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许可证相关问题答疑
(整理)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许可证.
附件1: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许可证
现场检查内容
一、检查内容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现场检查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许可证现场检查评分表》(以下简称现场检查评分表)规定进行,检查内容分为5部分,其中否决项8项,总分为300 分,各部分内容和分值分别为:
1.人员资质60分
2.场地设施100分
3.法规资料30分
4.生产设备50分
5.检验设备60分
二、评定方法
1.按《现场检查评分表》中检查方法进行评分时,最多将该条目规定的分数全部扣除。
2.对于《现场检查评分表》中未明确评分方法时,应按评分通则评分,即该条目实得分等于该条目标准分乘以得分系数。得分系数及含义分别为:
1.0 全面达到规定要求;
0.8 执行较好,但仍需改进;
0.7 基本达到要求,部分执行较好;
0.6 基本达到要求;
0.5 已执行,但尚有一定差距;
0 未开展工作。
3.缺项的处理: 缺项是指由于具体产品和生产的特点而出现的合理缺项。缺项不进行评分,计算该部分得分率时,从该部分总分中减去该缺项的分数,即:
得分率=实得分/(该部分总分-缺项分)×100%
4.现场检查记录中的“合计”应包括总实得分及总得分率。总实得分为各部分实得分之和,总得分率=总实得分/(总分-缺项分)×100%
三、判定标准
1.“否决项”均合格且各部分得分率均达到80%以上的,则检查结果判定为合格;
2.“否决项”均合格且各部分的得分率均达到60%以上,但至少其中一部分的得分率不足80%的,应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并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则检查结果判定为不合格;
3.至少1项“否决项”不合格的,则检查结果判定为不合格;
安全生产许可证关于社保的强制条文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许可证关于社保的强制条文
1、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到底要不要给人员缴纳社保
当然要交啦,一方面这是法律要求的。一方面社保里面包含着工伤一条,那就是如果你出现了工伤,就可以用这个报销!
2、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要求社保吗
一般是不需要的。
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总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用人单位逾期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处罚: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法人流程
安全⽣产许可证变更法⼈流程
当前社会中安全的⽣产条件,不仅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更能对我们的⼈⾝安全加以保障。安全⽣产许可证就是⼀个企业安全条件的有效证明。那么,对于安全⽣产许可证变更法⼈的流程有什么规定?店铺⼩编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进⾏答疑解惑,供⼤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的知识对你有所帮助。
⼀、安全⽣产许可证变更法⼈流程
关于安全⽣产许可证变更法⼈流程,如下:
法定代表⼈变更后新任法⼈需考取安全⽣产考核合格证后带以下资料到当地建设⾏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事宜,资料如下:
1、变更申请表(加盖法⼈公章以及法定代表⼈签字);
2、经办⼈授权委托书及本⼈⾝份证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还);
3、原安全⽣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及正副本原件;
4、新变更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原件;
5、新法定代表⼈安全⽣产考核合格证(A类)复印件及原件。
上述复印件加盖法⼈公章。具体下载变更申请表请登录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站,依次点击“办事⼤厅”、“企业⾏政许可事项”、“建筑施⼯企业安全⽣产许可证”、“相关⽂件”、“建筑施⼯企业安全⽣产许可证变更办事指南”等。
国家安全⽣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
第⼆⼗⼀条 ⾮煤矿矿⼭企业在安全⽣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商营业执照变更之⽇起30个⼯作⽇内向原安全⽣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制变更安全⽣产许可证:
1、变更单位名称的;
2、变更主要负责⼈的;
3、变更单位地址的;
4、变更经济类型的;
5、变更许可范围的。
⼆、企业取得安全⽣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产条件
1、建⽴、健全安全⽣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生产许可证相关问题答疑
生产许可证相关问题答疑
第一篇:生产许可证相关问题答疑
生产许可证相关问题答疑
一、生产场地性质的证明文件
下面对提交的几种类型场地证明材料进行逐一分析。
(一)常见场地证明文件
1.关于房地产权证登记的房屋用途为“工业”或“厂房”或“非住宅”作为生产场所。此类材料为有效证明。
2.关于“宅基地”作为生产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宅基地是使用权人用作建造住宅的土地,其用途是居住用地。不符合生产、办公场所及仓库的有关要求。
3.关于未取得房产证拟作为生产场所。
建设批文或认购合同(意向书)不能作为房屋出租方产权的有效证明,购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则可作为有效证明。未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确定的使用功能为准;
4.以下场所不能作为医疗器械生产场所。
(1)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无其它合法权属证明的(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审核意见书及其附图、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附图以及当时城市规划部门审批的其他规划许可文件);
1(2)权属有争议的;
(3)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4)共有的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属于违法建设的;(6)属于危险房屋的;(7)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8)已发布房屋拆迁公告的;(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
(二)有关问题的处理方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需要什么材料
安全⽣产许可证延期申报需要什么材料
安全⽣产许可证是建筑业施⼯企业进⾏⽣产、施⼯等必备的⼀个证,⽣命安全重于⼀切,所以我们应该遵守安全⽣产许可证的制度。安全⽣产许可证延期申报可能是不少企业会遇到的问题,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安全⽣产许可证延期申报材料
1、建筑施⼯企业安全⽣产许可证申请表(打印出代条形码的申请表⼀式两份);
2、建筑施⼯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安全⽣产许可证、企业“三类⼈员”安全⽣产考核合格⼈员名单、特种作业⼈员操作证及起重设备拆装作业⼈员资格证及名单。
3、设置安全⽣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产管理⼈员的⽂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件、安全管理机构的⼯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的任命⽂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员明细表);
4、企业按照JGJ/T77—2003《施⼯企业安全⽣产评价标准》⾃我评价表;按汇总表、A-1、A-2、A-3、A-4、业绩评分表的顺序提交;
5、各地颁发管理机关规定的其它申请材料。
6、依据建设厅建安〔2007〕257号⽂件规定需要进⾏重新审查的企业,申请安全⽣产许可证延期时,按初次申报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外,增加提交企业按照JGJ/T77—2003《施⼯企业安全⽣产评价标准》⾃我评价表,顺序同上。
安全⽣产许可证延期申报流程
1、准备安全⽣产许可证延期申报材料。
2、⽹上申报登陆省住建厅⽹站→建设⾏政许可⼀站式管理信息平台(⽹上资料和纸质材料同步报送)。
3、⽹上申报材料提交后,纸制材料上报到省政务服务中⼼建设厅窗⼝。
招标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
招标安全生产许可证
1、建筑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开标可否作为废标条件
公开招投标是明确要求的,即使招标文件没有明确也是可以作为废标条件的
议标可不作为废标条件
2、请教:招标评标涉及的生产安全条款:除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还有其他什么的?
看下招标文件就知道了。。。
有关安全的至少有:
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这种情况下需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吗?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领导的指责,就默默认了吧!
难道要让他承认错怪你们了?
再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你们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为什么又不放呢?多放不会错,缺了却不行。
最后,“指导安装”,字意不明,是在招标单位的指导下,你们安装?
还是在你们的指导下,招标单位自行安装?
这个问题,你们在招标答疑时候,就该提出来了。
我们一般认为,谁提供设备,当然由提供设备方负责安装好的啊。
你说呢?
4、投标时,安全生产许可证忘记提供会废标吗
投标时,安全生产许可证忘记提供,不会废标。但你复必须及时补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政府采购法》第36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制付;
(四)因重大变故,百采购任务取消。
在第一种情形下,对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作出实质响应,即按采购人要求向其发出要约的供应
商数量少于三家,不足以形成有效的竞争,采购人无度法在足够大的范围内获得竞争价格的优势,在第二种情形下,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了违法、违规行为。从而使招标采购过程无法继续进行,或者直接影响到中标结果的公正性,因而也难以保证采购的质量和效益。
药监生产场地答疑
答疑
一、生产场地性质的证明文件
下面对提交的几种类型场地证明材料进行逐一分析。
(一)常见场地证明文件
1.关于房地产权证登记的房屋用途为“工业”或“厂房”或“非住宅”作为生产场所。此类材料为有效证明。
2.关于“宅基地”作为生产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宅基地是使用权人用作建造住宅的土地,其用途是居住用地。不符合生产、办公场所及仓库的有关要求。
3.关于未取得房产证拟作为生产场所。
建设批文或认购合同(意向书)不能作为房屋出租方产权的有效证明,购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则可作为有效证明。
(1)未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确定的使用功能为准;
(2)已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以房地产权证登记的房屋用途为准;
(3)房地产权证登记的房屋用途与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物使用功能不符的,以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物使用功能为准。
4.以下场所不能作为医疗器械生产场所。
(1)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无其它合法权属证明的(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审核意见书及其附图、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附图以及当时城市规划部门审批的其他规划许可文件);
(2)权属有争议的;
(3)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4)共有的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属于违法建设的;
(6)属于危险房屋的;
客户常见问题答疑
客户常见问题
1、怎样保证你们治理后就可以长期合格?
我们将所有污染的物体表面喷涂一种食物添加剂二氧化钛,二氧化钛自身不会损耗,通过光照、空气等可以让二氧化钛不断的氧化分解长期挥发出来的有害气体,可以持续10年以上,签订10年质保合同,如请第三方检测不合格,退还所有治理费用并承担第三方的检测费用。(质保20年都可以,室内空气污染只会随着时间越久污染就会越少的)
2、你们的治理产品会有二次污染吗,对人和家具有影响吗?
我们产品主要成分为二氧化钛,是一种食品添加剂,如你吃到的益达木糖醇里面写有成分列表,可以在上面看到该成分,所以你不用担心产品会有二次污染。(我们的工作人员工作都是不带口罩的,绝对安全)
3、我家小孩天天在家,不方便出去,但检测前必须要关闭门窗12小时,怎么办?
其实您家的装修材料每间房其实都不会有太大差别,所以您可以选择3间有代表性的房间关闭门窗12小时后检测,不必每间房都检测。(一个晚上关闭门窗那是绝对没有影响的)
4、你们的检测数据准确吗?
我们的检测设备全部都是采用目前世界最先进的美国进口检测设备,数据精度非常高,所有仪器设备都具有国家CMC计量认证。(不仅仅是便携式仪器里面最先进的,而且是定期在湘雅中心实验楼5楼实验室校准备案的仪器)
5、我家小孩非常小,你们检测结果合格,但我还是不放心,请问小孩的检测标准是不是要更加严格点?
因为考虑到我国的整体经济水平,国家在制定室内空气检测标准时相应数据都比较宽松(香港甲醛含量必须低于0.03mg/m³,而我国标准必须低于0.1mg/m ³)。具体情况可以当时咨询检测师。(我们公司的检测师是拥有国家中级职称持证上岗的)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有关问题答疑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有关问题答疑
一.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有关问题答疑(一)
1、经营食品添加剂是否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答:不办理。《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添加剂不属于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范围。
2、经营保健食品是否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答:不办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都明确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
3、经营生鲜肉类是否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答:不办理。生鲜肉类属于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法》第二条规定: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对经营生鲜肉类未规定许可证制度,因此,经营生鲜肉类不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对生鲜**经销适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4、商场、超市内现场制售食品是否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答:暂不办理。经请示国家工商总局食品司,建议对商场、超市内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暂不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待国务院协调各部门做出明确规定。
5、街区摊贩经营食品是否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答:暂不办理。以省人大出台食品安全管理地方条例为准。
6、集贸市场内食品经营者是否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答:集贸市场内食品经营场所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有固定门面的;第二种是摊床。对有固定门面的,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对以摊床形式经营食品的,不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证程序
⼯业产品⽣产许可证办证程序
对于⼯业产品⽣产许可证办证程序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业产品⽣产许可证办证程序
⼀、许可依据
1、《中华⼈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中华⼈民共和国⼯业产品⽣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3、《⼯业产品⽣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80号令)。
⼆、许可条件
1、具有⼯商⾏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具有申证产品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要求的合法证件;
3、具有申证产品所必需的⽣产设备、设施、⼯艺及检测设备、⼈员等;
4、具有申证产品要求的质量保证能⼒。
(以上条件具体按《实施细则规定的要求)
三、受理范围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实施⽣产许可证管理⽬录中产品的⽣产企业。
四、受理⽅式
书⾯受理。
五、提出许可申请时需同时提交的全部材料⽬录
1、《全国⼯业产品⽣产许可证申请书(⼀般在获取《实施细则时或到省质监局质量处领取)⼀式3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式3份(或按细则要求提交);
3、申证产品实施细则规定的其它附件。
六、许可程序
1、申证企业将申请材料交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确认齐全、合法有效并确认企业交纳审查费和公告费后,7个⼯作⽇内开具有效期为半年的《受理通知书。
2、企业申请受理后,按《实施细则分⼯要求,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审查和封样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2个⽉内组织对申证企业进⾏审查,若审查合格,现场进⾏抽封样品;申证企业应在15⽇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申请之⽇起3个⽉内完成合格企业材料汇总并报国家审查部。(国家审查部⾃收到报送材料之⽇起45⽇内完成企业⽣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及材料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收到报送材料之⽇起1个⽉内完成审定。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产许可证。)
CDE常见100个 一般性技术问题答疑
100个常见一般性技术问题解答
1 改剂型品种必须得体现具有明显的临床优势吗?临床优势应体现在哪些方面?根据化药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2016年第51号),改剂型品种属于改良型新药,与原剂型相比必须有明显的临床优势,主要体现在比原剂型在有效性、安全性等方面有优势。 2017-05-23
2 临床试验样品、对照品的制备、选择与检验有什么要求?临床试验样品应按照GCP中对试验药物管理相关条款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8号令)第36条规定执行。 2017-05-23
3 国内首家品种报生产时能否申报商品名?药品商品名的申报应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99号)的要求。 2017-05-23
4 口服固体制剂产品已获得临床批件,已完成工艺改进等研究工作,现拟开展生物等效性试验,是否必须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后才能开展?已获得临床试验批件且临床试验批件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开展生物等效性试验,不必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 2017-05-23
5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药品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总局令第31号)发布后,再注册期间的临时进口是否也由药审中心审批?临
时进口申请不属于总局31号文调整审批程序的范围,应按原程序申报和审批。2017-05-23
6 待审评品种属于应进行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范围的,但“申请人之窗”未标记需临床试验核查,也未纳入总局公告,该如何处理?发现此类情况,申请人可通过“申请人之窗”一般性技术问题咨询通道提出,或邮件向项目管理人反映,或向药审中心提交公文说明。 2017-05-23
食品生产许可常见问题,权威解答
食品生产许可常见问题,权威解答
1.关于产业政策的执行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应当遵守国家产业政策,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关规定以及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在产业政策执行方面存在争议的,报省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2.关于出口加工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及仅以出口为目的食品生产企业取证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出口加工区内食品生产企业无需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出口加工区外的食品生产企业仅以出口为目的,无需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如果食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食品在国内销售,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3.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能否作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主体问题。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可以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可以作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主体,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名称作为申请人的名称。
4.关于许可分类目录有关问题。
原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未明确的食品品种且《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中食品明细未包含的食品品种,监管部门可以根据产品的产品属性、工艺特点、生产要求等,按照相类似产品审查细则及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审查方案,组织进行审查。
5.关于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者需要延
工业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
⼯业⽣产许可证怎么办理
1、⾸先需要准备好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员和检验检疫⼿段。
2、其次还需要这些材料:⽣产⼚房的⼟地证。如果没有⼟地证,需所在乡镇办理证明建设⽤地的⼿续等、⽣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件、⼯艺⽂件、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等等。
3、其它条件:
a、⽣产的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业标准以及保障⼈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要求。
b、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投资建设的落后⼯艺、⾼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c、法律、⾏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4、确定⾃⼰符合上述条件,材料也准备齐全,可以去本省质监局⽹站上下载《⼯业产品⽣产许可证申请书》以及所申报产品所属单元的《审查细则》。
5、然后再根据下载来的《审查细则》上的要求,确保⾃⼰的⼚房、设备、⽂件资料符合⾥⾯的要求。
6、准备好材料审核:
a、⼯业产品⽣产许可证申请书⼀式三份(封⾯需要加盖企业公章)。
b、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式三份。
c、换证企业还需提供原⽣产许可证复印件⼀式三份。
d、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式三份,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提供企业负责⼈⾝份证复印件⼀式三份。
e、⽣产场所布局图⼀式三份。
f、⼯艺流程图标注有关键设备和参数。
g、企业质量管理⽂件⼀式三份。
h、产品标准。如果产品没有国家标准,需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企业标准备案⼀式三份。
7、等待质监局审核:当质监局收到申请材料后,经审验材料符合受理标准,通知企业⾏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企业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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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最 近我公 司产品 破 当地质监 部 门抽查 . 判 为不 合 辂 . 公 司对翔 定有 一 些 异议 . 想好 好 了解 一 下 产品 质量 抽查 的判定依据都是 什 , 厶7
必 要 时也 可 直接 向 国 家质检 总局 反 映 情况 。
问: 我是 一 家饮用水生产企业负责人 . 因 为没有办理生 产许可证 . 最 近质. 监部门 以无 证生 产为 由查封 了我的账簿 . 这 台法 吗 7
答 : 基层 质 检 部 门 查封 了企 业 的 账 簿是 依 据 我 国法 律 法 规 执 行 公 务 , 他 们做 法 是 对 的 。 因 为 国 家法律规 定 饮 用水 生 产企 业 必 须取 得 生 产 许可 证 。
答:
生 产 许 可 证 发证 有 受理 申请 、
现 场审查 、
产品检 验 、
材料 审核
等环 节, 除产 品 检 验 不 计 八 发证 时间外 , 其 余工 作依 法 应 在 6 0 个 工 作
日 完成 。 企 业 换 证 手 续 办 理 的 具 体 情 况 可 向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查 询 ,
办理生产许可证时,那些你不懂的问题汇总
办理生产许可证时,那些你不懂的问题汇总
食品生产许可申证,包括初次申证、延续、变更等不同情形,过程中大家可能或多或少会碰到一些问题、疑问,本文就此进行了汇总、分析。下面进行具体阐述。
一
若存在变更,申请书中“变更”栏如何填写?
答:
可以依据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年版)(已废止)附件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的填写要求,变更处可以填写:“变更的原因、变更前相关说明、变更后相关说明”(2016年版和2022年版无相关变更备注)。
二申请书中人员信息,“兼职”如何理解?
答:
依据现行有效版本申请书,人员信息页面下方备注,“人员可以在内部兼任职务”,兼职是指同一企业内部,一人多岗。
三已获证,再开发同类别同标准的不同工艺的新品,是否需报备?
答:
建议咨询属地监管部门,按其答复进行。若SC申证系统内有详细的产品明细、执行标准等信息,建议对相关新品进行报备。
四现场审查问题项的改善,相关改善报告有无格式要求?
答:
暂无明确格式要求,建议依据属地监管部门要求来执行;常见的格式内容包括:问题项说明、改善措施、改善相关验证照片等。
五厂区绿化应当与生产车间保持适当距离,具体数据是?
答:
暂无明确要求,建议咨询属地监管部门;GB 50687-2011《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中6.3.1条要求“洁净间外墙之外应3m 宽硬化并加30cm宽和深的卵石水泥”。
六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条件之一为应当具有与生产的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厂房和车间,那么对于食品工厂,有无最小面积或者最小空间要求?
答:
暂无最小面积、空间要求。
工厂面积、空间应能满足正常生产运维需要;GB 50687-2011《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条文说明5.1.4条款表13中有相关描述(如表1),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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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许可证相关问题答疑
、生产场地性质的证明文件
F面对提交的几种类型场地证明材料进行逐一分析。
(一)常见场地证明文件
1.关于房地产权证登记的房屋用途为“工业”或“厂
房”或“非住宅”作为生产场所。此类材料为有效证明。
2.关于“宅基地”作为生产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物权法》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
(国土资发〔2004〕23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宅基地是使用权人用作建造住宅的土地,其用途是居住用地。
符合生产、办公场所及仓库的有关要求。
3.关于未取得房产证拟作为生产场所。
建设批文或认购合同(意向书)不能作为房屋出租方产权的有效证明,购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则可作为有效证明。未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确定的使用功能为准;
4 .以下场所不能作为医疗器械生产场所。
(1 )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无其它合法权属证明的(包
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审核意见书及其附图、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附图以及当时城市规划部门审批的其他规划许可文件)
(2 )权属有争议的;
(3)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 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共有的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属于违法建设的; 属于危险房屋的; 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的; 已发布房屋拆迁公告的;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禁止
的。
(二)有关问题的处理方法
关于“宅基地”等非法规允许的其它场所作为生产场
所, 已申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历史遗留问题
1 .各市局应积极引导企业到符合国家法规规定的生产
场所进行生产活动。对于换证企业可适当给予过渡时间,但 最长不超过下次换证,具体时限由市局确定。期间辖区市局 应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具体参考操作办法: 由企业提交承诺书,企业承诺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申请 企业已经清楚生产医疗器械必须在工业厂房中进行; (2 )计 划完成生产场地改造期限;(3)承诺在期限内无法完成改造 则主动交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新办企业生产场 所必须符合国家法规要求。
2 .如非工业用地作为生产场所,企业应提供以下支持 性证明文件,给予核(换)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1)由物业管理部门征得利益相关人全部同意后,出 (5) (7) (8)
具同意供生产使用的证明;或建筑按照厂房规划设计建造(提供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设计图纸复印件)。
(2)经消防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结论是符合工业要求的证明;
(3)所在地房屋主管部门同意改变使用功能作为生产使用的证明;
(4 )市局出具同意作为生产场所并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专项报告(文件要编号并加盖市局公章)
(三)其它问题
1 .关于租赁合同备案的问题
租赁合同经房管部门审核符合条件予以登记备案,且房屋规划用途中为非居住的,可不提交出租方的产权证明。
2 .关于部队房产作为生产场所问题
若能提供部队出租方有效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可视为有效的产权证明。
二、生产企业场地具体要求
(一)场所大小
1、生产企业场所大小与生产的品种、生产规模有关,
生产企业场所一般分为生产区、研发区、质检区(包括物理、化学、生物测试室)、行政区(包括办公、销售、培训等)
仓储区(原料、半成品、包装物和成品)五大区域,相互独使用面积与生产规模(产品、产量、生产者人员数量等)相匹配,生产者应
ILo
有安全操作距离。例如: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要具备500平方米以上的使用面积。
2、体外诊断试剂体系考核分类表中不同类型的产品应
有相对应的生产场所,不能用清场的方式处理。同一工作间不能同时进行同一类型不同产品的生产。
(二)无菌器械要求
生产区域、质量检验区应符合相应的洁净度要求,生产
区域包含功能间和辅助功能间,功能间按生产(加工)工序顺序布置,功能间和辅助功能间应完备且独立,人流、物流分开,布局合理,净化区域的使用面积与可操作空间应与生产品种、生产规模相适应,生产者应有安全操作区(丫丫0033 中要求:人均至少大于等于4平方米,不包括设备、走廊等);净化车间设计还应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如有消防应急门,应急照明等。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无菌检测实验室原则上应设3间万
级下的局部百级洁净室,用作无菌室、阳性对照室和微生物限度室。无菌检测实验室原则上应当和洁净生产区分开设置,有独立的区域、单独的空调送风系统和专用的人流物流通道及实验准备区等。
(三)仓储区要求
仓储区应分为原辅材料区、半成品区、包装材料区、成
品区,分区明确,应封闭,有防火、防尘、防鼠、防潮、防虫的相应要求。有储存温度要求的还需配备冷冻或冷藏的设
备,设备应符合相关要求;有毒或放射物品应独立存放并加 大标记。
(四)控制微生物限度产品环境要求
生产需要在净化环境条件进行,净化车间建设符合相关 标准,生产过程控制应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行)》规定,检查按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 法》(局令22号)进行。
另附(局令22号)中
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
在生产过程中,须控制微生物限 度的医疗器械,或在国标/行业标准中有微生物控制要求的医 疗器械。
例如:纳米银妇女外用抗菌器、壳聚糖、藻酸盐等配方 类产品,如果不与人体创面接触,与人体完好皮肤或自然腔 道粘膜接触的产品,对微生物限度有要求的产品生产环境按 照洁净级别为30万级厂房要求设计建造、管理,并配备万 级条件的微生物检测室,特别强调生产环境要求与生产工艺 相适应。
医用脱脂棉、医用脱脂纱布等有微生物限度要求的属非 无菌产
品,该类产品生产环境应参考洁净区管理 (见附件2), 厂房设计建造参考洁净条件,控制生产温湿度,控制外来污 染物,注意卫生条件,此类产品在质量体系考核报告中在产 品名称注明非无菌。
避孕套等自身材料、组成成分具有抑制微生物生长的医 疗器械,该类产品的生产环境应参考洁净区管理
(见附件2)。 三、能否进行部分出厂检验项目委托检验的问题
1 .按照《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审批操
作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4〕521号)要求,生 产企业都必须具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检验设备,且精度应 符合检验要求,此条件为否决项。医疗器械出厂检测项目是 注册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强制性措(试 7.2检查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