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教育法律关系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教育法律关系的特征 1、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地位不是单一的, 既有平等地位的,又有非平等地位的。 2、权力义务具有同一性
从我国1995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育法》看,该法所调整的教育法律关系主要 可分四类:
①教育行政法律关系 ②教育经济法律关系 ③教育民事法律关系 ④教育者与受教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者之间的特殊法律关系
2、教育法律权利及其表现形式 教育法律权利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 体依法享有的某种利益。它通常有以下 表现形式: (1)行为权 (2)要求权 (3)请求权
3、教育法律义务及其表现形式 教育法律义务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 体依法所应承担的某种责任。它通常有 以下形式: (1)不作为 (2)积极作为
4、教育法律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 从宏观方面讲,二者是相互联系、 相互制约、不可分割的统一体; 从微观方面讲,二者存在结构相关、 数量相当、功能互补的关系。
第六章 教育法律关系
第一节 教育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及构成要素
第二节 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及消灭 第三节 几种重要的教育法律关系
第一节 教育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 及构成要素 一、法律关系与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及特 征 (一)法律关系的含义 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 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 务关系。
5、原物与孳息 原物是能够被使用或收益的物。 孳息是从原物产生出来的收益。孳息又可分天然孳 息与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依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 的收益,又称自孳息,如母牛生出的小牛、果树结下 的果子,都是作为原物的母牛或果树产生出来的孳息。 法定孳息是指依据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依照合 同收取的租金、利息等。 原物与孳息划分的法律意义是:在法律没有特别规 定或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孳息的所有权归原物的 所有权人。转移原物的所有权,孳息的所有权也同时 转移。
第二节 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及消 灭 一、含义 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主体之间 出现了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教育法 律关系构成要素的变更,即主体、客体 或内容发生了变化。 教育法律关系的消灭指的是主体间权 利义务的终止。
二、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条件
(一)抽象的条件,即教育法律规范的存
法律关系的客体: (1)物 (2)行为 (3)精神财富
知识链接:了解法律上的“物”
物的特征 :
1、物存在于人体之外 2、物能满足人们的需要 3、物能为人们所支配 4、物具有稀缺性和合法性
物在法律上的分类
1、动产和不动产 动产是指在空间上能够动而不损害其价值的物。不 动产是指在空间上不能移动即会损害其价值的物,如 土地及固定在土地上的建筑物、桥梁、树木等。
2、流通物、限制流通物 、禁止流通物
以物在流通过程中是否受限制的程度,物分为流 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 流通物亦称融通物,是指法律允许在自然人或法 人之间自由让与的物;限制流通物,是法律对流通的 范围有所限制的物;不流通物亦称禁止流通物,是法 律禁止流通的物。 国家对某些物的流通给予一定的限制是出于维护 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及保护公法权益。任何组织 和个人在民事活动中违反有关限制流通的规定时,不 仅这种民事活动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而且还要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2003 年10 月,张某买回20 张体育奖券,每 张奖券的购买价格为1 元。这期体育奖券由 2004 年1 月1 日举行的摇奖仪式产生。2003年 12 月25 日,张某的同事王某带其幼子明明到张 某家做客,张某对王某之子非常喜爱,恰巧张某 的妻子给明明找玩具时,将购买的体育奖券翻 了出来。明明见奖券花花绿绿很好玩,便向张 某的妻子要。张某顺手从20 张奖券中抽出一 张送给了明明,结果这张奖券中得奖金五十 万元。 这五十万奖金应归谁?
(二)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 1、含义 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2、教育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1)物 (2)行为 (3)精神财富
(三)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1、含义 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教育法律 关系主体间在一定条件下依照法律或约 定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成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条件 要成为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需要具备享有 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即要具备权利能力 和行为能力。 (1)权利能力 权利能力是指由法律所确认的,能够参 加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利或 承担一定义务的资格。 (2)行为能力 法律所规定的法律关系的参加者能够以 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力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在,这是教育法律关系形成、变更与消 灭的前提和依据。 (二)具体的条件,即法律规定的情况, 在法学上称之为法律事实
教育法律事实是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 更与消灭的依据
教育法律事实的种类 : 教育法律事件:能够直接引起教育法律关 系产生、变更或消灭而又不以当事人意 识为转移的客观现象。 教育法律行为:能够直接引起教育法律关 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人们的有意识的 活动。 (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判断正误: 1、有行为能力的人一定具有权利能力。 2、有权利能力的人一定具有行为能力。 3、有行为能力的人不一定具有权利能力。 4、有权利能力的人不一定具有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 ; 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人,以自己的劳动 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第二类为限制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 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 第三类为无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 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 能力人)
•
案例分析:教师当众读短信 高二女生跳楼身亡
2009年11月6日10时20分,呼和浩特铁路一中高二 225班的数学课上,一名男生的手机响了,班主任王老 师 径直走向该男生,将他的手机没收,并在课堂上将 手机里的短信内容读出:“中午放学一起走不?”接着, 王老师又将该男生手机中的另一条短信的部分内容当众 读出。随后,王老师叫起了女生席嘉欣,对她近期的学 习状态进行了点评。当天上午第四节体育课,席嘉欣没 有去上,一直在哭 …… 。此后直到跳楼事件发生,她 再没去学校上课。11月9日6时许,席嘉欣割腕后从其所 住的宿舍六楼跳下身亡…… 本案中涉及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
3、特定物与种类物
特定物,是指具有自身独特的特征,不能由其他物所代替的 物。 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特征,用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即通 通度、量、衡加以确定的物,具有可替代性。特定物与种类物 的区别不绝对的,种类物经过选择、购买、给付也可以特定化 而成为特定物。例如,存放在商店里的许多待售的电视机属于 种类物,但当你选购了某台了电视机,该台电视机便由此而特 定化,成为特定物。 特定物与种类物划分的法律意义是:特定物在交付前灭失时, 权利人不能要求义务人交付原物,只能依法请求赔偿损失;而 种类物在交付意外灭失时,权利人有权要求义务人继续履行义 务。
案例分析:教室伸懒腰,铅笔戳伤同学眼
[案情]:
王某和陆某是某小学六年级同班同学。某日下午放学前的自 由活动时间,在教室里的王某因数学老师要他改正作业,就从 自己座位走上讲台拿作业本,在经过坐在前排的陆某身边时, 陆某伸了个懒腰,手中的铅笔尖正巧戳进了王某的左眼。当时, 王某因痛揉了揉眼睛,没在意,回去也没告诉家人。第二天上 课时,班主任发现王某频繁揉眼睛,问了问王某得知他左眼被 戳的事,但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次日晚上,王某爸爸在家发 现王某左眼红肿、流泪,一问才知真相,即带儿子到医院治疗。 经手术治疗后,王某双眼又并发交感性眼炎,视力急剧下降。 医院鉴定王某的左眼视力为0.06,右眼视力为0.2,且不能矫正, 左眼角膜裂伤,外伤性白内障,双眼交感性眼炎,已达六级伤 残。王某病情虽稳定下来,但随时可能发作,最终可能导致双 目失明。王某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将同学陆某和学校告上了 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11.9万余元。 • 本案中涉及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
4、主物与从物 在相互主联需要共同使用的两个以上的物中,凡能 独立存在,起主要作用的物是主物,起从属作用的物 是从物。如拖拉机与拖犁便是主物与从物的关系。主 物与从物的关系是相对的,从物离开主物也能独立存 在。如拖犁对于拖拉机来说是从物,但它可以独立存 在。此外,主物与从物必须是同属于一个所有人时, 才能会发生主物与从物关系。如两物分属两个不同的 主体,不会发生主物与从物的关系。 主物与从物划分的法律意义是:在法律或合同没有 特;别规定时,从物的所有权应随主物所有权的转移 而转移。
思考:请区分下列法律事实中,哪些是事件? 哪些是行为? 1、自然灾害造成校舍倒塌 2、任命校长 3、教师体罚学生 4、李明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 5、儿童达到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龄 6、给予违纪学生以处分
二、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主体、客体和内容 ) (一)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 1、含义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 系的参加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 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自然人、法人)
2、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1)国家教育行政机关 (2)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3)教师 (4)学生 (5)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 (6)其他公民
区分动产和不动产的法律意义要在于不动产的转 让须经特殊程序,是要式的法律行为,如房屋买卖必 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并须在国家房屋主管部登门登记过 户之后方为有效。对于动产的转让,形式简单,一般 可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决定。 在法律上,因船舶、飞机、汽车等财产价值比较巨 大,虽然形式上是动产,但视为不动产,或称拟制的 不动产。
(二)法律关系的特征 1.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的社会 关系 2.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 内容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 段的社会关系 4.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
(三)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 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 调整教育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 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判断下列关系哪些是法律关系?
借贷关系 夫妻关系 同学关系 朋友关系 租赁关系 恋爱关系
法律关系都由三个要素构成:
• 1.法律关系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 2.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 3.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请分析下列教育法律关系中的的客体是什么? 1、李明从张亮处购买了一台二手笔记本电脑。 2、王海雇佣装修工人装修房子。 3、张艺谋导演购买剧本《山楂树之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