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煤矿井下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煤矿井下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井下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确保煤矿井下工程的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
第三条煤矿井下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应当遵循“严格把关、公正公正、科学合理、服务保障”
的原则,依法保障工程质量,并为井下生产提供安全保障。
第四条煤矿井下工程质量验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二章质量验收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煤矿井下工程质量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材料质量、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等方面。
第六条设计文件审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严格实施,确保设计文件符合相关要求,并符合煤矿井下工程实际情况。
第七条施工方案应当经过合理编制,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第八条材料质量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确保煤矿井下工程的施工质量。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条质量验收资料应当完整,确保煤矿井下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质量验收的程序
第十一条煤矿井下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当由煤矿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十二条煤矿井下工程的质量验收程序分为前期准备、验收前的资料准备、质量验收实施、验收意见反馈四个阶段。
第十三条前期准备阶段包括确定验收人员、编制验收计划、准备验收资料等工作。
第十四条验收前的资料准备阶段包括收集相关资料、核查相关文件等工作。
第十五条质量验收实施阶段包括对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材料质量、施工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煤矿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煤矿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确保煤矿工程质量达标,保障生产安全,提高矿山企业的竞争力,树立矿山企业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在煤炭资源勘查、开拓、开采、利用、运输等全过程中的各项工程项目验收,以及在煤矿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项技术质量检验监理、验收检测、评定等工作。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保证煤矿工程的质量,确保建设和生产安全。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保证煤矿工程在设计、施工和使用全过程中的严格控制,确保质量合格。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确保煤矿工程建设符合规范要求。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验收制度,经常进行自查与评估,确保煤矿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依法明确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项目各项要求的落实。
第二章煤矿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和领导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煤矿工程质量验收领导小组,明确负责人员,具体负责煤矿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性质,组建相应的煤矿工程质量验收组,包括设计验收组、施工验收组、安全验收组等。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专职的质量验收人员,具备相应的质量验收资格,熟悉煤矿工程领域的相关知识和经验。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煤矿工程质量验收档案,记录工程验收全过程,保留相关资料。
第三章煤矿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在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前,需要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组织资料、确定验收组成员、确定验收标准等。
矿井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矿井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矿井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提高矿井工程施工质量,保证矿井工程安全可靠运行,
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矿井工程项目的质量验收管理工作。
三、工程质量验收组织机构
1. 矿井工程项目的质量验收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设立验收组,验收组由项目成员组成;
2. 验收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保证验收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 验收组成员应当在验收开始前接受相关培训,了解验收标准和要求。
四、工程质量验收流程
1. 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1)项目负责人编制验收方案,明确验收范围、对象、标准和要求;
(2)项目负责人确定验收时间和地点,并邀请相关人员参加;
(3)项目负责人通知被验收单位做好准备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资料。
2. 验收过程
(1)验收组按照验收方案逐项验收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记录;
(2)验收组根据验收标准和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形成验收报告;
(3)被验收单位配合验收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3. 验收结果处理
(1)验收组根据验收情况,形成验收结论,提出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见;
(2)被验收单位根据验收结论,整改不合格的问题,重新提交验收;
(3)项目负责人对验收结果进行审批,做出最终决定。
五、质量验收标准与要求
1. 矿井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2. 矿井工程项目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和安全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3. 矿井工程项目应保证设计、施工和验收的连贯性和一致性,避免出现质量漏洞和安全风险;
4. 矿井工程项目应保证验收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避免利益冲突和影响验收结果的情况发生。
煤矿各项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煤矿各项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煤矿各项工程的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2.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
3. 工程验收应坚持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确保验收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组织机构
1. 成立工程验收小组,由矿长担任组长,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监督部门负责人等组成成员。
2. 工程验收小组负责制定验收计划,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三、验收程序
1.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工程验收小组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和相关资料。
2. 工程验收小组审核资料完整性,确认无误后,组织预验收。
3. 预验收合格后,工程验收小组将组织正式验收,包括现场检查、测试和评估等。
4. 正式验收合格后,工程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并由矿长签字确认。
四、验收标准
1. 工程验收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2. 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标准。
3. 安全设施应齐全有效,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4. 环保指标应满足国家环保法规的规定。
五、验收内容
1. 工程质量:包括工程质量控制记录、工程质量检验报告等。
2. 安全生产:包括安全生产管理记录、事故隐患排查记录等。
3. 环境保护: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4. 工程技术资料:包括设计图纸、施工日志、变更记录等。
六、不合格处理
1. 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项,工程验收小组应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2. 整改完成后,施工单位应重新提交整改报告,工程验收小组进行复验。
煤矿工程验收制度
煤矿工程验收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煤矿工程验收工作,确保煤矿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提高生产效率,保护
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包括各类矿井、选煤厂、运输设施等工程项
目的验收。
三、验收组织
1. 验收组织机构
煤矿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由煤矿工程验收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验收委员会成员包括煤矿
管理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的代表,验收委员会设主任、副主
任若干名,成员不少于7人。
2. 验收工作职责
(1)煤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召开煤矿工程验收委员会会议,审议验收材料,确定验收方案,监督验收过程。
(2)设计单位负责提供煤矿工程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协助煤矿管理部门进行验收。
(3)施工单位负责提供煤矿工程施工实绩报告和有关验收资料,协助煤矿管理部门进行
验收。
(4)监理单位负责对煤矿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理,并提供监理报告,协助煤矿管理部门
进行验收。
四、验收程序
1. 提交验收申请
煤矿工程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向煤矿管理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同时提供相关验收资料。
2. 验收材料审查
煤矿管理部门根据提交的验收申请和资料,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审查,并编制初步验收意见。
3. 验收方案确定
验收委员会根据初步验收意见,制定验收方案,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并通知相关单位参加验收。
4. 验收现场检查
在验收时间地点,验收委员会成员实地检查工程项目的各项工程质量、安全等情况,听取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汇报。
5. 验收结果评定
验收委员会根据现场检查和相关资料,评定煤矿工程项目的验收结果,确定合格、不合格或待整改等结论,并出具验收报告。
煤矿工程开、竣工和工程量验收管理办法
煤矿工程开、竣工和工程量验收管理办法
一、工程分类
(一)地质防治水工程:包括探放水工程、采掘工作面防排水工程、地质和水文钻场及钻孔、各类水仓等。
(二)“一通三防”工程:包括瓦斯抽排巷、瓦斯抽排泵站、钻场、钻孔、瓦斯抽排及防灭火管路、避难胴室、封闭墙、防火喷浆、风门及其它通风安全设施等。
(三)机电安装工程:包括工作面以外出煤系统设备安装工程、采区及矿井的提升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变电所安装工程、充电房设备安装工程、采区及水平水仓设备安装工程。
(四)井巷单位工程:包括井筒、巷道、胴室、深孔注浆等。
(五)工作面撤除、安装工程。
(六)地面施工工程:包括塌陷工程的水系、道路、铁路、煤场、供电线路、水沟清理、层面防水、围墙等土建工程等。
二、质量过程控制监管部门负责人划分
(一)地质防治水工程:由地测科负责,责任人:地测科科长;分管矿领导:地测副总。
(二)“一通三防”工程:由通防办负责,责任人:通防办主任;分管矿领导:通风副总。
(三)机电安装工程:由机电办负责,责任人:机电办主任;分管矿领导:机电矿长、机电副总。
(四)井巷单位工程:由总工办、生产办、安监处、地测科负责,责任
人:总工办主任、总工办副主任、生产办主任、生产办质量标准化副主任、地测科科长、地测科测量副科长、安监处科长(总工办负责主体工程质量验收、生产办负责修护及零星工程验收,地测科负责中腰线管理,安监处负责日常小班质量管理);分管矿领导:分管副总、分管矿长。
(五)工作面撤除、安装、工程由机电办负责,责任人:机电办主任;分管矿领导:分管矿长、分管副总。
煤矿工程移交验收管理制度
煤矿工程移交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工程移交验收管理工作,保障煤矿工程的顺利交接和运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要进行工程移交验收的各个阶段。
第三条工程移交验收是指煤矿建设或改扩建项目竣工后,移交给煤矿公司使用的程序,包括验收前、验收中和验收后的各个环节。
第四条煤矿工程移交验收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
第五条煤矿工程移交验收的主要职责是落实煤矿建设单位和煤矿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保证工程交接顺利进行。
第六条煤矿工程移交验收应充分尊重技术专业性,加强技术交流与指导,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第七条煤矿工程移交验收需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做到真实可靠,便于日后使用和管理。
第八条煤矿工程移交验收需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动工程移交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工程移交验收前阶段
第九条煤矿工程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应向煤矿公司提交工程移交验收申请,申请书须包括工程的基本情况、实际使用需求等内容。
第十条煤矿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对工程进行清洁、检查、整理,并做好工程交底及相关资料的整理工作。
第十一条煤矿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结果进行总结和整理,形成验收报告,并提交给煤矿公司审阅。
第十二条煤矿公司收到工程移交验收申请后,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进行初步评估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移交验收的条件。
第十三条煤矿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工程移交验收的时间、地点和相关人员,并及时通知煤矿建设单位。
第十四条煤矿公司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移交验收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矿建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矿建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矿建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矿井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促进验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验收组织
1.月度验收由生技部牵头,各监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
2.验收时间为每月的25日或26日,具体以生技部通知为准。各施工单位应提前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二、参加人员
1.煤矿分管领导、工程部、安全部、机电部、计经部等部门人员。
2.各监理单位负责人、监理工程师。
3.各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工程技术人员。
三、验收程序
1.各施工单位于当月22日前将本月的验收工程量报至生技部。
2.相关验收人员于9∶00在筹建处会议室集中,具体安排当天验收事宜,并根据当月实际验收情况进行人员分组分工。
3.根据分组安排,各组人员到报验单位进行报验资料检查,具体包括当月所有材料的合格证、各类试块、试验的提交报告、施工过程中各种原始记录、自检记录、签证资料等。
4.由三方人员进行施工现场验收检查,内容包括:工程
进度检查、工程质量抽查、工程安全管理检查。
5.根据资料和现场验收内容进行月度工程进度、质量等级评定。月度工程进度以三方共同核准的工程量为准,月度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依照相关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四、验收要求
1.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郓城煤矿矿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规范、标准、规定执行。
2.验收人员应严把工程质量关,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由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提出复验申请,由三方共同进行复验。
3.所有隐蔽工程必须进行验收,方可继续施工,否则该隐蔽工程不予确认,并给予相应处罚。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标题: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一、引言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确保煤矿项目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设完成,并具备安全、环保等基本条件的一项重要工作。本文将介绍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以确保煤矿行业的合规运营。
二、验收程序
1. 验收申请:煤矿建设项目竣工后,项目法定代表人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同时提供相关的申请资料和文件。
2. 验收组成:有关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技术人员和监管人员组成验收组,负责具体的验收工作。验收组成员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3. 现场勘查:验收组应到达项目现场进行勘查,对煤矿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解,并与项目方进行讨论和交流。
4. 文件核对:验收组应仔细核对煤矿建设项目的各类文件,包括建设方案、设计图纸、施工记录等,确保项目的合法合规。
5. 设备设施检查:验收组对煤矿建设项目的设备和设施进行检查,包括设备的安装、运行状况、安全措施等方面。
6. 安全隐患排查:验收组对煤矿建设项目存在的潜在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确保项目的安全生产能力。
7. 环保要求检查:验收组应对煤矿建设项目的环保要求进行检查,包括废水、废气、废渣等排放情况的监测和评估。
8. 竣工验收报告:验收组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竣工验收报告,详细记录煤矿建设项目的各项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9. 验收结论:验收组应根据竣工验收报告的内容作出验收结论,包括验收合格、验收不合格等判定。
三、验收标准
1. 法律法规要求:煤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
煤矿采煤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煤矿采煤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煤矿采煤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确保煤矿采煤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提高煤
炭生产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采煤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
三、质量验收组织
1. 煤矿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设立专门的质量验收组织,由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2. 质量验收组织应包括主管领导、技术人员、质量监督员等,人员结构合理,职责明确。
3. 质量验收组织应定期召开验收会议,制定验收计划和方案,确保验收工作有序进行。
四、验收标准
1. 煤矿采煤工程的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 验收标准包括煤矿采煤设备、工艺流程、安全措施、环境保护等内容,确保工程质量达
到设计要求。
3. 质量验收组织应对矿井地质、水文、气象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确保采煤工程的安全和
稳定。
五、验收流程
1. 验收前,应对采煤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技术资料等进行全面审查,确保设计符
合要求。
2. 验收过程中,应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3. 验收后,应对工程进行总结和评价,制定整改方案,确保问题及时解决。
六、验收内容
1. 采煤设备的验收应包括设备性能、使用寿命、安全保障等内容。
2. 工艺流程的验收应包括煤矿选煤、破碎、输送等流程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3. 安全措施的验收应包括矿井通风、防尘、排水等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完善性。
4. 环境保护的验收应包括矿井废水、废渣、废气等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七、验收结果
1. 质量验收组织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采煤工程的质量进行评定,并形成验收报告。
煤矿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煤矿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工程质量管理,确保煤矿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内各类煤矿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第三条煤矿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正、公正的原则,并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第四条煤矿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应当由专门机构进行,并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整改。
第五条煤矿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制定了煤矿工程建设项目标准。
第六条煤矿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对质量达标的项目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整改或者拒绝验收。
第七条煤矿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文件档案,并进行定期归档。
第二章质量检查验收的具体内容
第八条煤矿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煤矿厂房建筑工程的设计文件齐全、符合国家标准;
(二)煤矿通风系统、照明系统、供水系统、安全系统的设计符合国家标准;
(三)煤矿井下巷道、支托、采矿设备的设计符合国家标准;
(四)煤矿综采工艺方案、工程设备等的设计符合国家标准。
第九条煤矿工程质量验收的具体步骤:
(一)煤矿工程建设单位应提前向验收单位提交建设项目验收申请;
(二)验收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资料审核,确定验收时间和人员;
(三)验收单位进行现场勘察、样品采集、数据采集等工作;
(四)验收单位对煤矿工程进行综合评估,出具验收报告;
(五)建设单位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查,并根据结果进行整改或者申诉;
(六)验收单位根据整改情况再次进行验收,完成验收工作。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本规定旨在规范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确保煤矿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而且能够有效保障矿工生命资产安全。本规定依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法、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第二章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管理
第三条管理目标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管理目标是确保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具备合格的使用
条件,合规并满足安全性能和效果要求,以保障工人安全作业。
第四条管理标准
1.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2.在建设过程中,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依照合理的工程进度进行,
确保安全设施在建设完成后能够依照预期的时间节点进行验收。
3.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中,应确保设施的重要技术指标、性能和使用效
果满足相关规定。
第五条管理要求
1.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应在煤矿建设项目工程完工前完成。
2.煤矿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方案,并向
监管部门报备。
3.在有关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协作下,验证安全设施的可行性和合
规性,并记录相关数据。
4.验收前,应依照设施的使用标准进行试验和测试,确保设施的性能实
现预期要求。
5.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竣工验收中供应虚假信息或伪造验收数据。
6.煤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应有专业人员参加,并进行记录和备案。
7.完成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备,并办理
相关手续。
第三章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考核标准
煤矿竣工工程验收制度
煤矿竣工工程验收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对煤矿竣工工程的管理,保障矿山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验收制度。
二、验收范围
1. 竣工工程包括煤矿开采项目、运输系统、安全设施等全部工程。
2. 竣工工程验收范围包括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
三、验收标准
1. 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2. 验收标准应结合实际情况,注重安全、质量、效益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四、验收程序
1. 项目部提交验收申请:竣工工程建设单位应向领导部门提交竣工工程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 领导部门组织验收:领导部门应组织专家、技术人员对竣工工程进行验收,确保验收的公正、客观。
3. 编制验收报告:验收组应及时编制验收报告,列明验收结论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4. 整改完善:建设单位应按照验收报告中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及时通报验收组。
5. 验收合格:验收组对整改情况进行再次核查,确认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意见书。
五、验收内容
1. 设计文件:包括设计方案、图纸、计算书等设计文件。
2. 施工记录:包括进度计划、施工日志、质量检验记录等施工记录。
3. 安全设施:包括通风系统、排水系统、瓦斯抽放系统等安全设施。
4. 质量验收:包括煤矿巷道、井筒等各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5. 安全验收:包括瓦斯、粉尘、水文等矿山安全方面的验收。
6. 环保验收: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环保方面的验收。
六、验收结果
1. 验收合格:符合相关法规、标准以及项目要求,可以正式投入使用。
2. 验收不合格: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品质问题,需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管理,确保煤矿井巷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工人生命安全,
制定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井巷工程的验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于合格的井巷工程给予验
收合格,对于不合格的井巷工程予以整改或者拒绝验收。
第二章井巷工程验收单位
第五条煤矿井巷工程的验收由煤矿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设立专门的验收部门或者验收小组。第六条煤矿井巷工程的验收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相关的技术经验和资格;
(二)具有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相关的仪器设备;
(三)具备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相关的资料和文件。
第七条煤矿井巷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配合验收单位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八条煤矿井巷工程的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配合验收单位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
持和协助。
第三章井巷工程验收范围
第九条煤矿井巷工程的验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井巷工程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
(二)井巷工程的施工材料和设备;
(三)井巷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
(四)井巷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和环境保护措施。
第十条煤矿井巷工程的验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验收内容和验收标准,并制定具体的验
收办法和程序。
第四章井巷工程验收程序
第十一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一)提出验收申请;
(二)组织验收小组;
(三)进行实地验收;
(四)出具验收报告;
(五)确定验收结果。
煤矿单位工程验收制度
煤矿单位工程验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单位工程验收制度,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按时完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单位工程的验收工作,包括设备安装、土建工程、电气工程等各方面。
第三条煤矿单位工程验收应当依法认真履行,切实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
第四条煤矿单位工程验收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领域的相关标准及规范进行。
第五条煤矿单位工程验收应当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对验收结果负责。
第六条煤矿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由煤矿管理部门承担,验收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七条煤矿单位工程验收应当按照验收程序进行,包括前期准备、验收过程、验收结果、验收意见等。
第八条煤矿单位工程验收结果应当由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并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验收项目
第九条煤矿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一)设备安装验收:包括设备的安装位置、连接方式、运行状况等。
(二)土建工程验收:包括建筑物的结构、施工质量、安全措施等。
(三)电气工程验收:包括电气设备的安装、接线、运行等。
(四)环境保护验收:包括工程建设对环境的污染控制、治理等。
(五)其他相关项目验收。
第十条煤矿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应当根据具体工程的特点和要求确定。
第三章验收程序
第十一条煤矿单位工程验收程序包括:
(一)验收申请:由工程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二)验收准备:主管部门组织验收人员,确定验收时间和地点。
(三)验收过程:验收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
(四)验收结果:验收人员根据验收情况确定验收结果,并作出验收意见。
煤矿工程质量班组验收制度
煤矿工程质量班组验收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
1.目的:
为了加强煤矿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的安全和可靠,提高工程施工水平,制定煤矿工程质量班组验收制度。
2.相关依据:
(1)煤矿工程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2)煤矿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验收制度适用于负责煤矿工程质量管理的班组。
三、验收组织与人员
1.验收组织
(1)组织方应根据工程性质和规模,成立相应的验收组织,并制定相应的验收计划;
(2)验收组织包括组长和成员,由技术人员、专家等组成。
2.验收人员资格
(1)验收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熟悉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2)验收组成员是委托方和被委托方之间的独立第三方。
四、验收程序
1.提交资料
被验收负责人应及时提交所有相关验收资料,包括工程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工艺流程、质量检测报告等。
2.验收前准备
被验收方应事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工程设备、人员配备、材料准备等。
3.现场验收
(1)现场验收应包括对工程质量、施工过程和施工规范的检查;
(2)验收组成员应对各项关键工程节点进行检查,并现场记录问题及整改意见;
(3)验收组成员应对工地安全、环境保护情况进行检查。
4.报告编写
验收组成员应根据现场验收情况,撰写验收报告,明确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
5.验收结果
验收组应根据现场情况,对工程质量做出评价,并根据整改情况,给出相应的验收结果。
六、验收标准
1.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2)工程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和安全标准。
2.施工过程
(1)施工过程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和工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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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验收规定
1、井巷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验收由生产技术科、安监科、调度室、总工办、企划科共同负责,每周进行不定期现场检查。
2、检查人员要对检查结果负责,每次检查必须填写巷道检查位置范围并由参与人员签名,以备核查。
二、工程质量的验收流程
1、井下工程质量验收由生产技术科牵头组织,安监科、调度室、总工办、企划科及施工单位参加,采用联合验收方式。
2、每月25日前,施工单位对掘进巷道或其它单位工程先进行自检,合格后根据当月计划和计划变更向技术科提交书面验收申请,技术科根据验收项目清单在联合验收方式的基础上,技术科主管验收人员组织相关单位参加,根据验收项目清单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项目确定后由技术科提前一天下午通知施工单位和参加验收单位参加,按照通知时间、地点集合,不得无故不参加。
4、矿组织验收时,要根据对口专业对验收项目分工负责,生产技术科主要负责巷道工程质量,调度室主要负责文明生产、遗留工程的平衡处理,安监科负责安全设施、安全隐患的检查,总工办测量组负责工程量验收。
5、检查组成员共同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进行检查验收,所有参加人员对验收项目形成一致意见后签字通过,该工程验收结束验收项目清单作为验收基础资料保存。
6、工程质量验收坚持日常验收和月末集中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分部、分项工程或单项工程施工完成后由施工单位以项目验收清单方式通知技术科,通知有关单位参加进行验收。对于单一或分部、分项工程或隐蔽工程可由技术科、企划科和施工单位及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7、合格工程量以验收项目清单为依据,由主管验收的人员制作,作为内部考核的依据,验收报表由总工办完成,作为结算的依据。
三、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考核办法
1、未经测量放线,擅自开口,或测量已放线,施工单位不按中心、腰线施工,偏离设计较大,造成被迫修改设计或报废的工程,工程不予结算,并罚项目部1000元。
2、掘进单位工程出现不合格品时,施工队必须按规定进行返工处理,达到合格要求,返工所发生的材料、工资等费用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3、施工单位第一次没有通过验收移交,要及时按检查要求进行处理,并罚款500~1000元,第二次问题整改落实不力,
不能通过验收罚款1000~2000元,不能通过验收,不得完全结算工程款。
4、施工队由于管理不善,破坏一处导线点罚施工队200元,破坏一组中腰线点罚款50元;检查验收时每缺少一组检查中腰线罚款50元,喷浆巷道缺少一组检查孔罚款50元,由于缺少中腰线导致巷道无法验收时,该次检查按不合格品处理。
5、各采掘队要结合本队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考核办法,严格工程质量自检;生产技术科、企划科每月要对掘进工程质量自检和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工程质量管理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要在矿组织的安全例会上通报处理。
6、对无故不按时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工程质量检查或采掘单位工程验收的单位,每次罚款50元。
7、凡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由矿主管领导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分析,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更正措施不放过)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并把分析经过、事故原因、更正措施形成纪要,提出处理意见报矿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