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质量管理细则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图书质量管理机制,规范图书出版秩序,促进图书出版业的繁荣和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法设立的图书出版单位出版的图书的质量管理.
出版时间超过十年且无再版或者重印的图书,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图书质量包括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项,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项均合格的图书,其质量属合格。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图书,其质量属不舍格。
第四条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的图书,其内容质量属合格。
不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的图书,其内容质量属不合格。
第五条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一的图书,其编校质量属合格。
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一的图书,其编校质量属不合格。
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的判定以国家正式颁布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制定的行业标准为依据。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的计算按照本规定附件《图书编校质量差铭率计算方法》执行。
第六条图书的整体设计和封面(包括封一、封二、封三、封底、勒口、护封、封套、书脊)、扉页、插图等设计均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的,其设计质量属合格。
图书的整体设计和封面(包括封一、封二、封三、封底、勒口、护封、封套、书脊)、扉页、插图等设计中有一项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的,其设计质量不合格。
第七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行业标准《印刷产品质量评价和分等导则》(CY/T 2-1999)规定的图书,其印制质量属合格。
2023年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2023年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主要涉及图书的质量标准、质量控制、质量评估以及违规处罚等方面的内容。以下是对这些方面的相关规定进行详细说明的2000字说明:
一、图书质量标准
为了确保出版的图书质量,2023年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对图书质量标准进行了明确界定。根据规定,图书的质量主要包括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权威性以及形式的规范性、美观性等方面。内容的准确性要求图书所阐述的内容真实可靠、科学精确,不得含有虚假、迷信、非法等内容。图书的内容应当完整,不得有重大遗漏或缺失。图书的权威性要求作者具有相应的学术地位和专业知识,并能够提供充分的研究依据和参考文献。形式的规范性要求图书的排版布局、字体字号、插图设计等符合相应的规范,以提高读者的阅读体验。此外,图书的美观性也是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要求封面设计精美、印刷质量好,以吸引读者的注意。
二、图书质量控制
为了保证图书的质量,2023年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对图书的质量控制提出了一系列要求。首先,图书的出版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其次,图书的内容应当经过严格的审稿和审校,确保内容准确无误。出版单位要加强对作者的指导和规范,帮助作者提高文笔水平和学术造诣。对于涉及的专业领域不擅长的作者,出版单位要及时向其提供专业
指导,并对图书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实和审查。此外,在图书的排版印刷过程中,出版单位应当加强监督和质量控制,确保图书的印刷质量和装帧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同时,出版单位还应当建立图书质量反馈机制,接受读者的反馈意见,并对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改进。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范本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图书质量管理,提高读者满意度和图书市场竞争力,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出版单位和书店,包括纸质书籍和电子书籍。
第三条图书质量管理包括图书的编辑、印刷、装订、发行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要求。
第二章图书质量管理要求
第四条图书编辑要求:
1. 所有图书编辑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2. 图书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误导读者。
3. 图书内容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和个人权益。
4. 图书应当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
5. 图书的组织结构应当合理,文字表达清晰、简洁。
第五条图书印刷要求:
1. 所有印刷过程必须符合国家印刷质量标准。
2. 图书尺寸、装帧、纸张质量等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市场需求。
3. 图书印刷应当注意色彩准确、清晰度高。
4. 图书印刷过程中应当加强质量控制,不得出现印刷漏色、模糊、错位等问题。
第六条图书装订要求:
1. 所有装订工艺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
2. 图书装订应当坚固耐用,不得出现散页、缝线破裂等问题。
3. 图书装订要求平整度好,不得出现明显的弯曲、浪曲等问题。
第七条图书发行要求:
1. 图书发行必须经过正规渠道,不得通过非法途径获得销售。
2. 出版单位和书店应当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第八条图书售后服务要求:
1. 书店应当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处理读者的问题和投诉。
2. 图书质量问题应当及时进行退换货处理。
第三章监督检查与处罚
第九条图书质量监督检查机构可以对出版单位和书店的图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1. 监督检查机构有权进入出版单位和书店进行检查,查看图书质量管理记录。
图书质量管理细则
四川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
图书编校质量管理细则
一、为建立健全图书质量管理机制,规范图书出版,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细则。
二、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图书质量包括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项,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三、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的图书,其内容质量属合格;不符合者为不合格。
四、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一的图书,其编校质量属合格。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一的图书,其编校质量属不合格。
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的判定以国家正式颁布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制定的行业标准为依据。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的计算按《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计算方法》执行。
五、我社图书严格按照以上规定实行编校质量检查,使图书编校质量检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对社内图书质量检查不合格品,按照该书编校费的实际金额扣罚相关责任人。对省出版局图书质量检查不合格品,按照该书编校
费的2倍额度扣罚相关责任人,该书折半计算造货码洋。对总署图书质量检查不合格品,按照该书编校费的2倍额度扣罚相关责任人,该书不计算造货码洋。不论图书产品编校质量差错率是否超过万分之一,书中如有政治性、导向性差错并造成较为恶劣影响的,按照该书编校费3倍额度及直接经济损失的50%扣罚直接责任人,该书不计算造货码洋,并视具体情况对其实行停止本职工作三个月至一年的处罚;特别严重者调离编辑工作岗位。不论图书产品编校质量差错率是否超过万分之一,因书中重大知识性差错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该书编校费三倍额度及直接经济损失的30%扣罚直接责任者,该书不计算造货码洋。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为了提高图书质量,保证读者的满意度,对图书质量进行管理十分必要。以下是图书质量管理的规定:
一、图书采购规定
1. 图书采购应遵循需求分析,确保图书的适用性和市场需求。
2. 图书采购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对图书的数量、质量和交付期限等进行详细约定。
3. 图书采购应充分比较不同供应商的价格和商业信誉,确保采购价格合理,并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
二、图书入库规定
1. 图书入库时必须进行详细登记,包括图书名称、作者、出版社、ISBN号等信息。
2. 图书入库前应进行验收,检查图书的质量和数量是否与合同一致,如有问题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处理。
3. 入库后应当分类存放,保证图书的易查找和保存。
三、图书质量检查规定
1. 定期对入库图书进行抽查,检查图书的装订质量、印刷质量和纸张质量等。
2. 对抽查出的问题图书,要及时通知供应商,要求其进行退换或修补。
3. 针对读者反馈的问题图书,应及时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如需退换应及时处理。
四、图书保养规定
1. 图书应妥善保管,避免受潮、受虫等情况发生。定期对图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修补或更换。
2. 图书的阅览区域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清洁工作,保证读者的阅读环境。
五、图书借阅管理规定
1. 图书借阅时应向读者提供相关借阅规则和注意事项,确保读者知晓借阅的细则。
2. 图书借阅记录要详细,包括借阅日期、借阅人、归还日期等,以便借阅管理和统计。
3. 当图书超期未还时,要进行催还,如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归还,要进行相应处理,包括采取罚款、限制借阅等措施。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图书质量,保证读者的权益,促进图
书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图书是指书籍、期刊、报纸、音像
制品等可供出版、发行、销售、借阅的各种出版物。
第三条图书质量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循市场需要,以读者满意度为导向;
(二)重视出版伦理,遵守职业道德;
(三)严格标准,强化管理,确保产品质量;
(四)重视知识产权,依法合规经营。
第四条图书质量管理应当涵盖图书全生命周期,包括
出版前、出版中、出版后各个环节。具体内容包括:图书创作、出版审核、印刷制作、包装装订、销售发行、借阅管理等。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版、发行、销售、借阅的图书。
第二章图书创作管理
第六条图书创作要体现国情、反映社会现实、弘扬时
代精神,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不能涉及错误的政治观点、宗教信仰、民族习俗等敏感内容。
第七条出版社应当加强对图书创作的引导、策划和编辑,提高图书的学术观点、文化品位、审美水平,防止边缘化、低俗化的倾向。
第八条图书创作必须严格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尊
重作者的著作权、署名权及其他相关权利。
第九条图书创作过程中应当注重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和权威性,避免抄袭、篡改、炒作等行为。
第三章出版审核管理
第十条图书出版审核应当严格遵守出版法律法规和出
版伦理,审查内容应当合法、真实、科学、文化。审核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确保出版物能够为社会、为读者提供有用的信息和有益的知识。
第十一条出版审核应当尊重作者知识产权,不得篡改、删除、增加作者的原意和表述。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合集五篇)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合集五篇)
第一篇: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新出图[1997]79号 1997年3月3日)新出图[1997]79号新出图1997年3月3日发布
为加强图书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图书质量管理机制,促进图书出版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我署在1992年颁布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的基础上加以修改补充,制定了《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现发给你们,请照此施行。在施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我署。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图书质量管理机制,使图书出版工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的工作大局服务,努力实现图书出版从扩大规模数量为主向提高质量效益为主的转变,促进图书出版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依据我国《出版管理条例》和有关图书质量的政策、法规、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图书出版单位及其出版的图书。
第二章图书质量的分级和标准
第三条
图书质量管理的范围,包括选题、内容、编辑加工、校对、装帧设计、印刷装订等方面。为了便于管理,本规定将有连带关系的选题和内容,合并为内容项;将编辑加工和校对,合并为编校项。
第四条
图书内容质量、装帧设计质量分为两级,即:合格、不合格;编校质量、印刷装订质量分为四级,即:优质、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五条图书内容的质量分级标准
1、在思想、文化、科学、艺术等方面,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文化积累价值或使用价值的,为合格。
2、在思想、文化、科学、艺术等方面,没有价值,有严重问题,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禁止出版的,为不合格。
第六条图书编校的质量分级标准
出版社图书质量管理制度
出版社图书质量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
为确保出版社所出版的图书的品质,提高图书的质量,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订立本出版社图书质量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出版社的全部图书出版及销售过程中的质量监管。
三、制度内容
(一)质量标准
出版社应当订立明确的质量标准,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对出版物进行检测和认定。检测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各部门应当严格依照质量标准开展工作,保证图书的质量符合标准。
(二)样本管理
出版社应当建立样品室,并建立样本清单,对样品进行管理,确保样品完整、有序。在样品备案前,应先进行样品检测,符合质量标准方可进行备案。
(三)原材料采购
出版社应当在原材料采购方面严格掌控,采购时应选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原材料,并对采购的原材料进行鉴定测试。如发觉不符合标准的原材料,需立刻停止使用。
(四)生产管理
出版社应当依据图书开本、字数、数量、封面设计等要求布置生产计划,确保生产按期完成,并对每本图书进行质量检测,如有问题适时调整并重新生产。
(五)印刷管理
印刷是图书生产的紧要环节。出版社应当严格依照印刷标准进行印刷,确保图书的文字、图案和颜色的正确性和清楚度,并且在整个印刷过程中加强印品检验。
(六)装订管理
出版社应当严格依照装订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装订,尤其是对于图片的排列和裁剪要特别注意。在装订过程中,应将装订工具设备清洗干净,确保装订的卫生和清洁。
(七)包装管理
出版物应当依据规定进行包装,外包装应当具备防潮、防污、防撕裂和防震的性能。在包装过程中,包装工作者应当将手洗干净并佩戴手套,确保包装的卫生和清洁。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图书质量管理机制,规范图书出版秩序,促进图书出版业的繁荣和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法设立的图书出版单位出版的图书的质量管理。
出版时间超过十年且无再版或者重印的图书,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图书质量包括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项,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项均合格的图书,其质量属合格.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图书,其质量属不舍格。
第四条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的图书,其内容质量属合格。
不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的图书,其内容质量属不合格。
第五条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一的图书,其编校质量属合格。
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一的图书,其编校质量属不合格。
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的判定以国家正式颁布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制定的行业标准为依据。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的计算按照本规定附件《图书编校质量差铭率计算方法》执行。
第六条图书的整体设计和封面(包括封一、封二、封三、封底、勒口、护封、封套、书脊)、扉页、插图等设计均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的,其设计质量属合格。
图书的整体设计和封面(包括封一、封二、封三、封底、勒口、护封、封套、书脊)、扉页、插图等设计中有一项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的,其设计质量不合格。
第七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行业标准《印刷产品质量评价和分等导则》(CY/T 2-1999)规定的图书,其印制质量属合格.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图书质量管理机制,规范图书出版秩序,促进图书出版业(de)繁荣和发展,保护消费者(de)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法设立(de)图书出版单位出版(de)图书(de)质量管理.
出版时间超过十年且无再版或者重印(de)图书,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图书质量包括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项,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项均合格(de)图书,其质量属合格.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项中有一项不合格(de)图书,其质量属不舍格.
第四条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de)图书,其内容质量属合格.
不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de)图书,其内容质量属不合格.
第五条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一(de)图书,其编校质量属合格.
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一(de)图书,其编校质量属不合格.
图书编校质量差错(de)判定以国家正式颁布(de)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制定(de)行业标准为依据.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de)计算按照本规定附件图书编校质量差铭率计算方法执行.
第六条图书(de)整体设计和封面(包括封一、封二、封三、封底、勒口、护封、封套、书脊)、扉页、插图等设计均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de),其设计质量属合格.
图书(de)整体设计和封面(包括封一、封二、封三、封底、勒口、护封、封套、书脊)、扉页、插图等设计中有一项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de),其设计质量不合格.
第七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行业标准印刷产品质量评价和分等导则(CY/T 2-1999)规定(de)图书,其印制质量属合格.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试行)
来源:问法网法律数据库
颁布机构:新闻出版署1992-11-04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试行)
(新出图[1992]126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图书出版过程质量分级
第三章图书成品质量分级
第四章图书质量检查管理机构
第五章图书质量检查管理制度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出版社出版图书必须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的出版方针和政策,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为了加强管理,全面提高图书质量,鼓励多出好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图书出版过程质量分级
第二条图书质量范围,包括选题、内容、编辑加工、校对、装帧设计、印刷装订、图书出版格式。为了便于管理,本规定将有连带关系的选题、内容合并为内容项;将编辑加工、校对合并为编校项。
第三条图书出版过程质量分4级:优质品、良好品、合格品、不合格品。
第四条内容质量分级
1、在思想、文化、科学、艺术等方面,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使用价值,或文化积累价值的,为优质品。
2、在思想、文化、科学、艺术等方面,有学术价值,或使用价值,或文化积累价值的,为良好品。
3、在思想、文化、科学、艺术等方面,有一定的学术、使用、参考价值的,为合格品。
4、在思想、文化、科学、艺术等方面没有价值,或内容有害,或按照国家规定应予取缔的,为不合格品。
第五条编校质量分级
1、无严重文字错误,差错率在八万分之一至四万分之一的,为优质品。
2、有一至二处严重文字错误,差错率在四万分之一至二万分之一的,为良好品。
3、有三处以上五处以下(包括五处)严重文字错误,或差错率在二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一的,为合格品。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范本(2篇)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范本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规定旨在确保图书质量的高标准和稳定性,适用于所有参与图书生产、发行、销售和阅读的相关机构和个人。
二、质量管理原则
1. 高品质:图书应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具有良好的内容、印刷和装帧质量。
2. 可靠性:图书应能够长期保持内容的完整性,不会出现质量问题和损坏。
3. 安全性:图书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确保不会给读者和相关人员带来伤害。
4. 可追溯性:图书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应建立完善的追溯体系,确保质量问题能够有效追查和处理。
三、质量管理责任
1. 生产商责任:
a. 生产商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每一份图书都符合质量要求。
b. 生产商应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质量检查和监控。
c. 生产商应采用合格的原材料和工艺,确保图书的质量稳定性。
d. 生产商应对每一本图书进行标识和追溯,以便跟踪质量问题。
2. 发行商责任:
a. 发行商应建立负责任的供应链管理体系,确保图书的来源可靠性。
b. 发行商应对图书进行质量把关,不得销售质量有问题的图书。
c. 发行商应对图书销售点进行监督,确保质量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
3. 销售商责任:
a. 销售商应确保图书销售点环境干净整洁,图书摆放整齐有序。
b. 销售商应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图书信息,不得虚假宣传。
c. 销售商应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及时解决顾客的质量问题和投诉。
四、质量管理流程
1. 图书生产环节:
a. 原材料采购:生产商应选择合格的原材料供应商,保证原材料的品质。
b. 生产过程控制:生产商应建立质量控制点,对每个生产环节进行监控和记录。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是指为保证图书质量,确保图书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信度,以及图书物理品质的合格性和持久性,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和规定。
以下是可能包含在图书质量管理规定中的几个方面:
1. 编辑审核:图书在出版前应经过专业编辑的审核,包括对内容的准确性、逻辑性和语言表达的规范性等方面进行审校。
2. 内容审查:对图书内容的专业性、学术性和知识性进行审查,确保与学科领域相关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3. 版权管理:遵守版权法律法规,确保图书的版权清晰并合法,避免侵权行为。
4. 印刷质量控制:对图书印刷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包括版面设计、印刷色彩、字体排印、纸张质量和装订工艺等方面,确保图书的可读性和品质。
5. 购书渠道管理:合理选择图书采购渠道,确保图书正版、正式和可信,杜绝盗版和非法图书的流入。
6. 图书仓储管理:对图书仓库进行管理,包括环境条件的控制、防潮、防火、防尘等保护措施,以确保图书的保存和持久性。
7. 回馈机制:建立图书使用者反馈机制,收集读者对图书质量的意见和评价,及时调整和完善图书质量管理制度。
以上是可能包含在图书质量管理规定中的一些方面,不同的出版机构和图书领域可能会有不同的要求和规定。
图书质量管理细则
图书质量管理细则
1. 引言
随着图书馆和书店的数量不断增加,图书质量管理越来越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因此,为了保证图书质量的稳步提升,出版界、图书馆界和图书销售界都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图书质量管理细则。
本文档旨在介绍如何构建这套细则,以确保图书的质量,并防止出现一些常见的质量问题。
2. 图书质量管理的目的
图书质量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图书质量的稳步提升,防止不合格书籍流入市场,并且通过标准化的质量管理流程,帮助出版社、图书馆和书店提高服务质量和用户满意度。
3. 图书质量管理的要求
3.1. 出版社
出版社要求在图书制作前通过检验、测试等质量控制手段,确保图书符合质量要求。在出版前对图书的各个方面的质量进行评估,确保图书能够满足读者需求。
3.2. 图书馆
图书馆要求在图书采购时要审慎选择,赏析专业团队能够对书籍进行鉴别,并确保采购到远离损坏的图书。
3.3. 书店
书店要求在进行图书销售前,对图书进行检查,确保在销售过程
中符合质量要求。
3.4. 具体要求
出版社、图书馆和书店的具体要求如下:
3.4.1. 出版社的具体要求
•准确地记录图书的各项数据信息,符合市场需求的同时能够满足
审校的质量要求;
•确保印刷质量符合印刷规范,保障防火性、环保性;
•对书籍内容形式、分类和行文风格进行评估和规范化处理;
•对书籍的电子出版物进行资料管理;
•对书籍的出版流程进行管理,确保流程的透明度和规范化。
3.4.2. 图书馆的具体要求
•采购新书时对书籍的内容、装帧、纸张等质量要求进行严格控制,确保书籍质量合格且具有较高的收藏价值;
出版-国家标准-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2004年12月9日新闻出版总署第26号令发布)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图书质量管理机制,规范图书出版秩序,促进图书出版业的繁荣和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法设立的图书出版单位出版的图书的质量管理。
出版时间超过十年且无再版或者重印的图书,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图书质量包括内容、编校、设计、印刷四项,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项均合格的图书,其质量属合格。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图书,其质量属不合格。
第四条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的图书,其内容质量属合格。
不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的图书,其内容质量属不合格。
第五条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一的图书,其编校质量属合格。
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一的图书,其编校质量属不合格。
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的判定以国家正式颁布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制定的行业标准为依据。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的计算按照本规定附件《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计算方法》执行。
第六条图书的整体设计和封面(包括封一、封二、封三、封底、勒口、护封、封套、书脊)、扉页、插图等设计均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其设计质量属合格。
图书的整体设计和封面(包括封一、封二、封三、封底、勒口、护封、封套、书脊)、扉页、插图等设计中有一项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的,其设计质量属不合格。
第七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行业标准《印刷产品质量评价和分等导则》(CY/T2-1999)规定的图书,其印制质量属合格。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图书质量管理,保证图书的质量和安全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图书质量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图书的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图书质量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出版社和书店依法依规生产、销售图书,提供高质量的图书作为读者的选择。
第二章图书的采购
第四条出版社采购图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选择合法的、合格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二)平等、公正、公开的采购程序;
(三)确保图书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员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专业知识与经验,了解图书市场行情;
(二)具备良好的商业道德操守,不接受贿赂;
(三)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第六条采购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图书采购,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公平。
第三章图书的生产
第七条出版社的图书生产应依法依规进行,确保图书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八条图书生产过程中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一)文字编辑、排版准确、规范;
(二)印刷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三)图书装订质量良好,确保书页正常平整、装订牢固。
第九条图书生产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岗位,负责对图书生产过程进行监控和检验。
第十条图书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指标制定、质量控制、质量检验等。
第十一条图书生产企业应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生产质量。
第四章图书的销售
第十二条书店销售图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选择合法的、合格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二)安全、整洁的销售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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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
图书编校质量管理细则
一、为建立健全图书质量管理机制,规范图书出版,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细则。
二、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图书质量包括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项,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三、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的图书,其内容质量属合格;不符合者为不合格。
四、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一的图书,其编校质量属合格。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一的图书,其编校质量属不合格。
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的判定以国家正式颁布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制定的行业标准为依据。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的计算按《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计算方法》执行。
五、我社图书严格按照以上规定实行编校质量检查,使图书编校质量检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对社内图书质量检查不合格品,按照该书编校费的实际金额扣罚相关责任人。对省出版局图书质量检查不合格品,按照该书编校
费的2倍额度扣罚相关责任人,该书折半计算造货码洋。对总署图书质量检查不合格品,按照该书编校费的2倍额度扣罚相关责任人,该书不计算造货码洋。不论图书产品编校质量差错率是否超过万分之一,书中如有政治性、导向性差错并造成较为恶劣影响的,按照该书编校费3倍额度及直接经济损失的50%扣罚直接责任人,该书不计算造货码洋,并视具体情况对其实行停止本职工作三个月至一年的处罚;特别严重者调离编辑工作岗位。不论图书产品编校质量差错率是否超过万分之一,因书中重大知识性差错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该书编校费三倍额度及直接经济损失的30%扣罚直接责任者,该书不计算造货码洋。
2、每个校次的校对人员需严格填写“校对记录表单”,记录原稿及各校次编校硬伤。一校发现原稿硬伤超过万分之三,每一处错误,得到责任编辑确认,扣罚责任编辑一元;二、三校发现硬伤超过前一校次30%以上,每一处错误,得到责任编辑认可,扣罚前一校次校对人员一元。社内首次校对均视同为一校,参照一校扣罚标准。
校对统计半年核算一次,差错扣罚在工资中扣减。
总署、省出版局质量抽检差错率在万分之零点五以内的图书,每种一次性奖励500元。
3、校对人员发现书稿政治性、导向性差错,扣罚责任编辑300元、复审300元、终审300元,扣罚金额用于奖励相关校对人员。
4、实行图书印前抽查,抽查字数为书稿的30%。经责编认定后,如抽查部分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一,即为不合格。印前检查不合格者,
由责任编辑承担20元/万字的检查费用。
5、图书初版后,责任编辑应通读样书,进行编校质量自查,填写并上交自查表。无自查表,该书不得重印、再版。
6、一年内三种以上图书质量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图书质量检查不合格者,提交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其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三年之内不得从事出版编辑工作。
六、本细则解释权归社长办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