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加油站加油员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加油站卸油员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加油站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劳动合同补充约定)
甲方:沙圪堵纳林加油站
乙方: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油职业危害告知卡
汽油职业危害告知卡
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作业场所产生汽油油气,对人体有损害,请注意防护
汽油
健康危害理化特性
(1)健康危害:
皮肤接触:可引起皮肤不适,脱脂导致皮炎
眼睛接触:可引起眼部疼痛、流泪、炎症,反
复或长期接触可引起结膜炎。
吸入:吸入本品蒸气可引起上呼吸道不适感。
引起咳嗽、恶心、中枢神经损害。高浓度可引
起麻醉、昏迷、死亡。可引起肺炎、肺水肿和
肺出血。轻汽油主要引起肾和肝脏损害。
食入:引起胃肠不适,恶心、腹痛、呕吐。
慢性危害:长期吸入可引起神经系统和肝脏及
造血系统损害。皮肤长期接触可引起脱脂、干
燥、皲裂和皮炎。症状有头晕、食欲减退、乏
力、贫血等。
汽油为低闪点易燃液体
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
炸性混合物,遇明火、
高热极易燃烧爆炸。其
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
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
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当心中毒
应急处理
皮肤接触:脱掉所有被污染的衣服,用大量水彻底清洗被污染的皮肤。眼睛接触:立即用大量的水或生理盐水冲洗眼部至少15MIN。
就医。
不慎吸入:将患者移至新鲜空气处。万一患者出现呕吐现象,请保持呼吸道系统畅通、干净。如果患者呼吸困难,请立即采取吸氧治疗或人工呼吸。不慎食入:若发生中毒与医生或应急中心联系。禁止催吐。若病人昏睡或意识不清,不能经口给予任何液体。若病人清醒,立即用清水清洗口腔,并给适当饮水。就医。
注意防护
急救电话:120 消防电话:119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加油站卸油员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
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中石油加油站职业病危害告知书(2020)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症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如乙方在离职时,未按甲方要求参加离职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加入离职清单。
(四)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加油站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专用
柴油废气可引起眼、鼻刺激症状,头晕及头痛
。
危害后果:接触性柴油中毒。
稍有粘性的可 燃棕色液体, 溶于多数有机 溶剂,易挥发 。 爆炸极限(%, V/V):1.36.0
担心中毒
应急处理
注意防火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所有被污染的衣物,包括鞋类。用流动清水冲洗皮肤 和头发(可用肥皂)。如果出现刺激症状,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果疼痛持续或复发,就医 。眼睛受伤后,应由专业人员取出隐形眼镜。 吸入:如果吸入本品气体或其燃烧产物,脱离污染区。把病人放卧位,保 暖并使其安静。开始急救前,首先取出假牙等,防止阻塞气道。如果呼吸 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用活瓣气囊面罩通气或有效的袖珍面具可能效 果更佳。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送医院或寻求医生帮助。 食入:禁止催吐。如果发生呕吐,让病人前倾或左侧位躺下(头部保持低 位),保持呼吸道通畅,防止吸入呕吐物。仔细观察病情。禁止给有嗜睡 症状或知觉降低,即正在失去知觉的病人服用液体。意识清醒者可用水漱 口,然后尽量多饮水。寻求医生或医疗机构的帮助
工作场所存在噪声,对身体有损害,请注意防护
健康危害
理化特性
噪声 Noise
危害因素分类:物理因素类。
侵入途径:声波经听觉器官传入。
健康危害:(1)听觉适应,在短时间内接触强噪
声可感不舒服、耳鸣及 听觉迟钝,听力下降,离开噪声环境后数分钟 即可恢复。 (2)听觉疲劳,又称暂时性的听觉位移,较长时 间接触强噪声,听力明 显下降,恢复需较长时间。
加油站职业病危害及预防培训记录
听力损伤:加油站内机器设备产生的噪音会对听力造成损害,长期暴露在高噪音环境中 可能导致听力下降。
心理健康问题:加油站工作单调、压力大,易导致员工出现焦虑、抑郁等心理健康问题。
职业病危害因素
加油站油气污染: 加油站产生的油 气中含有苯、甲 苯等有害化学物 质,长期接触可 导致身体不适。
加油站职业病危害 及预防培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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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
目录
添加目录项标题
加油站职业病预防措施 加油站职业病预防培训效 果评估
加油站职业病危害
加油站职业病预防培训内 容
01
添加章节标题
02
加油站职业病ຫໍສະໝຸດ Baidu害
职业病危害种类
呼吸道疾病:加油站内空气中的有害气体和颗粒物会对呼吸系统造成刺激和损害,易引 发呼吸道疾病。
• 以下是用户提供的信息和标题: • 我正在写一份主题为“加油站职业病危害及预防培训记录”的PPT,现在准备介绍“加油站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估方
法”,请帮我生成“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估方法”为标题的内容 • 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估方法
• 危害因素识别:通过现场调查、员工访谈、检测等方法,识别加油站内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添加 标题
评估结果:根据收集到的数据,对培训效果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总结优点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汽油】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精编版)
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工作场所存在汽油,对人体有损害,请注意防护
汽油Gasoline 理化特性健康危害
无色到浅黄色的透明
液体
相对密度:0.70~0.80
闪点:-58~10℃
爆炸极限:1.4%~
7.6%
危害因素分类:化学因素类。
侵入途径:可经皮肤、呼吸道和胃肠道进入人体。
健康危害:麻醉性毒物。高浓度吸入汽油蒸气引起急性中毒,表现为中毒性脑病,出现精神症状、
意识障碍。极高浓度吸入引起意识突然丧失、反射性呼吸停止。误将汽油吸入呼吸道可引起吸入
性肺炎。皮肤较长时间接触引起灼伤,个别发生急性皮炎。慢性中毒可引起周围神经病、中毒性
脑病、肾脏损害。可致皮肤损害。
危害后果:接触性汽油中毒
当心中毒注意防火
应急处理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睁开眼睛,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10~15min。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食入:饮水,禁止催吐
防护措施
密闭作业,局部抽风排毒,佩戴防毒面罩。大量使用时应着防护服,有溅出危险时应佩戴防护眼镜,尽量减少皮肤接触。工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明火
标准限值:PC-TWA 300mg/m³检测数据:检测日期:
急救电话:120 消防电话:119 职业卫生咨询电话: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加油站卸油员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加油站卸油员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一)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
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加油站职业危害告知
加油站职业危害告知
一、汽油是一种混合烃,对人体的危害较大,具有强烈的挥发性、脂溶性,在生产环境中主要以蒸气的形式存在,对神精系统有较强的亲和力和毒害作用,并对皮肤有较强的去脂作用。汽油可经过皮肤、呼吸道,消化吸收进入人体,经呼吸道吸入后,麻醉中枢神经系统,并对中枢和神经末梢产生毒害作用,同时对骨髓造血机能也可产生不良影响。急性中毒时,表现症状为麻醉症状,精神恍惚、步态不稳,并伴有头晕、恶心、呕吐、结膜充血、咳嗽等,吸入高浓度汽油后,重者很快出现昏迷、抽搐、肌肉痉挛、瞳孔散大、对光反应迟钝或消失等症状;慢性中毒时,轻者表现为神经衰弱综合症或植物神经系统紊乱,头晕、健忘、失眠、多梦、食欲不振、情绪波动等,进一步发展可出现多发性周围神经炎,表现为四肢远端麻木,感觉异常,出现手套、袜套样分布的痛、触觉减退及腱发射的减退和消失,严重出现肢体瘫软,神经—肌电图显示为神经源性损害。皮肤接触汽油可致干燥、皲裂,出现角化皮炎。妇女对汽油较为敏感,除上述症状外,还可出现月经不调,周期性紊乱等症状。
加油站作业工人主要接触是汽油蒸气,尤其在夏季,工作环境温度较高,大量汽油蒸气的挥发容易造成中毒事件。长期接触高较高浓度的溶剂汽油,可致皮肤角化、皲裂、黑病变、指甲病变等。汽油中通常会加入苯,可增加抗震强度、可以增加抗震强度、减少发动机零件的损耗。苯是高毒物质,在汽油中占2.00%__20.00%,且为人类确认的致癌物。苯引起的白血病已列入我国法定的白血病名录。短期内
吸入大剂量含苯汽油蒸汽会引起中枢神经抑制为主要表现的全身性疾病,慢性苯中毒则引起以造血系统损害为主要表现的全身性疾病。长期接触高浓度的苯可引起职业性血液系统肿瘤,以急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最常见。
加油站危害告知书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汽柴油危害告知书
被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知人签名:
油库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防护告知书
中国石化销售湖北石油分公司
油库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防护告知书
同志:
您所在的油库工作岗位,存在汽(柴)油、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可能对健康产生影响。公司已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使该岗位作业环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已对您发放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您进行以下职业病防护工作:
1.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指导您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掌握事故现场的急救互救技能;
2.安排您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您在本公司工作期间,应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3.认真参加职业卫生安全培训,掌握职业危害防护和急救互救技能;
4.参加公司组织的职业健康检查;
5.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及时报告公司。
本人已知道以上规定,并已掌握本人所在岗位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本岗位职业卫生工作要求,本人承诺将认真遵守及履行。特此确认。
公司盖章:本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加油站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加油站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贵阳市XX加油站
尊敬的加油站员工:
您好!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为了保障您的身体健康,现就
贵阳市XX加油站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情况向您作出如下告知:
1、本加油站存在的职业病危害类型主要有:粉尘、振动、噪声、腐蚀性
气体等有害因素。
2、本加油站职业病危害物质的主要浓度等级为:粉尘浓度在0.5mg/m3以内,振动等级为1级,噪声等级为75dB以下,腐蚀性气体浓度在
0.2mg/m3以内。
3、本加油站将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有效防止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发生
及发展,保证加油站工作环境的安全。
4、本加油站将为员工安排检测和诊断,以便及时发现职业病危害的发生;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员工可能出现的职业病危害
予以告知和提醒,同时为员工维护权益提供保障。
5、本加油站将为员工安排有关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员工的职业病防治
意识,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防范职业病危害。特此告知。
贵阳市XX加油站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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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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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加油
站加油员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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