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公益林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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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公益林的规划与建设

生态公益林的规划与建设

生态公益林的规划与建设一、引言生态公益林是指以保护生态环境为主要目标,通过合理规划与建设,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近年来,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和人们对可持续发展的关注,生态公益林的规划与建设成为了一项重要任务。

本文将从规划目标、规划原则、规划内容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生态公益林的进一步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借鉴。

二、规划目标1. 生态保护目标生态公益林的首要任务是保护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

通过合理布局和科学管理,实现对森林植被、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的有效保护。

2. 水源涵养目标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之一。

构建健康水源涵养功能区域,提供清洁饮用水源,并有效减少洪涝灾害发生。

3. 气候调节目标森林具有调节气候、净化空气的重要功能。

通过规划和建设生态公益林,减少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含量,缓解气候变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4. 生态旅游目标生态公益林规划中应考虑到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通过提供自然风光和生态体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三、规划原则1. 生态优先原则在规划与建设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自然环境的特点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需求。

优先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和特殊地理环境。

2. 可持续利用原则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良性互动。

通过科学种植、循环利用等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

3. 社会参与原则规划与建设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当地居民、相关部门以及专家学者等多方参与。

形成共识,促进社会稳定。

4. 综合协调原则在规划过程中要综合考虑经济、社会、文化等因素,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与其他规划相协调,形成整体规划。

四、规划内容1. 生态保护与恢复通过采取合理的植被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措施,提升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恢复能力。

2. 水资源管理建立科学的水资源管理体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通过植被恢复和水土保持措施,提升水源涵养能力。

3. 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建立完善的生物多样性监测体系,加强珍稀濒危物种保护。

生态公益林建设标准

生态公益林建设标准

DB3502 厦门市农业地方标准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 次前言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总则 (1)4 林种划分 (1)5 造林规划设计 (2)6 造林树种选择 (8)7 辅助工程设计 (11)8 造林施工 (11)9 造林工程化管理 (14)前 言为规范厦门市生态公益林建设的技术措施,提高建设质量和生态、经济、社会效益,推动厦门城市林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厦门市林地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厦门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中,造林施工作业设计参照DB35/T 641《造林作业设计技术规程》,种子参照DB35/T 128《主要造林树种种子质量分级》,防火林带参照DB35/T 68《木荷防火林带营造技术》,化学除草参照DB35/T 875《林业化学除草技术规程》,抚育间伐参照DB35/T 76《主要针叶造林树种抚育间伐技术规程》进行编制。

本标准由厦门市林业局造林与营林发展处提出。

本标准由厦门市林业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厦门市绿源林业与环境科学研究所、厦门市林业局造林与营林发展处、厦门市林业工作站。

本标准起草人:陈存及、叶速辉、蔡干强、陈彤、陈东阳、方水池、黄奕炳、黄炳欣、徐元超。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厦门市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试行)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厦门市生态公益林建设总则、林种划分、造林规划设计、造林树种选择、辅助工程设计、造林施工和造林工程化管理。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按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各种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的人工造林更新和林分改造,未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000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35/T 84 造林技术规程DB35/T 127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DB35/T 169森林立地分类3 总则3.1 按照生态林、商品林分类经营原则,合理规划和调整林种、树种结构,确定适宜的造林更新方法和林分改造方式,推广应用良种壮苗,精心抚育管理,提高生态公益林的林分质量和防护效益。

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 (1)

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 (1)

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DB33/-2014)1?范围?DB33/T?379的本部分明确了公益林建设的主要术语、对象;规定了公益林建设程序、内容、类型、重点、分区和建设区域划定、保护等级划分,并提出了公益林成林标准和建设质量评价标准,以及公益林利用的指导性、原则性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全省公益林建设与经营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LY/T?2084-2013?国家级公益林区划技术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公益林?non-commercial?forest(NCF)?又称生态公益林,以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保存种质资源、科学实验、森林旅游、国土保安等公益性、社会性需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公益林建设?NCF?construction?按照一定建设程序与建设标准,对现有公益林和规划用于公益林的土地进行营造、经营和管理的过程。

??公益林建设工程?NCF?construction?project?利用林学、生态学和生态系统控制工程学原理,按基本建设工程的要求组织规划、设计、施工和检查验收的公益林建设项目,包括公益林的营造、经营和管理,以及林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特殊保护地区?special?protected?area?生态地位极端重要和生态环境极端脆弱的区域。

实行严格保护,完全保持自然状态,长期全面封禁,不应开展一切生产经营等人为干扰活动。

??重点保护地区?key?protected?area?生态地位非常重要和生态环境非常脆弱的区域。

实行全面封禁或定期全面封禁,严格限制采伐、开垦、放牧等人为干扰和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一般保护地区?general?protected?area?生态地位比较重要和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区域。

林业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与管理

林业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与管理

林业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与管理林业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与管理一直是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

本文将从公益林的定义、建设原则和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述,旨在探讨如何科学有效地进行林业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与管理。

一、公益林的定义公益林是指为满足社会公益需要而建设的林地,其主要目标是促进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气候调节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等方面的工作。

公益林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引导下建设,通过科学规划和有效管理,实现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

二、公益林的建设原则1. 生态优先:公益林的建设应以生态效益为首要考虑,充分发挥林木的栖息地保护、水源涵养和土壤保持等功能。

在选择树种和经营措施时,要注重生态特性的匹配,避免引入外来物种对当地生态系统造成不利影响。

2. 多功能发挥:公益林的建设要将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结合,发挥多样化功能。

例如,可以引进经济林木品种,同时开展旅游观光、科普教育和绿色农业等活动,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3. 参与共建:公益林的建设应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吸纳社会各界的参与。

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公民和社会组织参与公益林的建设和管理。

三、公益林的建设与管理措施1. 科学规划:公益林的建设首先需要进行科学规划。

通过调研和评估,确定适宜的建设地点和范围,并制定详细的建设方案。

规划应综合考虑生态要求、土地利用状况、社会经济需求等因素,确保公益林的建设目标得以实现。

2. 合理配置:公益林的建设要根据当地的生态环境和土地条件合理配置树种和种植密度。

优先选择具有本地适应性强的乡土树种,避免引入外来物种对生态系统造成潜在风险。

同时,合理控制种植密度,避免过度密植影响树木生长和土壤水分供应。

3. 定期抚育:公益林的建设后需要进行定期抚育和管理。

包括采取适当的抚育措施,如修剪、疏伐、施肥等,促进树木的健康生长和更新。

同时,加强病虫害防治和灾害防范工作,确保公益林的稳定性和健康发展。

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本月修正版

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本月修正版

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1. 引言生态公益林(简称“公益林”),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划定,并依照法律法规实施保护与管理的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和公益价值的森林资源。

公益林的有效管理对于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规范生态公益林的管理,确保其生态功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2. 生态公益林的设立和管理范围2.1 设立生态公益林的依据和程序- 生态公益林的设立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程序。

- 设立生态公益林需要考虑区域内生态系统的重要性和需要保护的生态功能。

2.2 生态公益林的管理范围- 生态公益林的管理范围应包括森林及其相关的生态系统和资源。

- 生态公益林的管理范围内禁止采伐、破坏和污染,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

3. 生态公益林的保护与恢复3.1 生态公益林的保护- 生态公益林应制定相应的保护计划,明确保护目标和措施。

- 生态公益林的管理人员应加强巡护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行为和破坏行为。

3.2 生态公益林的恢复- 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生态公益林,应制定恢复计划并进行适当的修复工作。

- 恢复工作应考虑恢复生态系统的功能和结构,采取合适的措施,如植树造林、湿地恢复等。

4. 生态公益林的监测与评估4.1 生态公益林的监测- 对生态公益林进行定期监测,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及时掌握其生态状态。

- 监测内容应包括植被生长情况、动物种类和数量、土壤质量等。

4.2 生态公益林的评估- 对监测所得数据进行评估,分析公益林的生态功能发挥程度。

- 根据评估结果,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和改进建议。

5. 生态公益林的社会参与和宣传教育5.1 社会参与- 鼓励公众参与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 建立沟通渠道,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5.2 宣传教育- 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生态公益林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 组织宣传活动,增强公众参与意愿和能力。

上海市生态公益林养护标准

上海市生态公益林养护标准

上海市生态公益林养护标准上海市生态公益林养护标准是为了保护和提升生态公益林资源的质量和功能,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保护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指导原则。

下面将从生态公益林的选址、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给出相关参考内容。

1. 选址标准生态公益林应选择土地质量较好、地形较为平坦、无明显地质灾害和污染问题的区域,同时要考虑到生态公益林对周围生态系统的影响和生态连通的要求。

2. 建设标准(1)密度要求:根据生态功能和保护需求,确定植被覆盖的密度。

一般来说,林地覆盖率要达到50%以上。

(2)树种选择: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土壤类型和植被特点等因素,选择适合生态公益林生长的本地树种,以提高植被的适应性和生态价值。

(3)植被结构:合理配置不同高度和种类的树木、灌木和地被植物,形成丰富多样的植被结构,以提供多样性的生态功能。

(4)生态连通:生态公益林的规划应考虑到与周边生物群落的连通性,以促进生物多样性的维持和恢复。

3. 保护标准(1)生态保护区划:将生态公益林划分为核心保护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根据不同区域的生态环境和保护需求来进行管理和保护。

(2)管护制度:建立健全的管护机构,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明确管护人员的职责,确保生态公益林的有效保护和管理。

(3)防治措施:加强对病虫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及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减少病虫害对生态公益林的影响。

(4)禁止行为:明确禁止破坏生态公益林的行为,如乱倒垃圾、砍伐树木、非法捕猎等,建立相应的惩罚制度,加强执法力度。

4. 管理标准(1)定期监测:建立生态公益林的监测体系,定期对植被生长、生物多样性、土壤质量、水质状况等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2)生态修复:对受到破坏的生态公益林进行及时修复和恢复,在必要时进行人工植树、野外播种等措施,以加速植被恢复和生态功能的恢复。

(3)信息共享:建立生态公益林的信息平台,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提供相关数据和知识,方便公众了解生态公益林的重要性和管理情况。

20-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通则

20-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通则

5 . 1 . 3 明确保护等级。 5 . 2 区划对象 建设区域内所有的森林、 林木、 林地。包括: 5 . 2 . 1 郁闭度 0 . 2 以上的乔木林地, 以及竹林地、 灌木林地、 疏林地、 采伐迹地、 火烧迹地、 未成林造林 地、 苗圃地 ; 5 - 2 - 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用于林业建设的宜林地 , 包括宜林荒山、 荒地、 荒沟、 荒滩、 荒沙地等; 5 . 2 . 3 其他根据国家政策、 法律规定和生态建设需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调整为生态公益林地的农业 用地、 草牧场, 以及道路 、 城市、 建设工程用地等其他土地。
库周边
湖库周边 自然地形中 湖库周边 一 库周边自然地形中第 m3
G B / T 1 8 3 3 7 . 2 -2 0 0 1
表 2( 完)
生态重要性等级
对象
1 2 3 4
山体
重要分水岭的山顶、 山 帽或山脊
其他山体的山顶、 山脊
生态 脆 弱性 等 级 2 级以
山体中上部
下部与 山谷
设项目 规划、 可行性研究和项目 设计。 一般建设应纳人区 域生态公益林建设总体规划. 可参照工程建设
要求进行区划、 规划与设计。
3 . 3 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的前期工作应在综合调查的基础上进行, 根据建设内容和特点, 对建设区进 行广泛、 详细、 深人的本底调查和专业调查, 调查资料归人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档案。 3 . 4 大中型建设项目原则上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规划设计单位, 委托的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林业 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等级和经济技术法人地位。 3 . 5 大中型建设项 目 应委托相应资质等级的中介机构对建设规划和项 目设计书( 施工图) 进行评估, 提
3 一般规定
3 . 1 生态公益林地区划应在《 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和各区 域林业分类经营规划的总体控制下进行,

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

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2001)前言为使我国林业生态体系建设和林业分类经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轨道,指导全国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提高建设质量和成效,特制定《生态公益林建设》系列标准。

本系列标准分为《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通则》、《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生态公益林建设检查验收规定》、《生态公益林建设效益评价方法》五个部分。

本标准是其中的第一项标准,主要规定了生态公益林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对象、程序、内容及方式、类型、区划重点,提出了生态公益林建成标准、管理、利用,以及建设质量评价等指导性、原则性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负责解释。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雷加富、刘红、王恩玲、唐小平、钱能志、樊喜斌、林书宁、罗中康、张同伟、杜纪山、薛建辉、郑小贤、赵雨森、赵博生。

目录1 范围2 定义3 指导思想4 建设原则5 建设对象6 建设程序7 建设内容8 建设类型9 建设分区10 建设重点11 生态公益林成林(草)标准12 生态公益林质量评价13 生态公益林利用14 环境影响评价1 范围本标准明确了生态公益林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对象,规定了生态公益林建设程序、内容、类型、重点与建设分区,并提出了生态公益林建成标准和建设质量评价标准,以及生态公益林利用的指导性、原则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生态公益林建设与经营管理。

2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生态)公益林non-commercial forest (NCF)为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主要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森林、林木、林地。

2.2 生态公益林建设NCF construction按照一定建设程序与建设标准,对规划用于生态公益林的土地和现有生态公益林进行营造、经营和管理的过程。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简介:为了加强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保障生态环境的持续发展,有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XX年1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了对国家级公益林的划定、保护、监管、利用、补偿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以下是对该办法的简要解析:一、划定:国家级公益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森林覆盖率达到56%以上;2. 生态保护和防止自然灾害的能力强;3. 具有特殊的生物学、地貌学或者文化价值。

二、保护: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 切实加强监管,遏制违法砍伐、采矿等活动;2. 科学制定防火、防汛、防虫害等预防措施;3. 实行定期巡查制度,做好护林员队伍建设;4. 保护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多样性;5. 保护水源、水土、风景等自然生态环境。

三、监管: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实现科学有效管理。

1. 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加强举报奖励措施;2. 建立林区生态效益、经济效益考核制度;3. 建立权威的生态环境监测系统。

四、利用:国家级公益林的利用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充分发挥其保护、生态、文化等综合效益。

1. 加强环境影响评价,防止对环境造成损害;2. 建设经济林、观赏林、游憩林等,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相协调;3. 征用、征收、出让国家级公益林的,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要求。

五、补偿:为了维护国家级公益林保护利益和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应当采取一定的补偿措施。

1. 砍伐、采矿等破坏公益林行为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给予相应的赔偿;2. 农民等群众的合法权益因国家级公益林管理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应当及时给予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发布,将对我国生态环境的持续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公共利益的维护发挥积极作用。

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

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

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
技术规程要求:
1、选择抚养生态公益林的地点应充分考虑当地植被生态环境,有利于多样性植物及动物种群生存及繁殖。

2、种植抚养生态公益林的树种应以本地原生树种为主,其中要尽量植有抗旱、抗病、抗虫、抗灾等多重环境适应性强的植物,以保证未来的繁殖和生物多样性的维持,并提升公益林的服务功能。

3、在种植抚养生态公益林过程中应科学施肥,以保证未来林木的健康成长和繁衍繁殖,并要定期清理公益林内的杂草,以减少养分竞争,提升树木的生长状况。

4、抚养生态公益林应定期进行监测,包括林分结构分析监测,保证林分结构合理,并定期检测环境污染物和植物类群变化,以防止环境污染对生态公益林的破坏。

5、抚养生态公益林除要做好树木的管理外,还应开展必要的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理,以保护公益林的完整稳定,充分发挥生态公益林的社会公益效益。

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生态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提供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重点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为了加强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生态公益林的划定生态公益林的划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生态优先原则:优先将生态区位重要、生态脆弱的区域划定为生态公益林。

2、集中连片原则:尽量使生态公益林集中连片,便于统一管理和保护。

3、科学合理原则:根据森林资源调查、生态功能评估等科学依据进行划定。

划定生态公益林的范围包括:1、江河源头、江河两岸、湖泊和水库周边的森林。

2、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的森林。

3、水土流失严重、土地沙化、石漠化等生态脆弱地区的森林。

4、铁路、公路干线两侧的森林。

二、生态公益林的保护1、实行严格的采伐管理制度。

禁止对生态公益林进行商业性采伐,因特殊情况需要采伐的,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按照规定的方式和强度进行采伐。

2、加强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和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火和防虫意识。

3、禁止在生态公益林内开垦、采石、采砂、取土、放牧、狩猎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4、加强对生态公益林内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

三、生态公益林的经营管理1、制定科学合理的经营方案。

根据生态公益林的特点和功能,制定相应的经营方案,明确经营目标、经营措施和经营期限。

2、采取封山育林、人工造林、抚育间伐等措施,提高生态公益林的质量和生态功能。

3、鼓励和支持在生态公益林内发展生态旅游、林下经济等绿色产业,但必须符合生态保护的要求,不得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

四、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机制1、建立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对生态公益林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给予合理补偿。

生态公益林管理制度

生态公益林管理制度

生态公益林管理制度一、总则随着人类社会对自然资源的不断开发利用,自然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破坏,生物多样性丧失,水土流失、气候变化等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功能完整,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我国自2001年开始推动建设生态公益林。

生态公益林是指根据国家生态保护和林业发展战略规划,重点建设的以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为功能定位,集水源涵养、植被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旅游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

二、建设目标生态公益林管理制度的建设目标是利用合理的技术手段和科学管理方法,对生态公益林进行全面、专业的保护和管理,实现生态公益林保护目标,推动生态环境的改善和稳定,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管理原则1.生态优先原则。

在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的全过程中,必须以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生态质量、促进生态效益为导向,不断优化生态公益林功能和服务,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科学利用原则。

在生态公益林的利用过程中,必须遵循科学规律,发展高效、可持续的资源利用方式,推动生态公益林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提高经济效益。

3.综合协调原则。

在生态公益林的管理中,必须协调生态文明、经济社会和生态保护的关系,推动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在科学化、法治化、信息化的基础上不断发展。

四、管理体制我国政府建立了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体制,并制定了相关法规、政策,开展生态公益林的规划、建设、保护和利用。

生态公益林的管理体制主要包括国务院生态园林办、各省、市、自治区林业局、林业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林业单位等,负责生态公益林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生态公益林的监督和检查。

五、功能定位生态公益林的功能定位是以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为功能定位,集水源涵养、植被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旅游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水源涵养功能。

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增加森林资源,发挥生态公益林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态公益林是指由政府或者社会团体用于生态保护、水源涵养、防沙治沙、风景旅游等公益目的的林木资源。

第三条生态公益林归属国有,实行分类管理。

第四条生态公益林管理应当遵循公益性、科学性、规范性、可持续性原则,强化生态保护、多元功能、社会参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五条生态公益林的管理应当依据“保护优先、规划先行、分类施策、行政协调、综合治理、高效监管”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生态公益林的分类第六条生态公益林分类包括以下几种:(一)水土保持林。

主要保护水土资源,保障土地稳定和水源涵养。

(二)生态保护林。

主要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促进自然恢复和修复,提升生态保护功能。

(三)基本建设用林。

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如公路、铁路等。

(四)风景林。

主要用于旅游和休闲,提供环境美化和文化教育功能。

(五)公共服务林。

主要用于城市绿化、市民休闲和教育科普等公共服务。

第三章生态公益林的管理第七条生态公益林管理应当依据生态保护、资源利用、社会服务、管理保障等方面制定分类管理办法。

第八条生态公益林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包括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和监督机构等。

第九条生态公益林的规划应当制定科学合理,保护生态环境为基础,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护公益林相协调。

第十条生态公益林的经营管理应当提高管理水平,推进多元化经营,逐步实现绿色利用和可持续利用。

第四章特别规定第十一条禁止在生态公益林内进行砍伐和采伐,禁止非法占用、改变、损害生态公益林资源。

第十二条生态公益林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相关法规,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的宣传教育和管理保障。

第五章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生态公益林分类表格2.生态公益林管理机构设置图3.生态公益林保护区划分图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国有:指归国家所有或者由国家所有的财产。

全国生态公益林建设标准(一)

全国生态公益林建设标准(一)

全国生态公益林建设标准(一)全国生态公益林建设标准(一)内容提要:生态公益林建设系列标准中的三项标准——《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通则》、《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已经批准为国家标准并颁布实施。

《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主要规定了生态公益林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对象、建设程序、内容、类型、重点与建设分区,提出了生态公益林建成标准、建设质量评价标准和生态公益林利用的指导性、原则性要求;《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通则》主要规定了生态公益林地区划、规划、设计的任务、内容、方法、成果整理与精度等要求;《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主要规定了生态公益林营造、经营、林地配套设施建设,以及生态公益林建设档案管理等技术要求。

为了利用各地全面贯彻执行生态公益林建设标准,便于掌握和操作,应各地要求,特将《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通则》、《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三项标准汇编成《全国生态公益林建设标准(一)》一书。

本书适于各级林业生产、科研、教学、管理部门和社会有关单位学习、掌握和贯彻执行。

目录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 (5)前言 (5)1 范围 (6)3 指导思想 (8)4 建设原则 (8)5 建设对象 (8)6 建设程序 (9)7 建设内容 (9)8 建设类型 (10)9 建设分区 (10)10 建设重点 (11)11 生态公益林成林(草)标准 (12)12 生态公益林质量评价 (13)13 生态公益林利用 (15)14 环境影响评价 (16)15 附则 (16)附录 A (16)附录 B (18)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通则 (19)前言 (19)1 范围 (20)2 引用标准 (20)3 一般规定 (20)4 综合调查 (21)5 生态公益林地区划 (22)6 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 (26)7 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27)8 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设计 (27)9 附则 (28)附录 A (28)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 (29)一、范围 (29)二、引用标准 (29)三、总则 (30)四、生态公益林营造 (30)五、生态公益林经营 (42)六、林地基础设施建设 (48)七、生态公益林建设档案 (51)八、附则 (51)附录A (52)附录B (58)附录C (59)附录D (60)附录 E (62)附录F (62)附录G (6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GB/T 18337.1-2001Non-commercial forest construction-Guide principle前言为使我国林业生态体系建设和林业分类经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轨道,指导全国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提高建设质量和成效,特制定《生态公益林建设》系列标准。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第一章制定目的与依据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级公益林的管理,保护和发挥公益林在生态建设、生物多样性维护以及国土绿化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定义与范围第二条国家级公益林是指由国家划定并确认,以发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要目标,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要任务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其范围包括天然林、人工林及其他具有特殊生态功能的区域。

第三章管理原则第三条国家级公益林的管理应遵循“保护优先、科学经营、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确保公益林生态系统的健康稳定。

第四章规划与纳入第四条国家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编制国家级公益林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任务、布局和保障措施。

第五条纳入国家级公益林范围的林地,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公益林认定标准,并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章管理与责任第六条国家级公益林实行分类管理,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利用区,根据不同区域的特点实行不同的管理措施。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公益林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公益林管理责任制,落实管理责任单位和管理责任人。

第六章资金安排与使用第八条国家设立国家级公益林建设与管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公益林的保护、经营和管理。

第九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严禁截留、挪用。

第七章标牌设立与宣传第十条在国家级公益林范围内设立明显的保护标牌,标明保护范围、保护要求等内容。

第十一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益林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公益林重要性的认识。

第八章管护责任与协议第十二条管理责任单位应当与管理责任人签订管护责任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与公益林经营单位或个人签订公益林经营协议,规范经营行为,确保公益林的健康发展。

第九章核心区、缓冲区、利用区管理第十四条核心区应当实施最严格的保护措施,禁止一切破坏生态环境和植被的活动。

第十五条缓冲区应当加强生态保护和恢复,限制人为活动,确保生态功能的稳定。

上海市生态公益林养护的标准

上海市生态公益林养护的标准

上海市生态公益林养护的标准上海市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为保护和提升这些资源的质量,市政府制定了上海市生态公益林养护标准。

生态公益林是指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生物多样性、维护生物基因资源和保持自然风貌等公益目的而划定的特定区域,本文将对上海市生态公益林养护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生态公益林划定标准1.生态公益林的划定应基于科学论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功能区规划等相关标准。

2.生态公益林应包括山地、森林、湿地、河流、湖泊等自然类型,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价值。

3.生态公益林的面积应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功能区规划的要求,具体面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生态公益林保护标准1.生态公益林应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生态环境的良好状况。

2.生态公益林禁止任何破坏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行为,包括乱砍乱伐、非法采石、非法捕捞等。

3.生态公益林内禁止进行任何工业污染、废弃物处置等有害于生态环境的活动。

4.生态公益林内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矿山、工厂、渣土场等具有破坏生态环境风险的项目。

三、生态公益林管理标准1.生态公益林应设立管理机构,定期进行巡查和监测工作,保障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安全。

2.生态公益林应制定详细的保护计划和管理方案,明确养护责任人和相关行为措施。

3.生态公益林的养护工作应包括林地保护、生态恢复、植物保育等内容,保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4.生态公益林应加强科研和技术支持,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的能力。

四、生态公益林资金保障标准1.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应有相应的资金保障,通过政府拨款、捐赠和其他渠道进行资金筹措。

2.生态公益林资金应专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3.生态公益林资金使用应进行透明公开,接受监督,并定期进行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五、生态公益林宣传与教育标准1.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保护应加强公众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2.生态公益林宣传和教育内容应多样化,包括举办宣传活动、发布教育资料、开展科普讲座等。

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生态公益林作为大自然的重要守护者,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生态安全、提供生态服务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加强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确保其生态功能的持续发挥,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生态公益林的定义与分类生态公益林是指以提供生态服务、维护生态平衡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根据其生态功能和保护等级的不同,可分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省级生态公益林和市县级生态公益林。

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是指在生态区位极为重要、生态状况极为脆弱的地区划定的,对国家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重要意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省级生态公益林是指在本省范围内,生态区位较为重要、生态状况较为脆弱的地区划定的,对本省生态安全和生态平衡具有重要作用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市县级生态公益林是指在本市、县范围内,根据当地生态需求和实际情况划定的,对当地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具有一定保障作用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二、生态公益林的保护范围生态公益林的保护范围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林内的野生动植物、湿地、水源涵养地等生态系统要素。

严禁在生态公益林保护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1、非法采伐、毁坏林木。

2、非法开垦、侵占林地。

3、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

4、非法采集、破坏野生植物。

5、非法倾倒、堆放废弃物。

6、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

三、生态公益林的管理机构与职责设立专门的生态公益林管理机构,负责生态公益林的规划、保护、监督和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的规划、计划。

2、组织开展生态公益林的资源调查和监测。

3、审核和监督生态公益林的采伐、征占用等活动。

4、查处破坏生态公益林的违法行为。

5、组织开展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宣传和教育工作。

四、生态公益林的规划与划定生态公益林的规划应遵循生态优先、科学合理、因地制宜的原则。

在规划过程中,充分考虑生态区位、生态功能、森林资源状况等因素,确保生态公益林的布局合理、功能完善。

划定生态公益林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经过实地调查、专家论证、公示等环节,确保划定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法性。

生态公益林的法律法规

生态公益林的法律法规

第一条为加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改善和优化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公益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湖南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态公益林,是指为人类生存、生活和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创造优良生态环境为目的的森林。

具体包括: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红树林、农田防护林;特种用途林--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森林公园内的森林和风景观赏林、国防林、母树林、科研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

第三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生态公益林有关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生态公益林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科学经营、严格管护的方针。

第五条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

第六条禁止采伐生态公益林。

政府对生态公益林经营者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

国家、省级财政对省核定的生态公益林按每年每亩8.5元给予补偿,不足部分由市、县政府给予补偿。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将生态公益林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编制生态公益林规划,应坚持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的原则。

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相协调。

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由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生态公益林体系建设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报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生态公益林规划必须落实到地籍小班,实行小班经营。

划定的生态公益林,其原来的权属不变,受法律保护。

第九条县级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态公益林的封育管护工作,根据地形、地势,开设防火线或营造防火林带,加强防火、防病虫害工作。

生态公益林区内火灾、病虫害发生面积不超过省定的标准。

第十条禁止在生态公益林区内伐木、放牧、狩猎、采脂、打树枝、铲草及地表植物、开矿、开垦、采石、挖砂和取土。

生态公益林建设认定准则

生态公益林建设认定准则

生态公益林建设认定准则(DB33/379 . 2 -2002 )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生态公益林认定的等级、区域,区划界定、申报、审批、公布的程序及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生态公益林的认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家林业局关于发布《国家公益林认定办法》(暂行)的通知(林策发[2001]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3、总则3.1 为了推进全省林业分类经营,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生态公益林认定办法(暂行)》和《浙江省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3.2 本准则所称的生态公益林是指为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主要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3.3 生态公益林的认定工作应在森林分类区划的基础上进行。

3.4 根据生态区位的重要性和主要受益范围,各地应将本辖区范围内的生态公益林划分为国家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市县级公益林。

3.5 根据保护的重要性不同将生态公益林划分为特殊保护地区、重点保护地区和一般保护地区的生态公益林。

4、区划认定区域4.1国家生态公益林4.1.1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其它有重点保护一、二级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的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4.1.2 国务院批准的自然与人文遗产地和具有特殊保护意义地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4.1.3 国防军事禁区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4.1.4 流程500km以上河流干流、一级支流源头20km以内的汇水区,流程1000km以上河流二级支流源头10km以内汇水区,及流程500km以上河流的干流、一级支流两岸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2000m以内,流程1000km以上河流二级支流两岸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1000m以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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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502 厦门市农业地方标准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 次前言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总则 (1)4 林种划分 (1)5 造林规划设计 (2)6 造林树种选择 (8)7 辅助工程设计 (11)8 造林施工 (11)9 造林工程化管理 (14)前 言为规范厦门市生态公益林建设的技术措施,提高建设质量和生态、经济、社会效益,推动厦门城市林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厦门市林地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厦门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中,造林施工作业设计参照DB35/T 641《造林作业设计技术规程》,种子参照DB35/T 128《主要造林树种种子质量分级》,防火林带参照DB35/T 68《木荷防火林带营造技术》,化学除草参照DB35/T 875《林业化学除草技术规程》,抚育间伐参照DB35/T 76《主要针叶造林树种抚育间伐技术规程》进行编制。

本标准由厦门市林业局造林与营林发展处提出。

本标准由厦门市林业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厦门市绿源林业与环境科学研究所、厦门市林业局造林与营林发展处、厦门市林业工作站。

本标准起草人:陈存及、叶速辉、蔡干强、陈彤、陈东阳、方水池、黄奕炳、黄炳欣、徐元超。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厦门市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试行)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厦门市生态公益林建设总则、林种划分、造林规划设计、造林树种选择、辅助工程设计、造林施工和造林工程化管理。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按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各种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的人工造林更新和林分改造,未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000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35/T 84 造林技术规程DB35/T 127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DB35/T 169森林立地分类3 总则3.1 按照生态林、商品林分类经营原则,合理规划和调整林种、树种结构,确定适宜的造林更新方法和林分改造方式,推广应用良种壮苗,精心抚育管理,提高生态公益林的林分质量和防护效益。

3.2 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建设途径、方式要同生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和发展生物多样性相结合。

营建多树种、多层次、生长健康、结构稳定、功能高效的生态公益林,实现城市森林建设的目标。

3.3 生态公益林建设应在厦门城市林业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调查规划设计,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4 林种及亚林种4.1 防护林厦门市防护林划分为6个亚林种。

4.1.1 水源涵养林为涵养水源,调节水资源的小循环,防止河流、水库淤塞,保护饮水资源,在江河源头及溪流两岸、湖泊、水库集水区,培育水源涵养林。

4.1.2 水土保持林在容易引起水土流失的山地丘陵,为减缓地表径流,减少土壤侵蚀,防治滑坡和泥石流,保持和恢复土壤肥力,营造水土保持林。

4.1.3 沿海防风林易受风沙危害的滨海地域营造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和海岸基干林带。

4.1.4 消浪防护林海岸线以下的滨海水域、潮间带、近海滩涂宜林地营建的红树林和湿地构成的消浪林带。

4.1.5 护路林在铁路、公路和乡村道路两旁规划用地范围内造林绿化。

4.1.6 护岸护堤林在海岸边或河流、渠道两侧,湖泊、水库周边,营造护岸护堤林。

4.2 特种用途林为保护和美化环境,满足教学、科研、良种繁育、国防建设以及生态休闲旅游需要而营造的生态风景林、环境保护林、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等8个亚林种。

4.2.1 生态风景林为改善城市生态景观,在旅游风景区或交通沿线两侧一重山营造的森林。

4.2.2 环境保护林为保护环境不受污染而营造的城市森林,包括开发区、工业园区的生态隔离林,休闲保健场所的疗养林等。

4.2.3 国防林为国防建设需要而营建的森林。

4.2.4 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在名胜古迹、寺庙周边营建的森林或纪念性的森林植被。

4.2.5 实验林科学试验需要而营建的森林。

4.2.6 母树林为生产林木种子而营建的森林。

4.2.7 风水林为保护乡村自然地理环境,改善生态景观,福荫子孙而营建的森林。

4.2.8 自然保护区林为保护野生、珍稀动植物而营建的森林植被。

4.3 四旁绿化林在路旁、村旁、宅旁、水边造林绿化。

5 造林规划设计5.1 基本原则5.1.1 科学规划,分项设计造林规划设计包括造林规划、造林调查设计和造林施工设计三个层次。

在厦门城市林业发展规划指导下编制造林规划,并与相关部门的建设规划衔接好;依据造林规划开展造林调查设计和造林施工设计。

5.1.2 优化结构、讲求实效根据各区的自然条件,防灾减灾、美化环境的需要,优化林种和树种结构,建设多功能、高效益的生态公益林体系。

5.1.3 各负其职、分区实施由市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编制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或发展规划),造林调查设计和造林施工设计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和施工。

5.2 主要程序5.2.1 造林规划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目标、期限、林种、树种规划、投资估算等。

5.2.2 造林调查设计造林调查设计是在造林规划的原则指导下,依据上级下达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设地点进行深入、详细的专业调查和专项调查,按照建设目标进行典型设计,包括造林措施类型表(见表1)、林分改造类型表的技术要求和设计参数,并依典型设计方案将造林技术措施落实到每一小班地块。

造林技术措施包括造林地调查和立地质量评价(执行DB35/T 169),林种、树种、林地清理、整地、施肥、造林方法、苗木种类、造林密度、混交技术、幼林抚育、病虫害防治等各项技术要求(执行DB35/T84),用工测算等,汇总各小班工程量及所需苗木,肥料、农药等材料的规格、数量、用工、投资概算,最后编制说明书及有关图表。

表1 造林措施类型参考表亚林种类型号立地级树种组成混交方法造林密度(株/hm2))造林地清理整地方法规格基肥肥种苗木种类造林方法幼林抚育年限及技术5.2.3 造林施工作业设计造林施工作业设计(简称施工设计)是在造林调查设计的基础上,依据年度造林计划,以小班或造林地块为单位进行更具体的造林施工作业设计,造林作业设计是施工的技术依据,一般在造林前一年8月底之前完成。

5.2.3.1 小班调查与面积测量——小班调查:按林业基本图的小班编号逐个调查,记录《造林作业区小班现状调查表》(见表2)。

——面积测量:林业基本图小班边界清楚,可沿用原小班面积;如原小班划分为2个以上小小班时,可用地形图勾绘、罗盘仪或GPS测量,面积误差不超过5﹪。

5.2.3.2 设计内容包括小班地点、面积、林地清理、整地方式、规格,造林树种、苗木种类、规格、数量,混交比例、方法,幼林抚育、修枝、施肥和病虫害防治等技术设计;林道、防护设施等辅助工程设计;工程量、用工量统计、劳动定额单价、施工进度;绘制造林施工设计平面图和栽植模式配置图。

设计内容应同时满足招投标、施工、工程监理、竣工验收、造林检查的需要。

各项设计填入《造林施工设计一览表》(见表3),并填写造林工程量、用工量及投资预算(见表4)。

造林施工设计平面图图素包括明显的地标物、小班号、小班面积、造林树种;栽植模式配置图应标明配置方式、株行距、混交方法等。

已进行造林调查设计的单位,按年度计划实地复查造林小班的状况,对原调查设计决定全部采用或做必要的修正,然后做出各种统计和说明。

未进行过造林调查设计的单位,应在开展造林典型设计的基础上,进行造林施工设计(包括防火林带造林设计)。

没有施工设计或虽有设计但未经市林业局批准的,不得施工。

施工设计一经批准,应认真执行。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局部变更时,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表2 造林作业区小班现状调查表作业区位置: 区 镇 村 林班 大班,地点 面积 hm2地 貌 类型: (1)中低山(2) 丘陵(3)台地(4) 平原(5)其他(具体说明)地类: (1)宜林荒山(2)火烧迹地(3)低质林地(4)疏林地(5)林中空地(6)农地(7)其他土壤名称: 、土层厚度cm、表土层厚度(A+AB层) cm、母岩土壤质地: (1)沙土(2)沙壤土 (3) 轻壤土 (4) 中壤土 (5) 重壤土(6)沙包土 (7) 其他植被类型: 高度(m):乔木层 灌木层 草本层总 盖 度: ﹪ 乔木层盖度 ﹪,灌木层盖度 ﹪,草本层盖度 ﹪树种组成: 生长情况: 需保护植物:计划营造树种: 调查日期: 调查者:地点 大班小班号小班面积/hm2作业面积/hm2树种组成平均林龄林分密度(株/hm2)平均树高/m平均胸径/cm郁闭度地被盖度/%坡向坡度土层厚度/㎝立地级拟造树种DB3502/T 019—20095表3 造林施工设计一览表( 年)主要造林技术幼林抚育 基 肥 追 肥地点 大班小班号 小班面积/hm 2造林面积//hm 2山权 经营权 立地等级林种造林树种林地清理整地方式挖穴规格/cm 造林密度株/亩 株行距配置方式混交比例次数方式肥种穴/Kg/ 肥种株/Kg表4 造林工程量、用工量及投资概算一览表( 年)种苗(株)物资(kg) 投资概算/元统计单位 小班面积/hm 2造林面积/hm2种苗1 种苗2种苗3物资1物资2物资3用工量/工日种苗 物资 劳力抚育管护费不可预见费 合计5.3 林分改造5.3.1 林分改造对象林分改造对象是生长不良或因危险性病虫害胁迫的生态公益林,重点改造马尾松林、杉木萌芽林、生长衰败景观不协调的木麻黄林。

5.3.2 林分改造方式5.3.2.1 全面间伐,林冠下均匀套种:首先间伐生长不良的被压木、小径木、病虫木、郁闭度降低到0.4~0.5左右,然后进行林地清理、整地和林冠下套种较耐荫的树种。

适用于密度较大、林分生长良好、林木分布较均匀的林分。

5.3.2.2 皆伐更新:位于交通不便,非生态景观敏感区的马尾松成熟林或低效林,可采用皆伐更新,但连片皆伐面积一般不超过20hm2。

遭受危险性病虫害胁迫的马尾松林,一般应采取皆伐更新。

5.3.2.3 带状采伐更新:沿山坡等高线划分更新带和保留带,更新带上的林木全部伐除,清理林地,重新造林。

经过4~5年后或更新带林分已郁闭成林,再采伐更新保留带。

更新带与保留带的宽度一般为9~15m,带的宽度可以相等,也可以不等。

适用于二重山以上且生长较正常的马尾松林分。

5.3.2.4 群团状采伐更新:利用林中空地或通过间伐,扩大林窗、林隙空间,群团状造林更新,适用于林木分布不均匀的林分。

5.3.3 林分改造作业设计林分改造应在改造前一年8月底之前完成施工作业设计,对改造小班现状进行调查分析(见表5),并将改造技术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小班(见表6)。

表5 林分改造小班现状表地点 大班小班号小班面积/hm2作业面积/hm2树种组成平均林龄林分密度(株/hm2)平均树高/m平均胸径/㎝郁闭度地被盖度/%坡向坡度土层厚/cm立地级备注表6 林分改造小班作业设计一览表挖 穴苗木/ 株数地名 大班小班号作业面积/hm2改造方式林地清理方法间伐强度造林密度(株/hm2)株行距/m规格数量基肥(kg/穴)客土(kg/穴)追肥(kg/株)苗木1 苗木2混交方法注:该表可根据实际需要做适当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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