第五节越冬保护……………………………………………………………………………………63 第六节工程验收……………………………………………………………………………………63 第九章施工测量及沉降观测…………………………………………………………………………65 第一节一般规定................................................................................................65 第二节控制测量................................................................................................65 第三节施工测量................................................................................................70 第四节沉降观测................................................................................................72 第五节工程验收................................................................................................73 附录一附录二附录三附录四附录五附录六附录七附录八水泵房基坑开挖方案的选用...........................................................................74 钢板桩施工记录..........................................................................................75 沉井下沉记录.............................................................................................76 金属竖井架的选用.......................................................................................77 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89 塑料淋水填料质量检验方法及标准..................................................................90 冷却塔内壁防水涂料检验方法........................................................................92 沉降观测成果记录 (94)第一章总万 kW 以下工程可参照执行.则第 1.0.1 条本规范适用于单机容量为 5~60 万 kW 火力发电厂或热电厂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5 第 1.0.2 条本规范是在总结国内火力发电厂建设经验的基础上, 针对火力发电厂建设特点, 并以主要工程为对象制定的. 第 1.0.3 条本规范中未规定的内容,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现行部颁标准有关的规定执行. 第 1.0.4 条应用新材料, 新结构和新的施工技术时, 应具有鉴定证明并通过现场试验后, 方可使用. 第1.0.5 条在扩建工程中,应取得原建(构)筑物的资料,采取可靠措施,妥善处理新老建(构)筑物的连接,确保原有建(构)筑物的安全. 第 1.0.6 条若在建筑结构上设置设计未考虑的荷载(如起吊重物,拉设拦风绳,堆放设备等),则应进行核算,并经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设置.1第二章主厂房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第一节一般规定第 2.1.1 条本章适用于火力发电厂主厂房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包括外包钢混凝土及墙板围护结构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 2.1.2 条在施工前必须结合现场具体情况编制 "主厂房施工组织专业设计" 经批准后方得施工. , 编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确定施工流向,施工顺序,选择施工方法时,应注意满足电厂设备安装顺序的基本要求及投入运行的需要. 二,在选择与布置起吊运输机具,电梯升降设施,临时管线,交通道路及施工组合场地时,应使施工布局合理,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并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施工机械的效能. 第 2.1.3 条主厂房工程的测量定位,放线及沉降观测,应遵守本篇第九章的有关规定. 第 2.1.4 条构件的制作和堆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并采取必要的排水措施,以保证构件不因地基下沉而变形. 第 2.1.5 条使用组合钢模板时,对新钢模板必须进行进场查验,对旧钢模板应进行维护和修整,符合标准后方可使用. 第 2.1.6 条构件的冬期和雨季施工,应遵守有关专门规定. 第 2.1.7 条外包钢构件宜在配有外包钢专用设备的预制厂集中生产. 第 2.1.8 条钢材的级别,钢号和规格,应按设计要求采用,需要代换时,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 第二节构件制作 (Ⅰ)钢筋混凝土构件制作第 2.2.1 条构件的生产方式,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一般应符合下列原则: 一,扩大中,小型构件的工厂化集中生产的比重. 二,根据结构安装顺序,组织配套生产和流水作业,并在满足结构安装需要的条件下,组织好连续均衡生产. 三,构件制作及堆放布置,应充分考虑利用厂内铁路专用线,并直接将构件运至吊车起吊半径范围内的可能性. 四,对于分段吊装的构件,如除氧,煤仓间框架等,为了保证安装接头的准确,应尽量采取整体预制的措施. 第 2.2.2 条大型构件的底模,应用水准仪抄平,严格控制其纵横向的水平,误差应控制在 5mm 以内.大型框架整体预制时,应采用经纬仪测定底模纵,横向定位线并使之闭合,各层框架梁的位置均应用对角线校对,同时确保侧模和底模相互垂直. 第 2.2.3 条构件采用多层平卧叠合制作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叠合层数,应根据构件及其模板支承系统的强度,刚度及场地地基情况等确定.框架,柱及桁架一般不宜超过三层,梁不宜超过四层. 二,构件底模采用分节脱模时,其支点间距及支承面积须经过计算确定,防止构件产生不均匀下沉和裂缝. 三,各构件底模的架设和拆除,均应保证下层构件不因上层荷重而影响其强度和产生变形.一般其下层构件混凝土的强度,须达到 5MPa(50kgf/cm2)后,方可浇筑上层构件混凝土. 四,构件吊点位置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如需变动吊点位置或设计无规定时,应对构件进行强度,裂2缝及对中(吊点与构件重心吻合)验算,并合理确定吊点位置. 第 2.2.4 条框架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2.2.4 的规定. 表 2.2.4 框架横板安装的允许偏差项次项目总长 1 截面尺寸宽高侧对向弯角线曲差柱梁 l2≤20m l2>20m 钢板中心线位移 4 预埋件螺栓中心线位移螺栓外露长度 5 6 7 8 支承面跨标高距梁牛顶腿顶 a≤200mm a>200mm 允许偏 (mm) -10 -8 +2 -5 2 3 l1/1000 且≤15 l1/1000 且≤10 10 15 5 10 2 +10 ±5 -10 ±5 3 +5 ±5 差一榀框架柱中心线相对距离阴模断面尺寸阴模及承口模板安装尺寸表面平整度插入式接头注:1. l1 为构件长度; 2. l2 为构件对角线长度; 3. a 为预埋件短边长度. 第 2.2.5 条钢筋的加工及组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钢筋的加工, 应在仔细核对设计图纸后进行. 桁架式结构应放足尺大样, 并经核对后方可加工. 二,构件接头处的预留钢筋,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其位置,数量和预留长度的准确.留出钢筋的端头应切割整齐,不得有裂纹及锈蚀. 三,钢筋代换时,除按照强度换算外,并应满足构造及锚固要求,对两段构件接头处的钢筋,尚应保持根数一致. 四,不得在 20MnSi 及以上级别的钢筋上电弧点焊,如需点焊要采取措施,并通过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禁止在 20MnSi 及以上级别的钢筋上引弧. 第 2.2.6 条预埋件的加工及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埋件的锚筋数量,长度和焊接应符合设计要求.钢板埋件的四周应除去毛刺,并加工成光边. 二,埋设在构件上表面的钢板埋件,短边大于 300mm 时宜开设排气孔,以使钢板下混凝土浇灌密实.3三,埋件锚筋的焊接,宜采用埋弧压力焊.成批生产前应对焊件先作试验以确定工艺参数.焊接时每个焊工必须试焊三个接头,外观及强度检查合格后才可施焊.焊好后应进行校正,其表面平整度应小于埋件长边长度的 1/200 且不大于 5mm.对成品应分批进行外观及强度检验. 四, 制作完成的埋件应标明设计编号并分类堆放. 螺栓埋件的外露螺栓丝扣部分, 应涂油加套保护. 五,埋件应位置正确并安置牢固.只能固定在钢筋上的铁件可以用电焊连接,但电焊时应根据钢筋级别,直径分别采取相应措施. 第 2.2.7 条泵送混凝土采用管道输送混凝土时,不得将管道搁支在构件的模板上. 第 2.2.8 条湿接接头和干接接头的构件当采取整体预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构件的底模及侧模,在接头处不可断开. 二,湿接接头构件的钢筋应尽可能整根通长放置,但必须考虑好在接头处切断的方便.接头处,紧邻的连接钢板应平整密合,并在其上,左,右三面施以定位点焊. 三,干接接头的构件,在浇筑混凝土前,应将接头部分的相邻铁件加以定位点焊.当接头部分为螺栓结合时,应将螺栓预装. 四,整体预制的混凝土构件,宜连续浇筑完毕.若分段进行时,已浇筑的混凝土必须达到 1.2MPa(12kgf/cm2)后,方可进行下一分段混凝土的浇筑,每段构件中不应留施工缝. 五,为了便于整体预制构件的安装找正,必须在构件上整体放线(划出中心线,标高线及接头密合标志),并经查验合格后,方可切断接头处的钢筋. 第 2.2.9 条湿接接头的构件当采用分段预制时, 应采取措施, 严格控制接头处钢筋相对位置的正确, 一般可采用刚性定位模具及加焊定位钢筋予以固定.柱端与基础连接的部位也应同样处理. 第 2.2.10 条干接接头的构件当采用分段预制时,对接头部分的铁件应采取措施,确保铁件不致因浇筑混凝土而移位. 第 2.2.11 条插入式接头的构件制作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柱,框架宜整根(榀)通长制作,一次立模,放线.构件拆模后一次性标注中心线和标高线. 二,插口的内模宜采用定型工具式"阴模" . 三,插口混凝土浇筑时,先浇下壁部,其厚度误差控制在 0~-10mm 范围内,然后插入阴模.阴模安装尺寸误差不大于±5mm.阴模安装后,应采取措施,以防在浇两侧混凝土时"阴模"上浮. 四,插口处混凝土必须连续浇筑,振捣时宜浅插轻振. 五,插口压浆孔必须埋在接口底部,并采取措施防止其被混凝土堵塞. 第 2.2.12 条齿槽式梁柱接头构件的制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齿模(三角条)的位置和尺寸应严格符合设计要求. 二,齿模的埋条在吊装前应及时取出. 第 2.2.13 条外包钢构件的侧模与底模必须和外包型钢紧密靠严,以保证构件的表面质量. 第 2.2.14 条外包钢构件混凝土宜选用低流动度混凝土(为便于施工可掺用减水剂).为保证顶面角钢内侧混凝土的密实,必须进行二次振捣.混凝土表面在收浆前应增加抹压一次并及时养护. 第2.2.15 条为了检查构件的拆模,出池,出厂,吊装及施工期间临时负荷的需要,尚应制作同条件养护的试块,试块的组数可按实际需要确定. 第 2.2.16 条大型构件如框架,炉架,柱,行车梁,煤斗大梁等应逐件验收,小型构件可逐批验收. 相同型号构件以同班生产的为一批. 第2.2.17 条验收构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4一,构件外观如有缺陷及损伤时,应按《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第 4.7.1 条进行修整后,方能进行验收. 二,框架构件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2.2.17 的规定,其他构件应符合《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表 5.1.6 的有关规定. 表2.2.17 框架构件的允许偏差项次项目总长截面尺寸宽高侧向弯曲柱梁l2≤20m l2>20m 钢板中心线位移 4 预埋件螺栓中心线位移螺栓外露长度梁 5 支承面标高牛 6 7 8 9 跨距腿顶顶 a≤200mm a>200mm 允许偏 (mm) ±10 +5 -8 +8 -5 2 l1/750 且≤20 l1/750 且≤15 15 20 10 20 5 +10 -5 +5 -10 +5 -10 一榀框架柱中心线相对距离±5 +10 -5 表面平整度密合式接头 2. l2 为构件对角线长度; 3. a 为预埋件短边长度. 三,每件构件均应标明编号,方向,制作日期及验收合格的印记. (Ⅱ)外包钢骨架制作第 2.2.18 条外包钢混凝土的角钢,槽钢和箍筋均应调直矫正.矫正后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2.2.18 的规定. 第 2.2.19 条外包角钢需接长当设计无规定时,宜用斜焊缝对接.角钢切割下料拼接后,应将与模5差13对角线差保护层厚度8 分段隔板倾斜度(两个方向) 1/100(长,宽)注:1. l1 为构件长度;板相接触的端头和焊缝,以及角钢内侧影响箍筋施焊的拼接焊缝,用手提砂轮打磨平整. 表 2.2.18 钢材矫正后的允许偏差项次挠项曲目允许偏 (mm) 1 长度的 1/1000 且不大于 5 肢宽的 1/100 差角钢肢或槽钢肢的不垂直 2 度第 2.2.20 条外包钢结构宜采用球状端头的钢箍,并在专用焊机上点焊成型.当现场无专用点焊设备须改用其他焊接方式时,应与设计部门商定. 第 2.2.21 条手工焊骨架时,为避免焊接时高温引起变形,应采用分段跳焊.组焊好的骨架要适当加固,防止在运输入模前变形. 第 2.2.22 条外包钢骨架成型后的实际尺寸与设计尺寸的偏差,应符合表 2.2.22 的规定. 表 2.2.22 外包钢骨架的允许偏差项次 1 横 2 允许偏项骨架总尺目长宽高差 (mm) -10 -8 +2 -5 3 横截面对角线差注:1. l 为骨架总长; 2. d 为钢筋直径. (Ⅲ)墙板围护结构制作第 2.2.23 条同一工程的墙板,尽可能使用同一品种的水泥,所使用的隔离剂要求不影响墙板板面色泽的一致. 第 2.2.24 条轻骨料混凝土墙板在成批预制前,宜通过试拌确定搅拌和振捣等工艺参数.混凝土试拌合格且标号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正式生产. 轻骨料混凝土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进行搅拌,并宜掺附加剂以改善混凝土的性能. 第2.2.25 条填充式复合墙板应采取有效措施,使混凝土与其内部填充的保温材料隔离. 第2.2.26 条抽芯式空心墙板如采用气囊工艺,应控制充气量及防止气囊上浮的措施.如采用钢管等抽芯工艺,必须保证管子的圆度和光洁度. 第 2.2.27 条制作墙板宜采用专用钢模(或胎模),并采用精密加工的侧模和可靠的侧面支模工艺, 以保证墙板接缝面的尺寸正确,平整和严密. 第 2.2.28 条卧式生产的墙板,在混凝土表面收水后应再次压平和抹光(需外粉刷的除外),然后进行养护. 第 2.2.29 条墙板制作时,应采取措施使墙板上的防水接缝,预留孔洞和埋件等保持正确位置.6项次项侧钢焊焊向弯箍间缝长缝高目曲距度度允许偏差 (mm)4 5 6 7l/1000 且不大于 5 10 0.5d 0.05d截面寸5第 2.2.30 条墙板构件制作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2.2.30 的规定. 表 2.2.30 墙板构件尺寸的允许偏差项次长宽厚肋肋项度度度宽高目允许偏 (mm) +5 -10 -8 +5 -3 +4 -2 +5 -3 +4 -2 长度的 1/1000 且≯10 且<1/2 板缝宽 10 5 10 5 5 3 差 1 2 3456面板厚度7 8 9 10 11 12 13侧向弯曲对角线差表面平整度预埋件中心线位移预留孔中心线位移预应力钢筋中心位移埋设件与混凝土表面平整度第三节构件的运输和堆放第 2.3.1 条构件的运输和堆放除应符合《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第 5.2.1 条和第 5.2.2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采用拖车运输构件时,应使构件的搁置点有自由转动的可能. 二, 大型钢筋混凝土墙板运输时, 应配备专用托架采用侧靠立放的方法. 墙板堆放时也应侧靠立放, 并宜用支架固定.两个搁置点处宜设木垫块,板与板之间的上口必须用等厚的垫木隔开. 三,肋形板平卧叠放时,板与板之间在吊点处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00mm 等厚的垫木,上下垫木应对齐并垫实. 四,构件堆放搁支用的垫木应采用方木,不得用圆木或其他扭曲,腐烂,松软的木料. 五,构件宜按不同类型分别堆放,在施工现场应按吊装顺序进行堆放,其标志要明显. 第 2.3.2 条构件安装必须具有经过批准的安装方案和施工措施. 第 2.3.3 条构件的柱接头和梁柱接头部位的二次灌浆面,在安装前必须凿毛. 第 2.3.4 条安装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如设计无要求时,不应低于设计标号的 70%. 应在绑缚处放设衬垫, 重型构件应使用特制的钢护角器. 第 2.3.5 条用钢丝绳绑缚构件进行起吊时, 应遵守下列第 2.3.6 条为使装配式结构在安装过程中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和使其接头强度满足要求,7规定: 一,结构安装宜采用分层吊装法或阶梯形吊装法,一般不宜采用逐跨垂直到顶吊装法. 二,结构安装过程应按需要设临时支撑或缆绳.该临时支撑或缆绳的直径和数量,安设位置和支设方式等,应按结构在吊装施工阶段的风载大小,吊装层高度进行综合分析,并通过计算,在施工方案中予以确定. 纵向框架梁与柱的连接设计为铰接, 结构设有柱间支撑或刚性跨时, 应在每层结构吊装找正并及时安设了柱间支撑后,才能拆除临时支撑或缆绳. 纵向框架梁与柱的连接设计为刚接时,必须在该层的柱接头和柱梁接头焊接,灌浆后,待灌浆达到设计强度的 70%后,才能拆除临时支撑或缆绳. 三, 框架结构的柱接头和柱梁接头的灌浆工作必须紧跟吊装进度. 可以隔层灌浆, 即吊装第三层时, 必须完成第一层的灌浆工作. 吊装层高度一般宜控制不大于 16m; 当有计算依据能满足稳定和强度要求时,可适当予以放宽. 四,汽机房,锅炉房等单柱排架的柱接头和柱梁接头,应紧跟吊装进度逐层完成接头灌浆工作.当柱分段较长,可以纵向隔层灌浆;即吊装第三层纵向梁时,应完成第一层纵向梁和柱的接头灌浆工作. 五, 当接头灌浆未达到设计强度而又必须在该层内进行重型设备安装时, 应在吊装施工方案中予以论证,必要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六, 屋架安装应从相邻两榀屋架间能形成稳定的空间结构部位开始, 屋面板安装应在屋架的水平及垂直支撑安设后进行. 七,墙板安装应在厂房结构按设计形成纵,横向的稳定结构体系后进行. 八,当结构布置,吊装工况不能符合上述吊装过程中的稳定和接头强度的要求,或施工吊装阶段可能遇有大风,震情等特殊情况时,应按实际情况进行吊装稳定和接头强度的验算,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钢挑梁等外接件焊在构件上. 为防止混凝土在高第 2.3.7 条外包钢构件安装前应按设计将钢牛腿, 温下受到损伤,可采用间断流水焊接或分层流水焊接方法. 第 2.3.8 条柱子的找正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柱子的找正必须在柱轴线的两个垂直方向同时进行.柱截面较大时应校核第三面的偏差.框架要在三个方向,三个面上同时进行. 二,多节柱吊装时,每节柱顶的找正定位,必须以柱基中心线为准. 三,柱(包括外包钢)找正后应将接触面间隙用钢板塞紧垫平. 四,纵,横向就位后,仍应对柱中心线偏差进行复查,只有在纵,横向梁找正焊接后,柱的偏差记录方可作为验收依据. 第 2.3.9 条柱子在完成找正定位进行摘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湿接接头的柱子须待四角主筋焊接完成后方能摘钩. 二,干接接头的柱子须待四面连结钢板焊接完成后方能摘钩. 三,外包钢柱子的接头须待每角至少有一块连结板焊接完成后方能摘钩. 第2.3.10 条插入式接头构件的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插入式接头结构宜采用分层吊装法.如设计无规定时,须待接缝砂浆强度达到设计标号的 70% 以后,再进行上层框架或单柱的安装. 二,构件就位时,应在杯口上边缘设楔形垫铁以支承上柱重量,并调整上柱的标高和找正.8①①吊装层高度:指已吊装未进行接头灌浆的楼层和正进行吊装楼层的两个楼层高度的和, 即验算吊装稳定时柱的基本计算长度. 和吊装方法等第 2.3.11 条钢筋混凝土煤斗的安装及找正,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各分层的煤斗壁板上,应预先放出拼装找正用的定位线. 二,煤斗起吊,可根据其形状及大小组成单片形,折面形或框形. 三,吊点的选择应使斗壁在吊装过程中保持稳定.构件的倾角应便于就位. 四,安装过程中应测定斗壁垂直或倾斜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煤斗口的中心及标高是否正确.各分层的煤斗壁板间应接触严密后,才能进行焊接固定. 第 2.3.12 条钢筋混凝土梁就位时,除中心线吻合外,尚应使两端间隙保持一致,并应在支座处垫实,进行适当的定位焊接后才可摘钩. 第 2.3.13 条各层板就位应按照放线的位置搁置,尚应将支承处垫实并及时进行焊接. 第 2.3.14 条墙板安装前,应检查预埋件尺寸,位置,以及墙板安装部位柱子的倾斜或纵向梁外侧的翘曲情况.如超过允许偏差应在安装前处理完毕.尚应在柱或梁上标出每块墙板的安装位置. 第 2.3.15 条吊装墙板时,板缝应力求横平竖直,门窗孔洞位置准确.板缝的间隙应根据实际尺寸调整均匀. 第 2.3.16 条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2.3.16 的规定. 表2.3.16 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项次 1 杯形基础项目中心线对轴线位移杯口底标高中心线对轴线位移顶面标高中心线(在底截面中)对定位轴线位移上下柱接口中心线位移 3 柱及框架柱垂直度 H≤10m H>10m 多节柱全高 H≤30m H>30m 4 梁及吊车梁中心线对定位轴线位移上表面标高标高 5 注:H 为柱高度. 第四节构件接头及板缝施工第 2.4.1 条构件接头的焊接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参加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包括外包钢结构)焊接的焊工, 除应呈验有效期内的焊工合格证外, 并应对参与焊接各种型式的接头和工位分别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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