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住宅防火规范
高层住宅消防规范要求
高层住宅消防规范要求
高层住宅消防规范要求是为了确保住宅内的居民和财产的安全,预防和控制火灾的发生和蔓延。以下是针对高层住宅的消防规范要求。
1. 建筑结构设计要求
高层住宅的建筑结构必须满足防火墙和隔离带的要求,以防止火灾的蔓延。建筑材料必须具备一定的防火性能,并且对于防火间距、防火门窗等也必须符合相关标准。
2. 消防通道和楼梯
高层住宅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和宽度的消防通道和楼梯,以便居民在紧急情况下疏散。消防通道和楼梯必须保持畅通,并且没有任何阻挡物。同时,还应配备适当的疏散指示标志,以引导居民的疏散方向。
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高层住宅必须配备可靠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该系统应能及时发现火灾,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同时,还应建立有效的火警响应机制,确保火灾能够迅速得到处理。
4. 灭火设施和设备
高层住宅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灭火设施和设备。其中包括消防栓、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这些设施和设备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5. 防烟系统
高层住宅应配备有效的防烟系统,以减少火灾时产生的烟雾对居民的伤害。防烟系统应能够控制烟雾扩散,并为居民提供可逃生的通道。
6. 定期演练和培训
高层住宅的居民应定期进行火灾疏散演练,以增强应急意识和应对火灾的能力。此外,居民还应接受相关的消防知识培训,了解火灾的危害和预防措施。
7. 公共区域管理
高层住宅的公共区域,如走廊、楼梯间等,必须保持整洁,并且不得存放易燃物品。同时,也禁止私拉乱接电线,避免电器设备引发火灾。
8. 灭火救援队伍
高层住宅小区应建立消防志愿者队伍,组织专门的灭火救援培训,以便能够在火灾发生时快速响应,并提供应急救援。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指设计高层民用建筑时,需遵循的防火安全要求和规范。以下是关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一些要点。
第一,高层民用建筑应根据建筑的高度和使用功能确定防火等级。根据不同防火等级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材料和构造。同时,应明确建筑内的疏散通道、消防设备和逃生装置等。
第二,高层民用建筑应设置足够数量和合理布局的消防设备。这包括消防栓、消防水泵、消防喷淋系统、疏散楼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这些设备的布置应便于使用和维护,确保有效消防。
第三,高层民用建筑的电气系统应符合防火要求。尽量避免电线穿过防火分隔,避免电气设备堆放在易燃物附近。电线应采用耐火、耐热和不燃烧的材料,严格按照防火规范进行布线。
第四,高层民用建筑的建筑构件应具备一定的防火性能。建筑结构材料应选择不燃材料或耐火材料,如钢结构、混凝土等。外墙材料应具备一定的防火性能,避免使用易燃材料。
第五,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应设置合理,满足逃生疏散的需要。室内疏散楼梯应具备防烟功能,楼梯间应设置防火门和防烟控制设备。室外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方便人员疏散。
第六,高层民用建筑应定期进行消防设备和系统的检测和维护。
检测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并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工作。对必须更新和更换的设备及时进行更新。
总结起来,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主要包括建筑材料的选择、消防设备的设置和疏散通道的规划等方面。遵循这些规范和要求,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高层建筑火灾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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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局部修订条文现批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局部修订的条文, 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 第3.0.1.3.0.2.3.0.8、4.1.2.4.1.3.4.1.12.4.2.7、4.3.1.6.1.1.6.1.11.(1.2.3.5.6)、6.1.16.7.4.2.7.4.6.(1.2.7、8)、7.6.1.7.6.2.7.6.3.7.6.4.9.1.1.9.1.4(1.2.3)、9.4.1.9.4.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
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说明】(本条对原条文的修改。原条文说明保留, 新增说明如下)原条文没有明确规定分户墙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为避免将户与户之间的隔墙按照房间隔墙确定的误解, 故补充规定分户墙与住宅单元之间的墙同等对待。
3.0.8 建筑幕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0.8.1 窗槛墙、窗间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当外墙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的不燃烧体时, 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材料;
3.0.8.2 无窗槛墙或窗槛墙高度小于0.80m的建筑幕墙, 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
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0m的不燃烧体裙墙或防火玻璃裙墙;
3.0.8.3 建筑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 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说明】(本条对原条文的修改。原条文说明保留, 新增说明如下)有无窗间墙不是影响火灾竖向蔓延的主要因素, 对于窗槛墙高度小于0.80m的建筑幕墙的要求不明确, 不燃烧体裙墙的表述不准确, 故修改。此处防火玻璃裙墙不低于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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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1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强条(仅民用建筑)
民用建筑强条
5. 民用建筑
5.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5.1.3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2 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1.4建筑高度大于100 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一、二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和1.00h。
5.2总平面布局
5.2.2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2的规定,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除应符合本节外,尚应符合规范其他章的有关规定。
注:1 相邻两座单、多层建筑,当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该门、窗、洞口的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2 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3 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4 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5 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规范第6.5.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最新民用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最新民用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1. 引言
本文档旨在介绍最新的民用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防火设计
对于高层建筑的安全至关重要,合理的防火设计能够有效减少火灾
事故的发生,并最大程度地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民用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包括住宅楼、办公楼、酒店等各类民用高层建筑。
3. 建筑材料选择
3.1 墙体材料应选择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的材料,如防火板、
石膏板等。
3.2 门窗材料应选择防火性能符合要求的材料,必要时应配备
防火门窗。
4. 防火隔离与防烟控制
4.1 每个楼层应设置防火隔离带,以减少火势的蔓延。防火隔
离带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4.2 每个楼层应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烟设施,确保火灾发生时人
员及时疏散。
5. 消防设备与系统
5.1 每个楼层应安装消防栓,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5.2 每个楼层应配备火灾报警系统,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
报警。
5.3 每个楼层应配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增加灭火效果。
6. 安全疏散通道
6.1 每个楼层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疏散通道,并确保通道畅
通无阻。
6.2 安全疏散通道应设置明显的标识,方便人员疏散时进行引导。
7. 灭火器的设置
7.1 每个楼层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并定期检查维护,确
保正常使用。
7.2 灭火器的种类应符合相关标准,且易于操作,方便人员使用。
8. 火灾演练与培训
8.1 定期组织火灾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逃生能力。
8.2 对高层建筑的工作人员进行火灾防护培训,增强其防火意识与应对能力。
9. 建筑消防审查
9.1 建设单位应向相关消防部门提交建筑消防设计文件,并接受消防审查。
高层建筑防火规范
1.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高度超过24米得公
共建筑。
2.裙房: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附属建筑。
3.半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3,且不超过1/2者。
4.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得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一半者。
5.十层到十八层的住宅为二类,十九层到十九层以上的普通住宅为一类。
6.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为二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
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7.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室、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
当必须设置在其他楼层时,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的除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7.1.一个厅或室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m2 。
7.2.一个厅或室的安全出口不宜少于两个。
7.3.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4.幕布和窗帘应采用应阻燃处理的织物。
8.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通道。当设置环形消防通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
两个长边设置消防通道,当建筑的沿长街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超过220米,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通道。
9.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宜大于5m,消防车道上空4m以下
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10.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的最大建筑面积:一类:1000m2二类:1500m2地下室:500m2
11.垃圾道宜靠外墙设置,不应设置在楼梯间内.垃圾道的排气口应直接开到室外.垃圾斗宜
设在垃圾道前室内,该室内应采用丙级防火门.垃圾斗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并能自行关闭。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2001年版)
1 总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1.0.2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3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1.0.3.2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1.0.4 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1.0.5 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1.0.6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裙房skirt building
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建筑。
2.0.2 建筑高度building altitude
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2.0.3 耐火极限duration of fire resistance
建筑构件按时间一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材料选用:防火性能好的材料,如防火隔墙材料、防火门窗材料、防火涂料等。对于外墙材料要求有防火等级。
2. 防火间距与防火分隔:一个楼层内部的功能区域应有合适的防火间距,大堂、电梯厅、走廊等区域应设立防火分隔,并配备合适的防火门。
3. 消防通道和疏散楼梯:建筑物内应设有足够数量的消防通道和疏散楼梯,确保人员疏散的安全。
4. 防火门窗和防火隔墙:高层建筑内部的防火门窗和防火隔墙应符合相应的防火等级,能够有效隔离火灾蔓延。
5. 防火设备:高层建筑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疏散指示标志等防火设备。
6. 防火疏散和应急预案:高层建筑应制定完善的防火疏散和应急预案,包括疏散路线、疏散标识、疏散指示灯等。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筑师和设计人员在设计高层建筑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和防火性能。
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范本
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高层居民住宅楼的安全,遵循科学、综合、预防、维护的原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高层居民住宅楼,旨在确保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条高层居民住宅楼业主、居民及相关管理人员应共同遵守本规则。
第四条本规则的执行机构为高层居民住宅楼业主委员会。
第五条本规则的具体实施时,应同时遵守国家关于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第六条本规则的修订,应经高层居民住宅楼业主委员会通过。
第七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归高层居民住宅楼业主委员会所有。
第二章:消防设施与设备的管理
第一条高层居民住宅楼应配备并保持消防设施的完好性,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水泵、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第二条管理人员应确保消防设备定期检查、保养,并及时清除设备周围的杂物和障碍物。
第三条消防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操作方法应妥善保管,操作人员应熟悉并掌握正确使用方法。
第四条管理人员应制定消防设备维护、检查和使用的计划,确保设备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每层楼的消防设备和防火器材应明确标识和标牌,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六条高层居民住宅楼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住户和工作人员的火灾防护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火灾隐患排查与整治
第一条高层居民住宅楼业主委员会应成立安全隐患排查小组,定期检查住户单位的火灾隐患。
第二条火灾隐患排查包括电器设备的使用、电线电缆的布线、防火门和消防通道的封闭情况等。
第三条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应立即通知住户进行整改,需整改的火灾隐患应有相关记录,整改情况应及时跟进。
第四条高层住宅楼应严禁在过道、楼梯间堆放易燃材料,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
住宅防火规范
第十二条 城区范围内三江六岸沿岸每侧应保证宽度不
小于30米的绿化带。沿市区内河两岸改建、新建低层、
多层建筑或中高层住宅时必须保证每侧宽度不小于8米的
绿化带,当内河宽度为二十米以上时,绿化带宽度每侧
不小于15米。建筑物为高层时,沿河绿化带最小宽度应
相应增加。当河流宽度小于20米时,则沿河绿化带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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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侧应不小于12米;当河流宽度大于或等于20米时,则
距计算可扣除车库的高度,反之则不能扣除。
(四)高层建筑(含中高层住宅,下同)与居住建筑之
间的间距按下列规定确定: 1、居住建筑的朝向为南北向的,面宽大于30米的高层建 筑与其北侧的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高层建筑高度的 1.0倍,并且其最小间距应大于24米。 2、面宽小于和等于30米的高层建筑与其北侧居住建筑之 间的间距不应小于高层建筑高度的0.6倍,并且其最小间 距应大于24米。 (五)在符合本条(一)至(四)项间距规定的前提下, 低层建筑与其北侧多层居住建筑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8米; 多、低层建筑与北侧高层建筑、中高层住宅的最小间距 不得小于13米。
2、居住建筑一般不宜采用东西向(方位角大于450的建 筑)布置,确实无法避免时,其间距为东侧建筑高度的 0.9倍。
3、多层点式建筑长度超过30米的,其正向间距按条式建 筑控制。当长度小于、等于30米时,其正向间距在旧城 改造地段内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0倍;在新区不小于 1.1倍。
高层住宅设计消防规范
引言:
高层住宅设计消防规范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对社会和环境的危害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本文将继续探究高层住宅设计消防规范的相关内容,包括建筑材料选择、建筑结构防火设计、疏散通道设计、消防设备配置和火灾隔离措施等。
正文:
1. 建筑材料选择
1.1 火阻性能要求:根据国家标准,高层住宅的外墙、屋面和立面采用耐火建筑材料,对其火阻性能应符合国家规定,并经过相关测试认证。
1.2 防火涂料使用:高层住宅内部墙面和天花板等可以使用防火涂料进行加固,增加其耐火性能,从而延缓火势蔓延的速度。
1.3 阻燃材料选用:在高层住宅的装修材料中,应选择具有阻燃性能的材料,如阻燃地板、阻燃墙纸等,减少火灾发生和蔓延的可能性。
2. 建筑结构防火设计
2.1 隔墙设计:高层住宅中的隔墙应具备一定的防火功能,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火材料,并经过相应的测试认证。
2.2 结构防火涂料:高层住宅建筑结构应使用防火涂料进行加固处理,提高结构的耐火性能,从而保证建筑在火灾发生时的安全性。
2.3 防火门窗设计:高层住宅中的门窗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火门窗,能够在一定时间内阻止火势蔓延,并确保人员疏散的通道畅通无阻。
3. 疏散通道设计
3.1 疏散楼梯设计:高层住宅应设置足够的疏散楼梯,且楼梯宽度应符合国家标准,保证人员疏散时的迅速性和安全性。
3.2 疏散通道的防烟设计:高层住宅的疏散通道应设置防烟门、防烟堵板等设施,以减少烟雾对人员疏散的影响,保障逃生通道的畅通。
3.3 疏散标识和照明:在高层住宅的疏散通道中应设置清晰明确的疏散标识和足够亮度的照明设备,以便人员快速找到逃生路线。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
目录
1总则-------------------------------------
2术语--------------------------------------------------
3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4总平面布置和平面布置----------------------------
一般规定-------------------------------------------
防火间距-------------------------------------------
消防车道-------------------------------------------
5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防火和防烟分区--------------------------------------
防火墙、隔墙和楼板----------------------------------
电梯井和管道井--------------------------------------
防火门、防火窗和防火卷帘----------------------------
屋顶金属承重构件和变形缝----------------------------
6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一般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默认分类2008-11-15 10:10 阅读20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局部修订条文
现批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3.0.
2、3.0.8、4.1.2、4.1.
3、4.1.12、4.2.7、4.3.1、6.1.1、6.1.11、(1、2、3、5、6)、6.1.16、7.4.2、7.4.6、(1、2、7、8)、7.
6.1、
7.6.2、7.6.3、7.6.4、9.1.1、9.1.4(1、2、3)、9.4.1、9.
4.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
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 术语
2.1.07 商业服务网点commercial serving cubby
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
【说明】(本条为新增条文)
商业服务网点规范没有确切定义,与综合楼、商住楼难以区别,现
加以规定以便实施。
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即地上一和二层可以是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但地上二层是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则地上一层必须是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一层、二层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之和不能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
高层住宅消防规范要求
高层住宅消防规范要求
高层住宅消防规范是指在高层住宅建筑中,为了保障人们在火灾发生时的安全,需要遵守的一系列消防安全规定。高层住宅消防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一、建筑设计要求:
1. 塔楼高度:高层住宅建筑的塔楼高度一般不应超过100米,超过这个高度需要进行特殊防火设计;
2. 逃生通道:高层住宅建筑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确保居民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疏散;
3. 防火分区: 高层住宅建筑应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每个分
区之间应有防火墙或其他防火隔离措施,以防止火势蔓延;
4. 灭火系统:高层住宅建筑应配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灭火器和火灾报警系统等设备,确保火灾得到及时控制和报警;
5. 防排烟系统:高层住宅建筑内应设置防排烟系统,确保烟雾及时排出,减少烟气对人体的威胁;
6. 电气系统:高层住宅建筑的电气系统应符合国家规定,采用防火电线、可靠的配电设备和过载保护装置,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性。
二、消防设施维护要求:
1. 疏散通道:高层住宅建筑内的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存放杂物和垃圾;
2. 灭火器材:高层住宅建筑内的灭火器材应定期检查、充装,并放置在易见、易取的位置;
3. 消防设备:高层住宅建筑内的消防设备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等应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4. 消防通道: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通道门不得锁闭,消防车辆进入通道不受阻碍;
5. 系统维护:高层住宅建筑内的消防设施系统应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功能完好;
6. 常规演练:高层住宅建筑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居民的火灾逃生自救能力。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 引言
本文档是针对高层民用建筑设计中的防火要求制定的规范,旨在保障高层民用建筑的安全性和防火性能。本规范详细介绍了高层民用建筑各个方面的防火要求,包括建筑结构、防火分区、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内容。
2.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高层民用建筑的设计和施工阶段,包括居住楼、宾馆、办公楼、商场、医院等民用建筑。
3. 建筑结构的防火要求
3.1 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要求
3.2 结构构件的防火涂料和防火包覆材料的使用要求
3.3 防火隔离带的设置要求
3.4 楼梯间和电梯井的防火要求
4. 防火分区划分和布局
4.1 正常分区和防火分区的划分要求
4.2 防火隔墙和防火门的设置要求
4.3 防火分区间的封闭和结构完整性要求
5. 疏散通道设计
5.1 疏散楼梯和楼梯间的设计要求
5.2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设置要求
5.3 疏散通道的宽度和高度要求
6. 消防设施的设计
6.1 灭火系统的设计要求,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源等
6.2 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包括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等
6.3 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的设置要求
6.4 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要求
7. 其他防火要求
7.1 电气线路和设备的防火要求
7.2 室内装饰材料和家具的防火要求
7.3 电缆穿越和风管穿越的防火要求
8. 附件
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
附件1:高层民用建筑结构设计防火性能测试报告
附件2:高层民用建筑疏散通道示意图
附件3: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备清单
9. 法律名词及注释
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
1. 《建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筑法》;
高层住宅的消防标准
高层住宅的消防标准
一般高层小区要有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火栓等。
1、防火间距,一般来说住宅区内考虑到日照的因素,南北向间距较大,主要造成防火间距不足的大多是东西相邻建筑。大致上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相邻住宅楼之间防火间距不足。防火间距不足6米的多层相邻住宅可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居住建筑成组布置的相关条文,即6层以下、总占地面积不超过2500平方米的相邻建筑,其防火间距可不小于4米进行设计,也可采用相邻较高面外墙设置防火墙的办法。二是住宅楼与沿街商业用房之间垂直毗邻布置,间距一般只有1—2米,这类建筑除了将相邻较高面设计为防火墙外,还应考虑内角外墙上相邻的门窗洞口的间距不应小于4米的要求。三是单体或连排式别墅之间防火间距不足,这种情况也可对照居住建筑成组布置的条文,使间距不小于4米,否则相邻较高外墙应设计为防火墙。四是高层住宅与多层住宅防火间距不足,这种情况有两种处理方法,当多层住宅相邻面外墙为防火墙,屋顶承重构件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防火间距可不小于4米;当高层住宅相邻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米及以下范围内的
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不限。但考虑到居住建筑的通风和采光,以上两种方法实施难度都较大,实用性较差。
2、消防车道,小区内应布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应形成环状,宽度不应小于3.5米,至少有两个与小区外道路相通的出入口,出入口的净高和净宽都不应小于4米。对于多层住宅应保证至少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高层住宅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沿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除此之外车道的转弯半径、车道上的管线情况、车道下的耐压能力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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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耐火极限duration of fire resistance
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2.0.4不燃烧体non–combustible component
用不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
2.0.5 难燃烧体hard–combustible component
用难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或用燃烧材料做成而用不燃烧材料做保护层的建筑构件。
2.0.6燃烧体combustible component
用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
建筑分类表3.0.1
3.0.2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附录A确定。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表3.0.2
3.0.3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必须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规范表 3.0.2相应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3.0.4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3.0.5二级耐火等级的高层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m2的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烧体。
3.0.6二级耐火等级高层建筑的裙房,当屋顶不上人时,屋顶的承重构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不燃烧体。
3.0.7 高层建筑内存放可燃物的平均重量超过200kg/m2的房间,当不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其柱、梁、楼板和墙的耐火极限应按本规范第 3.0.2条的规定提高0.50h。
3.0.8玻璃幕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0.8.1窗间墙、窗槛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其外墙面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烧材料。
3.0.8.2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0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
3.0.8.3玻璃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填实。
3.0.9 高层建筑的室内装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