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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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车辆使用性质划分标准研究报告

保险行业车辆使用性质划分标准研究报告

保险行业车辆使用性质划分标准研究报告研究车辆使用性质分类,无论对行业车险改革还是公司经营管理均有重要意义:一方面,使用性质是行业费率表的重要维度,不同的使用性质意味着驾驶人群、行驶路线、行驶里程等的不同,进而导致风险成本差异显著,本次测算纯保费时,测算组也是根据不同使用性质分别建立纯保费模型;另一方面,使用性质是保险公司车险管理单元的划分依据,目前已经有公司开始尝试按照家用车/非家用车划分个人/团体渠道。

测算组基于行业精算大数据库,对我国现行费率体系下使用性质分类的合理性进行了研究,并就下一步优化的思路和方向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我国现行车辆使用性质分类较为复杂商车改革前,行业费率表主要按照使用性质的不同,将所有车辆分为15类。

分类标准主要包括大类车种分类(包括客车/货车/特种车)、使用性质分类(包括非营业/营业)、车辆用途分类(比如非营业客车分为家用车、企业车和机关车)等。

商车改革试点阶段,行业沿用了上述划分方式。

相比发达国家,我国的划分方式比较复杂。

美国、欧洲、台湾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主要根据业务获取和管理方式的差异,将使用性质简单分为个人用车和商用车,进一步的细分主要通过车型分级的方法来完成。

从根源上看,我国采取较为复杂的使用性质划分方式,某种程度上是对行业车型风险细分不足的一种补偿。

(二)不同使用性质客户群的特征差异较为显著各使用性质的规模差异较为显著,以2014年为例,规模最大的家用车和营业货车保费占比分别为65.8%和14.3%,而最小的特种车三与拖拉机保费占比仅有0.2%和0.2%。

图1各类机动车2014年保费分布不同使用性质的客户群无论从投保行为还是风险特征均存在较大差异:一是不同使用性质投保行为存在较大差异。

从投保险别组合看,家用车、企业车和机关车等,更倾向于投保所有主险,而营业货车、公路客运等,更倾向于仅投保交强险和商三险。

图2各类机动车投保率(相对交强险)二是不同使用性质风险成本存在较大差异。

车辆是否“营运”性质当如何认定

车辆是否“营运”性质当如何认定

车辆是否“营运”性质当如何认定车辆是否“营运”性质当如何认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出行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自驾出行或是租车出行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但是在车辆的使用中,很多时候我们需要了解车辆的使用性质,尤其是是否具备营运性质。

那么,车辆是否“营运”性质当如何认定呢?本文将从车辆用途、车辆承载人数等多方面进行分析,详细讲解车辆是否“营运”性质的认定。

一、车辆用途车辆的用途是认定是否“营运”性质的一个重要因素。

根据车辆使用的方式,可以将车辆的用途分为私人用途和公共交通用途。

私人用途主要是指车辆用于个人日常生活以及非商业性质的活动,而公共交通用途主要是指车辆用于商业性质的运输活动。

例如,私人车辆一般是用于家庭自驾或者是个人出游,而出租车、公交车等车辆则是以客运为主要运营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就是具备了营运性质。

因此,根据车辆的用途来进行是否“营运”性质的认定,可以较为清晰地划分不同车辆的使用范围。

二、车辆是否配备经营性标识车辆是否配备经营性标识也是在认定车辆是否具备营运性质时必须考虑的因素之一。

根据交通法规,凡是从事运营活动的车辆都应该配备相应的营业性标识。

这些标识是广告、字母或数字,以及其他能够唯一标识一家公司或商业服务的标志。

例如,出租车应该有“出租车”、“Taxi”、“出租汽车”等标识;公交车应该有“公交”、“Bus”、“公共汽车”等标识;而私人车辆则不需要进行这方面的营业情况标识。

因此,如果车辆存在经营性标识,就可以认定为“营运”性质车辆;否则就可以认定为非“营运”性质车辆。

三、车辆承载人数车辆的承载人数也是在认定车辆是否具备营运性质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车辆的承载人数不同,使用的情况也不同。

一般情况下,车辆如果单纯的用于个人出行等场合,一般的小型车辆一般仅能承载少量人员;而如果车辆承载人数达到一定规模,一般具有“营运”性质的特点,如大巴车、客车、货车等。

例如,小型轿车通常承载的人数不会太多,一般在4人以下,而公交车、出租车、大巴等具有营业性质的车辆承载人数较多,一般都在10到以上。

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证件上有什么区别

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证件上有什么区别

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证件上有什么区别1.营运车辆:车辆行驶证的“使用性质”一栏载明--“营运”。

非营运车辆: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一栏载明“非营运”。

2.营运车辆:需要在运输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的道路运输许可证。

驾驶人员除了需要能够驾驶该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外需要办理从业资格证。

非营运车辆:不需要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

驾驶人员仅需要能够驾驶该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即可3.营运车辆:需要向运输管理部门定期缴纳运管费非营运车辆:不产生任何运输管理费用,即不向运管部门缴纳运管费4.营运车辆:可以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非营运车辆:能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即不能用该车进行客、货运输。

扩展资料营运机动车,就是指从事以赢利为目的的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即通过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运输产生和获得经济利益。

出租车、承包的小客车、私人的大型翻斗车、小货车、公交车等都属于营运机动车。

简而言之,营运机动车就是载客拉货以赢利为目的的机动车。

非营运机动车顾名思义就是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机动车。

非营运机动车不得参加营运活动,否则将受到处罚,如要参加营运,需到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办理变更机动车性质。

区分营运机动车和非营运机动车,主要看机动车行驶证上的车辆使用性质。

如果行驶证车辆使用性质是营运,那么这车就必须要有运管部门发给的道路运输证;(营运证)和营运车辆驾驶员必须有的从业资格证;(上岗证)才可以从事营运。

一次记6分的情形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对营运车辆驾驶人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营运机动车。

机动车使用性质详细分类

机动车使用性质详细分类

机动车使用性质详细分类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车辆使用性质1、家庭自用汽车:是指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的客车。

2、非营业客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为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承租且租赁期限为1年或1年以上的客车。

非营业客车分为:党政机关、事业团体客车,企业客车。

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客车、警车、普通囚车、医院的普通救护车、殡葬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企业非营业客车的费率。

3、营业客车:是指用于旅客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

营业客车分为:城市公交客车,公路客运客车,出租、租赁客车。

旅游客运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公路客运车费率。

4、非营业货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用或仅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

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

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货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质量,适用对应的非营业货车的费率。

5、营业货车:是指用于货物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

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

6、特种车:是指用于各类装载油料、气体、液体等专用罐车;或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不含自卸车)、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或适用于装有冷冻或加温设备的厢式机动车;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机动车;或专门用于牵引集装箱箱体(货柜)的集装箱拖头。

机动车分类和使用性质

机动车分类和使用性质

1名词
2机动车分类
根据GA802强制性技术标准,车辆类型有机动车规格术语和机动车结构术语相加得到,规格在前,结构术语在后。

车辆类型信息编码见GA24.4-2005。

2.1规格
2.2结构
2.3前苏联的机动车分类法
我国现行的机动车分类是采用前苏联的机动车分类法,1—载货汽车;2—越野汽车;3—自卸汽车;4—牵引汽车;5—专用汽车;6—客车;7—轿车;9—半挂车及专用半挂车。

2.4国际通用车辆分类标准
该标准分为M类、N类、O类和L类。

M类—至少具有4轮,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M类分为M1,M2,M3 3种类型车辆;N类—至少具有4轮,且用来装载货物的机动车辆,N类分为N1,N2,N3 3种类型车辆;O类—挂车;L类—少于4个轮的车辆;T类-农用或林业拖拉机;G类-越野车辆。

M1类:用于载客的乘客座位(驾驶员座位除外)不超过8个的载客车辆。

M2类:具有8个以上乘客座位(驾驶员座位除外)且最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5t的载客车辆。

M3类:具有8个以上乘客座位(驾驶员座位除外)且最大总质量大于5t的载客车辆。

N1类:最大总质量小于等于3.5t的载货车辆。

N2类:最大总质量大于3.5t但小于或等于12t的的载货车辆。

N3类:最大总质量大于12t的载货车辆。

详见:
3使用性质。

机动车使用性质判断办法解读

机动车使用性质判断办法解读
单位2吨及以下的除外)。
3、行驶证车主为营运性质单位:行驶证未 明确使用性质,但用载货运输的载货汽车,
按营业货车费率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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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车(1)
特种车三
特种车二
特种车一
• 装有固定专用仪器
• 专用净水车、特种
设备从事专业工作
• 油罐车、气罐车、 液罐车。
车一以外的罐式货 车,以及用于清障、 清扫、清洁、起重、
3、核定载质量2吨(含)以下的货车,行驶证车主为个人或非 营运性质单位的,可按非营业货车费率承保。
4、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快递业务、快递公司 用于快递业务的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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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货车
1、行驶证车主为个人:行驶证登记 为营运、货运的2吨以上货车。
2、行驶证车主为单位:行驶证登记为 营运、租赁、货运的货车(非营运性质
11
12
3、行驶证车主为营运性质单位,行驶证未明确 使用性质,据实按营运客车承保(12座及以下的公 务车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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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业货车
1、行驶证车主为个人:行驶证使用性质登记为非营运、营 转非的货车。 2、行驶证车主为单位:行驶证使用性质登记为非营运、营转 非货车;行驶证未明确使用性质的载货汽车,且不用于载货运 输的非营运性质单位可据实按非营业货车承保。
3
家庭自用车
4
非营业客车(1)
行驶证车主为单位:
• 1、行驶证使用性质登记为非 营业或警用、消防、救护、工
程抢险、营转非的客车。
• 2、行驶证未明确使用性质的 客车,且不用于载客运输的非 营运性质单位,按机关或企业 非营业客车费率承保。
5
非营业客车(2)
特殊情况:
• 行驶证未明确使用性质,且具有营运性质单位的公
前言

关于本公司车辆使用性质的证明

关于本公司车辆使用性质的证明

关于本公司车辆使用性质的证明尊敬的相关部门我代表本公司(公司名称)申请为一辆公司名下的车辆提供使用性质的证明。

根据您的要求,我将在此信中详细说明本公司车辆的使用性质以及其在公司运营中的重要性。

首先,本公司车辆的使用性质主要分为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为了公司员工的日常通勤和商务出行提供便利。

员工的通勤是公司正常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一辆可以为员工提供舒适、安全和方便的工作交通工具是公司管理层关注的重点。

另一方面,我们的车辆也用于商务会议、客户拜访、产品展示活动以及其它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活动。

这些活动对公司的形象和运营至关重要,因此需要一部高品质的车辆来满足这些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的公司车辆并不是用于商业交通或运输目的。

它们不被用作出租车、货运或快递服务。

我们的车辆只能在公司内部使用,供公司员工直接的工作需要使用。

在公司每位员工日常通勤方面,使用公司车辆有以下几个优势。

首先,它提供了更好的舒适和便利,使员工能够更有精神地投入到工作中。

其次,它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尤其是在通勤高峰期,因为员工无需花费时间排队等候公共交通工具。

此外,对于公司的一些高级管理人员或需要频繁外出的员工,使用公司车辆可以有效减少时间成本和工作压力。

最后,公司车辆对员工的安全非常重要。

我们严格按照交通安全法规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员工的安全出行。

另一方面,我们的车辆在商务活动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

客户拜访和商务会议通常需要在外地进行,而公司车辆能够满足这些需求。

这不仅提高了公司形象的专业度和可靠性,还可以为员工提供一个便利和舒适的工作环境,在工作期间可以更好地展示公司的产品和服务。

此外,我们的车辆还用于产品展示活动,这些活动需要突出公司的品牌价值和卓越性能。

通过提供高品质的车辆,我们能够给客户留下深刻的印象,并提高他们对公司产品的兴趣和信心。

总的来说,本公司的车辆使用性质主要涉及员工通勤和商务活动。

这些车辆的使用对公司的运营和形象至关重要,它们在公司的工作流程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车辆使用性质证明

车辆使用性质证明

成公交〔2015〕251号附件1
车辆使用性质证明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我单位是(填写申请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单位名称)的主管部门,我单位承担了抢修公用设施、抢救人民生命财产的职责,因
工作需要,申请为该单位辆车安装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从事(□抢修公用设施□抢救人民生命财产)的工作,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救护□工程救险□消防,有效期为:年。

特此证明。

我单位同时承诺:
1、按交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对以上车辆进行严格管理,定期对以上车辆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监督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对不按规定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驾驶人进行严肃处理。

2、若以上车辆不再承担相关抢险、抢救任务,或者该单位车辆及其驾驶人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交管部门认为不适合继续承担相关抢险、抢救任务,我单位将责令车辆拆除警报器、标志灯具,消除特种车辆标志图案,并办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登记手续,不再安排该驾驶人驾驶特种车辆。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联系人姓名,职务
联系人及电话(手机):
单位电话(座机):
单位地址:
年月日。

机动车使用性质详细分类

机动车使用性质详细分类

车辆使用性质1、家庭自用汽车:是指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的客车。

2、非营业客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为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承租且租赁期限为1年或1年以上的客车。

非营业客车分为:党政机关、事业团体客车,企业客车。

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客车、警车、普通囚车、医院的普通救护车、殡葬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企业非营业客车的费率。

3、营业客车:是指用于旅客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

营业客车分为:城市公交客车,公路客运客车,出租、租赁客车。

旅游客运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公路客运车费率。

4、非营业货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用或仅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

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

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货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质量,适用对应的非营业货车的费率。

5、营业货车:是指用于货物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

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

6、特种车:是指用于各类装载油料、气体、液体等专用罐车;或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不含自卸车)、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或适用于装有冷冻或加温设备的厢式机动车;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机动车;或专门用于牵引集装箱箱体(货柜)的集装箱拖头。

机动车使用性质详细分类

机动车使用性质详细分类

车辆使用性质1、家庭自用汽车:是指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的客车。

2、非营业客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为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承租且租赁期限为1年或1年以上的客车。

非营业客车分为:党政机关、事业团体客车,企业客车。

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客车、警车、普通囚车、医院的普通救护车、殡葬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企业非营业客车的费率。

3、营业客车:是指用于旅客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

营业客车分为:城市公交客车,公路客运客车,出租、租赁客车。

旅游客运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公路客运车费率。

4、非营业货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用或仅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

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

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货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质量,适用对应的非营业货车的费率。

5、营业货车:是指用于货物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

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

6、特种车:是指用于各类装载油料、气体、液体等专用罐车;或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不含自卸车)、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或适用于装有冷冻或加温设备的厢式机动车;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机动车;或专门用于牵引集装箱箱体(货柜)的集装箱拖头。

机动车使用性质详细分类

机动车使用性质详细分类

车辆使用性质1、家庭自用汽车:是指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的客车。

2、非营业客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为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承租且租赁期限为1年或1年以上的客车。

非营业客车分为:党政机关、事业团体客车,企业客车。

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客车、警车、普通囚车、医院的普通救护车、殡葬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企业非营业客车的费率。

3、营业客车:是指用于旅客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

营业客车分为:城市公交客车,公路客运客车,出租、租赁客车。

旅游客运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公路客运车费率。

4、非营业货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用或仅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

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

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货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质量,适用对应的非营业货车的费率。

5、营业货车:是指用于货物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

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

6、特种车:是指用于各类装载油料、气体、液体等专用罐车;或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不含自卸车)、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或适用于装有冷冻或加温设备的厢式机动车;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机动车;或专门用于牵引集装箱箱体(货柜)的集装箱拖头。

(推荐)机动车使用性质详细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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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使用性质1、家庭自用汽车:是指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的客车。

2、非营业客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为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承租且租赁期限为1年或1年以上的客车。

非营业客车分为:党政机关、事业团体客车,企业客车。

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客车、警车、普通囚车、医院的普通救护车、殡葬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企业非营业客车的费率。

3、营业客车:是指用于旅客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

营业客车分为:城市公交客车,公路客运客车,出租、租赁客车。

旅游客运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公路客运车费率。

4、非营业货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用或仅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

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

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货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质量,适用对应的非营业货车的费率。

5、营业货车:是指用于货物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

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

6、特种车:是指用于各类装载油料、气体、液体等专用罐车;或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不含自卸车)、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或适用于装有冷冻或加温设备的厢式机动车;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机动车;或专门用于牵引集装箱箱体(货柜)的集装箱拖头。

特种车辆使用性质说明

特种车辆使用性质说明

特种车辆使用性质说明
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我单位是(填写申请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单位名称)的主管部门,我单位承担了抢修公用设施、抢救人民生命财产的职责,因工作需要,申请为该单位辆车安装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从事(o 抢修公用设施口抢救人民生命财产)的工作,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口救护口工程救险口消防有效期为:年。

特此证明。

我单位同时承诺:
1、按交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对以上车辆进行严格管理,定期对以上车辆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监督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对不按规定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驾驶人进行严肃处理。

2、若以上车辆不再承担相关抢险、抢救任务,或者该单位车辆及其驾驶人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交管部门认为不适合继续承担相关抢险、抢救任务,我单位将责爷车辆拆除警报器、标志灯具消除特种车辆标志图案,并办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登记手续,不再安排该驾驶人驾驶特种车辆。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职务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及电话(手机): 单位电话(座机):
单位地址;
年月日。

车辆使用性质

车辆使用性质

车辆使用性质1、家庭自用汽车:是指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的客车。

2、非营业客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为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承租且租赁期限为1年或1年以上的客车。

非营业客车分为:党政机关、事业团体客车,企业客车。

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客车、警车、普通囚车、医院的普通救护车、殡葬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企业非营业客车的费率。

3、营业客车:是指用于旅客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

营业客车分为:城市公交客车,公路客运客车,出租、租赁客车。

旅游客运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公路客运车费率。

4、非营业货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用或仅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

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

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货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质量,适用对应的非营业货车的费率。

5、营业货车:是指用于货物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

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

6、特种车:是指用于各类装载油料、气体、液体等专用罐车;或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不含自卸车)、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或适用于装有冷冻或加温设备的厢式机动车;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机动车;或专门用于牵引集装箱箱体(货柜)的集装箱拖头。

机动车使用性质分类表格

机动车使用性质分类表格
机动车使用性质分类表
分类
说明
营运
个人或者单位以获取运输利润为目的而使用的机动车
细类
公路客运
专门从事公路旅客运输的机动车
公交客运
城市内专门从事公共交通客运的机动车
出租客运
以行驶里程和时间计费,将乘客运载至其指定地点的机动车
旅游客运
专门运载游客的机动车
货运
专门从事货物运输的机动车源自租赁专门租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以租用时间或者租用里程计费的机动车
非营运
个人或者单位不以获取运输利润为目的而使用的机动车
细类
警用
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用于执行紧急职务的机动车
消防
公安消防部队和其他消防部门用于灭火的专用机动车和现场指挥机动车
救护
急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用于抢救危重病人或处理紧急疫情的专用机动车
工程抢险
防汛、水利、电力、矿山、城建、交通、铁道等部门用于抢修公用设施、抢救人民生命财产的专用机动车和现场指挥机动车
营转非
原为营运车辆,现改为非营运车辆
出租营转非
原为出租车辆,现改为非营运车辆
说明:签注使用性质时,除“非营运”外,其他按照细类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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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使用性质
1、家庭自用汽车:是指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的客车。

2、非营业客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为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承租且租赁期限为1年或1年以上的客车。

非营业客车分为:党政机关、事业团体客车,企业客车。

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客车、警车、普通囚车、医院的普通救护车、殡葬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企业非营业客车的费率。

3、营业客车:是指用于旅客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

营业客车分为:城市公交客车,公路客运客车,出租、租赁客车。

旅游客运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公路客运车费率。

4、非营业货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用或仅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

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

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货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质量,适用对应的非营业货车的费率。

5、营业货车:是指用于货物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

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

6、特种车:是指用于各类装载油料、气体、液体等专用罐车;或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不含自卸车)、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
的各种专用机动车,或适用于装有冷冻或加温设备的厢式机动车;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机动车;或专门用于牵引集装箱箱体(货柜)的集装箱拖头。

特种车按其用途共分成4类,不同类型机动车采用不同收费标准:
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
特种车二:专用净水车、特种车一以外的罐式货车,以及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不合自卸车)、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温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特种车三: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四:集装箱拖头。

7、摩托车:是指以燃料或电瓶为动力的各种两轮、三轮摩托车。

摩托车分成3类:50CC及以下,50CC-250CC(含)、250CC以上及侧三轮。

正三轮摩托车按照排气量分类执行相应的费率。

8、拖拉机按其使用性质分为兼用型拖拉机和运输型拖拉机。

兼用型拖拉机是指以田间作业为主,通过铰接连接牵引挂车可进行运输作业的拖拉机。

兼用型拖拉机分为14.7KW及以下和14.7KW以上两种。

运输型拖拉机是指货箱与底盘一体,不通过牵引挂车可运输作业的拖拉机。

运输型拖拉机分为14.7KW及以下和14.7KW以上两种。

低速载货汽车参照运输型拖拉机14.7KW以上的费率执行。

9、挂车:是指就其设计和技术特征需机动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种无动力的道路机动车。

挂车根据实际的使用性质并按照对应吨位货车的30%计算。

装置有油罐、汽罐、液罐的挂车按特种车一的30%计算。

10、补充说明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中各车型的座位和吨位的分类都按照“含起点不含终点”的原则来解释(表中另有说明的除外)。

各车型的座位按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计算;吨位按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质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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