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执法检查问题及处罚意见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作的意见⽂号:煤安监监察[2018]32号颁布⽇期:2018-11-29执⾏⽇期:2018-11-29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产煤省、⾃治区、直辖市及新疆⽣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为强化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作,落实地⽅监管责任,按照“国家监察、地⽅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根据《安全⽣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产领域改⾰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产监管执法的通知》等规定,现就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作提出以下意见:⼀、监管执法的主要内容和⽅式(⼀)主要内容。
重点检查煤矿企业贯彻落实有关煤矿安全⽣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履⾏安全⽣产主体责任,建⽴健全并落实安全⽣产管理制度和安全⽣产责任制情况;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关于煤矿安全⽣产⼯作安排部署情况;安全⽣产费⽤提取和使⽤情况;煤矿各⽣产安全系统完善可靠、重⼤灾害有效防治、事故隐患及时消除情况;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质量达标“三位⼀体”的安全⽣产标准化体系,强化“四化”建设和“⼀优三减”⼯作情况;煤矿企业主要负责⼈、安全管理⼈员、从业⼈员安全⽣产教育培训情况等。
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产条件的煤矿,推动煤炭⾏业落后产能淘汰退出情况。
(⼆)实⾏分类监管。
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煤矿分类监管监察⼯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以安全风险管控为主线,综合考虑煤矿安全管理、灾害程度、⽣产布局等因素,对辖区煤矿进⾏分类,确定不同类别煤矿的监管周期,实施分类监管。
要把安全保障程度较低的C类煤矿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检查频次;对安全保障程度⼀般的B类煤矿,保持⼀定的检查频次,防⽌安全管理滑坡;对安全保障程度较⾼的A类煤矿,可适当降低检查频次;对长期停产停⼯的D类煤矿,要安排驻矿盯守或定期巡查。
(三)推⾏分级监管。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产领域改⾰发展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步加强煤矿安全⽣产⼯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要求,进⼀步完善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制度,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确定省、市、县三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管的煤矿名单,明确每⼀处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管主体。
煤矿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煤矿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煤矿安全管理一直被认为是一个严峻的问题,由于煤矿行业的特殊性质和工作环境的复杂性,煤矿安全事故频发。
本文将就煤矿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解决办法。
煤矿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法规不完善。
当前煤矿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对于安全生产的要求和措施没有具体规定,导致实施过程中缺乏标准化和规范化操作。
解决办法: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明确安全管理的要求和措施,确保煤矿安全管理能够落到实处。
2. 安全意识不强。
一些煤矿企业存在安全管理意识淡薄的问题,对于安全生产缺乏足够的重视,往往只是形式上的执行,而没有真正将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解决办法: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增强他们对安全的认识和重视。
3. 安全设施设备不完善。
一些煤矿企业在安全设施设备的配置上存在不足,例如缺乏灭火器具、排瓦斯装置不完善等,这些都会给矿工的安全生产带来很大的隐患。
解决办法:加大对安全设施设备的投入,确保设备完善、功能齐全。
加强对安全设施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定期进行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测和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行。
4. 监管力度不够。
一些地方政府在煤矿安全管理中存在监管力度不够、监管措施不力的问题,导致煤矿企业存在一些违规行为,安全隐患无法得到及时排除。
解决办法: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监管体系。
加大对煤矿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得到及时消除。
5. 基层管理薄弱。
一些煤矿企业在基层管理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例如培训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等,导致一些基层管理人员对于安全管理工作缺乏必要的知识和能力。
解决办法:加强对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安全管理能力。
加强制度建设,明确安全管理的职责和权限,规范管理流程,确保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
2
20湖南省煤业集团 金竹山矿业有限 公司一平硐煤矿
1.25采区变电所未实现独立通风。2.2551采煤工作面风巷上隅角和2432采煤工作面尾巷未设置甲烷传感器。3.斜井串车提升未使用防脱销装置,未使用保险绳。4.25采区车场下口、主井下口未安设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者区段的阻车器和控 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5.主井绞车使用TKD型淘汰电控系统。6.矿井25#风井通风机、1#4#压风机、主井绞车未按要求检测。7.2432采煤工作面未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管理顶板,放顶切线未采取密集支柱加强支护,机风巷超前支护不足20m。 8.2452切眼掘进工作面无防尘水管,切眼和煤斗下均无喷雾降尘设施。9.矿井月度瓦斯巡回检查计划未反映钻场、密闭、栅栏等检查地点,瓦斯检查记录中无机电硐室、钻场等地点。10.矿井钻孔施工原始记录简单,只有进尺情况、封孔情况,无瓦 斯抽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矿钻孔验收文件规定:排放孔和验证孔可以由带班干部验收,抽采孔必须有防突队验收,而实际抽采钻孔验收没有严格按照矿规定执行。11.2452切眼掘进工作面未编制被保护层工作面区域性消除突出危险性评价报告。 12.25采区区域防突措施未执行2011年6月编制的25采区防突专项设计规定,没有采用底巷穿层钻孔预抽3、5煤层瓦斯。13.2432采煤工作面监控分站未设置甲烷传感器故障断电功能,工作面传感器报警功能不正常。14.矿井保护层有效保护范围的划 定及有关参数、瓦斯抽采和工作面等防突措施的技术参数和效果没有实际考察确定。
序号 执法决定日期
执法主体 执法对象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处理、处罚依据
执法的决定内容
1
2017年4月17日
娄底监察 分局
湖南省煤业集团 金竹山矿业有限 公司塘冲煤矿
集团公司对二矿山西煤监局检查问题责任追究意见
集团公司关于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对二矿专项执法监察问题责任追究的意见2019年4月8日-10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对二矿进行了专项执法监察,共计查出隐患问题48条(其中重大隐患3条),并下达执法文书,责令矿井停产整改。
为强化逐级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经研究,现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有关制度规定,对查出的问题相关领导和责任人提出以下处理意见:一、采掘专业81103回采工作面进风巷有2根帮锚杆失效,850m处顶板有一根锚索内断;多数顶板离层仪上粉尘大,颜色和数据均无法观察。
81103回采工作面回风巷超前支护段顶板压力大,有多根单体液压支柱倾斜压弯,有两根单体柱自落。
81103回采工作面矿压观察表安设不全。
责任追究:比照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17条规定,对综采三队队长郭来锁经济处罚1000元,对调度室调度长助理赵建国经济处罚500元。
二、通风专业1、80620回采工作面2019年2月25日回采结束后,在45天内未进行封闭。
责任追究:比照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21条规定,对多营公司生产副经理崔志田经济处罚500元。
2、21501工作面专用措施抽采巷和21501工作面回风顺槽之间第一处配电室回风口在两道风门中间,受风门开闭影响,通风系统不稳定。
责任追究:比照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42条规定,对通风区主任工程师杨朝霞经济处罚500元,机电工区主任工程师郝建涛经济处罚500元。
3、21501进风顺槽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所核算风量不能满足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的稀释。
责任追究:比照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21条规定,对通风队技术员张剑威经济处罚500元。
4、2019年3月31日监控日报表中记录21501辅助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T1)全天最大值0.41%,回风流甲烷传感器(T2)全天最大值0.03%,未进行原因分析。
责任追究:比照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21条规定,对遥测队书记田俊平经济处罚500元。
(矿山安全)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根据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2008]22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和国家安监总局、煤监局的统一部署,从4月下旬至7月下旬,7个煤矿督查组利用三个多月的时间,对山西、黑龙江、湖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等7个省、市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共查出隐患和问题3989条,其中重大隐患640条;责令236处煤矿或采掘工作面进行停产整顿整改;经济处罚496.6万元。
通过督查和调研,全面了解掌握了7个省、市的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经验做法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进和促进了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一、各督查组在督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1、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落实国家重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存在差距。
一是部分地区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煤矿安全的关系,没有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摆到应有高度,程度不同地存在着“重经济发展轻安全”的现象,对国家重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不力,存在层层衰减的现象,部分地区仅仅是转发了上级文件,没有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二是部分领导干部不能直面和正视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满足于对当地安全成效的纵向比较,对于加强安全监管,快速提升本地安全生产水平的紧迫性认识不够。
三是部分领导干部对本地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不明确不清楚,盲目乐观,放松对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监察要求和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
四是部分领导干部、安全监管人员、企业管理者、煤矿业主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掌握,对“隐患治理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等重大工作部署任务不清、责任不明,充分说明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忽视和弱化。
2、“两个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煤矿安全生产基础薄弱。
从政府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来看,一是对安全监管监察工作重视不够,在机构建设、人员配置、行政许可、执法检查、隐患排查、责任追究等方面还有不到位的地方。
煤矿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煤矿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引言: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但由于其特殊的工作环境和复杂的工艺流程,煤矿安全问题一直是突出的社会关切。
近年来,尽管我国在煤矿安全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但仍存在一些主要问题。
本文将就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改善现状。
一、主要问题分析1. 缺乏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目前,许多煤矿企业在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方面投入不足,教育质量参差不齐。
缺乏系统化、全面性和针对性的培训,导致员工未能充分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
此外,一些企业也没有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评估。
2. 不合理的设备维护保养部分企业对设备维护保养缺乏足够重视,只有在发生故障后才采取相应措施修理。
这种被动式的管理方式容易导致事故发生。
另外,一些设备的更新周期过长,已经达到或超过了使用寿命,存在安全隐患。
3. 监管不力尽管政府加大了对煤矿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但一些地方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问题。
有时候,政府部门监管不严格,对违规行为处理不果断;有时候,监管人员存在拖延和敷衍态度,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问题。
4. 应急预案薄弱在面对突发事件时,很多企业缺乏完善的应急预案。
这导致了灾害发生后抢救和处置工作的混乱与低效。
有些企业即便有应急预案,也没有进行有效训练与演练,导致关键环节处于失控状态。
5. 日常检查监察不到位一些企业没有建立健全的检查制度或仅仅是形式主义的应付检查。
基层执法人员缺乏实际操作经验、专业素质相对较低以及监督机制薄弱等原因使得日常检查监察工作达不到应有效果。
二、改进建议1.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有关部门应加大对煤矿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按要求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同时,矿企应制定详尽的教育计划,将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常态化管理。
员工也应积极参与培训并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
2. 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并加强对操作人员的技能培训与考核。
针对老旧设备,及时进行更新或淘汰,并引进具有更高安全性能的先进设备。
煤矿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煤矿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煤矿安全管理是煤矿生产中的重要环节,煤矿事故频发的问题表明煤矿安全管理存在很多问题。
以下是煤矿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的解决办法。
问题一:责任意识不强很多煤矿管理人员对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没有足够的重视,缺乏责任感和使命感,导致煤矿安全管理不到位。
解决办法:1.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2.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煤矿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工作的绩效评价,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处罚。
3.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和考核,适时进行调整,确保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问题二:安全设施不完善部分煤矿在建设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安全设施的设置,或者在使用过程中没有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新,导致煤矿安全设施不完善,风险隐患较大。
解决办法:1.加强煤矿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设施规划和设计,确保主要设施齐全,并进行专业的评估和验收。
2.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修缮和更换损坏的设施,确保煤矿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3.完善安全设施的监测和报警系统,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问题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一些煤矿存在安全管理制度形式主义的问题,制定了很多规章制度,但实际操作中没有严格执行,导致安全管理水平低下。
问题四:监管不到位部分煤矿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监管部门对煤矿的检查力度不够,导致一些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为被纵容和容忍。
解决办法:1.加强煤矿监管部门的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
2.加大对煤矿的检查力度,加强对煤矿监管部门的监督。
3.对违规煤矿进行严厉处罚,提高违法成本,维护煤矿行业的良好秩序。
煤矿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加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完善安全设施、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加大监管力度来解决。
政府、企业和员工之间也应进行密切合作,共同努力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煤矿常见违法行为依据及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煤矿常见违规行为及违反条款及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拒不执行监管指令《安全违法处罚办法》第44条第1款第10项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管理规定作业《安全违法处罚办法》第44条第1款第1项违章指挥或强令人员违章冒险作业《安全违法处罚办法》第44条第1款第2项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制止《安全违法处罚办法》第44条第1款第3项三超生产《安全违法处罚办法》第44条第1款第4项对事故预兆或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安全违法处罚办法》第44条第1款第7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安全违法处罚办法》第44条第1款第8项未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违法处罚办法》第42条第1款第1项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违法处罚办法》第42条第1款第2项国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必须的资金投入《安全违法处罚办法》第42条第1款第3项未建立救援组织或未签订救护协议《安规》第493条《安全违法处罚办法》第45条第1款第1项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安全违法处罚办法》第保养,保证正常运转45条第1款第2项《从重处罚》危及公共安全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的《安全违法处罚办法》第经责令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54条第1款第1项一年内同一违法行为两次以上处罚《安全违法处罚办法》第54条第1款第2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违法行为呈持续状态《安全违法处罚办法》第54条第1款第3项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违法处罚办法》第54条第1款第4项※※※※※《煤矿安全规程》没有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无证上岗《安规》第6条特种作业人员没培训、无证上岗《安规》第6条不按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规》第4条应有安标的矿用产品无安标《安规》第7条矿井无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安规》第9条入井人员没有佩戴自救器《安规》第10条入井人员井下吸烟或带烟火入井、喝酒《安规》第10 条没有执行入井检身制度、没有清点人数《安规》第10条矿井11种图纸不全《安规》第12条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无设计、无作业规程没组织工人学习《安规》第15条未组织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生产法》第17条未对安全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安全生产法》第29条危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未检测检验《安全生产法》第30条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安全生产法》第31条通风进风井口以下空气温度低于2度《安规》第102条矿井无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安规》第107条生产水平和采区没有分区通风《安规》第113条采掘的进风、回风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安规》第116条矿井不采用机械通风《安规》第121条主扇不能反风《安规》第122条无风、微风(每人供风量小于4m3/min)《安规》第103条采煤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半煤岩巷风流速度小于0.25m/s 《安规》第101条掘进中的岩巷风流速度小于0.15m/s 《安规》第101条循环风(距回风口小于10米)《安规》第128条不符合规定串联风《安规》第114条掘进工作面停局扇《安规》第129条掘进无风电闭锁《安规》第128条掘进局扇无三专供电《安规》第128条瓦斯防治矿井未安装监控系统《安规》第158条监控系统不能断电《安规》第160条监控系统故障、没调试《安规》第162条采煤工作面无瓦斯传感器《安规》第169条掘进工作面无瓦斯传感器《安规》第170条被串联的掘进工作面局扇前没设瓦斯传感器《安规》第170条被串联的采煤工作面没设甲烷传感器《安规》第169条被串联的工作面没设甲烷断电仪《安规》第114条瓦斯传感器失效《安规》第163条不按规定检查瓦斯、漏检《安规》第149条通风瓦斯日报矿长、技术矿长未签字《安规》第149条矿井无专职瓦斯检查工《安规》第136条?流动独立作业人员没佩戴便携式瓦检仪《安规》第149条临时停工地点无风又没切断电源设栅栏揭示警标《安规》第140条主扇局扇无开停传感器风门无开关传感器无馈电传感器《安规》第175条防尘矿井无防尘供水系统(采、掘无防尘供水管路)《安规》第152条对产生煤岩尘的地点未采取防尘措施《安规》第154条消防火消防火水池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不符合规定《安规》第218 条井下使用灯泡或电炉取暖《安规》第222条井下从事电焊、气焊、喷灯无安全措施《安规》第223条或不准从事此项工作的地点从事此工作井上下无消防材料库或不符合规定《安规》第225条机电硐室无消防器材或不符合规定《安规》第226条矿井无火区位置图《安规》第246条永久性防火墙不符合规定《安规》第247条采煤采煤无规程作业或未贯彻、变化时未修改《安规》第49 条采煤空顶、未按规程作业、支柱失效《安规》第54 条采煤工作面未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安规》第55 条采煤工作面无2个安全出口或不畅通20米内未加强支护《安规》第50 条掘进掘进无规程作业或未贯彻《安规》第15 条掘进空顶作业、顶板破碎无前探支护《安规》第41 条掘进支架构件不全未按规定刹实帮顶《安规》第42 条巷道失修超过规定《安规》第91 条巷道高度断面不合格《安规》第21 条井巷维修无措施《安规》第92 条爆破井下无专职爆破工《安规》第316条爆破作业不执行一炮三检《安规》第316条炸药雷管没分开存放、无箱无锁乱扔乱放《安规》第316条井下爆破不使用发爆器《安规》第335条火工品运输与人员同运《安规》第311条防治水在各种防隔水煤柱中采掘《安规》第259条采掘作业没有执行有疑必探《安规》第285条采掘有突水预兆继续作业《安规》第266条运输矿车无安全钩或失效《安规》第349条架线机车巷道支护不阻燃《安规》第347条柴油机车不配备灭火器《安规》第50条人力推车放飞车、推车数量超过规定、《安规》第362条通过重要地点不发出警号升降人员不使用人车或防坠器不符合规定《安规》第366条倾斜井巷上下无挡车器《安规》第370条平车场无阻车器、下部略大于1列车长度无挡车栏《安规》第370条斜井提升时蹬钩行人《安规》第372条下山掘进上口、工作面上方无防跑车装置《安规》第46条斜井巷施工期间兼作人行道无躲避硐无红灯《安规》第46条罐笼升降人员的罐笼无防坠器或失效《安规》第383条罐笼提升矿车无阻车器《安规》第381条罐笼防坠器没按要求试验《安规》第413条人车人车没按要求试验《安规》第413条人车无人车无信号或失效《安规》第369条人车不合格,防坠器不可靠不能自动落闸和人工操纵《安规》第366条钢丝绳钢丝绳的检验不符合规定《安规》第399条使用中的钢丝绳安全系数不符合规定《安规》第401条提升钢丝绳断丝不符合规定《安规》第405条钢丝绳磨损超标《安规》第406条罐笼或人车定期试验不符合规定《安规》第413条提升机提升机九种保护不全或失效《安规》第427条提升绞车保险闸不能自动发生作用或失效《安规》第428条空压机空压机无安全阀或压力表或失效《安规》第437条空压机油不符合规定《安规》第438条电气矿井无双电源或备用电源《安规》第441条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安规》第443条带电检修电气设备《安规》第445条井下配电网络无过流短路保护《安规》第452条高压开关无短路、过负荷、接地、欠压保护《安规》第455条低压开关无短路、过负荷、单线断线、《安规》第455条漏电闭锁及远程控制或保护失效入井高压馈电线上无单相接地保护《安规》第457条井下低压馈电线上无检漏或《安规》第457条选择性的漏电保护或失效煤电钻综保各种保护失效《安规》第457条井上下无防雷电装置《安规》第459条井下电缆选择不符合规定《安规》第467条矿灯使用管理发放不符合规定《安规》第475条井下及主要场所通讯不符合规定《安规》第478条电缆及电气设备接地不符合规定《安规》第482条矿井无主副接地极或不符合规定《安规》第484条没有形成接地网无井下电气设备局部接地极或不合格《安规》第485条井下电气设备失爆《安规》第489条井下电缆失爆《安规》第490条机电记录图纸无钢丝绳检查记录或没检查《安规》第404条无安全人车每班试验记录或不试验《安规》第413条无检漏试验记录或不试验《安规》第457条无立井提升系统检查记录或不检查《安规》第390条矿井无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安规》第450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7.09.21•【文号】安监总政法[2007]193号•【施行日期】2007.09.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7〕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根据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当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实际,现就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成立以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法制观念不强,行政执法中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的问题比较突出;行政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规范不够准确等现象时有发生;由于执法不当所引发的行政申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多。
这些问题的存在削弱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部门的执行力和公信力,降低了行政执法力度,影响了依法治安、重典治乱的实施。
因此,迫切需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法制观念,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是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法定职责,直接面向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尊严、政府的权威和自身的形象。
煤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煤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介绍:煤矿业是我国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经济发展的支柱行业。
然而,在煤矿生产和运输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严重的安全问题和环境隐患。
这些问题不仅威胁到职工的生命安全,也给当地社会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
因此,制定并实施相应的解决措施至关重要。
一、主要问题分析1. 安全事故频发:我国煤炭行业每年都有大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其中包括爆炸事故、顶板事故、透水事故等。
2. 环境污染严重:采用传统开采方式导致废弃物堆积,未能有效治理废弃物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超标排放尾气及粉尘扩散给周边居民健康带来危害。
3. 公共安全风险增加:由于地下空间开采导致地表沉降甚至塌陷引发交通事故,以及与建筑结构损害相关的潜在风险。
二、对策建议1. 强化监管措施:(a) 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制度和政策体系,严格执法检查;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b) 加强现场巡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定期对煤矿企业进行评估和审核。
2. 推进技术创新:(a) 大力推广先进采矿技术和装备设备,提高自动化程度。
如应用智能化系统监测气体浓度、温度等数据。
(b) 开展科学研究并支持高校院所参与解决煤尘防治、底板保护等关键技术问题。
3. 提升安全意识:(a) 加强培训教育,并通过技能竞赛等形式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包括适时开展紧急情况演练,增强应急管理能力。
(b) 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向公众介绍合理使用能源以及个人家庭防灾避险的方法。
4. 资源综合利用:(a) 提升矿井的资源综合利用能力,减少废弃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发展尾矿回收利用等技术手段。
(b) 推动清洁能源开发和利用,逐步减少对煤炭的依赖,实现可持续发展。
5. 加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a)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责任;加大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力度。
(b) 注重安全文化建设,在企业内部营造安全第一的氛围,通过奖惩机制激励员工履行自身职责。
结论:要解决我国煤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及社会共同努力。
煤矿现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煤矿现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问题分析煤矿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资源,在能源发展和经济建设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煤矿作业具有危险性和复杂性,煤矿现场安全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如下所述:1.人员安全问题:煤矿作业过程中容易发生人员事故,如坍塌、爆炸、火灾等。
煤矿作业中,因各种原因导致的人员伤亡和事故频发,给煤矿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2.设备安全问题:煤矿所使用的设备多为大型机械设备,容易出现故障或破损,导致事故发生。
煤矿作业设备的老化和维护不良也是导致设备事故的原因之一。
3.环境安全问题:煤矿作业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粉尘、废水和废气等环境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员工健康造成威胁。
环境安全问题不仅损害了自然环境,也导致煤矿企业承担着长期的环境治理成本。
4.管理体制问题:一些煤矿企业管理体制不完善,责任不明确,监管不严格。
管理体制问题是导致煤矿安全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
解决措施针对煤矿现场安全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提高煤矿作业的安全性。
1. 人员安全问题的解决•加强员工教育培训: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能力,加强应急演练,让员工熟悉各种应急处理措施,并能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类事故。
•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人员准入制度和考核机制,加强对员工的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工作质量和安全意识。
•安全设施投入:加大投入力度,更新安全设施,如安全帽、防护服、呼吸器等,并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维护。
2. 设备安全问题的解决•定期维护检修: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减少设备故障的发生。
•更新设备技术:引进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替换老化设备,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加强设备操作培训:加强对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确保他们熟悉设备操作流程,提高设备操作的安全性和效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存在问题和建议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存在问题和建议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存在问题和建议实现煤矿安全生产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只有建立长期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加大监管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和安全意识,促进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才能做到真正的安全生产。
一、煤矿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一)安全监管不到位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人员自身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或者存在收小费、敷衍塞责等问题,不能及时发现煤矿企业的安全隐患,不能防患于未然,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同时,煤矿安全监察体制虽已建立,但是监管执法人员与生产管理人员交叉,有些地区将煤矿监察机构和煤矿生产管理机构合并,执法人员与管理人员关系复杂,同事关系、领导关系、朋友关系、亲属关系等关系网依然存在,直接影响了执法渠道的畅通和执法力度,严重影响监察形象和检查效果。
(二)安全认识不够现行安全生产管理在企业管理中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没有真正处理好安全、生产、效益之间的关系,没有认识到安全生产管理也能创造效益、创造利润,没有理解安全生产管理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系,致使矿井安全存在缺陷,给矿井的安全生产带来一定隐患。
同时,从业人员的.素质难以适应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
煤矿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绝大多数在初中以下,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对安全生产知识接受困难,自我规范能力不强,加上人员的流动性大,给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三)安全生产技术落后当前我国煤矿行业安全生产技术相对落后,机械化程度低,安全技术装备不足,在“一通三防”,矿井深部地压,冲击地压,煤矿热害等方面存在许多技术难题,严重威胁着煤矿安全生产。
在煤炭开采过程中,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中毒、窒息矿井火灾、透水、顶板冒落等多种灾害事故时有发生。
在这些事故中瓦斯事故造成的损失最大,人员伤亡最多。
通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府网站事故查询系统”检索,2011年煤矿死亡事故85起,死亡359人,其中因瓦斯事故造成的死亡事故38起,死亡228人。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经济处罚的意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经济处罚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3.06.03•【文号】安监管政法字[2003]84号•【施行日期】2003.06.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经济处罚的意见(安监管政法字[2003]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提高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行政执法水平,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加强安全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经济处罚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经济处罚的意义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经济处罚,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化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手段;有利于促进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
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经济处罚,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者的经济责任,能够促使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改善安全生产状况,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经济处罚,是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需要,对于全面制裁事故责任者、吸取事故教训、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都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监督监察人员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经济处罚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经济处罚在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煤矿“三违”治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新)
煤矿“三违”治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煤炭行业属于高危行业,煤矿安全工作关系到煤矿职工生命安全、家庭幸福、社会和谐与稳定的大事。
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给家庭和社会造成极大危害。
大量事故统计表明,煤矿事故的90%以上是由职工“三违”直接或间接导致的,“三违”不反,事故难免,因而在很大程度上,扼制“三违”是避免事故发生的最主要措施。
一、“三违”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1、导致“三违”行为的原因分析“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原因一般有12种:(1)不懂规章或规章懂得太少; (2)麻痹心理,认为违章不会造成事故;(3)认为规章太烦琐,操作太麻烦,费力费时; (4)个体所受安全教育少,安全意识不强;(5)井下作业环境差,劳动强度大,易疲劳;(6)习惯性违章,企业职工在较长时期内逐渐养成的不按章程办事的习惯性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7)情绪原因;(8)操作失误; (9)认知水平低,要么认为不会发生事故,要么认为即使发生了事故也不会造成严重后果;(10)赶进度;(11)从众心理; (12)受违章指挥而违章。
2、导致煤矿职工“三违”行为的主要因素分析①金钱。
煤矿职工处在社会较低阶层,挣钱养家糊口是其第一要务,所以金钱对煤矿职工而言是第一需要。
现在煤矿部分单位生产任务都进行井下承包,完不成目标任务就会扣钱,必然会产生出现急功近利、冒险冒进的违章现象。
②心理满足感或幸福感以及情绪释放后带来的快感。
有些矿工干了别人不敢干或不愿干的工作会有一种自豪感,心理会感得很满足。
而有些心存怨恨和私愤的人把违章视为一种发泄,他们从发泄中可得到快感。
③时间与力气的节省、疲劳的恢复等,也是最常见的现象。
每到快下班时,违章现象就会增加。
④冒险侥幸或图省事怕麻烦。
⑤性格急躁、急于求成或急于上井办理私事。
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不熟悉规章制度、规程措施、危险源及“三违”行为界定。
⑦安全生产条件、设施不具备,强行安排生产或无措施安排施工。
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处罚制度
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处罚制度煤矿是我国的重要能源资源,但由于煤矿作业环境的特殊性,煤矿安全问题一直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保障煤矿安全,我国实施了一系列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其中包括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处罚制度。
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处罚制度对于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惩罚,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安全措施和质量管理要求,维护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工作环境。
首先,责任追究是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处罚制度的核心。
煤矿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责任的大小,对企业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的方式主要有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
行政处罚主要是责令停产整改、吊销相关许可证等,并会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如罚款、降职甚至开除。
而刑事追究则是对重大煤矿事故中的犯罪行为进行法律追究。
其次,罚款是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处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和质量管理要求的煤矿企业,将依法进行罚款。
罚款的数额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确定。
同时,对于在之前发生过安全事故的煤矿企业,罚款数额会相对较大,以此强化企业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
罚款所得主要用于弥补事故造成的损失,或用于提升煤矿的安全设施和技术设备。
最后,吊销许可证是对严重违规煤矿企业的最严厉处罚。
煤矿企业必须获得相关的许可证方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如果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和质量管理要求,将被吊销许可证,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吊销许可证迫使企业停止运营,对企业的经济利益产生重大打击,从而迫使企业重视煤矿安全问题,加强安全管理。
总之,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处罚制度是维护煤矿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对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罚款和吊销许可证等方式的处罚,可以推动煤矿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和质量管理要求,提高煤矿安全的水平,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工作环境。
同时,该制度也起到了警示作用,让煤矿企业牢记安全是第一要务,从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
但需要注意的是,处罚制度只是一种手段,仅仅依靠惩治不足以解决煤矿安全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的安全培训和技术创新,在源头上预防煤矿事故的发生。
煤矿安全监察罚款管理规定范本(2篇)
煤矿安全监察罚款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察工作,遏制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煤矿安全监察工作。
第三条执法监察机构在开展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中,有权对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处罚。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察罚款的管理原则是公正、公平、从严。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察罚款的种类和标准第五条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罚款处罚。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未按照规定实施煤矿安全生产措施的;(二)隐瞒、谎报煤矿事故信息的;(三)超越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能力进行生产的;(四)阻碍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第六条煤矿安全监察罚款的标准应当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违反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察罚款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察罚款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危害程度,确定具体数额,确保罚款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威慑力。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察罚款程序第九条煤矿安全监察罚款程序包括罚款决定、罚款通知和罚款执行三个环节。
第十条执法监察机构在发现违规行为后,应当依法制定罚款决定,并将其通知违规单位或个人。
第十一条罚款通知应当明确罚款金额、违规行为的事实和依据、违规单位或个人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并告知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时限和程序。
第四章罚款执行和违约责任第十五条违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罚款通知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
第十六条违规单位或个人未按照规定时间缴纳罚款的,执法监察机构有权采取强制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生产经营活动、查封财产等。
附件:煤矿安全监察罚款决定书范本煤矿安全监察罚款决定书罚款决定书编号:XXXXX当事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联系电话: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名称),你(单位名称)在(日期)违反了以下规定: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法规定,本机构决定对你(单位名称)作出如下罚款决定:一、罚款金额:人民币(金额)元。
安全检查处罚通报
安全检查处罚通报处罚,指依据法令规章,加以惩罚,即使犯错误或犯罪的人受到政治或经济上的损失而有所警戒。
下面店铺给大家带来安全检查处罚通报,供大家参考!安全检查处罚通报范文一各分局、超限超载检测站,局直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全市公路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9月26日~9月29日,市局组织对各分局、治超站、材料站、市局机关、翰林金环大酒店进行了第三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检查。
通过此次检查,检查组认为:各单位在第三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就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1、各单位能够健全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制度,检修保养各类车辆,准备好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做好应急准备,建立了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巡查制度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了信息畅通,应急管理措施得力。
2、各单位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理念,组织人员对所辖区域内的国省道、重要县道、道班、桥涵及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杜绝各种违章行为、违章作业,有效地消除了存在的安全隐患。
3、山闵路改建工程各项目部能够加强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按照施工程序和操作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岗前培训和技术、安全交底工作,设置好施工安全标志和警示标志,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坚持安全人员现场巡查、维护交通工作保障施工路段行车安全。
4、治超站执法人员增强了安全防范意识,治超站运行安全有序。
5、各单位防火、防盗工作落实到位。
二、存在的问题1、埇桥分局标志有缺损、遮挡现象,个别重要县道存在坑槽等重要病害,局部路面有堆积物和打场晒粮现象。
2、萧县分局官栾路未见施工公示牌或公告,标志有缺损、遮挡现象,个别路段有打场晒粮、存在堆积物现象。
3、砀山分局局部路面有堆积物、标志缺损、有遮挡现象,路基有雨冲刷影响路面。
4、翰林金环大酒店对省市督办的隐患未按时整改到位,在办公楼又发现如下问题:部分消防应急灯损坏、楼道口感应照明灯个别损坏;12楼餐桌堵塞安全通道;11楼消防栓(电梯口)缺少消防枪;南楼办公区没有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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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庄煤矿问题检查路线:副斜井、井下爆破材料库、中央变电所、12181切眼掘进工作面最后确定罚款1万元。
1.副斜井底车场悬挂的《猴车运行暂行规定》牌板内容不清,未及时更换。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三条第四款,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责令改正。
2.副斜井井筒内安装的架空乘人装置托轮架距底板高不足1.8m,井筒内沿途设置的“小心碰头”之类安全警示标志数量不能满足安全运行的需要。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责令改正。
3.副斜井底车场交叉口处未设置路标。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十八条第四款,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责令改正。
4.副斜井安装的架空乘人装置机械部分的检修维护未注明检修维护的具体项目,仅笼统表述为“检查机械部分正常”。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三条第四款,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责令改正。
5.副斜井口(进风井)与井口信息站连接处无防火铁门,且未制定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一十九条,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责令改正。
6.井下爆破材料库内的爆破材料发放卡片,未注明所发放爆破材料的种类。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零九条,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