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使用登记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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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注册登记表
使用登记证号码:注册代码:
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制造厂家检验单位检验单位代码
检验日期检验类别主要问题
检验结论报告书编号下次检验日期
事故类别事故发生日期事故处理
设备变更方式设备变更工程设备变更日期
变更承当单位承当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电梯注册登记表
登记表编号:
起重机械注册登记表
登记表编号: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注册登记表
登记表编号:
压力容器注册登记
使用登记证号码:注册代码:
检验单位检验单位代码检验日期检验类别主要问题
平安状况等级检验报告编
号
下次检验日期
事故类别事故发生日
期
事故处理
设备变更方式变更主要工
程
设备变更日期
变更承当单位承当单位组织机构
代码
大型游乐设施注册登记表
登记表编号:
表单2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前置清单
表
单
3
质
量技术监督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 )受字[]第号
:
你〔单位〕提出的
申请和所提供〔出示〕的材料,符合该工程申请条件。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附:【行政许可申报材料清单】
〔行政机关许可专用印章〕
年月日
经办人:联系:
表单4
质量技术监督
行政许可申报材料清单
申请人:
经办人:
〔行政机关许可专用印章〕
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两份,正本送达申请人,副本行政部门存档。
特种设备使用变更登记表
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变更(不移装)时,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相关有效检验报告(含相关安全附件、水质油品检测报告),双方单位的有效身份证明(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身份证(个人所有)),新使用单位的作业人员证及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变更手续。
2、特种设备拟停用1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封存该特种设备,在封存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停用变更登记手续,并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
3重新启用应当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持有效检验报告(含相关安全附件、水质油品检测报告)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启用变更登记手续。
3、特种设备报废时,使用单位应当将使用登记证(厂车牌照)交回登记机关,予以注销登记。
(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情况说明:
县(区)局安全监察机构意见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章)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后附设备清单
设
备
情
况
设备名称
出厂编号
原使用登记证号/原设备注册代码
备注
合计
( ) 台
附页:
(使用单位公章)
备注:1、本表一式三份,县级监察机构、使用登记窗口、原使用单位各一份。
特种设备产权单位过户(且移装)时,原产权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有效的设备鉴定检验报告及其他先关资料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二手设备销售转让登记手续及注销登记手续;新使用单位按规定办理施工告知,安装并实施监督检验,经检验合格,持相关资料向当地登记机关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6、特种设备行政区域内移装(使用单位不变)时,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移装后的相关有效检验报告(含相关安全附件、水质油品检测报告),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设备所在地址变更手续。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登记类别:新设备首次启用、改造变更、移装变更、单位变更、更名变更、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注:本式样适用于按台(套)进行登记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b1 登记类别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b2 设备基本情况b2.1 设备种类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也可直接印制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b2.2 设备类别、品种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
没有品种的划“—”。
b2.3 产品名称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b2.4 设备代码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
如果该产品还没有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不填写,由登记机关填写。
b2.5 型号(规格)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
b2.6 设备数量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单位为“米”),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单位为“只”)。
b2.7 设计使用年限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
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b2.8 设计单位名称填写产品的设计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设计图纸)表述应当一致。
b2.9 制造单位名称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b2.10 施工单位名称填写登记时最近一次从事安装或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名称。
b2.11 监督检验机构名称填写负责该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没有实施监检的设备,注明“不实施监检”,如该设备登记前进行了不同阶段的监检(如制造监检,安装、改造监检等),则填写最近一次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并且与本附录 b4 相协调(除制造监检外,优先满足 b4 填写要求)。
锅炉使用登记办理指南
一、每台锅炉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
二、使用单位使用租赁的锅炉,均由产权单位向使用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证,交使用单位随设备使用。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逐台向登记机关提交锅炉及其安全阀、爆破片和紧急切断阀等安全附件的有关文件: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2、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锅炉);3、锅炉产品合格证(含锅炉产品数据表)原件及复印件;4、锅炉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锅炉安装质量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6、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7、锅炉水质检验报告或者有机热载体检验报告;8、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使用单位为承租方时,应当提供与出租方签定明确安全责任的租赁合同。
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时另提交其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是不需要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一、锅炉改造、长期停用、移装、变更使用单位、使用单位更名或者超期使用变更,相关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锅炉改造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原《使用登记证》、重新填写的《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和改造质量证明书以及监督检验证书,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三、锅炉拟停用1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封存锅炉,在封存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停手续,并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
重新启用应当经过定期检验,检验结论为符合要求或者基本符合要求的,使用单位到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四、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在移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原《使用登记证》、重新填写的《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和移装后的检验证书及报告,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五、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的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
锅炉使用登记指南
锅炉使用登记办理指导锅炉使用登记:一、每台锅炉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
二、使用单位使用租赁的锅炉,均由产权单位向使用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证,交使用单位随设备使用。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逐台向登记机关提交锅炉及其安全阀、爆破片和紧急切断阀等安全附件的有关文件:1、锅炉质量证明书、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原件)、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复印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复印件)、有效期内安装过程监督检验报告或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安装告知书(复印件);2、进口锅炉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复印件);3、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见附件);4、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盖单位公章);5、锅炉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目录(盖单位公章);6、锅炉司炉工、水处理工、安全管理员名录、作业人员证原件及复印件(名录及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作业人员配置数量应能够满足使用要求,每班上岗司炉工人数不得少于2人,并出具操作人员上岗情况说明(盖单位公章);7、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使用者应出具身份证(复印件);8、使用单位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应当逐台填写《锅炉登记卡》(以下简称登记卡、见附件)一式2份,交予登记机关。
三、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不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四、登记机关接到使用单位提交的文件和填写的登记卡(以下统称登记文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及时审核、办理使用登记:1、能够当场审核的,应当当场审核。
登记文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当场办理使用登记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书面说明理由:2、当场不能审核的,登记机关应当向使用单位出具登记文件受理凭证。
使用单位按照通知时间凭登记文件受理凭证领取使用登记证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3、对于1次申请登记数量在10台以下的,应当自受理文件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工作,或者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理由;对于1次申请登记数量在10台以上50台以下的,应当自受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工作,或者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理由;1次申请登记数量超过50台的,应当自受理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工作,或者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理由。
(完整word版)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三).doc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三 ) 登记类别:设备类别设备品种设备基本情况产品名称设备数量使用单位名称使用单位地址设备使用设备使用地点单位固定电话情况使用单位统一社会邮政编码信用代码安全管理员移动电话在此申明:所申报的内容真实;在使用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并且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压力管道 ( 气瓶 ) 基本信息汇总表使用单位填表人员:日期:( 使用单位公章)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日期:年月日说明:登记机关登记人员:日期:( 登记机关专用章) 使用登记证编号:年月日注:本式样适用于按使用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
1 / 6附录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登记类别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设备基本情况设备种类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也可直接印制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设备类别、品种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
没有品种的划“—”。
产品名称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设备代码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
如果该产品还没有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不填写,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 ) ]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 比制造单位代号多一位 ) 。
型号 ( 规格 )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
设备数量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 单位为“M ” ) ,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 ( 单位为“只” ) 。
设计使用年限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
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设计单位名称填写产品的设计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 设计图纸 ) 表述应当一致。
设备使用登记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注:本式样适用于车用气瓶使用登记。
(气瓶的制造单位名称、制造日期、产品编号、单位内编号的行数,根据该车所用的气瓶数量编制;气瓶容积是指单个气瓶。
括号内表述不印制)。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注:本式样适用于按使用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一登记类别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所列内容仅为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时需要填写的基本数据,不代表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要求的数据,如事故数据、现场监督检查等。
其他有关设备数据按照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建立)二设备基本情况1、设备种类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也可直接印制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2、设备类别、品种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
没有品种的划“—”。
3、产品名称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4、设备代码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
如果该产品还没有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不填写,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比制造单位代号多一位)。
5、型号(规格)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
6、设备数量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单位为“米”),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单位为“只”)。
7、设计使用年限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
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8、设计单位名称填写产品的设计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设计图纸)表述应当一致。
9、制造单位名称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记录表式汇总
第三部分、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记录表式一、特种设备开工告知书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注1)告知单编号(注2):施工单位:(加盖公章)注1:告知单按每台安装、改造、维修的设备各填写一张。
注2:告知单编号为:制造单位设备编号+施工单位施工工号+年份(4位)。
注3:按安装、改造、维修分别填写。
施工单位应提供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二、特种设备使用台帐表- -2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锅炉注册登记表使用单位印章:(二)、压力容器注册登记表(三)、机电类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使用单位印章)登记表编号: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书质量技术监督局:我单位企(事)业代码(身份证)号: 地址: 邮编: 电话:法定代表人(名称):职务:电话:因生产(生活)需要,新增型设备台,已于年月日由单位安装完毕。
设备在安装过程经监督检验合格。
因此向你局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单位印章年月日五、特种设备变更登记申报表质量技术监督局:我单位企(事)业代码(身份证)号:地址:邮编:电话: 法定代表人(名称):职务:电话:因附表所列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变化,现特向你局申请办理特种设备变更登记。
附: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特种设备使用台帐》单位印章年月日六、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拆除)报告大丰质量技术监督局:我单位下列特种设备自年月日起□报停、□报废、□拆除,清单如下。
我单位做出如下承诺:1、对停用特种设备做好封存工作,在停用期间绝不使用。
在重新启用前,我单位将自觉提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经检验合格,持检验报告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启用,领回使用登记证后,再投入使用.2、对报废设备严格按要求做好解体工作,确保不能再投入使用。
3、对拆除设备,如需要重新安装使用,自觉请有资质安装单位进行安装,办理告知手续,经监督检验合格,重新办理使用登记后,再投入使用。
特此报告。
经办人:联系电话: 负责人签字:申请单位(公章):年月日注:1、本报告共三份,监察机构、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各执一份。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锅炉)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锅炉)B1 登记类别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等。
B2 设备基本情况B2.1 设备种类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锅炉”。
B2.2 设备类别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或者“余(废)热锅炉”。
B2.3 设备品种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相应的品种。
承压蒸汽锅炉填电站锅炉、工业锅炉、生活锅炉;承压热水锅炉填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填气相炉、液相炉;余(废)热锅炉填烟道式锅炉、管壳式锅炉、烟道与管壳组合式锅炉。
B2.4 产品名称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
B2.5 设备代码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
如果该产品还没有实施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空格,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域划编码(会比制造单位代号多出一位)。
B2.6 设备型号也称为产品型号,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
B2.7 设计使用年限按照设计文件等技术资料填写。
技术资料未提供的,划“—”。
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办理变更登记的,本栏应为“使用年限”。
B2.8 固定资产值填写该设备购置时的固定资产值(万元)。
B3 设备使用情况B3.1 使用单位名称填写使用单位名称(全称),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姓名。
B3.2 使用单位地址填写使用单位的详细地址,包括所在省(自治区)、市(地、州)、区(县)、街道(镇、乡)、小区(村)号等。
B3.3 组织机构代码填写使用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
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身份证编号。
B3.4 邮政编码填写使用单位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B3.5 单位性质填写单位经济类型(成分),按照国有、集体、私有、外商、港澳台、合资等。
B3.6 所属行业参照GB/T 4754-200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于使用单位可以分为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可分通用设备、专用设备、食品制造、石油加工、化学、医药制造、化学冶炼、金属制品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其他制造业)、电力、燃气、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可分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其他运输业)、其他行业等。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流程(济南)
(一)电梯注册登记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电梯类)纸质版一式2份(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电子版一份发邮箱:;邮件主题格式统一为:使用单位名称+办理事项名称);
2、使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者电梯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审原件);
6、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预案。
(六)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登记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纸质版一式2份(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电子版一份发邮箱:;邮件主题格式统一为:使用单位名称+办理事项名称);
2、使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个人拥有);
4、安装监督检验报告或首次检验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产品质量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起重机械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
(三)锅炉使用登记
1、《锅炉注册登记表》纸质版一式2份(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电子版一份发邮箱:;邮件主题格式统一为:使用单位名称+办理事项名称);
2、使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个人拥有);
承诺时限
五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咨询电话
2、使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个人拥有);
3、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过程监督检验报告、压力管道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等;
4、安装过程监督检验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单,列出姓名、身份证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编号及其持证种类、类别和项目;
锅炉登记表填写说明
《锅炉登记表》填写说明所有填写的数据应代表设备现时的状态,登记时应由使用单位在表头盖公章,同意注册后,应盖当地安全监察机构的公章。
1、登记表编号:可采用设备类别(G)加年代(四位)和顺序号(四位)表示,如2001年所登记的顺序为1200台,可编为G2*******。
2、注册登记机构:填写负责注册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全称。
3、注册登记日期:填写注册登记的日期。
4、设备注册代码: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代码编制规则》填写。
5、使用证编号:填写安全监察机构发放的使用登记证的编号,按有关规定执行。
6、注册登记人员:填写负责进行注册登记(包括进行有关内容更新)的人员。
以上由登记机关填写以下由申请单位填写7、单位内部编号:填写使用单位内部的锅炉设备编号。
8、使用单位:填写锅炉使用单位名称或锅炉业主姓名。
9、使用、制造、安装、检验等单位代码:按统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代码。
10、使用单位地址:应填写使用单位的镇(乡)、街(村)、号(组)等。
11、安全管理部门:填写使用单位负责锅炉管理的内部机构,如动力处(科)。
12、安全管理人员:填写负责锅炉管理的单位人员姓名。
13、锅炉种类:填写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汽水两用锅炉、热载体炉。
14、锅炉房类型:填写锅炉房的设置位置,如独立、地下、中间、顶层等。
15、产品监检单位:填写进行产品监督检验的锅容管特检验单位。
16、投用日期:填写锅炉正式投用的时间。
17、锅炉结构形式:填写烟管、水管等。
18、加热方式:填写燃煤、燃油、燃气、电加热、余热,或其他。
19、燃料种类:燃煤锅炉填写无烟煤、烟煤、褐煤、煤矸石等,燃气锅炉填天然气、城市煤气、高炉煤气等,对于燃油锅炉,填柴油、重油、渣油等。
20、锅炉用途:按主要用途填写发电、生产、生活一种。
21、使用状态:填写承压、常压、真空等。
22、燃烧方式:填写手烧炉排、机械炉排、链条炉排、振动炉排、往复炉排、抛煤机、煤粉、流化床。
23、水处理方式:填写锅外、锅内或无水处理。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锅炉使用登记表
监检机构核准证编号
设备 施工 情况
施工单位名称 施工许可证编号 施工告知日期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锅炉 年
设备类别 产品名称 设备型号 固定资产值
邮政编码
所属行业
安全管理部门
联系电话
设备使用地点
设备地理 信息
经度 纬度 海拔高度
联系电话 所属行业
产品编号 产品合格证编号
产品图号
制造监检证书编号
施工类别 施工竣工日期
附:合格证(含产品数据 表)
使用单位填表人员: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说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明:
首次定期检验日期: 登记机关登记人员:
市: 烟台市
监管类别: 区县:
日期: 日期:
(使用单位公章或者专用章) 年月日
日期:
登记机关:
使用登记证编号: 乡镇:
年月日
万元
℃ 万元 万元 变更日期
特种设备安全法》、《 管理。 使用单位公章或者专用章)
设备 工作 参数
设备 保险 情况
设备 变更 情况
工作压力 介质
保险机构 保险险种 保险费 变更项目
Mpa
工作温度
运行热效率
万元 变更类别
保险价值 保险金额 变更原因
变更日期
检验机构
设备 检验 情况
组织机构代码 检验日期
检验类别 检验结论
检验报告编号
下次检验日期
在此申明:所申报的内容真实;在使用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相关规定,并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年月日
年月日
登记类别:
设备 基本 情况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b1 登记类别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b2 设备基本情况b2.1 设备种类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也可直接印制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b2.2 设备类别、品种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
没有品种的划“—”。
. b2.3 产品名称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b2.4 设备代码 .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
如果该产品还没有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不填写,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比制造单位代号多一位)。
b2.5 型号(规格):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
b2.6 出厂编号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
b2.7 参数(1)锅炉:压力(Mpa)、额定蒸发量(额定功率);(2)压力容器:最高工作压力、容积、温度(液体介质必填);(3)压力管道:压力、规格、材质、长度、介质,如制造单位、规格等较多,可制作Excel明细表上传;(4)电梯:速度、载重、层站(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需填写速度、提升高度);(5)起重机械:升降机:额定起重量起重机:额定起重量、提升高度塔式起重机:额定起重力矩机械式停车设备:层数(6)大型游乐设施:最大运行线速度或者距地面运行高度;(7)客运索道:根据合格证填写。
b2.8 设备数量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单位为“米”),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单位为“只”)。
b2.9 设计使用年限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
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附录: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1登记类别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2设备基本情况2.1 设备种类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也可直接印制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2.2设备类别、品种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
没有品种的划“—”。
2.3产品名称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2.4设备代码按照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
如果该产品还没有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不填写,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比制造单位代号多一位)。
2.5 型号(规格)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
2.6 设备数量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单位为“米”),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单位为“只”)。
2.7 设计使用年限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
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2.8 设计单位名称填写产品的设计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设计图纸)表述应当一致。
2.9 制造单位名称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2.10 施工单位名称填写登记时最近一次从事安装或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名称。
2.11 监督检验机构名称填写负责该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没有实施监检的设备,注明“不实施监检”,如该设备登记前进行了不同阶段的监检(如制造监检,安装、改造监检等),则填写最近一次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并且与本附录4相协调(除制造监检外,优先满足4填写要求)。
锅炉使用登记表
锅炉使用登记表
填写说明
1、灰色底纹栏目由质监部门填写;
2、单位内部编号:使用单位为了管理方便,对所有锅炉按顺序编号,单位内部编号就是使用单位为此台锅炉编制的顺序号;
3、锅炉种类:电站锅炉、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4、锅炉房类型:独立、顶层、中间(指与其他建筑物相连)、地下;
5、产品监检单位:是指出具《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的单位,《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一般在锅炉产品质量证明书内;
6、锅炉结构形式:水管、锅壳式、烟管、水火管、贯流式;
7、加热方式:燃煤、燃油、电加热、燃气、余热或其他;
8、燃料种类:褐煤、烟煤、油、天然气等;
9、锅炉用途:发电、生产、生活(洗浴、餐饮用蒸汽锅炉和供热用热水锅炉);
10、使用状态:在用、停用、拆除、报废;
11、燃烧方式:固定炉排、链条炉排、往复炉排、振动炉排、流化床、室燃;
12、水处理方式:锅内、锅外、无水处理;
13、除氧方式:无除氧措施、热力除氧、真空除氧等;
14、出渣方式:人工、机械;
15、消烟除尘方式:旋风除尘、多管除尘、水幕除尘、电气除尘;
16、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制造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等,是指这些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9位数字代码。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需提交材料清单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设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收费依据不收费。
材料目录一、按台(套)办理使用登记锅炉、压力容器(气瓶除外)、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当需要按台(套)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车用气瓶以车为单位进行使用登记。
按台(套)办理: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逐台(套)填写使用登记表,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5)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6)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或者等于1000米时,压力管道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包含压力容器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者机械设备系统中的压力管道可以随其压力容器一同办理使用登记。
登记时另提交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是不需要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没有产品数据表的特种设备,登记机关可以参照已有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的格式,制定其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由使用单位根据产品出厂的相应资料填写。
《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锅炉)
锅炉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1 登记类别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等。
2 设备基本情况2.1 设备种类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锅炉”。
2.2 设备类别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或者“余(废)热锅炉”。
2.3 设备品种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相应的品种。
承压蒸汽锅炉填电站锅炉、工业锅炉、生活锅炉;承压热水锅炉部分品种;有机热载体锅炉填气相炉、液相炉;余(废)热锅炉填烟道式锅炉、烟道与管壳组合式锅炉。
2.4 产品名称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
2.5 设备代码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
如果该产品还没有实施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空格,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编码(会比制造单位代号多出一位)。
2.6 设备型号也称为产品型号,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
2.7 设计使用年限按照设计文件等技术资料填写。
技术资料未提供的,划“—”。
2.8 固定资产值填写该设备的购置时的固定资产值(万元)3 设备使用情况3.1 使用单位名称填写使用单位名称(全称),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姓名。
3.2 使用单位地址填写使用单位的详细地址,包括所在省(自治区)、市(地、州)、区(县)、街道(镇、乡)、小区(村)号等。
3.3 组织机构代码填写使用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
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身份证编号。
3.4 邮政编码填写使用单位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3.5 单位性质填写单位经济类型(成分),按照国有、集体、私有、外商、港澳台、合资等。
3.6 所属行业参照GB/T 4754—2002《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对于使用单位可以分为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可分通用设备、专用设备、食品制造、石油加工、化学、医药制造、化学冶炼及、金属制品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其他制造业)电力、燃气、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可分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其他运输业)、其他行业等。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及填写范例(按台套)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b1 登记类别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b2 设备基本情况b2.1设备种类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也可直接印制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b2.2 设备类别、品种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
没有品种的划“—”。
b2.3产品名称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b2.4 设备代码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
如果该产品还没有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不填写,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填写。
b2.5 型号(规格)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
b2.6 设备数量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单位为“米”),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单位为“只”)。
b2.7设计使用年限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
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b2.8设计单位名称填写产品的设计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或者设计图纸)表述应当一致。
b2.9制造单位名称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b2.10施工单位名称填写登记时最近一次从事安装或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名称。
b2.11监督检验机构名称填写负责该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没有实施监检的设备,注明“不实施监检”,如该设备登记前进行了不同阶段的监检(如制造监检,安装、改造监检等),则填写最近一次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并且与本附录b4相协调(除制造监检外,优先满足b4填写要求)。
b2.12型式试验机构名称填写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全称)。
安全技术规范没有规定型式试验的,划“—”。
锅炉办理使用登记应提交资料
锅炉办理使用登记应提交资料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逐台向登记机关提交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阀、爆破片和紧急切断阀等安全附件的有关文件:
(1)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一式2份、盖单位公章);
(3)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
(4)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5)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
(6)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7)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走行部分和承压附件的质量证明书或者产品质量合格证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8)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9)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10)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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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使用登记表
填写说明
1、灰色底纹栏目由质监部门填写;
2、单位内部编号:使用单位为了管理方便,对所有锅炉按顺序编号,单位内部编号就是使用单位为此台锅炉编制的顺序号;
3、锅炉种类:电站锅炉、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4、锅炉房类型:独立、顶层、中间(指与其他建筑物相连)、地下;
5、产品监检单位:是指出具《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的单位,《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一般在锅炉产品质量证明书内;
6、锅炉结构形式:水管、锅壳式、烟管、水火管、贯流式;
7、加热方式:燃煤、燃油、电加热、燃气、余热或其他;
8、燃料种类:褐煤、烟煤、油、天然气等;
9、锅炉用途:发电、生产、生活(洗浴、餐饮用蒸汽锅炉和供热用热水锅炉);
10、使用状态:在用、停用、拆除、报废;
11、燃烧方式:固定炉排、链条炉排、往复炉排、振动炉排、流化床、室燃;
12、水处理方式:锅内、锅外、无水处理;
13、除氧方式:无除氧措施、热力除氧、真空除氧等;
14、出渣方式:人工、机械;
15、消烟除尘方式:旋风除尘、多管除尘、水幕除尘、电气除尘;
16、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制造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等,是指这些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9位数字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