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条款

合集下载

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条款

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条款

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条款1. 保险范围本保险条款适用于海洋运输过程中的冷藏货物,包括但不限于食品、药品、鲜花等需要特定温度控制的货物。

2. 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对因下列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或损坏负责赔偿:a. 船舶触礁、爆炸、碰撞、沉没、倾覆;b. 船舶或运输工具发生故障;c. 货物在装卸过程中的意外损失;d. 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温度控制不当导致的损失;e. 货物在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如台风、海啸等)导致的损失。

3. 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以下情况造成的货物损失或损坏:a. 货物自然损耗、变质;b. 货物包装不当导致的损失;c. 货物在运输前已存在的缺陷或损坏;d. 货物因战争、恐怖活动、罢工、暴动等政治原因导致的损失;e. 货物因违反运输规定或法律、法规导致的损失。

4.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应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确定,包括货物的购买价格、运输费用、保险费用等。

5. 索赔程序a. 货物损失或损坏发生后,货主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b. 保险公司在收到通知后,将进行现场勘查和损失评估;c. 货主应配合保险公司完成损失评估,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据;d. 保险公司根据评估结果和保险条款,确定赔偿金额,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赔偿金。

6.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自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时开始,至货物到达目的地并卸下运输工具时结束。

7. 保险费保险费根据货物的种类、价值、运输路线等因素确定,由货主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支付。

8. 其他条款a. 货主应确保货物的包装和运输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b. 货主应提供货物的详细清单和价值证明;c. 保险公司有权在必要时对货物进行检查;d. 本保险条款的解释权归保险公司所有。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具体保险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条款版

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条款版

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条款版第一部分:引言随着全球贸易的发展和扩大,海洋运输成为了世界上最主要的货物运输方式之一。

在海洋运输中,冷藏货物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冷藏货物保险条款的制定旨在保障冷藏货物在海洋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保鲜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条款版的内容和要点。

第二部分:保险范围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条款版包括了对冷藏货物在海洋运输中可能发生的损失进行保险的范围。

保险范围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 损失和损坏:保险条款规定了冷藏货物在海洋运输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损失和损坏情况,例如货物受潮、变质和损坏等情况。

2. 温度变化:保险条款明确规定了在海洋运输过程中冷藏货物遭受的温度变化范围和限制。

保险公司将在货物超出规定范围内的温度变化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 运输延误:保险条款也考虑到了可能发生的运输延误情况。

如果冷藏货物因运输延误导致货物变质或损坏,保险公司将对货物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三部分:免责和责任限制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条款版中还包括了一些免责和责任限制的条款。

主要内容包括:1. 不可抗力: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

2. 保鲜措施:保险条款规定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需要采取的保鲜措施。

如果被保险人未按规定采取保鲜措施,导致货物变质或损坏,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3. 包装要求:保险条款对包装要求进行了规定。

被保险人需要按照规定的包装要求对货物进行包装,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部分:索赔程序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条款版中也包括了对索赔程序的规定。

主要内容如下:1. 索赔通知:被保险人在发现冷藏货物遭受损失或损坏时,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有关损失或损坏的证据和资料。

2. 查勘和调查:保险公司将进行索赔损失的查勘和调查,以确定损失和责任。

3. 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将根据查勘和调查的结果确定赔偿金额,并在合理时间内进行赔付。

第五部分:保险费和期限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条款版还规定了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保险合同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附英文

保险合同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附英文
3. Payment Conditions: The insured party shall pay the full insurance premium within [Specified Number of Days] from the effective date of the insurance contract.
- Rights: The insured party has the right to receive insurance coverage provided by the insurance company within the scope agreed in the contract;
- Obligations: The insured party shall pay the insurance premium on time and promptly notify the insurance company in the event of an insured incident, and provide the necessary documents and information as required by the insurance company.
Contact Person: [Designated Contact Person of Insurance Company]
Insured Party Name: [Full Name of Insured Party]
Address: [Detailed Address of Insured Party]
- Quantity: The quantity of goods shall be based on the shipping documents confirmed by both parties at the place of departure;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是一种保险形式,用于保护海洋运输中的货物免受损害或丢失。

以下是一个关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____字的条款。

第一条:保险定义1.1 货物:指在海洋运输中的所有货物和财物,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设备、材料、容器、包装及其他与其直接相关的商品。

1.2 船东:指提供船只运输服务的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

1.3 承运人:指承担货物承运责任的船舶运输公司或个人。

1.4 承保人:指购买本保险的货物所有人或法定代表人。

1.5 受保人:指经保险承保后享受保险责任的货物所有人或法定代表人。

1.6 保险金额:指货物的保险价值,根据保险价值确定保险费率。

1.7 保险费:指购买本保险所需支付的费用。

第二条:保险责任2.1 本保险承保范围限于海洋运输期间的货物损失或丢失。

2.2 保险责任开始于承运人接收货物时,结束于货物到达目的地并交付给受保人时。

2.3 保险责任仅限于货物在正常海运过程中受到的损失或丢失,并不包括由于货物本身的性质或包装不适合海洋运输而导致的损失。

2.4 保险责任在以下情况下不承担:2.4.1 被海洋裁定机构认定的不可抗力或挽救行动;2.4.2 被货物所有人故意或过失造成的损失;2.4.3 未按照合同规定对货物进行包装或保管而导致的损失;2.4.4 由于政府行为、战争、恐怖主义活动或军事行动导致的损失;2.4.5 由于承运人的失职或疏忽导致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3.1 保险金额应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确定,但不得超过货物的采购成本或市场价值。

3.2 保险费率根据货物的性质、价值、包装等因素确定,保费应于保险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

如果保险费率调整,应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支付保险费用。

第四条:索赔处理4.1 当货物发生损失或丢失时,受保人应立即通知承保人,并提交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值证明、货物航运单据、损失程度证明等。

4.2 承保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及时处理索赔,并根据索赔金额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

最新整理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文档新整理版.docx

最新整理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文档新整理版.docx

最新整理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新整理版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

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三)一切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第1条保险目的本保险条款的目的在于对货物在海洋运输过程中遭受的损失进行保险,包括货物本身的损失以及可能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

第2条保险范围2.1 本保险条款适用于一切海洋运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海上船舶、货运轮船、航空器等)。

2.2 保险范围包括货物从装船地到卸货地的整个运输过程。

第3条保险金额3.1 保险金额以货物的实际价值为基础,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

3.2 保险金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货物的实际价值。

第4条保险费用4.1 保险费用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金额和货物的性质、运输路线、运输方式等因素向保险人支付。

4.2 保险费用应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性支付。

第5条保险责任5.1 保险人承担保险金额以内的损失赔偿责任。

5.2 保险人不承担以下损失的赔偿责任:5.2.1 由货物的自然特性或包装不当导致的损失;5.2.2 由于战争、恐怖袭击、政府行为、罢工、天灾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5.2.3 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

第6条保险理赔6.1 被保险人在发现货物损失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提供损失的证据和相关文件。

6.2 保险人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进行核查,并根据保险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理赔。

第7条保险终止7.1 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限届满后终止。

7.2 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提前终止或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也可终止。

7.3 终止合同后,保险人应退还未使用的保险费用。

第8条争议解决8.1 本保险合同的解释和争议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8.2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9条附则9.1 本保险条款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并在保险期限届满后终止。

9.2 本保险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9.3 本保险条款的其他事项由双方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另行约定。

以上为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____字范文,仅供参考。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文件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文件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文件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

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XX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三)一切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XX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旨在为投保人提供海洋运输过程中货物损失的风险保障。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本条款、投保单、批单、声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共同构成。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三条保险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装卸或转运过程中由于货物落海造成的损失;被保险人为减少货物损失而采取的合理抢救措施所产生的费用。

第三章除外责任第四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以下情况造成的损失: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货物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迟延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第四章保险金额第五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确定,并在保险单上明确列明。

第五章保险费第六条保险费根据保险金额及约定的费率计算,投保人在签订合同时应一次缴清。

第六章赔偿处理第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根据货物的实际损失、施救费用以及法律规定的赔偿金额计算赔偿,但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上列明的保险金额。

第七章被保险人义务第八条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在合理时间内通知保险人。

第八章争议处理第九条合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仲裁或诉讼。

第九章其他事项第十条本保险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根据运输合同约定的运输期限确定。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投保人签名:__________保险人签名:__________签订日期:[签订日期]请注意,这只是一个简化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示例。

在实际应用中,保险条款应详细列明所有可能的风险、责任、除外责任、赔偿限额、投保人和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等,并且需要符合国际海洋运输法规和当地法律法规。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1. 保险范围本保险适用于海洋运输中的货物损失或损坏,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被盗、火灾、意外事故、货物受潮、礁石碰撞等造成的损失。

2. 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对于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海洋运输中货物的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但以下情况不在保险赔付范围内:•意外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保护和防范;•货物包装不符合国际标准,导致损坏;•遵循海洋运输协议和规定的船舶沉没、触礁等造成的货物损失。

3. 保险金额及费用被保险人应根据货物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并按照一定比例支付保险费用。

若未能确定货物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将按照运输货物的重量或体积进行计算。

4. 保险期限本保险的有效期限为约定的海洋运输的起始日期至目的地的到达日期。

5.1 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或损坏时,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5.2 保险公司在收到通知后,将派出评估人员对货物的损失程度进行评估,并与被保险人协商赔付方案。

5.3 保险公司将根据货物的实际损失程度进行赔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5.4 被保险人应妥善保管所有与保险赔付有关的文件及证据,并配合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和理赔。

6.1 本保险在以下情况下终止:•保险期限届满;•被保险人提前终止保险合同;•被保险物品到达目的地。

6.2 若在保险期限届满前提出终止保险合同的申请,保险公司将退还剩余保险费用。

7. 争议解决本保险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在双方协商不成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以上是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条款,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在海洋运输过程中,保险是一种重要的保障手段,可以有效降低货物运输风险带来的损失。

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应仔细阅读条款,并对货物进行充分的保护和防范措施,以减少潜在的损失。

同时,保险公司应及时处理赔付事宜,提供专业的理赔服务,确保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1. 介绍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是指通过保险合同,对运输过程中的货物进行保险保障。

本文档将详细阐述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相关条款,包括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免赔额、保险费用等方面。

2. 保险责任根据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对于因海洋运输过程中货物遭受以下风险造成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事件导致的货物损失;•船舶意外沉没、碰撞、倾覆等事件导致的货物损失;•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货物损失(如战争、罢工、政府禁令等)。

保险责任的范围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保险金额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公司在货物损失发生时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上限。

保险金额的确定应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进行合理评估,以确保保险赔偿能够覆盖损失。

保险金额的确定原则包括:•实际价值原则:保险金额应以货物的实际价值为基础进行确定;•增值险原则:对于特殊货物(如艺术品、珍贵物品等),应考虑其增值潜力进行额外保险;•最高限额原则:保险金额不能超过货物实际价值的一定比例。

4. 免赔额免赔额是指,在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一定金额范围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超出免赔额部分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免赔额的设定旨在区分重大损失和次要损失,以减轻保险公司的负担。

免赔额的确定原则包括:•固定金额原则:免赔额可以按照固定金额进行设定;•百分比原则:免赔额可以根据货物价值的一定百分比进行设定;•特殊约定原则:根据需要,保险合同双方可以协商设定特殊的免赔额。

5. 保险费用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费用是由保险合同双方协商确定的,具体金额根据货物价值、运输方式、运输距离、风险评估等因素进行计算。

保险费用支付的方式可以分为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两种方式,具体约定在保险合同中。

保险费用的计算原则包括:•风险评估原则:对于风险较高的货物或运输方式,保险费用相应较高;•货物价值原则:保险费用与货物价值成正比关系;•运输距离原则:长途运输的货物保险费用相对较高。

2018-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模板范文 (3页)

2018-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模板范文 (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编辑修改,推荐下载使用!==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

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三)一切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合同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合同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目的【编者按】保险公司按照条款的约定为投保人提供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服务,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和损坏。

第二条投保人【编者按】投保人为货物的货主、托运人或受托人等。

第三条被保险人【编者按】被保险人为投保人。

如果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则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

受益人享有被保险金额保险金支付的权利。

第四条货物【编者按】指投保人通过海洋运输所承载的货物。

第五条保险金额【编者按】保险金额为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限额。

第六条保险费【编者按】投保人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

第七条保险期间【编者按】保险期间为合同约定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第八条保险责任【编者按】保险公司对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的损失和损坏负责赔偿。

第九条相关定义【编者按】对合同中的一些术语进行定义,以便于理解和适用。

第十五章续保和解除合同第五十八条续保【编者按】在合同期满前,如果投保人希望继续保险合同,则需要在合同期满前向保险公司申请续保,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投保人续保的,保险合同延续至约定续保期限。

第五十九条解除【编者按】在合同期间,投保人或保险公司希望终止保险合同的,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通知生效后,解除合同。

第六十条退还保险费【编者按】如果保险合同解除后,投保人已经支付的保险费超过实际承保的风险天数,保险公司应退还多付的保险费。

第十六章争议解决第六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编者按】合同当事人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可以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未能解决,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第六十二条仲裁【编者按】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双方可以选择由独立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六十三条诉讼【编者按】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双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第十七章附则第六十四条其他约定【编者按】对于合同中未约定的事项,可以另行协商和约定。

第六十五条合同生效【编者按】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附英文)-精编.doc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附英文)-精编.doc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附英文)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

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三)一切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条款
(2010版)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冷藏险和冷藏一切险二种。

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冷藏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水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或由于冷藏机器停止工作连续达二十四小时以上所造成的腐败或损失。

2、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4、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5、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6、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冷藏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冷藏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腐败或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任何阶段因未存放在有冷藏设备的仓库或运输工具中,或辅助运输工具没有隔温设备所造成的货物腐败。

(四)被保险货物在保险责任开始时因未保持良好状态,包括整理加工和包扎不妥,冷冻上的不合规定及骨头变质所引起的货物腐败和损失。

(五)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六)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迄
(一)本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起运地点的冷藏仓库装入运送工具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最后卸载港三十天内卸离海轮,并将货物存入岸上冷藏库后继续有效。

但以货物全部卸离海轮时起算满十天为限。

在上述期限内货物一经移出冷藏仓库,则责任即行终止,如卸离海轮后不存入冷藏仓库,则至卸离海轮时终止。

(二)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新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交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

保险责任按下列规定终止:
1、在货物到达卸载港三十天内卸离海轮并将货物存入岸上冷藏仓库后继续有效,但以货物全部卸离海轮后时起算满十天终止。

在上述期限内,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

2、被保险货物如在上述十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一)款式的规定终止。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

(一)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目的港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

当发现被保险货物任何部分有腐败或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由其在本保险责任终止前确定腐败件数或损失程度。

如发现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当局(海关、港务当局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

如果货损货差是由于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如未履行上述规定义务,保险人对有关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二)对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危险的货物,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的损失,被保险人采取此项措施,不应视为放弃委付的表示,保险人采取此项措施,也不得视为接受委付的表示。

对由于被保险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的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三)如遇航程变更或发现保险单所载明的货物、船名或航程有遗漏或错误时,被保险人应在获悉后立即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交保险费,本保险才继续有效。

(四)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
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

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在获悉有关运输契约中“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实际责任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否则,保险人对有关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五、赔款的处理
本保险对同一标记和同一价值的或不同标记但是同一价值的各种包、件、扎、块,除非另有规定,均视作同一重量和同一保险价值计算处理赔偿。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并提供理赔所需资料后三十日内未能核定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形商议合理期间,保险人在商定的期间内作出核定结果并通知被保险人。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本保险的索赔时效,从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