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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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8.01•【字号】鲁建质安字〔2018〕17号•【施行日期】201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18〕17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济南、莱芜市城乡交通运输委、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城乡水务局:现将《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8月1日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第一条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2018〕28号)部署,为鼓励和支持建筑业技术创新积累,提升施工质量安全水平,规范工程建设工法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0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他工程等类别。

第四条工法实施分级管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级工法的评审和公布,由企业自愿申报,经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推荐。

根据省级工法评审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择优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可参照组织评审和公布市优秀工法。

企业应当建立工法管理制度,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工法开发计划,定期组织企业级工法评审,并在工程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推动技术创新成果转换,提升工程施工的技术含量。

第五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综合效益,满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质监字[2022]1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质监字[2022]1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质监字[2022]1号)

【期刊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8
【摘要】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现将修订的《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持续抓好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全过程质量监管,不断提高住宅工程的质量和使用功能,推动住宅工程品质全面提升。

【总页数】7页(P38-44)
【作者】无
【作者单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9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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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山东省大数据局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国
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建城建字[2020]25号)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20]10号)5.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培注字[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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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省级建设工法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20〕3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省级建设工法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20〕3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省级建设工法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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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省级建设工法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临沂市城市管理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有关单位:为鼓励和支持建筑行业技术创新进步,根据《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鲁建质安字〔2018〕17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全省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以下简称省级建设工法)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经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评审、公示,确定超高层建筑双曲面扭曲钢结构施工工法等518项工法为2019年度省级工程建设工法,现予以公布。

附件:1.2019年度省级建设工法评审通过名单(房建及其他类)
2.2019年度省级建设工法评审通过名单(市政类)
3.2019年度省级建设工法评审通过名单(园林类)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月8日
——结束——。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条 为 推动 我 省 住房 城 乡 建设科
技项 目 创新 发展 , 规 范和加 强住房城乡 建
设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 以 下 简 称 “ 科 技 项



的管理 ,
根据国家、
省科 技管理有
7 9
山 东省 人 民 政 府公 报 20 1 9 年 第 3 期
省 政府 部 门 文 件
关 规定 , 制定 本办 法 。 第 二 条 本办法适 用于 我省行政 区 域
内 科 技项 目 的 申 报 、 立 项 、 实 施 、 验 收 , 科 技成果 评价等 活 动 。
第 三 条 科技 项 目 包 括 软科 学研 究 、 科 研开 发 、 科技示 范 工程等 。
究 开发 实力 和 组织协调 能力 ; 2 . 鼓 励 实 行 以 企 业 为 主 体 、 产 学研
用相 结 合 , 跨 地 区 跨 行 业 的 方 式 联 合 申 报 , 多 个单位 联合 申 报 时 , 应事先 以 文字
形 式约定各方 对科技成果所拥 有 的 权利 和
础 , 有较 好 的 推 广 应 用 前 景 和 明 显 的 经
济 、 社会 、 环境效 益的科 技项 目 ;
3. 软科 学 研 究 应 是 与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领域技术政 策 、 产 业政策 、 发 展 战略 与规
划 等重大问 题密切 相关 , 为 管理决策提供
景 , 对促进住 房城乡 建设转 型升级和产业 结构 调整有积 极作用

2 . 科研 开 发 项 目 应 能 解 决 行 业 共 性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11.29•【字号】鲁建质监字〔2021〕2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的通知鲁建质监字〔2021〕2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落实质量责任,保证工程质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1月29日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落实质量责任,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取样员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节能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进行随机取样,经见证人员、取样人员共同送至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023年二建继续教育网络试题

2023年二建继续教育网络试题

二建继续教育总试题一、单选题1、BIM是以建筑工程项目的(各项相关信息数据)作为模型的基础,进行建筑模型的建立,通过数字信息仿真模拟建筑物所具有的真实信息。

2、以下关于BIM的概念的表述,对的的是()。

D. BIM是一种解决方案的集合。

3、BIM最大的意义在于(全生命周期应用)。

4、最早关于 BIM 的概念是()年提出的。

B.1975.05、()的颁布,标志着BIM 技术真正成为我国建筑信息化的主线,也成为我国的“BIM 元年”。

C. 《2023-2023 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6、BIM技术最先从()发展开来。

B. 美国7、BIM在施工阶段应加入的信息有()。

C. 费用8、全生命周期的广义定义是()。

C.涵盖并服务于建筑乃至城市的全生命周期9、实现BIM全生命周期的关键在于BIM模型的()。

B.信息传递10、()中的风险属于显性风险。

A.施工建设11、以下不属于BIM应用产生的收益和效果的是()。

C.协议价格提高12、BIM标准化研究工作的实行主体是()。

A. 公司级13、BIM 构件分类以()为基础构建管理体系。

A. 公司属性14、以矩形截面型钢结构框架梁为例进行面分法分类时,可按()进行。

C. 功能、材质、形状15、以下不是公司级 BIM 标准化政策实行路线的内容的是()。

B. 全面把握16、建筑工业化和()是建筑业可连续发展的两大组成部分。

C. 建筑业信息化17、BIM 的一个基本前提是()。

A. 项目全寿命期内不同阶段不同利益相关方的协同18、()是指全寿命期工程项目或其组成部分物理特性、功能特性及管理要素的共享数字化表达。

B. 建筑信息模型19、工程项目全寿命期可划分为()五个阶段。

B. 策划与规划、勘察与设计、施工与监理、运营与维护、改造与拆除20、()是BIM 信息模型的基础。

B. BIM建模软件21、()是Autodesk公司一套BIM系列软件的名称A. Revit 系列22、中国第一个本土化BIM系统是()。

山东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

山东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

山东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部署要求,规范完善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以下简称产业基地)是指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较好的产业基础、技术先进成熟、研发创新能力强、产业关联度大、注重装配式建筑相关人才培养培训,能够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的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

第三条产业基地的申请、评审、认定、公布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产业基地应符合省、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规划,遵循产能适度、布局合理、规范有序、良性发展的原则。

鼓励各市结合当地实际,以产业基地为龙头建立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

第五条产业基地优先享受国家、省、市相关支持政策,择优推荐申报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第二章基地申请第六条产业基地分为部品生产、集成应用、科技研发等类型。

部品生产类企业为具有一定产业化规模的预制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整体厨卫、内装等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或装备制造企业。

工程应用类企业指具有房地产开发、工程施工、建筑设计、一体化装修、工程总承包、工程咨询管理等有关能力的企业集团或产业联盟。

科技研发类企业为具有较强技术力量、科研能力和行业影响力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企业等。

第七条产业基地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市场信誉良好,综合实力在行业发展中居领先地位。

(二)科技创新能力较强,技术研发团队素质高,研发投入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1%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和技术标准体系,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水平高。

(三)具有完善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生产、检测设备齐全,生产工艺、装备先进。

(四)申请部品生产类产业基地的企业,产品先进成熟完善,预制混凝土部件、钢结构建筑部件、部品生产企业年生产能力分别在10万立方米、5万吨、1万台(套)以上,产品已累计在10万平方米以上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中应用。

山东山东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山东山东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山东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健康发展,保障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等法规、规章及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所称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是指主体结构全部或部分采用预制混凝土构件装配而成的钢筋混凝土建筑工程。

第三条山东省行政区域内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的建设及相关质量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导则。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构件生产、施工一体化的总承包模式;鼓励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实行全装修;鼓励通过信息化系统实现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责任追溯。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六条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以及施工图审查、预制构件及部品生产、工程质量检测等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根据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的特点,总体协调全面工作,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承担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设计、构件制作、施工各方之间的综合管理协调责任,促进各方之间的紧密协作。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完成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结构构件及节点连接设计,为构件生产提供依据,满足施工安装的要求。

第九条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当具备预拌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且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应当满足本导则附件1基本标准的规定。

第十条实施首批预制构件生产驻厂监造制度,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单位对首批预制构件生产过程进行驻厂监造。

第十一条应当根据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的管理和技术特点,对管理人员及预制构件连接灌浆等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管理办法作者:来源:《居业》2018年第01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要求,指导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建设,推进绿色建造和绿色发展,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 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山东省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现代木结构以及各类装配式混合结构、组合结构的新建建筑,主要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第三条示范工程采用的技术体系应先进、可靠,安全、节能、绿色、环保等性能优异,在设计标准化、生产工厂化、施工装配化、装修一体化、管理信息化、应用智能化等方面能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具有较好的性价比,有利于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协调。

第四条示范工程的项目申报、评审认定、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示范工程优先享受国家、省相关支持政策,择优推荐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示范项目。

各地在制定优惠政策时,应向示范工程倾斜。

第二章项目申报第六条申报主体原则应为项目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技术研发、设计、施工、装修、部品部件生产等单位联合申报。

第七条申报程序:(一)申报主体经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向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示范工程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第八条项目申报条件:(一)应符合建设工程管理程序,已取得立项批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征地批复文件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前期建设手续;(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单体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0平方米,住宅小区等群体项目示范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00平方米,木结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三)项目技术策划选定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应先进、合理,装配率等指标应达到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A级以上要求;(四)住宅示范工程应在项目方案设计阶段进行申报;其他示范工程可在方案设计阶段申报,也可在初步设计等阶段进行申报。

《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

《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

《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 71号、鲁政办发(2017) 28号文件要求,规范我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我厅制定了《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节科字(2017) 18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市政公用局: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 71号、鲁政办发(2017) 28号文件要求,规范我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我厅制定了《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5月17日附件: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部署要求, 规范我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是指在装配式建筑发展过程中,具有较好的产业基础,并在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支持政策、技术标准、项目实施、产业发展、推进机制等方面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城市(县、区)。

第三条示范城市的申请、评审、认定、发布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中请第五条申请示范的市(县、区)应经设区市政府同意,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

第六条申请示范的城市应符合下列条件:(一)领导高度重视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建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工作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有明确的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要求的管理人员并有经费保障。

(二)以政府名义制定出台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政策文件,有明确的装配式建筑发展支持政策、管理机制和保障措施。

(三)制定了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较高的发展目标和任务。

(四)具备较好的装配式建筑发展基础,包括较好的产业基础、技术应用及标准化水平和能力,一定数量的设计、生产、施工、工程总承包企业和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等。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4.09•【字号】鲁建节科函〔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山东省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的批复》(建办市函〔2019〕409号)要求,加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程建设管理,促进我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优选工程项目。

试点工程项目应为以钢结构体系为主受力结构的城镇及农村新建住宅项目,在2019-2021年期间开工建设,符合《山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有关规定,采取标准化设计、工业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等工业化生产方式进行建设。

各市要高度重视,在2019年报送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计划基础上,进一步做好试点项目的筛选、上报工作,试点项目建筑面积总量不得低于2019年报送计划规模。

请于4月15日前将《山东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程项目表》(附件1)纸质版(盖公章)及电子版报省厅节能科技处。

二、加强实施管理。

省厅将根据各市报送情况,建立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项目库,并实施动态管理,按月对各市试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调度,对建设规模大、技术体系先进、实施情况良好的试点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列为省级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示范工程。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日常监管,按期调度报送进展情况,于每月5日前将《山东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表》(附件2)报省厅节能科技处。

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试点项目建设技术方案可提请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专家委员会组织审查、提供指导。

三、落实扶持政策。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广预拌混凝土专项整治典型经验做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广预拌混凝土专项整治典型经验做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广预拌混凝土专项整治典型经验做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12.15•【字号】•【施行日期】2021.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广预拌混凝土专项整治典型经验做法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重点建材质量监管,遏制预拌混凝土质量下滑趋势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扎实推进工程质量系列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持续深化预拌混凝土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积极响应、全面部署推动,紧紧围绕“强化质量监管,保障结构安全”这一主线,强化监管责任、加大随机抽查抽测力度、实施严管重罚,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潍坊市从提高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入手,狠抓源头质量控制,创新实施了“三个三”工作措施;东营市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工程质量影像追溯管理制度,实现了“点面”、“建管”、“享治”联动机制;荣成市对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全面整治行动,依法关停一批、改造提升一批、规划搬迁一批,实现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规范化生产。

现将有关经验做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借鉴,结合当地实际,不断建立健全质量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推动排查整治走深走细走实,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全力保障主体结构安全,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品质。

附件1:潍坊市狠抓过程监管强化源头控制.docx附件2:东营市推行工程影像管理实现建设过程追溯.doc附件3:荣成市扎实开展预拌混凝土“专项整治”行动助力企业走绿色发展道路.doc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2月15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实施情况评估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实施情况评估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实施情况评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12.17•【字号】•【施行日期】2020.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实施情况评估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准确掌握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产业基地创建情况,梳理分析存在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产业基地实施情况评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依据(一)《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鲁建节科字〔2017〕18号)。

(二)《山东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鲁建节科字〔2017〕29号)。

(三)《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山东省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示范的通知》(鲁建节科字〔2017〕6号)。

(四)《关于组织申报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示范工程和产业基地的通知》(鲁建节科函〔2017〕25号)。

(五)《关于做好2019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鲁建节科字〔2018〕42号)。

(六)《关于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及产业基地评估情况的通报》(鲁建节科函〔2019〕14号)。

(七)各示范城市创建方案、产业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二、评估范围(一)2017-2019年度认定的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产业基地(附件1,撤销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认定的除外)。

(二)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进行全面评估,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进行核查评估。

三、评估内容(一)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

主要评估示范城市完成省厅下达的年度考核指标要求情况;创建实施方案中提出的主要任务、发展目标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情况;装配式建筑发展体制机制建立情况,各项支持政策制定落实情况;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情况、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等。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7.14•【字号】鲁建节科函〔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山东省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的批复》(建办市函〔2019〕409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直部门、中央驻鲁机关《关于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建节科字〔2020〕7号),切实加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质量安全管理,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

工程建设各方要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针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造特点,健全质量安全管控体系,完善设计、生产、施工、检测各环节质量安全保障措施。

设计、生产、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及《山东省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规程》《山东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设计与施工技术导则》等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导则。

采用无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新技术产品的,应严格执行有关新技术产品应用审查程序。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设计、生产、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降低标准要求。

二、加强设计质量安全管控。

设计单位要发挥设计引领作用,推进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行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标准化设计,优先选用标准化户型、型钢部件和配套部品;要发挥钢结构跨度大优势,积极开发设计空间格局可变户型;要重视结构连接节点、细部构造、防火隔音措施优化设计,有效防治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确保楼板、内墙板、外墙板“三板”连接可靠耐久;要推行建筑装修一体化设计,提倡菜单式装修和精装修交房,积极打造高品质住宅;要保证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和设计深度规定要求,并认真做好施工图设计交底,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推进情况评估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推进情况评估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推进情况评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12.21•【字号】•【施行日期】2021.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推进情况评估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总结推广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经验做法,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山东省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的批复》(建办市函〔2019〕409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建节科字〔2020〕7号)要求,决定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推进情况评估。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依据根据《关于同意山东省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的批复》(建办市函〔2019〕409号)、《关于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建节科字〔2020〕7号)及各市试点实施方案等开展评估工作。

二、评估内容主要评估各市试点实施方案中提出的主要任务、发展目标和计划组织实施情况;省“1+N”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政策体系贯彻落实情况;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机制建立情况,支持政策制定落实情况;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产业发展情况、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等。

三、有关要求各市要对照评估内容,对试点推进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分析,认真撰写试点推进情况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要做法、问题困难、下步打算、意见建议等,报告编写大纲见附件1),如实填报本市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项目统计表(含住宅、公寓、宿舍、农房等居住建筑,见附件2),并提报1-2个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典型工程案例(案例提纲见附件3)。

试点推进情况将纳入对各级政府2021年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内容。

请于2021年12月26日前,将实施情况评估报告、试点项目统计表、典型工程案例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节能科技处。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11.01•【字号】•【施行日期】2020.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为强化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落实各方责任主体预拌混凝土施工质量责任,确保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安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开展全省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山东省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11月01日山东省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22号)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我省工程质量品质,切实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质量管控,坚决遏制"问题混凝土"发生,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和安全。

制定如下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通过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全省区域内房屋市政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使用和检测活动,落实参建各方单位质量行为和责任,加强预拌混凝土进场质量控制,强化生产和使用过程管理,坚决遏制生产和使用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全省预拌混凝土质量水平显著提高,确保工程主体结构安全。

二、整治范围各设区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招
标投标试点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鲁建建管字[2018]5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8.04.09
【实施日期】2018.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试点工作的意见
(鲁建建管字〔2018〕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8〕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批准山东省建筑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方案的函》(建办市函〔2017〕798号),推进装配式建筑和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展,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2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19号文件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57号),现就开展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
遵照执行。

一、本意见所指装配式建筑,系指满足国家、省有关评价标准要求的建筑物,装配率不低于50%。

二、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应将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一并进行发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建筑施工安全和装配式建筑施工体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建筑施工安全和装配式建筑施工体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建筑施工安全和装配式建筑施工体验式教育基地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布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8.02.13【实施日期】2018.02.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建筑施工安全和装配式建筑施工体验式教育基地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提升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成效,强化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技术支撑,决定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和装配式建筑施工体验式教育基地试点(以下简称试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发展方向(一)试点基地要由具备相应实力的建筑施工企业、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教育培训机构或组成的联合体作为建设运营管理主体,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支持和监管,有长期固定场所,服务于一定区域建筑施工安全和装配式建筑施工从业人员教育。

(二)试点基地要同时涵盖建筑施工安全和装配式建筑施工内容,配备实景体验区、多媒体培训室,鼓励增加VR、AR虚拟体验设施。

体验内容要按照“系统化、模块化”方式设置,建筑施工安全方面应包括高处坠落、墙体倒塌、综合用电、移动式操作架倾倒、平衡木、临边防护、安全帽冲击、劳动防护用品穿戴、人行马道、消防演练、急救演示等内容;装配式建筑施工方面应包括主要结构体系及连接技术讲解,大型部件吊装、就位、连接等关键环节质量安全控制,部件运输、堆放等施工组织模拟。

(三)试点基地要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配备充足的专业教育管理人员,并采取可靠措施确保体验人员安全。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体验式教育推广方案,采取保障措施,推动建筑业企业将体验式教育作为重要内容纳入企业教育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作业人员按照就近和双方自愿原则,通过基地体验实操加快提升技能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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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来源:《居业》2018年第01期
鲁建节科字[2017]3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规划局、城管局(执法局、公用事业局)、房管局,菏泽市开发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6] 7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 2016] 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 28号)要求,规范我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管理,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我厅制定了《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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