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销售收入管理制度52491493931.doc
公司销售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销售收入的管理,提高销售收入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销售人员、销售部门及与销售收入相关的其他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 客户至上,诚信为本;
2. 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销售收入为核心;
3. 规范管理,强化责任;
4. 严格考核,奖惩分明。
第二章销售收入管理职责
第四条销售部门负责:
1. 制定销售计划,确保销售目标的实现;
2. 组织实施销售活动,拓展市场,提高销售收入;
3. 加强销售队伍建设,提升销售人员业务能力;
4. 做好销售合同的管理工作,确保合同履行;
5. 定期向公司汇报销售情况。
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
1. 负责销售收入的核算、确认和结算;
2. 对销售收入的合规性进行审核;
3. 及时向公司汇报销售收入情况;
4. 对销售费用进行合理控制。
第六条其他部门和人员负责:
1. 按照公司要求,配合销售部门完成销售任务;
2. 提供准确的销售信息,协助销售部门制定销售策略;
3. 加强与销售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提高销售收入。
第三章销售收入管理流程
第七条销售合同签订:
1. 销售人员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确保合同内容完整、清晰;
2. 销售合同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报公司领导审批;
3. 审批通过的合同,由销售部门存档。
第八条销售收入确认:
1. 销售人员根据合同约定,确认销售收入;
2. 财务部门对销售收入进行审核,确认收入金额、税率和结算方式;
3. 审核通过的销售收入,进行核算和结算。
第九条销售收入结算:
1. 财务部门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销售收入结算;
销售收入确认管理制度
销售收入确认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销售收入的确认管理,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提高公司财务报告的透
明度和准确性,特制订本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销售收入业务的确认管理,旨在规范销售收入确认的程序和要求,提高风险控制能力,保障公司的财务利益。任何公
司的员工在执行销售收入确认管理制度时,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要求,不得违反公司的
相关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销售收入的业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销售部、市场部、财
务部等相关部门。
三、销售收入确认的基本原则
1. 实现主义原则。公司的销售收入应以实现收入为确认标准,即在商品或服务交付并得到
相应报酬的时候确认收入。
2. 可靠性原则。公司确认销售收入应基于可靠的证据和数据,确保相关的交易是真实、合法、合规的。
3. 相对匹配原则。公司的销售收入应与其相应的成本和费用相对匹配,实现收入和成本、
费用的匹配确认。
4. 独立性原则。公司的销售收入与客户之间的交易应当是独立的,不受其他交易的影响。
四、销售收入确认的程序和要求
1. 销售合同的签订。销售部门应根据公司的销售政策和销售合同的要求,与客户签订销售
合同,并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商品或服务的交付方式、时间和价格等条款。
2. 商品或服务的交付。销售部门应根据销售合同的要求,及时完成商品或服务的交付,并
对交付的商品或服务进行记录和核实。
3. 收款的确认。财务部门应及时核实销售部门提供的销售收入相关的资料和证据,并确认
收款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 销售收入的确认。财务部门应根据销售合同和商品或服务的交付情况,以及收款的真实
国有公司销售管理制度范本
国有公司销售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公司的销售管理,提高销售人员的用心性,完成销售目标,
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销售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
第三条本公司销售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公司领导,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积极完成销售任务。
第二章销售人员职责
第四条销售人员应完成公司制定的年度销售目标,积极开拓新客户,维护老客户。
第五条销售人员应代表公司与客户进行商务洽谈,完善公司与客户间的销售合同,合同经公司领导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第六条销售人员应严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销售计划、策略、客户关系等信息。
第七条销售人员严禁以不正当手段获取销售业务,不得哄抬物价,扰乱市场,不
得损害公司形象。
第八条销售人员应及时处理货款,不得挪用公司货款。
第九条销售人员应全面了解公司产品特性和生产状况,与财务部门核对客户应收款,确保账目清晰。
第十条销售人员应定期拜访客户,了解客户需求,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章销售管理
第十一条销售部门应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市场状况,制定销售计划和策略,报公
司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销售部门应建立健全销售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合法有效。
第十三条销售部门应加强客户管理,建立客户档案,定期对客户进行分类和评估。
第十四条销售部门应建立健全销售报表制度,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销售情况和市
场动态。
第十五条销售部门应加强销售团队建设,培训销售人员,提高销售能力。
第四章销售激励与考核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销售激励制度,对完成销售任务的销售人员给予奖励。
国企营销管理制度范本
国企营销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企业营销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营销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类国有企业,包括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和国有控
股企业。
第三条国有企业营销管理应当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创新为动力,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四条国有企业营销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诚信、公平的原则,建立健全营
销管理体系,确保企业营销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营销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当设立市场营销部门,负责企业市场营销战略制定、市场分析、营销策划、营销活动组织等工作。
第六条国有企业市场营销部门应当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制定市场营销
战略规划和年度营销计划,报企业董事会或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国有企业市场营销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营销团队,明确营销人员职责,加强
营销团队培训和激励,提高营销人员业务素质和绩效水平。
第八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市场调研,了解客户需求和市场竞争态势,定期发布市
场分析报告,为企业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章产品与服务
第九条国有企业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制定产品和服务策略,优化产品结构,提高
产品质量和性价比。
第十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产品创新,推动科技进步,开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品,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和服务质量符合国
家标准和行业规定。
第四章价格管理与品牌建设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应当根据市场情况和产品定位,合理制定产品价格,确保产品具有竞争力。
国有企业销售人员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销售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管理国有企业销售人员的工作,提高销售绩效,促进企业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销售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遵循原则:本管理制度遵循依法、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任何销售人员都应遵守公司规章和制度,服从领导管理,恪守职业道德,服从管理,维护公司形象。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五条销售团队由销售总监领导,下设销售经理、销售主管、销售人员等岗位。
第六条销售总监负责制定销售计划,协调销售团队工作,管理销售绩效。
第七条销售经理负责具体销售业务,监督、指导和考核销售主管和销售人员的工作。
第八条销售主管负责分配销售任务,培训和指导销售人员,协助销售经理完成销售任务。
第九条销售人员负责完成销售任务,提高客户满意度,达成销售目标。
第十条销售团队应密切配合,共同完成销售任务,实现销售业绩。
第三章职责和权利
第十一条销售总监具体职责如下:
1. 制定销售计划,制定销售策略。
2. 组织销售团队工作,协调各部门合作,提高销售绩效。
3. 管理销售绩效,监督销售人员工作,落实销售任务。
4. 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销售经理具体职责如下:
1. 负责组织实施销售计划,完成销售目标。
2. 组织培训和指导销售主管和销售人员,提高销售能力。
3. 监督销售业务,协助销售总监管理销售团队。
4.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销售主管具体职责如下:
1. 分配销售任务,组织销售人员开展销售工作。
2. 协助销售经理管理销售人员,指导他们完成销售任务。
3. 负责处理客户投诉和售后服务问题。
国资委公司销售科管理规定
国资委公司销售科管理制度
三、销售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本规则用来规定本公司的销售相关业务处理方式;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的适用范围除直接从事销售工作者外,凡与此有关连者,一概包含在内;
第三条销售活动;销售活动须积极进行,务使其结果能贡献公司业务的进展;
第四条销售人员须知;从事销售工作的人员,除应透过公司所规定的组织,在所属主管的监督指导之下,与同事彼此亲和、互相协助,在维持工作部门的秩序之外,对外方面,亦不可有失作为一个公司人员的气度;
第五条各种规则的遵守;公司人员除本规则及其他规定外,对于公司临时发出的传达或命令,也应视同本规则遵守;
第六条连带保证制度;对于从事销售业务人员,应尽快设立连带保证制度;
第七条事前调查;从事销售业务人员,对于对方的付款能力等,应做事前调查,并衡量本公司的生产能力是否能依对方的订购内容作配合后,再行决定是否受理订货;
第八条调查事项;从事销售工作人员,应随时做好下列四项的调查,并将内容报告给所属主管:
1.预定下订单的机关、公司及学校的概况;
2.调查与下订单者有交易关系,并为本公司竞争对象的同业者、设计事务所、建设业者;
3.下订单的对方与本公司的关系及以往的订货实绩、付款情况;
4.如为第一次交易者,应就其经历、负责人、性格、资金、往来银行、从业人员数目、每月生产能力及交易能力、有无与本公司的竞争同业交易、业务内容等进行调查;
第九条订货情报;订货情报应尽快取得,并在所属经理的指导之下,尽快展开有效率的销售活动;
第十条估价单的提出;在提出估价单时,应先取得所属主管的裁决认可后,方得提出;
集团公司销售与收款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销售与收款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1.为了加强对单位销售与收款的内部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行为,防范销售与收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本规范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单位和内部其它经济组织。
3.集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制定本部门或本系统的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结合部门或系统有关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的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4.单位负责人、销售部门、财务部门对本单位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销售与收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节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1.单位应当建立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2 .单位应当将办理销售、发货、收款三项业务的部门(或岗位)分别设立:
2.1.销售部门(或岗位)主要负责处理订单、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催收货款。
2.2.发货部门(或岗位)主要负责审核销售发货单据是否齐全并办理发货的具体事宜。
2.3.财会部门(或岗位)主要负责销售款项的结算和记录、监督管理货款回收。
单位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全过程。
3.有条件的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制定单位信用政策,监督各部门信用政策执行情况。信用管理岗位与销售业务岗位应分设。
4.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收入业务管理制度(三篇)
收入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公司的收入业务,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收入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收入业务主要包括销售收入、服务收入、投资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四条公司收入业务应遵循诚信、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收入业务管理制度,包括收入确认、收入核实、收入会计处理、收入业务跟踪和收入报告等方面的内容。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收入业务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收入确认
第七条公司的收入确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与客户达成的销售合同、服务合同等相关文件的约定。
第八条公司的销售收入确认应满足以下条件:商品已交付或服务已完成;收入的金额能够被可靠地计量;收入的计量基准能够确定。
第九条公司的服务收入确认应满足以下条件:服务已提供;具备可靠的计量基准;收入的金额能够被可靠地计量。
第十条公司的投资收入确认应满足以下条件:投资收益已产生;投资收益的金额能够被可靠地计量;投资收益的计量基准能够确定。
第十一条公司的其他收入确认应满足以下条件:收入的发生已经明确;收入的金额能够被可靠地计量。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相应的收入确认程序,明确责任人,并通过内部审批程序进行确认。
第三章收入核实
第十三条公司收入的核实应通过与客户和供应商的对账、发票的审查等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客户账务管理制度,及时记录客户的付款情况。
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供应商账务管理制度,及时记录供应商的收款情况。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相应的收入核实程序,明确责任人,并通过内部审批程序进行核实。
国有企业营业收入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营业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的营业收入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国有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的营业收入管理,包括收入的核算、认定、预测、监督、分配等方面。
第三条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合理、合法地获取营业收入,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收入的合理核算和分配,防止收入的漏报、错报和失误。
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当按照市场竞争原则,不断提高自身竞争力,增加经营收入,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营业收入管理目标和考核指标,确保收入的稳定增长和管理的有效实施。
第七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收入纪律,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意识。
第二章收入的核算
第八条国有企业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合理、准确地核算营业收入。
第九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收入核算流程和责任制度,确保收入的及时、准确地记录和确认。
第十条国有企业在核算收入时,应当对收入的来源、金额、时间等进行明细记录,并及时进行调整和结转。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在核算收入时,应当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确保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应当定期发布营业收入的财务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和审查。
第三章收入的认定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当根据实际经营活动的发生,根据合同约定或者市场价格,认定营业收入。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应当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以虚假宣传或者欺诈手段获取收入。
国有资产收入管理制度范文
国有资产收入管理制度范文
国有资产收入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资产收入的管理,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收益功能,加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推进国有资产管理的现代化和市场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资产收入的管理以及涉及国有资产收入分配和使用的相关事宜。
第三条国有资产收入的管理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国有资产收入的管理目标是实现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所有者权益的有机统一。
第五条国有资产收入的管理由国家和相关机构共同负责,在法律和政策的指导下进行。
第六条国有资产收入的管理权力属于专门机构和相关部门,不得侵犯国家和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国有资产收入的管理要加强宏观调控,推动国内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整,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第八条国有资产收入的管理必须依法进行,依据法律和政策
对国有资产进行合理规划、布局和配置。
第九条国有资产收入的管理要坚持市场导向,推动国有资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有效配置和流动。
第十条国有资产收入的管理要加强风险防范,在收入的安全和稳定性上下功夫,保障国有资产的盈利能力和收益水平。
第十一条国有资产收入的管理要强化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企业运作机制,提高利润分配的效率和公平性。
第二章国有资产收入的来源
第十二条国有资产收入的来源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企事业单位的经营利润:国有企业、国有事业单位和其他国有经济组织通过市场经营所取得的经营利润。
(二)资本经营收益:国有资本运营公司通过资本经营所取得的收益。
(三)国有资源利用收益:国有资源的开发、利用所取得的收益。
国有企业收入管理办法模版
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收入管理办法
目次
1 总则 (1)
1.1 目的 (1)
1.2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3.1 收入 (1)
3.1.1 主营业务收入 (1)
3.1.2 其他业务收入 (1)
3.1.3 营业外收入 (2)
3.2 收入财务管理 (2)
4 职责 (2)
4.1 财务部门 (2)
4.2 营销部门 (2)
4.3 相关业务部门 (3)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3)
5.1 管理原则 (3)
5.1.1 预算管理原则 (3)
5.1.2 全过程管理原则 (3)
5.1.3 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 (3)
5.1.4 安全性原则 (3)
5.1.5 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 (3)
5.2 收入的确认 (4)
5.2.1 收入确认基础与原则 (4)
5.2.2 收入的确认见流程收入确认——公司系统(Q/CSG216014-2013/L1)。 (4)
5.3 收入的会计核算 (4)
5.4 收款与对账 (4)
5.4.1供电单位收入收款与对账 (4)
5.4.2 非供电单位收入收款与对账 (4)
5.5 收入的分析 (4)
5.6 监督和检查 (4)
6 附则 (5)
附录A xx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收入确认业务流程汇编 (5)
2
xx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收入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目的
为规范公司收入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确保各项收入及时、安全、足额进行回收确认入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修订,2000年施行)
公司销售收入管理办法
公司销售收入管理办法
一、背景
公司作为一个商业实体,销售收入是其核心经营活动之一。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的销售收入,确保公司经营的合法性和稳定性,制定本文档,明确公司销售收入管理办法。
二、目的
本文档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司销售收入的核算、记录和管理,确保销售收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公司财务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三、适用范围
本文档适用于公司所有的销售收入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
于销售合同的签订、销售收入的核算、销售收入的记录等。
四、销售收入的核算
1.销售收入的认定标准
–销售收入应当基于实际销售发生的日期确认,确认日期为交付产品或提供服务的日期。
–对于预收款项,应当根据销售合同的约定,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确认。
–对于分期收款的销售,应当根据分期付款计划逐期确认销售收入。
–对于退款、折扣等影响销售收入的事项,应当及时核算调整。
2.销售收入的计量方法
–销售收入的计量应当按照货币金额进行。
–对于涉及多种货币的销售交易,应当按照实际结算货币的汇率进行折算。
–对于特殊销售方式(如租赁、销售回购等),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计量方法。
3.销售收入的确认时机
–销售收入应当在交付产品或提供服务后立即确认。
–对于长期合同的销售,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履约情况,确定相应的确认时机。
4.销售收入的摊销方法
–对于与销售收入相关的成本支出,应当按照合理的摊销方法进行分摊。
–对于有持续服务要求的销售,应当根据服务期限进行相应的摊销处理。
五、销售收入的记录和报告
1.销售收入的记录要求
–销售收入的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销售收入的记录应当包括销售发生的日期、销售额、支付方式、相关合同信息等。
公司财务销售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销售收入管理,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及时性,提高公
司财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销售收入的确认、核算、报告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销售收入确认原则
第三条销售收入确认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即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价款已收到
或已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同时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第四条销售收入确认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商品或劳务的控制权已转移至购货方;
2.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3. 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4.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三章销售收入核算
第五条销售收入核算应以合同为基础,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数量和付款方式,
及时、准确地确认收入。
第六条销售收入的核算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销售收入的确认;
2. 销售收入的计量;
3. 销售收入的记录;
4. 销售收入的报告。
第四章销售收入报告
第七条销售收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销售收入的总体情况;
2. 各类产品的销售收入情况;
3. 各个销售区域的销售收入情况;
4. 销售收入的趋势分析。
第五章销售收入监督
第八条公司设立专门的审计部门,负责对销售收入进行监督,确保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及时性。
第九条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销售收入进行审计,审计内容包括:
1. 销售合同的合规性;
2. 销售收入的确认是否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
3. 销售收入的计量是否准确;
4. 销售收入的记录是否完整;
5. 销售收入的报告是否及时、准确。
国企公司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企公司财务收入管理,确保公司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财务收入的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销售、采购、投资、融资等。
第二章财务收入管理原则
第三条合法性原则:财务收入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不得违规操作。
第四条实质性原则:财务收入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
第五条及时性原则:财务收入应及时入账,确保财务数据的时效性。
第六条安全性原则:财务收入应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和风险。
第三章财务收入管理职责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财务收入的归口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财务收入管理制度,制定财务收入管理流程。
(二)对财务收入进行审核、确认、记账、核算、报告等工作。
(三)监督财务收入的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收入的合法、合规、有效性。
(四)定期对财务收入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做好财务收入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提供财务收入相关信息。
(二)严格执行财务收入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入的合法性。
(三)加强对财务收入的管理,防止资金流失和风险。
第四章财务收入管理流程
第九条财务收入管理流程如下:
(一)收入确认:根据合同、发票等凭证,确认收入金额、时间、性质等。
(二)收入入账:将确认后的收入及时入账,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三)收入核算:按照会计准则进行收入核算,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国企销售部规章制度
国企销售部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企销售部管理,提高销售业绩,保障国企整体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国企销售部全体员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
第三条国企销售部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企内部管理制度,建立销售管理体系,完善销售业务流程,优化销售服务,促进销售业绩的提升。
第二章销售部组织机构
第四条销售部设有销售总监一职,负责整个销售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销售部下设销售组、销售渠道、客户服务等部门,各部门之间应密切合作,共同完成公司销售目标。
第六条销售总监负责制定销售部的工作计划和销售策略,组织销售队伍开展销售活动,监督销售业绩。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七条销售总监的主要职责包括:
1. 制定销售部的工作计划和销售目标;
2. 组织销售队伍进行销售活动;
3. 监督销售业绩,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第八条销售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1. 完成销售目标;
2. 维护现有客户关系,开发新客户资源;
3. 及时反馈市场信息,分析销售情况。
第九条销售渠道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1. 确定销售渠道,拓展销售网络;
2. 管理渠道合作伙伴,提高合作效率;
3. 负责区域销售业绩的管理与评估。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条销售部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和要求履行工作职责,不能迟到早退,决不擅离职守。
第十一条销售部员工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服从领导的指挥,积极配合团队合作,共同完成销售任务。
第十二条销售部员工应认真学习销售知识和技能,提高销售业务水平,不断提升个人绩效。
第五章绩效考核
第十三条销售部员工的绩效考核应按照公司规定的考核标准和流程进行,绩效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员工的工资待遇和晋升机会。
销售收入管理制度及流程
销售收入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前言
收入管理是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的发展和盈利至关重要。销售收入管理是指企业通过销售产品或服务获取的收入,是企业经营活动的核心。为了有效管理销售收入,确保企业收入的合法、有效和及时性,制定一套科学的收入管理制度及流程是非常必要的。
二、收入管理制度
1. 制度目的
销售收入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企业销售收入的管理流程,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及时性,并保证企业在经济运作中的正常运转。
2. 适用范围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销售收入的企业内部人员,包括销售实施部门、财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3. 制度内容
(1)收入认定
销售收入的认定是指企业确认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对应的收入。认定收入需要满足明确的交易条件,包括产权的转移、价格的明确、支付的可靠和收款的可能等。
(2)收入确认
销售收入的确认是指企业确认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对应的收入的时间。一般来说,销售收入应当在交易完成时确认。
(3)收入计量
销售收入的计量是指企业确定销售收入的金额。企业需要根据销售合同或其他相关文件,计算收入的金额并确认。
(4)收入核算
销售收入的核算是指企业对已确认的销售收入进行核算,并记录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
(5)收入监控
销售收入的监控是指企业对销售收入的实施进行监控,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及时性。企业可以通过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其他方式对销售收入进行监控。
(6)收入报告
销售收入的报告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时间对销售收入进行报告。报告包括销售收入的实际情况、原因分析、预测预测等内容。
4. 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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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销售收入管理制度524*********
国企销售收入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企业销售收入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收入,按经营方式的不同,可分为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为了加强销售收入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1.2 销售的日常管理由销售部门负责,销售的一级核算管理由财务部门负责,二级核算管理由销售部门负责。
1.3 销售核算管理主要包括编制销售计划(金额计划)、分析销售实绩、及时反馈信息、制订和管理销售价格、协调处理销售环节中的财务税收问题等。
2 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2.1 商品已经发出或劳务已经提供。
2.2 已经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值款的证据。
3 公司的销售收入核算,分为产品销售收入核算和其他业务收入核算
3.1 产品销售收入包括产成品、自制半成品、零部件、外购商品、工业性作业等的销售收入。均由销售部门负责对外开具发票,办理托收或转帐结算(包括收取现金)等手续。
3.2 其他业务收入包括原材料出售对外协作加工,固定资产
出租、图纸技术资料、包装物出租、出售、运输费收入、无形资产出售及非工业性劳务收入等。以上销售业务的发生,同样统一由销售部门对外开发票,财务部门负责收款,有关部门凭财务部门盖上收款图章的提货单发货(固定资产出售由财务部门核定售价,开收据后,不作销售处理)。
4“退货”的销售收入处理
销售退货,不论销售时间发生在什么期间,均应在退货当期的销售收入中扣除。
5 产品销售价格折扣处理
财务部门统一制订产品销售价格,销售部门应根据规定,有权在公司规定的幅度内给予优惠(折扣),在发票上直接开明并在金额中扣除计算。
6 科协、技协的咨询活动
财务结算由科协、技协扎口管理,科协、技协咨询经营活动,开市科协统一的发票,财务部门收款。在服务过程中需要耗用原材料、工具、在制品等物资,由有关部门负责成本核算,并由财务部门负责结算事宜。
7 公司内各部门与兄弟单位,因工作关系,发生非经营性业务收入的财务处理
此类业务如外单位培训技工的培训费及有关资料费等,由财务部门开收据办理交款手续。
8 销售发票、收款收据一律加盖现金或转帐收讫的财务专用章以及承办人的私章才属有效
销售发票及收据的购买、登记、收发、销号、保管等,统一有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各有关部门应按财务部门的发票收据管理要求,从严进行管理,严防发票、收据的丢失。
9 独立核算的子(分)公司的销售经营工作由其自行管理
此类单位自行开展经营工作,即进行市场预测,对外签订合同;自行完成销售业务全过程(包括开具销售发票,办理银行托收,进行帐务处理和销售核算及编制有关销售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