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运营模式及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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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投简述股权众筹运营模式

人人投简述股权众筹运营模式

概述: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翻译自国外的crowdfunding 一词,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香港译作「群众集资」,台湾译作「群众募资」,参照 Massolution 的一份报告,众筹可以分为四类:债权众筹、股权众筹、回报众筹、捐赠众筹。

众筹一般都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

一、股权众筹的定义和特征股权众筹是众筹的一种表现形式。

股权众筹,顾名思义是以股权(股份)方式进行的大众筹资,具体而言就是指创业者向众多投资人融资,投资人主要用资金等作为对价换取创业企业的股权。

宽泛而言,在传统投资行业,投资者在新股 IPO(上市)的时候去申购股票其实也是股权众筹的一种表现方式。

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股权众筹通过网络进行较早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是对VC 的一个补充。

股权众筹的主要特征为:1、项目发起的低门槛,无论身份、地位、职业、年龄、性别只要有实体店想开分店都可发起项目融资;2、投资人大众性,投资人通常是普通草根民众,但也有一定门槛,要求一定的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该类项目通常要求较高回报,但风险也更高,项目结束后分享项目的收益或承担项目的亏损;3、项目严格审核,如人人投平台的项目都是经过专业项目审核团队层层筛选而成的,投资人在投资之前会再次筛选,则通过两次筛选之后才投资人才进行投资;4、侧重解决初创型企业融资难,帮助初创型项目方融资,对社会经济推动起基础性作用。

二、股权众筹的主要参与方项目发起方:有项目缺乏资金投资方:对投资感兴趣,有一定的闲钱,可以接受股权作为回报,并具备一定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

平台方:连接项目发起人和投资者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国外股权众筹代表:FundersClub国内股权众筹代表:人人投[以投资实体店项目为主])第三方支付:将资金托管到第三方支付平台来保障投资人和项目方双方利益。

(备注:第三方支付不是必选的,也可以用其他的方式来保障双方利益)三、股权众筹的规则1、股权众筹项目必须在平台规定30 天内达到或超过目标金额才算成功2、在设定天数内,达到或者超过目标金额,项目即成功,投资者将钱款打入第三方支付托管账户,筹资项目完成后,投资人将会得到项目的股权,如果项目筹资失败,那么已获资金全部退还投资者3、投资者直接入股项目发起方公司或通过认购项目发起方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方式入股项目发起方公司,投资者按出资比例或根据相关认购协议拥有发起方公司股权相关权益4、第三方支付托管账户的钱将分批打入有限合伙企业/项目发起方公司的账户,每次打入有限合伙企业/项目发起方公司需要经过所有投资人的同意四、兴起和发展股权众筹源于2012 年4 月,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2012 年促进创业企业融资法》(JOBS 法案),进一步放松对私募资本市场的管制,法案允许小企业在众筹融资平台上进行股权融资,不再局限于实物回报;同时法案也做出了一些保护项目支持者利益的规定。

股权众筹常见运作模式介绍

股权众筹常见运作模式介绍

股权众筹常见运作模式介绍一、股权众筹概述1.定义众筹(CrowdFunding)作为网络商业的一种新模式,来源于“众包(CrowdSourcing)”,但与“众包”的广泛性不同,众筹主要侧重于资金方面的帮助。

具体而言,众筹是指项目发起者通过利用互联网和SNS(Social Networking Services)传播的特性,发动众人的力量,集中大家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某个项目或创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则通过投资入股公司,以获得未来收益。

这种基于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

客观地说,股权众筹与投资者在新股IPO时申购股票本质上并无太大区别,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股权众筹主要指向较早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是天使和VC的有力补充。

2.分类从投资者的角度,以股权众筹是否提供担保为依据,可将股权众筹分为无担保的股权众筹和有担保的股权众筹两大类。

前者是指投资人在进行众筹投资的过程中没有第三方的公司提供相关权益问题的担保责任,目前国内基本上都是无担保股权众筹;后者是指股权众筹项目在进行众筹的同时,有第三方公司提供相关权益的担保,这种担保是固定期限的担保责任。

这种模式国内目前只有贷帮的众筹项目提供担保服务,尚未被多数平台接受。

3.参与主体股权众筹运营当中,主要参与主体包括筹资人、出资人和众筹平台三个组成部分,部分平台还专门指定有托管人。

(1)筹资人。

筹资人又称发起人,通常是指融资过程中需要资金的创业企业或项目,他们通过众筹平台发布企业或项目融资信息以及可出让的股权比例。

(2)出资人。

出资人往往是数量庞大的互联网用户,他们利用在线支付等方式对自己觉得有投资价值的创业企业或项目进行小额投资。

待筹资成功后,出资人获得创业企业或项目一定比例的股权。

(3)众筹平台。

众筹平台是指连接筹资人和出资人的媒介,其主要职责是利用网络技术支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项目发起人的创意和融资需求信息发布在虚拟空间里,供投资人选择,并在筹资成功后负有一定的监督义务。

股权众筹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

股权众筹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

股权众筹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

这种通常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另一种解释就是“私募股权互联网化”。

股权众筹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自2011年进入中国到2016年被写入国家“十三五”规划,以黑马姿态占据我国融资市场。

股权众筹的政策环境也从一味封杀到规范引导。

年初,在指导证监会全年工作的证券期货监管会议上,明确提出将加快开展股权众筹试点工作,目前正在制定办法,积极研究推进股权众筹融资试点。

中国经济正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创新则是由“量化”到“质化”转变的关键。

但受制于传统金融体制弊端,中小微创新企业长久以来都面临融资“三高”之痛,民间借贷的高利息更是加重了企业的经营负担,资金瓶颈严重扼杀了企业的创新活力,制约中国经济发展前进的步伐。

而股权众筹这种具有融资成本低、交易便捷、投资灵活和风险投资相对低等优势的创新金融服务模式,不仅拓宽了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满足了企业的融资需求,还给企业带来了更多的人才、渠道等资源,释放了大众参与投资的热情,真正实现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了国家经济发展实现质量、效率、动力的“三大变革”。

但是,我国股权众筹因起步较晚、制度缺失等原因,违法现象频发,市场生态有所恶化,实时监管难度加大。

我国法律对众筹尚无作出明确规定,其法律地位以及监管规则的缺失,加之融资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的多门类、多形式的复杂性,特别是实践中经常涉及非法集资类犯罪监管红线问题,导致实际操作面临着较大的法律风险本论文在分析股权众筹的概念及运营模式的基础上,重点介绍我国股权众筹法律规制的现状与存在的具体问题,深入分析探讨现阶段股权众筹模式三大主体面临的法律风险,从法律和监管角度提出防范股权众筹法律风险的对策与合理建议,进而完善股权众筹法律体系,使股权众筹能为创新企业打通关键的融资通道,使创新创业成果得以高效转化,顺应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思路。

股权众筹

股权众筹


安全在于心细,事故出在麻痹。20.10.1620.10.1601:52:5201:52:52October 16, 2020

踏实肯干,努力奋斗。2020年10月16日上午1时52分 20.10.1620.10.16

追求至善凭技术开拓市场,凭管理增 创效益 ,凭服 务树立 形象。2020年10月16日星期 五上午1时52分 52秒01:52:52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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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安全之责,善谋安全之策,力务 安全之 实。2020年10月16日 星期五1时52分 52秒Fr iday, October 16, 2020

相信相信得力量。20.10.162020年10月 16日星 期五1时52分52秒20.10.16
• 而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众筹从最初的淘星愿转型而来,尽管上线较早,但经历过一段时间的摸索才确定了五个发力方向:科技、设计、农 业、工艺和娱乐。淘宝众筹负责人高征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未来淘宝众筹还会将重点放在扶持科技、设计类的创新项目。另外,股权 众筹也在准备中,只等证监会有一个明确的法规。
• 值得注意的是,淘宝在众筹的项目和推广上都加大了力度,甚至和已经转型预售网站的点名时间打起了项目战。过去曾在点名时间上进行 了两轮众筹的明星项目小K插座,在第三代产品发布时却登上了淘宝众筹。
股权众筹案例
• 国内第一个做股权众筹的案例是美微淘宝卖股权,通过众筹,获得 1194个众筹的股东,占到美微传媒股份的25%,整体融资500万。最 开始,美微通过众筹获得384万的启动资金,后来,建议广州的演播 厅,又在老股东当中募资了一次,并且24小时之内成功募集。

众筹里常见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众筹里常见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众筹里常见的法律问题有哪些众筹,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由发起人、跟投人、平台构成。

具有低门槛、多样性、依靠大众力量、注重创意的特征。

对于众筹,也有一些常见的法律问题是需要注意的。

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众筹的相关法律知识。

众筹里常见的法律问题一、众筹模式的基本规则和流程在众筹模式下,主要会涉及三方主体,即发起人、支持者和平台。

其中发起人是有创造能力但缺乏资金的人即资金的需求者,这类人的身份主要有小企业主、艺术家、设计师等自由职业者;支持者是对发起人的创意和回报感兴趣的,有能力支持的人,这类人的身份主要是城市中的一些白领阶层,他们对于新生事物的接受能力较强,且有一定的闲置资金;平台是连接发起人和支持者的互联网终端,绝大部分是通过网站的形式,展示发起人的创意和资金需求,并给支持者提供一个了解发起人资信、跟踪项目过程的窗口和渠道。

众筹模式主要分为两个阶段:在筹资阶段,发起人通过互联网平台展示自己的创意和资金需求,明确筹资期限和金额。

支持者如果对该项目感兴趣,可以通过网上支付的方式向互联网平台指定账户汇出资金,在筹资期限届满前此资金由互联网平台保管。

筹资项目必须在发起人预设的时间内达到或超过目标金额才算成功。

如果达到或者超过目标金额,发起人可通过互联网平台获得支持者的资金;如果未能达到目标金额,发起人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通知平台退回已经取得的支持者的资金。

在筹资成功进入项目执行阶段后,发起人需按照公布的用途和项目计划使用资金。

筹资项目执行成功后,支持者将得到发起人预先承诺的回报,回报方式可以是实物,也可以是服务;如果筹资项目未能按计划完成,发起人需退还支持者汇集的所有资金。

所有的资金流入和流出,都是通过平台的账户进行。

同时,平台负责归集资金并督促发起人及时公开项目进展。

简单地说,众筹模式就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进行资金筹措的融资模式。

在此种模式下的法律问题,首先需要规避的是刑事法律法规的刚性限制。

二、刑法的规制边界刑法中关于融资性犯罪主要集中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融资诈骗罪两个罪名上。

股权众筹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概述

股权众筹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概述

股权众筹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概述股权众筹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将投资者聚集起来,以集体方式向创业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并获得相应的股权份额。

股权众筹的风险较大,需要投资者和企业充分了解和防范。

本文将对股权众筹的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首先,股权众筹的信息不对称风险。

由于众筹项目的信息披露和透明度不高,投资者往往难以获取到真实的企业信息和财务状况。

同时,一些创业者也可能夸大项目前景以吸引投资者。

为了避免这种风险,投资者应该充分了解项目背景和经营能力,选择有信誉的平台和项目进行投资。

其次,股权众筹存在投资流动性风险。

与传统投资方式不同,股权众筹往往具有较长的投资期限,并且投资资金无法随时取出。

如果项目出现问题,投资者可能无法及时退出或回收资金。

为应对这一风险,投资者需要明确投资周期和退出机制,并在投资前做好充分的风险评估。

第三,股权众筹存在市场风险。

由于股权众筹是一种新兴的投融资模式,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监管不足,可能存在灰色地带。

此外,创业企业的市场风险本身就很高,众筹项目的成功率较低。

因此,投资者应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选择经过认证和监管的平台,并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以减小投资风险。

最后,股权众筹存在经营风险。

创业企业本身的经营风险无法忽视,如果项目运营不善或者市场环境变化,可能导致投资失败。

为了应对这种风险,投资者应该选择有经验和专业团队管理的创业企业,同时了解项目运营计划和市场竞争情况。

为了降低股权众筹的风险,投资者和企业都需要合理应对。

投资者应该充分了解项目和平台的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和尽职调查,选择合适的项目进行投资。

同时,企业应该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积极与投资者沟通,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

此外,政府和监管机构也应加强对股权众筹的监管和规范,确保市场的健康发展。

众筹的运作模式及法律风险

众筹的运作模式及法律风险

众筹的运作模式及法律风险众筹是通过互联网平台,集合大量个人投资者的资金,来支持各种项目和创意的一种融资方式。

众筹有多种运作模式,包括捐款型众筹、赞助型众筹、股权众筹和债权众筹等。

不同的众筹模式在运作方式和法律风险方面也存在差异。

捐款型众筹是最简单的一种模式,投资者将资金捐赠给创意人或项目,没有任何回报期望。

这种模式的法律风险较低,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项目方可能滥用资金、项目没有实际可行性等。

赞助型众筹,投资者根据项目方提供的回报计划和级别,决定投入不同金额的资金。

回报通常是项目的产品或服务,或者是相关权益,例如首发产品、会员资格等。

这种模式的法律风险较低,但需要确保项目方能够按照承诺提供回报,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股权众筹是一种投资型的众筹模式,投资者购买项目方的股权或股份,成为项目的股东。

这种模式的法律风险相对较高,因为涉及到证券交易和股权转让等法律问题。

在一些国家,股权众筹可能需要获得相关的执照和许可证,并且需要遵守证券法和公司法等法规。

债权众筹是投资者向项目方提供借款,项目方按照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偿还本金和利息。

这种模式的法律风险也相对较高,因为涉及到借贷合同和债务违约等法律问题。

投资者需要仔细评估项目方的还款能力和风险,以避免损失。

除了不同的众筹模式,众筹还面临一些共同的法律风险。

首先是知识产权的问题,创意人在众筹平台上发布的项目可能涉及到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必须确保自己的项目不侵犯他人的权益,否则可能会引发法律纠纷。

其次是合规和监管的问题,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众筹平台和项目方的运作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

在一些国家,众筹平台需要获得特定的许可证或注册,并遵守相关的监管规定,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防止金融风险。

项目方也需要遵守相关的法规,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

此外,众筹还可能面临项目失败或虚假宣传的风险。

一些项目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的目标,导致投资者的资金损失。

此外,一些项目可能存在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吸引投资者参与但无法兑现承诺。

股权众筹及其风险管控

股权众筹及其风险管控

股权众筹及其风险管控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股权众筹逐渐成为众多企业、投资人和社会大众关注的焦点。

股权众筹是指通过网络平台在线募集资金,并将这些资金投入初创企业或中小企业的一种融资模式。

从理论上讲,股权众筹既满足了资金需求,也稀释了风险。

然而,在实践中,股权众筹也存在诸多风险,必须加强风险管控和监管,以保障投资人的利益。

一、股权众筹的优势股权众筹作为新型的融资模式,其优势主要有三点:(1)资金来源广泛:股权众筹可以吸引来自全国范围内的投资者参与投资,从而扩大了企业的融资渠道。

(2)资金回报高:相对于传统的银行贷款或债券融资,股权众筹能够为投资人带来更高的回报。

(3)挖掘潜力:股权众筹能够为初创企业或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从而挖掘其潜力,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二、股权众筹的风险然而,股权众筹同样存在着风险,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信息不对称风险:由于比较难以获取新兴企业的真实情况,投资人容易受到企业伪造信息的欺骗。

(2)流动性风险:众筹所投资的企业具有一定的投资年限,相对没有流动性。

(3)市场风险:众筹的资金主要投向早期创业企业,由于市场风险比较大,投资人容易承担较高的风险。

(4)监管风险:众筹市场的监管存在明显滞后,不少项目缺乏足够的监管。

三、股权众筹的风险管控基于股权众筹的风险,投资人需要加强风险管控意识,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降低投资风险。

具体而言,需要从以下三方面来加强风险管控:(1)严格准入机制:股权众筹平台需要建立严格的准入机制,要求企业必须通过一定的审核才能上线募集资金。

此外,投资人也需要完善自己的风险识别能力,通过分析企业信息、评估市场前景等多方面考虑,从而挑选优质的投资项目。

(2)信息透明度:平台需要加强对企业信息、风险提示和退出机制等方面的披露以提高信息透明度。

投资人也应该主动获取相关信息,充分了解投资项目的机会和风险。

(3)业务流程规范化:平台需要严格执行业务流程规范化,并建立相应的制度、风控措施。

股权众筹平台的运营模式及风险防范

股权众筹平台的运营模式及风险防范

股权众筹平台的运营模式及风险防范股权众筹平台的运营模式及风险防范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金融创新的兴起,股权众筹平台逐渐成为融资市场的新兴力量。

股权众筹平台提供了一个在线的投资平台,使个人和机构能够通过互联网进行投资,支持初创企业和创新项目的发展。

本文将探讨股权众筹平台的运营模式以及如何防范相关风险。

股权众筹平台的运营模式可以分为项目选择与审核、众筹融资、投后管理等三个阶段。

首先,项目选择与审核是股权众筹平台的核心环节。

平台运营商需要筛选并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

这需要运营商具备一定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识别出有潜力的创新项目,并对其进行尽职调查。

同时,平台应建立一套严格的项目审核标准和流程,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合规性。

其次,众筹融资是股权众筹平台的关键环节。

平台需要吸引投资者参与项目融资。

为此,平台运营商需要提供详细的项目信息,包括项目介绍、商业计划、盈利模式等,以吸引潜在投资者的关注。

同时,平台还需要为投资者提供便捷的投资渠道和安全的资金交易方式,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最后,投后管理是股权众筹平台不可或缺的一环。

一旦项目成功融资,平台需要对投资项目进行持续跟踪和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并尽力降低投资风险。

此外,平台还需要参与公司治理和和项目管理,以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在股权众筹平台的运营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风险,需要运营商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

首先,平台需要加强对项目的尽职调查。

由于项目审核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可能无法全面了解项目的潜在风险。

因此,平台运营商需要加强对项目方的背景调查,确保项目方具备一定的商业能力和信誉背景。

其次,平台需要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包括评估和测算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等。

例如,平台可以设置风险评级标准,评估项目的风险程度并向投资者提供参考。

此外,平台还可以设立风险准备金等措施,以应对投资项目中的潜在亏损。

另外,平台需要加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

投资者有权了解项目的详细信息,包括项目进展、财务状况等。

股权众筹

股权众筹

股权众筹的融资模式
1.个人直接股东模式
浏览可投资 项目
选出有潜力 的企业投资
筹资项目成 功后与公司 签订文件
收到股权证 书,成为企 业股东
2.基金间接股东模式
浏览可投资 入风 投资金
基金集中所 有投资者资 金注入项目 公司
投资者是基 金持有者是 公司间接股 东
3.集合直接股东模式(领投+跟投)
一、法律风险
股权众筹本质是一种小额私募权益性融资,但 全网络化的融资流程并不符合传统证券融资的 法律法规,我国还未出台股权众筹相关法律法 规。在《证券法》、《公司法》、和《刑法》 的限制下,股权众筹发展空间被极大地压缩, 并游走于法律的灰色地带。稍有不慎,众筹平 台就会脚踩“非法集资”的红线。
二、模式创新风险
2.初创企业借助众筹 平台通过互联网直接 融资,其融资渠道被 有效拓宽,融资成功 率明显提高。
二、扶持小微创新企业发展,提高国家竞争力 一方面:股权众筹作为一种专门针对创 新型小微企业的互联网权益融资形式, 打开了“微天使”的大门,给予普通民 众投资创新型小微企业的权利、机会和 渠道。
另一方面:由于股权融资不需要定期支 付利息和本金,小微企业没有负债压力, 能将全部筹集的资金投入产品创新之中, 有利于自身快速发展,提高创业的成功 率,进而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众筹平台指定 一名领头人
其他的投资人 追随领头人进 行投资
领投人与跟投 人会签订管理 协议
领投人和跟投 人都是公司的 直接股东
股权众筹的价值
一、创新性的融资模式,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1.完全打破了传统证券 融资的体系和流程,普 通民众可以通过众筹平 台直接参与初创企业的 股权投资,与企业共担 风险和共享收益

众筹的法律风险及规制

众筹的法律风险及规制

众筹的法律风险及规制众筹的法律风险及规制众筹,即群众筹资,是指募资者通过平台〔一般通过互联网〕集合众多个人投资者小额投资,以支持其创业经营或其他社会事业的新型融资模式.众筹根据模式不同又可以分为四种:1.捐赠众筹即通过互联网平台投资者对工程进行无偿捐赠,不求回报,一般只追求精神层面的收获;2.预售回报型众筹即投资者通过互联网平台对工程或公司进行投资并在约定期限内获得产品、效劳、体验或其他形式的回报;3.债权众筹( P2P借贷)即募资者通过互联网平台向投资者筹资,承诺给予回报即本金和利息; 4.股权众筹即本文的研究重点,简而言之就是筹资者以股权作为回报吸引投资者工程或公司进行投资。

众筹通过互联网平台公开推广初创企业或个人的工程为其提供资金支持,以其低门槛、低本钱、多样性、高效率等优点赢得了不少机遇。

股权众筹在我国还处于初始开展阶段,但行业创新的步伐远远地走在了法律标准的前面。

在法律根底缺失的情况下,众筹平台管理不严、交易规那么不完善,导致现实中投资者面临着信息不对称、合同欺诈、工程估值过高、平台“资金池”、缺乏投后管理等诸多风险。

一、涉及众筹融资的相关文件 1、标准性文件我国目前还未出台专门针对众筹融资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涉及的其他文件主要是《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开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在第〔九〕局部对股权众筹融资做出专门规定,明确“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股权众筹融资方应为小微企业”、“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前提下,对业务模式进行创新探索”等内容,上述规定将股权众筹融资确定为公开小额股权融资。

2、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工作文件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8月3日发布的《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证监局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中介活动的机构平台进行专项检查,同时致函各地政府积极配合专项检查工作。

众筹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众筹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众筹操作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众筹融资的主要法律风险1.非法集资法律风险从形式上看,众筹融资与非法集资极为相似。

许多人甚至将众筹融资与非法集资划等号,从根本上否定众筹融资的合法性。

但是,这种观点忽略了众筹融资与“非法集资”之间的根本区别,即是否存在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因此是不恰当的。

2.股份代持引发的法律风险股权众筹的实际投资人经常人数众多,但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人数有上限限制。

实际投资人只有借助股份代持模式才能够成为项目公司的(隐名)股东。

因此,股权众筹必然要面临股份代持可能存在的各种法律风险。

3.项目发起人和融资平台欺诈的风险众筹融资的项目发起人、平台与投资人拥有的信息是不对称的。

项目发起人和平台对项目以及项目发起人的资信状况拥有充分的信息,投资人则对项目以及项目发起人的资信状况知之甚少。

众筹融资的投资人进行的都是小额投资,不可能亲自或者聘请第三方对项目以及项目发起人的资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

因此,由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欺诈风险难以消除。

4.众筹融资被认定为“公开发行证券”的风险我国《证券法》第10条对公开发行证券作了明文规定,并且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众筹融资平台在募集资金过程中经营要面对不特定对象,其人数常超过200人,很容易违反《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规定。

众筹融资如何防范法律风险如何避免众筹融资被认定为非法集资我国《刑法》第176、192条分别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以下简称“18号解释”)对《刑法》第176、192条如何适用作了明确规定。

《刑法》第176、192条和18号解释被认为是悬在众筹融资项目发起人和平台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这两类参与主体稍有不慎就可能触及法律红线并导致牢狱之灾。

18号解释中规定了可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四种情况,只要同时具备即犯此罪。

股权众筹平台的法律责任与风险

股权众筹平台的法律责任与风险

股权众筹平台的法律责任与风险一、引言股权众筹平台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模式,受到了越来越多创业者和投资者的关注。

然而,随着股权众筹平台的兴起,法律责任和风险也逐渐浮出水面。

本文将就股权众筹平台的法律责任与风险展开探讨。

二、股权众筹平台的法律责任1. 信息披露责任股权众筹平台在运营过程中,应将相关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披露。

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信息、风险提示、财务状况等。

平台应对所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和核实,确保投资者能够基于真实的信息做出决策。

2. 风险提示与监管责任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向投资者提供充分的风险提示,明确说明投资存在的不确定性和潜在的风险。

同时,平台也应当积极履行监管责任,加强项目的审核和风控,降低投资者的风险。

3. 安全保障与资金监管责任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加强技术防护措施,确保用户的个人信息和交易数据的安全。

同时,平台也应当与专业第三方机构合作,对投资款项进行监管,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

三、股权众筹平台的法律风险1. 市场风险股权众筹市场存在着投资风险。

投资者在未来可能面临项目盈利不达预期、项目运营风险增加、市场波动等情况。

法律上,投资者的投资亏损应当承担一定的风险。

2. 风险认知不足由于股权众筹平台相对年轻,许多投资者对其风险认知不足。

这可能导致他们对风险的判断存在偏差,增加了投资风险。

3. 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对股权众筹领域的监管还不完善。

一方面,现行法律法规无法完全适应股权众筹的特点;另一方面,监管的空白和缺乏有效的执法手段也增加了法律风险。

四、风险应对与规避策略为了降低股权众筹平台的法律风险,以下是一些建议的风险应对与规避策略:1. 加强合规与自律股权众筹平台应遵循相关法规要求,加强自身合规建设。

建立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完善运营规范,增加自律性。

2. 优化信息披露平台应当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同时,向投资者提供全面、清晰的风险提示,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

股权众筹运营模式及法律风险

股权众筹运营模式及法律风险

股权众筹运营模式及法律风险解读刘云龙发布时刻:14-06-12伴随着互联网金融日新月异的进展,众筹作为主流模式之一,正在全国各地雨后春笋般呈现,专门是冠以“全民天使”之称的股权众筹,在进展进程中倍受争议。

本文从介绍股权众筹概况入手,归纳整理了当前股权众筹运营中的不同模式,并对其间蕴藏的法律风险进行解析,最后对证监会即将出台的股权众筹监管政策试着给出一些建议。

股权众筹概述一、概念众筹(Crowd Funding)作为网络商业的一种新模式,来源于“众包(Crowd Sourcing)”,与“众包”的普遍性不同,众筹要紧偏重于资金方面的帮忙。

具体而言,众筹是指项目发起者通过利用互联网和SNS(Social Networking Services)传播的特性,发动世人的力量,集中大伙儿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某个项目或开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必然比例的股分,面向一般投资者,投资者那么通过投资入股公司,以取得以后收益。

这种基于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

客观地说,股权众筹与投资者在新股IPO时申购股票本质上并无太大区别,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股权众筹要紧指向较初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是天使和VC的有力补充。

二、分类从投资者的角度,以股权众筹是不是提供担保为依据,可将股权众筹分为无担保的股权众筹和有担保的股权众筹两大类。

前者是指投资人在进行众筹投资的进程中没有第三方的公司提供相关权益问题的担保责任,目前国内大体上都是无担保股权众筹;后者是指股权众筹项目在进行众筹的同时,有第三方公司提供相关权益的担保,这种担保是固按期限的担保责任。

这种模式国内目前只有贷帮的众筹项目提供担保效劳,尚未被多数平台同意。

3、参与主体股权众筹运营当中,要紧参与主体包括筹资人、出资人和众筹平台三个组成部份,部份平台还专门指定有托管人。

(1)筹资人。

筹资人又称发起人,一般是指融资进程中需要资金的创业企业或项目,他们通过众筹平台发布企业或项目融资信息和可出让的股权比例。

浅析股权型众筹及法律风险

浅析股权型众筹及法律风险

浅析股权型众筹及法律风险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和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股权型众筹逐渐成为企业融资的一种新兴方式。

股权型众筹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大众募集资金,发行股权、债权或其他金融证券的一种融资方式。

与传统融资方式不同的是,股权型众筹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大众募集股权,降低了融资门槛,也为大众提供了一个参与投资的渠道。

股权型众筹的优势首先,股权型众筹可以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相比于传统融资方式,股权型众筹无需承担高额的利息和债务,并且不需要像发行股票一样需要支付高额的中介费用和管理费用,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

其次,股权型众筹可以为投资者提供高收益的投资渠道。

由于股权型众筹中的投资者也是股东,因此可以分享企业未来的发展红利,获得高额收益。

最后,股权型众筹可以加速企业的发展。

通过股权型众筹融资,企业可以得到大量的资金支持,加速研发、生产和销售等环节的效率,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并快速占领市场。

股权型众筹的法律风险但是,股权型众筹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比如,股权型众筹平台一旦存在违法行为,那么投资者很难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

其次,股权型众筹的信息披露不够透明,导致投资者缺乏有效的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和风险因素。

一旦出现企业经营风险,投资者难以及时预警和避险。

再者,股权型众筹的融资方式比较灵活,但这也导致股权投资者难以卖出自己手中的股权份额。

尤其是股权型众筹的股权投资者为非上市公司股东,更加难以转让股权份额。

最后,股权型众筹平台的监管不够严格,存在许多灰色地带和法律漏洞,导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股权型众筹平台进行非法募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以上这些风险都给股权型众筹的投资者带来很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使得他们在投资中需要特别小心谨慎。

总结股权型众筹是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其具有较高的融资效率和投资收益率,但也同时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法律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股权型众筹投资时需要特别注意相关的法律风险,谨慎选择投资项目和平台,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投资风险。

股权众筹运营模式及法律风险

股权众筹运营模式及法律风险

股权众筹运营模式及法律风险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定⽐例的股份,⾯向普通投资者。

投资者通过出资⼊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

这种基于互联⽹渠道⽽进⾏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

那么,股权众筹运营模式及法律风险是怎样的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众筹的运营模式:第⼀,成⽴发布项⽬的众筹平台,好⽐淘宝⽹,第⼆,由筹资⼈在经过众筹平台审核合格之后,筹资⼈在众筹平台发布有融资需要的项⽬。

项⽬必须是具有明确⽬标的,通常⾼新技术产品、影视产品、出版图书、制作专辑等。

项⽬发起⼈必须具备⼀定的条件,例如国籍、年龄、银⾏账户、资质、学历等,并且拥有对项⽬100%的⾃主权,不受控制、完全⾃主。

第三,项⽬发起⼈要与众筹平台签订合约,明确对⽅的权利和义务。

众筹平台⼀般不以股权、债券、分红、利息等资⾦形式作为回报,⽽是从融资成功的项⽬中收取⼀定的佣⾦,⽐例⼀般控制在5%-10%。

⼆、那么众筹模式究竟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呢?投资⼈的权益缺乏明确保障⽬前,从国内外众筹平台运⾏的状况来看,筹资⼈和出资⼈的关系还不确定,因⼆者的法律关系不明确,导致两者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出资⼈获得获取信息能⼒较弱,极易受到损害。

通过⼩编审阅众筹⽹站的服务协议,以众筹⽹为例,众筹⽹的服务协议第五条中规定:筹资⼈承诺,如项⽬众筹成功,及时兑现对项⽬投资⼈承诺的回报;如项⽬众筹失败,同意众筹⽹将众筹款项及时退还项⽬投资⼈,并由筹资⼈就项⽬众筹失败的原因等对项⽬投资⼈作出解释。

如您与项⽬投资⼈在兑现回报过程中发⽣纠纷,⼀切责任由筹资⼈本⼈承担,如因此给众筹⽹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筹资⼈应赔偿损失、恢复名誉。

如筹资⼈在兑现对项⽬投资⼈的回报过程中,与第三⽅发⽣纠纷,⼀切责任由筹资⼈本⼈承担,与众筹⽹⽆关。

其中第项中众筹平台服务协议中要求筹资⼈承诺在筹资⼈筹资失败后,确保资⾦返还给出资⼈,但⼩编认为此项没有规定筹资⼈筹资成功⽆法兑现对出资⼈的承诺时,对出资⼈是否返还出资以及当筹资⼈筹资成功后但是⽆法兑现对出资⼈承诺的回报时,既没有对筹资⼈的惩罚机制,也没有对出资⼈权益的救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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