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结转抵扣事项及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汇算常见纳税调整事项

企
业
所
得
税
汇 王
算志 刚
常
见
李 伟
纳毅
税
调
整
事
项
由于会计 制度与税法的分离,两者 规定存在许多 差异,当企业财务会计的 确认、计量与 税收法 规不一 致时,就会 出现会计利润 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 在年度所得 税汇算清缴时,企业需要对 年度企业所 得税进行纳税调整。下面, 笔者按照 企业财务报表顺序,就企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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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辅导
处理。 5、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除国务院
等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不征税 外,都应并 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 即征即退的应并入当年利 润,对先征后 返的并入收到退税款的年度。
五、成本与费用类项目 1 、工资、薪金支出。工资、薪金支出 实 行 计 税 工 资 扣 除 办 法 的 企 业 ,自 2 006 年 7 月 1 日 以 后 执 行 财 税 [ 200 6] 1 26 号人 均 月 扣 除最 高 限 额 1 600 元,计算公式为:企业全年计税工 资、薪金扣除标准=该企业年任职及雇 员平均人数×规定的人均月计税工资标 准×12 计税标准以内可据实扣除,超过部 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实行工效挂钩的 企业,按批准提取超过实际发放的部分 不得扣除 ,超过 部分可 建立工资 储备 金 ,在 以后年度 发放时 ,经 主管税 务机 关审核,在实际发放年度企业所得税前 据实扣除。 2、职工工会 经费、职工福 利费、职 工教育经费。所得税法规定,上述三项 经费 分 别 按 照 计 税 工 资 总 额 的 2%, 1 4%, 1. 5%计算 扣除 ( 企业效益好、职 工 培训任 务重的 企业职 工教育经 费可 按 2. 5 %) ,纳税人 实际发放的 工资高 于确定的计税工资标准的,应按照计税 工资总额分别计算扣除三 项经费;纳税 人实际发 放的工 资低于 确定的计 税工 资标准的,应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 分别计算扣除的三项经费,凡不能出具 《工会经费拨缴款收据》的 ,其提取的职 工工会经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3 、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与 生产、 经营有关的交际应酬费,应当有确定的 记录或单据。在下列限度内准予作为费 用 列 支,全 年销 售(营 业 )收入 净额 在 1 500 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销售 (营 业)收入净额的 5 ‰;全年销售(营业)收 入 净额超过 15 00 万元的部分,不得超 过 该部分 销售(营 业)收入净 额的 3‰。 收入净额是指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 动 取得的 收入扣 除销售 折扣、销 售折 让、销售退回等各项支出后的收入 额, 包括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 入,业
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收入项目纳税调整问题

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收入项目纳税调整问题摘要: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中,企业对有关收入项目的依法合理调整是企业规避纳税风险和防止重复纳税的关键。
在实践中,由于企业财会人员对税法不是很熟悉,或对有关收入项目的会税差异掌握不准,或对收入项目时间性差异、查补税款等备查工作没有做好,致使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没有依法调减非税收入,导致多缴税或重复纳税,给企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文章很好地解决了这个疑难问题。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收入项目;纳税调整一、收入总额确认范围上的会税差异及其纳税调整税法第六条规定,收入总额是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另外还包括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业务。
会计与税法在收入总额上的差异主要表现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未同时满足会计准则规定条件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但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明确: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视同销售货物。
企业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会计处理上可能没有将其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因此,企业对此类业务要注意分析是否要进行纳税调整。
例如,企业将某产品用于上述各项用途。
会计上可能做如下处理:借记营业外支出或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等70,贷记库存商品70。
但按税法企业可以做如下处理:借记营业外支出或销售费用或应付职工薪酬117,贷记主营业务收入100、应交税费17,同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70,贷记库存商品70。
非公益性捐赠、赞助支出不得扣除,汇算清缴时要注意调减费用117与调增应交税费17匹配的附加税费和收入100;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支出可以扣除,汇算清缴时要注意调增费用47。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与账务处理技巧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与账务处理技巧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概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对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核算,计算出应纳税额、已缴纳的预缴税额和应纳未缴纳的税额之间的差额,然后进行结转和补退。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财务工作,需要企业财务人员掌握一定的账务处理技巧。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技巧1.准备工作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首先需要做好准备工作。
包括:(1)核对会计账簿,确保账簿记录准确无误;(2)准备好各种报表和资料,如年度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3)核对预交税款是否正确,并将其记录在预交款台帐中。
2.计算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具体步骤如下:(1)确定应纳所得税额计算方法:按照实际利润率法或简易办法进行计算;(2)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和计算方法,计算出应纳所得税额;(3)核对计算结果:核对计算结果是否正确,如有错误需要及时修改。
3.结转和抵扣结转和抵扣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另一个重要环节。
具体步骤如下:(1)结转以前年度亏损:将以前年度亏损结转到当年利润中;(2)抵扣已缴预缴税款:将已缴预缴税款与应纳所得税额进行比较,如果已缴预缴税款大于应纳所得税额,则可申请退款;如果已缴预缴税款小于应纳所得税额,则需要补交差额。
4.填写申报表格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需要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格。
具体步骤如下:(1)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该表格用于记录企业的预交款情况;(2)填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该表格用于记录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已缴预缴税款和应纳未缴纳的税额等信息。
5.提交申报材料企业在完成汇算清缴的相关工作后,需要将相应的申报材料提交给税务机关。
具体步骤如下:(1)核对申报材料:核对申报材料是否完整、准确;(2)签署申报表格:企业财务人员需要在相应的申报表格上签署并加盖公章;(3)提交申报材料:将填好的申报表格和其他相关资料提交给税务机关。
【老会计经验】外企汇算清缴纳税调整事项说明

【老会计经验】外企汇算清缴纳税调整事项说明虽然新《企业所得税法》已经出台, 但新法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目前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 仍执行现行规定, 外企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值得关注。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事项借款利息。
对于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借款利息, 除用于固定资产购置、建造或者无形资产受让、开发, 在该项资产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 应当计入固定资产原价, 及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借款利息予以资本化外, 按不高于一般商业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可以在税前列支。
超出部分不得列支,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另外, 银行加收的罚息, 不属于行政性罚款, 可在税前列支。
投资人按规定投入的注册资本不得列支利息。
企业注册资本在没有投足的情况下, 企业的经营借款利息也不得列支。
应付福利费的余额。
税法对企业福利费用的管理除了实行与职工工资相同的备案制度外,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照国务院以及各地政府规定提存三项基金(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退休保险基金)以及财务制度规定的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外的其他职工福利类支出, 可按实际发生数在当年度税前扣除,但当年度税前扣除的此类费用, 不得超过企业全年职工工资总额的14%, 其超过部分也不得在以后年度扣除。
计提的坏账准备。
税法规定除从事信贷、租赁的企业可根据年末应收款项余额计提不超过3%的坏账准备外, 其余的各项准备不得扣除。
财产损失。
税法要求企业发生的财产损失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 准予在发生当期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凡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财产损失, 企业一律不得自行在所得税前扣除。
财产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不得税前列支。
预计负债。
税法规定, 企业对外担保、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等有可能产生的预计负债是未实现的损失, 不得在税前扣除。
不合法的原始单据。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 可能存在白条、过期发票等不合法单据, 税法规定所有不合法支出和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均不予税前列支。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企业按照账务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所得税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由于计算口径或时间上的不同会产生永久性和时间性差异,且影响这些差异的因素又是多方面的,因此,部分企业在年度会计决算已报出,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报送之后,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经自查或税务机关审查,仍存在漏缴企业所得税的事项。
一、自查自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例1: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01年度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前)-550000元,企业自行调增纳税所得额60000元,自行调减纳税所得额10000元,纳税调整后所得-500000元。
无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免税所得,其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00元。
经注册税务师代理审查,下列事项还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共计1500000元:(一)调表不调账。
凡当期不能税前扣除,以后各期均不得税前扣除的事项,即永久性差异,则通过调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无须调账:1、2001年度支付工商局罚款20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支。
但税法规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支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2001年度该企业员工20人。
按计税工资月均800元计算,可税前扣除192000元。
企业实际发放工资252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管理费用”科目列支。
但超标准支付的60000元(252000-192000),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2001年补缴1999-2000年度的职工养老金20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列支。
根据税法“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的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该三项共计1000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汇算清缴需要注意什么

汇算清缴需要注意什么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进行年度综合所得汇总和结算纳税的过程。
对于纳税人来说,了解和掌握汇算清缴的相关事项非常重要,以便正确计算纳税额,并避免出现任何问题。
下面是汇算清缴需要注意的一些重要事项:1.准备材料:进行汇算清缴需要提交相关的税务申报材料,包括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等。
在准备材料时,务必核实和整理个人所有的相关收入和支出记录,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2.收入记载准确:在计算个人综合所得时,需要包括所有收入来源,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包括工资、奖金、稿费、租金收入、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等等。
如果有多份收入来源,需要将其汇总为一份。
3.支出合理合法:在计算个人综合所得时,可以减除符合法律规定的支出。
比如,子女教育费、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费等。
但是,要注意支出必须合理合法,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执行优惠政策:根据税法规定,个人综合所得税可以享受各种优惠政策。
比如,对低收入人群、领取困难补助的人员、农民工等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免税政策。
在计算个人综合所得时,要了解并合理运用这些政策,以减少纳税负担。
5.准确计算扣除:汇算清缴时,需要准确计算个人各项扣除和减免。
包括具有法定扣除项目,如子女教育费、住房贷款利息等;还包括个人申报的专项扣除项目,如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以及各种附加扣除和特定扣除。
掌握各项扣除项目的法定和个人申报条件,并准确计算,可以减少应纳税额。
6.保留相关证明文件:在进行汇算清缴时,需要保留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收入来源的合同或发票、支出的发票或凭证等。
这些文件将用于纳税机关稽查核实,所以务必妥善保管。
7.遵守纳税规定:纳税人在进行汇算清缴时,必须遵守相关的纳税规定,如纳税申报时间、税款缴纳要求等。
否则将面临罚款等法律风险。
8.及时了解税法变化: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常常会有变化和修订,因此,及时了解相关税法的最新变化是非常重要的。
财税实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须做纳税调整的6个常见扣除项目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须做纳税调整的6个常见扣除项目1、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业务招待费(若公司营业收入100万元,招待费发生1万元); 发生招待费用的分录: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1万元 贷:库存现金 1万元 提醒: 年报中须做纳税调整0.5万元. 2、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已经计提了但是汇算清缴前尚未实际支出; 计提福利费的分录: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1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万元 提醒: 年报中须做纳税调整1万元. 3、应该属于个人承担的费用但是却计入了公司(如个人加油费用); 发生加油费用的分录: 借:管理费用-加油费 1万元 贷:库存现金 1万元 提醒: 年报中须做纳税调整1万元. 4、企业人为列支与取得公司收入没有任何关系的各项费用(如购买的首饰品); 购买金银饰品的分录: 借:管理费用-其他 1万元 贷:银行存款 1万元 提醒: 年报中须做纳税调整1万元. 5、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职工福利费(若公司工资总额100万元,福利费发生20万元);; 发生员工福利的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20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万元 提醒: 年报中须做纳税调整6万元. 6、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若公司利润总额100万元,公益性捐赠发生20万元);; 发生捐赠支出的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20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万元 提醒: 年报中须做纳税调整8万元.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企业所得是 汇算清缴纳 费用调增详细说明

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规调整项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有很多项目需要做纳税调整的,常规调整项目如下:1.工资薪金,工资薪金100%扣除,残疾人的工资可以加计100%扣除;2.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费按照工资薪金的14%以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做纳税调增,不结转以后年度;3.教育经费,教育经费一般是工资薪资的8%以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无限期结转以后年度使用。
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100%扣除;4. 工会经费,工会经费是工资薪金的2%的以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做纳税调增,不结转以后年度;注意事项:以上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所依据的工资薪金要将所有的工资薪金都计算进去,包括登记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工程成本,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开发成本等中的工资薪金。
5. 广告业务宣传费,(1)当年营业收入的15%以内可以扣除,超过部分做纳税调增,结转以后年度扣除;(2)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当年营业收入的30%以内可以扣除,超过部分做纳税调增,结转以后年度扣除;(3)烟草业的广告宣传费不得扣除;6. 招待费,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以招待费的60%和营业收入的5‰相比,取小的金额,超过的部分做纳税调整。
不结转以后年度;7. 捐赠支出,利润总额大于0时,扣除限额是利润总额的12%;非公益支出要全额调增的;9. 罚款、罚金、税收滞纳金和加收利息、没收的财物,交通罚款等做纳税调增;10. 赞助支出,公司常常发生赞助支出,要做纳税调增;11 .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要做纳税调增;12. 未取得合法票据的支出要做纳税调增:12. 跨期扣除项目,不属于本期的支出要做纳税调增;13. 手续费和佣金,保险业财产保险全部保费收入的15%以内,人身保险全部保费收入的10%以内,据实扣除;其他行业的是合同确认收入的5%以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做纳税调增;14. 还有一些不常用的扣除规定,根据本企业的经营关注政策法规。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合理调整汇算数据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合理调整汇算数据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根据全年所得情况进行纳税申报和结算的过程。
在进行汇算清缴时,纳税人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对所得数据进行合理的调整,以确保纳税额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下面将针对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合理调整汇算数据进行探讨。
一、了解汇算清缴的基本原则在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我们需要了解和遵守一些基本原则,以确保数据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首先,要遵循公平原则,根据法律规定将纳税人的各项收入进行分类,并按照相应税率进行计算。
其次,要遵循合规原则,确保数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不得利用各种手段进行避税或逃税行为。
最后,要遵循真实原则,将纳税人的所得真实、完整地反映在汇算清缴数据中。
二、合理调整汇算数据的方法1. 合理确认收入在进行汇算清缴时,纳税人需要准确确认自己的各项收入。
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各种收入。
对于不同类型的收入,需要按照不同的计税办法和税率进行计算。
2. 合理扣除费用在计算可抵扣的费用时,纳税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可以扣除的费用包括基本生活费用、子女教育费用、赡养老人费用、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继续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费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能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3. 合理申报减免对于符合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在汇算清缴时合理申报减免。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可享受的减免包括教育、医疗、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等方面的减免。
纳税人需要准确核算自己是否符合减免条件,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4. 合理避免重复计税在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中,需要避免重复计税的情况发生。
例如,在计算股息红利所得时,已经对公司纳税后的利润进行了纳税,纳税人在获得股息红利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减税。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注意哪些重点事项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注意哪些重点事项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按照税法规定,对全年取得的综合所得进行汇总计算,多退少补的一项重要税务事项。
对于广大纳税人来说,了解和掌握汇算清缴中的重点事项至关重要,这不仅关系到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说一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中需要特别注意的几个方面。
首先,要明确汇算清缴的时间范围。
一般来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办理时间为每年的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纳税人需要在这个时间段内完成汇算清缴申报。
如果您有特殊情况,比如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等,可以在注销户籍前办理汇算清缴。
其次,清楚自己是否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通常,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1、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2、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 12 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 400 元的。
而以下几种情况则无需办理汇算清缴: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 12 万元的;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 400 元的;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接下来,要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在办理汇算清缴时,您需要准备好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等相关信息和资料。
比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的明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证明材料。
在填写申报信息时,一定要认真仔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比如,收入的填写要完整,不能遗漏任何一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填写要符合规定,不能随意虚报。
如果填写错误,可能会导致税务审核不通过,甚至可能会被认定为偷税漏税。
另外,关于专项附加扣除,这是一个可以有效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项目。
纳税人要清楚自己符合哪些专项附加扣除条件,并及时准确地填报。
比如,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每个子女每月 1000 元;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 400 元定额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 15000 元的部分,在 80000 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每月 1000 元;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根据所在城市的不同,每月扣除标准为 800 元、1100 元或1500 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独生子女每月 2000 元,非独生子女分摊每月 2000 元的扣除额度。
借款利息之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事项小结

借款利息之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事项小结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众多税会差异和纳税调整事项,笔者以下今总结借款利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扣除和调整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可以把借款利息扣除总结以下3项内容:(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据实扣除;(2)经批准发行债券利息支出,据实扣除;(3)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部分可以扣除,超出部分做纳税调增。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据实扣除甲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借款300万元,期限1年,年利率4%,利息按月支付,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向中国建设银行借款500万元,期限3年,利率4.2%,利息按季支付,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分析:不论是向中国工商银行还是向中国建设银行的借款,都属于向金融企业借款,尽管不同银行给出的贷款期限和利率约定不一样,均可以据实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并按照税法规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据实扣除,无需纳税调整。
解释2.经批准发行债券利息支出据实扣除债券分为公司债和企业债,公司债一般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由证监会负责审核监管。
企业债一般由由发改委负责审核监管。
不管是公司债还是企业债,只要履行合法手续和程序,经过批准后发行,债券相关的利息支出,均可以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据实扣除。
解释3: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在不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甲公司向乙公司(非金融企业)取得一般借款1,000万元,期限一年,借款年利率6%,按季度付息,到期归还本金。
分析:甲公司的借款在账务处理应如实确认记入财务费用(利息费用),但是能否在所得税前进行扣除,要对比该借款利率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利率,若低于金融企业利率,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据实扣除;若高于金融企业利率,按照金融企业利率计算的利息部分可以扣除,超出部分纳税调增。
比如央行公布一年期贷款利率为3.5%,则1000万*3.5%=35万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1000万*(6%-3.5%)=25万部分要在汇算清缴时纳税调增。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要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要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这一过程涉及众多复杂的法规和计算,需要进行细致的审核,以确保企业合规纳税并充分享受税收优惠。
以下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的一些要点:一、收入类项目的审核1、销售收入审核企业的销售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特别关注特殊销售方式如分期收款销售、委托代销等的收入确认时间和金额。
检查销售合同、发票、发货凭证等资料,确认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对于视同销售行为,如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对外捐赠等,要确认是否按照规定申报纳税。
2、劳务收入核实劳务收入的确认方法和时间,是否与合同约定和实际提供劳务的情况相符。
审查劳务完工进度的确认依据,如已完工作的测量、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等。
3、利息收入检查利息收入的计算是否准确,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时间确认收入。
对于国债利息等免税收入,要确认企业是否正确进行了纳税调整。
4、租金收入审核租金收入的确认时间,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均匀确认或者按照实际收取的时间确认。
查看租赁合同和收款凭证,确保租金收入的完整性。
5、其他收入包括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资产盘盈收入等,要审查其来源和性质,确认是否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二、扣除类项目的审核1、成本核实企业的成本核算方法是否符合规定,成本结转是否准确。
检查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存货的计价方法是否一致,是否存在随意变更的情况。
对于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的归集和分配,要审查其合理性。
2、费用管理费用:审查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的支出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
特别要注意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会计经验: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

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1、企业发生税法上的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如:分期收款销售收入、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收入、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会计核算与税收规定不同产生的差异应作纳税调减处理。
填写《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5行4.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
2、企业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会计核算与税收上的差异应作纳税调减处理。
填写《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6行5.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
3、企业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在税法上不确认投资收益,会计核算与税收上的差异应作纳税调减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对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投资性房地产等,在资产负债日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时,应作纳税调减处理。
填写《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10行9.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填写附表七) 5、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减免税项目等应作纳税调减处理。
分别填写《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1417行13.不征税收入(填附表一[3])、14.免税收入(填附表五)、15.减计收入(填附表五)、16.减、免税项目所得(填附表五)及《税收优惠明细表》(附表五)有关行次。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调增和调减项目)归纳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调增和调减项目)归纳年终岁末,企业的财会人员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由于纳税人财务、会计处理方法与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有差异,这就增加了企业的财会人员汇算清缴所得税计算的难度。
为此,现将企业在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应注意的税收政策归纳如下:哪些事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保险费。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借款费用。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费用支出,在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可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扣除。
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销售收入5‰,超过规定比例的部分不得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公益、救济性捐赠。
企业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之间各种支出。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所得税汇算清缴方案

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方案1、汇算清缴总体目标对2023年度XXXX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统一部署、协调安排,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等利润总额各项目的情况进行审核,确认纳税调整金额,填写纳税申报表,出具汇算清缴审核报告。
2、重点关注利润总额、收入类纳税调整项目、扣除类纳税调整项目、资产类纳税调整项目和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比如:(1)收入类—营业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不征税收入。
扣除类—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公益性捐赠支出、业务招待费、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坏账损失和准备金项目。
(2)资产损失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情况,收集、整理资产损失相关资料,包括证据资料及会计核算资料,审核确认资产损失金额,出具资产损失审核报告。
(3)加速折旧根据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进行审核,帮助企业在汇算清缴申报中直接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并将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等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4)设备抵免根据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情况,对照《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或《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判断符合相关技术指标等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专用设备,汇缴享受,并将购买并自身投入使用的专用设备清单及发票等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3、服务流程4、服务成果《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报告》。
5、服务方式事务所项目组现场审核与沟通。
在实施审计过程中,我们将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与税会差异纳税调整读书随笔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与税会差异纳税调整》读书随笔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概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税务管理的重要环节。
在阅读《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与税会差异纳税调整》这本书的过程中,我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企业在年度终了对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汇总清算、结算调整的过程。
这一过程不仅涉及到对企业全年应纳税额的最终计算,还包括对税会差异的识别与调整。
其目的在于确保企业税收的公正、合理,并符合国家的税收政策。
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重要性有了更为明确的认识。
作为一个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不仅要关注企业的日常运营和财务管理,更要关注企业的税务管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作为企业税务管理的核心环节,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
准确理解和把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来说至关重要。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了解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具体流程包括:对企业全年应纳税额进行汇总计算、对已经预缴的税款进行核对、对税会差异进行识别和调整等。
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关注多个方面的因素,如税收政策的变化、企业的财务状况、会计核算的规范等。
只有全面考虑这些因素,才能确保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税务管理的重要环节,涉及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
通过阅读《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与税会差异纳税调整》我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认识到其重要性。
作为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和掌握相关的政策和规定,以确保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二、税会差异与纳税调整的重要性在理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过程中,理解税会差异与纳税调整的重要性是至关重要的。
税法和会计制度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由于两者在核算目的、核算范围和核算标准等方面的不同,形成了企业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差异性。
这其中的原因主要是两者所处的角度不同:会计制度着眼于企业经营成果的核算与反映,而税法则更多地关注企业经济行为的合规性与应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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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持政 策衔接与过渡 ,国税 函 [ 09 9 2 0 8号文件第二条关于递延 3 所得 的处理 中明确规定 ,企业按原税法规定已作递延所得确认的 项 目,其余额可在原规定的递延期间的剩余期 间内继续均匀计入
各纳税期间 的应纳税所得额。 ( )新税法施行后 , 2 企业取得的收入无特殊规定不 可递 延纳
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税务处理上, 该公告还明确规定 , 0 8年 1 20 月
广告费 , 2 0 年 实行新税 法后 , 尚未扣除 的余 额 ,加 上当年 08 其 度新发生 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后 ,按照新税法规定 的比例计算
扣 除。
1日至本公告施行前 , 各地就上述收入计算 的所得 , 已分 5年平均 计人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的, 在本公告发布后 , 尚未计 对 算纳税 的应 纳税所得额 , 应一 次性作 为本年度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纳税 。
限期 结转 扣 除 项 目
( ) 工教育经 费处理 《 二 职 企业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 四十二 第
条规 定 , 除国务院财政 、 税务主管部 门另有规定外 , 企业发生 的职
工教育经 费支出 ,不超 过工资 、 薪金总额 25 .%的部分 , 准予扣 除 ;
超过部分 , 准予在 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 除。
扣除。
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 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 1 ( 00年第 l ) 9号 规定 , 企业 取得 财产( 包括各类资产 、 股权 、 债权等 ) 转让收入 、 债务重组收入 、 接受
关于以前年 度未扣除的广告费的处理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 ) 一 广告 宣传 费的处理 《 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四十四 企 第 条规定 ,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 出 ,除国 务 院财 政 、 税务 主管部 门另有规 定外 , 不超过 当年销售 ( 营业 ) 收
入 1%的部分 ,准予扣除 ; 过部分 , 5 超 准予在 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或之后 的税收政策执行及程序性操 作方 面不 断作 出调整 。 0 0年 21 度汇算 清缴工作 即将 开始 , 纳税 人应在收入 、 成本 费用 、 纳税 所 应
知》 国税发  ̄0 4 8 ( 2 0 12号 ) 规定 , 企业 在一个 纳税年度发生的转让 、 处置持 有 5年 以上的股权投 资所 得 、非货 币性 资产投 资转让所
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 问题 的通知》 国税 函[o 9 9 ( 2 o  ̄8号 )
规定 ,企业在 2 0 年 以前按照原政 策规 定 已发生但 尚未扣除的 08
捐赠收入 、 无法偿付 的应付款收入等 , 不论是 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 币形式体现 ,除另有规定外 , 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 收人的年度计算
度结转抵免 。
的股权投资损失 ,可以在税前扣除 ,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 投 资损失 ,不得超 过当年实现 的股权收益和投资转让所 得 ,超过 部分可无限期 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但 自 2 1 0 0年 1 1日 月
起执行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 失所得税处理 问题
制度解读 IO IYI T RP E A IN LC E R T TO P N
汇算清缴结转抵扣事项及纳税调整
好 已取 消 和 下 放 管 理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审 批 项 目后 续 管 理 工 作 的通
汇 算清缴 应 特别 关注 结转 抵扣 事项
新《 企业所得税法》 施行以来 , 国家税务总局对 2 0 0 8年度之前
( ) 一 亏损 弥补 的处理 《 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八 条规 定 , 企业
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 , 准予 向以后年度结转 , 以后年度的所得弥 用 补, 但结转年 限最 长不得 超过 5年 。5年 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 , 都
关于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 的处理 , 国税 函[0 9 9 2 0 ]8号 文件规定 , 对于在 20 0 8年 以前 已经计提但 尚未使用 的职工教育经 费余额 ,0 8年及 以后新 发生 的职工 教育 经费 应先从 余额 中冲 20 减。仍有余额 的, 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
( ) 三 长期股权投 资损 失的处理 此前 , 国家税 务总局 关于 《 做好 20 0 7年度 企业所 得税 汇算 清 缴工 作 的补充通 知 》 国税 函 ( [0 8 2 4号 )对企业因收 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 资而发生 2 0 ]6
作为实际弥补期 限计算 。 这里所称亏损 , 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 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 入、 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 ( ) 二 专用设备的投 资额抵免 根据《 企业所得税法 实施条例》 第一 百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 《 业所得税优惠 目录 、节能节水专用设 备企业所得税优惠 目录和安 全 生产 专 用设 备 企业 所 得税 优 惠 目录有 关 问题 的通 知 》 财税 ( [0 8 4 号 ) 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 、 20 ]8 和《 安全生产 等专用设备投资抵 免企业所得税有关 问题 的通知》 国税函[0 0 ( 21] 26 ) 5 号 的规定 , 企业 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 、 节能节水 、 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 的 , 该专用设 备的投资额的 1%可 以从企业 0 当年的应 纳税额 中抵免 ; 当年不足抵 免的 , 可以在以后 5个纳税年
得 、债务 重组所得 和捐赠所 得 ,占当年应 纳税所得 5 %及以上 0 的 ,可在不超过 5年 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为
得 额和应纳税额 结转 抵扣( ) 免 事项 等方面 , 以特别关 注并 作好 予
相应 的涉 税 调 整 。
无 限期 结 转 抵 扣 ( 1 目 免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