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10定额综合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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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10定额综合解释

浙江省10定额综合解释

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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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计价问题解答..................................................................................... 错误!未定义书签。

勘误......................................................... 错误!未定义书签。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问题综合解答 .................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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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问题解答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宁波市建设工程设计概算计价问题综合解答........................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关于城市建筑渣土处置费在工程造价计价时有关问题的综合解答..............................................................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关于定额人工单价有关问题的综合解答.... 错误!未定义书签。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问题解答(宁波造价信息09-04)错误!未定义书签。

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施工费用定额

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施工费用定额

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

五、《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

1、设计有地下室的建筑工程,遇地下室单独发包时,其地下室应如何确定工程类别和套用相应费率?上部建筑的工程类别确定时是否考虑地下室因素?

答:设计有地下室的建筑工程,遇地下室单独发包时,其地下室的工程类别应根据“单独构筑物及其他工程”中单独地下室的类别划分标准确定,并执行单独构筑物及其他工程的相应费率;与地下室相连的打桩、基坑支护、土方开挖等工程,除单独发包外,其费率标准均按地下室部分执行。

遇地下室单独发包时,其上部建筑工程类别确定不考虑地下室因素。

2、有若干幢房屋建筑(其中有高层、小高层、多层等),下面拥有共同的地下室,承建这些工程时,工程类别如何确定?

答:这些工程由同一施工单位承建时,按整体工程确定工程类别;由不同的施工单位承建时,按各自承建的对象确定工程类别。遇地下室单独发包时,按本综合解释第1条相应规定计算。

3、群体建筑工程编制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时,其工程类别的划分有何规定?

答:编制群体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时,应按招标文件中划分的标段分别确定工程类别,各标段的工程类别按标段内最高的单位工程的类别确定。

4、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优质工程增加费的计算基数为“优质工程增加费前造价”,请问:“优质工程增加费前造价”具体包括哪些?

答: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表中,“优质工程增加费前造价”是指不包括“优质工程增加费”的工程造价。“优质工程增加费”在优质工程评定后单独计取,其费用本身已含税,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时,不再计取税金等其他费用。

浙江省10定额勘误(综合解释)

浙江省10定额勘误(综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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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

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1、定额总说明第十一条中的洞库照明费,在实际操作中应如何使用?

答:计算洞库照明费时,应按所涉及部分的外围采光面积是否小于室内平面面积的2.5%作为判断标准。当条件满足后,则以所涉及部位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作为工程量计算洞库照明费。采光面积为计算范围外围的门洞、窗洞、顶部采光井等洞口面积之和。洞库照明费中的二类人工可并入定额人工费计取相应费用。

2、同一槽、坑内土类不同时,如何正确计算放坡系数?

答:同一基槽坑如有不同土类时,开挖深度按某类土的底表面至开挖槽坑上口高度计算,如开挖深度大于某类别土方规定的放坡开挖深度,则可计算放坡。

3、《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于2010年10月1日实施后,定额中有关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如何调整?

答:根据《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有关条款规定及条文说明,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如下调整:水泥搅拌桩工程量不分单头、双头和三轴,均按单个圆形截面积乘以桩长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面积。桩长按原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九条第1点中的计算规则不变。双头、SMW工法水泥搅拌桩套用定额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和机械分别乘以系数0.97和0.92,其余不变。

定额中 SMW(Soil Mixed Wall)工法水泥搅拌桩,即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指在连续套接的三轴水泥搅拌桩内插入型钢形成的复合档土截水结构。

高压旋喷桩喷浆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上述原则作如下修改,即“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不扣除桩与桩之间的搭接。”

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园林绿化工程

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园林绿化工程

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

四、《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1、对只能以地径计算的乔木,其种植养护如何套用定额?

答:对只能以地径计算的乔木,除定额已有规定外,裸根种植时,先以其地径乘系数0.88换算成胸径,再按换算后的胸径套用相应种植定额;养护时,按换算后的胸径套用相应养护定额。

2、水生植物定额只考虑在有水的塘中种植,干塘种植如何计算?

答:水生植物干塘种植套用相应灌木、花卉定额。

3、园林工程中整理路床定额的工程量如何计算?

答:园路基层项目中整理路床定额的工程量按以下公式计算:

S=L×(B+2×0.5)

式中: S——整理路床工程量(m2)

L——路面长(m)

B——路面宽(包括侧石)(m)

2×0.5——路面宽每边各加0.50(m)

4、园林定额第二章说明第四条,园路铺卵石面层定额,水泥砂浆厚度按2.5㎝编制,设计厚度与定额不同时如何换算?

答:园路铺卵石面层,定额说明水泥砂浆厚度按2.5㎝编制,是指卵石层以下部分水泥砂浆的厚度为2.5㎝,2.5㎝厚度对应的水泥砂浆定额含量为0.275 m3/10 m2,设计水泥砂浆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水泥砂浆含量按厚度比例换算。

5、园林定额第十章石作工程中,垂带的工程量如何计算?

答:垂带制作、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的斜面积计算,垂带侧面部分不展开。

《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综合解释(一)

《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综合解释(一)

《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综合解释(一)(浙建站计[2012]19号)

发布时间:2012-3-28 点击率:2017次

1、第一册机械设备册说明第二条“本定额若用于旧设备安装时,旧设备的拆除费用,按相应安装定额的50%计算”。应如何理解?它的计算方法能否引用到其他各册定额中去?

答:不能引用。因为第一册所述旧设备是指拆卸后还要利用的旧设备,旧设备的拆除,其费用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旧管线(水管、电管)拆除一般应协商解决,费用一次性包干。

2、电气安装工程定额只包括10KV以下的内容,10Kv以上的电气安装工程套用什么定额?

答:可参照专业部定额,但建设方与施工方应通过协商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3、单独承包室外电缆安装工程,能否计取脚手架搭拆费?

答:单独承包室外埋地电缆或单独承包电缆沟内敷设电缆工程,不能计取脚手架搭拆费。

4、塑料电缆保护管埋地敷设套何定额?

答:公称直径80以下塑料电缆保护管埋地敷设参照半硬质阻燃管埋地敷设4-1193~4-1200子目;公称直径100~150塑料电缆保护管埋地敷设,参照玻璃钢电缆保护管敷设4-555~4-557子目。

5、在吊天棚上装灯开孔是电气工程施工中包括的工作内容吗?

答:不是。该工作应由吊天棚施工单位完成,但电气安装单位应做好配合工作。

6、电缆排管外混凝土包封,在计算工程量时,是否要扣除排管的体积?

答:在计算电缆排管外混凝土包封的工程量时,应扣除电缆排管的体积。

7、薄钢板风管采用共板法兰时,相应风管保温定额如何套用?

答:当薄钢板风管采用共板法兰时,相应风管保温套用第十二册相应定额,基价及主材乘以1.03系数。

2010版定额解释

2010版定额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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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

三、《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1、市政定额第二本第109页3-138~3-143冲孔桩机带冲击锤成孔中,机械为带冲抓锤冲孔桩机,是否有误?

答:有误。应调整为带冲击锤冲孔桩机,台班单价为357.44元。定额中机械费分别调整为1409.76、7150.92、15295.91、1534.12、7477.31、16994.74,基价分别调整为2267、10402、23134、2453、10873、25660。

2.《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于2010年10月1日实施后,定额中有关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如何调整?

答:根据《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有关条款规定及条文说明,原深层水泥搅拌桩计算规则第1条调整为:“水泥搅拌桩工程量不分单头、双头和三轴,均按单个圆形截面积乘以桩长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面积。设计无明确规定时,桩长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底长度另加0.5m计算;若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原地面高差小于0.5m 时,另加长度按实际计算。”

定额1-441~1-442调整如下:

4.深层水泥搅拌桩

工作内容:机具就位,预搅下沉,伴制水泥浆或筛水泥粉,喷水泥浆或水泥粉,并搅拌提升,重复下、上搅拌,移位。

计量单位:10m3

定 额 编 号1-4411-442

项 目三轴水泥搅拌桩双头搅拌桩二喷二搅喷浆

基 价(元)16471118人 工 费(元)97.61104.49

材 料 费(元)1012.67860.01

浙江地区2010定额解释

浙江地区2010定额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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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1、定额总说明第十一条中的洞库照明费,在实际操作中应如何使用?

答:计算洞库照明费时,应按所涉及部分的外围采光面积是否小于室内平面面积的2.5%作为判断标准。当条件满足后,则以所涉及部位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作为工程量计算洞库照明费。采光面积为计算范围外围的门洞、窗洞、顶部采光井等洞口面积之和。洞库照明费中的二类人工可并入定额人工费计取相应费用。

2、同一槽、坑内土类不同时,如何正确计算放坡系数?

答:同一基槽坑如有不同土类时,开挖深度按某类土的底表面至开挖槽坑上口高度计算,如开挖深度大于某类别土方规定的放坡开挖深度,则可计算放坡。

3、《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于2010年10月1日实施后,定额中有关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如何调整?

答:根据《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有关条款规定及条文说明,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如下调整:水泥搅拌桩工程量不分单头、双头和三轴,均按单个圆形截面积乘以桩长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面积。桩长按原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九条第1点中的计算规则不变。双头、SMW工法水泥搅拌桩套用定额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和机械分别乘以系数0.97和0.92,其余不变。

定额中 SMW(Soil Mixed Wall)工法水泥搅拌桩,即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指在连续套接的三轴水泥搅拌桩内插入型钢形成的复合档土截水结构。

高压旋喷桩喷浆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上述原则作如下修改,即“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不扣除桩与桩之间的搭接。”

2010浙江定额综合解释

2010浙江定额综合解释

2010浙江定额综合解释

前言

2010年出台的《浙江省建筑工程建设工程量清单定额综合使用规程》(以下

简称《规程》),是建筑工程建设领域的重要文件。在建筑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计算、招标投标及合同管理等方面,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本文中,我们

将对《规程》的内容进行全面的综合解释,让大家更好地了解《规程》的重要性。

总体概述

《规程》共分为四个章节,分别是:“总则”、“建筑工程常规施工项目工程量清

单定额综合使用规程”、“设备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定额综合使用规程”、“装修装饰

工程工程量清单定额综合使用规程”。为了突出重点,我们主要介绍第二章中内涵

丰富、应用广泛的建筑工程常规施工项目工程量清单定额综合使用规程。

“总则”章节

《规程》第一章是“总则”,主要对《规程》的目的、实施范围、术语定义及深

化工程建设领域改革等作出规定。在这一章节中,对于建筑工程属于的范畴、建筑工程量清单的基本组成和构成原则,以及建筑工程量清单定额的基本概念和编制方法做出了准确的解释。这一章节对于读者熟悉《规程》的总体架构非常有帮助。

建筑工程常规施工项目工程量清单定额综合使用规程

《规程》第二章是“建筑工程常规施工项目工程量清单定额综合使用规程”,也

是本文的重点。这一章节对于工程量清单定额编制的一些基本概念和方法做出了规定,比如工程量清单分类和建筑工程量清单编制程序等。同时,根据工程量清单定额的实际使用情况,对规范和统一浙江省建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程量清单定额进行了自顶向下的逐级规定。

工程量清单分类

在常规建筑工程量清单中,本章节共划分为十大分类,分别是:一、地基与基

浙江省2010定额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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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1、定额总说明第十一条中的洞库照明费,在实际操作中应如何使用?

答:计算洞库照明费时,应按所涉及部分的外围采光面积是否小于室内平面面积的2.5%作为判断标准。当条件满足后,则以所涉及部位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作为工程量计算洞库照明费。采光面积为计算范围外围的门洞、窗洞、顶部采光井等洞口面积之和。洞库照明费中的二类人工可并入定额人工费计取相应费用。

2、同一槽、坑内土类不同时,如何正确计算放坡系数?

答:同一基槽坑如有不同土类时,开挖深度按某类土的底表面至开挖槽坑上口高度计算,如开挖深度大于某类别土方规定的放坡开挖深度,则可计算放坡。

3、《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于2010年10月1日实施后,定额中有关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如何调整?

答:根据《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有关条款规定及条文说明,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如下调整:水泥搅拌桩工程量不分单头、双头和三轴,均按单个圆形截面积乘以桩长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面积。桩长按原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九条第1点中的计算规则不变。双头、SMW工法水泥搅拌桩套用定额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和机械分别乘以系数0.97和0.92,其余不变。

定额中 SMW(Soil Mixed Wall)工法水泥搅拌桩,即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指在连续套接的三轴水泥搅拌桩内插入型钢形成的复合档土截水结构。

高压旋喷桩喷浆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上述原则作如下修改,即“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不扣除桩与桩之间的搭接。”

浙江省10定额综合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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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10定额综合解释一

背景

在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10定额是指根据劳动者每日工作时数和劳动者所在的行业,提前确定的、用于计算工资的绩效工资、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的计算方法。10定额的使用在浙江省的某些特定行业颇为流行,相关争议案件也逐渐增多。因此,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制定了本综合解释。

内容

权威指南

在处理10定额相关争议案件时,裁决员应当参考以下三个文件:

1.《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统一管理办法》

2.《劳动部关于实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

3.《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改革方案》

10定额的适用

10定额适用于下列三个情况:

1.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10定额

2.由单位和工会或员工代表协商确定了10定额并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3.依据国家职业标准规定进行绩效考核并以此为依据制定的绩效工资、

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等形式

10定额的计算

10定额的计算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工作时间

2.10定额标准

3.职业技能等级

4.假期加班工资

计算公式为:日工资 =(10定额标准 ÷ 工作时数)× 日实际出勤天数× 职业技能等级系数+ 迟到、早退、旷工扣款 + 假期加班工资

10定额与国家职业标准的关系

10定额是以国家职业标准作为参考依据,并在实际操作中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因此,在10定额的计算中,可以参考并参照国家职业标准,但具体细节和调整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

争议案例分析

在10定额的实际操作中,也会出现一些争议。例如工作时间是否合法、职业技能等级是否正确、加班费是否包含在10定额中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裁决员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权威文件进行裁决,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浙江定额2010版综合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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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1、定额总说明第十一条中的洞库照明费,在实际操作中应如何使用?

答:计算洞库照明费时,应按所涉及部分的外围采光面积是否小于室内平面面积的2.5%作为判断标准。当条件满足后,则以所涉及部位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作为工程量计算洞库照明费。采光面积为计算范围外围的门洞、窗洞、顶部采光井等洞口面积之和。洞库照明费中的二类人工可并入定额人工费计取相应费用。

2、同一槽、坑内土类不同时,如何正确计算放坡系数?

答:同一基槽坑如有不同土类时,开挖深度按某类土的底表面至开挖槽坑上口高度计算,如开挖深度大于某类别土方规定的放坡开挖深度,则可计算放坡。

3、《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于2010年10月1日实施后,定额中有关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如何调整?

答:根据《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有关条款规定及条文说明,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如下调整:水泥搅拌桩工程量不分单头、双头和三轴,均按单个圆形截面积乘以桩长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面积。桩长按原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九条第1点中的计算规则不变。双头、SMW工法水泥搅拌桩套用定额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和机械分别乘以系数0.97和0.92,其余不变。

定额中 SMW(Soil Mixed Wall)工法水泥搅拌桩,即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指在连续套接的三轴水泥搅拌桩内插入型钢形成的复合档土截水结构。

高压旋喷桩喷浆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上述原则作如下修改,即“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不扣除桩与桩之间的搭接。”

浙江省清单补充规范及定额综合解释全(2010版)

浙江省清单补充规范及定额综合解释全(2010版)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一)

浙建站计﹝2013﹞63号

一、通用部分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以下简称“计算规范”)中规定对于挖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土石方工程量中,应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应按照计算规范有关规定,将因挖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所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各土石方工程量中计算。如各专业工程清单提供的工作面宽度和放坡系数与我省现行预算定额不一致,按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二)计算规范本次增补了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对于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定了“相应专项设计不具备时,可按暂估量计算”。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对于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工程数量可以计算或有专项设计的,必须按设计有关内容计算并提供工程数量;否则,对可由施工单位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且无需组织专家论证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其工程数量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为暂估量,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办理结算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

2.以“项”增补计量单位,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自行报价。

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一)计算规范“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中的空桩长度=孔深-桩长,此处的桩长应包括加灌长度。加灌长度设计有注明时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未注明时,按我省现行预算定额有关规定计算。

(二)计算规范“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工作内容中包括了打桩场地硬化的费用。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根据本省实际情况,该费用应按措施项目单独列项计算,不包括在“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相应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中。

浙江省2010定额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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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1、定额总说明第十一条中的洞库照明费,在实际操作中应如何使用?

答:计算洞库照明费时,应按所涉及部分的外围采光面积是否小于室内平面面积的2.5%作为判断标准。当条件满足后,则以所涉及部位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作为工程量计算洞库照明费。采光面积为计算范围外围的门洞、窗洞、顶部采光井等洞口面积之和。洞库照明费中的二类人工可并入定额人工费计取相应费用。

2、同一槽、坑内土类不同时,如何正确计算放坡系数?

答:同一基槽坑如有不同土类时,开挖深度按某类土的底表面至开挖槽坑上口高度计算,如开挖深度大于某类别土方规定的放坡开挖深度,则可计算放坡。

3、《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于2010年10月1日实施后,定额中有关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如何调整?

答:根据《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有关条款规定及条文说明,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如下调整:水泥搅拌桩工程量不分单头、双头和三轴,均按单个圆形截面积乘以桩长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面积。桩长按原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九条第1点中的计算规则不变。双头、SMW工法水泥搅拌桩套用定额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和机械分别乘以系数0.97和0.92,其余不变。

定额中 SMW(Soil Mixed Wall)工法水泥搅拌桩,即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指在连续套接的三轴水泥搅拌桩内插入型钢形成的复合档土截水结构。

高压旋喷桩喷浆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上述原则作如下修改,即“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不扣除桩与桩之间的搭接。”

浙江省2010定额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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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1、定额总说明第十一条中的洞库照明费,在实际操作中应如何使用?

答:计算洞库照明费时,应按所涉及部分的外围采光面积是否小于室内平面面积的2.5%作为判断标准。当条件满足后,则以所涉及部位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作为工程量计算洞库照明费。采光面积为计算范围外围的门洞、窗洞、顶部采光井等洞口面积之和。洞库照明费中的二类人工可并入定额人工费计取相应费用。

2、同一槽、坑内土类不同时,如何正确计算放坡系数?

答:同一基槽坑如有不同土类时,开挖深度按某类土的底表面至开挖槽坑上口高度计算,如开挖深度大于某类别土方规定的放坡开挖深度,则可计算放坡。

3、《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于2010年10月1日实施后,定额中有关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如何调整?

答:根据《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有关条款规定及条文说明,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如下调整:水泥搅拌桩工程量不分单头、双头和三轴,均按单个圆形截面积乘以桩长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面积。桩长按原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九条第1点中的计算规则不变。双头、SMW工法水泥搅拌桩套用定额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和机械分别乘以系数0.97和0.92,其余不变。

定额中 SMW(Soil Mixed Wall)工法水泥搅拌桩,即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指在连续套接的三轴水泥搅拌桩内插入型钢形成的复合档土截水结构。

高压旋喷桩喷浆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上述原则作如下修改,即“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不扣除桩与桩之间的搭接。”

浙江省2010定额说明

浙江省2010定额说明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总说明

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其有关规定,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编制本省概算定额、编审工程招标控制价(标底)、施工图概算的依据;是企业投标报价、编审工程结算价等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建和其他专业工程,也不适用于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及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

四、本定额是按现行的建筑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是本省境内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它反映了本省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的工作内容简要地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参照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仍缺项的,可由当地市级造价管理机构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报省造价管理总站备案;或由预(结)算编制单位根据设计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那招本定额编制原则,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在预(结)算审查时确定,并报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浙江省2010定额解释

浙江省2010定额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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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1、定额总说明第十一条中的洞库照明费,在实际操作中应如何使用?

答:计算洞库照明费时,应按所涉及部分的外围采光面积是否小于室内平面面积的2.5%作为判断标准。当条件满足后,则以所涉及部位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作为工程量计算洞库照明费。采光面积为计算范围外围的门洞、窗洞、顶部采光井等洞口面积之和。洞库照明费中的二类人工可并入定额人工费计取相应费用。

2、同一槽、坑内土类不同时,如何正确计算放坡系数?

答:同一基槽坑如有不同土类时,开挖深度按某类土的底表面至开挖槽坑上口高度计算,如开挖深度大于某类别土方规定的放坡开挖深度,则可计算放坡。

3、《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于2010年10月1日实施后,定额中有关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如何调整?

答:根据《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有关条款规定及条文说明,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如下调整:水泥搅拌桩工程量不分单头、双头和三轴,均按单个圆形截面积乘以桩长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面积。桩长按原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九条第1点中的计算规则不变。双头、SMW工法水泥搅拌桩套用定额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和机械分别乘以系数0.97和0.92,其余不变。

定额中SMW(Soil Mixed Wall)工法水泥搅拌桩,即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指在连续套接的三轴水泥搅拌桩内插入型钢形成的复合档土截水结构。

高压旋喷桩喷浆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上述原则作如下修改,即“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不扣除桩与桩之间的搭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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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

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1、定额总说明第十一条中的洞库照明费,在实际操作中应如何使用?

答:计算洞库照明费时,应按所涉及部分的外围采光面积是否小于室内平面面积的2.5%作为判断标准。当条件满足后,则以所涉及部位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作为工程量计算洞库照明费。采光面积为计算范围外围的门洞、窗洞、顶部采光井等洞口面积之和。洞库照明费中的二类人工可并入定额人工费计取相应费用。

2、同一槽、坑内土类不同时,如何正确计算放坡系数?

答:同一基槽坑如有不同土类时,开挖深度按某类土的底表面至开挖槽坑上口高度计算,如开挖深度大于某类别土方规定的放坡开挖深度,则可计算放坡。

3、《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于2010年10月1日实施后,定额中有关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如何调整?

答:根据《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有关条款规定及条文说明,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如下调整:水泥搅拌桩工程量不分单头、双头和三轴,均按单个圆形截面积乘以桩长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面积。桩长按原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九条第1点中的计算规则不变。双头、SMW工法水泥搅拌桩套用定额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和机械分别乘以系数0.97和0.92,其余不变。

定额中 SMW(Soil Mixed Wall)工法水泥搅拌桩,即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指在连续套接的三轴水泥搅拌桩内插入型钢形成的复合档土截水结构。

高压旋喷桩喷浆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上述原则作如下修改,即“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不扣除桩与桩之间的搭接。”

4、双头、三轴水泥搅拌桩桩头凿除工程量,应如何计算?

答:水泥搅拌桩如需凿除桩头,无论单头、双头还是三轴,其凿除桩头工程量均按成桩后单个圆形截面的个数计算。

5、桩基础及地基加固工程章节说明第九条:“……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定额规定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15,……”。此条规定是否适用于任何桩种?

答: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压钢筋混凝土预制方桩、管桩及沉管灌注桩,应按相应定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 1.15;打钻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等其他桩,则仅限于强夯层部分的工程量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15。

6、计算钢筋混凝土带形基础垫层时,内墙基础底净长中是否需要扣除重叠部分的长度?

答:为与基础地槽土方计算口径保持一致,在计算钢筋混凝土带形基础垫层时,内墙基础底净长也应扣除重叠部分长度。因此,将定额上册P.122工程量计算规则三-3-(2)中的“垫层不扣除重叠部分的体积”删除。其他材料的垫层长度也参照此规则计算。

7、植筋定额的深度,定额是按多少编制的,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如何调整?

答:植筋深度,定额按10d考虑,如设计要求植筋深度与定额不同时,相应定额按比例调整。

8、单独装饰或二次装饰工程,层高在 3.6m以内的内墙脚手架和天棚脚手架,其费用如何计算?

答:单独装饰或二次装饰工程,层高在3.6m以内的内墙、天棚饰面脚手架,可按相应单项脚手架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脚手架费用,其中:内墙饰面脚手架按高度在3.6m以内脚手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6、材料乘以系数0.3;天棚饰面脚手架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6、材料乘以系数0.3。

9、实际工程中如何运用含模量参考表?

答: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量,除合同(或招标文件)约定按含模量计算外,未约定的均应按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计算。

10、定额14-188和14-189中,金属墙纸和织物墙布的计量单位为“kg”,是否有误?

答:有误,应为“m²”。

11、干硬性砂浆铺贴花岗岩和大理石如何套用定额?

答:详见补充定额。

工作内容:清理基层、调制水泥砂浆,刷纯水泥浆、锯板修边、贴面层、擦缝、净面。计量单位:100m2

二、《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1、第一册机械设备册说明第二条“本定额若用于旧设备安装时,旧设备的拆除费用,按相应安装定额的50%计算”。应如何理解?它的计算方法能否引用到其他各册定额中去?

答:不能引用。因为第一册所述旧设备是指拆卸后还要利用的旧设备,旧设备的拆除,其费用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旧管线(水管、电管)拆除一般应协商解决,费用一次性包干。

2、电气安装工程定额只包括10KV以下的内容,10Kv以上的电气安装工程套用什么定额?

答:可参照专业部定额,但建设方与施工方应通过协商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3、单独承包室外电缆安装工程,能否计取脚手架搭拆费?

答:单独承包室外埋地电缆或单独承包电缆沟内敷设电缆工程,不能计取脚手架搭拆费。

4、塑料电缆保护管埋地敷设套何定额?

答:公称直径80以下塑料电缆保护管埋地敷设参照半硬质阻燃管埋地敷设4-1193~4-1200子目;公称直径100~150塑料电缆保护管埋地敷设,参照玻璃钢电缆保护管敷设4-555~4-557子目。

5、在吊天棚上装灯开孔是电气工程施工中包括的工作内容吗?

答:不是。该工作应由吊天棚施工单位完成,但电气安装单位应做好配合工作。

6、电缆排管外混凝土包封,在计算工程量时,是否要扣除排管的体积?

答:在计算电缆排管外混凝土包封的工程量时,应扣除电缆排管的体积。

7、薄钢板风管采用共板法兰时,相应风管保温定额如何套用?

答:当薄钢板风管采用共板法兰时,相应风管保温套用第十二册相应定额,基价及主材乘以1.03系数。

8、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8-2810木垫式管架安装定额中未计价主材“硬木”的主材含量是否有误?

答:有误。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8-2810木垫式管架安装定额中未计价主材“硬木”的主材含量由0.48调整为0.06。如果采用成品的木哈夫作木垫,定额中的人工乘以0.8系数,未计价主材“硬木”调整为“木哈夫”,其含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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