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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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20〕184号)和《河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政研〔2018〕1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定对象所有基本修业年限内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评定比例为100%,奖励金额为10000元/生。

硕士研究生:分两个等级,一等奖评定比例为40%,奖励金额为8000元/生,二等奖评定比例为60%,奖励金额为4000元/生。

三、奖励名额以学校下发名额为准。

四、评定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成绩优异。

3、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注重自身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培养,潜心学习与科研,并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实践成果。

4、具有集体主义意识、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1、受到校级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3、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4、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者;五、各年级具体评选要求Ⅰ、研究生一年级考取农林经济管理专业考生和推免研究生直接认定一等奖学金,其他按照全国统考考生按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成绩高低进行评定,分值相同的以外语分值高的排序,外语相同的以政治分值高的排序。

Ⅱ、研究生二年级和三年级根据研究生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社会工作等进行综合评定,且学习成绩需满足以下条件: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总分计算办法:总分=学习综合成绩/10+论文加分+科研获奖加分+竞赛获奖加分+国家发明专利加分+社会活动加分三年级硕士研究生总分计算办法:总分=论文加分+科研获奖加分+竞赛获奖加分+国家发明专利加分+社会活动加分(一)学习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学习成绩优异,在参评时不得有不及格科目。

山东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新生学业奖

山东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新生学业奖

三、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根据学习成绩、获得最高学历的学校、荣誉称号和科技竞赛与学术成果等四个方面对每一位研究生作出定量的考核,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排序原则上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如果同一班级内不同专业之间学习成绩差距较大时,则视当年具体情况而定),最终根据学校给定的名额确定奖学金的等级。

其中,推荐免试的硕士新生和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硕士新生分别进行排序,奖学金名额的比例按照各自所占招生计划的比例进行分配。

学习成绩推荐免试的硕士新生以复试成绩作为学习成绩;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硕士新生以入学考试的总成绩(含初试与复试成绩)作为学习成绩。

获得最高学历的学校根据每位同学入学前获得最高学历的学校的水平,确定此项的分值。

计分标准如下:“985”高校15分“211”高校12分一般高校8分注:海外高校一律参照“211”高校计分。

荣誉称号(1)“优秀毕业生”经认定的国家级10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7分学校级4分注:1.以上奖励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3.团队获奖以证书上明确列出的名字及排序为准,证书上没有列出名字的一律不加分;4.如团队获奖证书原件不方便提交,可以提交复印件,同时盖获奖时所在学校公章;5.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有过助学贷款的同学。

四、博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直接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

其余普通招考全日制博士生根据获得最高学历的学校、外语水平、荣誉称号和科技竞赛与学术成果等三个方面对每一位研究生作出定量的考核,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最终根据学校给定的名额确定奖学金的等级。

获得最高学历的学校根据每位同学入学前获得最高学历的学校的水平,确定此项的分值。

计分标准如下:“985”高校15分“211”高校12分一般高校8分注:海外高校一律参照“211”高校计分。

荣誉称号(1)“优秀毕业生”经认定的国家级10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7分学校级4分注:1.以上奖励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或在过去三年内(2012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所获奖励,两个时间段可自选其一,不累加;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3.团队获奖以证书上明确列出的名字及排序为准,证书上没有列出名字的一律不加分;4.如团队获奖证书原件不方便提交,可以提交复印件,同时盖获奖时所在学校公章;5.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有过助学贷款的同学。

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硕士学业奖学金评估实行细则为全面提高硕士培养质量,改革和完善硕士教育过程中旳鼓励机制,根据《中国地质大学硕士硕士奖助学金管理规定(试行)》(中地大研发[2023]94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状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1.学院成立硕士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综合评分复审及确定学业奖学金旳成果,主任由学院重要负责人担任。

2.各班级(专业)构成评估工作小组,详细负责综合评分旳计算及初审工作。

小组组员由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和3-5名班级组员(班级民主选举产生)构成,班长任组长。

3.各学科学业奖学金旳原则及比例,根据中地大研发[2023]94号文献确定。

注:按比例计算各等级奖学金人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

从2023级硕士开始。

二、评估程序1.新生参照初复试成绩和入学前所在单位或学校旳综合体现评估。

来自“985”、“211”院校国家重点学科旳外校推免硕士硕士第一年享有一等学业奖学金。

2.二、三年硕士学业奖学金:(1)每位硕士硕士填写《学业奖学金综合评估表》,并根据“综合评分”规定旳事项进行申报;(2)各班级(专业)旳评估工作小组负责计算“综合评分”;(3)学院评审领导小组确定奖学金成果。

3.评估时间:新生定于入学考试旳复试中进行,高年级硕士硕士定于每年9月份进行,一年一次。

三、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旳领导,思想品德优良。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学院旳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积极进行科学研究,成绩优良。

4.按学校规定期间报到和注册。

5.身心健康。

6.学业奖学金申请者须为我院全日制全脱产硕士硕士(人事档案、工作关系所有转入我校)。

7.有如下状况之一者取消该学年参与学业奖学金评估旳资格:(1)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旳;(2)上学年有课程考试不及格旳;(3)有学术不端行为旳;(4)未经导师同意私自在校外兼职旳;(5)科研工作和实践中,导致重大事件及损失旳;(6)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旳;(7)提前攻博和硕博连读硕士申请转回硕士硕士旳;(8)参评学年“助教”、“助管”、“助研”工作考核不合格旳;(9)采用伪造档案及有关材料等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学业奖学金旳。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西校〔2013〕348号)和《西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试行)》(西校〔2014〕41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15年起录取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简称非在职研究生)。

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中非在职研究生指人事档案关系在我校,无就业单位和固定收入,能保证每周至少5个工作日、每天至少8小时在我校或我校建立的专业实践基地从事研究生课程学习及科学研究的研究生。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需经费由学校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筹集。

第二章奖励标准、比例与基本条件第五条奖励标准与比例:(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该生当年应交学费额度的100%,符合基本条件的全体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享受。

“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该生当年应交学费额度的100%。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二个等级, 2015级、2016级、2017级硕士研究生的一二等奖学金比例为5:5,50%的非在职学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当年度应缴学费额度的100%,50%学生享受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当年度应缴学费额度的50%。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中,老生的评定以上一学年度的综合考评成绩为主要依据,新生以入学综合成绩为依据。

其中,“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入学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定(名额单列),进入二、三年级后根据学业成绩与学院普通研究生共同参评一、二等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概述本文旨在详细阐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

学业奖学金是为了奖励在学术研究、创新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的研究生而设立的。

通过制定明确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评定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二、关键词1、研究生2、学业奖学金3、评定4、标准5、流程三、详细阐述1、评定时间:每年春季学期结束时进行评定。

2、申请条件:申请者需为全日制研究生,至少完成一个学期的课程学习,且学业成绩优秀。

3、申请材料:申请者需提交个人简历、学术成果清单、导师推荐信等相关材料。

4、评定标准:主要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学术研究能力和创新实践成果。

此外,还重视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如领导力、团队协作精神等。

5、评定流程:首先,根据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筛,确定入围名单。

然后,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入围者进行面试,综合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

最后,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者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特别说明1、如有特殊情况,如研究生在学术研究或创新实践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可酌情放宽申请条件。

2、在评定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评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获奖者将获得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同时还将享受其他的激励措施,如推荐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

五、总结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奖学金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通过制定详细的评定标准和流程,确保申请者的学术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全面评价。

通过特别说明,为有特殊贡献的研究生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激励措施。

最终,希望通过这些措施,鼓励更多的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创新实践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绩。

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积分计算办法(试用稿)..

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积分计算办法(试用稿)..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办法及积分计算细则(试用稿)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西建大〔2015〕59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积分计算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各类研究生奖励改革和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管理学院二年级、三年级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生(限非定向和自筹经费)。

学业奖学金评选对象为管理学院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生(限非定向和自筹经费)。

二、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硕士生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三项,博士生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四项:①成绩条件:二年级硕士生无不及格科目,学分加权平均分不小于80分,积分总和不小于45分;三年级硕士生无不及格科目,学分加权平均分不小于75分,积分总和不小于45分;博士生所选所有课程成绩均达到合格及合格以上。

②论文条件:二年级硕士生评奖当年发表不少于1篇核心及以上学术论文(以录用通知为准,本人第一作者或本人第二作者且导师第一作者);三年级硕士生累计发表不少于2篇核心论文或不少于1篇CSCD/CSSCI核心库及以上级别期刊学术论文(以录用通知为准,本人第一作者或本人第二作者且导师第一作者);—1—博士生发表不少于2篇CSCD/CSSCI核心库或不少于1篇EI(期刊正刊)/SSCI/SCI/管理学院权威核心期刊检索(见管理学院网站)的学术论文(以录用通知为准,本人第一作者或本人第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

③科研条件:参与1项以上省部级及以上级别项目且排序在学生中位于前三名;厅局级项目或三万元以上横向课题的排名第一。

④专利权资格:独有或为第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有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或独有或为第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有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2项及以上。

⑤执业资格条件: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承认的行业执业资格,如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等。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为激励研究生学习科研,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的目的在于奖励学术成绩优秀和科研能力突出的研究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国家教育部设立,面向全国性选拔,奖励国内外知名研究机构推荐的优秀研究生。

院系奖学金:由学院根据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学风品德及科研能力等条件评定,并根据学院奖学金资金情况进行发放。

专项奖学金:由学校设立,面向校级科研项目参与和学术竞赛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第四条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学院作为奖学金的评审单位,协助研究生院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评定第五条奖学金评定分为年度评定和学期评定两种形式。

年度评定是针对全年研究生的学术成绩和科研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学期评定是根据上学期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和科研情况进行的评价和奖励。

第六条研究生申报奖学金的条件如下:1.遵守学校和研究生院的各项规章制度;2.无不良学术记录和道德行为问题;3.学术成绩优秀,具有较高的排名;4.具有独立科研能力,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5.积极参与学术竞赛、科研项目或社会实践等活动;6.无相关学业、奖学金受罚等问题;7.其他评审要求。

第七条奖学金评审工作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初评是由各学院研究生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定,根据研究生的入学成绩、学术成果、科研能力和学风品德等进行初步筛选。

终评是由学校研究生院组织的评委会负责评定,根据学院初评结果和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学术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第三章奖学金的发放和使用第八条奖学金的发放方式为一次性发放。

国家奖学金以学校为中介,由国家教育部发放。

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发放。

第九条研究生获得奖学金后,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使用奖学金。

奖学金可以用于学业支持、科研项目支持、学术交流、学术出版等方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为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趋势,做好我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建立我院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在遵照执行学校研究生部《郑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根据管理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管理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按照录取后各专业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二、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按学位类别统一确定研究生奖学金等级,其中科学学位硕士所有专业统一评定,专业学位硕士所有专业统一评定。

具体评分方法如下:1、品德表现(20分)评分前院研究生办公室组织相关研究生以打分投票形式实施评分工作,其中政治思想5分,道德修养3分,遵纪守法5分,诚实守信5分,文明卫生2分(基础分1分,星级宿舍评分1分,每颗星0.2分)。

2、学习成绩(35分)学习成绩评分按计算公式:(该学年所修学位课课程成绩与该门课学分乘积的总和/该学年所修学位课课程学分总和)×70%+(该学年所修选修课课程成绩与该门课学分乘积的总和/该学年所修选修课课程学分总和)×30%(专业间不同课程成绩将做归一化处理)。

3、科技创新(15分)发表论文应为当年已刊出或收到录用通知并附汇款证明的(不交版面费的除外);国内论文发表期刊级别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为准,导师第1作者,研究生第2作者,按研究生第1作者对待;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以专利获批证书时间为准;署名院校或专利权人要求为郑州大学。

如校研究生院对作为评奖依据的论文级别及发表依据等有更高标准的,采用更高标准。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1)发表期刊论文被SSCI\SCI、EI等收录:第1作者加15分,第2作者加6分,其他不加分;(2)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学部和河南省教育厅规定的重点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A类期刊第一作者加15分,第二作者加3分;B类期刊第一作者加10分,第二作者加2分,其他不加分;(3)在CSSC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第1作者加7分,第2作者加2分,其他不加分;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第1作者加5分,第2作者加2分,其他不加分;(4)在国际会议上发表并被SCI收录(附收录编号)的论文:第1作者加7分,第2作者加2分,其他不加分,同一期会议,只限一篇加分;(5)在国际会议上发表并被EI收录(附收录编号)的论文:第1作者加3分,第2作者加1分,其他不加分,同一期会议,只限一篇加分;(6)专业学位硕士在非核心公开刊物的正刊(以实际出版刊物为准)上发表学术论文,第1作者加2分,加分上限4分,其他不加分;(7)获得发明专利:第1名加15分,第2名加7分,第3名加5分,4名加2分,其他不加分,专利以获批证书时间为准;(8)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第1名加3分,第2名加2分,第3名加1分,专利以获批证书时间为准,加分上限4分;(9)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导师科研项目并做出重要贡献者,国家项目前第一名加10分,其他依次递减1分;省级项目第一名加7分,其他此依次递减1分;厅级项目第一名加4分,其他依次递减0.5分(此项加分以结项证书、鉴定证书或结项材料为准,加分名次为项目实际排名);(10)获得校级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重点项目的第一申请人加2分,一般项目第一申请人加1分,项目结项时被评为优秀及以上奖励的,在前基础上第一申请人再加1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含博士研究生)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含博士研究生)

学院研究生会
校园服务
主席团成员、 校/院研究生会
合格
15
部门负责人
申报证明
1、需提供明确写着学生 姓名的正规邀请信或会 议通知,并提供与会照 片和通讯(打印); 2、自行参会者,不作认 定
以组织部门确 认为准,每学 年最多1项;鉴 1、由学生提供相关证明 定为不合格, 不计分
只含具有实质 性内容的实践 项目;优秀与 合格的区分以 是否获奖或相 关的鉴定为标 准(不含跟随 导师等调研)
3
出版专著 学术专著
60
1、提交复印件,封面页 +目录页+文章页,用稿 通知不算 2、可累加,一般期刊累 计最高不超过10分 注:报纸、论文集算一 般期刊类 3、应为第一作者或第一 作者为导师、第二作者 为申请者本人
教材
30
编写教材
学术发表
译著、工具书
20
研究报告
是指该项目已在研究生部
备案, 经专家鉴定通过已结项的
2
项目研究报告
科研成果 科研项目
纵向项目 横向项目
校级三级项目:学术新人
计划、 国内外联合培养博士生项
9
目(6个月及以上)
校级二级项目:科技创新
重点项目、产学研联合培
养研究生
项目、国内外联合培养硕 6
士生项目(6个月及以
上)、
学校其他部门合作项目
校级一级项目: 科技创新一般项目
3
校级三级项目:1年内:
1、科技创新项目由学院 统一出具名单,无需学 生提供证明,但应列明 2、产学研项目请学生向 负责导师获取名单,请 导师签字确认 3、学校其他部门合作项 目,仅限科研处,特大 城市的合作招标项目, 学生为负责人,由学生 提供相关申报证明 4、不累加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修订稿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修订稿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16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和工作程序,提高管理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管理创新人才培养,吸引优秀生源,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和《中国矿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矿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矿大研字[2016]1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二条本评定细则适用对象为档案转入学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的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国家专项计划)。

第三条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各学科分别评定,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研究生学费和生活费。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应确保真实有效,如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第四条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院教授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学生代表2-3人组成。

具体分工:主任委员:管理学院院长、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委员:管理学院主管其他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学生代表2-3人第二章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设置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及奖励标准见表1表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及奖励标准表备注:硕士研究生二、三年级的普通奖学金标准按每年学校对各年级学业奖学金拨款总额扣除实际获得一、二等学业奖学金总额后按各年级学业奖学金参评总人数平均分配。

第三章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五条管理学院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安排在复试录取时进行。

主要考察研究生入学前的学习或工作表现、研究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潜在科研素质。

同等条件下对来自“985”、“211”等高校的考生和有较高科研素质与较强科研能力的考生优先给予高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具体评定办法和程序是:1.参加统考学生分学科按研究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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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2018年修订)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安徽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试行)。

一、评选对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奖学金金额、名额和评选时间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一般不超过参评人数的40%,学业奖学金评选具体名额由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经费情况分配。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向基础学科(专业、方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倾斜。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为8000元/(人·年)。

3.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的具体时间由研究生院统一布置。

三、评选条件学业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行优良。

3.成绩优异,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4.按规定缴纳学费。

5.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1)本学年内受“警告”及以上处分;(2)学位课程考试(即学位必修与选修课程)有不及格者;(3)考试作弊或学术科研弄虚作假者;四、评选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评选前,通知所有符合参评范围的同学,告知参评条件、原则、名额及评选程序等;评选初步结果要进行公示,进一步听取意见。

2、综合评价原则。

评选中既要考量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水平和发表论文的数量、杂志的级别等业务能力,也要注意考评学生的思想品德、团队精神,以及遵守纪律和为同学服务精神等。

五、评选计分细则1、一年级奖学金评选:参评同学按研究生院分配名额,根据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排名评选产生,“硕士推免生”符合基本条件的,第一学年自动享受学业奖学金,名额单列。

二年级奖学金评选:以第一学年专业课程总评成绩为主(占60%),主持以研究生身份申报的科研项目和发表学术论文为辅(占30%)。

同时,考虑其他社会工作情况(占10%)。

三年级奖学金评选:以研究生身份主持申报的科研项目和发表学术论文为主(占50%,奖学金评选科研基础分统一计为50分),专业课成绩为辅(占40%),同时,考虑其他社会工作情况(占10%)。

2、总评成绩计分公式:()∑∑⨯=学分成绩学分总评成绩 3、科研成果计分:(1)在安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成果分类评价认定标准一类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独著者得200分。

(2)在安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成果分类评价认定标准二类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独著者得100分。

(3)在安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成果分类评价认定标准三类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独著者得70分。

(4)在安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成果分类评价认定标准四类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独著者得30分。

(5)在CSSCI 来源期刊扩展版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独著者得15分,第二作者不计分。

(6)其他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维普数据库收录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第1作者得8分,一年最多按3篇计分,同期同刊发表多篇按1篇计分。

第二作者不计分。

以上(1)-(6)的科研论文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

(7)研究生主持校级项目,一项得15分。

4、社会工作计分:(1)学生干部计分:院研究生会干部、班委及经院推荐担任校研究生会干部的,按工作表现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2)社会活动计分:参加校院级以上文艺、体育等活动,适当加分。

具体加分项目参见附录3。

学生干部和社会活动累计最高分不超过12分。

六、评选程序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硕士研究生对照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自行提出申请、填写《安徽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证明材料原件(经审核后退回本人)及复印件一份。

2、导师推荐。

导师对申请奖学金硕士研究生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奖学金时未确定导师的,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审查和推荐意见由辅导员负责。

3、审定。

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得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名单后,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4、公布获奖名单,颁发证书和奖金。

七、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安徽大学管理学院2018年8月31日附录1:关于科研成果计分的相关说明:①参加评审的论文内容必须与本专业相关或交叉,如论文内容与本专业完全无关则不计分。

②论文必须在评奖之前正式发表,仅有用稿通知不计分。

③若上述(1)(2)(3)(4)论文是二人(除导师外)合作完成:第一作者按70%计分,第二作者按30%计分。

第三作者(除导师外)、增刊不记分。

④若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作者顺序依次提前;如与外单位人员合作的,研究生单位必须署名安徽大学,并按相应作者顺序计分。

⑤上一学年的论文不能再次作为参评成果。

主持科研项目以项目申报书和批文上的明确署名为准。

主持的科研项目仅计分一次。

⑥申报奖学金时需交作品或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评选后退还。

⑦综合积分相同者,以科研加分先后排序,其次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工作者优先。

附录2:安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分类评价认定标准(仅截取学术论文类成果刊物部分1.2.3.4)1.一类综合类《中国社会科学》(含英文版)中国社会科学院2.二类综合类 SSCI(一区、二区)收录学术期刊综合类《新华文摘》(转载2500字以上)人民出版社综合类《求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综合类《学术月刊》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法学《法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管理学《管理世界》(不含短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理论经济学《经济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应用经济学《中国工业经济》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历史学《历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社会学《社会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外国文学《外国文学评论》中国社会科学院外国文学研究所新闻学与传播学《新闻与传播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语言学《外国语》上海外国语大学语言学《中国语文》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哲学《哲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政治学《政治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中国文学《文学评论》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宗教学《世界宗教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考古学《考古》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民族学《民族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教育学《教育研究》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体育学《体育科学》中国体育科学学会统计学《统计研究》中国统计学会、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图书情报与文献学《中国图书馆学报》中国图书馆学会、国家图书馆心理学《心理学报》中国心理学会、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艺术学《文艺研究》中国艺术研究院3.三类管理学《南开管理评论》南开大学商学院《中国软科学》中国软科学研究会《经济管理》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管理科学学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中国行政管理》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中国管理科学》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等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与现实》中共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教学与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中共中央编译局马克思主义研究部等哲学《哲学动态》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中国哲学史》中国哲学史学会《世界哲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宗教学《宗教学研究》四川大学道教与宗教文化研究所语言学《世界汉语教学》北京语言大学《当代语言学》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语言文字应用》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外语教学与研究》北京外国语大学《外语界》上海外国语大学《方言》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中国文字学报》中国文字学会《中国翻译》中国外文局对外传播研究中心等文学《外国文学》北京外国语大学《文学遗产》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文艺理论研究》中国文艺理论学会、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中国现代文学馆艺术学《音乐研究》人民音乐出版社《戏剧》中央戏剧学院《装饰》清华大学《美术研究》中央美术学院历史学《近代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国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清史研究》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史学理论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世界历史》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当代中国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考古学《文物》文物出版社经济学《世界经济》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经济学》(季刊)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财贸经济》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国金融学会《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会计研究》中国会计学会《中国农村经济》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财经研究》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家》西南财经大学《南开经济研究》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国际金融研究》中国国际金融学会《国际贸易问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经济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财政研究》中国财政学会政治学《世界经济与政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当代亚太》中国社会科学院亚洲太平洋研究所等《东北亚论坛》吉林大学《外交评论》(外交学院学报) 外交学院《现代国际关系》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中共党史研究》中共党史研究室法学《中国法学》中国法学会《中外法学》北京大学《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商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学《社会》上海大学《中国人口科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民族学与文化学《世界民族》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央民族大学《民俗研究》山东大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国际新闻界》中国人民大学《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大学》复旦大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大学图书馆学报》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图书情报工作》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情报学报》中国科学技术情报学会等《档案学通讯》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高等教育研究》华中科技大学等《中国高教研究》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人文、经济地理学《经济地理》中国地理学会、湖南省经济地理研究所环境科学《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等体育学《北京体育大学学报》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学报》上海体育学院统计学《数理统计与管理》中国现场统计研究会心理学《心理科学》中国心理学会综合性社科期刊《社会科学》上海社会科学院《江海学刊》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文献》国家图书馆《国外社会科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学术研究》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会科学研究》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战线》吉林省社会科学院高校综合性学报《中国人民大学学报》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浙江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华中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京师范大学《南京大学学报》 (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 南京大学《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中山大学《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清华大学《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吉林大学《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京大学《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复旦大学《文史哲》山东大学《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厦门大学《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武汉大学《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南开大学其他(1)SSCI(三区、四区)和 A&HCI收录学术期刊(2)《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3)《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和学术版)(2500字以上)(4)《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均须转摘2500字以上)4.四类(1)其他CSSCI来源期刊(以文章发表当年的来源期刊目录为准)(2)CSSCI来源集刊(以文章发表当年的来源期刊目录为准)附录3:社会活动计分说明:(1)管理学院辩论赛获奖+1(2)管理学院迎新年晚会节目+2 (多节目不重复加分)(3)安徽大学迎新年晚会节目+2 (多节目不重复加分)(4)安徽大学研究生羽毛球比赛获奖+2(5)安徽大学研究生篮球比赛获奖+2(6)安徽大学研究生乒乓球比赛获奖+2(7)管理学院运动会获奖+2(多项目获奖不重复加分)(8)安徽大学运动会获奖+4(多项目获奖不重复加分)(9)安徽省运动会获奖+8(多项目获奖不重复加分)(10)安徽大学信息检索大赛获奖+2(11)“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获奖校级+2 省级+4 全国+6 (12)全国数学建模比赛获奖+6(13)参加脱贫攻坚第三方检测评估工作+2(14)其他校级大型文体竞赛获奖 +2以上获奖项目,均需提供相关印证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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