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影响及其当代发展
00263 外国法制史讲义8
第五节中世纪罗马法的复兴及其对后世的影响一、罗马法的复兴在西欧自西罗马帝国灭亡后,在东欧自查帝以后,欧洲历史逐渐进入到封建的中古时期。
随着罗马文明的衰落,罗马法失去其作为国家的主要法律渊源的统治地位,但它在西欧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却并未消失。
从5世纪至11世纪末期,即西罗马帝国灭亡到罗马法复兴以前,西欧主要通行日耳曼法和以日耳曼法为基础同时受到罗马法影响的地方习惯法。
在日耳曼人建立的各“蛮族国家”中,罗马法在某些地区和某些领域保持着效力,这成为罗马法得以保存的重要途径。
其主要表现是:1.日耳曼人侵入西罗马后,由于社会制度上罗马因素和日耳曼因素的相互影响,各日耳曼王国在适用法律方面采用属人主义原则,其结果形成日耳曼法与罗马法并存,并且逐渐相互渗透、相互融合。
为了便于适用,一些日耳曼王国进行了罗马法的编纂,用以调整罗马人之间的关系。
例如5世纪末、6世纪初勃艮第王国颁布的罗马法典;西哥特王国阿拉利克二世时期编纂的《阿拉利克罗马法辑要》。
2.教会法在形成过程中吸收了许多罗马法的原则和制度,使罗马法得以保留。
并且由于教会法的地位在日耳曼王国时期逐渐上升,通晓罗马法的教会僧侣通过协助各日耳曼王国进行行政管理、法律编纂、司法审判等,客观上传播了罗马法。
3.中世纪初期,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商业普遍衰退,但在意大利和法国南部等地区残存下来的城市中,以及在各地有限的商业活动中,仍按照罗马法原则行事,这使罗马法的某些原则以地方商业习惯的形式继续存在。
5—11世纪罗马法在西欧虽然局部地得到保留,但其适用范围仍然是有限的,法学处于衰退和湮没无闻的状态。
自12世纪开始,西欧各国先后出现了一个研究、采用罗马法的热潮,历史上称作罗马法复兴(Reformation of Roman Law)。
通过罗马法复兴运动,罗马法的地位及适用范围得到提高和扩大。
在西欧各国,凡是地方习惯和王室法令没有规定的问题都可以引用罗马法,罗马法成为一种重要的补充法律。
罗马时代的法律体系及其对现代法律的影响
罗马时代的法律体系及其对现代法律的影响罗马时代是古代欧洲最为辉煌的一个时期,这个时期不仅在文化、艺术方面取得了许多成就,在法律方面也有着极为独特的体系。
罗马法成为西方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现代法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罗马法的起源罗马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公元前四世纪,那个时候罗马城还只是一个小镇。
随着罗马城不断扩张,法律也逐渐发展。
最初的罗马法在当时主要分为两类:习惯法和成文法。
习惯法是指一些未经正式订立的规则,而成文法则是一些正式的法律文件。
公元前451年,罗马成立了最古老的法典——《十二表法》,这是罗马历史上最为重要的一件法律事件。
这个法典的出现标志着罗马法的成文化,它规定了一系列民事和刑事行为的制度,是欧洲第一个成文法典。
二、罗马法的特点1、普遍性罗马法是一个普遍性的法律体系,它适用于全罗马帝国。
这个体系在欧洲形成了广泛的影响力,成为欧洲法律传统的基础。
2、系统化罗马法是一个非常系统化的法律体系,它具有严密的逻辑性和完整的理论体系。
在罗马法体系中不同的法律规则之间彼此关联,并且有着相对固定的位置和顺序。
这使得罗马法成为当时最为成熟和发达的法律体系之一。
3、实用性罗马法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它的实用性。
在罗马人看来,法律需要与社会现实相适应,不断地进行修订和完善。
因此,在罗马法体系中,实用性与理论性并重,实用性也是罗马法成为西方法律传统的原因之一。
三、罗马法对现代法律的影响1、罗马法对欧洲法律的影响罗马法一直在欧洲的法律传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欧洲各国的法律体系在发展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地受到了罗马法的影响。
在欧洲法律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罗马法都表现出了它的独特魅力,成为欧洲法律传统最为重要的一个部分。
2、罗马法对国际法的影响罗马法也对国际法的产生和发展产生了影响。
国际法是一种全球性的、以条约、共同的法律原则和惯例为宗旨的法律体系。
它的形成和发展与罗马法有许多相似之处,国际法许多基础性原则都是基于罗马法的体系建立的。
罗马法的传承古代法律对现代社会的影响
罗马法的传承古代法律对现代社会的影响罗马法作为古代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现代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从古罗马时期开始,罗马法就为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基石,它的传承和发展对于现代法律的形成和演变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文将探讨罗马法的传承以及古代法律对现代社会的影响。
一、罗马法的传承古代罗马法作为世界法律的长子,被认为是现代法律制度的奠基石之一。
罗马法的传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历史持续性传承:罗马法从古罗马时期至今,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沿革。
中世纪时期的罗马法学者探索和整理了古代罗马法的经典文献,将其供作为法学教育的基础。
18世纪以后,罗马法逐渐成为各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 法学教育中的传承:古代罗马的法学教育为现代法律教育的基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中世纪欧洲的法学院以罗马法为核心课程,为后来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 德国法学传统的罗马法传承:19世纪的德国法典运动,使得罗马法成为法学研究的重点之一。
在这一时期,德国学者对罗马法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解读,形成了德国法学传统,对整个欧洲的法学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古代法律对现代社会的影响古代法律对现代社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法治理念的传承:古代罗马的法治理念强调公正、权力制衡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些理念通过罗马法的传承,渗透到了现代社会的法律制度中。
现代社会法律的核心原则,如公正、合法性、程序正义等,都与古代法律的核心思想有着紧密的联系。
2. 基本人权的保护:古代罗马法强调人的尊严和人权的保护。
这一观念通过罗马法的传承,在现代社会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现代宪法中对于人权的保护和尊重,都可以追溯到古代罗马法的影响。
3. 法律制度的建立:古代罗马法是现代法律制度的重要基石。
现代各国的法律制度都是在古代法律基础上进行发展和演变而来的。
从法典法到普通法,古代法律制度为现代法律提供了重要的指引和借鉴。
4. 国际法的发展:古代罗马法不仅影响了国内法律制度的发展,也对国际法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罗马法的发展历程及影响
罗马法的发展历程及影响罗马法作为西方法律体系中最具代表性的法律制度,历经了几个世纪的发展,在西方法律系统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它不仅影响了西方社会的发展,也对我们当今社会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那么罗马法在历史长河中是如何一步步发展起来的,它又是如何影响现代社会的呢?第一步,古罗马的起源,古罗马法可以追溯到公元前六世纪左右,当时的罗马以农业为主,人们以宗法制度统治,但随着罗马的发展,罗马法也在发展。
古罗马法的主要特点是宗法制度,早期的罗马法以宗法制度为主,宗法制度又分为民法和家族法,宗法制度的特点是以共同原则为依据,允许一定程度的自由变更。
第二步,罗马帝国时期,公元前三百五十年至五世纪,罗马帝国以勃兴林为首,开创了古罗马法制史上的全新纪元,当时的古罗马法既继承了宗法制度,也加入了大量的法典,最为重要的是《法体定律》,它是由罗马元老会议所制定的法律,法律得到了完善,社会变得更加稳定。
第三步,晚期罗马法的发展。
公元五世纪之后,罗马帝国的衰落使得古罗马法也渐渐衰败了,而晚期罗马法便在此时进入历史舞台,晚期罗马法有三方面的发展趋势:一是宗法制度的发展,二是神学和宗教信仰对法律的影响,三是衡平法的运动。
第四步,古罗马法与当代社会的关系。
古罗马法的发展为后世社会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它的影响已远超罗马帝国时期,已经渗透到了西方社会的方方面面,从政治体制、法律体系到伦理道德等都显现出古罗马法的影子。
首先,罗马法对当代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是西欧大部分国家的法律体系的基础,其中不仅包括关于财产权和婚姻权利等基本权利,还包括民法、商法、行政法等领域。
而法院司法制度、刑罚制度也深受古罗马法的影响,罗马法是很多现代国家所追求的有效性和良好秩序的基础。
其次,罗马法对当代伦理道德也影响很大,古罗马法加入了一些关于儒家思想的内容,倡导公正和平等的道德原则,对当今的伦理道德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如老子(Laozi)的“尊卑有度”、孔子(Confucius)的“仁义至上”,以及“自由平等”的观念,这些都深深地影响着现代人的伦理道德。
外国法制史之罗马法
被继承人所有权利和义务的延伸,是一种人格继承。 概括继承 有限继承 ** 继承方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 对后世的影响:继承方式 特留份制度 法定继承顺序 代位继承
3、诉讼法 * 公诉:对直接损害国家利益的案件的审理。 * 私诉:对有关私人利益的案件的审理。 ** 私诉的形式: 法定诉讼:盛行于共和国初期; 只适用于罗马市民; 特点 实行严格的形式主义; 当事人须亲自到场并携带争讼物到庭; 先进行法律审,后进行事实审。
** 人格减等 ** 行为能力
子
完全行为能力:年满25岁的男 无 行 为 能 力:不满7岁的幼 精神病人 限制行为能力:未适婚人 适婚未成年 浪费人 成年妇女
童
人
* 法人: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特殊团体
** 分类:社团法人 财团法人 ** 条件:以帮助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 必须具有物质基础:社团法人----三人 以上 财团法人----一 定财产 必须经政府批准或皇帝特许
合作结成的集体; * 最好的政体是混合制; * 正义是政府的宗旨,是国家的本质要素。
2、理性主义法哲学
* 自然法的实质是正确的理性; * 自然法是正义的基础; 法 法律 人定法 * 不符合自然法的人定法是无效的。
三)特点
1、诸法合体,私法为主。
2、既规定了野蛮的刑罚,又试图把这种刑罚规 定在可控制的范围内。这既反映了《十二表法》具 有的奴隶制法的共性,又有自己的个性。 3、律文具有单一性,这也反映了古代奴隶制法 的共性,及“一断于法”的个性。 4、有关财产和买卖的法律程序规定,反映了人 们对所有权的重视,也反映了平民要求公正、平等 的心态。
罗马法的发展及其对现代法律体系的影响
罗马法的发展及其对现代法律体系的影响罗马法,即古罗马时期的法律体系,被认为是现代西方法律的起源。
在历史上,不同的文明和国家都拥有其自身的法律体系,但罗马法的发展和影响却是巨大的。
在本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罗马法的发展历程及其对现代法律体系的影响。
一、罗马法的发展历程古罗马时期的法律分为各个时代的法律(法一),国家的法律(法二)和民族的法律(法三)三种形式。
其中法一是古罗马人在应对日常问题中总结出的习惯法和惯例,法二是由国王和共和国格式体制制订的法律,法三是由各个民族传统遗留下来的法律。
公元前5世纪把法一发展成为具有司法职能的法官,是罗马法发展的一个关键时期。
随着罗马共和国的发展,法二得到了制定和强制执行的途径,通过元老院预算建立了一个官方的法律单位“十二板法”,并对罗马法进行了系统的编纂和推广。
法三则逐渐被法二所代替。
到了罗马帝国时期,法二和法三逐渐统合为统一的民事法,即“人民法”,由帝国统一制定和实施。
最终在未来的几个世纪中,罗马法得到了完善和修改,成为现代国家普通法的基础。
二、罗马法对现代法律体系的影响1. 民法的基础民法源自罗马法,是一部关于人际关系和物权的法律体系。
今天,欧洲大陆国家和拉丁美洲国家的法律体系,仍然基于罗马法的传统,并对传统的罗马法进行了发展和修改。
2. 世界法律的组成部分尽管在世界各地,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有所不同,但从一般的观点来看,法律是基于罗马法和英国法律等法律体系的传统所建立起来的。
因此,现代法律体系在很大程度上都以罗马法为基础,这种影响持续到今天。
3. 司法的实现现代司法和法律制度源自罗马法。
在古罗马时期,大多数诉讼案件都必须在罗马市中心的许多曲折的走廊中进行。
这种方式使得行使司法权变得更加公开、透明和公平,并对现代的司法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4. 建立世界观罗马法也为现代法律体系的更全面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建立在哲学上,法律体系并不仅仅以法律知识为基础。
相反,罗马法为一个更广泛、更全面的世界观开辟了道路。
外国法制史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影响及其当代发展
外国法制史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影响及其当代发展第一篇:外国法制史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影响及其当代发展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影响及其当代发展【内容提要】罗马法是古代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体系,内容丰富,法理精深,立法技术高超,尤以私法见长。
罗马私法发达,以物法为主体,由人法物法和诉讼法三个部分组成。
本文试图从比较研究的角度,探究罗马法物权制度与我国物权制度的衔接和异同。
【关键词】罗马法物权物权法物权概念著名比较法学家艾伦沃森认为:“罗马法对于法律制度的影响是整体性的,一方面影响了法学家研究法律的方法,另一方面影响了私法规范,这种影响是决定性的。
”近年来,我国大陆和台湾学者对物权制度的探讨和纷争喋喋不休,形成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颁布更是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热烈的讨论,并在一定程度上止息了纷争。
一、物权概念物权的概念源于罗马法。
在罗马法上,物权是反映权利人可以直接行使于物上的权利。
罗马法曾确立了所有权、役权、永佃权、地上权、质权、抵押权等权利,并创设了与对人之诉相对应的对物之诉,以对上述权利进行保护。
但是,现代民法研究成果表明,物权一词并未在罗马法中出现,而是由中世纪的注释派法学家伊勒里乌斯和亚佐等人在解释罗马法时所1创造的。
自中世纪注释派法学家提出了物权的概念后,直到1896年才首次为《德国民法典》接受。
尽管各国立法对物权制度具有详尽的规定,但迄今为止,除奥地利民法2,我国物权法以外,各国都没有对物权的概念在法律上作出明确规定。
我国学者对物权的概念历来有不同的看法,我国物权法将物权定义为:“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强调对物的直接支配和排他性,属于直接支配与排他说,这也是为大多数学者说赞同的。
二、物权内容(一)所有权罗马法学家认为,所有权是物权的核心,是权利人得以直接行使于物上的、最完整的权利。
大约在罗马共和国时期,罗马法学家AlfenusVarus等人开始使用所有权(dominium)一词。
罗马法对当代意义及其影响
浅谈罗马法对当代意义及其影响上海大学悉尼工商学院闵一凡“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
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亡,宗教随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
”这是德国著名的法学家耶林说的,他对罗马法有着很高的认同。
罗马帝国不仅仅在当时成就并远播了古代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体系——罗马法,是近两千年前古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法律制度,是发达的简单商品经济基础上的产物,在世界法制史上堪称鸿篇巨制,处于一种独特的地位,迄今绵延两千载,依然不失为古代法的佼佼者。
对我国也是有很深远的影响。
在现代社会生活中,“法治“正在得到人民以及学术界越来越严肃的推崇和重视。
人们发现,罗马法的复兴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罗马法精神在中国的复兴,就是人文主义在中国的复兴和私法精神在中国的复兴。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罗马法,从狭义上讲罗马法是罗马共和国及罗马帝国所制定的全部法律规范的总称。
罗马法的内容包括公法和私法。
罗马私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反映了商品经济条件的本质要求,可以说,只要有商品经济存在就有罗马私法适用的空间。
早期罗马法的系统推广开始于东罗马帝国时期,由于推广的深度、广度、力度的增大,在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的时期达到鼎盛。
而后因为罗马帝国的政治经济落败灭亡,使得罗马法遭受冷遇并失传600年之久。
而随着13世纪文艺复兴对古希腊、古罗马艺术文化创作的研究,以及罗马法完整的出土,罗马法又再次登上历史舞台,逐步成为整个欧洲大陆各势力争相研究和推广的对象。
在15世纪后,通过全面继承古罗马法的基础上而完善并建立的大陆法系。
自19世纪以来,罗马法实际上已成为各国学者共同研究的对象。
本文从罗马法的概念出发,浅谈罗马法对当代的意义以及一些影响,并根据我国的一些显示情况做出论述。
在具体谈论罗马法的影响之前让我们先讨论一下当今社会存在的一些法律: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伊斯兰法系。
论述罗马法的发展历程和影响
论述罗马法的发展历程和影响
罗马法是罗马共和国及罗马帝国所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罗马法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公元前 753 年罗马建城,经历了王政时期、共和国时期和帝国时期三个阶段。
在王政时期,罗马法主要是习惯法,由贵族垄断法律解释权。
到了共和国时期,随着平民与贵族的斗争,罗马法逐渐向成文法发展。
公元前 451 年,罗马制定了《十二表法》,这是罗马法发展的里程碑。
《十二表法》被认为是罗马法的基本法典,它对财产、契约、债务、继承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对罗马法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帝国时期是罗马法发展的鼎盛时期,罗马皇帝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如《民法大全》等,对罗马法进行了系统的编纂和整理。
这些法律对后世的法律体系产生了重要影响,成为现代法律的重要渊源之一。
罗马法的影响不仅体现在法律领域,还对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产生了深远影响。
它确立了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契约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为后世的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
同时,罗马法的法律术语、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也对后世的法律文化产生了重要影响。
总之,罗马法是西方古代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历程和影响对后世的法律体系和法律文化产生了深远影响。
谈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中
谈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中《谈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罗马法,作为古代法律的瑰宝,其所有权理论在历史的长河中熠熠生辉,并对当代法律体系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罗马法中的所有权概念具有清晰明确的特征。
它强调对物的绝对支配和控制,所有权人拥有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这种绝对所有权的理念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为经济交易和社会秩序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经济结构和人们的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罗马法所有权理论也在当代经历了一系列的发展和演变。
在当代社会,所有权的观念逐渐从绝对走向相对。
社会的发展使得资源的利用和分配更加复杂多样,单一的绝对所有权观念难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
例如,在环境保护领域,对于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不能再仅仅基于绝对的支配和控制,而需要考虑到可持续发展和公共利益。
为了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必须受到一定的限制,这就意味着所有权人的权利不再是毫无约束的绝对权利。
再者,现代经济的发展催生了新的财产形式和所有权模式。
知识产权的出现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与传统的有形物所有权不同,知识产权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其权利的界定和保护方式具有独特性。
罗马法中的所有权理论在面对这些新型财产权利时,需要不断地调整和拓展。
另外,所有权的主体也变得更加多元化。
在现代社会,除了个人所有权之外,集体所有权、国家所有权等形式也日益重要。
不同所有权主体之间的权利平衡和协调成为法律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跨国交易和国际法律规则也对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发展产生了影响。
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在所有权的规定上存在差异,这就需要在国际交往中寻求一定的协调和统一。
罗马法所有权理论在这个过程中,可以为国际法律规则的制定和协调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同时,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数字资产的出现也给所有权理论带来了新的挑战。
例如,虚拟货币、网络游戏中的虚拟物品等,如何确定其所有权的归属和保护方式,成为当代法律亟待解决的问题。
分析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和影响
分析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和影响罗马法是西方法律体系的基石之一,其历史地位和影响非常重要。
本文将从罗马法的起源、发展以及其在欧洲法律文化中的地位和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罗马法起源于古罗马帝国的法律体系。
在古罗马帝国的时期,罗马法正式成为统一的法律体系,并得到全民公认和执行。
这一体系由一系列的法典、法案和法律规定所组成,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查士丁尼法典。
罗马法在这一时期主要是基于民事法的原则和规定。
其次,罗马法在中世纪的欧洲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罗马帝国的灭亡后,其法律体系并没有完全消失,而是被当时的君主和法学家们所接受和继承。
尤其在教会法领域,罗马法得到了更加广泛的应用和发展,成为教会法的基础。
由于教会法在中世纪欧洲占据了重要地位,罗马法因此得以在整个欧洲传播和推广。
这一时期的罗马法主要是以教会法和民法的形式存在。
另外,罗马法的影响也延伸到了欧洲殖民地和被殖民地地区。
随着欧洲列强的殖民扩张,罗马法被带到了美洲、非洲、亚洲等地区,并成为殖民地的法律体系的一部分。
这种殖民地法律的基于罗马法的特点和原则,对这些地区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这也是为什么在现代一些国家的法律制度中仍然可以找到罗马法的痕迹的原因。
总体而言,罗马法在法学史上的地位极高。
它不仅是西方法律体系的基石,也是世界范围内的法学研究和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罗马法的影响不仅体现在法学领域,而且还渗透到社会、政治和文化等方面。
它的原则和方法为现代法律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依据。
因此,罗马法对于整个人类社会的法治建设和法律文化的形成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罗马法的起源与影响——从古罗马到现代民法
罗马法的起源与影响——从古罗马到现代民法罗马法作为一种法律体系,有着较为广泛的影响和应用范围。
从古罗马时期的兴起到现代民法的演化,罗马法以其独特的特点和深远的影响力,成为了现代法律制度的重要基石。
一、古罗马时期的罗马法古罗马时期,罗马法的发展逐渐建立了相对完善的体系。
古罗马法通过扩大市民权利、加强财产保护和制定合理的民法规则,为罗马帝国的繁荣奠定了基础。
这一时期的罗马法主要体现在《柏拉图法典》和《查士丁尼安法典》等法典中。
这些法典体现了罗马法在家庭、婚姻、契约等方面的规定,对后世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中世纪到现代民法的传承在罗马帝国的衰落后,罗马法并没有被完全遗忘,而是通过教会和学者等渠道传承下来。
中世纪的教会法以及哲学家们的研究,维持了罗马法的存续和发展。
尤其是公爵法(law statute)的推行,使罗马法的普遍性得以扩展。
到了近代,欧洲各国纷纷立法,成立了各自的法学院。
法学院将罗马法作为法学教育的核心内容,并在实践中将其逐渐纳入各国的法律体系之中。
这一过程中,罗马法的基本原则与各国的法律实践相结合,形成了各国的民法体系,如法兰西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等。
三、罗马法对现代民法的影响罗马法对现代民法产生的影响是全面而深远的。
首先是罗马法的证据法规则,对于各国的民事诉讼具有很大的影响。
例如,法国《民法典》对于罗马法中的推定原则进行了广泛的应用,在判断证据链环节中,提供了一种简便而高效的判断方式。
其次,罗马法对合同法和物权法的影响也很大。
在罗马法中,合同的要件和效力原则被初步确立,对于现代合同法的制定和实践具有指导意义。
罗马法还规定了物权法的基本规则和主要权益的保护,这为现代民法中物权保护提供了重要的范本。
此外,罗马法对家庭法、继承法和责任法等领域也有重要影响。
例如,罗马法中婚姻的形式和解除婚姻关系的要求,对于现代家庭法的制定提供了思路。
对于继承法而言,罗马法规定了继承权和受继承人责任等问题的基本原则,为现代继承法提供了参照。
罗马法发展趋势的说明
罗马法发展趋势的说明罗马法是源自古罗马的一种法律体系,对现代法律体系产生了重要影响。
它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从初期的贵族法到后来的普通法,逐渐形成了其独特的特点和特点。
本文将从罗马法的发展阶段、对现代法律制度的影响和未来发展趋势三个方面进行说明。
首先,罗马法的发展经历了几个重要的阶段。
最早期的罗马法是贵族法,由贵族制定和执行,主要用于保护贵族的利益。
公元前450年,随着《十二表法》的制定,在罗马法中加入了部分普通人的权益,标志着罗马法从狭义的贵族法向广义的普通法发展。
公元前3世纪至公元前6世纪,罗马法经历了帝国法时期,自治的城市逐渐被统治者统一,帝国法逐渐取代了地方法律。
此后,罗马法进一步发展为职业法,专业法官负责审判案件,明确了法律适用的规则和程序。
公元3世纪至5世纪,罗马法进入了最后一个发展阶段,即晚期罗马法,这个时期发生了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剧变,对罗马法产生了深远影响。
其次,罗马法对现代法律制度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罗马法在中世纪成为各国法学教育的基础,影响了欧洲的法律制度。
在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国、德国、意大利等,罗马法成为其法律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这种法系以法典法为特点,强调法律规则的适用和确切。
而在英美法系国家,罗马法的影响较为间接,但在普通法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仍然起到了重要作用。
国际私法的发展过程中,罗马法也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借鉴,如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和国际合同法的规则。
最后,罗马法未来的发展趋势也值得关注。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法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罗马法在国际法领域的作用也将进一步得到强化。
同时,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的变化,现代法律制度需要适应新的挑战和需求,罗马法作为一个源远流长的法律体系,可以为法学家和立法者提供宝贵的经验和参考。
此外,随着法学研究的广泛开展,对罗马法的研究也将发展出更深入和具体的领域,如罗马民事法、罗马刑法等,这些领域的研究将进一步丰富罗马法的内涵和外延。
综上所述,罗马法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对现代法律制度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罗马法与当代法律系统的演变
罗马法与当代法律系统的演变罗马法是欧洲最早的法律体系,它的发展历史悠久,为当今欧洲法律制度的基础之一。
今天,罗马法仍然被认为是当代法律系统的根源之一,对如何理解当代法律的性质和发展方向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罗马法的发展历程罗马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公元前753年的古罗马城市。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城市不断扩张并征服周边地区,最终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帝国。
在这个过程中,罗马人不断地发掘和改进法律制度,逐渐形成了一整套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律体系。
这个体系基于一些基本概念,例如财产、契约、侵权等,将维持身份、继承、婚姻等议题规范化,并且制定了废除追诉权、犯罪和惩罚方面的法律。
这些法律被书写下来,成为了整个罗马帝国的通用法律法典,为整个欧洲和其他非洲和亚洲地区的法律制度的演变奠定了基础。
罗马法的基本概念罗马法的基本概念包括权利和义务、自然法、正义制度、制度的缺乏、处分权和合法权力等。
其中最重要的是自然法。
自然法是一些基于普遍原则的法律,超越了官方法律的权威,是人类公认的道德和伦理基础。
这些原则包括尊重生命、保护财产、履行承诺、尊重他人自由、遵守契约等。
罗马法对现代社会的影响罗马法虽然很早就形成,但它的影响一直持续到今天。
它为当代国际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等领域建立了奠基性的理论基础。
随着欧洲各国的统一和现代化,罗马法也被对它的深度了解和广泛应用不断强化。
罗马法也对美国法律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例如十四修正案和最高法院的判例法就借鉴了罗马法的思想。
此外,罗马法还为人权保护和国际贸易制度的兴起提供了理论支撑。
结论罗马法对当代法律体系的演变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的基本概念和法律原则一直是广泛应用的,成为当代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虽然罗马法的确立时间已经很久了,但其思想和方法仍然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因此,对罗马法的深入研究和理解对于现代法律体系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罗马法与现代法律的影响
罗马法与现代法律的影响罗马法是欧洲法律体系的基础之一,对现代法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罗马法对现代法律的影响,并分析其在不同国家法律制度中的体现。
一、罗马法的历史背景罗马法起源于古罗马帝国时期,数百年来一直是罗马帝国的法律制度。
由于罗马帝国的扩张,罗马法在欧洲各地传播开来,成为各国法律的基础。
二、罗马法对现代法律的影响1. 影响法律原则的制定罗马法奠定了法律原则的基础,例如平等原则、公正原则、合理推理等,这些原则在现代法律体系中得到广泛应用。
罗马法的原则性质为现代法律提供了基本的指导。
2. 影响法律词汇和术语的使用由于罗马法是拉丁语编写的,许多法律术语的定义和使用都源于罗马法。
在现代法律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拉丁术语的使用,例如"habeas corpus"(保证人身自由)、"ex parte"(一方随行)等。
3. 影响法律制度的建立罗马法对欧洲各国法律制度的建立产生了深远影响。
一些国家如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将罗马法作为其法律基础,形成了以罗马法为特点的法律制度。
4. 影响法院判决的依据罗马法的普及使得法院判决能够依据罗马法的原则和规定进行。
现代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通常会参考和运用罗马法的相关规定,这样可以保证审判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5. 影响法律教育和研究罗马法的知识传播给了后世的律师、法学家和法官,成为法律教育和研究的重要内容。
通过对罗马法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现代法律。
三、罗马法在不同国家法律制度中的体现1. 法国法律制度法国法律制度深受罗马法的影响,法国刑法和民法中的许多原则和规定都源于罗马法。
法国法学也以研究罗马法为基础,对今天的法学教育和研究产生了广泛影响。
2. 德国法律制度德国法律制度中的民法和商法领域均受到罗马法的影响。
德国的法学院根据罗马法的研究传统,坚持对罗马法的教学和研究。
3. 英国法律制度英国的法律体系主要以普通法为基础,虽然与罗马法不同,但也受到了一定的罗马法影响。
罗马法对后世影响论文
罗马法对后世影响论文引言罗马法是欧洲法系中最重要的法律体系之一,它对于后世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思维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罗马法对后世法律制度、法理思想以及法学教育的影响,并分析其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具体体现。
一、法律制度影响罗马法通过其严密的法律体系和法律规则,对后世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罗马法对于后世民法和刑法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欧洲大陆法系中,许多国家的民法典和刑法典都受到了罗马法的启发和影响,如德国的《民法典》和法国的《刑法典》等。
罗马法通过对合同法、侵权行为法等领域的深入研究和规范,为后世的民事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础。
其次,罗马法对于后世的行政法和宪法制度的发展也起到了一定的影响。
罗马法中的行政法原则和制度为后世行政法的发展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例如,罗马法中的“诉权”概念与现代行政法中的行政救济制度有着相似之处。
此外,罗马帝国的宪法制度为后世各国的宪法制度提供了范例,如美国宪法中对三权分立原则的借鉴。
第三,罗马法对于后世国际法的发展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罗马法将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进行了归纳和总结,为后世国际法学科的独立发展提供了依据和方法。
国际私法中的涉外婚姻和涉外财产继承等问题,都可以追溯到罗马法的相关规定。
二、法理思想影响罗马法不仅对于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法理思想和法学理论方面也有重要的影响。
首先,罗马法强调法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倡导法律具有普遍适用的特点,而不是根据具体环境和情况产生变化。
这种客观普遍的法律思想成为了后世法治思想的重要基础。
其次,罗马法注重法律的逻辑性和系统性。
罗马法通过对法律的分类和体系化,使法律成为一种系统性的规则和原则,为后世法学研究提供了方法和框架。
通过对法律制度和法律条文进行系统的整理和解释,法学家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内在逻辑,为法律实施和司法判决提供理论依据。
第三,罗马法强调法律的公正和公平。
罗马法中的正义原则与后世法律伦理思想有着密切的联系。
谈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下)
谈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下)有学者认为,"任何一种'双重所有权'的理论,无论其采用何种解释,其实质均在于对所有权的肢解。
这种肢解,改变了所有权作为一种最为完全、最为彻底的支配权的基本性质,否认了所有权的绝对性或者排他性,弱化了所有权制度规范财产归属关系之'定分止争'的基本功能,破坏了物权制度最为基本的观念"。
然而,正如我们上面所看到的,肢解所有权的,实际上并不是双重所有权理论,而是发展变化了的所有权制度本身,"双重所有权理论"不过是对于已经肢解的所有权进行客观肯认和对于因肢解而形成的诸种财产归属关系进行符合真意的梳理而已。
所以,"双重所有权理论"非但没有弱化所有权制度规范财产归属关系之"定分止争"的基本功能,反而使归属关系在错综复杂的财产关系中更加明朗。
可以预见,未来的所有权将日益朝向碎裂化、专门化、具体化的趋势发展,那么,它究竟是罗马法所有权理论在大陆法系的当代发展,还是大陆法系所有权理论由罗马法向日尔曼法的回归?20世纪信赖原理在西方契约法中的产生,使19世纪精心构筑起来的完整而独立的契约法体系受到了挑战,因此,美国私法学的泰斗吉尔莫在他极具煽动性的著作《契约的死亡》中疾呼:契约不是正在死亡,就是将被吞噬在侵权法的古老的范畴中。
然而实际上,契约并没有死亡,而仅仅是契约领域里发生了由信赖规则作为导火索的一场重大而深刻的变革。
同样,一直作为大陆法系物权法基石的绝对所有权理论也正在经历着这样一场深刻的变革,变革的方向则受制于绝对所有权的本质。
罗马法绝对所有权的完整性与抽象性决定了它是一个无所不包的权利束,既与商品的二重性相关,包含着实物形态所有权和价值形态所有权,又与物权法的公示制度相连,包括法律形态所有权与实意形态所有权,诸种形态所有权的统一构成大陆法完整意义上的绝对所有权。
而罗马法的所有权之所以是绝对的、完整的,是因为它自始便是个人主义的,不仅社会为它创造了自由行使权利的环境和空间,而且,社会需要自由的权利带来的光芒、希望、进步和发展。
论罗马法对法律制度的影响
Civil Avi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外国法制史论文专业:法学学号: *********学生姓名:**所属学院:人文法学院指导教师:***二〇一二年六月论罗马法对法律制度的影响摘要:罗马法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其由产生之初狭隘的城邦习惯法发展成为万民法,并最终成为第一个具有世界性质的法律制度。
公元12 世纪初开始,罗马法也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成长而趋于复兴,几乎所有的欧洲国家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对于西方近代法制思想的产生有着重大意义。
罗马法对逐步建立对近代法治思想的孕育发挥了重要作用,罗马法成为大陆法系的立法基础,普通法系也从罗马法中吸取了大量的营养, 可以说罗马法是现代西方民法的源头,也可以这么说罗马法是万法之法,并且罗马法首创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并被后世的资产阶级学者所接受,由于罗马帝国商品经济的高度发达导致了为其确立现在私法的法律思想和制度产生了巨大影响,本文主要从私法的角度来简要的分析了一下罗马法对于现代的私法立法的影响。
关键词:罗马法、法律制度、私法、影响一、罗马法概述西方学者认为,古代罗马社会传给我们有形的精神文化遗产,最著名的是两项: 一项是《圣经》,另一项就是罗马法。
“在我们的文明史上,罗马法占据着一个独一无二的地位。
它从最初一种狭小和简陋的农村共同体的法律,发展成为一种强大的城邦国家的法律,接着,在其发展过程中,又成为一种帝国的法律。
而这个帝国统治着几乎为当时的人们所知道的整个文明世界”。
12恩格斯指出: “罗马法是纯粹私有制占统治的社会生活条件和冲突的十分经典的法律表现,以致一切后来的法律都不能对它做任何实质性的修改。
”罗马法( Roman Law) 是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它既包括自公元前8 世纪罗马国家产生至公元476 年西罗马帝国灭亡这个时期的法律,又包括查士丁尼时期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3它是罗马国家的法、法律与学说的总称,其内容既包括公法,也包括私法,而且私法的地位更为重要。
罗马法的演变及其对现代法律制度的影响
罗马法的演变及其对现代法律制度的影响罗马法是源于古罗马的法律体系,是欧洲和世界法律制度的重要基础。
在罗马法的演变史中,先后出现了早期罗马法、经典罗马法、后期罗马法等阶段,这些阶段的法律规范,对现代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早期罗马法早期罗马法指的是公元前5世纪至公元前3世纪罗马法的阶段。
在这个阶段,罗马法主要是由宗教教义和部族传统规范所组成的。
这个时期的罗马法主要用于解决宗教和家庭事务。
例如,对于罗马人而言,婚姻和家庭往往是最重要的事情。
因此,早期罗马法中更加重视家族的权利和家族成员的义务。
此外,早期罗马法还在提倡对于强者的公正和人民的平等待遇上具有一定的作用。
二、经典罗马法经典罗马法是指公元前3世纪到公元3世纪的罗马法阶段。
在这个阶段,罗马法开始建立起来并得到了更完整的体系化。
这个时期的罗马法,除了对于家庭和宗教的事务有相应的规范外,主要用于解决个人财产、合同、私人权利等问题。
在经典罗马法中,出现了著名的《十二表法》,这是罗马第一部法典,对罗马法的确立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此外,在经典罗马法的影响下,罗马的商业和贸易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使得罗马帝国经济和文化的繁荣成为可能。
三、后期罗马法后期罗马法是指公元3世纪到公元6世纪的罗马法阶段。
在这个阶段,罗马法发生了一些重要变化和发展。
这个时期,罗马帝国内部的斗争和外部的崩溃,使得罗马法逐渐开始衰落和被替代。
然而,后期罗马法作为罗马法的最后一个阶段,在后世的法律制度中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力。
特别是在中世纪,罗马法通过荷马和德意志图书馆的提倡,为封建法和教会法的制定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此外,现代欧洲大陆法和法语国家法,更是深受后期罗马法的影响。
总之,罗马法虽然在形式上已经消失了,但是作为广义法律史的重要组成部分,罗马法的演变历程和法律制度的发展过程,仍然成为研究法律和历史的重要学科。
特别是在现代法律制度中,罗马法的核心思想和理念,如契约精神、法治思想、公正和平等等,更是被看成是现代法律的灵魂和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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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影响及其当代发展【内容提要】罗马法是古代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体系,内容丰富,法理精深,立法技术高超,尤以私法见长。
罗马私法发达,以物法为主体,由人法物法和诉讼法三个部分组成。
本文试图从比较研究的角度,探究罗马法物权制度与我国物权制度的衔接和异同。
【关键词】罗马法物权物权法物权概念着名比较法学家艾伦沃森认为:“罗马法对于法律制度的影响是整体性的,一方面影响了法学家研究法律的方法,另一方面影响了私法规范,这种影响是决定性的。
”近年来,我国大陆和台湾学者对物权制度的探讨和纷争喋喋不休,形成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颁布更是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热烈的讨论,并在一定程度上止息了纷争。
一、物权概念物权的概念源于罗马法。
在罗马法上,物权是反映权利人可以直接行使于物上的权利。
罗马法曾确立了所有权、役权、永佃权、地上权、质权、抵押权等权利,并创设了与对人之诉相对应的对物之诉,以对上述权利进行保护。
但是,现代民法研究成果表明,物权一词并未在罗马法中出现,而是由中世纪的注释派法学家伊勒里乌斯和亚佐等人在解释罗马法时所创造的。
1自中世纪注释派法学家提出了物权的概念后,直到1896年才首次为《德国民法典》接受。
尽管各国立法对物权制度具有详尽的规定,但迄今为止,除奥地利民法2,我国物权法以外,各国都没有对物权的概念在法律上作出明确规定。
我国学者对物权的概念历来有不同的看法,我国物权法将物权定义为:“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强调对物的直接支配和排他性,属于直接支配与排他说,这也是为大多数学者说赞同的。
二、物权内容(一)所有权罗马法学家认为,所有权是物权的核心,是权利人得以直接行使于物上的、最完整的权利。
大约在罗马共和国时期,罗马法学家AlfenusVarus等人开始使用所有权(dominium)一词。
与此同时,地役权、抵押权等概念也开始产生。
不过在罗马法中,一直将所有权及他物权也各种物等同,并统称为物(res)或财产(propritetas),有时也称为财物(bona)。
3所有权有三个特征:绝对性、排他性、和永续性。
绝对性是指所有人在法律应许的范围内可以任意处分其所有物;排他性是指所有人获得所有物所发生的一切利益,而排除他人在其所有物上作的任何侵犯和干预;永续性是指在所有物灭失或转移之前,所有人对其永远拥有权利。
罗马法所有权的内容比较广泛,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
罗马法在关于所有权的概念中承认了占有权是所有权的一项权能,根据马克思的观点,罗马人正是在创造占有的基础上,创造了私有财产的权利。
罗马法学家曾将使用权表述为“为了任何不违法的目的使用物的权利”。
4罗马法视处分权为所有权的核心,将处分权定义为所有人对财产进行处分和转让的权利,认为对财产的消费和转让都会导致所有权的绝对或相对消灭。
至于收益权,则是指从所有物中获得某种利益的权利。
我国物权法将所有权定义为“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动产或不动产享有全面支配的权利”,这与后世罗马法注释法学家们对所有权所作的定义是大致相同的。
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这些权能基本上都能在罗马法中找到。
所有权的取得主要包括原始取得如先占、1王明锁史小艳物权概念辨析[J]法学论坛2006年第1期2《奥地利民法典》第307条规定:“物权是属于个人的财产上的权利,可以对抗任何人。
”3周同罗马法原论(上册)[M]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276页4外国民法资料选编[M]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第228页生产、添附、没收等及继受取得两种方式,其规定的并不详细;相比较而言,罗马法对所有权取得的方式规定的特别详细,按不同标准,可以分成:市民法取得方式、大法官法取得方式和万民法取得方式;原始取得和传来取得;协议取得和非协议取得;有偿取得和无偿取得,以上取得方式法律还进一步作了更详细的划分。
至于所有权的种类,物权法规定了三种,即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这是与我国当前的国情相适应的,与罗马法对物权的分类大相径庭。
在对所有权的限制方面,我国物权法与罗马法最大的区别在于罗马法规定了为宗教方面利益的限制,而我国物权法是没有此类规定的。
我国物权法规定的所有权的消灭制度大致与罗马法相当。
(二)用益物权在现代社会,用益物权制度是物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所有权制度担保物权制度及占有制度一起构成现代物权的基本体系。
罗马法的用益物权包括役权、地上权和永佃权。
在优士丁尼法中,役权这个词是从整体上指对他人物的最古老的权利。
它的基本规则是:役权不使用于任何自己的物,役权不得表现为要求作为,不能对役权行使役权。
役权在《民法大全》中被认为人役权和地役权。
5人役权是指为特定人的便利或利益,利用他人的动产或不动产的权利,包括用益权、居住权、使用权和劳役权四种。
地役权是土地与土地之间的关系,分为乡村地役权和城市地役权。
永佃权的概念最初是由“税收”而来的。
根据契约,只要地税被交纳,便可以享有土地,并对任何占有人,包括市政府本身提起对物之诉。
在古罗马,永佃权的出现要比地役权、用益权等被优士丁尼归进役权范围的类似制度晚得多,它在市民法中没有规定,也未被古典学说认为物权,后来,它一反役权的精神,在对物的享用方面成为优于所有权的权利。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可以看出,用益物权以对他人的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为主要内容,用益物权的标的物既包括不动产,也包括动产,用益物权人行使用益物权必须合法。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反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
通过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而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人可以对国家所有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可以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见找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其实,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实质上属于传统物权法中的地上权。
因为在我国,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为了使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所有与使用的分离获得最有利的法律形式,使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维护,新物权法才确定了这一制度。
与罗马法地役权相比,我国物权法关于地役权的规定相对来说较为简单,尤其是对地役权种类的划分。
(三)担保物权从担保物权的发展史来看,担保物权是伴随着债的产生而产生的,并随债的发展而发展。
在罗马法史上,先后出现了信托、质权和抵押权的规定,到查士丁尼时期,较为成熟的规定主要是质权和抵押权。
信托原为当事人一方用市民法转让的方式(要式买卖或拟诉弃权),移转其物的所有权于他方,他方则凭信用,在约定的情况下,仍把原物归还物主。
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债权人可以在给付未履行前留置债务人或第三人交付的质物,并于债务人给付迟延时,出卖质物以清偿债务。
抵押权是指债权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而不移转占有的物件,在债务到期未受清偿时,享有就其出卖的价金而受清偿的物权。
至于留置权,则以诉权制度和所有权取得的方式——法定取得予以确定。
可以说,罗马法基本上形成了以质权、抵押权和留置权为主的担保物权体系。
我国物权法规定的担保物权分为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三类。
抵押权又分为一般抵押权和最高抵押权,一般抵押权和罗马法规定的抵押权内容大致相同:债权人不占有提供担保之物;设立抵押权的当事人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对不动产设立抵押权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利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低压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对同一物可设立多个抵押权。
但二者也有区别:其一,我国物权法规定土地所有权是不得设立抵押权的,但罗马法规定可以;其二,我国物权法地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罗马法无相关规定。
其三,我国物权法规定了最高抵押权制度,罗马法则无。
我国物权法规定的质权包括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动产质权,顾名思义,就是以动产作为质权的标的的质权,而权利质权则是以权利为标的的质权,这与罗马法之规定有很大的不同,罗马法质权的标的只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不包括权利。
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动产质权与罗马法质权的相同点主要在于:均以交付质物为必备要件;质权只转移物的占有而不转移物的所有权;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有出卖质物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不同点主要在于我国物权法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以及可以在同一质物上设立多个质权,而罗马法并无此规定。
罗马法关于留置权的规定比较模糊,只是隐约闪现在质权的相关规定中。
我国物权法以单章的篇幅规定留置权:留置权的取得必须是债务人不旅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与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的动产;留置权人可以留置标的物,收取留置物的孳息,请求偿还因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就留置物优先受偿,但也留置权人也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妥善保管留置物,并在法定条件下返还留置物。
三、物权保护罗马法对物权保护的内容规定在每个物权之后,主要包括:(一)所有权的保护所有权的保护方法主要有三种:(1)物件返还之诉。
这是所有人要求非法占有其物的人返还原物之诉。
(2)所有权保全之诉。
又称禁止妨害诉或排除侵害诉,这是所有人在他人侵害其所有权时请求排除行为人妨害之诉。
(3)菩布利西亚那之诉。
又称回复占有诉。
这是指取得时效之前,善意而合法原因的受让人丧失对其物的占有时所提起的回复占有之诉。
(二)他物权的保护6役权的保护主要友役权确认之诉和准役权确认之诉,前者是由于原告人的役权遭到所有人的否认或其行使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后者是为补救不受市民法的保护的役权而提起的诉讼。
用佃权的保护也分为三种:债权之诉、物权之诉和占有令状。
担保物权的保护有占有令状和抵押诉之权两种方式。
占有的保护主要是占有令状,一种由大法官颁发的谕令,分为禁令和命令,为保护占有而颁发的则为“占有法令”。
我国物权法并未像罗马法那样在各种物权之后规定其保护的方法,而是单独设立“物权的保护”一章,足见其对物权保护的重视称度。
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物权保护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即所有人对无权占有其所有物的人,有权要求其返还所有物的权利。
物权法的三十四条规定:“无权占有布动产或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这与罗马法的物件返还之诉是一致的。
(2)所有权妨害排除请求权,即当所有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占有以外的方式妨害时,所有人对妨害人享有请求其排除妨害,使自己的权利恢复圆满状态的权利。
物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