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提交材料规范

合集下载

2022年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目录

2022年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目录

企业登记提交材料标准目录第一局部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一、公司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一)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1]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2]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3】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4]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三)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5]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6 ] 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四)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7】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五)公司合并、分立提交材料标准【8】因公司合并(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9】因合并(分立)公司申请其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10]因合并(分立)公司申请其持有X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二、非公司企业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一)非公司企业开业登记提交材料标准[111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标准【12】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二)非公司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13】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14】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15】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三)非公司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16]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17]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三、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标准[18]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标准四、企业备案提交材料标准【19】公司备案提交材料标准[20]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提交材料标准五、合伙企业登记提交材料标准【21】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22】合伙企业变更(备案)登记提交材料标准[23]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24】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25】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26】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六、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标准【27】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28]个人独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提交材料标准[29]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30]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31】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32】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第二局部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标准【3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34]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35]外商投资企业备案提交材料标准[36]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二、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提交材料标准【37】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38】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39】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三、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提交材料标准【4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4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4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备案提交材料标准【4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4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4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4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四、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提交材料标准【47】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提交材料标准[48]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标准[49]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五、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提交材料标准[50]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5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标准【52】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第三局部其他登记事务相关材料标准[53]外商投资的公司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54】企业申请迁移调档提交材料标准【55】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交材料标准【56】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提交材料标准第四局部X出质登记提交材料标准【57】X出质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58] X出质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59】X出质注销/撤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第五局部证照治理事务提交材料标准[60]申请增加/减少营业执照副本提交材料标准[61]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提交材料标准说明1.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国有企业企业改制重组工作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企业改制重组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企业改制重组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企业改制重组工作管理,规范企业改制重组行为,推进财务集约化管理和资本集中运作,确保国有资本的安全性、收益性和公司产权结构的科学合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公司所属各级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统称“各级单位”)所出资企业的改制重组事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改制,是指导致企业类型发生变化的以下行为:(一)分公司改为子公司,或子公司改为分公司;(二)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3—责任公司);(三)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本办法所称企业重组,是指采取合并、分立、资产(产权)置换、债转股、增资扩股(包括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减资缩股、产权转让、产权划转等方式,对企业资产、产权结构进行调整与整合的行为。

企业重组后,其类型可能发生改变、也可能保持不变。

第四条企业改制重组中涉及股权投资、产权转让、产权划转、终止清算、固定资产处置的,应同时执行公司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

金融企业改制重组,国家和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涉及引入新股东的,有关股东须符合行业监管要求的条件。

第五条企业改制重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本单位主营业务发展需要;(二)有利于公司资源集约化管理、产权结构优化和资本运营效率提高;(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规范履行决策、审批、实施等程序,保障国有资本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利,保护债权人利益;—4—(四)不得直接或间接新增公司产权级次第五级(以公司总部为第一级)及以下单位;(五)原则上不得引入管理层或职工个人与各级单位共同持股。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19年版word资料24页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19年版word资料24页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目录说明一、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2】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二、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 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5】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6】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7】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三)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8】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9】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四)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0】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五) 公司合并、分立提交材料规范【11】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2】因合并解散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3】因合并解散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4】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5】因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6】因分立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三、非公司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 非公司企业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7】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8】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9】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二)非公司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1】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2】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三)非公司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3】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4】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四、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5】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五、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26】公司备案提交材料规范【27】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六、其它登记事务相关材料规范【28】企业名称变更审批报送提交材料规范【29】企业申请迁入调档提交材料规范【30】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提交材料规范说明1、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备案等,可登录“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相关表格。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通知 渝府发 2005 54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通知 渝府发 2005 54

渝府发〔2005〕5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改制企业形式国有企业改制是指国有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股份制改造,包括转让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股权或通过增资扩股提高非国有股比例等。

国有企业改制可采取重组、联合、兼并、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等形式进行。

二、改制企业立项(一)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及其所属重要企业改制,由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统一向市国资委申请立项;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所属其他企业改制,向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申请立项。

改制为非国有性质企业的,向市国资委申请立项。

(二)市属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的企业改制,向市属主管部门申请立项。

其中改制为非国有性质企业的,按国有产权管理归属,分别向市国资委或市财政局申请立项。

(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重组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由该国有股权持有人逐级向市国资委申请立项。

(四)国有企业改制立项,应向受理部门提交企业改制申请报告、企业基本情况和企业改制可行性报告。

三、改制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一)企业改制立项申请批准后,应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并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改制为非国有性质的企业和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产权(股权)的企业,由企业产权(股权)持有单位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二)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核定国有资本金及其权益,其中国有企业借贷资金形成的净资产界定为国有产权。

企业改制中涉及资产损失认定与处理的,按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

(三)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业信誉等无形资产纳入评估范围,其资产评估结果按有关规定备案或核准。

企业改制有关财务方面的主要程序(精)

企业改制有关财务方面的主要程序(精)

企业改制有关财务方面的主要程序2005年6月21日一、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含离任审计)企业经省集团公司批准同意其改制后,应在集团公司财务部的组织下开展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工作。

2004年按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已经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企业,不再进行清产核资,没有开展的还要先进行清产核资工作。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规定,国有企业改制,必须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

凡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

今年4月11日国家国资委、财政部下发的《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5‟78号)又进一步明确。

目前企业职工对这项工作程序是否到位十分关注,并反映了一些情况,请各单位引起重视,集团公司将按要求履行这一程序。

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可以聘请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承办,具体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决定。

企业改制审计报告报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

二、资产评估(一)、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省属国有经营性资产评估监督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的范围进行资产评估.省属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下列经济行为,应当按财政部的规定对国有资产进行资产评估:1、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2、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3、企业合并、分立、清算;4、股东股权比例变动;5、整体或者部分产权(股权)转让;6、资产转让、置换、拍卖;7、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8、确定涉讼资产价值;占有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非国有资产进行评估:1、收购非国有资产;2、与非国有资产置换资产;3、接受非国有单位以实物偿还债务。

(二)、评估机构的聘请。

按文件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应由国有资产产权持有单位聘请,签定业务委托书。

涉及企业整体资产评估时,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不得自行聘请资产评估机构。

集团所属企业的改制,由集团公司授权企业委托指定的资产评估机构,企业与指定的评估机构签定业务委托书。

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二00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部分内资企业登记表格一、企业登记申请表格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11)2、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13)3、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17)4、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18)5、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 (19)6、公司备案申请书 (20)7、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1)8、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3)9、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4)10、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 (25)11、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27)12、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28)13、企业改制登记申请书 (29)14、企业法人备案申请书 (33)15、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 (34)16、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 (37)17、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 (38)18、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 (39)19、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 (41)20、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 (43)21、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44)22、变更登记附表--公司股东(发起人)情况表 (45)23、变更登记附表--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 (46)24、变更登记附表--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47)25、资金数额证明 (48)26、负责人登记表 (49)二、企业登记审核表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审核表 (51)2、公司设立登记审核表 (52)3、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 (55)4、公司撤销变更登记审核表 (58)5、分公司设立登记审核表 (60)6、分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 (62)7、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审核表 (64)8、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审核表 (67)9、企业改制登记审核表 (70)10、企业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开业登记审核表 (73)11、企业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审核表 (76)12、企业集团设立登记审核表 (79)13、企业集团变更登记审核表 (82)14、备案审核表 (85)15、注销登记审核表 (87)16、企业登记颁证及归档记录表 (89)17、企业授权登记审核表 (90)18、企业迁入登记审核表 (91)19、企业迁出登记审核表 (92)20、内资企业转外资登记审核表 (93)21、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 (94)22、补照登记审批表 (95)三、企业登记文书规范1、受理通知书(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 (97)2、受理通知书(需核实) (98)3、受理通知书(邮寄) (99)4、不予受理通知书 (100)5、收到材料凭据 (101)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2)7、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 (103)8、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集团) (104)9、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105)10、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名称) (106)11、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集团) (107)12、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108)13、准予撤销登记通知书 (109)14、登记驳回通知书 (110)15、备案通知书 (111)16、登记授权通知书 (112)17、企业迁移登记通知函 (113)18、非公司企业所属分支机构核转通知函存根 (114)19、子企业变更隶属关系通知函 (116)第二部分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一、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19)二、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19)(一) 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19)[1]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19)[2]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0)[3]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3)[4]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4)[5] 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6)(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7)[1] 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7)[2] 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8)[3] 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9)[4] 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1)[5] 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2)[6] 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3)[7] 公司类型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4)[8] 营业期限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5)[9] 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5)[10] 股东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6)[11] 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8)(三)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9)[1] 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9)[2] 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41)(四)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42)三、非公司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42)[1] 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42)[2] 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44)[3] 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45)(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46)[1] 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47)[2] 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47)[3] 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48)[4] 经济性质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49)[5] 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0)[6] 注册资金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1)[7] 经营期限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2)[8] 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2)[9] 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4)[10] 营业单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5)(三)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6)[1] 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6)[2] 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7)[3] 营业单位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8)四、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五、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1] 公司章程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62)[2]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62)[3] 公司清算组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64)[4] 公司设立分公司情况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65)[5] 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65)[6] 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提交材料规范166六、企业集团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67)(二)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68)[1] 企业集团变更名称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68)[2] 企业集团变更母公司名称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69)[3] 企业集团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70)[4] 企业集团成员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70)[5] 企业集团变更集团母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71)(三)企业集团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72)七、其它登记事务相关材料规范[1] 企业/公司迁移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73)[2] 内资企业/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交材料规范 (173)[3] 申请授权属地登记机关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74)八、证照管理事务提交材料规范[1] 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提交材料规范 (175)[2] 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75)[3] 集团登记证遗失补领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76)。

商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商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附件1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目录第一部分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说明 (1)一、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2】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6)【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8)【5】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1)(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6】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7】分公司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8)(三)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8】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0)【9】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3)(四)公司合并、分立提交材料规范【10】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4)【11】因合并解散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6)【12】因合并解散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7)【13】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8)【14】因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9)【15】因分立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0)二、非公司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非公司企业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6】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2)【17】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4)【18】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6)(二)非公司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9】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8)【20】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0)【21】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41)(三)非公司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2】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4)【23】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5)三、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4】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6)四、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25】公司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50)【26】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53)五、合伙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7】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55)【28】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57)【29】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60)【30】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61)【3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63)【32】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65)【33】合伙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66)六、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4】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67)【35】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69)【36】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71)【37】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71)【38】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73)【39】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75)【40】个人独资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76)第二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说明 (78)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79)【2】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82)【3】外商投资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91)【4】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93)【5】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94)【6】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97)二、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提交材料规范【7】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99)【8】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01)【9】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03)【10】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04)【11】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06)三、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07)【1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11)【1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18)【1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19)【1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0)【1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22)【1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4)四、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9】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5)【20】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28)【2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0)五、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2】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1)【2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33)【2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6)第三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说明 (138)【1】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39)【2】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40)【3】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43)【4】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44)【5】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46)【6】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48)【7】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49)第四部分名称预先核准、企业集团登记、其他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说明 (151)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52)【2】预先核准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52)【3】预先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调整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53)【4】新设立企业的冠省名称预先核准 (153)【5】已设立企业的冠省名称预先核准 (154)【6】已冠省名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 (154)【7】企业集团冠省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55)【8】已冠省名企业集团名称变更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55)二、内资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内资公司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6)【2】内资公司股权出质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6)【3】内资公司股权出质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7)【4】内资公司股权出质撤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8)三、外商投资的公司股权出质提交材料【1】外商投资的公司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8)【2】外商投资的公司股权出质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60)【3】外商投资的公司股权出质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63)【4】外商投资的公司股权出质撤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65)四、企业集团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内、外资适用)【1】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67)【2】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67)【3】企业集团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69)【4】企业集团章程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69)五、其他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1】增/减/补/换证照提交材料规范 (170)【2】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提交材料规范 (170)【3】内资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71)【4】企业申请迁入调档提交材料规范 (172)【5】企业迁出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72)第一部分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说明1.申请内资企业登记和备案的,可登录“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的通知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的通知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16•【字号】渝国资发〔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的通知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决策部署,稳妥有序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市国资委在梳理总结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

现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4月16日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决策部署,稳妥有序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政策规定,参照《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国资产权〔2019〕653号),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出资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统称企业)通过产权转让、增资扩股、首发上市(IPO)、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等方式引入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工作参考本指引。

以新设企业、对外投资并购、投资入股等方式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履行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有关程序。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市场运作。

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以企业为主体,以产权为基础,以资本为纽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引资本与转机制相结合,产权多元化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

工商提交资料规范

工商提交资料规范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内资部分)目 录第一部分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说 明 (1)一、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2】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5)【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8)【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1)【5】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6】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7)【7】分公司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24)(三)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8】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7)【9】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0)(四)公司合并、分立提交材料规范【10】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2)【11】因合并解散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4)【12】因合并解散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5)【13】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7)【14】因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9【15】因分立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0)二、非公司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非公司企业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6】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2)【17】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6)【18】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9)(二)非公司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9】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51)【20】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54)【21】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55)(三)非公司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2】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58)【23】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60)三、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4】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62)四、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25】公司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66)【26】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70)五、合伙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7】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73)【28】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76)【29】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80)【30】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82)【3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84)【32】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87)【33】合伙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88)六、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4】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90)【35】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92)【36】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95)【37】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96)【38】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98)【39】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01)【40】个人独资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02)第二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说明 (104)【1】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05)【2】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08)【3】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11)【4】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13)【5】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15)【6】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18)【7】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19)第三部分名称预先核准、企业集团登记、其他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说明 (121)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222)【2】预先核准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222)【3】预先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调整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233)【4】新设立企业的冠省名称预先核准 (1233)【5】已设立企业的冠省名称预先核准 (1244)【6】已冠省名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 (1244)【7】企业集团冠省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255)【8】已冠省名企业集团名称变更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255)二、股权出质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内资公司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66)【2】内资公司股权出质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77)【3】内资公司股权出质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88)【4】内资公司股权出质撤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8)三、企业集团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99)【2】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99)【3】企业集团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14)【4】企业集团章程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311)四、其他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1】增/减/补/换证照提交材料规范 (1322)【2】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提交材料规范 (1322)【3】内资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3)【4】企业申请迁入调档提交材料规范 (1344)【5】企业迁出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44)第一部分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说明1.申请内资企业登记和备案的,可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表格下载网址:。

非企业单位企业法人按《企业法》改制变更登记

非企业单位企业法人按《企业法》改制变更登记

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所需文件清单
说明: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改制为公司适用本规范。

2、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公司企业法人章程备案提交材料规范_72624

公司企业法人章程备案提交材料规范_72624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2、企业法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修改后的企业法人章程或者企业法人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修改企业章程申请备案适用本规范。

2、《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江苏工商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法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50】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提交材料规范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2、企业法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原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同意其转让的批准文件、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同意其受让的批准文件;4、企业原主管部门(出资人)与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签署的转让协议(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决定划转的可不提交);5、企业法人《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6、企业法人章程(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7、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14年版)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14年版)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目录说明一、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二、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 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三)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四)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五) 公司合并、分立提交材料规范【】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因合并解散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因合并解散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因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因分立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三、非公司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 非公司企业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二)非公司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三)非公司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四、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五、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公司备案提交材料规范【】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六、其它登记事务相关材料规范【】企业名称变更审批报送提交材料规范【】企业申请迁入调档提交材料规范【】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提交材料规范。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目录说明一、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2】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二、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 设置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有限责任企业设置登记提交材料规范【4】股份有限企业设置登记提交材料规范【5】分企业设置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6】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7】分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三)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8】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9】分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四)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0】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五) 企业合并、分立提交材料规范【11】因企业合并申请设置、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2】因合并解散企业申请分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3】因合并解散企业持有股权所在企业旳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4】因企业分立申请设置、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5】因分立企业申请分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6】因分立企业持有股权所在企业旳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三、非企业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 非企业企业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7】非企业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8】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9】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二)非企业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非企业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1】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2】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三)非企业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3】非企业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4】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四、非企业企业法人按《企业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5】非企业企业法人按《企业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五、企业立案提交材料规范【26】企业立案提交材料规范【27】非企业企业法人立案提交材料规范六、其他登记事务有关材料规范【28】企业名称变更审批报送提交材料规范【29】企业申请迁入调档提交材料规范【30】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提交材料规范阐明1、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立案等,可登录“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有关表格。

吸收合并流程政策依据及所需材料

吸收合并流程政策依据及所需材料

吸收合并流程、政策依据及所需材料一、吸收合并流程参照(国办发[2005]60号)、(桂政办发〔2005〕144号)等相关改制文件。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吸收合并工商所需材料(一)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因合并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公司,除按照本规范提交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

合并协议应当包括: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后公司的名称,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解散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签约日期、地点以及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合并公告应当包括:合并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前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

3、合并各方公司关于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或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7、因合并办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的,提交载明合并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

注:1、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不进行清算的,注销登记可以不提交清算报告,但是合并协议中载明解散公司需先行办理清算的除外。

2、因合并新设公司的经营范围或存续公司新增的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登记前报有关部门审批,凭有关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办理登记。

3、因合并申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应当自合并公告之日起45日后。

(二)因合并解散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根据合并协议,解散公司注销后其持有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归属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被投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及表格

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及表格

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及表格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分公司名称变更,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房屋性质属于住宅的还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住改商承诺书》,属军队房地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分公司变更企业类型的,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免职信息即可)。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隶属企业(单位)盖章联络员信息(联络员未变更的不需填写)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承诺书(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机关名称):(企业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事业单位改制的步骤及其操作方法

事业单位改制的步骤及其操作方法

事业单位改制的步骤及其操作方法事业单位在转制、改制过程中,需要按照以下流程、遵循以下操作方法:一、依法开展改制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在事业单位转制、改制过程中,坚持公有资产保值增值是一项基本原则。

要依法维护国家、集体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就必须规范整个清产核资的操作程序。

事业单位自身的资产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本身就是一个十分敏感而又引人关注的问题,特别是有些事业单位由于历史的原因,拥有的资产数额十分庞大,这个问题就更加突出。

因此如何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某些人利用改制、转制之机,以各种非法手段侵吞公有资产,是摆在各级领导面前的一个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

我们认为,只有加强法律监督和控制,才能有效的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一、改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改制单位申请资产评估立项后,由主管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改制单位进行资产评估。

第二、对涉及到改制单位产权界定、产权交易、资产处置方案的制订、改制单位的股权结构设置、资产转让等行为,应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确保整个改制、转制流程的合法性。

第三、加强民主监督,资产的评估结果、处置方案等须交由职工大会审议。

第四、对发生在转制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处理。

对于在转制、改制过程中隐匿资产的行为,一经发现,就要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对于中介机构在承办业务时,同改制单位串通作弊、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出现重大疏漏、严重误导等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流失、侵害其他产权主体合法权益的,也应依法追究责任。

二、改制方案的制定要坚持“三公”原则和职工民主管理制方案的制订实施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事先将改制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这既是在政治上保证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是在制度上落实职工群众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如果这项工作做得不好,往往会影响改制的正常进行,甚至还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

国有企业改制工商登记指南

国有企业改制工商登记指南

国有企业改制工商登记指南登记条件本《指南》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依照《公司法》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集体企业改制、改组,可参照执行。

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转换经营机制,有步骤地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机构。

改建为国有独资公司的,应由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机构或授权投资的部门作为公司股东。

登记事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申请方式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一) 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二) 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登记期限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

不能当场告知申请人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期限按《行政许可法》及《企业登记程序规定》执行。

属须实质性审查的,登记机关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整体改建(一)国有企业整体改建为公司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设立登记的要求提交文件,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换发营业执照:1、改建为国有独资公司或独家发起的股份有限公司;2、吸收新股东投资入股组成公司;3、吸收合并组成公司。

办理程序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报表》→备齐有关文件,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领取《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备齐有关文件,申请改制登记→缴纳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文件(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报表》;(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3)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4)原投资主体批准的改制方案;(5)拟改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改制为公司应提交的文件(1)企业改制为公司的申请报告;(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3)《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4)企业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内容包括:同意企业改制、对企业净资产评估价值的确认、企业净资产的处置方案(出资人将企业净资产作为其在改制后公司的出资,如出资人将企业净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应另附转让协议)。

事业单位改制的步骤及其操作方法(精选)

事业单位改制的步骤及其操作方法(精选)

事业单位改制的步骤及其操作方法事业单位在转制、改制过程中,需要按照以下流程、遵循以下操作方法:一、依法开展改制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在事业单位转制、改制过程中,坚持公有资产保值增值是一项基本原则。

要依法维护国家、集体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就必须规范整个清产核资的操作程序。

事业单位自身的资产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本身就是一个十分敏感而又引人关注的问题,特别是有些事业单位由于历史的原因,拥有的资产数额十分庞大,这个问题就更加突出。

因此如何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某些人利用改制、转制之机,以各种非法手段侵吞公有资产,是摆在各级领导面前的一个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

我们认为,只有加强法律监督和控制,才能有效的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一、改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改制单位申请资产评估立项后,由主管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改制单位进行资产评估。

第二、对涉及到改制单位产权界定、产权交易、资产处置方案的制订、改制单位的股权结构设置、资产转让等行为,应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确保整个改制、转制流程的合法性。

第三、加强民主监督,资产的评估结果、处置方案等须交由职工大会审议。

第四、对发生在转制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处理。

对于在转制、改制过程中隐匿资产的行为,一经发现,就要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对于中介机构在承办业务时,同改制单位串通作弊、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出现重大疏漏、严重误导等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流失、侵害其他产权主体合法权益的,也应依法追究责任。

二、改制方案的制定要坚持“三公”原则和职工民主管理同国有企业改制一样,事业单位在改制过程中涉及的改制、转制方案的制订实施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事先将改制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这既是在政治上保证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是在制度上落实职工群众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如果这项工作做得不好,往往会影响改制的正常进行,甚至还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2.17•【字号】郑政[2005]9号•【施行日期】2005.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企业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郑政〔200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规范国有企业改制行为,确保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结合实际,对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96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第3号令)等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

(二)按照严格程序、规范行为、公开透明、依法运作的原则,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按照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社会稳定、一企一策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改制。

二、审批程序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批:(一)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研究审议,选择拟改制形式,制订改制预案。

(二)企业资产清查在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其结果要在企业进行民主听证,并在企业内部公示10个工作日。

(三)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拟改制形式及改制预案进行审查后,向郑州市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改革办)提出企业改制申请。

(四)市改革办主任办公会议或联席会议组织审核、论证、批准企业改制立项。

(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对改制企业进行审计、评估。

(六)企业将资产清查结果,中介机构将审计、评估结果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

(七)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指导企业制订改制实施方案、职工安置方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43】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申请书》(企业法人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法人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
内容包括:同意企业改制、对企业净资产评估价值的确认、企业净资产的处置方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将企业法人净资产作为其在改制后公司的出资;不作为其在改制后公司的出资的部分,应当有明确的处置意见;主管部门(出资人)将企业净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的,应另附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4、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申请按《公司法》改制的,应当提交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批准决议;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申请按《公司法》改制的,应当提交乡或者村的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议)或者代表全体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批准决议或批准文件。

5、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企业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改制后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可与第3项合并提交);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按《公司法》改
制或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企业债权银行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和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派出机构出具的确认文件(中小企业改制提交);
8、改制后的公司章程;
改制后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全体股东签署;改制后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盖公章;改制后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股东签署;改制后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发起人签署或全体董事签字确认。

9、改制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或者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或者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或者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或者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10、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1、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由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12、根据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任免文
件,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董事会决议。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可以和第10项材料合并提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决定文件。

13、根据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任免文件。

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或者由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决定文件、由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文件。

14、改制同时申请变更住所的还应提交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
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15、改制同时申请增加经营范围的,增加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