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补偿原则派生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代位追偿,重复保险分摊
• 保险人取得代位追偿权的方式:
– 代位追偿的取得由两种方式: 法定方式,约定方式 —《保险法》第45条的规定: 保险人代位追偿权的取得是采用法定方式… – 为保证保险人履行代位追偿权,法律规定被保 险人负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被保险人不得擅 自放弃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协助保险人向 第三者追偿)
• 代位追偿的对象及其限制:
代位追偿案例 【案情简介】 黄先生新买了一辆轿车,投保了机动车保险。该车 在某健身场所停放期间,由于正在施工中的一座塔吊倒 塌,致使轿车被毁。对于该项损失,一方面属于保险责 任,可以从保险人那里获得赔偿;另一方面由于施工队 在塔吊的安装过程中存在过失,也应承担轿车的损失责 任。那么,黄先生是否能够从两方面全部获得赔偿呢? 【评析意见】 就本案而言,该公司有权选择究竟是向保险人索赔还是 向施工队索赔。如果先向保险人索赔,保险人在支付赔 款之后在保险赔偿金额内取得向施工队代位求偿的权利, 该公司就丧失了就已获保险赔偿部分的损失向施工队索 赔的权利,只能请求未获保险赔偿部分;如果先向施工 队索赔,再向保险人索赔,保险人将在保险赔款中扣除 该公司已经从施工队获得的赔偿。总之,该公司获得的 赔偿不能超过其实际遭受的损失。
二、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 什么叫重复保险? • 重复保险: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 益,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投保同一危 险,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
– – – – 同一保险标的及同一可保利益 同一保险期间 同一保险危险 与数个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 险价值
• 重复保险原则上是不允许的,但事实上却 是存在的
• 物上代位权的取得 物上代位权的取得: • 委付(abandonment): • 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投保人活被保 险人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转移给保险人, 而请求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全数赔付的行 为
保险实务-损失补偿原则
(一)损失补偿的限制性规定
• 损失补偿原则对补偿量的规定体现为三个“为
限”:
• (1)经济补偿应以实际损失为限(贬值标的出险
时)
• (2)以保险金额为限(标的出险时升值) • (3)以保险利益为限(出险前卖出部分) • 上述三者不一致时,以最低者为限
(一)损失补偿的限制性规定
一辆汽车投保时按市价确定保险 金额为9万元,发生保险事故时 的市场价为7万元,保险人只赔 偿7万元。
案例分析
李某将所住房屋和家庭财产分别向甲乙两个保险公司投保, 投保时房屋市场价值5万元,保险金额5万元;家庭财产价值 10万元,保险金额6万元。保险期间因失火房屋全部烧毁,家 庭财产也遭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失。 ①理赔时房屋市场价值跌至4万,保险公司赔多少? ②理赔时房屋市场价值涨至6万,保险公司赔多少?
公司重复保险时,投保人的索赔只能在保险人之间 分摊,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损失金额。
(二)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在重复保险中,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导致损失,被保
险人就会同时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保险人索赔, 其索赔金额就可能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被保 险人就可以能获得额外利益。
•这就违背了损失补偿原则,因此必须对被保险人进
三、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 代位原则 •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一)代位原则
• 1、代位原则的含义 • 是指保险人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对被
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 依法取得向对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的 权利或取得被保险人对受损保险标的所有权。
2、代位追偿原则的主要内容
庭财产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再保险起见李 某家中失火,家庭财产遭受不同程度损失,试问:
• (1)当约定绝对免赔率为5%时,实际遭受损失
保险实务-损失补偿原则
• 按顺转责任制,甲公司赔偿金额10元,乙公司赔
偿6万元。
(3)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保 额:
甲公司 2万
乙公司 8万
丙公司 10万
损 失: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5万
赔 款:
甲公司:2万 乙公司:3万 丙公司:0万
(3)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 例如,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同时向甲乙两家保险公
司为同一财产分别投保10万元和12万元,甲公司 先出单,乙公司后出单,被保险财产实际损失16 万元。
2.比例赔偿方式
某保户投保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15万元, 发 生保险事故损失12万元,出险时财产的实际价值为 20万元,其赔偿金额为:
= 9万
案例分析
1、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2400万元 ,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价值为4000万元,若发生全 部损失,则保险人赔偿2400万元;若发生部分损失, 损失金额为3000万元,则按比例计算的赔偿金额为?
• 合理费用为施救费用与诉讼费用; • 其他费用是指为了确定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所
支付的受损保险标的检验、估价、出售等费用。
(三)损失赔偿的方式
• 财产损失赔偿方式有以下几种: • 1.第一损失赔偿方式。即在保险金额限度内,按
照实际损失赔偿。
• 该赔偿方式比较简便,但不够准确,适用于家庭
财产保险。其计算公式为:
• (1)当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损失
金额
• (2)当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保险
金额
1.第一损失赔偿方式
王某拥有100万元的家庭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家
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60万元。在保险期间王某
家中失火,当家庭财产损失10万元时,则保险公司
三级理财规划师专业能力:损失补偿原则
三级理财规划师专业能力:损失补偿原则导语:损失补偿原则指当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遭受损失时,其从保险人处所能获得的赔偿只能以其实际损失为限。
损失补偿原则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以及其他补偿性保险合同。
(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不能获得额外利益。
(二)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1、代位求偿原则(1)代位求偿原则的含义(2)代位求偿原则的主要内容2、重复保险分摊原则(1)含义(2)必须具备的条件(3)分摊方式①比例责任分摊方式②限额责任分摊方式③顺序责任分摊方式(三)损失补偿原则的实现方式1、现金赔付2、修理3、更换4、重置。
适用于不动产保险。
(四)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1、定值保险2、重置成本保险3、施救费用的赔偿。
另行计算,但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4、人身保险(五)限度保险人在运用补偿原则时,应掌握几个限度:经济补偿应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险金额为限,以保险利益为限。
此外,补偿原则还有分摊原则、代位求偿原则、委付原则等派生原则。
在重复保险的条件下,为了避免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获得超额赔偿,因此采用顺序、限责和分摊等原则。
代位求偿是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以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行使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委付是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推定全损时,将保险标的物的一切权利连同义务移转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赔偿全部保险金额的法律行为。
委付必须具备一定条件才能成立,其条件是:1、委付必须以保险标的推定全损为条件。
因为委付包含着全额赔偿和转移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义务双重内容,所以必须在保险标的推定全损时才能适用。
2、委付必须就保险标的的全部提出要求。
被保险人要求委付必须是针对推定全损的保险标的全部,如推定全损的一艘船舶、一批货物,不得仅就保险标的的一部分申请委付,对另一部分不适用委付。
如果同一保险单上载有若干种保险标的,其中之一产生委付原因时,则该种保险标的适用委付。
4、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第四节损失补偿原则本节目录一、失补偿原则的含义二、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内容三、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四、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三、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代位权原则和重复保险原则(一)代位权原则广义上的代位权包括两种:一种是权利代位,即代位追偿权,另一种是物上代位权,即接受委付权。
代位追偿原则1、代位追偿原则的含义2、代位追偿产生的条件3、保险人在代位追偿中的权益范围4、保险人取得代位追偿的方式5、代位追偿的对象及其限制1、代位追偿原则的含义代位追偿原则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履行补偿责任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权。
我国《保险法》第44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海商法》第252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自保险人支付赔偿金之日起,相应转移给保险人。
”坚持代为追偿原则首先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由于保险事故的发生,从保险人和第三者责任方同时获得双重赔偿而额外获利,确保损失补偿原则的贯彻执行。
因为,损失补偿原则要求被保险人获得的补偿不得超过其遭受的损害,而当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责任造成时,被保险人有权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也有权对造成损害的第三者请求赔偿。
由于被保险人同时拥有两方面的损害赔偿请求权,那么被保险人行使请求权的结果,将使其就同一保险标的的损害获得双重的或者多于保险标的实际损害的补偿,这不符合损失补偿的原则。
所以在被保险人取得保险赔偿后,应当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权转移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位追偿。
其次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社会公共利益要求致害人应对受害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如果致害人因受害人享受保险赔偿而免除赔偿责任,这不仅使得致害人通过受害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而获益,而且损害保险人利益,这不符合社会公平的原则。
损失补偿派生原则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四、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派生原则一——重复保险分摊原则1、重复保险分摊原则的含义是指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各保险人应采取适当的分摊方法分配赔偿责任,使被保险人既能得到充分的补偿,又不会超过其实际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重复保险必需具备的条件:•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期间•同一保险危险•与数个保险人订立数个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的总和大于标的实际价值2、重复保险的分摊方式(1)比例责任分摊方式即各保险人按其所承保的保险金额与总保险金额的比例分摊保险赔偿责任。
计算公式:各保险人承担的赔偿金额= 损失金额×承保比例该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承保比例=所有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总和我国《保险法》第56条: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某人向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重复投保,保险金额分别为9万元、6万元和3万元。
如果保险标的发生事故损失6万元,由于保险合同约定采用保额比例责任制分摊,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应分别赔付()A. 3万2万1万B. 2.4万 2.4 万 1.2万C. 1万2万3万D. 6万0万0万【练习】A2、重复保险的分摊方式(2)限额责任分摊方式即以在没有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各保险人依其承保的保险金额而应负的赔偿限额与各保险人应负赔偿限额总和的比例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计算公式:各保险人承担的赔款=损失金额×赔偿比例该保险人的赔偿限额赔偿比例=所有保险人的赔偿限额的总和某人向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重复投保,保险金额分别为9万元、6万元和3万元。
如果保险标的发生事故损失6万元,由于保险合同约定采用限额责任制分摊,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应分别赔付()A. 3万2万1万B. 2.4万 2.4 万 1.2万C. 1万2万3万D. 6万0万0万【练习】B2、重复保险的分摊方式(3)顺序责任分摊方式即由先出单的保险人首先负责赔偿,后出单的保险人只有在承保的标的损失超过前一保险人承保的保额时,才依次承担超出的部分。
第9讲,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
第三节损失补偿原则大纲要求:损失补偿原则及其派生的代位原则和分摊原则的含义,损失补偿的范围和方式;代位原则的含义、种类,代位求偿权的含义和适用范围、代位求偿权的构成要件、代位求偿权的行使,物上代位权的含义、物上代位权产生的两种主要情形;分摊原则。
重点:损失补偿原则及其派生原则含义及应用难点:代位求偿、物上代位、委付的概念知识点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使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必须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所受的损失进行补偿。
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有损失有补偿,损失多少补多少;知识点二:损失补偿的范围和方式:范围: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主要包括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合理费用和其他费用。
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通常以损失发生时受损财产的实际价值计算,最高赔偿额则以保险金额为限。
合理费用主要是指施救费用和诉讼支出。
其他费用主要是指为了确定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所支付的受损保险标的的检验、估价、出售等费用。
方式:现金赔付、修理、更换和重置。
知识点三:损失补偿原则的适用从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来看,财产保险合同属于补偿性合同,适用损失补偿原则;而人身保险合同,包括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等保险业务,属于定额保险合同,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
知识点四: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考点)(一)代位原则指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依法取得向对财产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或者取得被保险人对受损标的的所有权。
1.代位求偿权:(1)代位求偿权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代位求偿权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的保险事故,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代位求偿权为损害填补原则所必需,仅适用于各类财产保险。
(2)代位求偿权的构成要件:①保险标的的损害发生必须是由于第三者的行为引起。
②被保险人必须对第三者享有赔偿请求权。
第4章保险原则4-损失赔偿及派生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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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1.损失补偿原则的条件-3个
2.履行赔偿责任的限度-3个 3.损失赔偿计算方式 1)第一损失-家庭财产保险 2)比例计算 不定值保险-企业财产保险、火灾险等 3)定值保险计算
4.人身保险特例-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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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节 损失补偿的 派生原则
一、代位追偿原则 二、重复保险原则
一、代位追偿原则
权利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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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保险公司仍需赔偿吗?
孟某驾驶机动车将学生常某撞伤。经交警大队 认定,孟某负全部责任。常某住院治疗后,因孟 某拒不支付医疗费,常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孟某 赔偿全部医疗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2.55万元。 因常某所在学校为其向丰县财产保险公司办理了 “团体学生健康医疗保险”,常某得到孟某的赔 偿后,又起诉保险公司。
第四节 损失补偿原则
一、概述 二、赔偿方式
(一)含义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 发生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 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 保险赔偿是弥补被保险人由于保险标的遭受损 失而失去的经济利益,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 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1.体现了保险的宗旨? 2.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以及其他补偿性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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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例
1.定值保险赔偿方式
3.人身保险(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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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值保险赔偿方式
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 的的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以确定保险金最高 限额的财产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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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
保险赔款= 保险金额 X 损失程度% 提问:1.有什么缺点? 2.实际操作中,常用于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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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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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于代位追偿的限制
1)对求偿对象的限制 第六十二条 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 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 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 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2)基于不可抗力的保险事故
损失补偿原则派生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派生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是法律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它体现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遭受损失的一方应当得到补偿的权利。
损失补偿原则的核心思想是维护公正和平等,确保受害者能够获得合理的补偿。
然而,损失补偿原则并不是一个孤立的原则,它会与其他法律原则相互作用,从而推导出一系列派生原则。
首先,损失补偿原则衍生出了个体责任原则。
个体责任原则意思是个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根据个体责任原则,受害者可以请求对方赔偿因对方错误或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
这个原则可见于民事侵权法,例如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事故的一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其次,损失补偿原则还衍生出了合理期望原则。
合理期望原则是依据当事人的合理期望来界定损失补偿的范围。
例如,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做出一些合理预期,如果合同的履行方不能履行预期,损失补偿原则要求该方向另一方提供合理的补偿。
合理期望原则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此外,损失补偿原则还产生了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要求在损失补偿中,对受害者进行公正和平等的对待。
这意味着对于同一种类型的损失,应当给予相同的补偿。
这个原则在民事诉讼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法院会通过公正的程序和标准来判断事故的责任,并根据事实情况给予合理的补偿。
最后,损失补偿原则还强调了预防责任原则。
根据预防责任原则,当事人在行为前应当预见可能发生的危险,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如果当事人未能履行预防责任,导致他人受损,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补偿责任。
预防责任原则在很多领域都有应用,如产品责任法和环境污染法。
总的来说,损失补偿原则是法律制度中的基础原则之一,它保护了受害者的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通过与其他法律原则相互作用,损失补偿原则衍生出了个体责任原则、合理期望原则、公平原则和预防责任原则等派生原则。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现代法律制度的基础,为公民提供了维权的方法和途径。
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理、保险理赔后有什么凭证吗
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理(一)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是损失补偿原则的一个派生原则,它是指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保险事故发生时,通过采用适当的分摊方法,在各保险人之间分摊其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从而使被保险人既能获得充分赔偿但是也不能超过其实际损失。
(二)代位求偿原则代位求偿原则是在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事故造成损失时,依法应当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如果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了赔偿责任后,依法就取得了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权。
与此同时,被保险人就失去了相对应的相关权利。
若没有代位求偿原则的约束,被保险人就有可能从第三者和保险人处同时获得了赔偿,即双重赔偿,倘若这双重赔偿的金额超过了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那么被保险人就可能获利,这与保险的补偿性原则相违背。
保险理赔后有什么凭证吗目前,关于保险理赔的凭证,法律暂无明确的规定,但是一般保险公司会给予理赔收据相关材料的。
保险理赔流程:一、车险理赔流程1、肇事司机(被保险人)需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认真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并签章。
2、及时告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所在地点,以便对车辆查勘定损。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事故时,对财物损失的赔偿需取得相应的票据、凭证。
4、车辆修复及事故处理结案后,办理保险索赔所需资料:⑴机动车辆保险单及批单正本原件、复印件;⑵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⑶行驶证及驾驶证复印件;⑷赔款收据。
根据不同的事故性质还需要以下资料:a、火灾事故:⑸公安消防部门的火灾原因证明;b、自然灾害:⑹气象部门证明或灾害报道剪报;c、交通事故:由交警处理需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法院处理需⑻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⑼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d、财产损失需⑽车辆修理、施救费发票;⑾车辆损失相片;⑿财物损失清单;⒀财物损失修理、施救费发票;⒁财物损失相片;二、寿险理赔流程1、根据保险金种类不同,报案的途径不一样。
损失赔偿原则
损失赔偿原则一、损失赔偿原则的含义损失赔偿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导致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时,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赔偿,以恢复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前的经济状况为准,它是补偿性保险合同处理赔案时需要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主要用于财产保险。
而给付性人身保险合同是采用定额(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的原则,损失赔偿原则并不适用,因为人身价值是无限的,而人的身体、生命的损害也是无法用货币来衡量的。
损失赔偿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有损失,有赔偿”,即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致的经济损失,依据保险合同有权获得赔偿,保险人也应承担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保障义务;二是“损失多少,赔偿多少”,即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赔偿量,应以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为限,也即赔偿数额应以使保险标的恢复到受损前的经济状态为限,不能小于或大于受损前的经济状态。
二、损失赔偿原则的基本内容(一)对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赔偿当被保险人的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保险人应对被保险人所受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在实践中,应掌握下列三点。
1.被保险人只有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才能获得赔偿。
按照保险利益原则,投保人只有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才能投保。
但在保险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由于情况发生变化,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已经不存在,这样被保险人就不能获得赔偿。
例如,银行将贷款人抵押给它的一栋房屋投保,这时银行对保险标的——房屋具有保险利益,但银行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已全部收回贷款,即使保险事故的发生是在保险期限之内,银行也不能获得保险人的赔款。
因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它对保险标的已无保险利益可言。
所以,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必须对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2.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只有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才能获得赔偿。
如果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并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所致,就不能获得赔偿。
例如,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雨淋而受损,如果被保险人在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了淡水雨淋险,则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但如果被保险人只保水渍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4章保险原则4-损失赔偿及派生原则
第4章保险原则4-损失赔偿及派生原则第 4 章保险原则 4 损失赔偿及派生原则在保险领域中,损失赔偿及派生原则是至关重要的概念,它们构成了保险合同的基础,影响着保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接下来,让我们深入探讨这些原则的内涵和实际应用。
损失赔偿原则是保险的核心原则之一。
简单来说,就是当保险事故发生导致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进行经济补偿,使其在经济上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但补偿的金额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遭受的损失。
为什么要有损失赔偿原则呢?首先,它体现了保险的本质目的,即提供经济保障,帮助被保险人应对不可预见的风险和损失。
如果赔偿金额超过了实际损失,可能会引发道德风险,例如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以获取超额赔偿。
其次,它有助于维持保险市场的公平和稳定,避免过度赔偿导致保险费率不合理上升,加重其他投保人的负担。
在实际操作中,确定损失赔偿的金额并非一件简单的事情。
这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损失的程度、保险金额等。
以财产保险为例,如果保险金额低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那么在赔偿时通常会按照保险金额与实际价值的比例进行赔偿,这被称为不足额保险。
相反,如果保险金额超过了实际价值,超过部分通常无效,这是为了防止超额保险带来的不良影响。
损失赔偿原则还涉及到保险代位求偿权和委付等重要概念。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当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了赔偿金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依法取得向对保险事故负有责任的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例如,一辆投保的汽车在交通事故中受损,保险人赔偿了被保险人后,可以向造成事故的责任方追偿。
这样做一方面可以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赔偿,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让责任方承担应有的责任。
委付则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按照全损给予赔偿的行为。
委付必须经过保险人同意才能生效,一旦委付成立,保险人就取得了保险标的的所有权以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损失补偿原则派生原则
(6)代位求偿权限
保险人在代位求偿中仅享有被保险人对 第三者可以享有的权益,但不能超过保险人 赔付的金额。 a.保险人追偿到的金额≤赔付金额
金额全归保险人 b.保险人追偿到的金额>赔付金额
金额超出部分应偿还给被保险人。
张平是某公司的电焊工,一天他在该公
司作业时由于疏忽引燃了窗户上的窗帘,造
成了火灾,导致该厂房内的两台设备损坏, 维修费用价值5万元,由于本公司已经为设备 购买了火灾险,保险公司扣除20%的绝对免 赔后赔偿了4万元后,然后保险公司通过诉讼 的方式得到了张平的5万元赔款,请问这5万 元赔款应如何分摊?
4.被保险人不仅不得弃权或因过失而侵害保 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同时还负有协助保险 人向第三者追偿的义务。
(5)保险人代位求偿的对象与限制
对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和保险标的的损失 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第三者,它可以是法人, 也可以是自然人。
限制: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 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追偿权,除非他们故 意造成保险事故的发生。
分摊原则又称为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是指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发生保 险事故,被保险人向数家保险公司索赔 时,其损失须在各保险人之间进行分摊, 使被保险人所得总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实 际损失额。
(2) 适用条件——重复保险
60万元 甲保险人
投保人
(标的价值 100万元)
40万元 乙保险人 50万元 丙保险人
重复保险含义: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 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 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的保险 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的 总和超过了保险价值。
(3)重复保险的构成要件
a、同一保险标的 b、同一保险利益 c、同一保险危险 d、保险人与保险合同为复数,且保险金额
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 一般地,国家立法都有限制——保险人不得向被 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追偿权, 除非他们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发生
保险人在代位追偿中的权益范围
• 保险人在代位追偿中享有的权益以其对被保险人 赔付的金额为限 • 如果被保险人从第三者责任方追偿的金额大于其 对被保险人的赔偿,则超出的部分应归被保险人 所有 • 如果第三者造成的损失大于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 额时,被保险人有权就为取得部分对第三者请求 赔偿
分析
• 高速公路系封闭式管理,道路的完好是保 障车辆安全通行的前提。首发公司作为八 达岭高速公路的管理者,向过路车辆收取 费用,双方即形成了有偿使用公路的合同 关系。
• 首发公司应履行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 通的职责和义务,保障交费车辆安全通行。 首发公司虽然在公路上进行过巡视,但并 未及时发现道路上的石块,进而采取设置 相应警示标志或尽快清除石块的措施,导 致事故发生、他人财物受损,系违约行为, 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物上代位
• 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 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后,依法取得该 项标的的所有权
• 物上代位产生的基础:推定全损
• 物上代位权的取得:委付 ----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投保人活被 保险人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转移给保险 人,而请求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全数赔付 的行为
委付成立的条件:
• 委付以保险标的推定全损为条件 • 委付必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须在法定时 间内提出) • 委付应就保险标的的全部 • 委付不得附有条件 • 委付必须经过保险人的同意
委付成立后的效力:
• 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 定的保险金额全额赔偿 • 保险人将被保险人对该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利和义务一并转移接收
损失补偿派生原则-代位追偿
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主讲人:胡少勇损失补偿原则派生原则——代位原则张某李某案例B A1、代位原则的含义代位原则是指保险人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权或对保险标的所有权。
2.代位原则的主要内容(1)权利代位(代位追偿权)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
(2)物上代位(委付)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后,依法取得该项标的的所有权。
权利代位(代位追偿权)一、产生条件1.损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受损的标的,都2.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3.保险人按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才有权取得代位追偿权。
属于保险的责任。
第三者的责任造成的,肇事方依法应对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履行赔偿义务后二、代位追偿中的权益范围1.保险人只能在赔偿责任范围内行使代位追偿权。
2.在保险人赔偿前,如果被保险人主动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则保险人也不予赔偿。
3.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故意行为除外)。
三、代位追偿的意义1.被保险人可以从向责任方索赔的争议诉讼中解脱出来,并及时获得经济补偿,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
2.可以防止被保险人额外获利。
3.代位追偿使第三者责任方受到应有的追究。
4.代位追偿有利于维护保险人的公平地位。
案例:车险潜规则——无责免赔拒绝赔偿不承担责任承担全部责任无责免赔无责免赔被保险人(车主)在事故中无责任,车主方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主要责任全部责任驾驶员所负责任30%50%70%100%保险人赔偿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中,保险人根据驾驶员在车险事故中所负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有责赔付的规定无责任不予理赔消费者遭遇无责车损事故正常理赔不予理赔附加条件后理赔太平洋保险中国人保华泰保险平安保险大地保险阳光保险条款第106条规定: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
损失补偿派生原则-代位追偿
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派生原则——代位原则张某李某案例B A1、代位原则的含义代位原则是指保险人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权或对保险标的所有权。
2.代位原则的主要内容(1)权利代位(代位追偿权)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
(2)物上代位(委付)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后,依法取得该项标的的所有权。
权利代位(代位追偿权)一、产生条件1.损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受损的标的,都2.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3.保险人按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才有权取得代位追偿权。
属于保险的责任。
第三者的责任造成的,肇事方依法应对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履行赔偿义务后二、代位追偿中的权益范围1.保险人只能在赔偿责任范围内行使代位追偿权。
2.在保险人赔偿前,如果被保险人主动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则保险人也不予赔偿。
3.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故意行为除外)。
三、代位追偿的意义1.被保险人可以从向责任方索赔的争议诉讼中解脱出来,并及时获得经济补偿,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
2.可以防止被保险人额外获利。
3.代位追偿使第三者责任方受到应有的追究。
4.代位追偿有利于维护保险人的公平地位。
案例:车险潜规则——无责免赔拒绝赔偿不承担责任承担全部责任无责免赔无责免赔被保险人(车主)在事故中无责任,车主方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驾驶员所负责任保险人赔偿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中,保险人根据驾驶员在车险事故中所负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无责任不予理赔消费者遭遇无责车损事故正常理赔不予理赔附加条件后理赔条款第106条规定: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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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平是某公司的电焊工,一天他在该公 司作业时由于疏忽引燃了窗户上的窗帘,造 成了火灾,导致该厂房内的两台设备损坏, 维修费用价值5万元,由于本公司已经为设备 购买了火灾险,因此,该公司老总自行决定 免除张平的赔偿责任,并写下了承诺书,然 后,该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请问: 保险公司是否会赔偿?为什么?
万
保 额:
甲公司 2万
乙公司 8万
丙公司 10万
损 失:
5万
赔 款:
(顺序责任分摊式)
甲公司:2万 乙公司:3万
丙公司:0万
课堂巩固案例计算
张某为自己的价值12万的车先后向甲、乙、 丙三家保险公司投保车损险,投保的保额分 别为:甲公司2万、乙公司10万、丙公司12万, 在保险期间内,张某驾车发生车祸,车辆损 失了6万元。分别按重复保险的三种不同损失 分摊方式:比例责任分摊式、限额责任分摊 式、顺序责任分摊式,计算各保险人应承担 多少赔偿金额?
(4)代位求偿时法律对被保险人 的要求
1.在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之前,被保险人豁 免了第三者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也无权向 保险人索赔,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 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 利,该行为无效。
(4)代位求偿时法律对被保险人 的要求
(1) 含义:
分摊原则又称为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是指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发生保
险事故,被保险人向数家保险公司索赔
时,其损失须在各保险人之间进行分摊,
使被保险人所得总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实
际损失额。
(2) 适用条件——重复保险
60万元 甲保险人
投保人
(标的价值 100万元)
40万元 乙保险人
50万元
丙保险人
(4) 分摊方式 比例责任分摊式 (4) 分摊方式
限额责任分摊式
顺序责任分摊式
1) 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该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损失金额 100% 各保险人保险金额的总 和
2) 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各保险人承担的赔款
该保险人的赔偿限额 损失金额 100% 各保险人的赔偿限额的 总和
3) 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按投保人在每家保险公司投保日期的先后顺序赔偿。
对保险标的 进行修复或 施救的费用 将超过保险 价值
保险标的 失踪达一 定时间保 险人按照 全损处理
2.物上代位权的取得 ——委付 委付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 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按保险金额 全数赔付的行为。 赔款 被保险人 保险人 标的
(二) 分摊原则
课前提问
之前我们学了哪四个保险的基本原则? 最后一个基本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最后一个基本原则的目的是什么? 最后一个基本原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思考: 很多保险公司的在职人员会说,保险的基本 原则是六个,不止四个,为什么呢?多出来 的是哪两个?
六、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派生原则
代 位 原 则
2. 物上代位原则
(1)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义
物上代位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全损或 推定全损时,保险人在按保险金额全数赔 付后,依法取得该项标的的所有权。
物上代位产生的基础---对保险标的作推定
全损的处理
物上代位权的取得---委付取得
1.物上代位产生的基础——推定全损
1 2 3
保险标的遭受 保险事故尚未 达到完全损毁 或完全灭失的 状态,但实际 全损已不可避 免
损 失:
甲公司 2万 5万
乙公司 8万
丙公司 10万
独立赔偿限额:甲公司 2万 赔 款:
+
乙公司 5万
+
丙公司 = 5万
12万
(限额责任分摊式)
2万 10 甲公司:= 12万 × 5万 = 万 12 5万 25 乙公司:= 12万 × 5万 = 万 12
丙公司:= 12万 × 5万 =
5万
25 12
分 摊 原 则
(一) 代位原则 代位即取代他人的地位。保险代位指的是 保险人取代了 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求偿权或 对受损标的的所有权。 代位原则
1.代位求偿—–权利代位
2.物上代位—–标的所有权代位
(权利、义务)
1. 代位求偿(又称代位追偿)
(1)含义:
在汽车保险中,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 责任导致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 人支付保险赔款后,在赔偿金额的范围内 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
(6)代位求偿权限
保险人在代位求偿中仅享有被保险人对 第三者可以享有的权益,但不能超过保险人 赔付的金额。
a.保险人追偿到的金额≤赔付金额
金额全归保险人 b.保险人追偿到的金额>赔付金额 金额超出部分应偿还给被保险人。
张平是某公司的电焊工,一天他在该公 司作业时由于疏忽引燃了窗户上的窗帘,造 成了火灾,导致该厂房内的两台设备损坏, 维修费用价值5万元,由于本公司已经为设备 购买了火灾险,保险公司扣除20%的绝对免 赔后赔偿了4万元后,然后保险公司通过诉讼 的方式得到了张平的5万元赔款,请问这5万 元赔款应如何分摊?
重复保险含义: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 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 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的保险 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的 总和超过了保险价值。
(3)重复保险的构成要件
a、同一保险标的 b、同一保险利益 c、同一保险危险 d、保险人与保险合同为复数,且保险金额 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 e、保险期限有重叠
3. 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 代位请求权的,保险人可相应扣减保险赔 偿金。
4.被保险人不仅不得弃权或因过失而侵害保 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同时还负有协助保险 人向第三者追偿的义务。
(5)保险人代位求偿的对象与限制
对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和保险标的的损失 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第三者,它可以是法人, 也可以是自然人。 限制: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 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追偿权,除非他们故 意造成保险事故的发生。 注意:代位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2)代位求偿权的构成要件
保险标的的损害发生必须是由于第三者的行为引
起(醉酒、超载、车体故障
×)
被保险人必须对第三者享有赔偿请求权(被 保险人自动放弃索赔 ×)
保险人须已先行赔付保险金(赔偿前 × )
(3)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时间
根据我国及国外保险法的规定:代位求 偿权的行使应以保险人的赔付为先决条件, 即保险人在没有赔付以前无权行使代位求偿 权,只有在赔付之后才可享有代位求偿权。 一般保险公司在支付赔款时,都要求被保险 人签具“收款及权益转让书”。
总结
1. 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有两个
——代为原则和分摊原则 2. 代为原则分为代位求偿和物上代位 重点是:代位求偿权的构成要件 3. 分摊原则 重点是:重复保险认定和分摊方式的赔偿款 计算
案例 张某为自己的价值10万的车向三家保险公司投保: 保 额:甲公司
2万
乙公司 丙公司 + + 10万 = 8万
20万
损
赔
失: 5万
款:
2万 甲公司:= 20万 × 5万 = 0.5万
20万 × 5万 = 2万
(比例责任分摊式) 乙公司:= 8万
10万 丙公司:= 20万 × 5万 = 2.5万
保 额:
思考 下列哪些是重复保险: 1、小张为自己的车在A车险公司投保了车损综 合险;与此同时,又在B车险公司投保了第 三者责任险。 2、小王将一辆价值100万元的宝马车同时向两 家保险公司投保车损综合险,保险金额分别 为100万元和80万元。 3、陈先生于2006年8月在X保险公司投保了车 损综合险1年,2007年10月其又在Y保险公司 车投保了车损综合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