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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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及退免税程序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及退免税程序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及退免税程序(一)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号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推动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加强技术市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及属于何种技术合同作出结论,并核定其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入)。

第三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贯彻依法认定、客观准确、高效服务、严格管理的工作原则,提高认定质量,切实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财税优惠政策的落实。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自然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章的规定,就下列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活动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技术合同:(一)技术开发合同. 委托开发技术合同. 合作开发技术合同(二)技术转让合同. 专利权转让合同.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三)技术咨询合同(四)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 技术中介合同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部分所列的其他合同,不得按技术合同登记。

但其合同标的中明显含有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内容,其技术交易部分能独立成立并且合同当事人单独订立合同的,可以就其单独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

第六条以技术入股方式订立的合同,可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以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为内容的技术承包合同,可根据承包项目的性质和具体技术内容确定合同的类型,并予以认定登记。

第七条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合同的书面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1989.03.15•【文号】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四号发布]•【施行日期】1989.03.15•【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技术合同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发布日期:2001年10月6日实施日期:2001年10月6日)废止(原因:已被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代替)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1989年2月15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3月15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四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以下简称技术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技术合同法第二条所称的法人,是指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企业法人。

该条所称的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法人的联营组织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可以作为一方当事人订立技术合同。

第三条技术合同法所称的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技术方案。

第四条技术合同法第六条所称的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是指:(一)在职人员承担本单位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课题或者履行本岗位的职责;(二)退休、离休、调动工作的人员在离开原单位一年内,继续承担原单位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课题或者履行原岗位的职责。

技术合同法第六条所称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单位提供的资金、设备、器材、未公开的技术情报和资料。

但是利用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按照事先约定,返还资金或交纳使用费的不在此限。

调动工作的人员既执行了原单位的任务,又利用了所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由其原单位和所在单位合理分享。

第五条技术合同法第三十二条所称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是指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所取得的使用、转让非专利技术成果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技术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明确技术合同的法律关系,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技术合同是指出让方将其拥有的技术成果提供给受让方使用,或者双方就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事项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技术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订立技术合同,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有利于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高社会生产力。

第五条订立技术合同,应当尊重科学、尊重人才、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鼓励技术创新。

第六条订立技术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技术合同自合同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技术合同的种类和内容(一)技术转让合同;(二)技术开发合同;(三)技术咨询合同;(四)技术服务合同;(五)技术培训合同。

第九条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出让方将其拥有的技术成果提供给受让方使用,受让方支付价款或者使用费的合同。

第十条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双方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开发订立的合同。

第十一条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受托方为委托方提供科学技术方面的咨询服务,委托方支付咨询费的合同。

第十二条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受托方为委托方提供科学技术方面的服务,委托方支付服务费的合同。

第十三条技术培训合同是指受托方为委托方提供科学技术方面的培训服务,委托方支付培训费的合同。

第三章技术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十四条订立技术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三)合同标的明确,技术成果权属清晰;(四)合同价款或者使用费确定;(五)合同当事人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十五条订立技术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成果;(二)保证技术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者使用费;(四)保守合同秘密;(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是为了规范技术合作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本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技术合同活动。

第二条技术合同是以标的物为技术成果的合同。

第三条技术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技术合同的订立、履行和保护。

第五条技术合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技术合同应当明确标的物、技术要求、合同期限、报酬、保密事项等内容。

第七条技术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解决合同争议。

第八条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技术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技术合同的订立第九条技术合同的订立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条技术引进合同应当由技术引进方向合同提供方提交技术申请。

第十一条技术引进合同的签订应当依法申报,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技术开发合同的签订应当协议开发计划和费用。

第十三条技术服务合同的签订应当明确服务内容、方式和期限。

第三章技术合同的履行第十四条技术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

第十五条技术提供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期限提供技术服务。

第十六条技术著作权归属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

第十七条技术转让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完成技术转让。

第十八条技术合同的履行应当保证技术的安全和保密性。

第十九条技术合同涉及的发明创造,根据著作权法和专利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技术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第二十条技术合同的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技术合同可以协商一致解除,也可以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解除。

第二十二条技术合同的解除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补偿。

第二十三条技术合同解除后,应当返还已经支付的报酬。

第二十四条技术合同的违约责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

第二十五条技术合同的争议,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者仲裁解决。

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2020年)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2020年)

编号:JY-HT-01554技术合同认定规则(2020年) Any parties with a cooperative relationship can sign a contract to protect legal rights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技术合同认定规则(2020年)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全文如下: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xx]2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技术市场管理,提高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质量,切实保障国家有关技术交易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20xx年2月28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现将修订后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0年7月27日原国家科委印发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国科发政字[20xx]253号20xx年七月十八日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推动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加强技术市场管理,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及属于何种技术合同作出结论,并核定其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入)。

第三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贯彻依法认定、客观准确、高效服务、严格管理的工作原则,提高认定质量,切实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财税优惠政策的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59条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59条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 (第359条)第三百五十九条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减收或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释义】本条是对技术咨询合同当事人违约责任和涉及决策风险责任的规定。

1.违约责任技术咨询合同的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以及合同法有关违约责任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委托人违反技术咨询合同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按期支付报酬的,应当补交报酬,并承担违约责任;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数据和资料,或者所提供的数据、资料有严重缺陷,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已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委托人逾期不提供或者不补充有关技术资料、数据和工作条件,导致受托人无法开展工作的,受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委托人不接受或者逾期不接受工作成果的,向受托人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并且还应当支付受托人因保管工作成果所支出的费用。

(2)受托人违反技术咨询合同的违约责任。

受托人迟延提交咨询报告和意见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报酬,并承担违约责任;提供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报酬,并承担违约责任;不提交咨询报告和意见,或者所提交的咨询报告和意见水平低劣,无参考价值的,应当免收报酬,并承担违约责任;受托人在接到委托人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数据后,不进行调查论证,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返还委托人已付的报酬,并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技术咨询合同涉及的决策风险责任当事人可以在技术咨询合同中约定对咨询报告和意见的验收或者评价办法。

科研合同管理法律法规

科研合同管理法律法规

科研合同管理法律法规科研合同是指为了开展科学研究而订立的合同,其具有法律约束力,对于保障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科研合同的管理,维护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针对科研合同管理法律法规进行详细介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合同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对于科研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纠纷解决具有普遍适用性。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科研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2. 合同的目的、内容、方式和期限;3. 合同的履行地点和方式;4. 合同的报酬、支付方式和时间;5. 合同的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等。

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方式和效力,对于科研合同的法律效力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是我国规范科研活动以及科学技术进步管理的重要法律。

根据该法规定,科研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并应当明确科研任务、科研目标、实施计划、研究人员和机构、费用预算等内容。

科研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应当加强科研成果的保护和利用,依法享受科研成果带来的经济利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我国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的基本法律。

在科研合同中,通常会涉及研究人员与机构之间的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科研人员应当与科研机构订立劳动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法对于合同期限、合同解除、劳动报酬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为科研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我国刑事犯罪行为的追究和惩罚的基本法律。

在科研合同管理中,如果一方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故意篡改研究数据等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此类行为可能构成伪造证据、徇私舞弊、行贿、受贿等罪名。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是我国规范经济合同订立和履行的基本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1987年6月23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1987年6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技术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第三章技术开发合同第四章技术转让合同第五章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第六章技术合同争议的仲裁和诉讼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科学技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保障技术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技术市场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法人之间、法人和公民之间、公民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

但是,当事人一方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合同除外。

第三条订立技术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第四条订立技术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技术合同的内容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职务技术成果。

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单位,单位有权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单位应当根据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权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就职务技术成果或者非职务技术成果申请专利和被授予专利权的,依照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本系统或者管辖范围内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具有重大意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有权决定在指定的单位中推广使用。

民法典合同编考试试题

民法典合同编考试试题

民法典·合同编考试试题姓名:职位:分数:一、单选题(共10道题,每道题4分)1、下列哪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D )A、《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于1982年7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于1987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同时废止。

2、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B ),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A、10%B、20%C、30%D、40%3、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D )。

A、只能请求适用定金条款B、只能请求适用违约金条款C、可以同时请求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D、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4、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C )。

A、两年B、三年C、四年D、五年5、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D ),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A、二分之一B、三分之一C、四分之一D、五分之一6、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D )。

超过该年限的,超过部分无效。

A、五年B、十年C、十五年D、二十年7、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也未约定标的物质量保证期的,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B )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A、一年B、两年C、三年D、四年8、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要求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又不能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按照(C )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英文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英文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英文名称English: The official English name for the Technology Contrac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s "Technology Contrac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is law was enacted on January 1, 2002, and has since been revised in 2019 to keep up with technological advancements and changes in the business environment in China. The purpose of this law is to regulate the conclusion, implementation, and termination of technology contracts, protect the lega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ies involved,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of the technology market, and promote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nd industrial upgrading in China. The Technology Contract Law covers a wide range of issues related to technology transfer, licensing, joint development, technical services, confidentiality, and dispute resolution. It plays a crucial role in ensuring the smooth operation of technology transactions in China, promoting fair competition, and protecting the rights of technology owners and users.中文翻译: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的官方英文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英文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英文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英文名称Technical Contrac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Chapter 1 General ProvisionsArticle 1 This Law is ena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stitution in order to regulate technical contracts, protect the lawfu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contracting parties,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technology and the economy and ensure social stability.Article 2 A technical contract as referred to in this Law means a contract whereby the parties agree on technology development, transfer, consultation, services, and cooperative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s.Article 3 The parties to a technical contract shall abide by the principles of fairness, voluntariness, equality, willingness to cooperate, keeping promises, seeking truth from facts and mutual benefit.Article 4 The state encourages and supports the conclusion of technical contracts, and protects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other lawfu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ies to technical contract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Chapter 2 Conclusion of a Technical ContractArticle 5 The conclusion of a technical contract shall be based on negotiation between the parties, and may take the form of a written contract, oral agreement, departmental rules and regulations or standard terms.Article 6 When a technical contract is concluded in writing, it shall contain the following main items:(1) the names or titles, legal addresses and legal representatives or main responsible persons of the parties;(2) the purpose, contents, scope, quality standards and time limits of technical cooperation;(3) the amount, currency, payment method, payment time and settlement method of remuneration;(4) the ownership, use,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5) the liability for breach of contract, dispute resolution and applicable law.Article 7 The parties' written agreement on matters beyond the scope of the mandatory provisions of this Law shall be legally binding.Article 8 If one party fails to comply with the mandatory provisions of this Law and refuses to amend the relevant provision, the other party may terminate the contract at any time.Chapter 3 Performance of a Technical ContractArticle 9 The parties shall perform their respective obligation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greed time, contents, quality standards and remuneration of the technical contract.Article 10 The party providing technology or services shall guarantee the quality of the technology or services and be responsible for any defects that affect the use of the technology or services.Article 11 If the technology or services provided by one party are not used due to the fault of the other party, the former shall not be liable for breach of contract. However, the latter shall pay remuneration for the unused technology or services.Article 12 If the technology or services provided by one party infringe upon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f a third party, the former shall be liable for compensation to the latter. The other party shall not be liable for breach of contract unless it knew or should have known about the infringement.Chapter 4 Change and Termination of a Technical ContractArticle 13 If the parties need to change the main items of a technical contract due to objective reasons, they shall reach an agreement through negotiation and enter into a written supplementary contract.Article 14 If one party fails to perform its obligations under the technical contract, the other party may urge it to perform its obligations within a reasonable time limit. If the defaulting party still fails to perform its obligations after the time limit expires, the other party may terminate the contract.Article 15 The parties may terminate the technical contract by mutual agreement.Article 16 If one party terminates the technical contract due to the fault of the other party, the latter shall be liable for breach of contract and compensate the former for losses incurred.Chapter 5 Settlement of DisputesArticle 17 If a dispute arises over the conclusion, performance, change or termination of a technical contract, the parties may settle it through negotiation, mediation, arbitration or litigation.Article 18 If the parties fail to settle the dispute through negotiation, they may apply for mediation by a mediation organization agreed upon by both parties.Article 19 If the parties fail to settle the dispute through mediation, they may apply for arbitration by an arbitration institution agreed upon by both parties.Article 20 If the parties fail to settle the dispute through arbitration, they may bring a lawsuit in a people's court.Chapter 6 Legal LiabilityArticle 21 If one party violates the provisions of this Law, the other party may request it to perform its obligations, eliminate the harmful consequences, compensate for losses and bear the legal liability for breach of contract.Article 22 If one party violates the provisions of this Law and infringes upon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f the other party, the latter may request the former to bear the civil liability for infringemen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Chapter 7 Supplementary ProvisionsArticle 23 This Law shall apply to the conclusion, performance, change and termination of technical contracts in the territor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Article 24 This Law shall come into force on the date of promulgation.。

技术服务合同法6篇

技术服务合同法6篇

技术服务合同法6篇篇1技术服务合同法是指对技术服务合同的法律规定和约束的法律体系。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乙方向甲方支付报酬的一种合同关系。

技术服务合同法的出现,是为了保护技术服务提供方的合法权益,规范技术服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防止纠纷的发生,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技术服务合同法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合同的签订和解释1.技术服务合同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达成的。

2.技术服务合同必须具备明确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报酬等基本要素,且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

3.技术服务合同的解释应当以揭示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为目的,根据合同的全部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解释。

二、合同的履行1.技术服务提供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容和质量履行合同义务,不能违约或延迟履行。

2.技术服务接受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报酬,并配合技术服务提供方的工作。

3.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技术服务合同的变更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2.技术服务合同的解除应当根据原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要求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向有关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

四、合同的风险和责任1.技术服务提供方应当对服务所导致的技术损害承担责任,但对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害不承担责任。

2.技术服务接受方不得将服务内容、报酬等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合同的争议解决1.技术服务合同的争议解决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便是关于技术服务合同法的一些基本内容和法律规定。

在实际生活中,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时应当谨慎选择,明确合同内容,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以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同时,在遇到合同纠纷时,应当依法寻求解决方案,维护自身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合同范本专家。

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合同范本。

合同范本。

甲方,(委托方名称)。

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乙方,(受托方名称)。

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技术合同的签订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

甲方委托乙方开展(具体技术开发、转让、咨询等)业务,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合同内容。

1. 技术合作内容,(具体描述委托的技术合作内容)。

2. 技术要求,(对技术合作的具体要求和标准)。

3. 合作期限,(技术合作的具体期限)。

4. 技术费用,(技术合作的费用及支付方式)。

5. 保密条款,(对技术合作涉及的保密内容进行规定)。

三、合同履行。

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技术费用,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委托的技术合作,并保证技术的质量和安全。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五、争议解决。

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解决。

六、其他条款。

(根据具体情况添加其他约定条款)。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以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合同范本,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联系,我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

技术服务合同验收模板

技术服务合同验收模板

技术服务合同验收模板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技术服务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1. 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方案、技术培训等服务,以解决甲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2. 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节点和服务内容,提供专业、高效的技术服务,确保甲方项目的顺利进行。

3. 乙方应派具丰富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符合甲方的要求。

4. 甲方应提供乙方所需的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场所、实验设备、资料等。

5.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二、验收标准和方法:1. 乙方完成服务后,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指标、服务质量、客户满意度等。

2. 甲方应组成验收小组,对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评估。

验收小组成员由甲方相关人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专家参与。

3. 验收小组应根据约定的验收标准,对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全面评估。

评估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4. 如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

整改完成后,甲方应重新组织验收。

5. 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整改或再次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 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合同自动终止。

3. 合同终止后,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好技术交接工作,并保证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能够独立运用所学的技术和知识。

四、违约责任:1. 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如一方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完成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3. 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1987年6月23日第六届全国人平易近代表大年夜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经由过程1987年6月23日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颁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技偶合同的订立、实施、变革和解除第三章技巧开创合同第四章技巧让渡合同第五章技巧咨询合同和技巧办事合同第六章技偶合同争议的仲裁和诉讼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科学技巧的成长,促进科学技巧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扶植办事,保证技偶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爱护技巧市场秩序,制订本法。

第二条本法有用于法人之间、法人和公平易近之间、公平易近之间就技巧开创、技巧转让、技巧咨询和技巧办事所订立切实事实上立平易近事权力与义务关系的合同。

然则,当事人一方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小我的合同除外。

第三条订立技偶合同,必须遵守司法、律例,有利于科学技巧的进步,加快科学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第四条订立技偶合同,应当遵守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技偶合同的内容涉及国度安稳或者重大年夜好处须要保密的,按照国度有关规定解决。

第六条履行本单位的义务或者主假如应用本单位的物质技巧前提所完成的技巧成果,是职务技巧成果。

职务技巧成果的应用权、让渡权属于单位,单位有权就该项职务技巧成果订立技偶合同。

单位应当依照顾用和让渡该项职务技巧成果所取得的收益,对完成该项职务技巧成果的小我赐与嘉奖。

非职务技巧成果的应用权、让渡权属于完成技巧成果的小我,完成技巧成果的小我有权就该项非职务技巧成果订立技偶合同。

就职务技巧成果或者非职务技巧成果申请专利和被授予专利权的,按照专利法的有关规定解决。

完成技巧成果的小我有在有关技巧成果文件上写明本身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力和取得荣誉证书、嘉奖的权力。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平易近当局,依照国度好处或者社会公共好处的须要,对本体系或者管辖范畴内的全平易近所有制单位的具有重大年夜意义的非专利技巧成果,有权决定在指定的单位中推广应用。

技术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技术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技术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技术合同管理,保障技术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促进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各类技术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及管理。

第三条技术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

第二章技术合同的订立第四条订立技术合同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技术可行性分析,明确合同双方的技术需求、技术成果、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五条技术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合同名称、合同双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合同标的、技术内容、技术指标、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六条技术合同订立时,应提交相关技术资料、技术成果证明文件、合同双方身份证明文件等,进行合同审核。

第七条技术合同订立后,应进行合同登记,建立技术合同档案,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第三章技术合同的履行第八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保证技术成果的质量和效果。

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应保持密切沟通,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违约行为,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技术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管理第十一条技术合同的变更、解除应遵循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变更、解除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技术合同的变更、解除协议应明确变更、解除的原因、内容、期限、责任等内容。

第十三条技术合同的变更、解除手续应按照合同管理程序进行,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五章技术合同的争议解决第十四条技术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可采用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

第十五条合同双方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第三方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5次会议通过)(法释[2004]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11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为了正确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现就有关问题作出以下解释。

一、一般规定第一条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涉及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的技术方案,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

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第二条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二款所称“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包括:(一)履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承担其交付的其他技术开发任务;(二)离职后一年内继续从事与其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交付的任务有关的技术开发工作,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其职工就职工在职期间或者离职以后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权益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约定确认。

第三条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二款所称“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器材、原材料、未公开的技术信息和资料等。

第四条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二款所称“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职工在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设备、器材或者原材料等物质条件,并且这些物质条件对形成该技术成果具有实质性的影响;还包括该技术成果实质性内容是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尚未公开的技术成果、阶段性技术成果基础上完成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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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科学技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保障技术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技术市场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法人之间,法人和公民之间、公民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

但是,当事人一方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合同除外。

第三条订立技术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第四条订立技术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技术合同的内容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职务技术成果。

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单位,单位有权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单位应当根据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的成果的个人, 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权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就职务技术成果或者非职务技术成果申请专利和被授予专利权的,依照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本系统或者管辖范围内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具有重大意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有权决定在指定的单位中推广使用。

使用单位对该项技术成果负有保密责任。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双方协议支付使用费;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确定合理的使用费。

集体所有制单位或者个人的非专利技术成果,对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使用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参照上款规定办理。

第八条技术合同的管理机关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章技术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第九条技术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条技术合同自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后成立;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的,自批准时起成立。

第十一条当事人可以约定技术合同的担保。

由第三者作保证人的合同,自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后成立。

第十二条技术合同中的价款或者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

第十三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技术合同。

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出具委托书。

代理人应当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订立合同。

第十四条为订立技术合同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当遵守本法有关规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可以收取合理的费用。

第十五条技术合同的条款由当事人约定。

一般应当包括:(一)项目名称;(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五)风险责任的承担;(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七)验收标准和方法;(八)价款或者报酬及其支付方式;(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十)争议的解决办法;(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图纸、表格、数据和照片等,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六条技术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第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技术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但是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损失。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上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十八条当事人都违反技术合同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当事人一方由于上级机关的原因,不能履行技术合同义务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另一方赔偿损失或者其他补救措施,再由上级机关对它因此受到的损失负责处理第二十条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技术合同的,免除其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下列技术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二)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的;(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四)采取欺诈或者胁迫手段订立的。

无效的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二条订立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技术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技术合同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经过有关机关批准的合同,其变更或者解除应当征得原批准机关的同意。

第二十四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致使技术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的,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一)另一方违反合同;(二)发生不可抗力;(三)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

第二十五条技术合同的变更、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在技术合同有效期内,当事人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将其权利和义务的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第三方。

第三章技术开发合同第二十七条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第二十八条委托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二)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并完成协作事项;(三)按照接受研究开发成果。

研究开发方的主要义务是:(一)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二)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三)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方掌握研究开发成果。

第二十九条委托方违反合同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研究开发方违反合同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除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应当返还全部或者部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三十条合作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合作开发各方的主要义务是:(一)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二)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三)与其他各方协作配合。

第三十一条合作开发各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三十二条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原则是:(一)委托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方。

研究开发方取得专利权的,委托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

研究开发方就其发明创造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方可以优先受让专利的申请权。

(二)合作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各方共有。

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

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

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

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三)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所完成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

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方不得在向委托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方。

第三十三条在履行技术开发合同的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生败或者部分失败的,其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没有约定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同分担。

当事人一方发明前款所列可能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当事人一方没有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四章技术转让合同第三十四条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的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第三十五条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转让方和受让方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的范围。

但是,不得以合同条款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第三十六条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或者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一)许可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二)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一)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并不得许可合同约定以外的第三方实施该专利;(二)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

第三十八条技术转让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项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

在专利权有效期限终止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以后,专利权人不得就该项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第三十九条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一)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二)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三)承担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一)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技术;(二)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三)承担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第四十条转让方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未按照合同约定转让技术的,除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二)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三)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四十一条受让方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必须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交还技术资料,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二)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转让方同意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三)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 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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