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标权保护的若干实务问题
经济师考试知识产权(初级)专业知识和实务试卷与参考答案
经济师考试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和实务(初级)复习试卷(答案在后面)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有60小题,每小题1分,共60分)1、经济师考试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和实务(初级)试卷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字母填写在括号内)1、以下哪项不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A、商标权B、著作权C、专利权D、物权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以下哪项不属于专利权的保护对象?A、发明B、实用新型C、外观设计D、技术秘密3、以下哪项不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A、商标权B、著作权C、专利权D、合同法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哪种作品的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A、未发表的作品B、已发表的作品C、作品完成后的五年内D、作品完成后的十年内5、关于知识产权保护,以下哪项不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A、专利权B、商标权C、著作权D、商业秘密6、以下哪个选项不属于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A、专有性B、地域性C、时间性D、财产性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A、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B、发明创造的实施方式C、发明创造的产品或方法D、发明创造的技术效果8、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下列哪项不属于知识产权?A、商标权B、著作权C、专利权D、商业秘密9、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以下哪项不属于工业产权的范畴?A、专利权B、商标权C、著作权D、商业秘密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以下哪项不属于专利权的保护对象?A. 发明B. 实用新型C. 外观设计D. 商标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下列哪项不属于专利权的客体?A. 发明B. 实用新型C. 外观设计D. 文学作品15、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专利权的客体?A. 发明B. 实用新型C. 外观设计D. 技术秘密17、我国《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A. 5年B. 10年C. 15年D. 20年1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哪项不属于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A. 专利实施权B. 专利转让权C. 专利许可权D. 专利检索权21、在知识产权法中,以下哪一项不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A、商标权B、专利权C、著作权D、自然资源权23、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权期限的起算点是什么时候?A. 发明创造完成之日B. 申请日C. 授权公告之日D. 专利证书发放之日25、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对企业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哪个方面?A. 提高企业知名度B. 增加企业收入C. 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D. 降低企业运营成本27、根据《专利法》规定,以下哪项不属于专利权的对象?A. 发明B. 实用新型C. 外观设计D. 著作权2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下列哪一项不属于著作权的保护范围?A. 文字作品B. 口述作品C. 模型作品D. 时事新闻31、根据《专利法》,以下哪项不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A. 发明创造的新颖性B. 专利产品的生产、销售C. 专利方法的使用D. 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33、根据《专利法》规定,以下哪项不属于专利权的客体?A、发明B、实用新型C、外观设计D、商标35、根据我国《专利法》,以下哪项属于可以授予专利权的情形?A、科学发现B、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C、动物和植物品种D、用于医疗的新型医疗器械设计3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发明专利申请的条件?()A. 具有新颖性B. 具有创造性C. 具有实用性D. 具有审美价值39、根据我国《商标法》,以下哪种标志不能作为商标使用?A. 与“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B.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C. 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D. 缺乏显著特征的41、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以下哪项不属于专利权的保护对象?B、实用新型C、外观设计D、商业秘密43、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A、10年B、15年C、20年D、30年45、以下哪项不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A、商标权B、专利权C、著作权D、公司名称权47、以下哪项不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A. 著作权B. 专利权C. 商标权D. 版权4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哪项不属于专利权的保护对象?()A. 发明B. 实用新型C. 外观设计D. 商标5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哪项不属于专利权的客体?()B. 实用新型C. 外观设计D. 科学发现5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哪项不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A. 专利产品的制造方法B. 专利产品的销售方法C. 专利产品的使用方法D. 专利产品的维修方法5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哪种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A. 科学发现B. 植物新品种C. 实用新型D. 外观设计57、根据《专利法》规定,以下哪项不属于发明专利?A. 发明创造B. 实用新型C. 外观设计D. 科学发现5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以下哪项不属于专利权的客体?A. 发明B. 实用新型C. 外观设计D. 商标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有20小题,每小题2分,共40分)1、以下哪些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A、商标权B、专利权C、著作权D、不正当竞争E、个人隐私2、以下哪些属于知识产权的客体?()A、发明B、实用新型C、外观设计D、文学艺术作品E、地理标志3、以下哪些属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特征?()A、地域性B、时间性C、专有性D、无形性E、财产权和人身权双重性4、以下关于专利申请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负责人就《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出台答记者问
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负责人就《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出台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0.06.19•【分类】问答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负责人就《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出台答记者问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负责人就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和意义是什么?答: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及《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新组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具体承担制定并指导实施商标权、专利权确权和侵权判断标准。
商标侵权判断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法律性和复杂性,《商标法》对商标专用权保护的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大量商标侵权行为发生在基层,一线执法人员需要更具操作性的规定指引。
制定《标准》不仅基层一线有需求,社会各界也十分关注。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商标侵权形式日趋多样化、复杂化,通过制定《标准》,有利于完善商标保护规则体系,解决执法实践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提供具体操作指引,进一步提升商标执法保护水平,为市场主体营造透明度高、可预见性强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问:《标准》制定的依据是什么?答:制定商标侵权判断标准,既是落实机构改革要求,也是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及其推进计划的具体举措。
2018年8月,中办、国办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制定并指导实施商标权、专利权确权和侵权判断标准”。
2019年11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明确要求“制定完善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
中办、国办《2020—2021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进一步提出“制定出台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问:《标准》制定的过程如何?答: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先后将《标准》制定列入2019年、2020年局党组重点工作。
民商法实务解析
民商法实务解析民商法,作为调整市场经济活动中民事和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对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旨在为民商法的实务操作提供一些基础解析,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民商法律知识。
一、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是民商法律体系中的核心部分,其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基于自愿,遵循公平交易的原则,诚信履行合同义务,同时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良好风俗。
二、物权法的实际应用物权法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在实务中,物权的转移、设立和消灭必须遵守法定程序。
例如,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法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
三、公司法的关键条款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和活动的法律,它涉及公司的设立、管理、运营以及解散等多个方面。
在公司法实务中,股东权利的保护、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公司财务的透明度等问题尤为重要。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保障股东权益,实现公司的健康发展。
四、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是现代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商法实务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尤为关键。
企业和个人应当通过合法途径申请知识产权,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予以制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经营者的不正当行为。
在民商法实务中,商家应遵守诚信原则,提供真实信息,保证商品或服务的质量。
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时,可以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六、劳动法的执行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它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在民商法实务中,企业应当遵守劳动法规定,合理制定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工资、工时、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
总之,民商法实务解析涉及的内容广泛,要求法律从业者不仅要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还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
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问题探析
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问题探析田宜鑫摘要:随着国际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涉外活动日趋便捷与频繁,跨境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问题也接踵而至。
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问题便属于其中一种典型情形,在我国学界与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争议。
以相关司法判例,如“PRETUL”案、“东风”案为切入点,通过分析实践中发生的涉外定牌加工经典案件,梳理我国涉外定牌加工司法实践困境和“商标使用”“混淆可能性”和“合理注意义务”三大争议焦点。
在没有统一裁判标准的前提下,“合理注意义务+实质性损害”的裁判标准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特征和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要求。
关键词: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使用;混淆可能性;合理注意义务中图分类号:D923.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916(2020)24-0077-03一、引言在我国,涉外定牌加工为出口创汇、解决就业问题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但同时也引发许多商标侵权纠纷,尤其是相关商标在我国已被其他主体注册,当涉外定牌加工在与注册商标类别相同或近似的商品上贴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时[1],涉外定牌加工是否构成侵权已成为理论与实务界热议的话题,类似案件的认定结果也不尽相同,不仅给相关执法机关带来困扰,同时对从事涉外定牌加工贸易的国内外各方带来诸多不确定因素,因此迫切需要厘清涉外定牌加工之法律关系,建立涉外定牌加工中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统一的认定标准。
二、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的典型司法判例2015年11月,浦江亚环锁有限公司与莱斯防盗产品国际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简称“PRETUL”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其指导观点为涉外定牌加工不视为商标侵权①。
但是在其后判决的上海柴油机公司与江苏常佳金锋动力机械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简称“东风”案),江苏省高院的判决给出了新的判定思路,而最高人民法院提审该案作出的终审判决也遵循了江苏省高院的裁判思路。
江苏省高院二审判决认为涉案“东风”商标为驰名商标,常佳公司明知该事实仍接受境外委托,并在境内生产与其相同商标的产品,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实质性损害了上柴公司利益,侵犯了上柴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商标侵权及防范措施
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
02
商标侵权行为必须发生在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类
似的商品上。
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03
使用的商标必须与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或者足以使
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
商标侵权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商标侵权行为需承担停止侵害、 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商品、罚款等。
寻求海关保护
对于涉及进出口的商标侵权行为 ,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
保护,防止侵权商品进出境。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防止泄密
建立保密制度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范围和保密责任,加强对 涉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控制商标使用范围
企业应严格控制商标的使用范围,避免商标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 使用或泄露。
案例
某印刷厂未经授权,擅自制造了某知名品牌的注册商标标识,并将其销售给不 法商家。
反向假冒行为
定义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
案例
某商家购买了某知名品牌的商品,将其商标更换为自己的商标后重新销售,误导 消费者。
03 商标侵权防范措施
CHAPTER
增强商标保护意识
商标侵权分类
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商标侵权可分为直接侵权和间 接侵权。直接侵权是指直接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 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间接侵权则指为直接侵权行为提供 便利条件或帮助的行为。
商标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
01
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必须获得商标注册人的明确许可,否则构成
侵权。
了解商标法律法规
深入学习商标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商 标权益保护范围及侵权行为的法律责 任。
企业上市中知识产权实务指南
企业上市中知识产权实务指南一、企业上市商标权(一):应用商标要审慎《商标法》中专门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或者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比如我国的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等,还包括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标记等都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还有些商标因为缺乏显著性不能注册。
申请注册商标也不能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如在先的近似商标、外观专利、企业商号、著作权、姓名权都可能成为商标注册的障碍。
我们曾服务过的一家新三板企业向商标局提出了商标注册申请。
公司开始使用该商标并进行了大量的广告推广。
未想一年后,公司收到了商标局的《商标驳回通知书》,他们申请的商标没能注册。
该商标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复审也很难通过。
最终,只能接受商标无法注册的现实,前期付出的推广努力和已经建立起来的品牌效益都付之东流。
商标从申请到正式注册需要一年多时间,如果因为商标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而不能注册,企业前期对商标的推广投入就白白损失了,而且很可能因此丧失良好的发展时机。
(二):淘来的logo要小心现在淘宝网上有很多logo设计店铺,竞争很激烈,让企业的设计成本降低了,但企业也要注意其中的风险。
最好是自己对商标logo有一个初步的构思,同时要与设计公司签订委托设计合同,在合同中重点约定好设计方案的著作权归属、作品不能侵犯他人著作权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在正式申请之前,也要对logo进行近似检索,以减少商标被驳回的法律风险。
(三):商标申请防泄密在商标构思阶段一定要做好保密工作,一定要委托诚信靠谱的商标代理公司或者律师事务所。
除了商标代理公司之外,企业的内部员工、合作伙伴、股东、竞争对手都可能对泄密的商标进行抢注,有些企业严格遵守未申请不发布的原则,只有拿到商标局的受理通知书才进行商标发布,这是非常好的做法。
(四):个别商标代理公司也会消失很多人分不清受理通知书和商标注册证的区别,有的代理机构也恰恰利用这种情况进行蒙骗,将受理通知书说成商标注册证。
经济师考试知识产权高级经济实务试题及答案指导
经济师考试知识产权高级经济实务自测试题(答案在后面)一、案例分析题(本大题有3个案例题,第一题20分,其他每题25分,共70分)第一题【案例材料】某科技公司A近年来致力于开发智能家居系统,并在市场上取得了一定的成功。
然而,在2021年初,A公司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款名为“SmartLife”的智能家居系统,该系统与A公司的主打产品“SmartHome”在功能设计、界面风格以及宣传手段上存在高度相似之处。
A公司认为这侵犯了其知识产权,并对其市场份额造成了不利影响。
于是,A公司决定起诉生产“SmartLife”系统的B公司,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查明以下事实:1.A公司早在2018年就为其“SmartHome”系统申请了专利权,并于2019年获得批准;2.A公司还注册了“SmartHome”商标,并且该商标在市场上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3.B公司在2020年推出了“SmartLife”系统,尽管名称不同,但在设计和技术特征上与“SmartHome”存在多处雷同;4.经过专家鉴定,“SmartLife”系统确实使用了与“SmartHome”系统相同的技术方案。
基于以上信息,请回答下列问题:1、根据我国《专利法》及相关规定,分析B公司是否构成对A公司专利权的侵犯?请说明理由并给出答案。
2、如果A公司想要维护其商标权益,依据我国《商标法》,应该采取哪些法律行动?请简述并给出答案。
3、假设法院最终判决支持A公司的主张,B公司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请结合案例描述并给出答案。
第二题案例背景材料:某科技公司A,专注于研发创新电子产品。
近年来,A公司在智能穿戴设备领域取得了显著成就,并申请了多项专利。
其中一项核心专利技术涉及一种新型健康监测算法,该算法能够更准确地测量用户的心率、血压等生理指标。
此技术不仅为A公司带来了巨大的市场优势,还吸引了国际知名运动品牌B公司的注意。
为了扩大市场份额,B公司与A公司就该技术的使用达成了合作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许可使用费、合作期限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
企业法律实务
企业法律实务企业法律实务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遵守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实践。
它涉及到企业的合同、劳动关系、知识产权、税务、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以下是关于企业法律实务的详细介绍。
一、合同法律实务合同是企业经营活动中最常见的法律文件之一。
企业需要与供应商、客户、员工等签订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合同的起草和签订过程中,企业需要遵守以下法律实务要求:1.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必须包含合同主体、合同内容、合同形式等基本要素,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2.合同的明确性:合同中的条款和条件应该明确、清晰,避免模糊和歧义,以防止纠纷的发生。
3.合同的合法性:合同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4.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进行。
二、劳动法律实务劳动法律实务是指企业在雇佣员工和管理劳动关系方面需要遵守的法律规定和实践。
以下是劳动法律实务的一些要点:1.劳动合同: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应该通过劳动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
2.劳动报酬: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员工的工资和福利,不得拖欠或少发工资。
3.劳动保护:企业应当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防止职业伤害和劳动争议的发生。
4.劳动争议解决:当劳动关系发生纠纷时,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协商、调解或仲裁,以解决劳动争议。
三、知识产权法律实务知识产权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
企业需要遵守以下知识产权法律实务要求:1.知识产权的申请和保护:企业应当及时申请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2.知识产权的许可和转让:企业可以通过许可或转让自己的知识产权来获取经济利益,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3.知识产权的侵权纠纷:当他人侵犯企业的知识产权时,企业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侵权行为、要求停止侵权等。
商标法第三次修改若干问题探讨(冯晓青)
商标法第三次修改若干问题探讨冯晓青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上传时间:2007-6-24我国商标法自1982年颁布、1983年实施20多年以来,在保护商标专用权、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公平竞争与商品经济秩序正常运转,进而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商标法分别在1993年和2001年历经两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商标制度。
但是,该法自第二次修改以来,我国所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有了很大变化,商标法的一些条款(包括两次修订中涉及的条款)已不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
因此,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已提上议事日程。
从2006年开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即开始启动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工作。
笔者拟结合对商标法的认识,立足于商标法的基本原理和商标实践,对该法的第三次修改问题提出一些初步看法。
一、商标法的价值定位问题与立法宗旨1.商标法的价值定位认识商标法的立法宗旨,首先需要明确商标法的价值定位。
在我国过去的商标立法与实践中,对商标权保护从“管理”角度考虑较多。
1963年的《商标管理条例》可谓非常典型的例子。
尽管在1982年、1993年和2001年商标法的制定与修改中,“管理观念”有很大的变化,特别是2001年的修改,一个十分重要的特色便是开始重视商标权的“私权性”。
[1]这是我国商标法价值理念和立法指导思想的一个重要进步。
这也是适应我国参加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等国际公约的需要,因为Trips 协议已明确将知识产权界定为“私权”。
但是,也应看到,在具体制度设计中,商标法这一修改尚不够充分,强化行政管理的“公权色彩”仍然比较明显。
[2] 此次修改商标法,在价值取向上仍应适当突出商标权的私权性质,并且在商标法宗旨条款中做出反映。
2.商标法的立法宗旨商标法的目的具体体现在一国的商标法中。
但在立法体例上有不同的特点。
例如,在1946年,美国国会报告解释《兰哈姆法》(美国商标法)的双重目标是:(1)保护公众,以便他们能够自信地获得他们所需要的产品,即在购买标示了一个特定商标的商品时,他们得到的正是他们所需要获得的;(2)保护所有人的投资,在商标权人投入了精力、时间和金钱以向公众提供商品时,他付出的投资免于被盗版和欺骗等行为盗用。
《企业法律实务》案例分析及答案
《企业法律实务》案例分析及答案一、企业法律事务1、甲、乙两公司订立合同,乙公司请丙公司作为保证人。
后因乙公司未履行合同,甲公司将乙、丙列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经法院审理,法院认定甲、乙两公司系恶意串通订立的无效合同。
丙公司是否承担保证责任?参考答案:担保法规定,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担保,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甲公司写信给乙公司,请乙销售空调,信中提出各种交易条件,并要求带款提货。
乙复函称:当地空调销路看好,但货款需提货后3个月结清。
甲收复函没回信,乙却开车前来提货。
因乙没有带款,甲拒绝供货。
甲拒绝供货是否构成违约?参考答案:乙复函中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的变更,不构成承诺。
合同未成立。
甲拒绝供货不构成违约。
3、A 公司10月6日致函B公司,求购500件衬衫,并写明规格,单价,交货期限,付款方式等,并注明10日内有效。
该函于10月9日到达B公司。
B公司收函后于10月14日复函,复函于10月17日到达A公司。
但A公司于10月15日再次致函B公司称:因500件衬衫已从他处购得,故10月6日函作废。
根据《合同法》,A与B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参考答案: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计算。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故B属于迟到的承诺,合同尚未成立。
4、东海捕捞对从东海市合成厂购入50吨卷扬机一台。
合同对产品规格、型号、货款支付等问题均作了规定。
但收到货后发现是10吨卷扬机。
捕捞队委派业务科李军前往合成厂交涉退货、赔偿事宜。
为便于工作,队长请办公室主任给李军一份委托书。
委托书的主要内容如下:参考答案:代理人姓名,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5、红星商场业务科策划夏季促销方案,小张提出有奖销售方案,最高奖可得一台电脑(价值6000元)等内容。
王科长肯定了小张的积极性,但认为该方案中不得有以下条文:参考答案:(1)采用谎称有奖或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法进行有奖销售;(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3)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超过5000元。
略论商标犯罪刑事立法的若干问题
略论商标犯罪刑事立法的若干问题Ξ吴 艳,金 晶(西南大学法学院,重庆,400715)摘 要:由于商标犯罪形式越来越复杂,我国相关刑事立法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涉案金额是我国目前对于商标犯罪定罪量刑的依据,需要对计算涉案金额的相关概念作出明确的规定。
反向假冒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的应当构成犯罪。
目前我国对于服务商标的法律保护仅仅局限于《商标法》的规定,应将其列入商标犯罪的保护对象。
不论是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还是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都应列入刑法的保护范围。
关键词:商标犯罪;定罪标准;反向假冒行为;服务商标;驰名商标中图分类号:DF63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3334(2009)03-0054-03 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在走自主创新道路的同时,随之而来的是商标犯罪行为急剧增多。
总体而言,我国目前就商标犯罪的刑事立法比较合理,基本上能够满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草案)》(TRIPS 协议)提出的有关商标刑事法律保护的要求。
但是,由于商标犯罪形式越来越复杂,我国相关刑事立法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具体而言,笔者认为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商标犯罪的立法予以完善。
一、商标犯罪定罪的具体标准问题对于商标犯罪的定罪标准,TRI PS 协议仅仅提供了指导性意见,其第六十一条规定:“各成员应规定刑事程序和处罚,至少将其适用于具有商业规模的故意假冒商标或抄袭版权案件。
”何谓“具有商业规模”,需要各国国内法进一步具体化和明确化。
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了假冒注册商标罪,其构成条件是“情节严重”;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其构成条件是“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了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其构成条件是“情节严重”。
但是何谓“情节严重”,规定仍旧模糊。
2004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作出司法解释———《关于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商标犯罪的定罪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
企业商标管理中的常见问题及对策
企业商标管理中的常见问题及对策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标、品牌意识日益深入人心,商标、品牌成为人们识别产品的最重要因素,品牌知名度、美誉度直接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关联。
在这种形式下,企业如何更好地管理和使用商标,提升商标价值、增强商标影响力,并最终转化为生产经营上的利益,就成为摆在企业面前的重要问题。
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商标的管理和使用,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和因素的制约,在商标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不少的问题。
本文拟就实务中出现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建议,以期对企业的商标管理和使用有所裨益。
一、存在的常见问题1.对注册商标的管理不规范。
企业内部普遍没有专门的商标管理部门,商标管理机构和人员可有可无的现象在企业还较为突出。
不少企业虽然制定有商标管理制度,但往往形同虚设,缺乏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涉及商标的事务进行管理。
很多企业即使设立有专门的商标管理机构和人员,也往往下设在企业法务部门之内。
商标管理的很多事务虽然与法律密切关联,但也存在很多区别。
相对于传统的民商法来说,商标的管理业务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经办人员熟悉业务的时间相对较长。
如果没有专门的机构和相对稳定的人员,企业的商标管理难以实现规范化,也无法保持稳定性和延续性。
2.对商标设计不够重视,随意性较大,忽视商标的显著性特点,设计的商标缺乏识别性,或者商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而不能被核准注册。
甚至有的企业出于省事或者搭便车的目的,对已注册的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进行简单模仿和变造,极易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专用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违反行为。
如市场上各式各样的“鳄鱼”、“苹果”、“华伦天奴”、“POLO ”、“BOSS ”等商标,存在着大量国内厂商模仿国际知名商标和搭便车的情况。
3.部分企业在商标注册后以为万事大吉,忽略了注册商标的后续管理。
常见的情形有:(1)忽略了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造成注册商标未及时续展而被注销。
(2)以企业名义注册商标的,在因故变更企业名称,或者因企业迁址、门牌号变更等商标注册人地址发生了变化时,没有及时办理变更手续,造成在产品上标注的商标所有人及地址与注册商标所有人及地址不符。
2025年经济师考试知识产权(中级)专业知识和实务试题及解答参考
2025年经济师考试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和实务(中级)模拟试题(答案在后面)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有60小题,每小题1分,共60分)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哪项不属于著作权的对象?A、文字作品B、口述作品C、音乐作品D、计算机软件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哪项不属于专利授权的条件?A、新颖性B、创造性C、实用性D、美观性3、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我国《专利法》所规定的专利类型?A. 发明专利B. 实用新型专利C. 外观设计专利D. 商标专利4、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在下列哪种情况下使用作品的行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A. 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B. 将他人的作品复制并出售C. 在商业广告中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音乐作品D. 在公开演讲中全文朗读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文章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下列哪种情况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A.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B.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使用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产品C. 为生产经营目的,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的D. 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下列哪种情况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A.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的B.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C. 将他人作品改编、翻译、注释后,用于出版、表演、录音录像等,未署名原著作权人的D.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表演等方式公开他人作品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下列哪项权利不属于著作权人的财产权?A. 复制权B. 发行权C. 展览权D. 署名权8、如果一项专利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不服该决定,他可以采取的下一步行动是什么?A.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B.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复审C. 申请国际仲裁D. 放弃申请9、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以下哪种权利属于绝对权利?A、商标权B、著作权C、专利权D、著作权与专利权11、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类型不包括:A. 发明专利B. 实用新型专利C. 外观设计专利D. 商标专利13、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专利权的客体?A. 发明B. 实用新型C. 外观设计D. 版权15、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A. 10年B. 15年C. 20年D. 30年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以下哪项不属于专利权的客体?A. 发明B. 实用新型C. 外观设计D. 知识产权19、下列哪种行为不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A.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B.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C.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D. 经商标持有人许可,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21、题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哪种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A. 法律法规汇编B. 科学技术报告C. 历史档案资料D. 文学艺术作品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哪项不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A. 专利产品的生产方法B. 专利产品的销售方式C. 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D. 专利产品的维修方法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以下哪项不属于专利权的客体?A. 发明B. 发现C. 实用新型D. 外观设计2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以下哪项不属于专利权的客体?A. 发明B. 发现C. 实用新型D. 外观设计2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哪项不属于专利权的客体?A. 发明B. 实用新型C. 外观设计D. 科学发现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哪种作品的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起产生?A. 法律法规B. 历史文献C. 书法作品D. 地图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以下哪项不属于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A. 专利实施权B. 专利许可权C. 专利转让权D. 专利优先审查权3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以下哪项不属于专利权的保护对象?A. 发明B. 实用新型C. 外观设计D. 商标37、根据《专利法》,下列哪项不属于专利授权的条件?A、新颖性B、创造性C、实用性D、美观性3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以下哪项不属于专利权的保护对象?A. 发明B. 实用新型C. 外观设计D. 商标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以下哪项不属于专利权的客体的范围?()A. 发明B.实用新型C.外观设计D.计算机软件4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哪项不属于著作权的权利内容?A. 精神权利B. 出版权C. 知识产权D. 著作权法45、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包括独创性、合法性、地域性和时间性。
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当前,世界已开始步入知识经济时代,国际经济竞争已由传统的以货物贸易竞争为主转化为以技术竞争为主。
作为规范市场有序竞争的重要规则和市场经济必然产物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今天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重要。
我国改革开放20余年来,特别是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以来,知识产权事业有了极为迅速的发展,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进展。
但是应当看到,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知识产权制度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市场经济体制还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之中,因而尽管我国政府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世人瞩目的进步,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
正确认识和分析这些问题,找出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才能激发人们发明创造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我国的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提高我国在国际上的竞争能力。
一、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建立知识产权制度十几年以来,虽然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但是,毕竟我国建立知识产权制度时间不长,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还十分薄弱,知识产权工作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知识产权的管理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和要求。
当前我国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建设不适应知识产权工作发展需要我国政府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由于种种历史原因,专利、商标、版权分属于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
由于专利管理机关、商标管理机关和著作权管理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行使《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所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致使三个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部门各自只考虑自身管理的那一片,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观念,各自为政。
这既不利于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也很不利于政府全面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行为,使得知识产权工作中存在和新出现的问题难以得到及时研究和解决。
在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方面,除了商标管理工作体系相对健全以外,著作权和专利行政管理机关都显得比较薄弱。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与适用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与适用《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了对商标不予注册的绝对事由,该规定的旨在保护商标注册秩序和公共利益,因此对其解释和适用必须围绕此目的进行。
对“以欺骗手段”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的解释是本款的核心,“欺骗”手段需满足四个要件,而“不正当手段”作为兜底条款,尽管实践中有逐步将其类型化的倾向,但在适用时仍应回归条文目的。
对于商标申请审查及核准程序是否有本款的适用空间,本文亦给出肯定的看法。
1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整体检视1.1不予注册的绝对理由与相对理由“不予注册的绝对理由”是指商标的注册会破坏公共秩序、损害公共利益,因此无论在何种情形下都不可以获得注册,1即便因为工作人员的失误或者申请人的欺诈行为使商标暂时获得了注册,该商标也可在其后被宣告无效,且宣告无效的提出不受时效限制;“不予注册的相对理由”是指商标的注册会损害特定民事主体的利益,这些情形主要涉及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而非公共利益,因此相关商标并非绝对不可注册,只是在相关民事主体反对时才不可注册,2并且,相关主体提出异议的时间受到商标注册后五年内的限制。
3因此,可以将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的不同概括为两点:第一,利害关系人的处分行为能否消除注册障碍;第二,应否受到无效宣告提起时效的限制。
41.2绝对理由与相对理由混淆适用的前因后果然而,以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不予注册的绝对理由以实现对公共利益的保护,以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不予注册的相对理由以实现对私益的保护的格局之形成并非一帆风顺,5理论界和实务界历经了长期的争论,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立法者于此处所采取立法的技术。
从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可以发现,对于不予注册的绝对理由的规定,立法者以列举主义和概括主义两种方式并行,6列举的部分包括:《商标法》第四条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的注册、第十条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第十一条不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标志、第十二条三维标志中不能获得商标注册的类型、第十九条第四款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商标的范围的限制,以及本条以欺骗手段取得商标注册;概括的部分是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
应对商标侵权的六条维权途径
应对商标侵权的六条维权途径可口可乐前董事长伍德鲁夫曾说:“假如我的工厂被大火毁灭,假如遭遇到世界金融风暴,但只要有可口可乐的品牌,第二天我又将重新站起。
”伍德鲁夫的这句话并非空言,而是他深知品牌的价值与生命力。
如今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商标所承载的品牌价值在市场竞争中越发突显优势,而与之相对的商标侵权现象不断蔓延,屡禁不止。
因此,在商标被侵害后,权利人如何采取适宜的维权措施以保障品牌价值尤为值得思考。
就目前商标行政、司法保护等实践领域,权利人一般可通过如下六种途径进行维权:一、可通过网上购物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渠道进行在线侵权投诉网上购物因消费者可以在家“逛商店”,支付方式便捷安全,发展飞速。
2016年我国网络购物市场同比稳步增长,规模达1.15万亿。
由于网上购物平台一度因售假而饱受诟病,平台服务经营者遂在加强网络购物平台监管方面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并纷纷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或维权渠道,如淘宝网的“知识产权保护平台”、京东商城的“维权管理系统”、唯品会的“知识产权在先投诉系统”等。
权利人如在网络购物平台上发现相关售假信息后,可查询该平台是否设有知识产权保护投诉渠道,如有则可根据投诉流程与要求,在线递交相关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类)、商标权利证明、涉嫌侵权投诉链接等,之后平台在核实权利人投诉事实与证据材料、听取涉嫌售假者答辩与不侵权抗辩举证后,对侵权事实进行确认,一经认定侵权,平台将主动删除投诉人所举报的侵权产品的链接,从源头上禁止侵权行为。
该途径的优点是可批量进行投诉,维权成本低,历时短,收效好,常适用于网上购物平台上的售假者。
二、可向商标侵权者直接发送律师函律师函由律师接受权利人的委托就相关侵权事实进行披露、评价,并对侵权者提出具体要求,具有法律上的证明作用和事实上的警示作用。
根据前期对侵权者的商业调查结果和后期拟对侵权者采取的法律措施综合评估后,判断是否采取该途径。
权利人向涉嫌侵权者发送律师函后,通常会产生三种结果:1.侵权者按照权利人律师函中载明的要求,立即停止侵权;2.侵权者寻求合作,与权利人达成商标许可使用或某种授权销售;3.侵权者对律师函置若罔闻,仍进行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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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标权保护的若干实务问题作者:罗武章律师时间:2008年08月10日注:未经本人同意或授权,不得转载或基于任何商业目的对本文加以任何形式的利用。
作者:罗武章律师一、企业商标的非诉讼实务企业商标的非诉讼实务主要包括商标的注册、使用许可、转让、续展与变更以及驰名商标的申报等。
1、商标的注册商标注册的程序主要包括提交申请,受理和审查,初审公告,商标异议(有些商标没有),注册公告,领取商标注册证等。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可以申请商标续展注册。
在商标注册之前,最好是进行拟注册的相关商标的查询。
虽然,商标查询不是商标注册的必经程序,但是可以极大地减少商标注册不成功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准确性和把握。
商标的注册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己直接到国家商标局办理相关手续,另一种是委托具备相关经验的商标代理组织或律师提供商标代理服务。
自己直接办理的优点是可以省去代理费,但是耗费的时间和精力可能比较多,而且由于对相关实务操作不熟悉而容易走弯路。
委托办理需要收取一定费用,但同时也可以节省大量时间和精力。
申请商标需要准备相关注册资料。
如果以自然人的身份注册商标需要提供身份证的复印件,如果以企业的身份注册商标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组织或律师办理的,还应出具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相应委托书。
另外,需要准备拟注册的商标图样每份10张,准备相关的费用(官费为人民币1000元/件,委托代理的还需要另外支付代理费)。
一般而言,保守地预估,一件商标从申请到发证至少需要一年半左右时间,其中申请受理和形式审查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实质审查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异议期为三个月左右,核准公告到发证约两个月。
注意事项:(1)商标查询的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只具有参考作用,因为受数据处理和相关商标申请审查期间等因素的影响,部分数据尚未进入相关数据库。
(2)我国《商标法》执行的是商标国际分类,按照该分类,商标共分为45类,其中商品商标34类,服务商标11类。
一般而言,尽量要将和自己业务相关的商标都注册下来,以免别人抢注。
有些知名企业或者商标影响力和知名度潜力比较大的公司,比如华为公司,在整个45类商标都注册了“华为”商标。
有些公司将与自己的主要商标拼音相同或文字拼写相近似的文字与图形都注册了商标。
2、商标的使用许可商标使用许可的许可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其他人均无权许可注册商标。
一般而言,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条款:(1)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2)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证号,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3)许可使用商标的商品名称,范围;(4)许可使用的形式(排他许可,独占许可还是普通许可);(5)许可使用的期限,使用许可商标的产品数量和产品销售地区;(6)许可使用费用及支付方式;(7)商标质量要求和质量监督办法;(8)商标标识的印刷与供应方式及标准要求;(9)合同的解除条件与终止;(10)违约责任;(11)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法;(12)生效与其他条款。
注意事项:(1)经许可使用他人商标的,被许可人必须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自己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否则,可能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自许可使用合同签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并由商标局予以公告。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不进行许可备案并不影响许可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但是,不进行许可备案可能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3)在签定许可商标使用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约定许可使用的方式,不同的使用许可方式的许可费有很大差异,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享有及义务限制也有很大差异。
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已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已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已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自然人个人不能作为被许可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5)在人用药品和烟草等受国家管制的商品上的商标的许可使用,需要被许可人具备相应资质,且需报经相关国家机关批准。
3、商标的转让商标的转让主要可以分为合同转让和继承转让。
合同转让是指转让方和受让方通过签定合同的方式,无偿或有偿地将商标所有权进行转让的一种方式。
继承转让是指原注册的自然人因死亡,由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其注册商标的一种方式。
目前在生活中,较常见的注册商标转让方式是合同转让。
商标转让合同一般应约定如下内容:(1)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2)商标名称、样式、注册国别、注册号、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3)转让后受让人的权利范围;(4)如果转让人在一定期间后进行回购,则应约定具体的转让期限与回购方式;(5)转让方的承诺与保证。
转让人应保证自己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说明在签约前曾向哪些人发放过什么类型的商标使用许可,以及该等使用许可中由转让人承受的责任和义务。
转让人应保证该注册商标免受第三方的权利主张或侵权指控,保证该商标的有效性。
转让方应保证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6)受让方的承诺与保证。
受让方应保证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
(7)商业秘密的保护条款。
双方应保守的商业秘密范围及各自义务。
(8)违约责任。
(9)争议解决办法。
商标的转让需要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才能产生效力。
继承转让,由受让方将依法继承的事实与商标名称、种类及其他信息报送商共同标局,经商标局审核同意,即可生效。
在合同转让中,转让方和受让方必须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填写《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并附送相关文件。
商标局对符合手续和要求的核准转让,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给受让方,同时进行相应的公告;对不符合手续和要求的则予以驳回。
注意事项:(1)有些商标的转让需要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核批准文件,如人用药品、烟草制品等。
(2)转让的商标必须是处于有效期内的有效商标。
他人提出异议的商标或已经过期的商标不得转让。
(3)转让商标必须是商标权整体转让,不允许割裂核定的商品和服务范围进行部分转让。
如果转让方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与服务上注册了相同或类似商标,为防止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该一起转让。
(4)如果注册商标已经许可他人使用,转让方只有在征得被许可人同意后,解除了原许可使用后,方能进行转让。
如受让方同意许可使用,则可以由受让方与原被许可使用人另行签定合同。
4、商标的续展商标的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延长注册商标的有效期。
续展注册可以无限制地申请,每续展一次的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
商标局对于商标续展注册,一般予以核准,但是以下情况除外:(1)过了宽展期提出续展申请的;(2)自行变更商标的文字、图形的;(3)自行扩大注册商标核定使用范围的;(4)明显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
注意事项:(1)核准续展的有效期应与上一期的有效期相衔接。
(2)应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提出申请。
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在有效期满后的6个月内还可以提出申请,但应当按规定缴纳迟延费。
如果在有效期满后的6个月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的申请,商标局即注销其注册商标并予以公告。
5、商标的变更商标的变更仅仅指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注意事项:(1)如需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或扩大核定的使用范围,不属于变更,应当以新商标重新提出申请。
(2)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除应向商标局送交《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和缴纳费用之外,还应报送相关主管部门的变更文件或批准文件,交回原证。
(3)企业地址发生变更时,如不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当发生商标侵权时,商标权人的权益有可能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6、驰名商标的申报和我们平常在生活里对驰名商标的认识不同,驰名商标不是一经认定之后就永远有效,不是终身制的。
驰名商标采取个案认定、被动认定,具体的说就是在侵权案件中由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法院认定。
届时由被侵权方主动提出认定的申请,并且仅在该案中有效。
申报驰名商标所需要的文件:(1)关于申请认定某驰名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报告;(2)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表;(3)公司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格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代码证等)及所申报商标的注册证;(4)公司简介;(5)产品的国内外销售情况,包括销售网络、销售合同、销售证明(发票);(6)公司和产品所取得的荣誉及证书;(7)商标在国内外注册情况、防御商标的注册证或在先申请的证明、联合商标的注册证或在先申请的证明、国际商标注册的注册证书及相关情况材料;(8)商标在国内外被侵权的情况;(9)商标在国内外广告发布的情况,包括广告合同、广告证明(发票)、广告样稿;(10)近三年来公司资产负债表和审计报告;(11)公司产品管理的情况。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二、企业商标的诉讼实务企业商标的诉讼主要包括商标行政诉讼、一般商标侵权诉讼、商标侵权的刑事诉讼等。
1、商标行政诉讼商标行政诉讼分为当事人对工商行政机关处罚不服的行政诉讼和商标评审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下列几种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1)使用商标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2)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没有使用注册商标在市场上销售的;(3)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4)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规定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的;(5)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罚款的;(6)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且有毒、有害并且没有使用价值的商品予以销毁的;(7)封存或收缴商标标识的。
当事人对于是否属于商标专用权以及是否撤销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政处理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或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一般商标侵权诉讼侵犯商标专用权主要包括以下形式:(1)擅自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2)擅自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类似的商标;(3)擅自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4)擅自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5)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6)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7)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且足以造成误认的;(8)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9)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