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检查制度通用范本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三篇)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井瓦斯检查工作,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工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金属矿等各类矿井瓦斯检查工作。
第三条矿井瓦斯检查工作要贯彻落实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做到安全生产和瓦斯检查工作协调发展。
第四条矿井瓦斯检查工作要与矿井安全生产紧密结合,与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作业指导、技术创新等相关工作相结合。
第五条矿井瓦斯检查工作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严格落实矿井瓦斯检查的各项标准、规程和操作规范。
第二章瓦斯检查责任第六条矿井瓦斯检查是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由矿长或者指定负责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矿长或者指定负责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要对矿井瓦斯检查工作负总责,必须履行瓦斯检查的主体责任。
第八条矿井瓦斯检查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证瓦斯检查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九条矿井瓦斯检查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严谨地进行瓦斯检查工作。
第十条矿井瓦斯检查工作人员要及时报告瓦斯异常情况和故障,妥善处理瓦斯检查中的问题,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三章瓦斯检查制度第十一条矿井瓦斯检查工作要建立瓦斯检查制度,规范瓦斯检查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瓦斯检查制度应包括瓦斯检查工作的组织、流程、责任、要求等内容。
第十三条瓦斯检查制度应定期检查和修订,确保其科学有效。
第四章瓦斯检查流程第十四条瓦斯检查工作应按照统一的流程进行,具体包括以下环节:一、瓦斯检查准备:瓦斯检查前,要进行检查工作区域、检查设备、检查资料等的准备工作。
二、瓦斯检查实施:瓦斯检查应由专职的瓦斯检查工作人员进行,按照规定的方法、要求进行。
三、瓦斯检查记录:瓦斯检查过程中,要详细记录检查过程、检查结果、瓦斯异常情况等,并进行及时上报。
四、瓦斯检查反馈:瓦斯检查结果要及时反馈给相关责任人和职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处理。
煤矿瓦斯检查制度范文(4篇)
煤矿瓦斯检查制度范文是指对煤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瓦斯进行定期检查和监测的规定和程序。
具体的煤矿瓦斯检查制度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 定期检查:规定煤矿应定期进行瓦斯检查,一般按照每班、每天、每周、每月等不同周期进行不同程度的检查。
2. 检查内容:检查内容包括瓦斯浓度、风速、温度、湿度等参数的监测,检查瓦斯抽放和通风设施的运行情况,检查瓦斯抽放、瓦斯抑制和防治措施的有效性等。
3. 检查责任人:规定煤矿应有专门的瓦斯检查人员负责检查瓦斯情况,并及时上报瓦斯超限的情况。
4. 报告和记录:煤矿应对每次瓦斯检查的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制作瓦斯检查报告,包括瓦斯浓度、检查结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5. 监管和处罚:针对瓦斯超限、瓦斯事故等问题,煤矿应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对违反瓦斯检查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定期进行瓦斯安全督查。
煤矿瓦斯检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瓦斯的安全控制,减少瓦斯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的正常进行。
煤矿瓦斯检查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瓦斯检查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瓦斯检查的基本要求第二条瓦斯检查是指对矿井内瓦斯浓度进行定期、定点的检测,以及对瓦斯监测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第三条瓦斯检查应按照能源局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检查的科学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矿方应建立健全瓦斯检查制度,并按照要求配备相应的瓦斯检查装备和设备。
第五条检查人员应持有相应的瓦斯检查证书,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瓦斯检查的程序第六条瓦斯检查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确定检查的时间和检查的地点;(二)准备好瓦斯检查设备和相关工具;(三)对矿井内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测和测量;(四)记录瓦斯浓度的数据和结果;(五)对仪器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六)整理相关记录和报告。
第四章瓦斯检查的责任与义务第七条矿方应负责组织瓦斯检查工作,并落实各项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矿方应委派专人负责瓦斯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范本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瓦斯检查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护矿工的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瓦斯检查工作。
第三条矿井瓦斯检查的目的是及时发现矿井内部的瓦斯积聚情况,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第二章检查职责第四条矿井瓦斯检查由专职瓦斯检查员负责,必须具备相关的技术背景和岗位培训。
第五条瓦斯检查员负责定期检查矿井内部的瓦斯情况,及时发现和报告瓦斯超限和瓦斯涌出情况。
第六条矿井瓦斯检查员必须全程跟踪瓦斯检查过程,并及时向上级汇报检查情况和处理措施。
第七条每个矿井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瓦斯检查员,并根据矿井情况及时调整人员配置。
第三章检查程序第八条矿井瓦斯检查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以下主要环节:(一)设备准备:检查员必须保证检查设备完好并具备使用条件。
(二)出井检查:检查员必须定期出井进行瓦斯检查,并记载检查结果。
(三)定期报告:检查员必须定期向矿井上级报告检查结果和存在的问题。
(四)处理措施:检查员必须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消除瓦斯积聚、停产处理等。
第四章检查记录第九条矿井瓦斯检查员必须定期记录瓦斯检查工作,并按照公司规定的格式填写相关的检查记录。
第十条检查记录包括瓦斯浓度、瓦斯涌出情况、矿井通风情况等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第五章处理措施第十一条瓦斯检查员必须根据检查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第十二条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消除瓦斯积聚:采取瓦斯抽采等方式,消除矿井内部的瓦斯积聚。
(二)停产处理:在瓦斯超限的情况下,必须停产进行处理,确保矿工的安全。
第十三条处理措施必须按照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章操作和擅自调整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处理措施必须经过上级领导的批准后执行,不得擅自决定处理方案。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矿井瓦斯检查必须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第十六条监督检查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定期对矿井瓦斯检查工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要求整改。
煤矿瓦斯检查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瓦斯检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瓦斯管理,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煤矿的瓦斯检查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瓦斯检查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瓦斯防治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二章瓦斯检查员配备及管理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瓦斯检查员,并根据矿井瓦斯状况、生产规模、工作面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瓦斯检查员的岗位职责、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第五条瓦斯检查员应当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两年以上井下工作经验,熟悉通风瓦斯管理的基本知识和要求,能熟练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并取得《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第六条瓦斯检查员必须是专职人员,不得兼职。
通风(区)队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员管理档案。
瓦斯检查员调离变动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三章瓦斯检查内容及区域第七条瓦斯检查内容包括: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通风系统、洒水系统、局扇、通风设施、火工品管理、巷道失修情况等。
第八条瓦斯检查区域包括: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硐室、机电设备设置地点、回风风流中的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总回风巷等。
第四章瓦斯检查次数及规定第九条瓦斯检查次数规定:1. 采煤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三次;2. 掘进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备用掘进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两次);3. 硐室、机电设备设置地点、总回风巷等每班至少检查一次;4. 密闭、裂隙、溶洞、高冒顶及其他有可能出现瓦斯积聚现象的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5. 有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二氧化碳浓度。
第十条瓦斯检查时间、内容的规定的具体要求:1. 瓦斯检查员应按照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进行检查,每次巡回检查时间不超过1小时,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20分钟,不得漏过一个地点;2. 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时,立即汇报瓦斯队或调度室,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3. 瓦斯检查结果应填写在巡回图表上,并及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煤矿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范本(三篇)
煤矿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范本一、目的为了确保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安全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规范检查验收工作,提高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管理质量和效率。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
三、检查验收的内容和要求1. 瓦斯抽采设备的检查验收:(1)检查瓦斯抽采设备的安装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包括设备的布置、固定、接地等方面;(2)检查瓦斯抽采设备的电气设施是否齐全并符合相关要求;(3)检查瓦斯抽采设备的防爆措施是否完善,并进行必要的试验和验证;(4)检查瓦斯抽采设备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异响、异味等异常情况。
2. 瓦斯抽采系统的检查验收:(1)检查瓦斯抽采系统的管道、阀门等设施是否安装牢固、密封性良好;(2)检查瓦斯抽采系统的防护装置是否完善,并进行必要的试验和验证;(3)检查瓦斯抽采系统的自动控制装置是否正常工作,并进行必要的校验和测试;(4)检查瓦斯抽采系统的监测设备是否准确可靠,并进行必要的校准和检验。
3. 瓦斯抽采管理的检查验收:(1)检查瓦斯抽采管理的制度和规范是否健全完善,并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评估;(2)检查瓦斯抽采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是否符合要求,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3)检查瓦斯抽采管理的台账和记录是否完整准确,并进行必要的审查和核实。
四、检查验收的程序1. 编制检查验收计划,明确检查验收的时间、地点和内容;2. 成立检查验收小组,包括相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3. 进行现场检查,依法对瓦斯抽采工程进行检查验收;4. 编制检查验收报告,详细记录检查验收的过程、结果和存在的问题;5. 提出整改意见,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时限;6. 进行整改复查,核实整改情况并记录;7. 根据检查验收结果,评估瓦斯抽采工程的安全状况和管理水平;8. 定期组织检查验收工作的会议,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五、责任与权力1. 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负责人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2. 煤矿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小组负责完成检查验收工作,并做出相应的结论和建议;3. 煤矿管理部门负责对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检查验收结果进行审核和监督;4. 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检查验收工作,并按照制度要求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煤矿瓦斯巡回检查制度(3篇)
煤矿瓦斯巡回检查制度一、制度目的和依据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煤矿瓦斯巡回检查工作,确保煤矿瓦斯设施的安全性和稳定运行,避免瓦斯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1.2 依据本制度的依据是《煤矿安全法》、《矿山安全规程》、《煤矿瓦斯防治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的瓦斯巡回检查工作。
三、工作内容3.1 巡回范围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确定巡回范围,包括瓦斯抽采系统、瓦斯抽采设备、瓦斯监测系统等。
3.2 巡回要求3.2.1 定期巡回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巡回检查,包括瓦斯抽采设备和瓦斯监测设备的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仪器的准确测量。
3.2.2 不定期巡回检查根据需要进行不定期的巡回检查,重点关注设备的维护情况、巡检记录的完整性和瓦斯浓度的变化趋势等。
3.3 巡回检查内容3.3.1 瓦斯抽采设备对瓦斯抽采设备进行全面的巡回检查,包括泵站、管道、阀门等的情况,确保设备没有泄漏和故障,保证瓦斯的及时抽采。
3.3.2 瓦斯监测系统对瓦斯监测系统进行全面的巡回检查,包括监测仪器的准确性、报警装置的正常运行等,确保能够及时发现瓦斯超标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3.3.3 其他设备和设施对其他与瓦斯相关的设备和设施也进行巡回检查,例如通风设备、防爆设备等,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运行的稳定性。
四、巡回检查流程4.1 安排巡回检查人员由煤矿负责人或瓦斯管理人员安排专人负责巡回检查工作,并确保检查人员具备相关的瓦斯安全知识和技能。
4.2 制定巡回检查计划根据巡回范围和要求制定巡回检查计划,确保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巡回检查。
4.3 巡回检查步骤4.3.1 到达巡回检查地点巡回检查人员按照计划到达巡回检查的地点,并由相关负责人陪同。
4.3.2 检查准备工作了解瓦斯设备和设施的基本情况,查看巡检记录和维护记录,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和维护情况。
根据巡检内容,对设备和设施进行全面的巡回检查,重点关注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故障情况。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范文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瓦斯检查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维护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瓦斯检查工作。
第三条矿井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瓦斯检查计划和方案,并定期组织瓦斯检查工作。
第四条矿井瓦斯检查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有序进行。
第五条矿井应当加强瓦斯检查设备和器具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准确测量。
第六条矿井瓦斯检查工作应当高度重视,相关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接受必要的培训。
第二章瓦斯检查组织第七条矿井应当设立瓦斯检查组织,明确瓦斯检查工作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瓦斯检查组织应当由矿长或者其授权的主管领导负责,配备专业瓦斯检查人员。
第九条瓦斯检查组织应当定期开展瓦斯检查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两次瓦斯检查。
第十条瓦斯检查组织应当负责制定瓦斯检查计划和方案,并监督执行。
第十一条矿井各部门、岗位应当积极配合瓦斯检查组织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第三章瓦斯检查工作流程第十二条瓦斯检查工作应当层级递进,按照统一的流程进行。
第十三条瓦斯检查工作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收集瓦斯检查资料,了解矿井瓦斯排放情况;(二)核实矿井设备和器具的使用情况,确保其正常运行;(三)检查瓦斯防治设施的有效性和运行情况;(四)对瓦斯浓度进行检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五)制定瓦斯防治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安全有序;(六)整理瓦斯检查报告,向上级报告和归档。
第四章瓦斯检查工作要求第十四条矿井瓦斯检查工作要坚持科学、准确、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十五条瓦斯检查工作要深入实际,注重现场检查和实地调研。
第十六条矿井瓦斯检查工作要认真负责,确保每一项工作的具体落实。
第十七条瓦斯检查工作要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协调,保持信息畅通。
第十八条矿井应当定期对瓦斯检查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整改问题。
第五章瓦斯检查工作安全措施第十九条瓦斯检查工作应当保证人员安全无事故。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范本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范本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矿井瓦斯检查工作,确保矿井安全运营,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瓦斯检查工作。
3. 责任3.1 矿井管理者有责任组织和领导瓦斯检查工作,并确保瓦斯检查的全面、准确和及时。
3.2 瓦斯检查员有责任定期进行瓦斯检查,并按规定填写检查记录。
3.3 监管部门有责任监督和检查瓦斯检查工作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必要的整改建议。
4. 瓦斯检查频率4.1 日常瓦斯检查应每班至少进行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及时记录。
4.2 定期瓦斯检查应每月进行一次,并将检查结果上报给矿井管理者。
4.3 随机瓦斯检查应不定期进行,以加强对瓦斯检查员工作的监督。
5. 瓦斯检查内容5.1 瓦斯检查员应检查井下通风系统的工作情况,包括通风机、风流量、风速、风压等。
5.2 瓦斯检查员应检查井下的瓦斯浓度,包括主进风巷、回风巷、工作面等各个位置的瓦斯浓度情况。
5.3 瓦斯检查员应检查瓦斯抽放系统的工作情况,包括抽放罐的瓦斯抽取量、排放情况。
5.4 瓦斯检查员应检查井下瓦斯检测仪器的校验情况,确保测量准确性。
5.5 瓦斯检查员应检查井下的瓦斯泄漏源,包括管道、设备等是否存在泄漏情况。
6. 检查记录6.1 瓦斯检查员应按规定填写瓦斯检查记录,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内容、检查结果等。
6.2 瓦斯检查记录应保存在矿井管理部门,年度瓦斯检查记录应保存至少5年。
6.3 监管部门有权随时查阅瓦斯检查记录。
7. 整改措施7.1 发现瓦斯浓度超标或其他瓦斯安全隐患的,矿井管理者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记录整改情况。
7.2 矿井管理者应及时整改瓦斯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安全问题,并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8. 奖惩措施8.1 瓦斯检查员应严格按照瓦斯检查制度执行工作,如发现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规定的情况,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8.2 矿井管理者应对瓦斯检查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奖励或处罚措施。
矿井瓦斯安全检查制度范文(3篇)
矿井瓦斯安全检查制度范文第一条每班瓦斯员检查的次数:按规定,所有采掘工作面和主要机电硐室每班至少检查三次,不生产的工作面至少检查一次,个别瓦斯涌出量较大的工作地点必须有专人负责巡回检查。
第二条瓦斯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制度:1、瓦斯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要求每次巡回检查时间不超过____小时,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____分钟,不得漏过一个地点。
2、检查的内容是负责检查责任区内瓦斯、二氧化碳的浓度、通风系统、洒水系统、局扇、通风设施、检查放炮制度的执行情况、火工品的管理、检查巷道失修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汇报瓦斯队或调度室,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条瓦斯检查结果,填写在巡回图表上瓦斯员把每次的检查结果认真填写在瓦斯报表、检查地点记牌、检查手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由代班长签字,并必须做到“三对口”,当瓦斯浓度超过《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斯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第四条规定瓦斯员在现场交接班的地点:1、所有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员在工作面进行现场交接班,真正做到“他不来,我不去”,“交不清,我不去”,并且双方都签字,严禁脱岗、漏岗、逃岗。
2、上一班发现或遗留的问题必须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并由下一班人员着手处理,接班人员接班后必须对自已所管辖区域内的瓦斯、通风设施、安全监测等逐一检查,各班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留于形式,违反制度者严肃处理。
第五条瓦斯图表、牌板、日报表要三对口:瓦斯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牌板、报表、工作手册上,并且内容和时间必须一致,做到三对口。
第六条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沼气浓度降到规定以下时,方可开动机器。
第七条矿井因停电和检修,主扇停止运行或通风系统受到破坏以后,严禁工人下井作业,送风后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检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八条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通风调度室汇报,严禁在瓦斯浓度超限的区域内进行机电设备回收等工作。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范本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范本一、检查目的为了确保矿井瓦斯安全,维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矿井生产正常进行,制定本检查制度。
二、检查内容1. 瓦斯抽放设施检查:(1)检查瓦斯抽放设备的正常运行情况;(2)检查瓦斯抽放管道是否正常通畅;(3)检查瓦斯抽放设施的维护是否到位;(4)检查瓦斯抽放设施的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 瓦斯检测装置检查:(1)检查瓦斯检测仪器的运行状况;(2)检查瓦斯检测仪器的精度和准确度;(3)检查瓦斯检测仪器的使用是否规范;(4)检查瓦斯检测仪器的校验情况。
3. 瓦斯监测系统检查:(1)检查瓦斯监测系统的建设和更新情况;(2)检查瓦斯监测系统的数据准确可靠性;(3)检查瓦斯监测系统的报警机制是否有效;(4)检查瓦斯监测系统的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 矿井通风系统检查:(1)检查矿井通风系统是否正常运行;(2)检查矿井通风系统的风量和风速是否符合要求;(3)检查矿井通风系统的防护设施是否到位;(4)检查矿井通风系统的维护保养情况。
5. 罐区瓦斯处理设施检查:(1)检查罐区瓦斯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情况;(2)检查罐区瓦斯处理设施的排放是否达标;(3)检查罐区瓦斯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情况;(4)检查罐区瓦斯处理设施的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三、检查方法1. 抽查法:根据矿井生产情况,随机抽取瓦斯抽放设施、瓦斯检测装置、瓦斯监测系统、矿井通风系统以及罐区瓦斯处理设施进行检查。
2. 集中检查法: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瓦斯抽放设施、瓦斯检测装置、瓦斯监测系统、矿井通风系统以及罐区瓦斯处理设施进行集中检查。
3. 自查法:要求每个矿井单位自行对瓦斯抽放设施、瓦斯检测装置、瓦斯监测系统、矿井通风系统以及罐区瓦斯处理设施进行定期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备案。
四、检查频次1. 瓦斯抽放设施、瓦斯检测装置、瓦斯监测系统、矿井通风系统以及罐区瓦斯处理设施为一套进行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2. 针对较大的矿井,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检查频次。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范文(5篇)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范文1.根据矿井生产布局和瓦斯涌出状况确定巡回检查路线、检查点、检查时间、检查内容、交接班地点和方式等,及时制定各路线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一式三份,一份交瓦检员使用,一份留通风队、一份报通风科备案。
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每月修定一次。
当月内检查区域有变动的,计划图表要及时修改,并将修改情况报通风科。
当月结束时,要将计划图表和瓦检员交回的当月每班瓦斯巡回检查图表一并保存。
建立瓦斯巡回检查图表逐级____制度,通风队值班干部要每天____前一天全部图表,并签字。
矿领导、通风科干部、通风队干部井下查岗,遇见瓦检员必须检查其瓦斯巡回检查图表,并在图表上签注____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正常生产的综采工作面每班必须配备两名专职瓦斯检查工。
其中一名,随时检查机组前后____米范围内风流、煤壁和两滚筒间等地点的瓦斯浓度。
另一名专职瓦斯检查工执行巡回检查工作。
配备跟机瓦检员的综采工作面,跟机瓦检员不在现场,严禁开机割煤。
炮采和非正规采煤工作面必须配备一名专职瓦斯检查工。
使用掘进机的工作面必须设跟机专职瓦斯检查工,随时检查掘进机组附近____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
炮掘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工,相邻的同时并进的掘进工作面可设一名专职瓦斯检查工,检查入风、煤头、工作面风流、回风流及分区回风等地点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三次。
3.瓦检员必须及时到达指定地点,并严格按规定路线和检查点巡回检查瓦斯,严禁弄虚作假或空班漏检。
凡发现瓦检员脱岗、假检漏检、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要坚决给予开除留矿察看或开除的行政处分。
4.各采掘工作面检查瓦斯的间隔时间要均匀。
因处理问题等特殊情况检查时间误差超过规定时,必须在图表上写明并向通风调度说明原因。
5.瓦斯检查员交接班1)专人定岗的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
执行巡回检查瓦斯任务的瓦检员应在井下指定工作面同下一班瓦检员交接班。
煤矿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范本(四篇)
煤矿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范本编制单位:____煤矿通防科编制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煤矿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根据国家安监____(____)163____文件精神要求,为更好地搞好瓦斯抽采工作,保证矿井瓦斯抽采达标,特编制《____煤矿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如下:一、抽采钻孔现场监督检查验收制度1.揭煤预抽钻孔、采(掘)前条带穿层预抽钻孔、采(掘)前条带顺层预抽钻孔、采(掘)卸压瓦斯抽放钻孔和参数测定钻孔必须有专门的设计,并按照规程措施的审批程序审批。
2.掘进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提前施工出钻场,由通瓦科、生技科、安全科和瓦斯队对施工出的钻场现场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3.瓦斯队打钻前,由本队技术人员对打钻地点进行放线,未按设计放线的,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4.打钻人员施工钻孔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地点对应的设计调整好钻机方位、倾角及钻孔走向间距,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的打钻顺序施工钻孔,未按要求施工钻孔的,对打钻人员进行处罚。
5.钻孔按设计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对钻孔进行封堵、接抽,未按要求封孔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6.钻孔施工到设计位置后,在验孔人员现场监督____可开始取钻验收;在钻孔深度、倾角、方位和施工位置均满足要求的情况下,验孔人员方可在钻孔验收单上签字;钻孔验收单上必须注明煤岩及施钻过程中有无喷孔、顶钻及其他瓦斯异常情况;整个钻孔验收过程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对钻孔施工人员和验孔人员进行追查,并严肃处理。
瓦斯抽采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验收后,瓦斯队必须出具抽采工程竣工图,竣工资料(参数表等)应当由相关责任人签字。
(竣工资料(图)除应有与设计对应的内容外,还应包括各工程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异常现象(如喷孔、顶钻、卡钻等)等内容。
8.打钻地点瓦斯抽放参数检测牌板,牌板上填写的各种参数必须与实际参数相符,严禁弄虚作假,没有瓦斯抽放参数检测牌板或牌板填写不及时,对瓦斯队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模版(4篇)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井瓦斯检查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矿井瓦斯检查是指对矿井内瓦斯的浓度、扩散范围、温度等进行定期检查,判断瓦斯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三条矿井瓦斯检查工作必须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检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四条矿井瓦斯检查应当在矿井运行时进行,并按照一定的周期进行定期检查,具体周期由矿井安全管理部门制定。
第五条矿井瓦斯检查应当采取科学的方法和仪器设备,确保检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第六条矿井瓦斯检查的结果应当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矿井领导,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安全防范和处理。
第二章瓦斯检查流程第七条矿井瓦斯检查应由专门的瓦斯检查队伍进行,队伍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和安全知识。
第八条矿井瓦斯检查应由一名领导带队,负责组织检查工作,并确保检查过程的安全性。
第九条矿井瓦斯检查应当与矿井日常生产工作相结合,确保检查工作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第十条矿井瓦斯检查的具体流程包括:瓦斯检查准备、瓦斯检查实施、瓦斯检查记录和瓦斯检查结果反馈。
第十一条矿井瓦斯检查应当根据矿井所处的环境、地质条件,制定相应的检查方案和方法。
第三章瓦斯检查要求第十二条矿井瓦斯检查应当在矿井的整个区域范围内进行,包括主井筒、工作面、巷道等。
第十三条矿井瓦斯检查应当根据矿井的安全要求,确定瓦斯浓度的合理范围,并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
第十四条矿井瓦斯检查应当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确定瓦斯扩散范围的合理范围,并采取相应的通风措施。
第十五条矿井瓦斯检查应当对矿井内瓦斯的温度进行检查,并采取相应的温度控制措施。
第十六条在矿井瓦斯检查中,如发现瓦斯积聚或者瓦斯浓度超标,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安全措施,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矿井瓦斯检查应及时整理记录和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结果反馈和处理。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第十八条对于矿井瓦斯检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煤矿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范文(三篇)
煤矿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确保瓦斯抽采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提高瓦斯抽采系统的安全性能,保障煤矿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
第三条煤矿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
第四条煤矿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的目的是确认瓦斯抽采工程设计和施工的质量,确保瓦斯抽采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监控。
第二章检查验收的程序第五条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检查验收程序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整理阶段。
第六条准备阶段包括编制检查验收方案、召开项目验收会议、组织检查验收人员培训等活动。
第七条实施阶段包括现场勘察、文件资料审查、设备设施检验等活动。
第八条整理阶段包括编制检查验收报告、召开验收总结会议、评估瓦斯抽采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等活动。
第三章检查验收的要求第九条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第十条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施工应当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的要求。
第十一条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运行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十二条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检查验收应有检查验收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第四章检查验收的内容第十三条煤矿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的内容包括工程设计审查、设备设施检验、安全监控系统检验等。
第十四条工程设计审查应当对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综合评估,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十五条设备设施检验应当对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质量和性能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第十六条安全监控系统检验应当对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安全监控系统进行检查,确保其能够及时发现和预防安全事故。
第五章检查验收的结果第十七条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检查验收结果应当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第十八条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检查验收合格,应编制检查验收报告,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结算。
瓦斯检查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瓦斯检查管理制度范本1、每一矿井必须严格划分瓦检员巡回检查区,巡回检查区要根据生产区域变化随时调整。
两井(区)之间联系巷道必须挂标志牌明确界线,设有检查牌板,由两井(区)通风段技术员和检查员排长负责填写。
2、各井瓦检员必须执行密码交接班,井(区)、段领导定期检查并有记录。
3、瓦检员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采掘地点及附近巷道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区外巷道和通风设施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及时填写记录和手册,严格执行三对口。
检查结果每班向井调度室汇报三次。
4、瓦检员入井前必须对理研进行检查,不完好理研严禁入井。
5、认真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一炮四检制、警戒接送制。
6、高瓦斯工作面和综采工作面必须配两名瓦检员。
7、瓦检员必须携带一氧化碳检定器(岩孔除外),随时掌握一氧化碳及发火隐患变化情况。
8、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理研检查瓦斯,并携带不少于____米长胶管。
每班必须对断电仪探头校对,发现超差,必须向调度室汇报。
9、瓦检员必须掌握责任区域内的通风系统,并且能画出责任区域系统图。
发现瓦斯超限和积存必须及时处理和汇报。
应主动向来检人员汇报责任区域内的通风及有害气体情况。
10、瓦检员必须有二年以上采掘经验,并在瓦检员岗位上实习3—____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方准独立工作。
瓦检员的任免、调动必须经矿通风科审查,安全矿长批准。
瓦检员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并有考核记录。
11、必须执行井(区)长区域瓦斯负责检查制度。
瓦斯检查管理制度范本(二)记分奖励办法及考核标准一、瓦斯检查岗位操作、监督检查制度及考核标准。
1、上岗人员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标准、操作程序进行作业,认真按操作要求执行瓦斯、二氧化碳、温度及其它有害气体的检查,提高工作责任心,对所属检查辖区范围内的通风系统、抽放系统、监测监控、防尘设施、通风设施、局部通风、监控系统了如指掌,发现隐患能及时处理进行汇报,杜绝瓦斯超限、风机循环、微风作业的事故发生,杜绝空、漏、假检和弄虚作假不执行巡回检查制度的现象发生,争____岗敬业,带头执行瓦斯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范文(五篇)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范文文章来源ww一、瓦斯报表审批制度第一条瓦斯员必须按循环计划图认真检查自己所管辖区域内的瓦斯情况,填写瓦斯检查循环报表,严禁空班、漏检、假检第二条瓦斯报表必须实行“五人联锁制”,且必须当日交回瓦斯队,瓦斯队长必须于班后认真____报表,分析掌握瓦斯情况。
第三条值班员,应将各检查图表汇总,于次日交调度会。
第四条各有关领导必须进行审批签字。
认真审核报表,对存在的问题及隐患作出批示及处理意见,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审批后的报表分送矿长、技术矿长及有关领导留存。
二、一通三防巡查制度第一条按规定每月____日、____日、____日进行一通三防大检查,由通风科____有关人员,对井下各作业场所及其它地点进行彻底检查,对存在问题,以三定表的形式,下发到队组,限期整改。
第二条通风技术员,每天对井下一通三防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并逐级上报,对蓄意破坏通风设施的人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三条瓦斯员每班必须对各自所管辖区域进行一通三防巡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报通风科及调度室。
第四条各队队长是一通三防的具体执行者、实施者,安排工作必须首先安排一通三防工作,下井检查,应以一通三防为主,彻底杜绝事故的发生隐患。
第五条一通三防负责人下井必须佩戴便携式瓦检仪,随时检查井下巷道的瓦斯情况以及瓦斯员的工作情况,特别是死角地点,更应重点检查。
三、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管理规定为了杜绝重大瓦斯事故,进一步强化局部瓦斯通风管理,严格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发生,特制订“关于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凡是事先未批准随意停局扇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或局扇本身电气故障以及机械故障而引起的停电停风,无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电停风,均须登记到调度室和上报有关单位及负责人。
第二条矿要建立以技术矿长为首的(生产、通风、机电、安监)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好局部通风管理工作。
煤矿瓦斯检查制度模版(3篇)
煤矿瓦斯检查制度模版(1)每月根据矿井生产部署的工作安排,由通风部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编制矿井瓦斯检查计划图表,其内容应包括瓦斯检查地点、检查次数、巡回检查路线、巡回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的安排等。
计划图表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2)瓦斯检查员的配备必须符合《规程》中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的需要。
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和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
符合《规程》规定,经批准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最高允许浓度为____%的,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瓦斯(二氧化碳)。
《规程》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接近各开采煤矿层时,必须按掘进工作面距煤层的准确位置,在距煤层垂距l0m以外开始打探煤钻孔,钻孔超前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m,并有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瓦斯。
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坏带时,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瓦斯,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其他异状时,必须停止掘进,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其他采掘工作面(地点)瓦斯检查员的配备,可以执行巡回检查。
但必须满足三人联锁放炮制和安全生产的需要。
(3)瓦斯检查员必须具有一定的煤矿实践经验,掌握一定的通风、瓦斯知识和技能,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在岗的瓦斯检查员要进行定期培训,每次培训后都要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4)瓦斯检查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同时备有长度大于1.5m的胶管(或瓦斯检查棍)、温度计等。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采掘与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流动电工、班长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5)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瓦斯检查计划图表的要求执行。
每次检查的结果必须认真准确地记人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范本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矿井瓦斯安全,依法防范和化解瓦斯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采矿企业、矿井和矿工,包括地下煤矿、金属矿山等。
第三条矿井瓦斯检查的目的是发现矿井瓦斯超标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瓦斯浓度,确保矿井瓦斯安全。
第四条矿井瓦斯检查应遵循科学、规范和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矿井瓦斯检查机构第五条矿井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瓦斯监测站,并配备符合要求的瓦斯检测仪器设备。
第六条矿井应设立瓦斯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瓦斯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矿井瓦斯安全监察机构应依法设置专职工作人员,具备瓦斯安全监察工作资质。
第三章矿井瓦斯检查内容第八条矿井瓦斯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瓦斯测量:对矿井瓦斯浓度进行定期测量,记录瓦斯浓度变化情况。
(二)瓦斯抽放:对矿井内的瓦斯进行抽放处理,确保瓦斯浓度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三)检查设备:对瓦斯检测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四)瓦斯防治:对矿井内的瓦斯防治措施进行检查,如通风系统、排瓦斯系统等。
(五)瓦斯矿井管理:对矿井的瓦斯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包括瓦斯报警和应急措施等。
第四章矿井瓦斯检查程序第九条矿井瓦斯检查应定期进行,具体频次根据矿井瓦斯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矿井瓦斯检查应由矿井瓦斯安全监察机构组织实施,具体包括以下步骤:(一)制定瓦斯检查计划:根据矿井瓦斯情况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瓦斯检查计划。
(二)组织检查:安排人员进行瓦斯检查工作,包括瓦斯测量、瓦斯抽放等。
(三)记录和分析:对瓦斯检查过程进行记录和分析,统计瓦斯浓度、抽放量等相关数据。
(四)整改措施:根据瓦斯检查结果,提出瓦斯防治措施和改进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
第五章矿井瓦斯检查结果处理第十一条矿井瓦斯检查结果应及时报告矿井负责人和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发现矿井瓦斯超标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确保矿井瓦斯安全。
第十三条矿井瓦斯检查结果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和备案,以备查阅和追溯。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范文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矿井安全运营,规范瓦斯检查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瓦斯检查工作。
第三条瓦斯检查工作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矿井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矿井应建立健全瓦斯检查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矿井瓦斯检查应实行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并建立相关记录。
第二章瓦斯检查人员第六条矿井应配备专职瓦斯检查人员,并经过相关培训合格。
第七条瓦斯检查人员应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熟悉瓦斯检查方法和仪器设备的使用。
第八条瓦斯检查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九条瓦斯检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矿井瓦斯信息。
第三章日常检查第十条矿井应每日对矿井内部及周边环境进行瓦斯检查。
第十一条瓦斯检查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检查路线和时间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矿井瓦斯检查应使用合格的瓦斯检测仪器设备进行,确保检查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三条发现异常瓦斯浓度或其他瓦斯安全隐患的,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并向上级汇报。
第十四条矿井应建立瓦斯检查记录,记录检查时间、地点、瓦斯浓度等相关信息,并签名确认。
第四章定期检查第十五条矿井应按照规定周期进行瓦斯定期检查。
第十六条瓦斯定期检查应由专业机构或有资质的检测人员进行,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可信。
第十七条矿井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和材料,提供给检查人员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定期检查结果应及时上报,矿井应按照要求整改发现的瓦斯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矿井应建立瓦斯定期检查档案,保存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等相关资料。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二十条对违反瓦斯检查制度的矿井,应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停产整顿。
第二十一条对瓦斯检查工作成绩突出的矿井和个人,应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矿井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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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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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检查制度通用范本
煤矿瓦斯检查制度通用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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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的主要内容有:
(1)每月根据矿井生产部署的工作安排,由通风部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编制矿井瓦斯检查计划图表,其内容应包括瓦斯检查地点、检查次数、巡回检查路线、巡回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的安排等。
计划图表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2)瓦斯检查员的配备必须符合《规程》中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的需要。
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和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
符合《规程》规定,经批准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最高允许浓度为1.5%的,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瓦斯(二氧化碳)。
《规程》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接近各开采煤矿层时,必须按掘进工作面距煤层的准确位置,在距煤层垂距l0m以外开始打探煤钻孔,钻孔超前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
5m,并有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瓦斯。
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坏带时,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瓦斯,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其他异状时,必须停止掘进,撤出人员,
进行处理。
其他采掘工作面(地点)瓦斯检查员的配备,可以执行巡回检查。
但必须满足“三人联锁放炮制”和安全生产的需要。
(3)瓦斯检查员必须具有一定的煤矿实践经验,掌握一定的通风、瓦斯知识和技能,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在岗的瓦斯检查员要进行定期培训,每次培训后都要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4)瓦斯检查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同时备有长度大于1.5 m的胶管(或瓦斯检查棍)、温度计等。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采掘与
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流动电工、班长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5)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瓦斯检查计划图表的要求执行。
每次检查的结果必须认真准确地记人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处理不了或超过处理权限时,应在瓦斯超限地点的通道人口处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及时向地面报告。
(6)瓦斯检查员不得发生空班(由于瓦斯检查
员未上班,造成分工区域当班一次都未检查瓦斯)、漏检(由于瓦斯检查员粗心大意、不负责任或其他原因,没按巡回检查的规定检查,造成分工区域应检查的地点有一处或多处当班一次都未检查瓦斯)、少检(由于瓦斯检查员不负责任,没按规定的次数检查,造成分工区域一处至全部检查点所检查的次数少于规定的检查次数)、假检(瓦斯检查员没有在实地检查瓦斯,填写假检查记录,汇报假情况),并做到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瓦斯台账(或瓦斯班报表)“三对口”(三种记录上的检查地点、检查日期、每次检查的具体时间、班次、检查的内容和数据、检查人姓名等必须完全一致)。
(7)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
度。
(8)在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必须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等的变化情况。
(9)瓦斯检查员每班必须向通风值班室汇报检查的情况。
汇报的次数由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生产、安全状况、井下环境条件的实际情况确定;瓦斯检查员发现问题或隐患时必须及时汇报。
(10)任何人检查瓦斯时,都不得进入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的区域、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的区域。
否则,必须制定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
准,并严格按措施的要求执行。
(11)通风部门的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重大通风、瓦斯问题,通风部门应制订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12)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一矿多井的矿必须同时送井长、井技术负责人审阅。
可在此位置输入公司或组织名字
You Can Enter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