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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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质量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1.1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全面质量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公司质量方针,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公司产品质量合格,特制定本细则。

1.2 本管理细则适用于公司对混凝土质量管理的各个环节,主要包括原材料质量管理、混凝土生产过程质量管理、混凝土取样与试验、混凝土运输及泵运作业质量管理等。

第二章混凝土原材料质量管理

2.1 原材料供应商管理

2.1.1 公司生产混凝土所用原材料原则上应由公司办公会决定。

2.1.2 材料部应对原材料供应商建立档案,并按供货业绩每年进行一次评价,对评价为不合格的供应方应及时淘汰。

2.1.3 材料部应组织相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供货方现场进行考察,其内容包括:供应能力,质量管理体系及产品质量控制体系。

2.1.4 为了满足公司产品质量稳定的要求,供应商供应的原材料性能在满足国家标准的前提下,还应满足公司指定的质量内控指标。2.1.5 供应商应保证原材料质量的长期稳定,当对原材料组份或掺量有较大调整时,生产厂家应至少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品质部,以便提前采取应对措施。

2.1.6 下列行为除按公司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外,材料部还应记录车号及供应商单位,年度汇总评定,其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是否继续使用拥有供应资格的重要依据。

A.原材料进场初次质量验收不合格。

B.原材料进场后质量检验不合格。

C.原材料进场后质量检验数据达不到公司内控指标。

D.当材料验收或检验不合格,是否按公司要求当时组织退货。E.是否按照公司要求在指定位置卸料。

F.是否按要求及时供货。

G.其它不符合公司要求的行为。

2.2 原材料进场验收

2.2.1 原材料由材料部组织供应,砂石材料由材料验收员(作为兼职质检员)进行数量和感观质量的检查验收,结果记入台帐。

2.2.2 砂的进货验证

砂进场时必须逐车目测其感观质量,目测检查内容主要为颜色、泥块含量和含泥量、卵砾石含量及细度、含水率等是否出现异常或超标。

目测检验不合格的砂,磅房人员必须拒收,目测拿不准时,可请试验室有关人员共同验证,必要时可抽样进行检测试验。

2.2.3石料的进货验证

石料进场前必须逐车目测其感观质量,主要察看石料的含泥量、石粉和石屑含量、风化石含量、粒径、级配、针片状含量等是否超标。日测检查不合格的石料,磅房人员必须拒收,目测拿不准时,可请试验室有关人员共同验证,必要时可抽样进行检测试验。

2.2.4水泥、外加剂、掺合料的进货验证。

a.该类原材料进场验证主要由磅房人员查看质保资料和检查供货渠道。

b.该类原材料的供货方,均应是材料部考核评定为合格的供应商,否则磅房人员有权拒收。

c.该类原材料的供应商在每检验批材料供货时,必须提供产品出厂质量证明或合格证,资料经检查合格的产品才允许进场。

d.通过中间商转运的该类原材料,材料部还应和技术部不定期地

对货源渠道进行验证(如电话咨询厂家,或跟车到发货地验证)。

e.该类材料进场时,磅房人员必须督促将其存放于指定的筒仓或贮罐,以避免原材料发生混装混放。

f.磅房人员除对原材料完成进货验证外,还应完成原材料的复检取样工作,然后将所取样品填写委托单送试验室检验。磅房人员在取样时,质检人员应在旁见证,粉煤灰、外加剂两种产品进场必须每车进行抽样检测,合格后方可进罐,并应用于生产中,否则一律退货,其他产品按批量进行检测,不定期进行质量抽查。

2.3 原材料的储存

2.3.1 水泥

a.水泥应按品种、强度等级,按批分别储存在专用的储仓内。对存期超过三个月的水泥,使用前应重新检验,并按检验结果使用。

b.储存水泥的专用储仓应密封,防潮,并有显目标志标明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等。

C.水泥储仓更换水泥品种,或改变强度等级时,应先清仓,后更换。

2.3.2 粗、细骨料

a.粗、细骨料(石、砂)应按品种和规格分别堆放,不得混杂,在其装卸和储存期问应采取措施,保持洁净。

b.粗、细骨料(石、砂)堆场应采用硬地坪(水泥地坪)并有可靠排水措施,防止积水。

C.装载机在向储料斗铲运砂、石料时,应防止将杂物和巨大块

状物送入料斗中。

2.3.3 外加剂

a.外加剂应按供应商和品种分别储存。

b.储存外加剂的储罐应用醒目标志标明外加剂的品种等。

2.3.4掺合料

a.掺合料应按供应商、品种,分别储存在专用储仓(筒仓)内。

b.储存掺合料的专用储仓应密封、防潮,并有显目标志标明掺合料的品种、等级等。

2.4 原材料的取样与检测

2.4.1 检验项目仅包括常规检验,其它检测项目根据工程或合同需要确定,并建立取样登记台账。

2.4.2 材料部应填写统一的原材料取样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送至试验室通知取样,另一份留存。

2.4.3 水泥的取样与检验:

a.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散装水泥以500t为一批,取样一次。

b.检验项目包括细度、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

c.当更换水泥的生产厂家或品种时,进场第一车水泥必须取样检验;

d.如对水泥质量产生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水泥为一个月)时,应在使用前对质量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的结果使用;

e.甲供水泥应至少提前7天送样;

f.每一车水泥进场后,试验员首先测水泥温度,并填写测温记录,当水泥温度超过65℃时,严禁立即使用。特殊项目另行规定。

g.水泥的取样及试验方法按GB/T175-2007.

2.4.4 粉煤灰的取样与检验:

a.以同一厂家、同一等级每200t为一批,至少取样一次;

b.检验项目包括细度、需水量、烧失量;

c.对新厂家的粉煤灰需至少提前一周送样或由我公司派入现场抽样;

d.每一车粉煤灰进场时,试验员首先检验细度,只有检验合格在交货验收单上签字认可后才被允许注入罐中;

e.粉煤灰的取样及试验方法按GB/T50146-2014

2.4.5 矿粉的取样与检验:

a.以同一厂家、同一等级每200t为一批,至少取样一次;

b.检查项目包括比表面积、流动度批、活性指数;

c.取样试验方法按GB/T18046-2008。

2.4.6 外加剂(主要是减水剂)的取样与检验:

a.按同一厂家、同一规格等级每送货一次为检验批,至少取样一次;

b.检验项目包括减水率和固含量;

c.减水剂与水泥的适应性试验每半月不得少于一次;

d.取样试验方法按GB/T807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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