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健康管理章
社区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社区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管理制度,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保障社区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社区所有居民及相关单位的卫生管理活动。
第三条社区卫生管理的宗旨是预防为主,保健促进,医疗保障,为居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卫生服务,提高社区卫生状况,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社区卫生管理机构设立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社区卫生管理相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五条卫生管理办公室应当配备专业的医护人员和管理人员,具备组织协调、医护服务、卫生宣传等工作能力。
第六条社区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七条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监控机制,定期进行卫生服务质量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第三章卫生宣传第八条社区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卫生宣传活动,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居民的健康意识。
第九条卫生宣传活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传染病防控、环境卫生、健康饮食、心理健康等方面的知识。
第十条卫生宣传活动方式多样,可以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健康讲座等形式进行。
第四章卫生保健第十一条社区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卫生保健档案,对每一位居民进行登记并进行定期的健康体检。
第十二条卫生保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慢性病管理、计划免疫接种、家庭医生签约等项目。
第十三条社区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康教育体系,对不同年龄、性别、职业的居民进行个性化的健康教育。
第五章医疗保障第十四条社区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卫生服务网络,覆盖社区内各类医疗机构,保障居民就医需求。
第十五条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应急医疗救援体系,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社区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保障居民的医疗权益。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规章的行为,社区卫生管理机构将依法追究责任,对相关单位或个人给予相应处罚。
健康医学管理中心印章管理试行制度

健康医学管理中心印章管理试行制度第一章印章的保管第一条部门要建立“健康医学管理中心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用于印章管理人更换时的交接登记。
第二条部门印章应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并建立“健康医学管理中心印章使用登记簿”,使用部门印章时应在“健康医学管理中心印章使用登记簿”上填写用章记录。
第三条印章的保管必须安全可靠。
使用印章要在规定的办公室内进行,不得随意将印章带出。
印章应放在专用柜内,并做到随用随锁,严防丢失或被盗用。
第四条当印章保管人人事变动或经院领导审批同意调走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印章保管人员如出差,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将印章移交指定人员,并办理相关印章交接手续。
第二章印章的使用第五条使用健康医学管理中心印章,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六条用印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印章除外),不漏盖、不多盖。
第七条部门章管理人员在使用印章时要确切了解用印内容,防止只看签字,不看用印内容就盲目盖印;严禁在空白纸、空白便函、空白证件、空白授权委托书等文本上加盖印章。
第三章印章的管理责第八条印章使用责任人(签字人)对印章负有经济、行政、法律责任。
印章保管人员对违反规定的签印有权拒绝用章。
第九条印章保管人员必须认真负责,遵守纪律,秉公办事,确保一切用印都要履行批准手续,不得私自动用印章。
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或印章在使用、保管过程中不慎遗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保管人或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十条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印章和个人名章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检查。
健康医学管理中心2020年9月10日。
全民健康体检规章制度

全民健康体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全体人民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保健法》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应遵循全面覆盖、免费提供、方便群众的基本原则,确保全体居民享受到国家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
第三条全民健康体检的对象为我国全体城乡居民,包括年龄在0-6岁、6-18岁、18-65岁和65岁以上的人群。
第四条全民健康体检应包括对人体生理、生化、内镜、影像、心电图等多个方面的检查,以及针对不同年龄段特点的专项检查。
第二章体检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各级政府应设立全民健康体检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体检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全民健康体检工作计划,明确体检时间、地点、对象、内容、标准等,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承担全民健康体检的实施工作,设立专门的体检机构,配备符合要求的医疗设备和技术人员。
第八条体检机构应建立体检档案,对体检结果进行信息化管理,确保体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体检流程与要求第九条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应按照预约、登记、体检、反馈、随访的流程进行。
第十条体检前,居民应进行预约,明确体检时间。
预约时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第十一条体检当天,居民应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按照预约时间前往体检机构。
体检前应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避免食用刺激性食物,保持充足睡眠。
第十二条体检过程中,居民应遵守体检机构的规定,配合医护人员完成各项检查。
如有不适,应及时告知医护人员。
第十三条体检结束后,居民应及时领取体检报告,并对报告中的异常结果进行咨询。
体检机构应提供专业的健康指导和咨询服务。
第十四条体检机构应对体检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对体检结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第四章质量保障与监督第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全民健康体检工作的质量控制与监督,确保体检工作按照规范进行。
健康社区规章制度范本大全

健康社区规章制度范本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健康社区管理,保障居民健康权益,维护社区和谐稳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健康社区内的所有居民和相关单位。
第三条健康社区是指由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建设管理的、以提升居民健康水平为宗旨的生活社区。
第四条健康社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居民健康权益,促进居民身心健康。
第五条健康社区应当建立居民自治组织,依法行使自治权,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管理。
第六条健康社区应当强化卫生健康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健康知识水平,培养健康生活方式。
第二章居民权利与义务第七条居民在健康社区享有以下权利:(一)享有身心健康权益,不受侵害;(二)参与社区建设管理,发表意见和建议;(三)参加社区公益活动,增进邻里关系;(四)获得健康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五)享受社区医疗保健服务;(六)要求社区提供安全卫生环境;(七)参加社区志愿服务,建设和谐社区。
第八条居民在健康社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规章制度;(二)爱护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社区环境卫生;(三)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活动,宣传健康知识;(四)遵守社区交通规则,保证社区交通安全;(五)保护社区和谐稳定,不扰乱社会秩序;(六)关心他人健康,互相帮助,共同建设和谐社区。
第九条健康社区应当建立完善的健康管理制度,保障居民身心健康。
第十条健康社区应当定期开展健康体检活动,提供健康检查服务。
第十一条健康社区应当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及时记录居民健康信息。
第十二条健康社区应当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健康意识。
第十三条健康社区应当建立健康管理团队,提供专业的健康咨询服务。
第十四条健康社区应当组织居民参加健康锻炼活动,促进身体健康。
第四章环境卫生第十五条健康社区应当保持环境卫生整洁,营造良好生活环境。
第十六条健康社区应当建立垃圾分类制度,促进资源再利用。
第十七条健康社区应当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检查,确保环境卫生安全。
第十八条居民应当爱护公共卫生设施,不随地乱扔垃圾。
农村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农村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居民的健康,完善农村卫生管理制度,提高农村卫生水平,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农村卫生管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原则,注重规范、科学、便民、高效的管理。
第三条农村卫生管理工作应当充分发挥乡村医生、村干部、农民等基层力量,在基层推广卫生知识,提高卫生水平。
第四条农村卫生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便民原则,提供优质的卫生服务,保障农村居民的健康权益。
第五条农村卫生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对卫生设施、设备、药品等的管理,确保卫生安全。
第六条农村卫生管理工作应当加强与农村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形成合力,推动农村卫生工作的协调发展。
第七条农村卫生管理工作应当不断开展宣传教育,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农民的健康意识和卫生素养。
第八条农村卫生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监测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农村卫生状况,进行科学分析,制定有效的对策。
第九条农村卫生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督导检查制度,对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村卫生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保障工作经费、人力资源等的需求。
第二章卫生设施建设第十一条农村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农村卫生设施建设,确保农村居民有合适的卫生设施可供使用。
第十二条农村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农村卫生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十三条农村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农村卫生设施的卫生保洁管理,确保设施的卫生安全。
第十四条农村卫生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乡村医生、村医卫生室等基层卫生单位的建设管理。
第十五条农村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提升。
第十六条农村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卫生设施的信息化管理,建立完善的卫生设施档案。
第十七条农村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卫生设施建设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村卫生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强资金、技术、人力等方面支持。
第三章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社区
以社区为范围,通过入户居民卫生调查、现场 调查和现有资料搜集等方法,收集、记录和反 映社区主要卫生特征、环境特征以及资源及其 利用状况的信息,并在系统分析的基础上做出 的社区卫生诊断
第三章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与管 理
个 以问题为 人 导向记录
健
康
档
案 以预防为 (掌握)导向记录
封面、病人的基础资料、健 康问题目录、病程流程表、 问题描述及进展记录、转会 诊记录等
合
第三章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与管 理
二、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的基本内容
社区健康档案 家庭健康档案 个人健康档案
第三章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与管 理
个人
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的整个过程中,其健康 状况的发展变化情况以及所接受的各项卫生 服务记录的总和
家庭
以家庭为单位,记录其家庭成员和家庭整体 在医疗保健活动中产生的有关健康基本状况、 疾病动态、预防保健服务利用情况等的资料 信息
第三章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与管 理
问题描述及问题进展记录(SOAP描述法)
案例: 女,68岁 2000年4月
13日初次到本诊所就诊。 自诉患糖尿病12年,近2 年来两小腿麻木 ,有时 出现针刺样跳痛 ,上肢 发麻 ,全身乏力,体检 结果是:
身高-163cm , 体重-76kg, 血压-16/10.7kpa, 心率-82次/min, 四肢”手套袜套”样对称 性 感觉障碍,双膝腱反射减 弱,心电图正常,其余无
果居民的个人信息有所变动,可在原条目处修改, 并注明修改时间。
2.性别:按照国标分为未知的性别、男、女及 未说明的性别。
3.出生日期:根据居民身份证的出生日期,按 照年(4位)、月(2位)、日(2位)顺序填写, 如19490101。
第四章 社区健康管理(新)

二、健康体检
(一)健康体检的定义 健康体检是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检
者进行身心整体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 早期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的诊疗行为; 是用于个体和人群健康状况的评价与 疾病风险预测、预警及早期筛查的一 种医学行为,是以健康为中心的身心 医学检查。
(二)健康与疾病风险评估
(三)健康干预
1.个人健康咨询 2.个人健康管理后 续服务
3.专项健康管理服 务
三、健康管理的发展
(一)国外发展概况
健康管理的概念提出和实践最初出现在美国 20世纪60年代,当时人口老龄化加剧,慢性病人群不断增长,
直接导致了美国医疗费用急剧上涨,而且75%的卫生保健费用都 花在了慢性病的防治上。美国保险业即提出了健康管理的概念。 医疗保险业的管理者通过长期观察发现,大部分健康人仅用很少 的医疗费用,而一小部分人却不合比例地用掉了大部分医疗费用。 因而找到那些可能导致高费用的人并采取措施来减少他们的医疗 费用对保险业来说尤为重要。应用健康管理技术可以早期鉴别出 高危人群,通过健康管理减少投保人的患病风险,从而减少保险 的赔付费用。
2.疾病分险评估 3.健康功能评估
②发(①现2选 险和)危择 因确生险病 素定素理因种有评指素关估标评危危估险因
③建立风险预测模型
④验证风险预测模型
弗明汉冠心病风险 预测模型
哈佛癌症危险 指数模型
(四)健康风险评估的方法
1.一般健康风险评估
2.疾病分险评估
3.健康功能评估
生命质量评估 行为方式评估
一、健康风险评估
(一)、健康风险评估HRA的定义 是通过所收集的大量的个人健康信息,分析建立生活方式、
卫生部发布居民健康卡管理办法

卫生部发布居民健康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居民健康卡的发行、使用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保障居民健康信息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居民健康卡的制作、发放、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居民健康卡是集身份识别、健康信息存储、医疗服务和费用结算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卡。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居民健康卡的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民健康卡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发行与发放第五条居民健康卡由卫生部统一设计,指定专业机构制作。
第六条居民健康卡的发放对象为全体居民,包括儿童、成年人和老年人。
第七条居民健康卡的发放应遵循自愿、免费、便捷的原则。
第八条居民在申请健康卡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进行个人信息登记。
第三章使用与管理第九条居民健康卡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第十条居民在使用健康卡接受医疗服务时,医疗机构应核实持卡人身份,确保人卡一致。
第十一条居民健康卡内存储的个人信息和健康数据,未经本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
第十二条居民健康卡遗失、损坏的,应及时向发卡机构申请补办或更换。
第四章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第十三条卫生部应建立居民健康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信息安全。
第十四条居民健康卡信息管理系统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信息泄露、篡改或丢失。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使用居民健康卡信息。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居民健康卡信息泄露或滥用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对伪造、变造居民健康卡,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健康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居民常住人口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居民常住人口健康档案管理,保障居民健康信息的安全、准确、完整,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辖区内所有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的健康档案管理。
第三条居民常住人口健康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服务居民;(二)统一规范,科学管理;(三)保密安全,规范使用;(四)动态更新,持续完善。
第二章健康档案内容第四条居民常住人口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一)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居住地址等;(二)健康体检信息:一般健康状况、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和肺结核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四)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接诊、转诊、会诊、康复、健康教育等记录。
第三章健康档案建立与更新第五条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一)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健康档案;(二)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方式,对辖区内居民进行健康档案的补充和完善。
第六条居民健康档案的更新:(一)每年至少对居民健康档案进行一次更新;(二)根据居民健康状况变化,及时调整健康档案内容;(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应定期更新。
第四章健康档案管理第七条健康档案的管理:(一)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的管理和维护;(二)档案存放有序,取用方便;(三)实行电子化管理,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第八条健康档案的保密:(一)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确保居民健康信息的安全;(二)未经居民同意,不得查阅、复制、传播居民健康档案信息;(三)建立健全健康档案信息查询、使用、修改、删除等管理制度。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九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居民常住人口健康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一、档案建立和管理1.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目的是为了进行个体的健康管理、疾病预防和医疗服务。
档案主要包括个体的基本信息、家庭史、遗传史、生活习惯、体检结果、疾病诊断、治疗记录等内容。
2. 档案建立由居民的基层医疗服务机构负责,负责收集和整理居民的健康信息,并存档备查。
3. 档案管理应严格遵守个人隐私保护的原则,保护居民的个人隐私和权益。
4. 档案管理应具备数据安全和保密性,防止档案信息泄露和滥用。
二、档案调阅和使用1. 居民可以根据需要向所在的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申请查阅自己的健康档案。
医疗机构应及时提供档案的调阅服务,并确保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医疗服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和健康指导时,可以根据居民的健康档案进行诊疗方案制定和指导。
3. 除医疗服务机构和居民本人外,未经授权,任何个体和组织不得查阅和使用居民的健康档案信息。
4. 医疗服务机构在使用居民的健康档案信息时,应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三、档案更新和管理1. 居民的健康档案应定期进行更新和管理,确保档案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 居民可以向相关医疗机构提供新的健康信息,并要求更新和更正原有的档案信息。
3. 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更新和归档居民的健康信息,并保持档案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4.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康档案的备份和保护措施,防止档案信息的丢失和损坏。
以上是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的范文,具体的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促进居民健康,提高健康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是指按照一定的规范和程序对居民的健康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保存、使用和管理的工作。
第三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保密的原则,并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操作。
第四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应与居民健康管理工作相互配合,共同促进居民健康。
第五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应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范文(2篇)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为了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保障居民的健康权益,我国采取了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的措施。
以下是一份关于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的范文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保障居民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居民健康档案是指记录居民个体健康信息的一种档案系统。
第三条居民健康档案的目的是提供全面、准确的健康信息,为居民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提供支持。
第四条居民健康档案的管理应当遵循保密原则,确保居民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第五条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由居民所在的社区(或医疗机构)负责,相关部门提供支持和指导。
第二章建立第六条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信息:包括居民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二)健康信息:包括居民的健康状况、生活习惯、遗传史、疾病史等相关健康信息;(三)检查及检验结果:包括居民的体检报告、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检查结果等;(四)治疗方案:包括居民的诊断结果、治疗方案、用药情况等相关信息;(五)随访记录:包括居民的随访日期、随访内容、随访结果等记录;(六)其他相关信息:包括居民的过敏史、手术史、家庭遗传史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对健康档案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二)建立健康档案登记系统,对居民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和管理;(三)加强与医疗机构的信息对接,确保居民健康档案的及时更新;(四)建立健康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档案的整理、统计和分析。
第八条居民健康档案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主动管理:主动收集和整理居民健康信息,做到及时准确;(二)保密管理:确保居民个人信息的保密性,严禁泄露;(三)便捷查询:提供便捷的查询和获取服务,方便居民使用;(四)动态更新:对居民健康信息及时更新,并进行有效管理。
第三章使用第九条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范围包括以下方面:(一)医疗机构:为医疗机构提供居民的健康信息,辅助医生进行诊断和治疗;(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居民的健康信息,开展健康教育和预防工作;(三)健康管理机构:为健康管理机构提供居民的健康信息,制定个体化的健康管理计划;(四)政府相关部门: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居民的健康信息,制定健康政策和决策。
2024年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职责

2024年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居民健康管理,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保障人民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机制,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四条基于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居民健康权益,促进居民健康发展。
第二章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职责和要求第五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职责包括:档案收集、档案整理、档案管理和档案查询。
第六条档案收集的主体是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要积极收集和梳理居民健康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档案整理的主要工作包括:对收集到的居民健康数据进行整理和汇总,确保数据的易读性和便于管理。
第八条档案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第九条档案查询要求公开透明,居民可以通过指定的渠道查询自己的健康档案,提高健康管理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第十条完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实现健康数据的互联互通。
第三章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具体职责和措施第十一条各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应当责任到人,明确档案管理的具体职责,确保工作的落实。
第十二条档案收集工作要全面、准确、及时,医疗机构要加强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对接,确保居民健康数据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档案整理工作要规范、有序、便于查询,制定详细的档案整理流程,确保数据的整合性和易读性。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要加强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和流程,严禁私自查阅和泄露居民健康数据。
第十五条档案查询要提供方便快捷的渠道,居民可以通过电子设备或线下渠道查询自己的健康档案,确保权益的得到保障。
第十六条信息化建设要加强,实现健康数据的互联互通,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可以共享居民健康数据,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调配。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范文(4篇)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升居民健康水平,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建立完善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机制,确保居民的健康数据得到科学、安全、有效地管理和应用,提供全面、精细、定制化的健康服务。
第三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市或全区(县)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以及相关健康机构。
第四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统一的原则,保护居民个人隐私和隐私权益。
第五条健康机构应建立健全健康档案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必要的技术设备和信息系统,保障居民健康档案的安全和可靠。
第六条健康机构应设置健康档案管理员,负责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确保管理工作的科学、规范和持续性。
第二章健康档案管理机构第七条健康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居民健康档案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居民健康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应用和保密工作。
第八条健康档案管理机构应有专门的健康档案管理机构,设置相应的岗位和人员,确保健康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九条健康档案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规范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条健康档案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康档案信息系统,保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的安全、完整、准确。
第三章健康档案管理人员第十一条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医学、信息管理等专业知识,熟悉健康档案管理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工作能力。
第十二条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培训,提升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不断学习和更新健康档案管理的知识。
第十三条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遵守医疗伦理和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居民个人隐私和隐私权益,严守职业道德。
第十四条健康档案管理员应具备健康档案管理的基本技能和能力,能够熟练操作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确保健康档案信息的准确和安全。
第四章健康档案管理工作第十五条健康档案管理工作应以居民为中心,按照居民个性化的需求,提供全面、定制化的健康服务。
2024年健康管理暂行规定

2024年健康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推动全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健康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家庭、社区、机构等单位,以及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等相关机构。
第三条健康管理是在健康促进的基础上,通过对个人健康的全程管理和综合干预,提高健康水平,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工作。
第二章健康管理标准第四条个人健康管理应按照以下标准进行:(一)全面体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身体全面检查,包括基本生命体征、常见疾病筛查、疫苗接种情况等内容。
(二)健康档案建立:每个人应建立健康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检查结果、健康问题管理等内容,并定期更新维护。
(三)个人健康评估:根据个人健康档案,定期进行个人健康评估,包括生活方式、营养状况、心理健康等方面的评估。
(四)健康干预:根据个人健康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健康干预方案,包括食物选择、运动方案、社交活动等内容。
第五条家庭健康管理应按照以下标准进行:(一)家庭成员健康档案建立:每个家庭应建立家庭成员健康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检查结果、健康问题管理等内容,并定期更新维护。
(二)家庭健康评估:根据家庭成员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家庭健康评估,包括饮食结构、生活环境、家庭氛围等方面的评估。
(三)健康管理指导:根据家庭健康评估结果,提供健康管理指导,包括疾病防控知识、健康生活方式等方面的指导。
(四)健康促进活动:组织家庭成员参与健康促进活动,包括健康讲座、健康运动等。
第六条社区健康管理应按照以下标准进行:(一)健康社区建设:建立健康社区,提供健康教育、健康服务等支持,创建健康环境。
(二)健康监测与评估:对社区居民进行健康监测与评估,及时掌握健康状况,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
(三)健康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健康服务网络,包括健康咨询、健康诊疗等服务,方便居民随时获得健康管理支持。
(四)健康教育宣传: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推广科学健康知识。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职责范本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职责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提高居民的健康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健康档案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实施。
第三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实用、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建档。
对居民进行建档登记,确保每位居民都有健康档案;二、维护。
做好居民健康档案的日常维护工作,包括及时更新和完善档案内容;三、使用。
提供健康档案内容给相关医疗机构和健康管理机构,确保其能提供准确的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四、保密。
严格保护居民的个人隐私,确保居民的健康档案信息安全;五、培训。
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提高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六、监督。
对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三章职责具体指南第五条建档(一)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应采用电子健康档案管理系统,纸质健康档案可作为辅助手段。
(二)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应采用居民自愿的原则,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健康档案由父母或监护人负责建立。
(三)建档工作应由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建档内容应包括居民的基本信息、健康状况、疾病历史、医疗记录等。
(四)建档时应向居民解释健康档案管理的意义,征得其同意,并告知其有权对档案信息进行查阅和更正。
第六条维护(一)居民健康档案的维护工作由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包括及时更新和完善档案内容。
(二)居民健康档案的维护应保证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档案记录的及时性和真实性。
(三)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七条使用(一)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应遵循合法、必要、安全的原则。
(二)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应由医疗机构、健康管理机构等有关单位进行,必须经过居民本人的同意。
(三)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应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八条保密(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保守居民的个人隐私,不得私自查阅、使用或透露档案信息。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范本(4篇)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范本一、背景与目的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健康成为人们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
然而,由于居民健康状况与生活、环境等多种因素密切相关,需要科学、全面地了解居民的健康情况。
为此,建立一个完善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管理和使用,全面掌握居民健康信息,提供科学、可靠的数据支持,为居民健康管理和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实现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社区、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包括居民档案的建立、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工作。
三、基本原则1.全面性原则:居民健康档案应全面记录居民的健康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医疗健康状况、生活方式、家族遗传史等内容。
2.规范性原则: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管理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严格遵循医疗伦理规范,确保居民隐私及信息安全。
3.及时性原则:居民健康档案应随着居民健康状况的变化进行动态更新,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便捷性原则: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管理和使用应简化流程、减少麻烦,便于居民查阅和授权使用。
四、具体要求1.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1)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应在入户登记时进行,登记员应向居民提供相关的健康档案填写表,居民应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医疗健康状况、生活方式等内容,并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
(2)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需经居民本人签字确认,同时将居民健康档案的复印件交由居民保存,以备日后使用。
2.居民健康档案的管理(1)居民健康档案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负责管理,建立健康档案管理数据库,上报相关健康信息至上级卫生部门。
(2)居民健康档案的管理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熟练掌握居民健康档案的管理方法。
(3)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在管理档案时应注重档案的保密性,严禁将居民健康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
3.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1)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应遵循居民知情同意原则,居民应签署书面授权同意书方可使用其健康档案。
社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预防疾病传播,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域内所有社会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员工、个体工商户、社区居民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健全健康管理制度,加强社会人员健康监测、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提高社会人员健康水平。
第二章健康监测第四条社会人员应主动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健康监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了解自身健康状况;2. 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要求,及时报告传染病、慢性病等相关信息;3. 遵循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参与疫苗接种、疾病筛查等预防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健康监测档案,对员工健康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并定期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第三章健康教育第六条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加强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提高社会人员健康素养。
第七条社会人员应积极参加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第八条各单位应将健康教育纳入员工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健康知识,提高员工健康水平。
第四章疾病预防控制第九条社会人员应遵守国家疾病预防控制相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预防疾病传播。
第十条社会人员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立即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隔离、治疗等工作。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机制,定期开展传染病防控培训,提高员工传染病防控意识和能力。
第五章健康管理与服务第十二条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建立健全社会人员健康管理服务体系,为社会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健康管理服务。
第十三条社会人员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取健康管理服务:1. 咨询卫生健康部门;2. 参加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的健康教育活动;3. 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等医疗机构接受健康检查。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关注员工健康状况,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健康保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提供健康体检;2. 建立员工健康档案;3. 开展员工健康教育活动。
社区健康小屋的规章制度

社区健康小屋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社区健康小屋的秩序,保障居民的健康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社区健康小屋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健和健康指导服务。
第三条社区健康小屋的管理者应当依法经营,服务居民,做到诚信经营,负责任,维护社会和谐。
第四条居民进入社区健康小屋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接受管理者的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进出管理第五条居民进入社区健康小屋应当凭借有效证件,接受工作人员的登记。
第六条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违禁药品、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社区健康小屋。
第七条居民在社区健康小屋内应当保持安静秩序,遵守工作人员的指引,不得擅自进入禁止区域。
第三章卫生管理第八条社区健康小屋内禁止吸烟、嚼槟榔,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第九条居民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不得患传染病进入社区健康小屋。
第十条社区健康小屋应当定期进行卫生检查,保证卫生清洁。
第四章医疗服务第十一条社区健康小屋提供基本医疗保健和健康咨询服务,对急重病患者应当及时转诊至医院。
第十二条居民应当遵守医疗服务规则,不得随意挤占医疗资源。
第十三条社区健康小屋应当严格保护患者信息,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第五章安全保障第十四条社区健康小屋应当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第十五条居民在社区健康小屋内发生意外伤害,应当及时报告工作人员并配合处理。
第六章纪律处分第十六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居民,经劝阻无效,将受到纪律处分,包括警告、罚款等。
第十七条严重违规的居民将被禁止进入社区健康小屋,情节严重者将报警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由社区健康小屋管理者负责解释,如有修改,需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通过。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就是社区健康小屋的规章制度,希望广大居民遵守,共同维护社区健康小屋的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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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健康管理章
一、A1
1、居民健康档案建立的对象是
A、辖区所有人员
B、辖区部分人员
C、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居民
D、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居民及非户籍居民
E、流动人员
【本题 1 分,建议 1 分钟内完成本题】
【加入题库收藏夹】
【加入题库打印收藏夹】
【答疑编号101019776,点击提问】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服务对象包括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
2、以下哪种疾病的患者不用作为健康管理的重点管理对象
A、结核
B、感冒
C、高血压
D、退行性骨关节病
E、精神分裂症
【本题 1 分,建议 1 分钟内完成本题】
【加入题库收藏夹】
【加入题库打印收藏夹】
【答疑编号101019775,点击提问】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服务对象包括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
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该题针对“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3、居民健康档的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______等基本健康信息。
A、既往史
B、家族史
C、既往史和家族史
D、月经史
E、婚育史
【本题 1 分,建议 1 分钟内完成本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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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编号101019774,点击提问】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该题针对“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知识点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