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基础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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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课件 第六章 责任保险

保险学课件 第六章  责任保险

驶员 各种需要雇佣员工的单位 各种提供职业技术服务的单位 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 各种工程项目的所有者、承包者
个人或企业面临的责任风险分析





源于家庭日常生活的责任风险:如家庭财产或宠物造成他人的 伤害的风险。 源于机动车的责任风险:机动车辆造成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的风险; 源于职业的责任风险: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由于疏忽或过失造 成他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风险; 源于经营活动的风险:如企业、机关、团体、家庭或个人在固 定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中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的人 身或财产遭受损害风险。 源于企业产品的风险: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修理者因本身 生产、销售或修理产品的缺陷,造成使用者或其他人的人身伤 害或财产损失的风险。
第三节
产品责任保险
(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
一、产品责任与产品责任保险 (一)产品责任

是指有缺陷的产品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 失,制造商、销售商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产品责任的推定: 在产品责任的推定方面,目前在西方存在两大体 系: (1) 绝对责任制:客户因使用某种产品造成损害, 即使未能证明厂商有过失,厂商也需负责。 (2) 疏忽责任制:用户在使用产品过程中受到损 害,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提出索赔,但是需证 明损失是由于厂商的疏忽所致。 是指以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等的产品责 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
(二)经济补偿的“替代性”和“保障性” 是责任保险存在的前提。 (三)赔偿限额方式是责任保险业务运作 的计算根据。 各种责任风险及其可能导致的经济赔偿 责任事先无法预料。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只能采用赔偿限额的方式进行确定。 (四)司法仲裁或裁决是履行责任保险业 务功能的基本条件。

保险学基础ppt-保险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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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效力与履行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第五节 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所谓合同,根据《合同法》第2条的
规定,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 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 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四)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 超额保险合同
(五)单一保险合同、共同保险合同和重 复保险合同
(六)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保险人 2、投保人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被保险人 2、受益人
第四节 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二、中国保险业的发展与现状 (一)民族保险业的形成与发展 1、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期的保险 2、 民族保险业的兴起
第四节 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二)新中国保险发展 1、 国家保险的建立 2、 人民保险的发展
第四节 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三)中国保险业的现状
本章小结
1、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 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 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 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 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 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的商业保险行为。
第一节 保险的要素与特征
二、保险的要素 (一) 以特定的或约定的风险作为可保风险和保
险责任 (二)保险必须对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予经济
补偿或给付 (三)保险必须结合多数经济单位进行互助共济 (四)合理计算分担金,建立保险基金 (五)通过订立保险合同确定保险关系

保险学知识点总结(重点)

保险学知识点总结(重点)

与课本知识点是一致的,很重要,很有针对性第一章导论1。

P9保险产生的原因中关于保险的分类,着重注意按风险性质的分类、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

(1)按风险的性质纯粹风险:只有损失机会而没有获利可能的风险。

投机风险: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同一个风险可能兼有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双重性质。

大多数纯粹风险是可保风险。

(2)按风险产生的原因,风险可分为:自然风险:由于自然界的异常变化所致损失的可能性,由内生变量所致损失的可能性。

社会风险:伴随着人类社会行为的变化、制度的重新安排、新政令的颁布与实施、甚至是政权的更迭而产生的损害可能性。

社会风险的最高形式是政治风险。

技术风险: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升级及由此带来的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而发生的损害可能性.(3)按损害对象,风险可分为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和信用风险。

财产风险:导致财产毁损、灭失和贬值的风险。

人身风险:生、老、病、残、死、失业等导致人身伤害或影响健康的风险。

责任风险:对他人所遭受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或未履行契约所致对方受损应负的合同赔偿责任。

如职业责任、公众责任、产品责任。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Credit Risk)又称违约风险因对方违约或不可抗力的发生,致使合同无法执行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风险,即失信风险。

如美国国债风险。

2。

P11风险管理、P12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注意P14页的财务法(1)风险识别:受险主体对所面临的以及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整理,并对风险的性质进行鉴定的过程。

(2)风险估测: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通过对所收集的大量详细损失资料加以分析,运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

风险概率和损失程度是风险估测的主要内容.(3)风险评价:在风险识别和风险估测的基础上,对风险发生的概率,损失程度,结合其他因素进行全面考虑,评估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并与公认的安全指标相比较,以衡量风险的程度,并决定是否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的过程.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决定风险是否需要处理和处理到何种程度。

保险学基础第六章

保险学基础第六章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 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 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法律效力:
保险合同无效。保险人可单方面宣布合同无 效。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事故的,保险人 可不予赔偿。 保险利益原则有以下三方面的意义: (1)与赌博从本质上划清了界线 (2)防止道德风险的产生 (3)限制保险补偿的程度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案例七: 甲财产险公司承保了乙公司A厂区内的财产,保险合同约定 承保区域内的建筑物均为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限内,若发生 保险责任范围的保险事故导致A厂区内的建筑物损失,甲财 产险公司负责赔偿。后来,在保险期限内,A厂区发生了爆 炸事故,导致多幢建筑物受损。乙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向甲财 产险公司索赔,甲财产险公司则以受损的建筑物中有部分属 于违章建筑拒绝赔付该部分违章建筑的损失。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案例四: 村民小陈有一辆福特车,村办工具厂向他租车。双方约定: 该车平时放在小陈家里,也归他使用处置,村办工厂每月借 用5-6次。为获得保险保障,小陈同意由村委会出面向保险 公司投保,保险金额25万元。在保险期间,小陈外出办事, 把车停在县城的饭店门口。办完事回到停车处时,小陈发现 福特车已被人盗走。村委会得悉后,立即以被保险人身份向 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了解了具体情况 后,指出被保险人对福特车不具有保险利益,拒绝承担赔偿 责任。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3. 保证 定义: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对某种特定事项的 作为或不作为。 保证的形式,通常可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两种: 明示保证是以条款形式在合同内载明的保证;默示 保证是指在保险单中虽然没用文字明确列出,但在 习惯上已被社会公认为是被保险人应予遵守的事项。 违反保证原则的处理: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合同自违反保证原则开始起无效。

保险学基础知识

保险学基础知识

保险学基础知识第一章保险导论第一节保险的形成和发展一.危险与保险㈠危险客观存在自人类诞生以来,就始终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危险。

有些危险是自然规律使然,生老病死,谁都难以避免;有些危险由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水火无情,谁都望而生畏;有些危险来自人类本身,战火动乱,谁都难免遭劫;有些危险则源于法律责任,侵权违约,谁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类越来越理性化,保护自己和驾御自然的能力也越来越强,然而,危险却并不因此而退却,相反,旧的危险消除了,新的危险又出现了;有些危险则不但难以消除,反而呈现出复杂化的演变趋势。

可以说,危险就象人类的影子,只要人类在地球上生存,它就形影相随。

㈡人类在抵御危险活动中创造了保险正因为危险如形影想随,所以,如何规避、消除各种危险;危险发生后,如何消解或弥补危险造成的损失,成为人类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长期抵御危险的活动中,人类不断积累经验,创造了许多有效的方法。

1.采取回避危险的措施采取回避危险的措施,简单易行,但往往不太可靠,而且需要有替代方法。

如某人觉得乘飞机太危险,就改坐火车或轮船,但这种回避措施,其实建筑在误解基础上,因为火车或轮船发生意外事故的概率,远高于飞机。

有些国家发生了针对平民的恐怖事件,其他国家便发布公告,告诫本国公民避免前往,不啻是一种有效的回避措施,但不从根本上消除恐怖组织,恐怖袭击还会在其他意想不到的地方发生。

2.居安思危,预作防备有些危险是可以预想的,人们就在危险尚未发生之时,居安思危,采取积极的防备措施。

如持续储蓄以备年老之用;加强锻炼以防疾病;安装防盗门窗以防盗贼入室;安装煤气报警器以防煤气泄漏等。

在中国,还有“养儿防老”的古训,以几世同堂的大家庭方式,防备生老病死等人身危险。

但这种防备措施,若仅在个人或家庭范围内进行,其抵御危险的能力极其有限,原因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都市化、职业化、核家庭化的趋势,均大大削弱了个人或家庭抵御人身、生活危险的能力。

【保险学】第六章

【保险学】第六章

二、 新型人寿保险
(一)变额人寿保险 变额人寿保险,也叫投资连接寿险。 变额人寿保险,也叫投资连接寿险。变额人寿保险 基本上是一种普通终身寿险,提供可变的死亡和(或) 基本上是一种普通终身寿险,提供可变的死亡和( 生存保险金给付。 生存保险金给付。 变额人寿保险具有以下特点: 变额人寿保险具有以下特点: 1.保费是固定的, 1.保费是固定的,但保额在一个最低给付限额的基础 保费是固定的 是却是可以变动的。 是却是可以变动的。 2.分帐管理。每位投保人的保费,分为两个账户, 2.分帐管理。每位投保人的保费,分为两个账户,一 分帐管理 部分是保障账户,另一个是投资账户。 部分是保障账户,另一个是投资账户。 3.现金价值随保险公司的投资组合和投资业绩的变动 3.现金价值随保险公司的投资组合和投资业绩的变动 而变动。 而变动。
(二)按保险期限分类 按照保险期限长短的不同, 按照保险期限长短的不同,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保险期 间在一年以上的长期业务和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下(含一年) 间在一年以上的长期业务和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下(含一年) 的短期业务。 的短期业务。 (三)按承保方式分类 按照承保方式不同, 按照承保方式不同,人身保险可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 保险两大类。 保险两大类。 另外,按照实施方式的不同,人身保险可以分为自愿 另外,按照实施方式的不同, 保险和强制保险。按保单能否分红, 保险和强制保险。按保单能否分红,人身保险可分为分红 保险和不分红保险;按被保险人是否参加体检, 保险和不分红保险;按被保险人是否参加体检,人身保险 可分为验体保险和免验体保险;按被保险人的的危险程度, 可分为验体保险和免验体保险;按被保险人的的危险程度, 人身保险又可分为健体保险和次健体保险(或弱体保险) 人身保险又可分为健体保险和次健体保险(或弱体保险按保险责任分类 1.人寿保险 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 1.人寿保险 :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 人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人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简称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简称意外伤害保险,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死亡或残废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 险。 3.健康保险 是以被保险人医疗、疾病致残、 3.健康保险 :是以被保险人医疗、疾病致残、生育或因疾 伤害不能工作减少收入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 病、伤害不能工作减少收入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

保险学基础 第六章

保险学基础  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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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各种运输工具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或驾驶员 各种运输工具的所有者、 各种运输工具的所有者 • 运输工具的责任事故风险极大,在许多国家均 运输工具的责任事故风险极大, 是采用普遍强制保险的方式承保。 是采用普遍强制保险的方式承保。 • 4.各种需要雇用员工的单位 各种需要雇用员工的单位 • 任何用工单位均依法应对劳动者的安全承担法 律责任, 律责任,这种法律责任不是通过工伤社会保险的 方式强制推行, 方式强制推行,就是通过雇主责任保险的方式强 制推行。因此, 制推行。因此,任何用工单位均对其雇用的劳动 者的工作性伤害具有保险利益, 者的工作性伤害具有保险利益,从而亦适用于责 任保险。 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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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责任保险的承保基础 五 责任保险的承保基础
• 一般采用两种承保基础来确定责任事故有效期,一种是 一般采用两种承保基础来确定责任事故有效期, 期内发生式,另一种是期内索赔式。 期内发生式,另一种是期内索赔式。 • 1、期内发生式 、 • 保险人只对在有效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引起的索赔负责 赔偿,而不管受害人是在什么时候向保险提出索赔。 赔偿,而不管受害人是在什么时候向保险提出索赔。 • 2.期内索贻式保险 期内索贻式保险 • 保险人只对在保险有效期内受害人向被保险人提出的索 赔负责赔偿, 赔负责赔偿,而不管导致该索赔的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 有效期内。它强调的是, 有效期内。它强调的是,只要受害人是在保险有效期内 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 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责任事故是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 也好,是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尚未开始之前也好, 也好,是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尚未开始之前也好,保险人 均予以负责。即只要索赔在保险有效期内, 均予以负责。即只要索赔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事故损 失在期内还是在期外。 失在期内还是在期外。 16

《保险学》06

《保险学》06
2、林某与周某是某乡镇农民,两人为自幼长大的玩伴。某年 10月,两人一起南下广东打工,期间林某听到保险宣传萌生 买保险以防万一的念头。两人商量后,分别为自己投保了一 份人身保险,死亡金额均为10万元,并约定相互以对方为各 自保单的收益人。不久,林某意外伤亡。保险公司调查后, 将赔款送到受益人周某手中。此时,林某的父母闻讯赶到广 东,也要求领取保险金。该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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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产保险利益的来源,通常有如下方面: (1)对所投保财产的所有权:物权 (2)对所投保财产的经营管理权:使用权和经营权 如:承租人、承包人 (3)对所投保财产的抵押权和留置权:财务控制权 如:债权人 (4)对所投保财产因有效合同而产生的保险利益 如:运输人、保管人 (5)投保人对其所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或合约双方的履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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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诚信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
当事人要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提供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 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骗和隐瞒行为。
含义: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以及在合同的有效 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做出是否缔约及缔约条件 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中订立的约定 与承诺。
03年6月28日,赵某驾驶投保车辆,造成四人死亡(其中包括 姚某),三人受伤。周某随后通知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保 险公司以周某对投保车辆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为 由,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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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及结论:
该车虽然实际不属周某所有,但以周的名字进行了登记,并 由其出资办理了保险,该合同有效,法院按照保单中的投保 人认定受益人,周某具备获得保险利益的法律要求,保险公 司应当理赔。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 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 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 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 生效力。

保险学原理 刘连生 第六章

保险学原理 刘连生 第六章

3.宽限期条款,对合同约定的分期支付保险
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未按时交 付续期保险费的,法律觃定或合同约定给予 投保人一定的宽限时间(一个月或事个月), 在此期间,保险合同效力正常。 超过宽限期,投保人未支付当期保费,有两 种结果:第一,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第事、 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团体人寿保险,是以一定社会团体为投保人,
以团体全体成员为被保险人,以被保险人挃 定的家属或其他人为受益人的保险。特点有: 对团体有一定的选择标准;免体检;保险金 额分等级制定;费率较低;保障范围比较广 泛。 联合人寿保险,是把有一定利害关系的事人 或三人以上的人视为一个被保险人整体的保 险。如父母、夫妻、子女等。
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金不具备补偿的性质
,无法达到实质意义的补偿。 保险法觃定: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因第 三者的行为而収生死亡、伤残或疾病等保险 亊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 险金,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11.战争除外条款
战争和军亊行动作为人身保险的除外责仸。
战争中大量人员的死亡进进超过正常的死亡 率。该条款有两个判断标准:一是造成死亡 的直接原因是战争;事是被保险人在服兵役 期间的死亡,无论是否因为战争。我国采用 前者。
5.按风险程度不同,分标准体保险和弱体保
险。 标准体保险,是挃其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风 险程度与正常的保险费率相适应的人身保险。 标准体又称健体或强体,是挃身体、职业、 道德方面没有明显的缺陷,可以用正常费率 来承保的被保险人。 弱体保险又叫次健体保险,是挃被保险人的 风险程度高于标准体,不能用正常费率来承 保的人身保险。
4.人身保险大多数具有储蓄功能的长期性合
同。财产保险大多为短期性合同,保费低廉, 单纯用于风险保障,返还性弱,无储蓄投资 功能。

保险学课后习题详解

保险学课后习题详解

第一章:风险与风险管理一、基本概念:1、风险:风险(risk)是某种事件和损失性结果发生的不确定性状态或多种可能性结果.2、风险因素:引发风险事故的潜在原因或影响因素。

3、道德风险:指人们在精神上或心理上的各种因素所产生的各种情绪或态度,大多是消极的有意识的行为。

4、纯粹风险:只有损失可能而没有获利机会的风险.5、投机风险:既有损失可能,又有获利机会的风险。

6、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指各经济单位通过对风险的识别、衡量和分析,选择经济、合理的方法,以最小的成本实现最大的安全保障的一种科学管理方法。

7、可保风险:指商业保险公司可以承保的风险,这样的风险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限制。

二、思考题:1、风险有哪些基本分类?风险的分类对风险管理有何意义?答:按风险的性质分类:纯粹风险,投机风险。

按风险损害的对象分类: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

按风险发生的原因分类: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

对风险进行恰当分类,有助于在风险管理过程中对风险进行正确识别、估测与评价。

并能针对不同性质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方法。

2、风险管理程序依次有哪些?答:风险管理程序依次有(一)风险识别、(二)风险估测、(三)风险评价、(四)选择风险管理方式、(五)风险管理的实施与评价。

3、风险管理方式及其比较分析。

答:风险管理方式主要有三大类:(一)风险规避:规避即避免,是指放弃某项活动以达到规避因从事该项活动可能导致损失的目的.避免通常在两种情况下进行:一是某特定风险所致损失频率和损失程度相当高时;二是在处理某种风险时其成本大于其产生的效益时。

(二)风险控制:风险控制主要包括预防和抑制即防损和减损两种方式,其目的是用来降低损失发生的频率和严重程度,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可分为预防和抑制两种,损失预防是指在风险发生前设法消除或减少可能引发损失的各种因素而采取的处理风险的措施。

损失抑制是指风险事故发生时或发生后采取的各种减损措施。

《保险学》复习重点-魏华林主编-第三版

《保险学》复习重点-魏华林主编-第三版

◆风险:指引致损失的事件发生的可能性.◆风险的特征:客观性、损害性、不确定性、可测定性、发展性。

◆风险的三要素: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风险管理:经济单位通过对风险的识别、估测、评价,并选择适当的风险处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引起的损失,期望达到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的管理活动。

◆风险管理基本程序: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选择风险处理技术、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风险处理方式:避免:①含义:从根本上消除特定的风险或中途放弃某些风险活动,是处理风险的消极技术;②适用条件:双高风险,风险处理成本高于收益时;③局限性:有些风险无法避免,避免了某一风险有可能产生新的风险。

预防:①含义:在损失发生前,消除或减少可能引发损失的风险因素而采取的措施,以达到降低损失频率的目的;②适用条件:损失频率高而损失幅度低的风险。

③损失预防措施:工程物理法如防盗系统,人类行为法如安全教育。

抑制:①含义:在损失发生当时或之后为减少损失程度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②适用条件:损失程度高且风险又无法避免和转嫁时。

自留:①含义:风险的自我承担,经济单位将风险损失的后果依靠自身财务能力进行承担的风险处理技术;②形式:主动自留和被动自留;③适用条件:双低风险、损失短期内可预测及最大损失不影响经济单位财务稳定;④财务处理方式:由当前现金流量提供损失补偿:建立意外损失准备金;安排应急贷款。

转嫁:①含义:经济单位有意识地将可能发生的损失转嫁给另一单位或个人去承担的风险处理方式;②形式:保险转嫁、出让转嫁、合同转嫁;③适用条件:频率高、损失额大,频率不高、损失额巨大。

◆保险与风险管理的关系:①从对象上看,风险既是保险研究的对象,也是风险管理研究的对象;②从方法论上看,保险与风险管理都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为基础;③保险是风险管理过程中处理风险的手段之一;④风险管理的技术制约保险经营效益.◆可保风险要件:风险非投机的,是偶然的,意外的,大量标的均有受损可能性,有发生重大损失可能.第二章保险的性质与功能◆保险的性质:①从经济角度看:经济行为、金融行为、起到国民收入再分配作用;②从法律角度看;③从社会功能看。

《保险学原理》串讲资料_第六章

《保险学原理》串讲资料_第六章

《保险学原理》串讲资料第六章责任信用与信用、保证保险第一节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

具有以下性质:1、责任保险是一种财产保险。

2、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

3、责任保险是被保险人受赔偿请求时保险人才负责任的一种保险。

责任保险的法律基础:责任保险在很大程度上与民法有关。

与侵权关系密切。

侵权分为四类:1、过失责任。

过失是行为人对某事情的关注未能达到有理智的人或谨慎的人在相同或相似情况下予以关注的那种程度。

过失责任的判定要注意六个方面:(1)过失责任是行为人对于事件的发生能够加以控制而没有控制。

(2)“予以关注的程度”表明对于所有情况予以关注没有一个单一标准。

(3)“一个谨慎的人”既不高于也不低于那些认为是理智、有责任社会成员的标准。

(4)在确定过失责任时也必须考虑“相同或相似情况”。

(5)这种伤害必须是疏忽行为的后果。

(6)过失行为必须是伤害的近因。

2、故意侵权。

3、含有法定责任的侵权。

4、绝对责任或严格责任。

责任保险的特征:责任保险属于广义的财产保险,但与一般的财产保险不尽相同,具有自身的特点。

1、责任保险的基础不是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而使法律制度的完备。

2、责任保险的补偿对象分为两种:直接补偿的是被保险人,间接补偿的是受到被保险人伤害的第三者。

3、责任保险的标的为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是无形的。

该责任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损害事实的存在(2)行为的违法性(3)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责任保险单的共同规定保险人的承保范围包括身体伤害和财产损毁两项。

责任保险的种类:按承保方式分为两类:一是附加承保的责任保险,即是把责任保险作为财产保险的组成部分,以附加责任的方式加以承保,不签发单独保单。

二是单独承保的责任险,即作为独立的险种承保,签发单独保单的责任险。

保险学基础

保险学基础

3.损失
自然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
引发
财产
道德风险因素 心理风险因素
自己的 他人的 他人的 人身 自己的 财产风险 责任风险 人身风险
风险事故
导致 直接损失

财产的损毁与灭失 人 身 伤 害 额外费用损失 间接损失 收 益 损 失 责 任 损 失
风险损失
四、风险的分类
1. 依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
自然风险: 自然风险:是指因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化引起的种种现象所导 致的对人们的经济生活和物质生产及生命安全等所产生威胁的 风险。 风险。地震、水灾、火灾、泥石流等 社会风险:是指由于个人或团体的行为(包括过失行为、 社会风险:是指由于个人或团体的行为(包括过失行为、不 当行为及故意行为) 当行为及故意行为)或不行为使对社会生产及人们生活遭受损 失的风险。 失的风险。盗窃、抢劫、罢工、暴动等 政治风险又称为国家风险:它是指在对外投资和贸易过程中, 政治风险又称为国家风险:它是指在对外投资和贸易过程中, 因政治原因或订约双方所不能控制的原因, 因政治原因或订约双方所不能控制的原因,使债权人可能遭受 损失的风险。 损失的风险。政局的不稳定、政权的更迭、种族和宗教的冲突、叛乱等 经济风险: 经济风险:是指在生产和销售等经营活动中由于受各种市场 供求关系、经济贸易条件等因素变化的影响或经营者决策失误, 供求关系、经济贸易条件等因素变化的影响或经营者决策失误, 对前景预期出现偏差等,导致经营失败的风险。 对前景预期出现偏差等,导致经营失败的风险。通货膨胀、汇率变动、
2010年04月14日 2010年04月14日7时49分,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县 49分 发生7.1级地震。截止15 7.1级地震 15日 14日早晨发生的7.1级地震已 日早晨发生的7.1 发生7.1级地震。截止15日2时,14日早晨发生的7.1级地震已 造成589人死亡,8000多人受伤 1.5万户民房倒塌 589人死亡 多人受伤, 万户民房倒塌, 10万户 造成589人死亡,8000多人受伤,1.5万户民房倒塌,有10万户 灾民需要转移安置。 灾民需要转移安置。

保险基础知识(通用版)

保险基础知识(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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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的分类
保险的分类:
1、按实施 方式分类:自愿保险、强制保险 2、按照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
人身保险(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 3、按照承保方式分类: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重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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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险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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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的要素与特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定义: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 付保险费,保险人对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 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 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 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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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风险管理
损 失
1、减轻损失的危害程度

目 标
2、及时提供经济补偿,使企业和家庭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实现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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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风险管理
三、风险管理的方法
即风险管理的技术,可分为控制型和财务型
(一)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
采取控制技术以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和减轻损失程度,重点在 于改变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扩大损失的各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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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风险概述
引发
导致
风险因素
风险事故
损失
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 原因
造成损失的间接原因
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 外在的原因
损失的媒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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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风险概述
三、风险的种类
1、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 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

保险学基础第六章

保险学基础第六章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 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 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法律效力:
保险合同无效。保险人可单方面宣布合同无 效。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事故的,保险人 可不予赔偿。 保险利益原则有以下三方面的意义: (1)与赌博从本质上划清了界线 (2)防止道德风险的产生 (3)限制保险补偿的程度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本案争论的问题是光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对于该批电器是否 具有保险利益。 一种意见认为:光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投保, 在该财产之上也没有设置抵押权或者留置权,因此不能得到 赔偿。 另一种意见认为:光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对于该批电器具金 钱上的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利益,他们的利益受到了损失, 也应当得到赔偿。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三、保险利益的转移与消灭 (一)保险利益的转移 (1)保险利益转移的含义 保险利益转移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投保人将保险利益转移给 受让人,而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主体变更、转让)(财产保险) (2)保险利益转移的原因 ① 继承 ② 让与 ③ 破产 (二)保险利益消灭 a. 在财产保险方面,保险标的灭失,保险利益即消灭; b. 在人身保险方面,被保险人因人身保险合同除外责任规定的原因死 亡,如自杀,刑事犯罪被处死等均构成保险利益消灭。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诚实信用原则,就是要讲诚实与守信用,即通 常所说的最大诚信原则。任何一项民事活动,各方 当事人都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世 界各国立法对民事、商事活动的基本要求。在保险 合同关系中对当事人诚信要求程度远比一般民事活 动严格,要求当事人具有“最大诚信”。 原因:信息不对称(事前;事后)

保险学CH6

保险学CH6
由一方制定;
有偿合同 双务合同 最大诚信合同
2019年11月29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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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戴稳胜
保险学
保险合同的种类
按保险标的分: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 险合同
按合同经济性质分:补偿性与给付性
按承保危险分:指定险(单一险、综合 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
按标的数量及性质分:单个保险合同、 集合保险合同和综合保险合同

2019年11月29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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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戴稳胜
保险学
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合同内容的理解
广义:全部记载事项,本书的理解 狭义:约定的、法律确认的权利和义务
由保险人事先拟定——附合性合同。
①保险业务的特殊性--便于投保人事先 理解条款
②保险业务的专业性--便于监管部门检 查从而保护投保人
通常规定各险种的基本事项,特殊需求 与保险人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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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戴稳胜
保险学
保险合同的概念
合同:也称契约,平等双方间设立、变 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双 方真实意愿的表示
保险合同:即保险契约,商业保险中投 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 关系的协议,满足一般合同的要求
2019年11月29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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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戴稳胜
保险学
保险合同的特点
有名合同,法律直接赋予名称; 要式合同,必须以书面记载权利义务; 附合(Adhesion)性合同,条款基本
有法定资格 以自已名义订立合同
2019年11月29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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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戴稳胜
保险学
保险合同的主体(续)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被保险人:财产或人身受合同保障, 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 成立的两条件:财产或生命受保障、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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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案例七: 甲财产险公司承保了乙公司A厂区内的财产,保险合同约定 承保区域内的建筑物均为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限内,若发生 保险责任范围的保险事故导致A厂区内的建筑物损失,甲财 产险公司负责赔偿。后来,在保险期限内,A厂区发生了爆 炸事故,导致多幢建筑物受损。乙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向甲财 产险公司索赔,甲财产险公司则以受损的建筑物中有部分属 于违章建筑拒绝赔付该部分违章建筑的损失。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 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 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法律效力:
保险合同无效。保险人可单方面宣布合同无 效。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事故的,保险人 可不予赔偿。 保险利益原则有以下三方面的意义: (1)与赌博从本质上划清了界线 (2)防止道德风险的产生 (3)限制保险补偿的程度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3. 保证 定义: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对某种特定事项的 作为或不作为。 保证的形式,通常可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两种: 明示保证是以条款形式在合同内载明的保证;默示 保证是指在保险单中虽然没用文字明确列出,但在 习惯上已被社会公认为是被保险人应予遵守的事项。 违反保证原则的处理: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合同自违反保证原则开始起无效。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案例四: 村民小陈有一辆福特车,村办工具厂向他租车。双方约定: 该车平时放在小陈家里,也归他使用处置,村办工厂每月借 用5-6次。为获得保险保障,小陈同意由村委会出面向保险 公司投保,保险金额25万元。在保险期间,小陈外出办事, 把车停在县城的饭店门口。办完事回到停车处时,小陈发现 福特车已被人盗走。村委会得悉后,立即以被保险人身份向 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了解了具体情况 后,指出被保险人对福特车不具有保险利益,拒绝承担赔偿 责任。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第三种意见:因为房屋的转卖过程没有完成,被保险人方军 对房屋仍有保险利益,同时在房屋事实上未被转让的情况下, 他也无需履行通知义务。因此保险公司理应赔偿被保险人遭 受的保险事故损失。Βιβλιοθήκη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评析:“房屋转卖”在房地产行业中,是指房屋所有权转让 给他人,即所有权转让过程已经完成。转让没有完成,被保 险人还不需要就这项转让行为承担通知义务,向保险公司办 理批改手续更无从谈起。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2.

说明

定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 容;保险合同中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 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 不产生效力。 保险人的说明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允许保险人以合同条款的 方式予以限制和免除。任何情况下保险人均有义务在订立保 险合同前向投保人详细说明保险合同的各项条款。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本案争论的问题是光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对于该批电器是否 具有保险利益。 一种意见认为:光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投保, 在该财产之上也没有设置抵押权或者留置权,因此不能得到 赔偿。 另一种意见认为:光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对于该批电器具金 钱上的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利益,他们的利益受到了损失, 也应当得到赔偿。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1. 告知 定义:指合同订立之前及订立时,投保方对已知或应知的与 标的风险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据实向保险方作口头或书面 申报。 实质性重要事实,是指那些影响保险人确定保险费率或影响 其是否承保及承保条件的每一项事实。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两种告知方式: (1)无限告知。要求投保人将已知和应知的所有情况尽量告 知保险人,不得保留。 (2)询问告知,即有限告知,指如实填报保险单证上的有关 项目与补充回答相结合。 我国采用的询问告知。 违反告知原则的处理: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合同自始 无效。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结合以上案例,在此我们讨论一下: 1、该楼房可否投保? 2、德国金泰戈尔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赔偿的请求有没有法律 依据? 3、中国静安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法律依据何在?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案例三: A(男)与B(女)为大学同学,在读期间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 毕业之后两人分配工作到了不同的地方,但仍然书信往来, 不改初衷。A的生日快要到了,为了给他一个惊喜,B悄悄 为A投保了一份人寿保单,准备作为生日礼物送给他。谁知 天有不测风云,当A从外地匆匆赶往B所在的城市时,却遭 遇了翻车事故,A当场死亡。B悲痛之余想到了自己为A投保 的保单,于是向保险公司请求支付死亡保险金2万元。保险 公司在核保时,得知A这份人寿保单是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 下,由B擅自购买的。于是,保险公司便以B没有保险利益 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案例五: 2010年12月方军将已购买的二居室公房及室内财产投保了 家庭财产保险,房屋保险金额30万元,家用电器和其他财产 的保险金额分别是10万元和8万元。2011年4月方军为改善 居住条件,又买了1套三层楼的商品房,并将原有公房出售。 5月5日受让人黄某将全部房款一次付清,当天就入住了。方 军收下房款时与受让人约定,下周一起去房产交易所办理过 户手续。谁知祸从天降,受让人黄某入住才5天,因其未关 紧煤气阀门而引发火灾,房屋严重受损。事发后受让人找到 方军,方军得知后迅速报案,要求保险公司赔付。请分析此 案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付?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4. 弃权与禁止反言 弃权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放弃自己在合同中可以主 张的某项权利 禁止反言是指保险人放弃某项权利后,不得再向投 保人或被保险人主张这种权利。 弃权与禁止反言在人寿保险中有特殊的时间规定, 规定保险方只能在合同订立之后一定期限内(一般 为两年)以被保险方告知不实或隐瞒为由解除合同, 如果超过规定期限而没有解除合同,则视为保险人 已经放弃这一权利,不得再以此由解除合同。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二、 主要险种的保险利益
1.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相当容易确定,通常产生于财产 的所有权。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投保的财产由于具有 合法的所有权,就具有保险利益。但财产保险的保险利 益又不限于财产所有权,凡因财产发生事故将蒙受经济 损失,或因财产安全而得到利益或预期利益者,均具有 保险利益。具体包括: (1)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的保险利益。 (2)抵押权人的保险利益。 (3)负有经济责任的财产保管人的保险利益。 (4)经营者对合法的预期利益有保险利益。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三、保险利益的转移与消灭 (一)保险利益的转移 (1)保险利益转移的含义 保险利益转移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投保人将保险利益转移给 受让人,而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主体变更、转让)(财产保险) (2)保险利益转移的原因 ① 继承 ② 让与 ③ 破产 (二)保险利益消灭 a. 在财产保险方面,保险标的灭失,保险利益即消灭; b. 在人身保险方面,被保险人因人身保险合同除外责任规定的原因死 亡,如自杀,刑事犯罪被处死等均构成保险利益消灭。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本案关键问题是该房屋转卖是否全部完成?有三种意见供选 择: 第一种意见:被保险人方军已将其投保的房屋出售,而且买 方已向他支付了房款,银货两讫。此时被保险人方军对房屋 已无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效力已经终止,保险公司对合同效 力终止后发生的保险标的损失,当然不承担责任。 第二种意见:被保险人与受让人对所交易的房屋既未办理过 户手续,也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和土地使用权 变更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仍为方军所有,因此方军对房屋 的保险利益依然存在,他与保险公司订立的那份合同并未失 效。但是被保险人没有按照保险单的条款约定,将房屋转卖 的情况在7日内通知保险公司,违背了保险最大诚信原则, 因此保险公司有理由拒绝赔偿。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诚实信用原则,就是要讲诚实与守信用,即通 常所说的最大诚信原则。任何一项民事活动,各方 当事人都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世 界各国立法对民事、商事活动的基本要求。在保险 合同关系中对当事人诚信要求程度远比一般民事活 动严格,要求当事人具有“最大诚信”。 原因:信息不对称(事前;事后)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案例六: 李某与张某同为公司业务员, 2010 年 8 月李某从公司辞职后, 开始个体经营。开业之初,由于缺乏流动资金,李某向张某提 出借款,并愿意按高于银行的利率计息,将自己的桑塔纳轿车 作为抵押,以保证按时还款。张某觉得虽然李某没有什么可供 执行的财产,但以汽车作为抵押,自己的债权较有保证。为以 防万一,张某要为车辆购买保险,李某表示同意。2010年 9 月,双方到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为了方便,投保人和被保 险人一栏中,都写了张某的名字。 2011年初,李某驾车外出, 途中因驾驶不慎发生翻车,车辆遭到严重损坏,李某也身受重 伤。得知事故后,张某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保险公司认为 尽管该车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但是被保险车辆并非张某所有 或使用的车辆,张某对于车辆没有保险利益,因此拒赔。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案例二: 德国金泰戈尔有限责任公司承租中国瑞其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一座楼房经营,为预防经营风险,德国金泰戈尔有限责任公 司将此楼房在中国保险公司投保500万元。 中国静安保险公司同意承保,于是,德国金泰戈尔有限责任 公司交付了一年的保险金。 9个月后德国金泰戈尔有限责任公司结束租赁,将楼房退还 给中国瑞其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在保险期的第10个月该楼房 发生了火灾,损失300万元。德国金泰戈尔有限责任公司根 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中国静安保险公司主张赔偿,并提出保 险合同、该楼房受损失的证明等资料。 中国静安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后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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