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补充养老保险产品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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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年金(万能型)计划书
第一部分如何建立企业补充养老计划
1.1.1 依法合规原则
企业补充养老计划的建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用经有关监管部门核准的产品作为计划载体,养老保险计划的计划模式、资金来源、出资方式、资金运用方式和渠道、权益归属规则、领取方式等必须依法合规,保证养老保险计划的平稳、合法运营。

1.1.2 公平合理原则
企业补充养老计划必须科学合理,对不同类别员工采用与之相对应的福利标准,在科学、合理的平均水平基础上,充分考虑人员的岗位、职位、贡献度等因素给予标准的浮动。

1.1.3 有效激励原则来
企业补充养老必须体现激励性的人力资源管理,对大多数员工应给予具备市场竞争力且替代率充足的补充养老保险标准,整体水平略高于本地区、本行业大多数企业的水平,对特殊贡献人员给予特别标准和补偿,从而提高员工的离职机会成本,增强骨干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性。

1.1.4 平稳过渡原则
建立以补充养老保险为主要形式的员工养老保险计划,必须充分考虑贵公司原有各种形式养老保险计划的情况,妥善处理新老员工福利平衡问题,对公司中的新、中、老员工用不同方式纳入养老保险计划,实现新老办法的有机衔接和过渡。

1.1.5 统一管理原则(适用于统括业务)
企业补充养老计划的管理要符合贵公司整体经营管理的特点,采用集中统一管理的模式,实现总部对各下属单位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和调节,从制度上服从和推进公司一体化管理。

❖为每一位员工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

❖个人账户可分设为“单位交费”部分和“个人交费”部分,用以记录企业和员工个人向补充养老保险计划交纳的相应资金额度。

❖个人账户资金的职能是通过储蓄实现生命周期内的平滑消费,筹资方式是基金积累式。

个人账户模式可有效避免“以新养老”模式下的再分配职能对储蓄职能的挤压,避免造成资金积累不足,有利于资金通过有效的投资实现增值,从而保证员工退休后的补充养老保险收入的持续和稳定。

贵公司建立企业补充养老计划时可采用万能型的养老保险产品为载体。

万能型养老保险产品保留了以往分红型养老保险产品的特点:以“个人账户”管理为核心,兼具养老和投资的双重功能,企业和员工在享有以每年公布的保证利率为基础计算的账户保证收益的同时,还可以分享保险公司经营万能保险所产生的投资收益。

◆万能保险相对于以往的分红型产品具有以下特点:
❖高度透明的费用收取
该产品收取的费用包括:初始费用、账户管理费、风险保障费及合同中止费。

每项费用的用途和收取额度都对客户高度透明,客户可以清楚地看到各项费用对其账户价值的影响。

❖每年公布的保证收益
我公司于每年年初公布当年的保证利率,确保每月的投资具有保底收益。

本产品2008年的保证利率为2.5%。

❖每月结算的账户利息来
该产品每月结算一次账户利息,公司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保险投资账户的实际投资状况,在每个结算日(每月第一日)确定上一个结算期间(自然月)的结算利率,每月产生的账户利息滚入本金中参加下个月的投资,确保实现“收益复利式”的良性投资。

❖灵活可选的保险责任
本产品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贵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选择意外身故保险责任及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的数额。

◆万能型养老保险产品相对于其他养老或投资类产品而言也具
有其独特优势:
❖在资金运作上,比投资连结保险、基金更安全稳健:由于事关员工的远期利益,因此“安全性”是养老保险计划基金投资的首要原则。

万能型养老保险的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享有以每年公布的保证利率为基础计算的账户保证收益,同时可以分享保险公司经营万能保险所产生的投资收益。

万能养老保险的投资风险完全由保险公司承担,客户的本金绝对安全。

而基金及投资连结保险没有最低收益承诺,养老基金的投资风险完全由客户承担。

因此万能型补充养老保险更符合养老保险计划保本增值、安全稳健的要求。

❖在计划管理上,比信托型企业年金更简单便捷:企业年金的经营主体包括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等,各主体间必须相互充分协调配合才能保证企业年金计划的顺利实施;企业年金方案需报送当地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通过,企业年金方案方可生效。

而万能型补充养老保险完全由保险公司为客户进行管理和运作,且接受保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保证计划合法、安全的前提下,管理更为简单、便捷。


1.4.1阶梯式
贵公司的企业补充养老计划采用“阶梯式”的权益归属和领取规则,即按照不同期限设定一个渐进式的归属比例,员工从企业为其缴费部分逐年获取权益直至该归属比例达到100%,渐进的归属比例采用百分比形式表现。

如:
服务满5年——归属比例为50%
服务满8年——归属比例为80%
服务满10年——归属比例为100%
1.4.2悬崖式
贵公司也可考虑采取“悬崖式”的权益归属和领取规则,即设定一个完全归属期限,仅在达到该期限后企业缴费部分的权益才归属员工本人,之前的权益归属为零。

该方式易于管理,但激励效应较小。

第二部分国寿补充养老保险产品方案
为贵公司量身定做科学合理的投保方案,以我公司的雄厚实力、优质产品及周到服务协助贵公司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体系,达到贵公司提高职工养老保障水平、激励和吸引人才、稳定队伍的目的。

2.2.1期待建立长期、安全、灵活的补充养老保险管理体系。

2.2.2确保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安全;资金保值增值。

2.2.3科学的账户设置及管理;灵活的交费、续保、人员进出、退保、
年金领取服务。

2.2.4账户收益管理透明,可以及时掌握其账户的投资收益状况,了
解各项费用的扣除情况。

此处可写明具体公司的具体需求
2.3.1 产品名称
国寿稳健一生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见附件)
2.3.2 产品特点及优势
万能产品除具有一般年金产品的功能和特点外,还具有其特有的优势:
灵活可选的保险责任,高度透明的费用收取
每月结算的账户利息,复利滚动的记息方式
全面扩展的投保范围,保底分红的养老保障
应付自如的灵活交费,灵活多样的提费方式
科学全面的账户管理,高效专业的资金管理
人性化的留存账户,灵活处理的权益归属
2.4.1我公司向贵公司提供的账户结构图:
2.4.2与现代人力资源紧密结合的权益归属
本公司为贵公司开设“补充养老保险资金专户”,在该专户下为贵公司设立公共账户,为每一位参保员工设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分为“单位交费”和“个人交费”两部分。

公共账户的权益完全归属于贵公司。

个人账户“单位交费”的权益归属亦完全由贵公司决定,贵公司可随时调整个人账户“单位交费”部分归属于参保员工的金额或比例。

账户间资金划转:贵公司可随时申请将公共账户资金与个人账
户“单位交费”部分的资金进行相互划转。

个人账户“个人交费”部
分的权益归属于参保员工本人。

科学的账户设置,便于交费、收益分配、离职、减保、退保、领取等的权益归属等操作,并提供各种账户记录、核算、变更、查询及对账服务。

所有账户依据贵公司的要求设立权限和归属,并保证按照贵公司的进一步需求调整账户设计。

贵公司可以充分利用资金权益归属操作,实现自身的人力资源管理目标。

贵公司对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参加人体现效率优先的原则。

贵公司根据自身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薪酬福利激励原则,确定符合参加企业补充养老计划的条件、员工负担的比例及领取需满足的一定条件。

如:贵公司可以规定服务满一年以上的员工方可参加养老保险计划,并且规定雇员缴纳工资的1%,雇主缴纳相同的比例,最高比例为10%,领取雇主缴纳的部分需满足一定的服务年限。

2.6.1 交费期限
贵公司可以定期不定期、定额不定额交纳保险费。

2.6.2 缴费方式
灵活的缴费方式与部分提取账户资金相结合,贵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资金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对员工福利计划的总体安排,不断
优化企业的年金计划;参保员工也可根据自身的个性化需求,调整个人的养老保障水平。

2.6.3部分提取账户资金
保单生效第2个会计年度及以后,投保人每一会计年度可按10%提取一次公共账户或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资金,合同期内可提取3次;被保险人经投保人同意每年可提取一次个人账户“个人交费”资金余额15%,但在领取年金前最多3次。

部分提取账户资金不扣取手续费。

本产品费用收取高度透明,贵公司可及时全面的了解账户中各项费用的扣除情况。

合同期内需扣除的费用包括:
初始费用:对于贵公司每次交纳的保费,将按照所交保费3%的比例收取初始费用。

账户管理费:每月的结算日或账户撤销日,向各个账户收取账户管理费作为账户维护管理的费用。

公共账户的账户管理费从公共账户中收取;个人账户的账户管理费由贵公司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从个人账户或公共账户中收取。

风险保障费:合同生效日及每月的结算日,本公司从个人账户中按照当日至下一个结算日的实际日数收取风险保障费。

每日的风险保
障费为年风险保障费的三百六十五分之一。

年风险保障费根据意外身故保险金额和本公司提供的风险保障费率表确定。

投保后,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投保合同(即退保)。

但对已经身故、全残、已生存至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或开始领取养老金的被保险人不得提出解除合同。

退保时将公共账户资金余额和个人账户“单位交费”部分资金余额中权益归属于投保人的部分,在扣除合同终止费用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退还投保人;个人账户“个人交费”部分资金余额和个人账户“单位交费”部分资金余额中权益归属于被保险人的部分在扣除合同终止费用后退还被保险人。

各保单年度合同终止费用比例(终止费用与账户资金余额的比例)如下:
2.9.1保证最小账户价值
保证的最小账户价值是以每年初本公司公布的保证利率对应的日利率为结算利率计算所得的账户价值。

2008年保证利率为2.5%。

在每个会计年度的首个结算日零时或账户撤销时,如果账户价值小于保证的最小账户价值,账户价值调升为保证的最小账户价值;如果账户价值高于保证的最小账户价值,账户价值不变。

2.9.2 账户利息
本公司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保险投资账户的实际投资状况,在每个结算日(每月第一日)确定上一个结算期间(自然月)的结算利率,并在该结算日起六个工作日内在公布。

结算利率为日利率,保证不低于零。

(利率查询请登录:/)
根据每个结算期间内每日二十四时的账户价值与日利率计算当日账户利息,并按计息日数加总得出结算时账户利息
2.10.1非意外身故
参保员工在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的,按其个人账户价值给付
身故保险金
2.10.2 意外身故
参保员工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因意外伤害身故的,本公司除给付身故保险金之外,还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在月份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并无息退还被保险人意外身故后从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中收取的风险保障费。

意外身故保险金额为个人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不超过100%)和本合同约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最高限额(50万)之间的较小者;
上述比例和意外身故保险金额最高限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10.3 全残
参保员工在养老金领取日前全残的,可以选择下列一种方式领取全残保险金:
●按其个人账户价值一次性领取
●转换为关爱年金领取
●将其个人账户价值转换为按年或按月领取的关爱年金(即定
期确定年金)
2.10.4 养老保障
3.9.
4.1参保员工达到其养老金领取年龄时,可以选择下列一种
方式领取养老保险金
●一次性领取。

被保险人按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一次性领取,被
保险人个人账户撤销。

●转换为养老年金领取。

被保险人申请将个人账户价值,转换
为按年(或按月)领取的养老年金,被保险人个人账户撤销。

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价值、被保险人选择的养老年
金类型和被保险人转换养老年金当时本公司规定的养老年
金转换标准确定被保险人每年(或每月)的养老年金领取标
准。

可选择的养老年金类型包括:
✓定期年金。

✓普通终身年金。

✓保证给付十年终身年金。

✓保证给付十年增额终身年金。

✓定期确定年金。

✓保本终身年金。

2.9.4.2 养老金开始领取日由投保人在投保时确定,但最早为被保险人法定退休年龄的生日。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经投保人同意,被保险人可以申请提前或延迟开始领取养老年金。

2.9.4.3 全残保险金和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2.11.1 管理模式
中国人寿对保险资金采取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

保险资金全部上划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集中管理,统一运作,单独立账,独立核算,保证了保险资金的收益性和透明性。

2.11.2 投资优先政策
在投资管理中,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账户实行了投资优先政策。

主要体现在:一是投资品种优先;二是交易时间优先、价格优先;三是明确提出分红账户的运作公司投资管理的重中之重,研究、基金、债券、银行、组合等各个业务部门都积极配合独立账户的投资运作。

2.12.1 组织架构
组织架构的匹配是保证贵公司在全系统内实施补充养老保险方案的重要前提。

●贵公司…………………….有分支机构。

●我公司销售网络亦分布广泛,遍及全国。

全国分公司有372
个,支公司以下机构有3200个。

各级分公司已实现计算机联

2.12.2 统括业务
我公司特有的“统括业务”系统为贵公司在全系统内实施补充养老保险方案提供最有力保障。

我公司所指“统括业务”是对我公司跨省市承保的团体业务的统称,其管理及运行体系由总公司、签单公司及服务公司(含各地市公司和县级支公司)构成。

总公司
签单公司
服务公司服







●承接统括业务的分公司与投保单位商洽投保事宜,并在收取首期保险费、签发保险合同后,及时通知投保单位所在地各服务公司,服务公司再进一步传达至所属各地市及县级支公司,共同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我公司总部针对统括业务专门设立数据库,将业务数据及财务数据集中在总部。

签单公司及服务公司可直接登录到总部,对数据进行直接业务操作。

●我公司统括业务系统权责明确。

签单公司负责与各服务公司联络沟通、定期与各服务公司交换业务单证、向各服务公司收取或支付款项、直接处理所辖地区的续期收费、保全、理赔等业务、处理本地客户及由服务公司转来的咨询投诉等。

服务公司负责积极配合签单公司做好统括业务的客户服务工作、受理客户申请、按权限直接登录到总公司系统上进行具体业务操作、定期向签单公司划转收费款项,传送业务单证及业务报表等。

●我公司承保全国性统括业务操作成熟、经验丰富,主要统括业务客户有中国电信、北京铁路局、中国联通、中海油、辉瑞制药等。

● 贵公司首期交费(流程如下图)
● 贵公司续期交费:贵公司及所属投保机构,包括最小基层单位,可以支票、汇票形式直接到所在地中国人寿办理续期交费业务。

● 被保险人的个人交费:被保险人可通过贵公司所属机构(包括最小基层单位)代为汇总交纳保费。

被保险人也可凭“国家开发银行企业年金员工保险卡”和身份证直接到到当地中国人寿分支机构交纳续期保费,具体形式是以现金形式到当地中国人寿分支机构交纳。

第三部分 国
寿的服务承诺
我公司期待与贵公司建立互惠双赢的长期合作伙伴关系,期待双
方在现有合作基础上,以此项目为契机,促进双方在更为广泛的领域内的握手。

基于以上认识,我公司将贵公司定位为VIP客户、战略大客户和关键大客户,并以此作为提供服务的标准和尺度。

保险福利计划在实施过程中会出现种种不可预知的情况,此时,双方基于战略层面的相互信赖将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将各种不利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

作为专业的保险服务及咨询公司,我公司拥有大量经验丰富的各类专业服务人员,随时准备为贵公司提供各种专业服务,从而充分节省贵公司用于保险福利管理的资源和时间,协助贵公司集中精力开展自身的核心业务。

3.3.1“一对一”方式管理:
贵公司对员工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实行总部集中管理,我公司作为签单和服务公司,将就承保、服务等环节所出现的情况与贵公司总部直接沟通,最大限度的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品质;
3.3.2“点对点”方式服务:
我公司突出的网络优势、先进的全国统一服务平台和高效的各地分支机构服务联动机制,将为贵公司总部及分支机构提供点对点、本
地化、标准化的周到便捷服务。

3.4.1定期沟通
我公司将指派专人定期与贵公司经办人员沟通, 重大问题可随时磋商。

3.4.2 咨询热线
我公司拥有全国统一的客户服务热线电话95519。

通过拨打该热线,贵公司可以随时随地享有业务咨询、投保信息查询、投诉受理、理赔报案登记、保险凭证挂失等多项保险服务。

3.4.3 员工保险福利报告说明会
为了配合贵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工作,本公司将为贵公司员工举行专场说明会,讲解贵公司保险方案,使贵公司员工更好的了解公司保险福利计划。

3.4.4 迅速响应的投诉处理
本公司将建立7×24小时的全国投诉机制,贵公司员工对保险服务的任何意见或要求,需要投诉时,可随时与本公司指定的客户服务人员联系,或直接与项目总负责人联系。

在接到投诉后,中国人寿将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

投诉处理结果将直接通知投诉人,并抄送贵公司人力资源部。

3.5.1“95519”客户服务电话查询
本公司已在全国300多个地市开通有“95519”客服专线电话服务,贵公司可以通过这一窗口,实现查询、咨询、投诉、报案、挂失、登记、回访等七项一站式服务。

3.5.2 互联网查询
贵公司可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如下信息查询:对补充养老保险公共账户及个人账户的单位交费部分内容进行查询、监测,以便及时了解账户内资金余额及权益情况。

3.5.3 随时随地查询
在保单有效期内,贵公司可随时随地对员工福利保险的相关内容向我公司进行查询,员工可对其个人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3.6.1 编制《员工保险福利手册》
本公司将为贵公司制作《员工保险福利手册》,手册内容包括:保险责任、账户设置、管理及其权益归属,红利分配、年金领取方式以及其他相关问题。

员工手册提供电子版,以方便贵公司员工到公司内部网站查询。

3.6.2 代开银行卡
员工及其家属在投保时,需提供理赔支付账号。

若贵公司在投保时无法提供统一的银行卡,则本公司可为其代为开办银行卡。

贵公司须向中国人寿提供员工中文姓名、员工工号、身份证号、所在城市。

本公司统一为贵公司员工开办招商银行借记卡,并向各城市人力资源部门寄送。

3.6.3 安排员工年度体检
若确有需要,本公司可为贵公司的员工代为安排体检事宜。

由本公司和贵公司共同选定适合的体检项目,确定不同方案并征求贵公司员工意见,确定体检诸项事宜。

在中国人寿确定体检地点及相关事宜后,通知员工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体检费用在体检结束后,由贵公司与体检机构结清。

——联系专业体检机构、选择体检医生、安排体检时间;
——安排专人,提供体检过程中的各项必要服务,保证体检高效、有序进行;
——体检结束后,递送各项检查结果及安排部分人员的复检事宜。

我公司将为贵公司提供优质、便捷的日常保全服务,包括投保、续期保险费的交纳、保险金申请手续、合同内容变更服务、保险服务的转移等。

第四部分中国人寿简介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创立于1949年10月的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分设于1996年2月的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及1999年1月成立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2003年8月28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正式重组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2月17日及18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美国纽约和香港两地上市。

2007年1月9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在国内A股上市,成为我国股市第一保险股。

成立至今,中国人寿一直是中
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

公司注册及总部所在地是北京。

公司拥有中国寿险行业规模最大、覆盖区域最广的分销队伍,分销网络遍及中国大陆的几乎所有县级行政区域。

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公司共拥有超过15500各营销网点和约63.8万名保险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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