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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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解读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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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整理的河南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解读心得体会,欢迎阅读参考。

河南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解读心得体会

今年4月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出台《河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并向全社会公示。《条例》中规定,非因法定事由,企业不得辞退或者解雇见义勇为人员。

见义勇为是在他人的生命财产受到侵害时的一种个人行为,在维护社会正义的方面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见义勇为者在勇为之后或许会面临一些不可预知的事情,而《条例》的出台为见义勇之后的不可预知“撑腰”,适时地保障他们勇为后的权益。

见义勇为本是人们在面对危险或者不法事情时发自内心对正义的维护而采取的侠义行为。但是随着现在社会的发展,这种侠义行为渐渐离我们远去,换来的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自保思想,这样发展下去对整个社会的影响是深远的。在面对危险或者不法行为时,如果都是自保,更甚至是麻木的对待,那人与人之间没有互相帮助的侠义心,只有自私自保的自我思想,这样下去,社会也将失去爱心,变得麻木寒冷。

见义勇为要提倡。提倡见义勇为不应仅仅只在口头上,要形成有利于见义勇为行为的大环境,更要从思想上树立互帮互助的意识。人与人之间多些帮助,少些冷漠。前段时间网上有一个测试视频,内容是测试陌生人在街头抢孩子时周围人的反应。视频显示,在美国街头发生抢孩子的事情,孩子周围的一些人会自发的奋力追赶,追上并控制住陌生人,然后询问一番,当得知是在测试路人反应时,追赶的人和测试人都高兴的一笑。但是到了国内,情况完全不同。同样的测试,而且还是在闹市区,人们的反应,只是好奇的看一眼,然后默然的走开。这种冷漠的态度让人感到不寒而栗。

论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障——政府责任与行政行为的规范

论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障——政府责任与行政行为的规范

论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障——政府责任与行政行为的规范邢捷

【期刊名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08()4

【摘要】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是指公民在作出见义勇为的行为后应予保障的权利

和利益,包含应获奖励的权利和应获救助的权益。在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中政府

扮演着无以替代的角色,其行为起着关键作用。在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过程中,政

府的行政行为主要包括见义勇为行为的行政确认、见义勇为人员的行政奖励和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行政补偿。必须尽快通过全国性立法明确各级政府在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上的职责、规范涉及权益保障的相关行政行为,惟有这样才能真正解决见义

勇为人员的权益保障问题。

【总页数】6页(P34-39)

【关键词】见义勇为;人员;权益;行政行为;保障

【作者】邢捷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3.84

【相关文献】

1.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障 [J], 张丽燕

2.保障见义勇为人员权益立法模式的路径选择——兼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法》

的制定 [J], 李春斌

3.见义勇为中加害人、受益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探析——兼评《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第22条 [J], 严桂珍

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实施意见的通知陕西省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实施意见 [J],

5.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工作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权益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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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河南平顶山中考总分是多少分?

2022年河南平顶山中考总分是多少分?

【导语】从河南省教育厅发布的“”了解到,2022年河南平顶⼭中考总分为700分,详细内容如下:

1.河南平顶⼭中考总分

2022年河南平顶⼭中考总分700分,各科满分如下:语⽂: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道德与法治:70分、历史:50分,体育考试纳⼊综合素质评定之中,进⾏运动与健康素质测评,按满分70分计⼊中招录取总成绩;物理、化学、⽣物实验操作考试按照三科满分共30分计⼊中招录取总成绩。

2.河南平顶⼭中考加分政策

1.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教育优待⼯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公安英模⼦⼥,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级⾄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2.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眷属、所聘台湾管理⼈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报考普通⾼中的,照顾10分。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件精神,全⾯加强⼈⼝和计划⽣育⼯作,统筹解决⼈⼝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家庭和计划⽣育双⼥家庭,其⼦⼥报考本县(市、区)⾼中的,照顾10分。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作队员⼦⼥⼊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艾滋病防治帮扶⼯作队员的⼦⼥,报考当地普通⾼中的可照顾10分。

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2号)

《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2月4日

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2017年12月1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

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行为确认

第三章权益保护

第四章表彰奖励

第五章社会保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

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的确认以及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适用本条例。

本省户籍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外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适用本条例,但是行为发生地予以奖励和保障的除外。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是指非因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救人、抢险、救灾的合法行为。

第四条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实行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抚恤优待与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各部门联动的工作协调机制。日常事务由公安机关办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和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等相关工作。

2022年河南中考加分政策

2022年河南中考加分政策

【导语】从河南省教育厅发布的“”了解到,2022年河南中考加分政策已公布,详细内容如下:

河南中考加分政策

1.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教育优待⼯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公安英模⼦⼥,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级⾄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2.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眷属、所聘台湾管理⼈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报考普通⾼中的,照顾10分。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件精神,全⾯加强⼈⼝和计划⽣育⼯作,统筹解决⼈⼝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家庭和计划⽣育双⼥家庭,其⼦⼥报考本县(市、区)⾼中的,照顾10分。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作队员⼦⼥⼊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艾滋病防治帮扶⼯作队员的⼦⼥,报考当地普通⾼中的可照顾10分。

5.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考⽣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

6.军⼈⼦⼥考⽣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和《关于进⼀步明确军⼈⼦⼥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要求执⾏。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政部门。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员⼦⼥的教育优待参照执⾏。⼀级⾄四级残疾退役军⼈⼦⼥教育优待按照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教育优待暂⾏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第192号)要求执⾏。

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最新版】

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最新版】

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并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工作。

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实施见义勇为行为,参照本办法予以奖励和保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见义勇为,是指根据《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规定,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实施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

保安员、辅警、治安联防员、交通协管员等负有约定义务的人员,与违法犯罪分子英勇搏斗或者实施抢险、救灾、救人行为,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公民救助有赡养和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的行为、有监护职责的公

民救助被监护人的行为,应当视为履行法定义务,不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由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同级公安机关负责,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审计、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相关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应当协助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工作。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成立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负责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

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由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司法行政等部门人员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

第六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行为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可以向行为发生地所在的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申请确认见义勇为行为。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举荐见义勇为人员。

见义勇为工作会议发言稿(6篇)

见义勇为工作会议发言稿(6篇)

见义勇为工作会议发言稿(6篇)

见义勇为工作会议发言稿(6篇)

(篇一)

尊敬的各位领导:

今天很荣幸跟大家一起交流见义勇为工作。

**年,在市综治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关心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县见义勇为工作蓬勃开展,涌现出了纪春国、

朱学芳等先进典型,现将**年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学习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浓厚氛围

**县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阵地,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取得了良好社会

效果。据统计,在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网站刊登文章1篇、在《**新闻》播报报道

1篇、在《**日报》刊登文章1篇、在**电视台播报新闻6篇,在《**大众》发

表见义勇为报道3篇。在县人民医院、县主要街道悬挂见义勇为宣传条幅36条。由于宣传力度的不断加大,广泛深入地层层发动,激发了市民群众的积极热情,

敢于见义勇为,挺身匡扶正义的时代风尚正逐步形成。

二、落实工作措施,做好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跟踪服务

一是组织我县所有见义勇为人员进行免费健康查体。自**年起,**县已连续三年

对所有见义勇为人员进行免费查体。县人民医院主要领导表示全力支持公益事业,并为见义勇为人员安排了价值1000元的体检套餐。11月21日上午,县人民医院为23名见义勇为人员或直系亲属进行了免费查体,考虑到有的见义勇为人员不

在**县当地,原则上本人查体,遇到特殊情况,也可以安排一名直系亲属查体。

县政法委在全县主要街道、院内醒目位置悬挂见义勇为宣传条幅,本次活动在市

级的《**新闻》和《**日报》、县级的《**新闻》和《**大众》等主流媒体都进

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

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

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

为弘扬公司正气,促进精神文明建设,鼓励职工见义勇为并保护其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含义)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是指在法定职责或者特定义务之外的人员,挺身而出,保护公司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和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保护。法律法规对见义勇为人员已有奖励和保护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原则)对见义勇为人员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条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

1.同正在实施的危害公司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的;

2.同正在实施的侵犯公司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的;

3.在抢险救灾中,为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他人生命财产做出重大贡献的;

4.在他人遇险时,救死扶伤的;

5.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见义勇为行为。

见义勇为保护条例奖励

公司根据见义勇为人员的贡献,给予其下列单项或者多项奖励:

1.通报嘉奖;

2.颁发奖金(根据情况决定奖励额度);

3.记功;

4.授予荣誉称号;

5.其他奖励。

治安保卫纪律规定

1.员工在厂区及生活区内打架斗殴,对当事人罚款500元;造成伤害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并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外部人员在厂区及生活区内出现打架斗殴,保卫部要第一时间报警,并落实责任人对公司财物造成损失的赔偿。

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根据《XX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X府办发〔XX〕65号),为进一步做好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下如下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困难、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立足于解决实际困难、保障合法权益,从基本生活、医疗、就业、教育、住房等方面,切实保障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综治、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解决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见义勇为伤亡人员抚恤补助政策落到实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对见义勇为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见义勇为宣传工作,及时发现见义勇为先进典型,大力宣传见义勇为英雄事迹,为社会树立学习榜样,更好地弘扬中华民族见义勇为传统美德,倡导社会新风正气。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雪亮工程平台,不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举办报告会、巡讲等活动,倡导科学合理实

施见义勇为行为,充分展现党委和政府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关爱、广大人民群众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支持与肯定,给予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更多的精神关怀和鼓舞,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爱见义勇为人员的浓厚氛围。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操作指南》的通知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操作指南》的通知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

作操作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司法厅

•【公布日期】2009.02.10

•【字号】豫司文[2009]24号

•【施行日期】2009.0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操作

指南》的通知

(豫司文[2009]24号)

各省辖市司法局:

《河南省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操作指南》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切实抓好各项任务措施的落实工作,积极推动我省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全面开展,努力开创我省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

二00九年二月十日

河南省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操作指南

为大力推进我省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健康规范开展,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实施力度,使每一个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都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明确法律援助应援尽援的内涵及目标

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是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和党委政府要求,通过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扩大法律援助受援范围,放宽经济困难标准,提高法

律援助维护社会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使每一个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都能够得到及时无偿的法律帮助。其核心是有案必办、有问必答,为受援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其目标是:

1、实现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达到70%以上;

2、对所有来访人员一律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3、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均可申请并得到及时便捷的法律救助;

4、法律援助案件数量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5、基本形成高效的法律援助实施体系,法律援助提供能力和服务能力大大增强,供需矛盾和地区差异将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法律援助社会化程度明显提升,法律援助公益性得到充分体现。

关于见义勇为申请报告

关于见义勇为申请报告

关于见义勇为申请报告

篇一:关于申请见义勇为

申请尤某同志“见义勇为”行为的报告

市政法委:

**镇**村**组于20XX年9月24日傍晚7时许发生一起持刀杀人血案,该组村民尤某为帮助受害人脱险,身受重伤,送到医院两天昏迷不醒,经抢救,基本脱离了生命危险,但留下了沉重的医药债务负担。。据当事人及目击证人讲述:9月24日傍晚7时许,向家组章**一家发生冲突,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儿子章某突持菜刀砍向年近60岁的母亲,父亲章**为保护妻子郑元满,背上遭到儿子狠狠的一刀,章**忍着剧痛向外跑,章某持刀拼命追赶。邻居尤某在家听到哭喊声,立即出来,眼看着章某就要追上章**了,他大喊一声“快放下刀”,便奋不顾身扑向章某,想将菜刀夺下。谁知章某杀红了眼,转身给尤某当额一刀。尤某当时头上血流如注,但他顾不得剧痛,双手紧紧抱住章某。气急败坏的章某举起菜刀砍向尤某的左手,一下、两下,直至尤某的左臂断裂。这时尤某另一只手仍然没有松开。完全处于癫狂状态的章某再次向尤某的后脑砍去。这时,尤某已满身鲜血,终于无力阻挡,倒在了血泊中。

英勇的尤某帮助章**逃脱了危险,自己却几近丧命。此时,闻讯赶来的村民赶走了暴徒,火速将昏迷不醒的尤某送往医院。接到报案的镇

政法主管领导带领公安干警,及时赶

到现场,将章某制服并送往精神病院。事后,当地群众交口称赞尤某的英勇行为,还自发地到医院探望他。

但是,据医院估计,尤某的治疗费需要3—4万元,而章**及尤某两家经济都比较困难,实在无力承担。鉴于这一事迹,特具报告,请求市政法委领导将尤某事迹申请为“见义勇为”行为。

2022年河南周口中考总分是多少分?

2022年河南周口中考总分是多少分?

【导语】从河南省教育厅发布的“”了解到,2022年河南周⼝中考总分为700分,详细内容如下:

1.河南周⼝中考总分

2022年河南周⼝中考总分700分,各科满分如下:语⽂: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道德与法治:70分、历史:50分,体育考试纳⼊综合素质评定之中,进⾏运动与健康素质测评,按满分70分计⼊中招录取总成绩;物理、化学、⽣物实验操作考试按照三科满分共30分计⼊中招录取总成绩。

2.河南周⼝中考加分政策

1.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教育优待⼯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公安英模⼦⼥,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级⾄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2.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眷属、所聘台湾管理⼈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报考普通⾼中的,照顾10分。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件精神,全⾯加强⼈⼝和计划⽣育⼯作,统筹解决⼈⼝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家庭和计划⽣育双⼥家庭,其⼦⼥报考本县(市、区)⾼中的,照顾10分。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作队员⼦⼥⼊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艾滋病防治帮扶⼯作队员的⼦⼥,报考当地普通⾼中的可照顾10分。

见义勇为奖励金标准

见义勇为奖励金标准

见义勇为奖励金标准

一、行为性质和情节

见义勇为行为是指在法定职责之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的行为。根据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可以将见义勇为行为分为以下三类:

1. 抢险救灾: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行为。

2. 见义勇为:在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时,勇于制止、斗争或协助警方抓捕罪犯的行为。

3. 其他英勇行为:其他在非职责范围内的英勇行为,如在突发事件中舍己为人、救死扶伤等。

二、贡献程度

见义勇为行为的贡献程度可以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1. 特别重大贡献: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利益,舍生忘死,做出重大贡献的行为。

2. 重大贡献: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做出突出贡献的行为。

3. 较大贡献: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协助警方抓捕罪犯等行为。

4. 一般贡献:其他英勇行为,如舍己为人、救死扶伤等。

三、奖励种类和标准

根据见义勇为行为的贡献程度,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种类和标准如下:

1. 物质奖励:给予现金奖励或其他物质奖励,标准根据贡献程度而定。具体标准如下:

特别重大贡献:奖励金额XXXX元以上;

重大贡献:奖励金额XXXX元以上;

较大贡献:奖励金额XXXX元以上;

一般贡献:奖励金额XXXX元以上。

2. 荣誉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奖章等,以表彰见义勇为行为。荣誉证书和奖章的等级根据贡献程度而定。

3. 其他奖励:如提供培训、就业等方面的帮助,以及其他形式的帮助和支持。

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办法

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办法

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办法

【发文字号】豫政〔1997〕4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公布日期】1997.01.18

【实施日期】1997.01.1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办法

(1997年1月18日豫政〔1997〕4号)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国家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引导国家公务员忠于职守,开拓创新,廉洁从政,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应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做到实事求是,奖不虚施,公平得当,以功定奖。

第三条受奖励的必须是在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并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家公务员。其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予以奖励:(一)忠于职守,敢于改革创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工作中绩效突出的;

(二)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三)在全省、全国和国际同行业评比或比赛(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四)保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五)防止或者排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重大损失的;

(六)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七)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治安秩序,表现突出的;

(八)同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九)在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贡献的;

(十)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十一)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河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1号

河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1号

河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

正文:

----------------------------------------------------------------------------------------------------------------------------------------------------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01号)

《河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长:李成玉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河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三条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接收、管理社会提供的捐助,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事业。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由本级人民政府负担的军人抚恤优待所需经费。军人抚恤优待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见义勇为奖励金标准

见义勇为奖励金标准

见义勇为奖励金标准

见义勇为是指在面对危急情况时,毫不犹豫地挺身而出,积极地参与救援、保

护他人或公共财产安全的行为。为了鼓励并激励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到见义勇为的行动中,各级政府不断完善见义勇为奖励制度,确保见义勇为行为能够得到及时、公正、合理的奖励。本文将介绍见义勇为奖励金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奖励金发放额度的确定

见义勇为奖励金的发放额度是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测算的。一般情况下,奖励金

会根据以下几个因素来决定:

1.危急情况的严重程度:奖励金的额度会根据行为发生的具体危急情况的严重

程度来判定。比如,参与人员在火灾、地震等灾害中的救援行动会获得更大的奖励金。

2.参与人员的行为表现:奖励金的数额还与参与人员的行为表现有关。如果参

与人员的行为表现更加勇敢、积极,挽救了更多人的生命,保护了更多的财产安全,那么他们将会获得更高的奖励金。

3.助人为乐的奉献精神:奖励金的发放额度还与参与人员的助人为乐的奉献精

神有关。如果参与人员在见义勇为行为中展现出了高尚的道德品质和无私的奉献精神,那么他们也将会获得更多的奖励金。

二、奖励标准的具体执行办法

1.评定机构的设立:为了确保见义勇为奖励金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各级政府会

设立相应的评定机构,该机构由专门的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委员会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民政机关、有关社会组织以及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评定和奖励金的发放。

2.评价标准的确定:评审委员会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结合社会公众的观点,制定具体的评价标准。在评定见义勇为行为时,评审委员会会综合考虑行为的危险性、积极程度、参与人员的贡献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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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

【消息】

xx即将出台新法规重新定义见义勇为

1998年,河南省发布实施的《河南省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办法》中,见义勇为的目的必须是维护社会治安,构成的要素必须包括与犯罪分子作斗争、与重大的治安灾害作斗争。

2012年9月,刘文波在洛阳跳水救出两名溺水女孩,自己不幸牺牲。然而因为上述的“定义”,官方一度认定刘文波的行为不属于见义勇为。舆论哗然。

2012年7月,民政部等部门将见义勇为的定义进行了扩大:国家对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行为,依法予以保护。

此次《意见稿》里将“挺身而出”再次进行细化:“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实施救人、抢险、救灾等事迹突出的行为。”

【奖励】

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拟奖励十万元以上

河南商报记者注意到,这次《意见稿》提到,对见义勇为人员可以给予的奖励,包括嘉奖、颁发奖金、授予荣誉称号以及其他奖励。

其中,对事迹特别突出,在本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行为人,由省人民政府授予河南省见义勇为英雄称号,并给予十万元以上奖励。其他按照见义勇为行为的事迹和影响,分别给予五万元、三万元、五千元以上奖励。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英雄、模范、先进个人,享受同级劳动模范待遇。

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分别对烈士情形、因公牺牲情形和工伤情形的抚恤、补助进行了规定,对不属于上述情形的见义勇为牺牲人员也进行了详细规定。

【此次《意见稿》中还有哪些亮点】

见义勇为行为更加便于认定

发生地县级公安机关负责确认

《河南商报》曾报道,2015年2月,大学生孟瑞鹏在濮阳市一处人工湖勇救落水者,却不幸遇难。当时,关于孟瑞鹏是不是见义勇为,在确认方面一度出现插曲,直至警方还原事实真相,认定其溺亡前有救人行为。

此次《意见稿》中提出,在我省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由行为发生地县级公安机关负责。

行为人、近亲属、单位可申报、举荐

申报和举荐方面,行为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行为发生地县级公安机关申报确认见义勇为行为。单位和个人可以向行为发生地县级公安机关举荐确认见义勇为行为。

如果没有申报人、举荐人,行为发生地县级公安机关则可以依照职权直接办理。

受益人“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在孟瑞鹏救人事件中,落水儿童母亲曾承认,自己因害怕担责一度未出面承认孟瑞鹏的救人行为。近年来,各地也曾有过受益人在获得救助后离开,不愿出面承认他人见义勇为的报道。

这次的《意见稿》里提到,县级公安机关受理见义勇为的申请、举荐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收集有关证明材料;对情况复杂、争议较大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受益人、目击证人和有关单位等,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工作,如实提供信息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如何保障

负伤治疗期间不得扣发工资奖金

对正在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的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予以援助和保护。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绿色通道,及时救治,不得拒绝、推诿或拖延。

见义勇为负伤人员治疗期间,有固定收入的,用人单位不得扣发其工资、奖金等待遇;无固定收入的,由见义勇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每月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按日计算给予生活补助。

不得辞退或者解雇见义勇为人员

2013年1月,在外地一家汽车修理厂打工的周口鹿邑两兄弟,夜晚回家途中勇擒蟊贼,事后因担心兄弟俩被报复受牵连,汽车修理厂老板辞退了兄弟俩,曾引发广泛关注。

这次《意见稿》中提到,非因法定事由,用人单位不得辞退或者解雇见义勇为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人单位非因法定事由,辞退或者解雇见义勇为人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

因见义勇为被打击报复咋办

《意见稿》中提出,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因见义勇为受到打击报复,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受到威胁或者侵害的,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因见义勇为相关事项需要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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