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引

合集下载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流程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流程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流程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流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的有关规定:“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一、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固定的住所;(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行业性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其他类型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七)社会团体的名称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八)社会团体的名称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九)社会团体的名称未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十)经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十一)包含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会员资格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报材料。

4.申报材料准备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现场走访核实办公地点。

需提交的材料为:(1)成立申请书:写明拟申请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名称解释、背景、主要业务内容、成立理由、活动资金及其来源、发起人和发起单位自身情况介绍、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等;(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资格审查意见:业务主管单位出具正式文件,写明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3)章程草案:依照国家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制定;(4)住所使用权证明;(5)验资报告:由合法的、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6)拟任组织机构负责人名单: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等;(7)《社会团体会员登记表》:个人会员应列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等;单位会员应列出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人和联系电话等;(8)《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一式两份;(9)《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10)《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11)《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每人一表,并附身份证复印件;5.承办人A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经承办人B复审后,报主管副局长审核,主管副局长审核后报局长审核,局长审核后报主管副厅长签批。

社区社团成立登记指引

社区社团成立登记指引

社区性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引亲爱的朋友,为方便您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及办理相关登记业务,请参考以下步骤,各步骤完成后可在方框内标记:步骤进度准备阶段:1.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窗口咨询所属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以及名称预先核准信息,并领取《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和《办事指南》。

温馨提示:《申请表》和《办事指南》可在社会建设局网站直接下载,咨询电话:23336131,网址:/。

□名称预先核准阶段:2.根据所属行业、学科、业务范围或所属地域范围确定向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提交名称预先核准相关审查材料。

温馨提示: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要求应具体咨询业务主管单位。

3.将业务主管单位审批同意后的《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提交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窗口,并附上申请书、发起人资质材料复印件。

温馨提示:发起人资质需验原件,《申请表》和申请书上的签字应由本人完成。

4.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同意后,取得《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温馨提示:审批期间有5日为公示期,可留意龙华新区政府在线公示情况。

□□□成立登记阶段:5.根据《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前往银行开设拟成立社会组织的临时账户,并存入开办资金,取得存款证明。

温馨提示:开办资金为1000元以上。

6.确定注册地址,取得合法的场所使用权证明。

温馨提示:场所性质应为非住宅用途。

7.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温馨提示:一般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社团负责人。

8.法定代表人前往公安机关开具无犯罪证明。

温馨提示:无犯罪证明开具应具体咨询龙华公安分局。

9.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成立申请,经审查后取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批复。

温馨提示: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要求应具体咨询业务主管单位。

10.向登记机关提交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材料。

温馨提示:所需材料详见《办事指南》。

11.经审批同意后,到社会组织登记窗口领取登记证书及相关批复,和刻章证明。

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可行性报告撰写指引

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可行性报告撰写指引

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可行性报告撰写指引社会组织是指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组织,是公民自愿组织的社会力量、是民间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丰富多样的形式和功能。

在我国,社会组织的成立需要进行登记,但是对于许多人来说,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可行性报告的撰写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

本文将从什么是社会组织以及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的相关法规入手,介绍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可行性报告的撰写指引。

一、什么是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是指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组织,是通过自愿结合而形成的具有某种共同利益、共同目标、共同活动和共同认同的组织形式。

社会组织具有自律、自治、互助、关爱等特点,是社会中广泛存在的一种组织形式,既不属于国家机关,也不属于企业,是在社会生活中为公共利益而服务的非营利组织。

社会组织的种类有很多,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宗教组织、职业协会组织、文化艺术组织等等。

二、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相关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是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该条例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明确规定了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的程序、要求、程序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会管理条例》是对社会组织——基金会的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该条例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明确规定了基金会的设立、注销、管理和监督等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是对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非”)的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该条例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明确规定了民非的设立、注册、申请条件和程序、注销等内容。

以上三个法规是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管理中的重要法律文件,社会组织在进行成立登记时需严格遵守这三个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可行性报告撰写指引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可行性报告是社会组织在进行成立登记时需要提交的重要资料之一,下面将介绍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可行性报告的撰写指引。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须知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须知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须知一、社会团体的定义: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二、成立社团应当具备的条件: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数不少于50个;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4.有固定的办公住所;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秘书长或者副秘书长至少有一人为专职;6.有不少于3万元的注册资金;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成立社会团体的程序: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分两个阶段:(一)筹备成立阶段1.咨询:申请人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有关登记事项咨询,咨询事项主要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拟用名称、业务主管单位归口、申报材料准备等内容。

2.申请筹备: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社会团体筹备成立申请表(应载明:成立社会团体的目的、宗旨;业务范围;本行业(学科、领域)权威性、代表性、广泛性情况;活动地域及方式;拟发展的会员情况;活动经费筹集渠道等);申请书中“签字”处必须由本人签字。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文件(文件中必须载明:认为发起人(单位)具备筹备该社团的资格;同意该社团申请筹备;本机关愿意作为该社团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3)章程草案。

社会团体制定的章程参照广西民政厅章程示范文本制定,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3.受理: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有效申请筹备材料之日视为正式受理。

在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成立的批复。

(在这期间,登记管理机关将通过召开座谈会或听证会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社团主要发起人必须到场)4.开展筹备活动: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可以组建筹备机构,筹备机构在六个月内完成以下筹备工作:(1)筹集达到国家规定数额的注册资金;(2)落实办公住所并提供相关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3)发展会员;(4)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和会费标准,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社会团体 注册指引

社会团体 注册指引

社会团体注册指引2017年1月目录一、什么是“社会团体” (3)二、适用范围 (3)三、事项审查类型 (3)四、审批依据 (4)五、受理机构 (4)六、决定机构 (4)七、数量限制 (4)八、申请条件 (4)九、社会团体名称的要求 (5)十、禁止性要求 (5)十一、申请材料目录 (6)十二、申请接收 (8)十三、办理基本流程 (8)十四、办理方式 (8)十五、办结时限 (9)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9)十七、审批结果 (9)十八、结果送达 (9)一、什么是“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是指为一定目的由一定人员组成的社会组织。

可分为以营利为目的和以非营利为目的两类社会团体。

前者如合作社、公司等;后者如政治、宗教、科技、文化、艺术、慈善事业等社会群众团体。

成立社会团体除需要一定数目的人员组成以外,还要制定章程、到有关机关登记,有的还须依法申请许可等等。

社会团体是当代中国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社会团体都带有准官方性质。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必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业务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授权的组织。

社会团体实际上附属在业务主管部门之下。

中国的社会团体是社会组织的一种。

二、适用范围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三、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四、审批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五、受理机构民政部六、决定机构民政部七、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八、申请条件(1)有明确的业务主管单位;(2)有一定数量的会员:个人会员50个(含)以上,或者单位会员30个(含)以上;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50个(含)以上;会员要在本社团业务领域内具有广泛代表性;(3)有规范的名称、固定的住所、明确的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4)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除工作特殊需要外,退(离)休领导干部不得牵头成立新的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

7、银行存款证明及《社会团体捐资承诺书》(编号A009)。
8、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无受到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的证明。加盖乡镇(街道)派出所印章或证明材料。
9、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未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声明。
10、提交公告证明。
11、用核名时的账号在或清远市民政局社会组织信息网的“业务办理”登录,进行网上成立登记。网上显示办结后,提交上述材料纸质版原件。
l 所有表格请先填写好再打印。章程和表格的份数,直接登记的一式两份,双重管理的一式三份。
l 相关业务咨询电话:3383530,表格均可在清远市民政局社会组织信息网“表格下载”里下载。
l 本指南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时以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准。
一、成立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有以下流程: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编号A003)、《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A004)、《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A005)、《社会团体监事备案表》(编号A006)、《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A007)、《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编号A008)。以上表格份数,直接登记的一式两份,双重管理的一式三份。
2、发布公告。发起单位应当向社会发布公告,载明同意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拟成立的宗旨、业务范围,筹备组联系地址、联系人,接受相关单位或人员的入会申请。
3、存入活动资金。由发起单位/发起人座谈会确定的捐资人/单位,将捐资款项存入验资账户。
4、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重点是无记名投票通过章程、选举产生法定代表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等。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
l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事流程图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事流程图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事流程图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需提供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分为筹备成立和成立登记两个阶段。

一、申请筹备社会团体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电脑打印的纸质材料):1>由5家发起单位或发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筹备成立报告;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3、办公住所证明及使用权证明(办公住所证明:办公场所地址、使用面积、期限和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情况的证明材料;使用权证证明: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或单位证明。

);4、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5、发起人简介、身份证复印件或发起单位简介、执照复印件(应写明经审查与原件相符并盖上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6、拟任负责人(秘书长以上)基本情况表及拟任负责人的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应写明经审查与原件相符并盖上公章);7、章程草案(章程草案参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填写有关表格(一式三份)(1)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2)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名称预先核准表;(3)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基本情况表;9、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①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审批时限由《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60日缩短为30日。

社团成立登记时限为30日。

②社会团体各项变更登记审批时限由法规规定的30日缩短为15日。

二、申请成立登记社团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材料(电脑打印的纸质材料)1>社团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成立登记申请报告;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的文件;3、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法定代表人签署);4、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一式三份);5、会员大会投票表决通过的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6、副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及专职工作人员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7、填写有关表格(一式三份)(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会长或理事长)及身份证复印件(应写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3)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秘书长、副会长或副理事长)及身份证复印件(应写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5)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6)社会团体印章备案表;(7)社会团体帐户备案表。

xx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指引

xx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指引

xx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指引广州市社会团体登记工作指引【一】政策法规依据1.《社会团体登记治理条例》〔国务院令250号〕。

2.《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3号公告〕。

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治理方法》〔粤民民〔2018〕286号〕。

4.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进展的假设干规定〉的通知》〔粤民民〔2018〕111号〕5.《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校友会登记治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民民〔2018〕164号〕。

6、广东省社工委《关于印发〈关于培育进展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组织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社委〔2018〕22号〕。

7.《广州市社会组织治理方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

【二】名称核准指引〔一〕名称规范。

社会团体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并遵守以下规定:1.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2.冠以相应的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全国”、“中国”、“中华”、“广东”等字样。

3.加冠字号的,不得用政治性、宗教性或者容易引起歧义的字号,其中异地商会、异地务工人员服务协会应坚持“一地一会”原那么,不得加字号。

4.社会团体性质标识,一般称为协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联谊会、商会、校友会等。

〔其中,行业协会一般称为“行业协会”或“行业商会”;异地商会一般称为“××商会”;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组织一般称“×××服务协会”〕。

5.不得与差不多合法登记注册或者登记治理机关差不多受理登记申请的名称重名或者无明显区别;不得使用已被登记治理机关注销、撤销或取缔的名称。

6.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7.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含有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数字。

8.校友会登记范围为国家211工程名录内的重点高等院校、本省内全日制一般高等院校和本省内示范性中学。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直接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直接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直接登记)一、直接登记的范围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的社会团体由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征询相关部门的意见,将其意见作为社会团体直接登记审批的参考依据。

行业协会商会类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精神,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从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在本行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权威性、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06.30发布)。

科技类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是指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类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是指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城乡社区服务类直接登记社会组织,是指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类社会组织,直接向县(区)级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

民政部门对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审查申请时,广泛听取意见,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组织专家团队进行评估。

二、应当具备的条件1.申请人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或法人组织;2.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团体应有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应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少于50个;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4.有固定的办公服务场所,办公服务场所使用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3名以上),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团体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科技类社会团体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注册资金不低于5万元;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一)名称要求: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行政区划、主要的业务范围或会员组成,并以“协会、商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联谊会”等字样结束;社会团体名称应当与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会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跨行政区域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冠以与所跨行政区域相一致的地域名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业务办理指南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业务办理指南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业务办理指南
一、业务类型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二、设立依据
(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二)《龙华新区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暂行办法》
三、实施机关
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局)为龙华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

四、申请
(一)系统申报
办理社会组织登记,需先在民政电子政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提交系统初审。

(二)资料提交
系统初审通过后,打印预审表格,整理纸质资料提交到龙华区行政服务办事大厅(龙华区龙华街道梅龙大道号国鸿大厦座,)。

(三)系统录入及材料咨询
龙华区社会组织登记咨询等相关事项,由各街道委托第三方协助申请人办理。

.业务咨询。

各街道促进会受理社会组织登记业务咨询,为申请人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查询。

.系统申报。

各街道促进会协助申请人进行系统申报,初审退回时协助查因,修改完善资料确保初审完成。

.纸质资料辅导。

各街道促进会事先审核社会组织登记纸质资料,指导申请人按流程备齐资料、签字盖章、报送行政服务办事大厅受理。

.各街道促进会联系方式
观湖促进会,龙华区观湖街道观湖行政服务大厅栋;
民治促进会,龙华区民治街道民塘路万科金域华府栋二层民治街道社区社会组织服务站;
龙华促进会,龙华区龙华街道青年城邦蓝莓座栋楼;
大浪促进会,龙华区大浪街道华容路号行政服务大厅室;
福城促进会,龙华区福城街道福城劳动办楼室;
观澜促进会,龙华区观澜街道观澜办事处综合楼室。

(四)申请材料目录
1 / 2。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引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引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引一、政策法规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号)。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号公告)。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管理办法》(粤民民﹝﹞号)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校友会登记管理的指导意见》(粤民民〔〕号)二、应当具备的条件、社会团体须有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个(行业协会须有家以上经济组织入会;异地商会须有家以上成立满三年的法人企业入会)。

、有规范的名称、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固定的住所。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异地商会须名以上)。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注册资金须万元以上)。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成立登记程序社会团体应当在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后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四、须提交的申请材料、社会组织名称核准通知书、成立申请书。

申请书需由新当选的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签字。

、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成立的批准文件(行业协会除外。

)、第一次会员大会《会议纪要填报表》和《会议签到表》。

(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详细记载会议有关事项,会议纪要需当选法定代表人和监事签字。

)、会员大会通过的章程和《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行业协会适用《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异地商会适用《异地商会章程示范文本》,其他社会团体适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社会团体会员名册》和《社会团体入会登记表》。

(个人会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书,单位会员应提交营业执照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单位入会代表人不是单位法定代表人则需一并提交入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一般的社会团体须有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个。

行业协会须有家以上经济组织入会,异地商会须有家以上成立满三年的法人企业入会。

)、办公场所一年以上的使用权材料(注:自提交材料之日起,使用权满一年以上)。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流程图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流程图

(一)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流程图向社会公开 颁发证书发起人申请:筹备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章程草案。

民政局综合股中心受理(5个工作日)民政局综合股审查(20个工作日)决定许可或不予许可(5个工作日)制作准予筹备成立决定书或不准予筹备成立许可决定书不属于许可退申请材料 不全,一次告知补交准予筹备成立的六个月内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填报登记材料:社团法人登记表;社团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团负责人备案表;社团章程;社团章程核准表;社团银行账户备案表;社团印章备案表;会员名单;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不准予筹备成立的退回发起人审查、登记(1个工作日)监督电话:7616637变更法定代表人:申请书;会议纪要;财务审计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社团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团变更登记表;《登记证变更住所:申请书;会议纪要;住所使用证明;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社团变更登记表;《登记证书》正、副本。

变更活动资金:申请书;会议纪要;验资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社团变更登记表;《登记证变更名称:申请书;会议纪要;章程草案;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社团变更登记表;社团账户备案表;社团机构印章备案表;《登记证书》正、副变更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申请书;会议纪要;章程草案;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社团变更登记表;社团章程核准表;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申请书;会议纪要;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不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社团变更登记表;《登记实施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二)社会团体变更登记流程图实施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局综合股受理(5个工作日)民政局综合股审查(20个工作日)决定许可或不予许可申请材料不全,一次告知换发登记证书、 向社会公布制作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社会团体监督电话:7616637(三)社会团体注销登记流程图实施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提出注销申请:申请书;会议纪要;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清算报告书;注销登记表;《登记证书》正、副本。

民政局关于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程序

民政局关于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程序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1.社会团体筹备核准按照名称核准→筹备申请受理→现场勘查→初审→审核→审批→下达同意筹备批复的流程办理。

受理申请的条件:①登记管理机关具有管辖权;②申请人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或组织。

③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非全省性社会团体不得冠以“山东”、“山东省”、“鲁”、“齐鲁”等字样;④拟任负责人(秘书长及以上职务)在业务上具有代表性、权威性;⑤有固定的住所;⑥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⑦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名称核准需要提交的材料:①《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名称核准表》及可行性报告。

②发起人身份证明。

发起人为单位的,应提供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发起人为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护照等。

③发起人在本行业、产业、专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影响力的相关资料。

包括发起人的生产规模情况、市场占有率情况、研究成果、相关著作等。

名称核准办理流程:①受理。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②作出是否核准名称的决定。

予以核准的,向申请人出具证明;不予核准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筹备需要提交的材料:①筹备申请书。

主要包括成立的理由,宗旨和业务范围,注册资金、住所、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章程草案等情况,以及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意见等。

该申请书由发起人签署。

发起人为单位的,由其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发起人一般为3-7个。

②业务主管单位关于筹备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审查意见。

主要包括对该社会团体章程草案、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住所等的审查意见及同意担任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意见。

③章程草案。

参照民政部发布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制定。

④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产权人无偿提供的,提供产权证明文件和产权人同意无偿使用的证明,并注明期限;租用的,提供产权证明文件和租赁协议;⑤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情况。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一、受理条件——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人个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住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申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办事程序(一)名称预核1、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向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提交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书。

申请书的内容通常包括:社会团体的名称解释、背景;成立该社会团体的目的、意义和可行性、必要性;该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和活动方式;该行业、学科或专业的基本概况;办公场所、专职工作人员的解决办法;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渠道;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

申请书应由发起人签名或发起单位盖章。

社会团体名称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应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2、提供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基本情况。

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在该行业、学科、专业应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

且发起人政治素质要好,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学术性社会团体的发起人应为该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学科带头人或某一特定研究领域的专家,发起单位应为该学科的权威研究机构;专业性社会团体的发起人应具备该专业的高级职称或为某项特定专业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专业人才,发起单位应为该专业的权威机构;行业性社会团体和工商经济类联合性社会团体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发起,发起单位应为该行业或该区域的龙头企业,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公信力。

发起人或发起单位通常应有3至5个,发起人应填写《社会团体发起人简历表》;发起单位应提供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填写《社会团体发起单位简介表》。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流程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流程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流程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是指一定数量的自然人或法人,因共同兴趣、共同愿望或共同活动目的,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向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经审批合法登记的法律行为。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流程是一项繁琐而重要的程序,下面将详细介绍具体的操作步骤。

首先,成立社会团体的人员应当依法召开成立会议,确定社会团体的名称、宗旨、业务范围、组织形式、会员资格、组织机构和领导成员等基本事项,并拟定社会团体章程。

其次,成立会议通过的社会团体章程应当载明社会团体的名称、宗旨、业务范围、会员资格和权利、组织机构、领导成员、财产来源和用途、财产分配办法、社会团体的解散和财产处理办法等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然后,社会团体成立会议选举产生法定代表人,并由法定代表人向住所地或者设立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社会团体登记申请,提交以下材料,社会团体登记申请书、社会团体章程、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社会团体成员名册、社会团体设立地的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等。

接着,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社会团体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发给社会团体登记证书;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最后,社会团体取得登记证书后,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社会团体法人登记完成后,方可依法享有法人资格,从事社会活动。

总之,成立社会团体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审批程序,包括召开成立会议、拟定章程、提出登记申请、民政部门审批等环节。

只有经过合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才能依法享有法人资格,开展各项社会活动。

希望广大社会团体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合规成立,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社会团体登记办法

社会团体登记办法

社会团体登记办法
一、概述
该文档旨在规定社会团体登记办法,以便加强社会团体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其良好运作和发展。

二、登记条件
社会团体要求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请登记:
1. 依法设立,具备合法的组织形式和机构设置;
2. 具备一定的组织活动和社会服务能力;
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三、登记流程
社会团体登记的流程包括:
1. 登记申请:社会团体向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包括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格;
2. 审查核实: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决定登记:经审查核实合格的社会团体,登记机关作出登记决定,并颁发登记证书;
4. 公示公告:登记机关将登记决定进行公示公告,接受公众监督和举报;
5. 存档备案:登记机关将登记相关资料进行存档备案,作为社会团体合法运作的依据。

四、登记后管理
社会团体在登记后,应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1. 定期报告:社会团体应按照规定提交年度活动报告和财务报告,接受监督;
2. 注销程序:社会团体如需注销,应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并履行相关程序;
3. 监督检查:登记机关有权对社会团体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处理;
4. 法律责任:社会团体如违反法律法规,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五、附则
本登记办法的具体细则由登记机关进行制定和修订,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以上是社会团体登记办法的内容,旨在加强社会团体的管理和规范运作。

符合登记条件的社会团体应按照登记流程申请登记,并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登记机关将对社会团体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合法运作和发展。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规范指引》的通知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规范指引》的通知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规范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5.09.29•【字号】鄂民政规[2015]6号•【施行日期】2015.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规范指引》的通知鄂民政规[2015]6号省直有关部门,各全省性社会组织,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为规范我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创新,促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公开,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规范指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民政厅2015年9月29日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规范指引成立登记规范指引一、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对象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的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湖北省内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和单位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二、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应当具备的条件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其中,成立行业性协会商会的,其单位会员不得少于本行业企业的30%。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

6.不低于3万元注册资金。

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8.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登记的除外,直接登记的社团是指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以下同)。

9.社会团体会员地域分布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10.符合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流程1.发起人咨询社团成立相关政策问题。

2.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社团登记申请材料,对于符合社团成立条件并与业务主管单位达成初步意向的(直接登记的除外),登记管理机关发出《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附件一)。

最新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法规

最新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法规

最新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法规一、背景社会团体是指由自愿结合的公民依法成立,以非营利为目的,自主管理、自负盈亏的非政府组织。

为了规范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最新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法规已经出台。

二、法规内容1. 登记申请条件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 具备法定的名称、组织章程和活动范围;- 拥有一定数量的成员,并具备一定的组织机构;-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财务管理制度;- 无违法、不良记录。

2. 登记程序社会团体的登记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包括组织章程、成员名单等;- 经过初审,确保申请材料符合法规要求;- 公示一定时间,以便社会公众了解和提出意见;- 经过审核,并进行现场核查;- 核发登记证书。

3. 登记后的义务和权益社会团体在登记后有以下义务和权益:- 执行组织章程,履行社会责任;- 定期报送活动和财务报告;- 享有独立运作、自主管理的权益;- 参与相关政策制定和社会事务。

4. 登记管理机构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由专门的机构负责,其职责包括:- 审核登记申请材料,确保合法合规;- 监督社会团体的活动和财务状况;- 提供咨询和培训服务;- 处理登记相关的纠纷和申诉。

三、影响和建议最新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法规对于规范社会团体的组织和运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社会团体应当根据这一法规进行合法合规的登记,履行相关的义务和权益。

建议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之前,详细了解相关法规要求,并准备好相关材料。

同时,建议社会团体定期报送活动和财务报告,确保透明度和合规性。

此外,社会团体也应当积极参与相关政策制定和社会事务,为社会进步和发展做出贡献。

四、总结最新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法规为社会团体的合法合规登记提供了明确的规范。

社会团体应当充分了解法规要求,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申请和履行义务。

这将有助于提升社会团体的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团体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社会团体成立大会工作指引

社会团体成立大会工作指引

社会团体成立大会工作指引社会团体成立大会工作指引前言社会团体是在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自律机制的基础上,实现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社团组织的成立是社团依法办会、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的基础,因此,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组织好。

为方便拟成立社团按程序做好成立登记工作,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等政策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成立大会工作指引,请各社团在召开成立大会时参照执行。

需要说明的问题1、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1)会员多于100个的,可以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代行职权。

会员代表应以民主的方式产生,具体办法和名额分配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会员数量在100个以上300个以下的,会员代表不得少于会员总数的1/2;会员数量在301个以上500个以下的,会员代表不得少于会员总数的1/3;会员数量在501个以上1000个以上的,会员代表不得少于会员总数的1/4;会员数量在1001个以上的,会员代表不得少于会员总数的1/5。

会员代表届满后须重新推选。

(2)理事数应当不少于7人,但不超过会员总数的1/3,且为单数。

(3)理事会成员较多的,可成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数应当不少于5人,但不超过理事总数的1/3,且为单数。

(4)理事包括个人理事和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同理。

2、社团成立大会召开前7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会议议程、筹备工作报告、大会准备通过的章程、拟任领导成员(秘书长以上)、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会费无记名投票票样、拟任领导讲话、请柬等材料。

3、行业协会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专业类、联合类或其它类社团,提倡采用无记名投票选举负责人方式,也可以采用举手表决方式。

4、所有社团对会费标准的表决,均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引
一、政策法规依据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0号)。

2.〘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3号公告)。

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管理办法〙(粤民民〔2013〕286号)。

4.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粤民民〔2013〕111号)
5.〘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校友会登记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民民〔2013〕164号)。

6.广东省社工委〘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发展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组织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社委〔2012〕22号)。

7.〘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

二、成立登记指引
(一)登记条件。

1.会员数量不得少于15个。

2.有规范的名称、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固定的住所(必须是邮政通信可达地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异地商会须2名以上)。

5.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登记程序。

发起人(发起单位)取得〘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及时成立筹备组,6个月内完成会员征集、章程草案和选举办法撰写等各项筹备工作,并在会员大会准备召开前20日内通过电子邮箱(gzmjzz2012@)将章程草案、选举办法和会员大会议程送登记管理机关预审,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及时将指导意见反馈给筹备组。

筹备组根据指导意见,对章程草案、选举办法和会员大会议程作必要修改,按计划召开会员大会,并在会后15日内通过广州社会组织信息网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成立登记的相关材料。

登记管理机关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指派工作人员进行预审,合格的通知正式提交,不合格的通知补正,补正合格的再通知正式提交(不含向上级请示或征求有关职能部门意见的时间)。

自正式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成立登记的决定。

批准成立的,及时通知送交纸质材料,经核实,办理〘社会团体登记证书〙领取等相关手续;不予批准的,书面出具〘社会组织不予批准通知书〙,并及时通知签收。

(三)申报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社会团体筹备组盖章或发起人签名、发起单位盖章)。

(参照示范文本之二)
2.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社会团体筹备组盖章或会长签名)。

(参照示范文本之三)
3.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的会费标准的文件。

(参照示范文本之四)
4.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团成立表B1)。

5.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团成立表B2,附本人身
份证复印件)。

6. 〘社会团体负责人报备表〙(社团成立表B3),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7. 行业协会、异地商会以及其他设立监事会(监事)的社会团体填写〘社会团体监事报备表〙(社团成立表B4,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8. 〘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组成名单〙(社团成立表B5)。

9.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社团成立表B6),并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2份)。

(参照示范文本之一)。

10. 〘会员名册〙(社团成立表B7-1、B7-2,其中,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异地务工人员协会须附加盖公章的会员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1. 〘广州市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社团成立表B8)。

12.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签到表(社团成立表B9)。

13. 有处级以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须提交相关审批或备案文件。

14.社会团体住所使用权证明(自有物业应当提供产权证明,租赁物业应当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的提交无偿使用协议;行业协会、异地商会不得与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机构合署办公。

自有物业或租赁物业为住宅且符合〘关于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场地证明若干问题的意见〙(穗府办〔2012〕1号)规定的临时经营场所要求的,还需提交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临时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5.社会团体会长(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会长不兼任
法定代表人的另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有效期6个月)。

16. 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除会长外)无犯罪记录声明(社会团体筹备组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名)。

17. 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申请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中载明注册资金的,需提交;不申请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中载明注册资金的,无需提交)。

(四)成立登记注意事项。

1.申请人凭成立登记批复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其流程是:刻制公章(公安局定点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开立银行基本账户→办理税务登记(有关税务部门)→购买会费收据等票据(广州市财政局)。

2. 社会团体刻制公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后15日内,须将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