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宪法基本理论
事业单位法理试题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及宪法专题一、单项选择题(本部分69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答案。
)1.下列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土地政策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B.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C.任何组织不得以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D.国家因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1.【答案】D。
解析:《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因此ABC是正确的。
2.【答案】D。
解析:《宪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所以D正确。
2.根据200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下列有关国家对个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实行的政策的文字表述,正确的是?()A.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B.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C.国家鼓励、支持和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D.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3.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于私有财产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A.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B.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和继承权C.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D.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3.【答案】C。
解析:《宪法》第10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事业编公共基础知识常识

事业编公共基础知识常识公共基础知识是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的重要科目之一,它涵盖了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等多个领域的知识。
本文将重点介绍公共基础知识中的一些重要知识点,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一、政治常识政治常识是公共基础知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它包括国家的基本制度、政党制度、政治体制等方面的知识。
在备考过程中,考生需要重点掌握以下知识点:1. 国家的基本制度:包括国家的性质、政体、国体等方面的知识。
2. 政党制度:包括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组织结构等方面的知识。
3. 政治体制:包括国家机构设置、职权分配等方面的知识。
二、法律常识法律常识是公共基础知识中比较重要的一部分,它包括宪法、民法、刑法等方面的知识。
在备考过程中,考生需要重点掌握以下知识点:1. 宪法:包括宪法的地位、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等方面的知识。
2. 民法:包括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民事责任等方面的知识。
3. 刑法:包括犯罪构成、刑罚种类等方面的知识。
三、经济常识经济常识是公共基础知识中比较重要的一部分,它包括宏观经济、微观经济、国际经济等方面的知识。
在备考过程中,考生需要重点掌握以下知识点:1. 宏观经济:包括国民收入、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方面的知识。
2. 微观经济:包括市场结构、企业组织等方面的知识。
3. 国际经济:包括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等方面的知识。
四、管理常识管理常识是公共基础知识中比较重要的一部分,它包括管理的基本原理、管理方法、管理技能等方面的知识。
在备考过程中,考生需要重点掌握以下知识点:1. 管理的基本原理:包括管理的概念、管理的职能等方面的知识。
2. 管理方法:包括计划、组织、领导、控制等方面的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宪法(三)

考试交流群:331227626中公教育事业单位考试网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宪法(三)推荐阅读:公共基础知识题库|事业单位考试题库 |2013事业单位招聘二、宪法的基本原则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原则有:人民主权原则、保障公民权利原则、法治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主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法国布丹首创这个概念,并认为主权在君;洛克则提出议会主权;真正的人民主权的学说是由法国的卢梭所创立。
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
在卢梭看来,主权是公意的具体表现,人民的公意表现为最高权力;人民是国家最高权力的来源,国家是自由的人民缔结契约的产物,而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
人民主权学说的出现是国家学说发展史上的一大飞跃,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阶级的锐利武器,胜利后的资产阶级纷纷在宪法中确认人民主权原则。
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一般表述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无产阶级在创建无产阶级政权过程中,批判性地继承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基础上,对人民主权原则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
(二)保障公民权利原则人权在阶级社会里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但就其原创意义而言,人权属于应有权利、道德权利。
17、18世纪的西方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了天赋人权学说,强调人人生而享有自由、平等、追求幸福和财产的权利。
在启蒙思想家提出的天赋人权学说和人权口号的指导下,资产阶级开始了争取人权的斗争,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人权口号逐渐被政治宣言和宪法确认为基本原则。
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后,同样也在宪法中确认了基本人权原则。
在措辞上,社会主义宪法并未直接使用“人权”一词,但宪法中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实质上就是对基本人权的确认。
考试交流群:331227626中公教育事业单位考试网。
公共基础知识题库:法律常识之宪法知识(四)

考试交流群:331227626中公教育事业单位考试网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38号金码大厦B 座9层、11层、17层全国统一报名电话:4006-300-999 网址:/ 公共基础知识题库:法律常识之宪法知识(四) 推荐阅读:公共基础知识题库|事业单位考试题库 |2013事业单位招聘(三)法治原则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所倡导的重要的民主原则。
其核心思想在于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不仅宣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而且还规定国家的立法权属于最高人民代表机关,使宪法和法律有了广泛深厚的民主基础,为社会主义的法治原则的实现提供了前提条件。
(四)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是群众路线在党和国家、 社会生活中的运用。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与集中的统一,二者相互依存,互为前提,缺一不可。
只有在社会主义国家中,民主集中制才能得到确立和贯彻坚持这一原则,实现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1)民主集中制是“政权组织” “政权机关”的组织与活动原则。
(2)在民主集中制中,民主是基础。
在普选的基础上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是民意机关、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国家的大政方针,选举政府。
这是民主集中制的决定性方面,是基础。
(3)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行政机关集中地处理人民代表大会所委托的行政事务,并以此来维护和保障人民的民主。
这是民主集中制的集中方面。
(4)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是统一的,这构成了民主集中制。
“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指行政机关集中行使的行政权来自人民代表大会的授予,“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指通过行政机关的集中统一工作,体现人民的意志,促进和保障民主。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篇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篇一、法律的定义法律是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制定并公布、具有强制力的规则或准则,以解决社会生活中各种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保障人民权益,并规范国家公权力、社会关系和人类行为的系统性规范。
二、法律的种类根据法律的性质和作用,法律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宪法:宪法是国家一定时期内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基本制度和国家意志的最高体现。
2.民法:民法是指对个人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规定和制度,包括婚姻家庭、财产权、合同、侵权责任等法律规定。
3.刑法:刑法是指对犯罪行为的法律制度和规范,包括犯罪与刑罚、刑事诉讼等方面。
4.行政法: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的法律规范,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诉讼等。
5.经济法: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行为的法律规范,包括劳动合同、合资合作、外商投资、福利保障等方面。
三、法律的适用原则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法律的适用有一些原则:1.平等原则:法律适用必须平等,一视同仁,禁止歧视。
2.独立自主原则:法律适用必须保持独立自主,不得受到外来干扰和影响。
3.公开透明原则:法律适用必须公开透明,保证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4.依法行政原则:政府工作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行事,维护法律的权威。
四、法律与生活法律是社会生活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它贯穿于各个领域,包括家庭、教育、医疗、商业、金融等。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遵守法律,守法纳税,保障他人权益,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同时,我们也要学会维权,不断了解和学习新的法律法规,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让自己拥有更强的法律素质,为自己的权益保驾护航。
总之,优秀的公民不仅要自律,更要依法自律。
积极参与和维护法律的实施,让法律成为我们生活中的护盾,让法律成为我们维护公正和和谐社会的利剑。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重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重点
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辩证唯物论、唯物辩证法、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历史唯物主义。
2、毛泽东思想概论:毛泽东思想形成与发展、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社会主义改造理论。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4、当代中国的政府与政治:中国的国体与政体、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公共服务。
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价值取向、道德修养、行为规范。
6、法律知识: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等(报考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的加试内容,包括上述范围及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知识)。
7、语文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汉字、词汇、语法、修辞、文学常识,党政机关公文基本知识、常用公文写作、常用事务文书写作、公文处理。
8、经济知识和科技知识:微观经济、宏观经济、国际经济、金融经济、产业经济,科技创新、科学前沿、科技常识。
9、历史知识:中国近现代史和世界现代史。
10、其他知识:最新的时政知识。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题型
一般包括单选、多选、判断等客观题型为主,但是目前很多省份公基的考试形式已不再是单纯的客观题型,多数倾向于公基+材料写作的形式。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要点个人整合推荐理由,里面的一些语病和错字漏字,我基本上更正了。
这个布局比较合理,很适合入门,里面的内容都是有用的,可以适当再看下行政法律法规方面的。
认真看完,配合习题吧,加油第一章法理学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和作用法是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和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法的本质:1、法是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和共同利益的体现,它具有一般性的表现形式,而非统治阶级内部个别人意志的机械总和,也非立法者个人的任性;3、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即被“奉为法律”的国家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的全部意志;4、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其中一定的生产方式是法的内容的主要的决定力量。
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明确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法的作用:1、规范作用(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2、社会作用(分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两方面。
维护阶级统治是法的社会作用的核心)。
第二节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经济基础决定法表现:1、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法的性质;2、法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3、法的发展变化在很大程度上也决定于经济基础。
法反作用于经济表现:1、可帮助执政阶级摧毁或改造旧的经济基础,阻止不利于自己的经济基础的产生;2、用法来确认一定的经济基础,可使经济基础具有不可侵犯的性质,惩治破坏或危害经济基础的行为,维护一定的经济关系和经济秩序;3、可促进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向健全、完善的方向发展;4、法对生产力也有直接作用,这种作用也会对经济基础发生影响。
四川省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四川省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公共基础知识》总分 100 分,考试时间为 90 分钟,全部为客观性试题。
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是非判断题三种。
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法律基础知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应用文写作基础知识、公民道德建设、科技基础知识、四川省情、成都市情、事业单位和时事政治方面的知识。
第一部分:法律基础知识。
主要考查应试者对法学的基本理论、我国法律基础知识的了解以及法律在生活中的实际运用能力。
内容涉及广泛,主要包括正确认识我国国家性质、经济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熟悉行政法、民法、刑法、劳动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理解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等,了解常见犯罪种类、特点与刑罚种类、裁量,理解劳动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等。
第二部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
主要考查应试者对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形成、发展过程及主要内容的理解和运用。
内容主要涉及:正确认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历史地位,了解毛泽东对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与发展战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党的基本路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与法制、精神文明建设、“一国两制”的构想与祖国统一以及外交战略;理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践意义以及主要内容;掌握科学发展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基本内容等。
第三部分:马克思主义哲学。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要内容及基本观点。
第四部分:应用文写作基础知识。
主要考查应试者对应用文基础知识的了解与实际运用能力。
内容主要涉及应用文含义、特点、种类、作用、格式和应用文的撰写;法定公文的特点、分类、构成要素、写作要求以及常用公文的撰写;事务文书概述以及常见事务文书的作用、要求以及撰写;公文处理的概念、基本任务、基本原则,收文、发文处理的程序和方法,办毕公文的处置。
第五部分:公民道德建设。
事业单位基础考试知识点总结

事业单位基础考试知识点总结
一、公共基础知识
1.1 政治理论
事业单位基础考试中经常涉及到政治理论方面的考查,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等。
1.2 法律法规
合格的事业单位应聘者需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如宪法、行政法、劳动
法等。
1.3 社会科学常识
社会科学常识涵盖广泛,包括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方面的基础知识。
二、语文知识
2.1 现代汉语
事业单位考试对于语文素养要求较高,包括语法、词汇、修辞等方面的知识。
2.2 文学常识
文学常识涉及到古今中外文学作品、名家名著、文学流派等方面的内容。
三、数理知识
3.1 数学
数学知识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重要内容,包括数学分析、代数、几何等方面。
3.2 统计学
统计学在一些职位的考试中也是必备知识,包括基本统计学概念、统计方法等。
四、实务知识
4.1 行政管理
事业单位工作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应聘者需了解行政管理理论、制度和实践。
4.2 经济学基础
经济学基础是事业单位考试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包括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等方面。
五、综合能力
5.1 逻辑思维
逻辑思维是事业单位工作中必备的能力,应聘者需要具备逻辑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2 综合分析
综合能力是综合各种知识和技能进行问题解决和决策的能力,是应聘者综合素质的体现。
结语
以上是事业单位基础考试知识点的总结,希望应聘者在备考过程中重点关注这些知识点,加强理解和掌握,提高应试水平。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的成绩!。
公共基础知识常识大全

宪法一、宪法概述(一)宪法的本质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所谓政治力量对比包括:1.阶级力量的强弱对比关系;2.阶级力量强弱悬殊程度的对比关系。
(二)宪法的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有着最为严格的修改程序,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规定着国家的最根本、最重要问题;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系统全面地规定着公民的基本权利;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从法律的角度将民主成果定型下来。
(三)宪法的历史发展1.世界宪法的历史发展脉络(1)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宪法性文件并实行宪政的国家,1689年的《权利法案》和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最终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宪政体制,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也是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
(2)美国是世界上制定第一部成文宪法的国家,其1789年宪法在内容上确立了“三权分立与制衡”的政治体制,在形式上表现为统一的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3)法国1789年通过《人权宣言》,宣告了“主权在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等著名原则,后根据该文件,制定出1791年宪法,这是欧洲大陆的第一部成文宪法。
2.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脉络(1)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在当时起临时宪法的作用;(2)1954年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3)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该宪法颁布以来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进行过四次修订,分别作出重要变动。
二、国家基本制度(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1.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2.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3.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爱国统一战线;4.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二)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1.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法律是社会运行的重要保障,对于每个公民来说,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通过介绍法律的定义、法律的分类以及公民应该了解的常见法律常识,帮助读者了解并掌握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
一、法律的定义和作用1. 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或政府制定、公布、执行并具有强制力的社会规范的总称。
它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调节社会关系的重要工具。
2. 法律的作用(1)维护社会秩序:法律规定了人们在社会中的行为准则,遵守法律可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2)保护公民权益:法律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如生命权、财产权、言论权等,确保公民享有公平和公正的待遇。
(3)调节社会关系:法律通过制定合理的法规、条例和判决来调节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关系,避免冲突和纠纷。
二、法律的分类1. 宪法法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政体的组织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政府职能等。
2. 行政法律行政法律是指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的法律,包括行政法规、行政法令等。
行政法律保障了公民对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申诉和监督。
3. 刑事法律刑事法律是对犯罪行为进行规范和制裁的法律。
它规定了不同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并保证了司法公平与正义。
4. 民事法律民事法律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主要包括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等。
这些法律规定了个人、家庭和财产权益的保护措施。
三、公民应了解的法律常识1. 国家法律作为公民,了解国家的基本法律非常重要。
例如,要了解国家刑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以便在日常生活中维护自己的权益。
2. 交通法规公民在行驶车辆或者作为行人时,需要了解交通法规,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出行安全。
例如,遵守交通信号灯、保持车速、礼让行人等。
3. 婚姻法婚姻是家庭的基本单位,了解婚姻法有助于维护自己的婚姻权益。
公民应了解离婚的条件和程序、夫妻财产的归属等内容。
4. 劳动法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规定了工资、工时、休假、社会保险等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宪法基础知识篇

【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
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
下面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就其中宪法的相关知识点为考生进行总结归纳。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具有正当性和最高权威性,或者说,实际发挥着正式宪法的功能。
其主要内容是:第一,规定了新中国的性质。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
第二,规定了新中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新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
第三,规定了新中国在经济、文化、教育、民族、外交等方面的基本政策。
第四,规定了人民广泛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二)1954年宪法1954的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无论是它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还是结构形式,都受到了人们的普遍称赞,为我国以后宪法的修改确立了基本模式。
但由于极“左”路线的影响,从20世纪50年代起,这部宪法的实施便遭到了人为地破坏,在“文化大革命”中更是被束之高阁,难以发挥作用。
(三)1975年宪法1975年宪法只具有政治象征意义,它确认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但与1954年宪法相比,它无论在内容还是在形式上都是一次大倒退。
(四)1978年宪法1978年宪法取消了1975年宪法关于“全面专政”的规定,反映了人民要求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强烈愿望。
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1975年宪法的极“左”倾向,但对许多是非问题在理论上和政治上还未能分清,所以,1978年宪法也没有完全摆脱极“左”思想的影响,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是一部很不完善的宪法。
(五)现行宪法(1982年宪法)1982年宪法由“序言”及“总纲”,“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等四章组成,共一百三十八条。
公共基础知识要点归纳

公共基础知识要点归纳一、法律常识1、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2、法律的作用:规范公民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调整社会关系,解决纠纷矛盾。
3、法律的分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
4、法律的效力范围:法律的效力范围分为空间效力范围和时间效力范围。
5、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政治常识1、政治的概念:政治是指政府、政党等治理国家的行为。
2、政治的基本形式:民主、专制和法治。
3、我国的政治体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4、政治的核心:政治的核心是国家政权。
5、我国的国家机构:我国的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
三、经济常识1、经济的概念:经济是指社会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
2、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竞争、法制和开放性。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公有制为主体、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市场调节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
4、宏观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政策是指政府通过调节和控制宏观经济变量,以实现经济增长、稳定物价、平衡国际收支等宏观经济目标的政策。
5、常见的宏观经济政策工具:常见的宏观经济政策工具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
四、管理常识1、管理的概念:管理是指组织为了实现目标而进行的有计划、有组织、有协调、有控制的活动。
2、管理的基本原理:管理的基本原理包括系统原理、人本原理、责任原理和效益原理。
3、管理的职能:管理职能是指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职责。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大全

公共基础知识属于综合性考试,考试大纲要求的内容涵盖了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历史、语文基础与公文写作等诸多方面,范围广泛,内容庞杂,考生在有限的时间内把所有的内容都详细看一遍是很不现实的,“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做法也是很不科学的。
从近几年的公共基础科目考试命题的特点来看,公基考题越来越灵活,考查方式也日趋多样化。
如何“以不变应万变”、快速掌握指定考点、有效提高应试成绩是每个考生颇为关注的问题,这里涉及到复习备考的方法和技巧问题。
第一部分马克思主义哲学1、哲学、世界观、方法论哲学,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
方法论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2、哲学的基本问题哲学的基本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两个层次。
第一方面,是关于物质和意识谁是第一性、谁是第二性的问题,是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根本依据。
第二方面,是物质和意识是否具有同一性的问题,即人的意识能否认识和反映物质世界的问题,是划分可知识和不可知论的根本依据。
在哲学基本问题之后,还有一个世界处于什么状态的问题,并由此产生形而上学和辩证法的对立。
3、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自然科学:细胞学说、能量守恒定律、达尔文生物进化论阶级基础:英国宪章运动、法国里昂工人起义、德国西里西亚纺织工人起义社会科学:英国古典经济学、法国空想社会主义、黑格尔辩证法、费尔巴哈唯物主义4、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特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特征是它的实践性,是实践基础上的科学性和革命性的统一。
5、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观(一)物质观的发展主观唯心主义:“存在就是被感知”。
客观唯心主义:“理”、“理念”、“绝对观念”古代朴素唯物主义:物质为一种或几种常见的具体形态。
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物质是物质结构的某一层次或不可分割的最小粒子。
旧唯物主义无法对意识现象及社会历史的本质,做出唯物的科学解释,旧唯物主义的物质观是形而上学的,历史观是唯心主义的。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观恩格斯:“物、物质无非是各种物的总和,而这个概念就是从这一总和中抽象出来的。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什么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什么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通常考察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政治理论知识:包括党的基本路线、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组织原则和制度、党的建设的基本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等。
此类题目旨在考察考生对于党的基本理论和国家政治体系的了解程度,以及对于党的领导地位的认识。
2. 经济基础知识:包括经济学基本原理、宏观经济学基本知识、微观经济学基本知识等。
此类题目旨在考察考生对于经济学基本概念和原理的理解与运用能力。
3. 法律法规知识:包括宪法、行政法、劳动法、合同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
此类题目旨在考察考生对于事业单位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以及对于法律法规运用的能力。
4. 社会公共知识:包括国内外时事政治、社会热点等知识。
此类题目旨在考察考生对于社会热点问题的关注程度和对社会发展的理解能力。
5. 通用知识: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等基础知识。
此类题目旨在考察考生的基本学科素养和综合运用能力。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旨在全面考查考生的政治理论水平、经济基础知识、法律法规意识、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关注程度,以及基本学科素养等方面的能力。
考生需要具备良好的知识储备和综合运用能力,掌握各个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关注时事动态,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法律精讲)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法律精讲)一、法律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二、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法: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诉讼法。
三、宪法修正案(四)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04年3月14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和权威,因此对于宪法的每一次修改,都会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
这一次修改是对1982年宪法的第四次修改,共14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2003年8月27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获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法的颁布与实施,是继1989年《行政诉讼法》及1996年《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后行政法制建设领域又一部极其重要的法律,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史上的又一座里程碑。
五、行政赔偿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造成的损害履行赔偿义务。
构成行政赔偿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必须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
(2)必须是行为依法确认违法的。
(3)必须存在损害事实。
(4)损害事实是在执行公务、行使行政管理权过程中发生的,而且与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因果关系。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8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由行政政机关负责赔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由该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行政机关赔偿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
本文档旨在介绍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的内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是一种常见的招聘考试形式,旨在评估考生在公共基础知识方面的掌握程度。
以下是该考试的主要内容概述:
1. 宪法和法律法规
- 宪法基本原则
- 国家机构和政府机关的组织和职责
- 法律法规的层级和适用
-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 政治理论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 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3. 中国近现代史和世界历史
- 中国近代史的重要事件和人物- 世界历史的重要事件和发展趋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发展过程
4. 经济基础知识
- 基本的经济学原理和概念
- 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的基本知识- 国民经济核算和经济指标的解读- 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
5. 社会基础知识
- 社会学基本理论和概念
- 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认识
- 社会问题和社会管理
- 公共事务和社会服务
6. 科学文化基础知识
- 基本科学原理和科学方法
- 科技与文化的关系
- 科技进步和文化发展的重要事件和成就
- 文化传统和文化保护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考试内容的概述,具体的考试大纲和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的事业单位而有所差异。
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应该结合具体的考试大纲进行有针对性的复。
此外,本文档中提到的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官方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祝您考试顺利!。
公基常识内容

公基常识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简称公基,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一个重要科目,主要考察应考者对政治、法律、管理、经济、科技、历史、公文等知识的掌握程度。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公基常识内容:
1. 政治常识: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等内容。
2. 法律常识:涉及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知识。
3. 经济常识:包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财政金融、产业经济等。
4. 管理常识:包括行政管理、公共管理、领导科学等。
5. 历史常识:涉及中国历史、世界历史以及一些重要的历史事件和人物。
6. 科技常识:包括科学技术发展史、科学基本知识以及现代科技成就等。
7. 公文常识:包括公文的基本格式、行文规范以及公文的拟制、办理和管理等。
以上仅是公基常识内容的一个概览,具体考试内容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单位的要求有所差异。
建议考生查阅相关的考试大纲或教材,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必背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必背
一、定义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必背,是指在申请事业单位职位时,考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这些知识在考试中可以作为考生的基础来支撑考试成绩。
二、内容
1. 宪法: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也是行使国家权力的基础法律,是考生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之一。
2. 政府法规:政府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法律,也是考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之一。
比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录制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制度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称等。
3. 党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理论包括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是考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之一。
4. 政治素养:政治素养是指具有正确的政治观点、行为准则和价值观,能够正确处理政治问题的素养,是考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之一。
5. 法律知识:法律知识是指对法律和相关知识的了解,是考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之一。
6. 经济知识:经济知识是指对经济理论、经济分析方法以及经济政策的了解,是考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之一。
7. 社会知识:社会知识是指对社会学、历史学、地理学、文化学等社会学科的了解,是考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之一。
8. 公共英语:公共英语是指能够应用于各种公共场合的英语,是考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之一。
三、重要性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必背,对于考生申请事业单位职位具有重要意义。
这些基本知识不仅可以帮助考生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而且还可以让考生在从事未来的职业工作中得心应手。
因此,考生在备考事业单位职位之前,必须要熟练掌握这些基本知识,以便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宪法基本理论
1.宪法
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2.宪法的法律特征
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根本问题;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3.宪法的政治特征
宪法是民主政治的法律化;宪法是对民主政治的保障;宪法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宪法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4.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的制约原则;法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