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执法检查问题及处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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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罚款使用管理规定(4篇)

煤矿安全罚款使用管理规定(4篇)

煤矿安全罚款使用管理规定

是指对煤矿安全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处罚,并规定了使用这些罚款的管理办法。

1. 罚款使用原则:煤矿安全罚款应当用于弥补事故损失、改善和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完善煤矿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等方面。

2. 罚款使用范围:煤矿安全罚款可以用于购买安全生产设备和设施、修缮和改建煤矿工作地点、培训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和科学普及、开展煤矿安全检查和监督等方面。

3. 罚款使用程序:煤矿安全罚款使用应按照统一的程序进行。具体包括罚款金额确定、罚款使用计划编制、罚款使用情况报告、罚款使用效果评估等环节。

4. 罚款使用监督:对煤矿安全罚款使用情况应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罚款使用是否符合规定、使用是否确保了煤矿安全和职工安全、使用效果等。对于存在违规使用罚款的行为,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煤矿安全罚款使用管理规定的出台,旨在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推动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提升,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通过合理、透明、有序地使用罚款,使罚款的效果最大化,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煤矿安全罚款使用管理规定(2)

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安全监察罚款管理工作,依法实施煤矿安全监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

离实施办法和财政____做好煤矿安全监察罚没收入管理工作____通知(以下简称财政部《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煤矿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实施罚款,适用本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九 条、第二十条,《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六条第(二)项,《安全 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 四十五条
针对第1、2项,处壹万玖仟元罚款;针对第3、4、5、6项,处 肆万玖仟元罚款;针对第7、8项,处壹万捌仟元罚款;针对第9 项,处壹万伍仟元罚款;针对第10、11、12项,处壹万玖仟元 罚款;针对第13、14、15项,处贰万玖仟元罚款,责令21采区 立即停止生产。合并给予煤矿警告并处罚款壹拾肆万玖仟元, 给予矿长警告并罚款壹仟元,责令21采区立即停止生产。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 第十九、十三、十四、二十一 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第(二)、(六)项,《防治பைடு நூலகம் 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一百一十四 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
对第1条,处壹万元罚款;对第2、3、4、5条,处肆万玖仟元罚 款;对第6条,处叁万元罚款;对第7条,处壹万捌仟元罚款; 对第8条,处壹万伍仟元罚款;对第9条,处壹万捌仟元罚款; 对第10条,处陆万元罚款;对第11、12、13、14条,暂扣安 全生产许可证。合并给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贰拾万元 罚款。
2
2017年4月17日
娄底监察 分局
湖南省煤业集团 金竹山矿业有限 公司一平硐煤矿
1.25采区变电所未实现独立通风。2.2551采煤工作面风巷上隅角和2432采煤工作面尾巷未设置甲烷传感器。3.斜井串车提升未使用防脱销装置,未使用保险绳。4.25采区车场下口、主井下口未安设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者区段的阻车器和控 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5.主井绞车使用TKD型淘汰电控系统。6.矿井25#风井通风机、1#4#压风机、主井绞车未按要求检测。7.2432采煤工作面未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管理顶板,放顶切线未采取密集支柱加强支护,机风巷超前支护不足20m。 8.2452切眼掘进工作面无防尘水管,切眼和煤斗下均无喷雾降尘设施。9.矿井月度瓦斯巡回检查计划未反映钻场、密闭、栅栏等检查地点,瓦斯检查记录中无机电硐室、钻场等地点。10.矿井钻孔施工原始记录简单,只有进尺情况、封孔情况,无瓦 斯抽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矿钻孔验收文件规定:排放孔和验证孔可以由带班干部验收,抽采孔必须有防突队验收,而实际抽采钻孔验收没有严格按照矿规定执行。11.2452切眼掘进工作面未编制被保护层工作面区域性消除突出危险性评价报告。 12.25采区区域防突措施未执行2011年6月编制的25采区防突专项设计规定,没有采用底巷穿层钻孔预抽3、5煤层瓦斯。13.2432采煤工作面监控分站未设置甲烷传感器故障断电功能,工作面传感器报警功能不正常。14.矿井保护层有效保护范围的划 定及有关参数、瓦斯抽采和工作面等防突措施的技术参数和效果没有实际考察确定。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管理规范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管理规范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管理规范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加强执法协作,共享执法信息,提升执法效率,扩大执法效能,有效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办法》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XX省境内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省应急管理厅和XX煤矿安监局、市应急管理局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成立协调机构,明确联络人员,及时沟通执法安排,定期共享执法信息,加强执法协调联动,实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均衡性、协调性、有序性,避免集中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盲区。

第四条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明确每一处煤矿的监

管主体,并向省应急管理厅报备。

第五条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编制执法计划时,要

逐级向省应急管理厅报送年度执法安排,加强沟通协调,便于全省统筹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内部要注重监管与执法衔接,确保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有效结合,重点灾害防治和执法工作相结合,安全教育培训与执法工作相结合。

第六条省应急管理厅和XX煤矿安监局加强沟通协调,对高风险煤矿实行重点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对其他生产建设煤矿实行随机抽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双停矿井开展随机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但原则上一个季度对同一处煤矿开展安全检查不超过两次,两部门轮流开展安全检查。

第七条市应急管理局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相应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市县煤矿监管主体每月对生产建设煤矿开展安全监管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

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

•【公布日期】2018.11.29

•【文号】煤安监监察〔2018〕32号

•【施行日期】2018.11.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煤炭及煤炭工业

正文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

煤安监监察〔2018〕32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为强化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落实地方监管责任,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等规定,现就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监管执法的主要内容和方式

(一)主要内容。重点检查煤矿企业贯彻落实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煤矿各生产安全系统完善可靠、重大灾害有效防治、事故隐患及时消除情况;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质量达标“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强化“四化”建设和“一优三减”工作

情况;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等。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推动煤炭行业落后产能淘汰退出情况。

(二)实行分类监管。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煤矿分类监管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以安全风险管控为主线,综合考虑煤矿安全管理、灾害程度、生产布局等因素,对辖区煤矿进行分类,确定不同类别煤矿的监管周期,实施分类监管。要把安全保障程度较低的C类煤矿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频次;对安全保障程度一般的B类煤矿,保持一定的检查频次,防止安全管理滑坡;对安全保障程度较高的A类煤矿,可适当降低检查频次;对长期停产停工的D类煤矿,要安排驻矿盯守或定期巡查。

安全检查处罚通报(精选5篇)

安全检查处罚通报(精选5篇)

安全检查处罚通报(精选5篇)

安全检查处罚通报篇1

各科(室)队:

为了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我矿在四月二日组织进行了松树滩煤矿全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在此次检查中我矿安全生产的总体工作相对较好,但是在检查中也暴露出很多问题,同时也有一些基础性的问题屡屡发生,对发现的问题将以安全检查整改通报下发,要求各科室高度重视,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到安全生产技术科,安全生产技术科组织复查,对整改不及时、整改不彻底的科室进行考核,督促隐患整改落到实处。现将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及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一、松树滩井123抽采巷工作面一台煤电钻外壳破损,213抽采巷一台煤电钻缺少一个螺丝,属严重失爆。处理决定:1、对工队负责人郭玉智处以5000元的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2、责成松树滩井调度室对123工作面瓦检员李发展、213工作面瓦检员黄小羊按照《松树滩煤矿职工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并通报批评。

二、二采区煤仓行人通道被堵塞影响二采区通风,要求立即停工整改,在二采区煤仓行人通道没有清理完成、煤仓备板未安装完毕前二采区禁止进行其他工作;处理决定:对前期下发的隐患通知松树滩井调度室没有监督落实隐患的整改情况,对松树滩井调度室通报批评,并对松树滩井调度室主任朱光明按照《松树滩煤矿职工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扣1分。

三、在日常检查中带班领导安排对一号主井、副井、二号井地轮被埋压、损坏、运转不灵活情况进行处理,松树滩井调度室对此隐患不重视没有监督落实,在四月二日的检查时该问题依然没有处理;处理决定:松树滩井调度室对提出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做到监督落实整改,对松树滩井调度室通报批评,并对松树滩井调度室主任朱光明按照《松树滩煤矿职工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扣1分。

煤矿安全基本知识 [煤矿安全执法检查问题及处罚意见]

煤矿安全基本知识 [煤矿安全执法检查问题及处罚意见]

煤矿安全基本知识[煤矿安全执法检查问题及处罚意见]

白庄煤矿问题检查路线:副斜井、井下爆破材料库、中央变电所、12181切眼掘进工作面最后确定罚款1万元。

1.副斜井底车场悬挂的《猴车运行暂行规定》牌板内容不清,未及时更换。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三条第四款,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责令改正。

2. 副斜井井筒内安装的架空乘人装置托轮架距底板高不足1.8m,井筒内沿途设置的“小心碰头”之类安全警示标志数量不能满足安全运行的需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责令改正。

3. 副斜井底车场交叉口处未设置路标。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十八条第四款,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责令改正。

4.副斜井安装的架空乘人装置机械部分的检修维护未注明检修维护的具体项目,仅笼统表述为“检查机械部分正常”。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三条第四款,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责令改正。

5. 副斜井口(进风井)与井口信息站连接处无防火铁门,且未制定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一十九条,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责令改正。

6. 井下爆破材料库内的爆破材料发放卡片,未注明所发放爆破材料的种类。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零九条,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责令改正。

7. 井下爆破材料库一端出口铁门上锁,出口不畅通。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零四条第(五)项,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责令改正。

8.该矿将2013年1月至5月份工资、养老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年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医疗保险金、补充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列入安全费用。

矿区“三违”处罚细则制度法规

矿区“三违”处罚细则制度法规

矿区“三违”处罚细则制度法规

矿区“三违”处罚细则制度是为了加强对矿区内各类“三违”行为的监管和处罚,保

障矿区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1.《煤矿安全规程》:对于违反矿区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进

行处罚,如违反矿井通风、瓦斯抽放、防尘、防火等规定的行为。

2.《矿山安全法》:对于违反矿山安全法的行为,按照该法进行处罚,如未按照规定

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等行为。

3.《矿山环境保护规定》:对于违反矿山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罚,如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未按照规定进行环境治理等行为。

4.煤矿行业协会行业标准:对于违反煤矿行业协会行业标准的行为,按照该标准进行

处罚,如未按照标准进行开采、运输、消防等管理。

5.矿区企业内部制度:各矿区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内部处罚细则,对于

违反企业内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如违反作业操作规程、职业道德、纪律等行为。

除了以上法规和制度,矿区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他相关处罚细则,以便更好地

管理和监管矿区内的“三违”行为。同时,应建立健全举报机制和监督机制,加强对

处罚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处罚措施的有效实施。

煤矿安全生产矿长违规处罚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矿长违规处罚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矿长违规处罚细则

是由相关政府部门制定的政策或法规,用于规范和惩罚煤矿安全生产矿长的违规行为。具体的细则可能会根据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可能包含的一些常见内容:

1. 违规行为定义:明确了煤矿安全生产矿长违规行为的范围和标准,例如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

2. 违规行为分类及对应处罚:将煤矿安全生产矿长的违规行为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并对每种类型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例如,轻微违规可能会收到警告或罚款,严重违规则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停职、调离或法律追究等。

3. 处罚程序:规定了对煤矿安全生产矿长进行处罚的程序和流程,包括违规行为的查证、听证、处罚决定的作出和执行等。

4. 处罚决定的申诉和复议:规定了煤矿安全生产矿长对处罚决定的申诉和复议程序,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5. 执法机构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执法机构在执行处罚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执法尺度的公正、处罚依据的合法性检查、处罚执行的迅速和有效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煤矿安全生产矿长违规处罚细则会根据不同地区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而有所差异,以上仅为一般性介绍。在实际操作中,应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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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矿山安全)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根据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2008]22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和国家安监总局、煤监局的统一部署,从4月下旬至7月下旬,7个煤矿督查组利用三个多月的时间,对山西、黑龙江、湖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等7个省、市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共查出隐患和问题3989条,其中重大隐患640条;责令236处煤矿或采掘工作面进行停产整顿整改;经济处罚496.6万元。通过督查和调研,全面了解掌握了7个省、市的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经验做法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进和促进了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一、各督查组在督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落实国家重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存在差距。一是部分地区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煤矿安全的关系,没有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摆到应有高度,程度不同地存在着“重经济发展轻安全”的现象,对国家重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不力,存在层层衰减的现象,部分地区仅仅是转发了上级文件,没有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二是部分领导干部不能直面和正视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满足于对当地安全成效的纵向比较,对于加强安全监管,快速提升本地安全生产水平的紧迫性认识不够。三是部分领导干部对本地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不明确不清楚,盲目乐观,放松对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监察要求和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四是

部分领导干部、安全监管人员、企业管理者、煤矿业主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掌握,对“隐患治理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等重大工作部署任务不清、责任不明,充分说明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忽视和弱化。

煤矿常见违法行为依据及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煤矿常见违法行为依据及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煤矿常见违规行为及违反条款及

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拒不执行监管指令《安全违法处罚办法》第

44条第1款第10项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管理规定作业《安全违法处罚办法》第

44条第1款第1项

违章指挥或强令人员违章冒险作业《安全违法处罚办法》第

44条第1款第2项

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制止《安全违法处罚办法》第

44条第1款第3项

三超生产《安全违法处罚办法》第

44条第1款第4项

对事故预兆或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安全违法处罚办法》第

44条第1款第7项

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安全违法处罚办法》第

44条第1款第8项

未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违法处罚办法》第

42条第1款第1项

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违法处罚办法》第

42条第1款第2项

国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必须的资金投入《安全违法处罚办法》第

42条第1款第3项未建立救援组织或未签订救护协议《安规》第493条《安全违法处罚办法》第

45条第1款第1项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安全违法处罚办法》第保养,保证正常运转45条第1款第2项

《从重处罚》

危及公共安全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的《安全违法处罚办法》第经责令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54条第1款第1项

一年内同一违法行为两次以上处罚《安全违法处罚办法》第

54条第1款第2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违法行为呈持续状态《安全违法处罚办法》第

54条第1款第3项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违法处罚办法》第

54条第1款第4项

※※※※※

《煤矿安全规程》

没有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无证上岗《安规》第6条

煤矿执法监管检查情况汇报

煤矿执法监管检查情况汇报

煤矿执法监管检查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单位对煤矿执法监管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就此向领导汇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涵盖了我单位所辖煤矿的生产、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执法监管情况。

二、检查内容。

1. 生产管理情况,对煤矿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包括生产计划、生产工艺、设备维护等方面的情况。

2. 安全生产情况,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包括安全生产标准化、事故隐患排查、应急救援等方面的情况。

3. 环境保护情况,对煤矿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包括污染治理、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情况。

三、检查发现。

1. 在生产管理方面,煤矿存在生产计划不合理、设备维护不及时等问题,需要加强管理和维护工作。

2. 在安全生产方面,煤矿存在安全生产标准化不够、事故隐患排查不彻底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3. 在环境保护方面,煤矿存在污染治理不到位、资源综合利用不充分等问题,需要加大环保投入,改善环境治理情况。

四、整改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我单位已制定了整改方案,并要求煤矿加强管理、加大投入,确保生产、安全、环保工作达到规定标准。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单位将继续加强对煤矿执法监管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煤矿生产、安全、环保工作持续稳定改进。

以上就是我单位对煤矿执法监管检查情况的汇报,如有不妥之处,敬请领导批评指正。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办法

是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监督,确保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规范、公正、有力,进一步提升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效能和水平。本办法包括监察执法的目的、原则、任务,监察执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及责任追究等内容。

一、监察执法的目的和原则

1. 目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目的是保障煤矿安全,防止矿难事故的发生,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2. 原则: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原则包括依法行政、公正高效、权责结合、科学决策等原则。

二、监察执法的任务

1. 监察: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 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惩处违法犯罪行为。

三、监察执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1. 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健全工作制度,提高监察执法效能。

2. 监督:建立健全对监察执法工作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执法权力合法、公正、透明。

四、责任追究

1. 对监察执法工作中的失职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包括处罚、警告、撤职、降职等。

2. 对监察执法工作中的渎职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 加强监察机构的内部纪律建设,对违反执法纪律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总之,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办法旨在确保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规范、公正、有力,提高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效能和水平,有效遏制煤矿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利益。希望通过这份办法的实施,能够提高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效果,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

煤矿现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煤矿现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煤矿现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问题分析

煤矿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资源,在能源发展和经济建设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煤矿作业具有危险性和复杂性,煤矿现场安全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如下所述:

1.人员安全问题:煤矿作业过程中容易发生人员事故,如坍塌、爆炸、火灾

等。煤矿作业中,因各种原因导致的人员伤亡和事故频发,给煤矿企业的经

营和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2.设备安全问题:煤矿所使用的设备多为大型机械设备,容易出现故障或破

损,导致事故发生。煤矿作业设备的老化和维护不良也是导致设备事故的原

因之一。

3.环境安全问题:煤矿作业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粉尘、废水和废气等环境污

染物,对周围环境和员工健康造成威胁。环境安全问题不仅损害了自然环境,也导致煤矿企业承担着长期的环境治理成本。

4.管理体制问题:一些煤矿企业管理体制不完善,责任不明确,监管不严格。

管理体制问题是导致煤矿安全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

度和监管机制。

解决措施

针对煤矿现场安全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提高煤矿作业的安全性。

1. 人员安全问题的解决

•加强员工教育培训: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能力,加强应急演练,让员工熟悉各种应急处理措施,并能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类事故。•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人员准入制度和考核机制,加强对员工的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工作质量和

安全意识。

•安全设施投入:加大投入力度,更新安全设施,如安全帽、防护服、呼吸器等,并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维护。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存在问题和建议(一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存在问题和建议(一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存在问题和建议(一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存在问题和建议 1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存在问题和建议

实现煤矿安全生产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只有建立长期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加大监管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和安全意识,促进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才能做到真正的安全生产。

一、煤矿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监管不到位

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人员自身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或者存在收小费、敷衍塞责等问题,不能及时发现煤矿企业的安全隐患,不能防患于未然,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煤矿安全监察体制虽已建立,但是监管执法人员与生产管理人员交叉,有些地区将煤矿监察机构和煤矿生产管理机构合并,执法人员与管理人员关系复杂,同事关系、领导关系、朋友关系、亲属关系等关系网依然存在,直接影响了执法渠道的畅通和执法力度,严重影响监察形象和检查效果。

(二)安全认识不够

现行安全生产管理在企业管理中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没有真正处理好安全、生产、效益之间的关系,没有认识到安全生产管理也能创造效益、创造利润,没有理解安全生产管理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系,致使矿井安全存在缺陷,给矿井的安全生产带来一定隐患。同时,从业人员的.素质难以适应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煤矿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绝大多数在

初中以下,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对安全生产知识接受困难,自我规范能力不强,加上人员的流动性大,给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三)安全生产技术落后

当前我国煤矿行业安全生产技术相对落后,机械化程度低,安全技术装备不足,在“一通三防”,矿井深部地压,冲击地压,煤矿热害等方面存在许多技术难题,严重威胁着煤矿安全生产。在煤炭开采过程中,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中毒、窒息矿井火灾、透水、顶板冒落等多种灾害事故时有发生。在这些事故中瓦斯事故造成的损失最大,人员伤亡最多。通过“__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府网站事故查询系统”检索,2011年煤矿死亡事故85起,死亡359人,其中因瓦斯事故造成的死亡事故38起,死亡228人。由检索结果可知,瓦斯事故占44.7% ,因瓦斯事故造成的__占63.5%。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经济处罚的意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经济处罚的意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经济处罚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

•【公布日期】2003.06.03

•【文号】安监管政法字[2003]84号

•【施行日期】2003.06.0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

正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经济处罚的意见

(安监管政法字[2003]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提高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行政执法水平,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加强安全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经济处罚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经济处罚的意义

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经济处罚,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化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手段;有利于促进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行政,提

高执法水平。

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经济处罚,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者的经济责任,能够促使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改善安全生产状况,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及劳动纪律处罚规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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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及劳动纪律处罚规定范文采煤工作面是煤矿生产的核心环节之一,保障工作面的工程质量和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对于煤矿的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至关重要。为了规范工作面的质量管理和维护劳动纪律,本文将介绍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及劳动纪律处罚规定的范本。

一、工程质量处罚规定

1. 一般质量问题处罚:

(1) 不合格原因为工作面设备故障或操作不当的,负责人需进行书面解释,并承担一定经济赔偿责任;

(2) 不合格原因为操作人员不符合工作要求的,由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做好相应记录;

(3) 不合格原因为工作面管理不善的,负责人需进行书面解释,并承担一定经济赔偿责任。

2. 严重质量问题处罚:

(1) 操作人员严重违反作业规程,导致重大事故的,工作面负责人需立即停工整顿,并进行深入调查,对违规操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刑事责任;

(2) 工作面设备安装不符合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负责人需立即整改,同时进行书面解释,并进行经济赔偿;

(3) 工作面未按照规定的施工工艺进行作业,导致资源浪费或环境破坏的,负责人需进行书面解释,并承担一定经济赔偿责任。

3. 外包施工单位质量问题处罚:

(1) 外包单位存在施工质量问题,经核查属实的,责令其立即整改,并进行经济赔偿;

(2) 外包单位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令其停工整顿,并进行深入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二、劳动纪律处罚规定

1. 违规操作处罚:

(1)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根据违规行为的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等处分;

(2) 违反劳动纪律,严重影响矿井安全和生产秩序的,给予开除处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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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庄煤矿问题检查路线:副斜井、井下爆破材料库、中央变电所、12181切眼掘进工作面最后确定罚款1万元。1.副斜井底车场悬挂的《猴车运行暂行规定》牌板内容不清,未及时更换。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三条第四款,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责令改正。2.副斜井井筒内安装的架空乘人装置托轮架距底板高不足1.8m,井筒内沿途设置的“小心碰头”之类安全警示标志数量不能满足安全运行的需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责令改正。3.副斜井底车场交叉口处未设置路标。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十八条第四款,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责令改正。4.副斜井安装的架空乘人装置机械部分的检修维护未注明检修维护的具体项目,仅笼统表述为“检查机械部分正常”。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三条第四款,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责令改正。5.副斜井口(进风井)与井口信息站连接处无防火铁门,且未制定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一十九条,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责令改正。6.井下爆破材料库内的爆破材料发放卡片,未注明所发放爆破材料的种类。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零九条,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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