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青年创新人才奖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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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人才创新项目评分标准

青年人才创新项目评分标准

青年人才创新项目评分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青年人才是国家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他们的创新项目不仅能促进经济发展,还能推动社会进步。

为了激励和支持青年人才的创新项目,各级政府和企业通常会设立评分标准,用于评估和奖励优秀项目。

下面就是一份关于青年人才创新项目评分标准的文章。

一、项目内容和质量评分标准第一条是项目的内容和质量。

评委会将综合考虑项目的创新性、实用性、可行性,以及对现有技术或产品的改进程度。

项目需要具备独特的创新点和清晰的解决方案,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并且有明确的商业化前景。

二、技术水平和实施方案评分标准第二条是项目的技术水平和实施方案。

评委会将评估项目的技术难度和创新程度,以及实施方案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项目团队需要具备相关领域的技术专长和实践经验,能够克服技术难题,并提供有效的实施计划。

三、团队和合作伙伴评分标准第三条是团队和合作伙伴。

评委会将评估项目团队的组成和配合程度,以及与外部合作伙伴的合作关系。

项目团队需要具备团结合作的精神,团队成员之间要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能够有效地协作完成项目。

四、市场前景和社会效益评分标准第四条是市场前景和社会效益。

评委会将评估项目对市场的影响和潜在收益,以及对社会的益处和影响。

项目需要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带动产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提高社会效益。

五、可持续发展和风险控制评分标准第五条是可持续发展和风险控制。

评委会将评估项目的可持续性和风险控制能力,以及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

项目需要能够在长期内持续创新和发展,同时要能有效地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青年人才创新项目评分标准涵盖了项目内容和质量、技术水平和实施方案、团队和合作伙伴、市场前景和社会效益、可持续发展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目的是促进青年人才的创新活力,激励他们更好地服务社会,为国家发展做出贡献。

只有符合这些评分标准的项目才能获得高分,并获得相应的奖励和支持。

希望青年人才能够不断努力,积极创新,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贡献力量!第二篇示例:青年人才创新项目评分标准是对青年人才创新项目进行评估和排名的重要依据,是保证评选公平、公正的重要工具。

贵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贵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贵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黔人领发〔2020〕10号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人才基地的通知各市〔州、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省属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党委,省管企业党委〔党组〕、中央在黔单位党委〔党组〕:2007年,我省在先进制造业及新材料行业、现代农、林、水及畜牧业等6大行业〔类别〕建设了11个人才基地,有力地促进了领军人才的成长和创新团队的形成。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我省重点产业、重点学科人才基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07〕16号〕精神,2020年度拟连续筹建10个左右人才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重点产业进展和重点学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人才基地建设各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和人才基地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积极做好2020年度人才基地申报工作,于7月底前将单位举荐报告、申请表、工作方案等申报材料〔A4纸张,含电子文档〕一式三份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安洪强;联系〔〕:5892139;邮箱地址:bxbxcz@126 。

附:1、贵州省重点产业、重点学科人才基地建设选拔治理实施方法〔试行〕;2、贵州省重点产业、重点学科人才基地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治理方法;3、贵州省重点产业、重点学科人才基地建设申报表。

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08年6月5日主题词:人才工作基地建设申报通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6月日印发〔共印120份〕附件一:贵州省重点产业、重点学科人才基地建设选拔治理实施方法〔试行〕为保证我省重点产业、重点学科人才基地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依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我省重点产业、重点学科人才基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方法。

一、实施范畴人才基地建设在涉及我省经济社会进展的重点产业〔含支柱产业、特色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学科〔含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的有关事业、企业单位中实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6.21•【字号】黔府发〔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黔府发〔2024〕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特色科技强省,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推动我省科学技术进步和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组织给予奖励。

根据《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经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组织评审,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授予“离子通道在多器官上皮黏膜保护及黏膜损伤疾病中的作用及机制研究”等2项成果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授予“淀粉酯化改性修饰机理研究”等7项成果省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授予“耦合复杂系统中的集体动力学行为研究”等19项成果省自然科学奖三等奖;授予“自主可控超高压芯片化保护关键技术与应用”成果省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授予“微生物辅助的矿山废弃物胶凝材料及配套应用技术”等4项成果省技术发明奖三等奖;授予“铁路隧道空气动力学效应理论与工程应用”等8项成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授予“复杂环境条件下岩土结构体的灾变机理及工程应用”等22项成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授予“儿童孤独症防治体系构建及适宜技术应用推广”等56项成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授予斯洛伐克籍专家Feckan Michal、厦门大学王传超省科学技术合作奖。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创佳绩。

全省广大科技工作者要向获奖者学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四个面向”,聚焦实施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实现“四区一高地”主定位,大力弘扬追求真理、勇攀高峰的科学精神,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新篇章贡献科技力量。

贵州省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公布贵州省党群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的通告

贵州省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公布贵州省党群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的通告

贵州省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公布贵州省党群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公布日期】2010.02.02•【字号】•【施行日期】2010.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公布贵州省党群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的通告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厅字〔2008〕20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关于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3号)的部署和要求,2009年以来,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政法委、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成联席会议,组织开展了贵州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等系统(简称党群等系统)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

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清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实现了预期目标。

全省党群等系统共清理规范项目2005项,经国家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批准同意我省党群等系统保留65个项目,撤销项目1940项,撤销率为96.7%。

按照国家要求,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党群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予以公布。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遵照公布的项目名称和周期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特此通告。

贵州省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贵州省党群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青年人才创新项目评分标准

青年人才创新项目评分标准

青年人才创新项目的评分标准应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来确定。

以下是一个示例评分标准,供您参考:一、评分项和权重1. 项目创新性(30%):项目是否具有创新性,是否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或推动行业发展。

2. 团队能力(25%):团队成员的专业背景、技能和经验,以及团队协作能力。

3. 项目可行性(25%):项目实施计划是否合理可行,包括时间、资源、预算等方面的考虑。

4. 成果转化潜力(15%):项目成果的市场前景、推广应用价值等。

5. 答辩表现(5%):项目展示和答辩过程中的表现,包括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问题回答等。

二、评分标准说明1. 项目创新性:主要考察项目是否具有开创性、独特性和实际应用价值。

可以从项目选题、研究方法、技术手段、成果形式等方面进行评价。

2. 团队能力:主要考察团队成员的专业背景、技能和经验是否匹配项目需求,以及团队协作精神、沟通能力等方面。

3. 项目可行性:主要考察项目实施计划是否合理可行,包括时间安排、资源调配、预算控制等方面。

同时,也要关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和挑战。

4. 成果转化潜力:主要考察项目成果的市场前景、推广应用价值等,可以从成果的应用范围、市场需求、知识产权等方面进行评价。

5. 答辩表现:主要考察项目展示和答辩过程中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能力、问题回答等方面,以及与评委的互动和沟通效果。

三、评分过程1. 评委根据评分项和权重对每个项目进行打分,并按照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2. 可以邀请专家评委进行独立评分,也可以采用匿名评分的方式,以确保评分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3. 根据评分结果,评选出优秀青年人才创新项目,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扶持措施。

以上是一个示例评分标准,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制定评分标准时,应该充分考虑项目的特点和要求,注重科学性和公正性,以确保评选结果的客观公正。

同时,也应该注重鼓励创新和团队合作,激发青年人才的创造力和潜力。

贵州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计划申报指南

贵州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计划申报指南

贵州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计划申报指南一、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一)培养方式及周期采取“3+2+X”培养模式,即3年建设性培养期、2年持续培养期和5年左右人才所在单位后续培养期。

对“十”层次、“百”层次人才培养对象,5年培养期内分别给予每人150万元、100万元培养引导经费资助,经费由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承担;对“千”层次人才培养对象,5年培养期内给予每人10万元的培养引导经费资助,经费由各推荐单位和依托单位共同承担。

(二)评审方式采取分类评价、同行评价、竞争择优相结合的方式,“十”“百”层次人才评审按基础业绩评审、发展能力与潜力评审两轮进行;“千”层次人才采取主管部门评审推荐和省科技厅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目标根据申报人才层次的定位,结合申报人自身条件进行针对性培养,主要考核职业道德、创新能力提升、科研成果产出、业绩贡献、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各层次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程度等。

考核指标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内容。

(四)申报条件及要求1.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申报人须全职在黔工作1年以上(2021年1月1日<含>前),年度考核合格,且将持续在黔工作不少于5年。

其余条件继续按《贵州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遴选培养实施办法(试行)》(黔人领发〔2014〕1号)和《贵州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遴选培养实施细则(试行)》(黔组发〔2014〕7号)规定执行。

2.各层次人才申报年龄计算截止至2022年11月10日。

3.“千”层次人才须按以下名额分配确定推荐人选;省属高校(含医学类)由省教育厅统一推荐,省属医疗卫生机构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推荐。

二、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一)培养方式及周期培养期为3年,给予20万元培养引导经费资助。

(二)评审方式采取分类评价、同行评价、竞争择优相结合的方式,评审按初评和总评两轮进行。

(三)考核目标主要根据人才层次的定位进行针对性培养,主要考核职业道德、个人综合能力提升、创新业绩贡献及影响力、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个人在团队建设中的领衔作用等。

贵州省青年创新人才奖评选办法(暂行)

贵州省青年创新人才奖评选办法(暂行)

贵州省青年创新人才奖评选办法(暂行)黔人领发〔2008〕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深入实施《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决定》,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良好氛围,激励各类青年优秀人才在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勇于创新,建功立业,决定设立“贵州省青年创新人才奖”(以下简称“青创奖”)。

为做好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创奖”的评选对象是,紧紧围绕创新型社会建设,在技术创新、知识创新、国防科技创新、区域创新、科技中介服务创新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人才。

第三条“青创奖”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

第四条“青创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50名左右;向工业、农业、服务业的一线人员倾斜且比例不低于总数的2/3。

第五条“青创奖”评选工作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我省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央在黔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社区、农村中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均可申报。

第七条“青创奖”的评选条件为:(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形象,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二)年龄不超过45周岁,近五年来在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推广和普及、新技术开发和应用、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经营管理、理论研究、教育教法等方面取得创新性突出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对学科建设、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研究或发明成果具有开创性和重大学术价值,在国内同行专家中有一定影响。

2、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通过技术创新、取得重大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或在推动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开发新产品、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中,业绩突出,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5年度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人才团队托举项目接受一次性补正的通知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5年度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人才团队托举项目接受一次性补正的通知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5年度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人才团队托举项目接受一次性补正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4.08.08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8.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5年度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人才团队托举项目接受一次性补正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发布2025年度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人才团队托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我厅对申报项目进行了形式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决定不予受理。

项目申报单位可登录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具体理由,如对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可在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14日17:00前通过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向省科技厅提出补正申请。

近期,我厅将通过厅门户网站发布及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补正结果,请留意相关信息。

系统问题请咨询科创中心赵老师:*************187****2362
形式审查问题请添加微信群:
附件:2025年贵州省一次性补正资料操作手册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8月8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6.17•【字号】黔人社通〔2022〕100号•【施行日期】2022.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考核评价正文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现将《贵州省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6月17日贵州省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条件第三章备案流程第四章工作要求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管理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技能人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以下统称“评价标准”),从事技能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机构。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评价机构的设立、管理、退出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评价机构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实行备案管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遴选设立,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对技能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分用人单位(企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社会评价组织”)两类。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面向本单位职工(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各类用工人员)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建设申报指南

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建设申报指南

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建设申报指南一、功能定位科技创新人才团队是由领衔人和一定数量的优秀科技人员组成,以团队协作为基础,以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为目标,在长期持续合作的基础上所形成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科技创新群体,旨在全省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凝聚带动一批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

二、建设与考核重点科技创新人才团队的建设定位和目标、研发方向及预期成果、创新能力提升(科技产出,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及贡献、影响)、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平台(重点学科)建设、交流与合作、服务经济社会等。

三、资助强度和实施周期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项,建设期3年。

按照《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2023年起对创新人才团队试行"包干制:由依托单位先行组建运行,省科技厅择优立项建设。

四、申报条件及要求1.团队长期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集成创新或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研发方向明确、集中、稳定且特色鲜明,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我省战略新兴产业或重点优势产业、重点发展领域,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清晰。

2.团队具有较长时间的持续合作基础。

通过联合发表论文和共同作为专利发明人等文献计量学方式,表明具有良好协作机制和相对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具有完成研发与创新任务所必备的实验条件和装备基础,团队效应明显,并取得过具有省内领先或国内一流水平的代表性科技成果,协同创新能力在全省同行业或领域具有明显优势和发展潜力。

3•团队领衔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可适当放宽至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长期在科研一线,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相关行业或领域具有重要的影响力,2018年1月以来须主持承担过贵州省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重点项目、科技重大专项、技术榜单项目等相应层次省部级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自然基金委面上项目及以上项目或同等层次项目(计划)1项以上,或者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且排名前三的完成人。

交通青年科技英才评选、奖励和管理办法

交通青年科技英才评选、奖励和管理办法

附件1贵州省公路青年科技奖评选管理办法(2019年3月22日经六届四次常务理事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贵州省公路青年科技奖是由贵州省公路学会设立,面向全省公路交通行业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奖项。

旨在选拔一批进入公路交通科技前沿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表彰奖励在我省公路交通科技创新中做出突出成就的青年科技人才;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促进我省公路交通科技事业的进步与创新做出贡献。

第二条贵州省公路青年科技奖每年评选一次,每一届获奖人数不超过10名,往届获奖者不重复参评。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三条贵州省公路青年科技奖申报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交通科技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做出突出贡献;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做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第三章评选机构与程序第四条学会各分支机构(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各单位会员及各有关单位接到评选通知后,分别推荐1至2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并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报送贵州省公路学会秘书处。

第五条评选工作的组织机构:(一)成立“贵州省公路青年科技奖评审委员会”,由学会领导和相关专家组成。

(二)“贵州省公路青年科技奖”评选办事机构设在贵州省公路学会秘书处。

第六条组织机构的职责与评审程序:(一)评审委员会决定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审议并提出《贵州省公路青年科技奖评选管理办法》的修改意见。

(二)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三)评审结果由学会秘书处上报理事长工作会议审议,经批准后,进行公示,之后予以确定。

(四)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制定《贵州省公路青年科技奖评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受理推荐、组织评审、颁奖和其他日常工作。

第四章奖励和待遇第七条贵州省公路学会发布表彰决定,并举办颁奖活动。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科学技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科学技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百千万人才”评审认定与跟踪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黔组通[2013]131号【发布部门】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日期】2013.12.02【实施日期】2013.12.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百千万人才”评审认定与跟踪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组通[2013]131号)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省直有关部门:《贵州省“百千万人才”评审认定与跟踪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已经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科技厅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科技厅2013年12月2日贵州省“百千万人才”评审认定与跟踪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根据《贵州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百千万人才”是指符合《贵州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中“百人领军人才”、“千人创新创业人才”和“万名专业技术人才”条件的、已引进到我省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下同)工作或达成工作意向或来黔创业的优秀人才。

第三条“百人领军人才”、“千人创新创业人才”的评审认定与跟踪考核工作,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共同组织实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具体负责。

“万名专业技术人才”的评审认定与跟踪考核工作,由各市(州)组织、人社、科技部门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条“百人领军人才”、“千人创新创业人才”评审认定工作,重点围绕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电子信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发展,按照特事特办、随时受理、统一评审的原则组织评审,原则上每年开展2次评审,特殊情况可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评审。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放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16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放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16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放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通知正文:----------------------------------------------------------------------------------------------------------------------------------------------------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放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16号)省直各单位、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 号)、《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黔人领发[2013]5号)精神,落实我省高层次人才各项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根据贵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指南》规定,决定发放我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以下简称绿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发放流程(一)材料提交申请绿卡的高层次人才需提交下列资料:1.《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四份;2. 申报人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专家证书、培养对象证书及聘任证明、获奖证明等材料;3.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提供引进批复文件或者有关合同协议书;4.申报人近期免冠一寸白底彩照4张及同版电子照片;5.申报人身份证明材料1份(身份证或护照或户籍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申请申报人材料齐备的,经用人单位初审、主管部门复审,分别在《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申报表》上填报审核意见,由主管部门汇总填报《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汇总表》(见附件3)并加盖公章后,将《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申报表》、《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汇总表》及电子文档一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发放1.对可以直接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材料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56号

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56号

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56号)《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2001年9月5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石秀诗二00一年九月三十日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科学技术奖励是指由省人民政府授予的,在推动本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所获得的奖励。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含省最高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第四条省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和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紧密结合,推动科学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商品化。

第五条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六条省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省科学技术奖励的组织工作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推荐工作。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

第七条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实行公示和异议制度。

第八条社会力量设立面向全省或省内跨地区的科学技术奖,应在省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并报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设置和条件第九条省最高科学技术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科学技术工作者:(一)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产业化中取得特别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二)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15851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15851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15851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22•【字号】遵府办发[2007]180号•【施行日期】2007.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15851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2007〕180号)各县、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遵义市“15851人才工程”实施方案(暂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遵义市“15851人才工程”实施方案(暂行)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人才培养、管理、激励机制,加快全市“三新一强”建设进程,根据市政府工作报告和《遵义市“十一五”人才开发专项规划》,现就实施“15851人才工程”,制定如下方案。

一、“15851人才工程”工作目标以提高创新能力和弘扬科学精神为核心,制定和实施专业技术人才、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及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开发计划,加强专业技术人才、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五年内实现“15851人才工程”建设目标:第一层次,培养造就10名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学者;第二层次,培养造就50名在全省有一定影响的高级人才;第三层次,培养造就800名以上在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中起重要作用的高层次人才;第四层次,培养造就5000名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第五层次,培养造就10万名农村实用型人才。

二、“15851人才工程”人才选拔的范围和条件选拔范围“15851人才工程”选拔工作在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和机关、社会团体中进行,包括中央、省驻遵单位和民营科技企业、乡镇企业、三资企业等非国有经济组织。

选拔对象主要是在科研、教育、卫生、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等第一线工作岗位上,或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等方面做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生产、经营能手。

贵州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管理办法

贵州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管理办法

贵州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的建设,提高创新能力,为科技支撑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保障,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决定》、《贵州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贵州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贵州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建设,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科技团队形成的特点和规律,把创新能力、研究方向、队伍结构作为团队选拔和建设的主要标准,依托项目凝聚人才,为实现贵州后发赶超提供人才支撑。

第三条贵州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以下简称“团队”)是指长期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或产品研发,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研发方向、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在相关行业(领域)已取得一定创新成果的群体。

第四条贵州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负责团队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实施考核。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团队依托的主体是本省地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

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同组建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团队.第六条团队应围绕全省的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等开展技术创新与集成创新,并能引领支撑产业加快发展.第七条团队的科研水平需在全省同行业(领域)处于领先,研发工作具有一定基础,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

其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够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八条团队领衔人原则为“两院院士”、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千人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贵州省核心专家、省管专家、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对象、“贵州省特聘专家"等。

近五年内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第九条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5名,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

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创新型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

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创新型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

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创新型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11•【字号】•【施行日期】2013.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创新型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各区、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贵阳警备区、武警贵阳市支队,各人民团体,市管企业:《贵阳市创新型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月11日贵阳市创新型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第九次党代会、市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围绕实施“国家特支计划”,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2〕22号)、《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筑党发〔2012〕17号)精神,决定组织实施“贵阳市创新型青年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创新型青年人才培养计划”)。

第二条目标任务。

围绕工业强市和城镇化带动战略,从2013年起,每年有计划地遴选支持、重点培养一批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和社科文艺领域有创新前景和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造就一支能够紧跟国内外行业发展前沿,在推动我市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中发挥领军和骨干作用的青年人才队伍。

第三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遴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向一线倾斜的原则。

通过“创新型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进一步完善创新型青年人才发现、培养、使用和评价机制,营造有利于人才潜心研究、创业创新的良好环境。

贵州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

贵州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

贵州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加快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创新人才团队的作用,促进贵州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设立“贵州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项资金设立的宗旨是:充分发挥政府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培育一批以重点学科建设、重大领域发展为重点,以基础平台建设为依托,以科技项目为纽带,以凝聚科技创新人才为主体的研发团队,围绕国家、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整合科技资源配置,增强我省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第三条专项资金来源于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该项资金为无偿资助;第四条贵州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负责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建设专项资金的申请受理、评审、立项等管理工作;第二章条件与范围第五条申请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建设专项资金资助的条件:1、申请专项资金必须围绕贵州信息产业、装备制造业、材料产业、中药现代化、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能源与资源、环境、交通与建筑和城镇化、人口健康与公共安全等十一个领域开展技术创新和集成创新,并能引领上述领域科技创新的研发团队;2、科技创新人才团队条件:应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发集体,具有公认的领衔人,有较强的团队建设平台和环境条件,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较好的研究工作积累;团队核心成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学历的人数应不少于5人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并保证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发工作;3、科技创新人才团队领衔人条件:院士、省管专家、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个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博士,原则上近五年来曾主持或正在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且申报当年的年龄不超过55周岁;第六条专项资金资助范围:凡在贵州省地域范围内的科研机构不含省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的科技创新人才团队,不分所有制,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第七条申请者所在单位应具备较好的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建设基础,并能提供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工作环境和其它必备的科研条件,保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建设的顺利实施;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八条申请者按照“贵州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要求申报,并根据科技活动的性质条件,确定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建设的研发方向、预期目标和任务;第九条省科技厅每年3月1日至31日受理贵州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建设专项资金的申请;第十条专项资金的评审由省科技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确定当年资助的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和资金额度;第十一条获得专项资金资助团队的所在单位要给予资金匹配,匹配额度不少于省资助额度的50%;对不给予匹配经费的承担单位,合同撤销,经费收回;第四章实施与管理第十二条省科技厅同受资助者所在单位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即可下拨经费,受资助者所在单位收缴管理费不得超过资助经费的3%;第十三条由省科技厅和受资助者所在单位负责监督经费的使用,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第十四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工资、福利和奖金、购置交通工具等与本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建设无直接关系的开支;第十五条获得受资助的团队未能及时开展相关工作或擅自中止团队建设工作,将撤销合同,追还全部拨款,已支出部分由受资助者所在单位偿还;第十六条获得受资助团队的实施期限一般为2-3年;团队负责人每年十二月底填写贵州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建设专项资金与执行情况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省科技厅备案;第十七条受资助的团队按合同完成后,须填写贵州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建设专项资金验收书,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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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青年创新人才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深入实施《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决定》,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良好氛围,激励各类青年优秀人才在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勇于创新,建功立业,决定设立“贵州省青年创新人才奖”(以下简称“青创奖”)。

为做好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创奖”的评选对象是,紧紧围绕创新型社会建设,在技术创新、知识创新、国防科技创新、区域创新、科技中介服务创新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人才。

第三条“青创奖”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

第四条“青创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50名左右;向工业、农业、服务业的一线人员倾斜且比例不低于总数的2/3。

第五条“青创奖”评选工作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我省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央在黔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社区、农村中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均可申报。

第七条“青创奖”的评选条件为: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形象,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二)年龄不超过45周岁,近五年来在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推广和普及、新技术开发和应用、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经营管理、理论研究、教育教法等方面取得创新性突出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对学科建设、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研究或发明成果具有开创性和重大学术价值,在国内同行专家中有一定影响。

2、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通过技术创新、取得重大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或在推动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开发新产品、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中,业绩突出,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3、在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科研项目和重点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以及重大技术改造工作中创造性地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4、在省级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创新性举措,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5、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新农村建设中,采用创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或实现体制、机制及经营方式创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得到同行业、同领域认同,起表率作用的经营管理人才、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

6、在社会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中,成绩卓著,具有较强的理论创新能力和突出成果,为科学决策和贵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7、在教育教学战线上,取得显著的创新型教学教研成果,在教书育人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做出突出成绩,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8、在医药卫生一线,对医药卫生基础研究和中医药开发及应用研究和作出突出成绩,研究成果具有开创性和重大学术价值,达国内先进水平;或在严重影响广大公众健康的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以及疑难重症疾病的治疗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9、在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文化遗产保护等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工作中充分体现创造性、创新性和原创性,对我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起到示范带动和积极推动作用,并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10、在应对重特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八条“青创奖”按照本人申请、单位推荐、集中评审的程序进行评选。

第九条单位推荐程序:
1、省属企事业单位及高校推荐的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州、地)以下企事业单位及省市(州、地)共建高校、街道、农村推荐的人选,按属地经各市(州、地)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中央在黔单位推荐的人选,经本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同意后,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省委统战部或省经贸委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条申报“青创奖”,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市(州、地)委组织部推荐报告、申报人员名册,一式三份;
(二)《贵州省青年创新人才奖申报表》及其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各一份;
(三)附件材料:近五年来在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推广和普及、新技术开发和应用、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经营管理、理论研究、教育教法等方面取得创新性突出成绩和贡献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四章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申报材料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进行初审。

第十二条成立“青创奖”评审专家组,由相关行业著名专家13—15人组成。

评审专家组按照评选条件,结合申报情况,制定评审指标,按行业或学科进行分组评审。

第十三条评审专家组按1:1.2比例,提出“青创奖”候选人名单。

第十四条成立“青创奖”评选委员会。

评选委员会由17—21人组成,其中2/3是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1/3是评审专家组专家。

第十五条评选委员会推举产生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评选工作。

第十六条评选委员会听取职能部门的初审情况报告和专家组的评审情况报告后,经充分讨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青创奖”建议人选。

第十七条建议人选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同意后,向社会公示7天。

第十八条公示结束后,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章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青创奖”以精神奖励为主,辅之以物质奖励,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贵州省青年创新人才奖”证书,并对获奖人员进行重点培养。

第二十条省级宣传部门要组织对获奖人员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激励广大青年人才学先进、比贡献,共同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为维护“贵州省青年创新人才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评选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和全社会的监督下进行。

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按程序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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