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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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管理规定
一、施工人员出入管理
1、施工单位在入场前携带施工人员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近期(3月内)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到物业管理处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并交纳《施工人员出入证》成本费和押金。

2、各施工单位《施工人员出入证》以色差予以识别。

施工单位留存交费收据。

3、施工人员须佩戴《施工人员出入证》方能进入施工现场。

4、施工人员须按指定出入口进出施工现场,并在指定标段或区域内施工,非工作需要不得进入小区内花园。

因工作需要超标段或区域活动(如园林、围墙施工等)须报请地产项目公司批准后进行。

5、施工人员不得携带任何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现场。

6、临时进场人员须经地产项目公司项目部同意并办理《临时出入证》从指定入口进出。

7、施工开工前各出入口、电梯、地下室监控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所有人员出入全程录像管理,图像保存15天,以便备查。

二、施工人员行为规范
1、施工人员须着装整洁。

禁止不佩带《施工人员出入证》、敞胸、光背等仪容不整者进入施工现场。

2、严禁在现场大小便、高空抛物、赌博、打架。

3、公共区域或已完工成品区域的地面,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用足厚棉布套保护施工机器设备底脚(包括梯子、空压机等),保证使用时不会有坚硬部分触及地面。

4、施工人员严禁在现场乱丢弃和堆放砂、石、水泥、木、管、线、垃圾及工具,不得乱涂乱划。

5、施工单位仓库管理员只能在规定的区域内活动,不允许在工地留宿、生火做饭。

6、地下室、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三、出、退场管理
1、施工人员下班后必须在20分钟内按指定路径离开现场,不得无故逗留施工现
场;各楼栋秩序维护员须及时逐层清查。

2、施工单位在本项目完工后撤离现场(施工人员撤离工地)时,须对所负责项目及工作面进行保护及清理,并在一天内到物业管理处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退还手续,由物业管理处统一保管处理。

四、加班管理
1、正常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00——6:00。

2、施工单位因施工进度需要更改作息时间时,须到地产项目公司项目部办理作息时间调整手续。

3、临时加班须提前半天办理加班审批手续,凭加班审批表进入施工现场。

4、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审批手续经地产项目公司项目部负责人确认后方可进入现场,但施工单位须于次日补办相关手续。

五、物料进出管理
1、所有成品、半成品及材料均需从指定的出入口进出。

沙石等散装材料须袋装方可进入楼层。

2、施工单位所有材料须按指定的地下室位置分区、分类堆放,并自行建立简易仓库,配专人看守。

3、所有离开工地的成品、半成品及材料须持地产项目公司项目部开具的《放行条》,由物业管理处出口秩序维护员查验方可放行。

4、批量材料出场装车前须物业管理处秩序维护员查验。

未经查验私自装车的材料,秩序维护员有权要求装车单位卸车检查,装车单位须无条件配合。

5、施工单位或人员强行搬运或携带无《放行条》的物料离开现场,按偷盗行为处理并由地产项目公司扣除该单位违约金。

六、施工设备管理
1、施工单位设备进入须凭地产项目公司项目部开具的《设备放行条》,由物业管理处入口秩序维护员登记方可入场,否则秩序维护员有权禁止该设备进场。

2、设备进场前须用多层套布包扎触地面或触地点,不得使用漏油、漏水设备,禁止对已完工成品面造成损坏,否则秩序维护员有权禁止该设备进场。

3、使用对现场其他项目有影响的设备时,施工单位须作好周边成品的防护工作;高温作业设备(电焊机、电锯、切割机等)工作时,施工现场必须配备2个以上
有效灭火器。

4、设备出场同第五条材料出场相关规定。

七、车辆管理
1、大型货车运抵物品到达时统一停放在指定位置,再转限高2.1米以下的小型货车转运至地下室停车场,转运完成后大小车辆须在30分钟内离开现场,以保证其它车辆正常卸货。

2、车辆进场须从指定出入口进出,并按指定线路、时速5公里的速度行驶。

3、车辆行驶过程中对人员、建筑物或其他物品造成损伤害,由车辆驾驶人员负责支付维修或赔偿费用。

驾驶人员无力支付相关费用时,属甲供材料的,由供应商负责赔偿;属施工单位自购材料的,由相关施工单位负责赔偿。

八、仓库管理
1、施工方材料自行保管。

2、所有由施工方安装的甲供物品及材料中易损、易丢附件,施工方在整体安装完毕后应将附件分类、逐个封装做好保护,并列清单经地产项目公司签字确认后,交地产项目公司仓管员入库保管。

九、环境管理
1、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须向物业管理处缴纳垃圾清运保证金(5-10万元),由物业管理处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及时清运装修垃圾,否则由物业管理处清运,费用从各施工单位保证金中双倍扣除。

2、施工单位须及时清理在运输过程中撒落的散装材料及垃圾。

3、施工人员禁止在天面、通道、地下室随地大小便、乱涂划、堆放材料或垃圾。

严禁使用户内卫生间大小便。

4、施工现场非用水作业面无积水、非作业面无施工垃圾。

5、从事产生粉尘的项目时,施工单位要封闭作业以减少现场粉尘污染。

6、施工单位在施工完工后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方可交至地产项目公司。

7、施工单位必须每天对施工区域及涉及面进行清洁,以免对成品区域的污染。

8、施工单位在各自标段地下室指定地点用木板围合设置垃圾堆放仓(约3m×3m×1m:长×宽×高),垃圾堆放仓须有活动开启门以便清运并维护。

9、现场产生的垃圾须日产日清,施工单位于每天下班前15分钟进行清理,袋装
后使用电梯运到垃圾堆放场(超长木条、木块锯短后捆绑或袋装运出)。

禁止将施工垃圾堆放在公共区域,禁止将施工垃圾从楼层抛至地面。

10、垃圾堆放仓内垃圾由各标段施工总包单位清运,垃圾仓外不得堆放任何垃圾,垃圾清运时间为20:00。

11、物业管理处秩序维护员发现垃圾袋或垃圾清运车异常,可要求开袋或卸车检查,施工单位拒绝检查,秩序维护员可禁止该车离开现场并安排其他清运单位清运,费用从该施工单位保证金中扣除。

12、物业管理处只能允许1-2家快餐店在小区外围的指定区域设点,施工人员不得将快餐带入小区就餐。

13、施工单位所有人员不得在现场使用电炉等做饭烧水。

十、违章处罚
违反以上管理规定均按照本条款处罚。

1、罚款标准
①施工人员违反着装要求,秩序维护员在制止无效时有权收回《施工人员出入证》,每证罚款50 元。

②施工人员违反文明施工相关规定,秩序维护员有权收回《施工人员出入证》并将其清理出场,罚款1000元/次。

③违反消防、安全行为,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并收回违反者《施工人员出入证》,罚款2000元/次。

④施工人员超越标段施工未申报,秩序维护员有权收回《施工人员出入证》,罚款300 元。

⑤施工人员携带未开具《放行条》的物品外出或工具、设备类保护不符合要求,秩序维护员有权收回《施工人员出入证》,罚款500元/人•次。

⑥施工人员拒不服从秩序维护员的纠错处理并无理取闹,罚款1000元/人•次;出现三人以上暴力抗拒行为,施工单位制止不力,罚款10000元,并报公安机关处理。

2、处罚流程
①秩序维护员发现违规行为,没收《施工人员出入证》,及时通知秩序维护部负责人处理。

②秩序维护部负责人确认需罚款时开具《处罚通知单》,报地产项目公司项目部确认。

③《处罚通知单》经地产项目公司项目部确认后,施工单位负责人再进行签字确认。

如拒不签字,地产项目公司项目部可附取证资料作为依据在工程款中扣罚。

④施工单位负责人须到物业管理处财务部交纳罚款,方可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领取手续。

⑤对施工单位或人员违章施工、隐蔽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等违章行为,地产项目公司项目部、物业管理处需使用数码像机拍照取证,由地产项目公司项目部处罚,取证资料原件由物业管理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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