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影响及其当代发展
罗马法对现代法律体系的影响
罗马法对现代法律体系的影响
罗马法起源于古罗马时期,是欧洲法律的重要基础。它不仅影响了欧洲的法律
体系,而且对整个世界的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尤其是对现代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一、罗马法对现代法律体系的启示
罗马法是对社会规范的总结与归纳,它一方面体现了古罗马时期的社会意识和
伦理观念,另一方面又从实践中得出许多通用的结论和原则,这些结论和原则成为了现代法律体系的借鉴。
首先,罗马法深刻地反映了正义、公平、公正等基本价值观念,这些价值观念
在现代法律体系中仍然得到充分体现。比如,古罗马的民法中强调对于合同要求双方自愿、等价交换,这就对今天的合同法规定了很好的范本。同时,罗马法中规定了权利和义务的平等对待,这与现代法律体系存在共同点。
其次,罗马法对司法程序和法律学说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罗马法奠定了法
律文书撰写和审查的标准,同时对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等领域进行细致的说明,为今天的刑事诉讼程序、证据规则等提供了基础理论。此外,罗马法的法学家通过法学作品的著述,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学体系,为今天的法学理论作出了重要贡献。
再次,罗马法的成文法体制为现代法律体系的发展提供了范本。罗马帝国时期
的成文法,以《菲尔桐法典》为代表,成为了古代最完善的成文法体系,奠定了今天成文法的发展基础。
二、罗马法对现代法律体系的继承
罗马法的成就,在其所在的欧洲文明圈内具有典范意义,而全球法律发展史上,又以若干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演变出最广泛的影响。
一方面,在欧洲大陆法系中,罗马法成为法律的主要源泉,影响了欧陸法律体系的所有方面。在欧洲多个国家,罗马法管理商务、非牟利团体、继承、家庭等各领域,甚至成为宗教法律的基础。而且,几百年来,欧洲的文章、判例、学理和法规都有罗马法脉络。
浅谈罗马法对世界法系的影响
浅谈罗马法对世界法系的影响
摘要:罗马法的影响是源远流长的,罗马法是古代罗马奴隶制国家从形成到衰亡整个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的总称。当今社会存在着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伊斯兰法系。大陆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系,罗马法对其影响是根本性的。英国法许多法律部门受到了罗马法的影响,有些甚至直接继受至罗马法,或者说存在直接的渊源联系。英国法对罗马法的继受是片断式的继受,具体规则原则的继受,选择性的继受,体系下的继受。本文采用分类比较分析的方法,以罗马法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伊斯兰法系的影响得出结论:罗马法的影响是长远的而且是世界性的。
关键词:罗马法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世界性
我们研究罗马法应当从其产生、渊源、发展以及影响全方位的进行学习,在此我主要谈一下在学习罗马法之后它的影响问题。罗马法作为西方世界最发达的法律体系之一,流传至今仍不减影响,有着很重要的启示作用。它随着罗马国家的形成应运而生,顺应古代罗马社会、经济的需要不断发展,随着东罗马帝国的灭亡逐渐衰落;但由于特殊的历史需要,罗马法在中世纪又获得“复兴”。罗马法有着丰富的内容,属于大陆法系的鼻祖,其自然法精神对很多国家都有着很深刻的意义。罗马法有着非常重要的历史地位,对后世的立法包括对中国近代的立法产生有着重大影响。
一、罗马法的概述
罗马法是古代罗马奴隶制国家从形成到衰亡整个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的总称。罗马法的发展经历了王政时期,共和国时期以及帝国时期三个阶段1。
(一)罗马法的主要内容
1、《十二铜表法》的制定
《十二铜表法》是罗马法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在《十二铜表法》制定之前,由1何勤华.外国法制史(第三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罗马法的现代影响--罗马文明下产生的罗马法对现代法律的影响
( 二) 罗马 法律 中相 关 法律 原 则对 现 代 法律 制
度 的 影 响
罗马法在其发展过程中确立 了一 系列法律原 则 ,完善的罗马体系下形成确定了所有权绝对化 、 ( 一) 罗马 法律 中相 关 法律 概 念 对现 代 法律 制 契约 自由 、 过 失 责任三 项基 本原 则 。所 有权 绝对 化 度 的 影 响 体现的是罗马法对私有财产 的保护 , 契约 自由体现 罗 马法 中法 律 概念 的创 制可 以说 是 罗 马法 的 的是 商 品 经济 的繁荣 之 下 需要 维 护 的 市场 自由秩 而罗马法 的过失责任原则深刻的影响了当代侵 精髓所在。 古代罗马在繁荣的商品交换之下产生了 序。 罗 马 私法 的主 要 内容 即人 法 、 物法 、 诉 讼 法 的划 分 权 法 归责原 则 。 过错责任的罗马法适用最先体现在契约法领 及 其具 体 内涵 。 其基 本 制度 即概念 的设置 多被 沿用 至今。 域。 在《 十二铜表法》 已经出现了对故意和过失的区 罗 马法 在人 法 中对 人 的概念 定 义 了 自然人 与 分 ,但这只是关注到主观因素的影响 , 《 十二铜表 在 适用 的 时候 , 结 果责 任仍 居 主导 , 没有 形成 真 法 律意 义上 的人 的区别 , 行 为能力 的划 分 以及 监护 法》 的概念 都是 现如今 法律 体系 的重要 基础 。 不得 不提 正意义上的过错责任原则 。 随着社会的发展及法律 的是 , 罗 马法 对 “ 法人 ” 概 念 的贡献 , 最 初 的市 民法 理论 的成熟 , 人 的主 观过错 开始 受 到注 意并 逐渐 在 只承认 自 然人为权利主体 , 团体并不享有独立的人 法律理论与司法实践 中得以发展 , 结果责任逐渐转 格 。直 至共 和 国后 期 , 法 学家 开始 注 意到 团体 与参 化为过错责任。 罗马法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与契约 加 团体的各个成员 的不同 , 帝国时期 , 法律开始承 责任 一样 , 都是 以过错 原则 为 主要 原则 , 在《 阿 奎利 认 某些 特殊 团体享 有独 立人格 , 能够享 受 权利 并承 亚法》 确立过错责任原则以后 , 严格责任逐渐成为 过错 责任 的补充 与例 外 。 同样 , 罗 马法 没有 明确 的 担 义务 , 古代 罗 马时期发 展起 了 “ 法人” 概念 。 物权法律体系的发展 , 是商品经济繁荣的必然 严格责任的概念 , 但严格责任在罗马法私犯制度的
罗马法的传承古代法律对现代社会的影响
罗马法的传承古代法律对现代社会的影响
罗马法作为古代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现代社会产生了深远
的影响。从古罗马时期开始,罗马法就为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提供了
基石,它的传承和发展对于现代法律的形成和演变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文将探讨罗马法的传承以及古代法律对现代社会的影响。
一、罗马法的传承
古代罗马法作为世界法律的长子,被认为是现代法律制度的奠基石
之一。罗马法的传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历史持续性传承:罗马法从古罗马时期至今,经历了漫长的历史
沿革。中世纪时期的罗马法学者探索和整理了古代罗马法的经典文献,将其供作为法学教育的基础。18世纪以后,罗马法逐渐成为各个国家
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 法学教育中的传承:古代罗马的法学教育为现代法律教育的基础
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中世纪欧洲的法学院以罗马法为核心课程,为后
来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 德国法学传统的罗马法传承:19世纪的德国法典运动,使得罗马
法成为法学研究的重点之一。在这一时期,德国学者对罗马法进行了
深入的研究和解读,形成了德国法学传统,对整个欧洲的法学发展产
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古代法律对现代社会的影响
古代法律对现代社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法治理念的传承:古代罗马的法治理念强调公正、权力制衡和法
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些理念通过罗马法的传承,渗透到了现代社会的
法律制度中。现代社会法律的核心原则,如公正、合法性、程序正义等,都与古代法律的核心思想有着紧密的联系。
2. 基本人权的保护:古代罗马法强调人的尊严和人权的保护。这一
论罗马法对法律制度的影响
论罗马法对法律制度的影响
Civil Avi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
外国法制史论文
专业:法学
学号: 100841210
学生姓名:郭斌
所属学院:人文法学院
指导教师:王华峰
二〇一二年六月
论罗马法对法律制度的影响
摘要:罗马法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其由产生之初狭隘的城邦习惯法发展成为万民法,并最终成为第一个具有世界性质的法律制度。公元12 世纪初开始,罗马法也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成长而趋于复兴,几乎所有的欧洲国家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对于西方近代法制思想的产生有着重大意义。罗马法对逐步建立对近代法治思想的孕育发挥了重要作用,罗马法成为大陆法系的立法基础,普通法系也从罗马法中吸取了大量的营养, 可以说罗马法是现代西方民法的源头,也可以这么说罗马法是万法之法,并且罗马法首创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并被后世的资产阶级学者所接受,由于罗马帝国商品经济的高度发达导致了为其确立现在私法的法律思想和制度产生了巨大影响,本文主要从私法的角度来简要的分析了一下罗马法对于现代的私法立法的影响。
关键词:罗马法、法律制度、私法、影响
一、罗马法概述
西方学者认为,古代罗马社会传给我们有形的精神文化遗产,最著名的是两项: 一项是《圣经》,另一项就是罗马法。“在我们的
文明史上,罗马法占据着一个独一无二的地位。它从最初一种狭小和简陋的农村共同体的法律,发展成为一种强大的城邦国家的法律,接着,在其发展过程中,又成为一种帝国的法律。而这个帝国统治着几乎为当时的人们所知道的整个文明世界”。12恩格斯指出: “罗马法是纯粹私有制占统治的社会生活条件和冲突的十分经典的法律表现,以致一切后来的法律都不能对它做任何实质性的修改。”
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
论罗马法的接受和影响
罗马法是公元前6世纪罗马奴隶制国家建立至东罗马帝国灭亡时期法律制度的总称。但后世学者所称的罗马法主要是指优士丁尼《民法大全》而言。
罗马法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罗马法是资本主义前的商品生产的完善的法,但是它也包含着资本主义时期的大多数法律关系”[①]它是“商品生产者社会第一个世界性法律”[②]。
随着罗马帝国的灭亡,罗马法失去了国家法律效力。然而,作为人类重要文化遗产之一,仍然以其强大的魅力,影响着世界法制史发展的进程。现代西方两大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均在不同程度上继续借鉴和吸收罗马法的精华。
罗马法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以及人法、物法、诉讼法的体系一直成为大陆法系各国民事立法的依据。人法理论导源于古希腊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学说,然而罗马法学家却在先驱者提供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基础上创立了“自然人”和“法律人格”的理论,这一理论,奠定了“民事权利主体”和“法人”学说的基础。后世民法关于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界定,在罗马法里早已得到了详尽的论证。
罗马法里的“对物的诉讼”和“对人的诉讼”,实际上指的是“对物权”和“对人权”,它是物权和债权划分的理论依据。
罗马法关于所有权是所有人“对物的最完全的支配权”的定义以及关于占有、使用、受益、处分各种权能的理论,直接被归纳到拿破仑法典的第544条中;其他像关于所有权的取得包括先占、添附、加工、埋藏物、孳息、时效、交付、遗赠、分割裁判、公卖等原始取得和传来取得方式,关于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极为详细的具体制度,关于物的分类和物权保护等学说,也不同程度地渗透到后世各国私法之中。
罗马法对普通法系的影响
一、罗马法对英国法发展历史的影响
罗马法对英国法的影响可以追溯至凯撒征服不列颠开始。公元前55---54年,罗马大将军凯撒曾两次侵入不列颠。到公元43年,罗马皇帝克罗迪斯终于在真正意义上征服了不列颠,把它变成罗马的一个行省。由此开始罗马对不列颠统治近四百年之久。随着军事占领及政治统治,罗马文化与风格习惯逐渐渗入不列颠。罗马人的服装、陶器、装饰品和玻璃器皿等很快在不列颠得到推广,社会生活开始“罗马化”,这又导致了拉丁语在不列颠的传播。最后发展到了在不列颠,官方用语、法律用语、商业用语等均是拉丁语,拉丁语成了上层凯尔特人的第二语言。公元410年左右,罗马帝国对不列颠的统治随着罗马军团将军队撤出不列颠而结束。在此期间,一直有杰出的罗马法官在不列颠巡回办案,如著名的五大法学家之一的帕比尼安。而英国人对此并不排斥,相反却引以为傲。
罗马人撤退之后,盎格鲁——萨克逊人趁虚而入占领了不列颠。在此种情形下,罗马法仍对英国法发生着影响。当时不列颠的统治者之一肯特国王将自己王国的法律按照罗马模式进行了编排。肯特国王之后的爱尔弗利特曾于855年游历罗马,他能阅读和书写拉丁文,从罗马法里学到很多知识。在成为英格兰国王后,他制定了一系列深受罗马法影响的法律。随后的英国国王爱德华早年因逃避丹麦人入侵,大部分时间流亡法国。在流亡期间,他与诺曼底僧侣交往甚密,比较深入地接触了罗马法。爱德华回国时带了许多熟悉罗马法的诺曼底僧侣,委派他们担任法官和其他要职,由此自然会将罗马法输入英国法律之中。
诺曼征服之后罗马法继续对英国法发生着影响。威廉征服英国后,面对严峻的民族矛盾,为了争取民心,宣称古老的盎格鲁——撒克逊习惯法继续有效,从而使得盎格鲁——萨克逊习惯法中所含的罗马法因素得以继续发挥效用。开端于12世纪欧洲大陆的罗马法复兴运动,使得在大学里对罗马法的研究和教育亦逐渐兴起,英国也同样受到感染。牛津大学开设了罗马法。1149年,意大利学者、罗马法学家威卡留斯到牛津讲授罗马法,罗马法在英国正式开始传播。他编排了一本简明版的优士丁尼法典,供那些因贫穷而不能获得原版的学生学习。十三世纪,剑桥大学也开设了罗马法的课程。这个时期英国发表的一些法律著作,都不同程度地吸收了罗马法原理,这一点可以从格兰威尔约于1188年出版的《法律论》、布拉克顿约于1259年发表的《英国法律与习惯》中反映出来。如布拉克顿的《英国法律与习惯》大量取材于罗马法,前三卷以优士丁尼法学阶梯为借鉴,分别以人法、物法、诉讼法为体系。十三世纪末,为适应英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财产关系的复杂化,英国产生了衡平法,其从理念到具体制度及衡平方法,无不显示着罗马法对其影响。十六世纪以后,随着商事关系的复杂化,社会对商法的需求也与日俱增。此时,英国的海事法院开始关注万民法,并将其用于日常的司法活动中。在十八世纪时,被称为“英国现代商法之父”的曼斯菲尔德勋爵将大量的商事习惯转化为普通法的内容,从而使这些商事习惯中所含的罗马法随之变成了地道的英国普通法的一部分。时至今日,罗马法对英国法的影响仍可见到。比如,通过时效取得地役权即可验证。
罗马法对后世影响有哪些 罗马法的意义
罗马法对后世影响有哪些罗马法的意义
罗马法对罗马帝国和后世影响
1、随着罗马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法律逐渐影响到国家和个人
生活的各个领域。罗马法的及时制定和有效执行,提高了国家各级官吏的办事效率,规范了他们的从政行为。
2、罗马法裁决了大量的商业纠纷,保护了正当的商业利益;罗马法同时还调节了债务,继承等个人财产关系,减轻了社会各阶层关系的紧张程度,有利于罗马帝国的长治久安与繁荣进步。
3、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RudolphvonJhering)说:“罗马三次征服
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第三次是以法律,而第三次征服也许是其中最为和平、最为持久的征服。”文中的第三次征服
是指罗马法对后世各国影响深远。
4、对法律影响,罗马法对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影响是很大的,
罗马法中所蕴涵的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法律观念,具有超越时间,地域与民族的永恒价值。尤其是对欧洲大陆的法律制度影响更为直接。正是在全面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了当今世界两大法系之一的大陆法系,亦称为罗马法系或者民法法系。
罗马法对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影响是很大的,尤其是对欧洲大陆的法律影响更为直接。正是在全面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了当今世界两大法系之一的大陆法系,亦称为罗马法系或者民法法系。
罗马法的有关私法体系,被西欧大陆资产阶级民事立法成功地借
鉴与发展。
罗马法中许多原则和制度,也被近代以来的法制所采用。
罗马法的立法技术已具有相当的水平,它所确定的概念、术语、措词确切,结构严谨,立论清晰,言简意赅,学理精深。
罗马法的意义
其一,罗马法的运用,使商品经济得到比较顺利的发展,市民等级的力量不断加强,同时也推动了王权的加强和扩张,这都有利于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
罗马法的发展历程及影响
罗马法的发展历程及影响
罗马法作为西方法律体系中最具代表性的法律制度,历经了几个世纪的发展,在西方法律系统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它不仅影响了西方社会的发展,也对我们当今社会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那么罗马法在历史长河中是如何一步步发展起来的,它又是如何影响现代社会的呢?
第一步,古罗马的起源,古罗马法可以追溯到公元前六世纪左右,当时的罗马以农业为主,人们以宗法制度统治,但随着罗马的发展,罗马法也在发展。古罗马法的主要特点是宗法制度,早期的罗马法以宗法制度为主,宗法制度又分为民法和家族法,宗法制度的特点是以共同原则为依据,允许一定程度的自由变更。
第二步,罗马帝国时期,公元前三百五十年至五世纪,罗马帝国以勃兴林为首,开创了古罗马法制史上的全新纪元,当时的古罗马法既继承了宗法制度,也加入了大量的法典,最为重要的是《法体定律》,它是由罗马元老会议所制定的法律,法律得到了完善,社会变得更加稳定。
第三步,晚期罗马法的发展。公元五世纪之后,罗马帝国的衰落使得古罗马法也渐渐衰败了,而晚期罗马法便在此时进入历史舞台,晚期罗马法有三方面的发展趋势:一是宗法制度的发展,二是神学和宗教信仰对法律的影响,三是衡平法的运动。
第四步,古罗马法与当代社会的关系。古罗马法的发展为后世社会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它的影响已远超罗马帝国时期,已经渗透到了
西方社会的方方面面,从政治体制、法律体系到伦理道德等都显现出古罗马法的影子。
首先,罗马法对当代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是西欧大部分国家的法律体系的基础,其中不仅包括关于财产权和婚姻权利等基本权利,还包括民法、商法、行政法等领域。而法院司法制度、刑罚制度也深受古罗马法的影响,罗马法是很多现代国家所追求的有效性和良好秩序的基础。
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
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
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是深远而广泛的。以下是一些罗马法对后世的主要影响:
1. 法治观念的传承:罗马法强调法律的统一性、确定性和公正性,奠定了现代法制的基础。它对后世国家的法律体系和法治观念产生了重要影响。
2. 法律分类和体系化:罗马法对法律进行了系统分类和体系化,将法律按照不同的领域和原则分为各个部分,并为后世的法学研究提供了范本。
3. 民法的发展:罗马法被视为现代民法的起源和基础。它对后世法律体系中的财产权、合同、侵权责任等民事法律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4. 法律教育和学术研究的推动:罗马法的传播和研究促进
了法学教育和学术研究的发展。它在欧洲的法学院和学术
机构中成为重要的研究内容。
5. 法律语言和术语的传承:罗马法对法律语言和术语的形
成和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很多现代法律术语和概念都源
自罗马法,在法律文书和法律领域的交流中得到广泛应用。
总的说来,罗马法的影响超出了历史范畴,它对现代法律
体系和法学研究具有深远的影响,是法律文明发展的重要
里程碑。
罗马法对当代意义及其影响
浅谈罗马法对当代意义及其影响
上海大学悉尼工商学院闵一凡
“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亡,宗教随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这是德国著名的法学家耶林说的,他对罗马法有着很高的认同。罗马帝国不仅仅在当时成就并远播了古代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体系——罗马法,是近两千年前古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法律制度,是发达的简单商品经济基础上的产物,在世界法制史上堪称鸿篇巨制,处于一种独特的地位,迄今绵延两千载,依然不失为古代法的佼佼者。对我国也是有很深远的影响。
在现代社会生活中,“法治“正在得到人民以及学术界越来越严肃的推崇和重视。人们发现,罗马法的复兴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罗马法精神在中国的复兴,就是人文主义在中国的复兴和私法精神在中国的复兴。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罗马法,从狭义上讲罗马法是罗马共和国及罗马帝国所制定的全部法律规范的总称。罗马法的内容包括公法和私法。罗马私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反映了商品经济条件的本质要求,可以说,只要有商品经济存在就有罗马私法适用的空间。早期罗马法的系统推广开始于东罗马帝国时期,由于推广的深度、广度、力度的增大,在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的时期达到鼎盛。而后因为罗马帝国的政治经济落败灭亡,使得罗马法遭受冷遇并失传600年之久。而随着13世纪文艺复兴对古希腊、古罗马艺术文化创作的研究,以及罗马法完整的出土,罗马法又再次登上历史舞台,逐步成为整个欧洲大陆各势力争相研究和推广的对象。在15世纪后,通过全面继承古罗马法的基础上而完善并建立的大陆法系。自19世纪以来,罗马法实际上已成为各国学者共同研究的对象。本文从罗马法的概念出发,浅谈罗马法对当代的意义以及一些影响,并根据我国的一些显示情况做出论述。
知识拓展:罗马法及其影响
罗马法及其影响
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在他所著的《罗马法精神》一书中这么写道:“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失,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罗马法,即罗马奴隶制国家施行的法律,它并不是某一个立法文献的名称,而是罗马奴隶制国家整个历史时期的所有法律的总称。罗马法伴随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建立而产生,也伴随着罗马奴隶制国家的灭亡而结束。它是古代奴隶制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体系,也是“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
罗马法对后世各国民法曾经不无例外地产生并将继续产生
着各种不同程度的影响,恩格斯把它誉为“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又说“罗马法是纯粹私有制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生活条件和冲突的十分经典的法律表现,以致一切后来的法律,都不能对它作任何实质性的修改”。由此可见,罗马法的内容之丰富,法理之精深,实在是世界法制史中所罕见的。
罗马法是世界共同的法律,各国在不同程度上无不受到罗马法的影响。然依据通说,大陆法系国家乃是罗马法的真正继受者。罗马说堪称是世界法律体系发展的蓝本。根据罗马法而来的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虽然同时传承了罗马法但是还是在各自的基础
之上而发展和建立的,罗马法的高度的系统化特性往往被认为是罗马法区别于其他国家尤其是英美法诸国最为显明的标志。
针对罗马法的适用问题,我个人觉得这个是值得一提的,罗马法在适用法律时并不完全拘泥于固有的确定的法律规范本身,而是直接面向现实生活,不断地创设新的规则。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那样,“罗马法的发展基本上不是按立法程序制定的,也不是君主个人独裁意志的结果,而主要是凭借裁判官的审判实践和法学家的理论活动,在改造和继承旧有的法律规范的基础上而逐渐发展起来的”。针对法官造法这一现象,现在的英美法系却继续保留了下来,就其效力而言,大法官所发出的谕令的效力在一定程度上甚至还超过了法律。正是这种法律创制模式,为后世罗马法典的编纂提供了鲜活而丰富的素材;与此同时,也正是这种法律创制的新颖模式,确保了罗马法在高度法典化之前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
罗马法的特点及对后世影响
罗马法的特点及对后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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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的特点及对后世影响;2012级在职法硕姓名:徐;林学号:P1*******;罗马法是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一、罗马法的特点:;(一)罗马法作为奴隶社会法律制度在其产生、发展和;1、罗马共和国建立于公元前509年,在平民反对贵;2、在罗马共和国时期,罗马法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自由民;(二)罗马法是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的法律体系;(三)罗马法还确立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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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的特点及对后世影响
2012级在职法硕姓名:徐
林学号:P1*******
罗马法是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它不仅包括从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也包括公元6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罗马法保护私有财产,维护奴隶主阶级的统治,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对后世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一、罗马法的特点:
(一)罗马法作为奴隶社会法律制度在其产生、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深受古罗马奴隶制国家历史发展的影响。
1、罗马共和国建立于公元前509年,在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中,罗马法由习惯法向成文法发展。公元前450年颁布的《十二铜表法》是这一发展过程的重要里程碑。《十二铜表法》严格保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及其统治秩序,保护奴隶主贵族的私有财产权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同时,作为平民与贵族斗争的产物,《十二铜表法》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平民的利益。《十二铜表法》是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它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法,并为以后罗马法制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罗马法对中国的影响
罗马法对中国的影响
罗马法是古罗马时期的一套法律体系,随着罗马帝国的扩张和影响力的增加,罗马法在欧洲和其他地区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和应用。在中国,罗马法对中国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对现代法律的产生和发展的影响
罗马法是现代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现代法律的产生和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在中国,罗马法作为一种重要的外来法律体系,为中国现代法律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
2. 对中国法律的制定和完善的影响
罗马法是一套成熟的法律体系,它对中国法律的制定和完善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中国古代,罗马法的思想和理念受到了一些学者的关注和借鉴,对中国法律的制定和完善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3. 对中国法律教育的影响
罗马法是一门重要的法学科目,它的学习和教学对法律教育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在中国,罗马法的研究和教学在现代法学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培
养中国法律人才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总之,罗马法对中国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它为中国现代法律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同时也推动了中国法律的制定、完善和法律教育的发展。
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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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和影响
罗马法是古罗马奴隶制法律的总称,启发源于古罗马城邦,它由狭隘的城邦习惯、法平民法发展而成万民法,最后形成一个具有世界性影响的法律体系制度。在欧洲的大陆法系国家以及南美洲的许多国家都因为法国民法典而与罗马法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时也是国际私法的起源。在此之后的1500年间,罗马法曾在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两度掀起热潮,又直接成为近代资产阶级法学的渊源和近现代法律的先驱,其中所体现的人人平等,公平至上的法律理念具有超越时间和空间的永恒价值。
它对欧洲后世各国的私法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为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的形成发展提供了理论原理和科学概念,对前资本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政治和民事立法起了典范作用。如它的《民法大全》是世界上第一部最为完备的奴隶制法典,罗马法对后世的深远持续的影响是任何古代法都无可比拟的。罗马法成为资产阶级法律和法学的重要渊源以及近现代法律的先驱。正如恩格斯指出的:“罗马法是纯粹私有制占统治的社会生产条件和冲突的十分经典的法律表现,以至一切后来的法律都不能对它作任何实质性的修改”。世界各国的立法都不同程度的受到过罗马的影响。
罗马法无论是对本国还是对于世界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一.对罗马本国的影响。
第一,提高了平民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平民的权利,使平民在政治、经济和法律上取得了与贵族同等的地位,实现了公民内部形式上的法律平等。《十二铜表法》打破了贵族垄断立法及任意解释习惯法的行为,将法律以文字的形式记录下来,限制了贵族的专横,打破了他们对法律知识的垄断,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平民的利益。
罗马法的发展历程及影响
罗马法的发展历程及影响
罗马法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法律体系之一,它是许多国家的法律基础。罗马法的发展历程始于公元前8世纪,直至今日,它仍是西方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本文主要讨论的是罗马法的发展史和影响。
罗马法的发展史始于古罗马时期,那时罗马法尚未形成成熟的法律体系。古罗马的政治制度倾向于个人主义,在法律体系中,它强调了当事人之间以及政府机构和普通公民之间的法律关系。法律的实质是为公民提供权利和义务,解决纠纷,但是在古罗马时期,法律仍处于发展初期,缺乏完善和细节。这种状态持续到1世纪时,罗马城邦政权刚刚建立。
随着罗马的兴起,罗马法也逐渐形成了完善的体系。罗马法的建立主要是由传统习俗和历史衍生而来的。例如,公元前450年,罗马立法者对传统的习俗、诗歌和传说编成了一部法律,这部法律就是“十二表”,是罗马法的基础。然而,罗马法的发展一直到2世纪,当时由于政治及经济发展,罗马法又经历了新的演变,大量新的法律书籍出现,其中著名的有《语法百科》、《希耳芒果斯》、《诸多》等等。
罗马法的发展及其影响也深刻地影响了西方世界。例如,罗马法在现代法律体系中,尤其是欧洲法体系中所扮演的角色不容忽视。罗马法同时也为许多欧洲国家提供法律基础。此外,罗马法还影响了许多欧洲国家的政治制度,例如,其中一些国家采用了“宪政制”,其中包括法国、德国和意大利等国家。此外,罗马法还影响了欧洲国家
的民法,特别是其中的婚姻法及继承法等。
虽然罗马法已经至少有2000年的历史,但它仍在影响着现代的社会。罗马法的思想和原则仍然是现代法律体系的基础,其在婚姻法和继承法等方面的影响也不容忽视。而且,罗马法的普遍性也使它成为大多数欧洲国家的法律基础,其宗旨是让社会遵循正义与公正。因此,罗马法的发展及其影响势必会继续影响着现代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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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影响及其当代发展
【内容提要】罗马法是古代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体系,内容丰富,法理精深,立法技术高超,尤以私法见长。罗马私法发达,以物法为主体,由人法物法和诉讼法三个部分组成。本文试图从比较研究的角度,探究罗马法物权制度与我国物权制度的衔接和异同。
【关键词】罗马法物权物权法物权概念
着名比较法学家艾伦沃森认为:“罗马法对于法律制度的影响是整体性的,一方面影响了法学家研究法律的方法,另一方面影响了私法规范,这种影响是决定性的。”近年来,我国大陆和台湾学者对物权制度的探讨和纷争喋喋不休,形成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颁布更是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热烈的讨论,并在一定程度上止息了纷争。
一、物权概念
物权的概念源于罗马法。在罗马法上,物权是反映权利人可以直接行使于物上的权利。罗马法曾确立了所有权、役权、永佃权、地上权、质权、抵押权等权利,并创设了与对人之诉相对应的对物之诉,以对上述权利进行保护。但是,现代民法研究成果表明,物权一词并未在罗马法中出现,而是由中世纪的注释派法学家伊勒里乌斯和亚佐等人在解释罗马法时所创造的。1自中世纪注释派法学家提出了物权的概念后,直到1896年才首次为《德国民法典》接受。尽管各国立法对物权制度具有详尽的规定,但迄今为止,除奥地利民法2,我国物权法以外,各国都没有对物权的概念在法律上作出明确规定。我国学者对物权的概念历来有不同的看法,我国物权法将物权定义为:“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强调对物的直接支配和排他性,属于直接支配与排他说,这也是为大多数学者说赞同的。
二、物权内容
(一)所有权
罗马法学家认为,所有权是物权的核心,是权利人得以直接行使于物上的、最完整的权利。大约在罗马共和国时期,罗马法学家AlfenusVarus等人开始使用所有权(dominium)一词。与此同时,地役权、抵押权等概念也开始产生。不过在罗马法中,一直将所有权及他物权也各种物等同,并统称为物(res)或财产(propritetas),有时也称为财物(bona)。3所有权有三个特征:绝对性、排他性、和永续性。绝对性是指所有人在法律应许的范围内可以任意处分其所有物;排他性是指所有人获得所有物所发生的一切利益,而排除他人在其所有物上作的任何侵犯和干预;永续性是指在所有物灭失或转移之前,所有人对其永远拥有权利。罗马法所有权的内容比较广泛,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罗马法在关于所有权的概念中承认了占有权是所有权的一项权能,根据马克思的观点,罗马人正是在创造占有的基础上,创造了私有财产的权利。罗马法学家曾将使用权表述为“为了任何不违法的目的使用物的权利”。4罗马法视处分权为所有权的核心,将处分权定义为所有人对财产进行处分和转让的权利,认为对财产的消费和转让都会导致所有权的绝对或相对消灭。至于收益权,则是指从所有物中获得某种利益的权利。
我国物权法将所有权定义为“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动产或不动产享有全面支配的权利”,这与后世罗马法注释法学家们对所有权所作的定义是大致相同的。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这些权能基本上都能在罗马法中找到。所有权的取得主要包括原始取得如先占、
1王明锁史小艳物权概念辨析[J]法学论坛2006年第1期
2《奥地利民法典》第307条规定:“物权是属于个人的财产上的权利,可以对抗任何人。”
3周同罗马法原论(上册)[M]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276页
4外国民法资料选编[M]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第228页
生产、添附、没收等及继受取得两种方式,其规定的并不详细;相比较而言,罗马法对所有权取得的方式规定的特别详细,按不同标准,可以分成:市民法取得方式、大法官法取得方式和万民法取得方式;原始取得和传来取得;协议取得和非协议取得;有偿取得和无偿取得,以上取得方式法律还进一步作了更详细的划分。至于所有权的种类,物权法规定了三种,即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这是与我国当前的国情相适应的,与罗马法对物权的分类大相径庭。在对所有权的限制方面,我国物权法与罗马法最大的区别在于罗马法规定了为宗教方面利益的限制,而我国物权法是没有此类规定的。我国物权法规定的所有权的消灭制度大致与罗马法相当。
(二)用益物权
在现代社会,用益物权制度是物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所有权制度担保物权制度及占有制度一起构成现代物权的基本体系。罗马法的用益物权包括役权、地上权和永佃权。在优士丁尼法中,役权这个词是从整体上指对他人物的最古老的权利。它的基本规则是:役权不使用于任何自己的物,役权不得表现为要求作为,不能对役权行使役权。役权在《民法大全》中被认为人役权和地役权。5人役权是指为特定人的便利或利益,利用他人的动产或不动产的权利,包括用益权、居住权、使用权和劳役权四种。地役权是土地与土地之间的关系,分为乡村地役权和城市地役权。永佃权的概念最初是由“税收”而来的。根据契约,只要地税被交纳,便可以享有土地,并对任何占有人,包括市政府本身提起对物之诉。在古罗马,永佃权的出现要比地役权、用益权等被优士丁尼归进役权范围的类似制度晚得多,它在市民法中没有规定,也未被古典学说认为物权,后来,它一反役权的精神,在对物的享用方面成为优于所有权的权利。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可以看出,用益物权以对他人的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为主要内容,用益物权的标的物既包括不动产,也包括动产,用益物权人行使用益物权必须合法。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反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通过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而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人可以对国家所有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可以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见找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其实,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实质上属于传统物权法中的地上权。因为在我国,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为了使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所有与使用的分离获得最有利的法律形式,使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维护,新物权法才确定了这一制度。与罗马法地役权相比,我国物权法关于地役权的规定相对来说较为简单,尤其是对地役权种类的划分。
(三)担保物权
从担保物权的发展史来看,担保物权是伴随着债的产生而产生的,并随债的发展而发展。在罗马法史上,先后出现了信托、质权和抵押权的规定,到查士丁尼时期,较为成熟的规定主要是质权和抵押权。信托原为当事人一方用市民法转让的方式(要式买卖或拟诉弃权),移转其物的所有权于他方,他方则凭信用,在约定的情况下,仍把原物归还物主。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债权人可以在给付未履行前留置债务人或第三人交付的质物,并于债务人给付迟延时,出卖质物以清偿债务。抵押权是指债权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而不移转占有的物件,在债务到期未受清偿时,享有就其出卖的价金而受清偿的物权。至于留置权,则以诉权制度和所有权取得的方式——法定取得予以确定。可以说,罗马法基本上形成了以质权、抵押权和留置权为主的担保物权体系。
我国物权法规定的担保物权分为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三类。抵押权又分为一般抵押权和最高抵押权,一般抵押权和罗马法规定的抵押权内容大致相同:债权人不占有提供担保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