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优秀8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优秀8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号令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 年 6 月 3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8 号公布,根据 2019 年 7 月 11 日应急管理部令第 2 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的决定》修正)第一总则章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 2013〕101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促进事故应急预防和处理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保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应当依法保护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
第五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应当注重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章应急机构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建立统一的应急机构。
第七条应急机构应当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和任务,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应急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专职兼职的应急管理人员,提高应急管理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配备必要的物资设备,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
第十条应急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演练、培训,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信息报告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报告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章应急预案第十三条应急机构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应急预案应当明确事故应急救援机构的组织、协调、指挥、调度等职责。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第五章应急救援第十六条应急救援机构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响应,快速到达事故现场,展开救援工作。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合应急救援机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通用5篇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通用5篇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农机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1、违反农业机械管理法律法规和农机作业操作规程引发的人身伤亡和较大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2、农机具机库、油料库、农机具生产车间、农机具修理销售网点突发火灾事故。
3、台风、暴雨、洪水、高温、雷击和低温冷冻等自然灾害导致的意外事件。
4、行业内其它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的突发事故。
三、应急处置原则1、以人为本。
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建立处置突发农机平安生产事故的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最大限度地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预防为主。
通过采取得力的防范措施,把事故化解在萌芽状态,毁灭在隐患期间,尽可能避开造成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
3、依法规范。
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为指导,全面规范处置工作方案,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决策科学,措施得当。
4、飞快反应。
发生重大伤亡、火灾、水灾等突发农机平安生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刻向市农机化办报告,依据指令,飞快、果断、有效起动应急方案,市农机化办组织统一指挥和乐观妥当处理。
5、明确职责。
根据平安生产负责制,落实平安生产责任。
6、公众参与。
广泛做好公众宣传教育工作,向干部群众阐明危害得失,识大体顾大局。
准确发布预警及处置信息,乐观做好善后工作。
四、编制依据本预案编制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道路交通平安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__市平安生产工作条例》、《生产事故平安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_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五、应急响应1、一般级别的突发事故,由事发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力气处置。
事故发生后有关领导和人员须准时赶到现场,掌握现场、收集现场信息和开展救助等工作,并立刻将情况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依据上报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2、较大和重大突发事故,由市办领导小组启动预案,组织各方面的力气处置。
主管单位领导接报后,须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指挥救援工作。
(第17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3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二○○九年四月一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6]88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修订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焕宁2016年6月3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条例全文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条例全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条例》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并维护国家的安全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施策、依法管理、责任落实的原则。
第二章应急管理体系第四条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五条应急管理体系包括领导机构、应急组织、应急预案、应急设施和应急救援队伍等组成部分。
第六条领导机构由有关政府部门组成,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
第七条应急组织包括事故现场指挥部、应急指挥中心等,负责事故应急的统一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
第八条应急预案是根据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编制的应急救援的操作指南,应将预案不定期更新、定期演练。
第九条应急设施包括应急指挥车辆、通信设备、救援装备等,应保证其完好有效。
第十条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专业救援队、大众救援队以及自愿者等,应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并合理配置人员。
第三章应急预案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编制完善应急预案,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明确事故应急机构、人员的职责和任务,明确应急措施和应急指挥流程。
第十三条应急预案应当根据不同的安全生产事故类型和规模进行分类,以便及时响应和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
第四章应急救援第十四条应急救援工作应根据事故情况,分级、分段、分区进行,确保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五条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时,应急救援队伍应迅速赶赴现场,展开救援行动,确保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理。
第十六条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根据所在地区的特点,组织培训,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水平。
第五章应急演练第十七条各级应急机构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以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第十八条应急演练应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演练过程中要注意评估和总结经验。
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3篇)
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1、总则1.1为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增强公司生产全过程的安全防范能力,确保公司在一旦发生事故的情况下,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同时也为事故的善后处理及进一步的调查创造必要的条件,根据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厂区(生产厂区)、总库区内与生产安全直接相关的各类事故。
如:燃烧、设备损毁、火灾、中毒、中暑、自然灾害、坍塌、人员伤害等事故的应急处理。
2、组织机构及职责2.1成立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主管生产安全的总经理助理任常务副组长,生产部部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技术部、生产车间等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
2.2应急管理职责在生产(或其它)相关过程的突发安全事故中,应急小组负责生产方式的改变、人员的调配、现场抢救指挥、现场保卫、隐患清理等综合性工作。
3、实施程序3.1安全事故的分类3.1.1一类(轻微)事故。
主要指在生产作业及其它相关过程中发生的设备部件失灵毁坏、工程设施损坏、人员的轻微摔、跌、碰、烫伤、中暑等。
3.1.2二类(一般)事故。
主要是指在生产作业及其它相关过程中发生的单台机械设备的毁损(不影响其它生产环节)、燃烧、工程设施的重大损坏、人员的一般性伤害、多人轻度中暑、中毒、较轻的自然灾害损失等。
3.1.3三类(重大或特大)事故。
主要指生产作业及其它相关过程中发生的多台设备、设施的严重损坏、燃烧、火灾、重大自然灾害、人员重伤或死亡等严重伤害。
3.2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过程3.2.1一类事故的处理,原则上由单位自行组织处理,但处理后应将具体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安生部。
a)事故发生后,现场(或最先到达现场)人员应采取措施,如断电、停气等,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挥。
b)若有受伤人员,则立即抢救,在现场条件下简单处理后,可视情况送卫生所或医院救治。
c)现场事故处理,应有专人进行完整记录,并有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
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制度_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制度规定
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制度_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制度规定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制度_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制度规定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应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在《xxxxxxx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xxxxxxx工程有限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指导下,就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的应急管理方面所作的具体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和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
第三条应急管理的工作原则:(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四)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五)规范管理,提高素质。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公司其他党政领导担任,成员由公司相关部门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公司的各项应急管理工作;协调总部和各单位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研究应急管理重大决策和部署,审查批准总体应急预案,决定实施应急预案,发布应急工作指令。
第五条公司成立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总经理工作部,作为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办事机构。
主要职责:(一)组织落实应急救援指挥部安排的各项任务。
(二)督查应急预案的贯彻执行情况,协调应急管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三)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人,相应职能部门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其它各有关部门应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分工配合开展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项目部应制定应急救援制度以及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章危险性分析、分类第八条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危险分析,确定以下作业为重大危险因素监控对象:(一)高边坡开挖及不良地质段开挖。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修正)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修正发布:2019-07-11基本信息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发布日期2019-07-11实施日期2019-09-01发布机关应急管理部法律修订2016年6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精选6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精选6篇)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有时会有一些突发事件出现,为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要怎么编制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精选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1总则1.1目的为应对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事故发生后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一步增强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应急管理和完善应急响应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省安全生产条例》、《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我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3工作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的原则,采取科学、有效、快速、有序的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做到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和范围:凡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适用本预案。
2.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2.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和部门牵头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2.2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的副市长、市委委办主任、市政府办主任、市安委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目督办、市总工会、市团委、市妇联、市维稳办、市发改局、市信访局、市教体局、市经信局、市民宗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林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牧科技局、市广电局、市卫计局、市扶贫移民工作局、市食药工商质监局、市防灾减灾局、市政局、市项目促进中心、市消防大队、交警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6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范文(5篇)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范文第二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____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____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____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____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____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____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
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四)应急____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7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7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精选篇1为规范煤矿事故应急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__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以及《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__号令),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一)成立__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镇长X为指挥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和煤矿工作的副镇长X为副指挥长;镇应急办、镇财政所、派出所、镇国土站、镇总工会、镇卫生院、镇民政办、镇供电所为成员,负责全镇煤矿较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刘尚平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应急预案修订和综合协调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七个组:一是综合协调组。
镇政府联系煤矿工作的副镇长__为组长,镇政府应急指挥部、镇应急办为成员。
负责事故信息的接收、处理和发布;协调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政府有关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
二是现场抢险救援组。
应急办主任__为组长,派出所、镇应急办、民兵应急分队、事故发生地的村支两委、事故发生煤矿企业为成员,负责对事故的抢险救援、现场控制和保护。
三是后勤保障组。
镇财政所所长__为组长,镇民政办、镇供电所、事故发生地的村支两委、事故发生煤矿企业为成员。
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准备和通信、电力保障。
四是医疗救护组。
镇卫生院院长__为组长,相关村卫生站为成员,负责对事故伤员进行现场急救和转移治疗。
五是善后处理组。
分管镇民政副镇长__为组长,派出所、镇财政所、镇总工会、事故发生地村支两委、相关保险公司、事故发生煤矿企业为成员。
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的物质按价付款或归还。
六是安全保障组。
镇派出所所长__为组长,事故发生地的村支两委、事故发生地的民兵为成员。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组织应急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手段,是保障生产安全的重要法规性文件。
为了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有效应对突发事故,减少损失,提高应急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了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加强组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由国务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生产企业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第四条生产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生产过程和具体情况,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根据以下原则:(一)科学性原则:预案的制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依据科学技术及防灾减灾的理论和经验。
(二)适用性原则:预案的制定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考虑生产性质、规模、区域特点等因素,确保预案适用于本企业。
......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第六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制度和管理组织。
第七条生产企业应当明确预案的编写、修订、备案等程序,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预案的可追溯性。
......第四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应用与谐调第十条生产企业应当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和应用,提高员工应急响应能力。
第十一条生产企业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第五章处罚与补救措施第十四条对未按照本办法要求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相关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处以罚款,并要求其立即制定预案。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生产企业应当自颁布之日起3个月内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国务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所有。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全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全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全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3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二○○九年四月一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为了确保生产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和对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害,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指的是组织企事业单位制定应急预案,组织演练,及时、科学、有效地应对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活动。
第三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明确责任分工,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支持。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物资和装备等内容。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定期评估演练效果,及时纠正不足。
第六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企事业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事故处置和救援,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通报制度,及时向公众发布事故信息,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处
理。
第八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经费应当列入企事业单位的预算,并得到充分保障。
第九条: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人员培训和专业技能提升,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已经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9年2月17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应急准备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3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二○○九年四月一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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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现状
2009年工作内容
强化应急管理基础工作,掌握利用各类应急资源 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
进一步完善预案体系,提高应急预案质量,加强 应急演练
加强救援体系建设 加强应急管理政策法规标准建设 加强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救援队伍的自身建设
2020/4/14
制定应急救援方针与原则 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筹备 应急救援培训、演习 签定应急互助协议 应急救援信息库等
20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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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现状
救援中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例如:
地震后,公安消防派出13434名消防官兵, 抢救出生还人员1701人;矿山、危化救援队伍 1057人,抢救出生还人员1113人。
2008年共处置矿山事故2053起,抢救遇险 人员2684人,其中,经抢救生还879人。
2020/4/14
第二十四条 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 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 急预案,为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 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其使用方法,并显著标 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 通。
20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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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包含的四阶段
2020/4/14
2020/4/14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25件) 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部门预案(80件) 省级及各级地方政府应急预案
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 重大活动应急预案 9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现状
建起了预案体系的基本框架 至2008年底,国家发布预案40多个,
省、市、县三级9080个,154家中央企业 总部及其所属单位全部完成了预案编制 工作,全国高危行业企业的预案覆盖率 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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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现状
2009年工作要求
以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体 系、提高应急能力为主线,强化基础工 作,健全体制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应 急平台和救援体系,加强综合监管协调, 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上台阶、上水平, 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救援能力,为促进 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做出新贡献。
20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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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问题与对策分析
管理难度越来越大——应用管理软件
应急救援与日常安全管理脱节——坚持预 防为主
预案种类参差不齐——依法完善
预案可操作性不强(缺乏协调,救援目标 不量化,预警机制不健全,信息不灵,队 伍缺乏战斗力,装备保障能力不足,处置 能力欠缺,演练难 )——用系统论的观点 和方法来解决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1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48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 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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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企业应有的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起 施行)
第二十三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 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 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对 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 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 生突发事件。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
目录
前言 应急预案的编制方法与演练的组织实施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实务
2020/4/14
2
新的安全生产方针
2020/4/14
3
新的安全管理体制
2020/4/14
4
对事故管理最新的认识
2020/4/14
5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现状、问题与对策分析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现状Fra bibliotek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完善,预案质量明显提 高,预案演练广泛开展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取得进展 应急管理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推进 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治理成效显著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在事故救援和各类灾
害抢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4/14
7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现状
初步形成了应急救援体系
应急救援体系
组织体制 管理机构 指挥中心 功能部门 救援队伍 2020/4/14
运作机制 统一指挥 分级响应 属地为主 公众动员
法规基础 应急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技术标准
保障系统 信息通讯 物资装备 人力资源 财务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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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现状
国家应突发公共事件急预案体系
建立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的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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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体系的分类 综合应急救援体系
自然灾害
事故灾难
公共卫生
社会安全
应急救援体系 应急救援体系 应急救援体系 应急救援体系
20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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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企业应有的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生产 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第33条规定:生 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制定应急预案;第69 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 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并配备应急救 援器材、设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50条规定:危险化 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20/4/14
17
现阶段企业应有的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应 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制 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0
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四阶段工 作内容
阶段
预防阶段: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事故对人类生命财产 长期危害所采取的行动(无论事故是否发 生,企业和社会都处于风险之中)。
准备阶段: 事故发生之前采取的各种行动,目的是提 高事故发生时的应急行动能力。
工作内容
风险辨识、评价与控制 安全规划 安全研究 安全法规、标准制定 危险源监测监控 事故灾害保险 税收激励和强制性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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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
自然灾害
洪灾、台风、泥石 流、地震等气象灾 害和地质灾害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2020/4/14
事故灾难 卫生事件 社会安全
工矿企业、交通运 输等各类事故
各类重大传染病疫 情(鼠疫、霍乱、 非典等)、食物中 毒、动物疫情等
重大刑事案件、恐 怖事件、经济安全 事件、群体性事件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