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乌海市劳教所改扩建工程项目协调领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简整合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简整合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19•【字号】乌海政办字〔2018〕16号•【施行日期】2018.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简整合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乌海政办字〔2018〕1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政府议事协调工作效率和质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有关议事协调机构进行精简整合。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保留和成立的议事协调机构(14个)(一)保留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2个议事协调机构。
(二)成立市综合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市推动重点领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社会事业工作领导小组、市“三农三牧”工作领导小组、市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市财税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市民族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市公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市对外开放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12个议事协调机构(见附件1)。
二、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相关工作的副市长担任。
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并兼任相关议事协调机构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规则(一)市长(领导小组组长、委员会主任、指挥部总指挥)对市政府议事协调工作负总责。
受市长委托,由分管副市长(领导小组副组长、委员会副主任、指挥部副总指挥)具体负责相应议事协调机构专项工作,提出工作计划和建议,组织实施和推动落实相关工作。
(二)领导小组(委员会、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
会议议题由议事协调机构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或领导小组(委员会、指挥部)负责人要求,主动研究提出建议方案,经分管副市长审定后,报市长确定。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教育领域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教育领域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1.29•【字号】乌海政办发〔2023〕3号•【施行日期】2023.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教育领域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乌海市教育领域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1月20日乌海市教育领域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科技领域、教育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内政办发〔2020〕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教育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根据我市基本情况及教育领域公共服务的特点,遵循教育规律,形成系统完整、科学规范、运转高效的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区财政关系。
(二)基本原则——科学规范,权责清晰。
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科学确定政府提供教育领域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方式,合理划分各级各类教育领域公共服务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根据受益范围、影响程度等,按照具体事项进一步细化,做到边界清晰规范。
——坚守底线,突出重点。
以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等基本公共服务为重点,强化市与区政府分级负责机制,落实国家基础标准(含基准定额),加快推进教育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优化结构,补齐短板。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重点项目专项审批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重点项目专项审批推进领导
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乌海政办字[2016]10号
【发布部门】乌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3.07
【实施日期】2016.03.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重点项目专项审批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乌海政办字〔2016〕1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加快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市政府决定成立“十个全覆盖”、保障性住房及城建、工业和环保重点项目专项审批推进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个全覆盖”重点项目专项审批推进领导小组
组长:郝健君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春林市政府副秘书长
许滨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雪峰海勃湾区政府区长
韩丽萍乌达区政府区长
齐国芳海南区政府区长
成员:邬晓惠市农牧业局局长
刘素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高雄文市教育局局长
王永亮市民政局局长
孔庆文市财政局局长
张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魏艾林市规划局局长
巴崖尔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訾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白永宽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范权市水务局局长
韩宝龙市林业局局长
张百会市商务局局长
樊桂丽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信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冯文彬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贾庆东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王林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尹中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宋玥霞市旅游体育局局长。
乌海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海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8.13•【字号】•【施行日期】2003.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乌海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企事业单位党委: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乌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为主题,以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机制为核心,以更好地满足广大育龄群众需求为落脚点,进一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努力促进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
(二)主要目标。
到2005年,全市年均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0‰以内,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下,计划生育率达98%以上,较大幅度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出生婴儿性别比趋于正常;基本建立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机制,形成比较完善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机制框架;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部门全面抓、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新机制;全面推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基本实现育龄群众人人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在全社会形成科学文明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8.01•【字号】乌海政办发〔2016〕44号•【施行日期】2016.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6〕4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现将《乌海市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1日乌海市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32号)精神,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动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优化教育布局,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在更高层次的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我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为我市建设自治区西部区域中心城市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一)范围: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民办学校。
(二)时间: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实行。
三、主要内容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补助政策,统一全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四免一补”政策,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资金分担比例,巩固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巩固落实义务教育城乡教师工资政策。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市属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7〕61号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市属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的通知正文:----------------------------------------------------------------------------------------------------------------------------------------------------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市属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7〕6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现将《乌海市市属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26日乌海市市属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为理顺国有林场管理体制,促进国有林场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总体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的通知》(内党发〔2015〕23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市属国有林场基本情况我市现有市属国有林场2个,分别为乌海市经济林场(乌海市林业科技推广中心)和乌海市治沙站(乌海市甘德尔生态文明景区管理所)。
乌海市经济林场始建于1977年,主要职能职责是植树造林、防沙造林、经营部分经济林和保护辖区森林资源。
2006年乌海市经济林场重新整合为乌海市林业科技推广中心,在原有职能职责的基础上,增加了林业科技推广和林业科研的职能。
按照市编办“五定”方案(定机构、职能、经费、编制、内设机构),核定差额补贴事业编制51名。
乌海市经济林场(乌海市林业科技推广中心)经营土地总面积0.3485万亩(包括原经济林场、育苗中心和海北苗圃土地),林地面积0.3097万亩,其中,生态公益林0.2517万亩、经济林地0.028万亩、宜林荒地0.03万亩。
乌海市治沙站始建于1977年,成立时位于黄河西岸乌兰XXX沙漠东南边缘,主要职能是营造防风固沙林,阻止乌兰XXX沙漠东侵南移。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乌海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乌海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乌海政办字[2015]38号【发布部门】乌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6.11【实施日期】2015.06.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乌海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乌海政办字〔2015〕3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按照自治区政府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组长:白彦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梁树平市政府秘书长成员:张勇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许滨市政府副秘书长王献齐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宾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王爱君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张蒙建市编办主任(二)主要职责在各区、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落实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各区、各有关部门工作,督促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制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法制及专家组2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市政府办公厅,成员从市政府办公厅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乌海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一)行政审批改革组。
组长:李宾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副组长:刘晅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云霞市机构编制办公室副主任全红市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负责牵头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1.16•【字号】乌海政办发〔2021〕28号•【施行日期】2021.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乌海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1月16日乌海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既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载体和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点,又是顺应城市发展进入新阶段,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也是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夯实争创国家文明城市的有力措施。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改善人居环境、补齐城市短板、提升城市品质、治理“城市病”为核心,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努力打造内蒙古自治区西部以滨水宜居、生态园林、多元文化为特色的区域中心城市,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适、更美好。
二、基本原则——以人为本、改善民生。
推动成片连片更新,提升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水平,完善公共服务配套,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营造干净、宜居、特色、智慧的城市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群众对城市发展的获得感和认同感。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区域内交流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乌海政办发[2015]14号【发布部门】乌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4.13【实施日期】2015.04.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区域内交流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5〕14号)各区人民政府,滨河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现将《乌海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区域内交流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4月13日乌海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区域内交流的实施意见(试行)为认真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教师资源配置,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协调均衡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的和意义建立和完善校长教师交流制度,推进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是实现校长教师资源优化配置,实现教育公平、推进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校长教师队伍素质、增强校长教师队伍活力的有效途径。
实施校长教师交流机制,有利于促进学校教育的均衡优质发展;有利于发挥优秀校长骨干教师的辐射、示范作用,提高校长教师整体素质,有利于学生接受公平、均衡的优质教育,逐步实现政府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二、基本原则遵循“统筹规划、政策引导、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定期交流”的原则,着眼于校长教师队伍的长远建设,促进教师队伍由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由城区学校向农区学校交流。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预算管理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7〕80号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预算管理的通知正文:----------------------------------------------------------------------------------------------------------------------------------------------------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预算管理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7〕8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内政发〔2017〕11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人社厅、审计厅转发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抓紧做好清理政府欠款专项工作的通知》(内财投〔2017〕767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府债务管理,强化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预算管理,逐步消化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欠款,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政府拖欠工程建设及大宗货物(服务)采购款项(以下称项目欠款),根据项目单位的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区两级政府承担偿还责任和义务。
(一)市本级承担偿还责任的项目。
1.经市政府批准,由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直接负责实施的项目;2.自治区统筹安排集中采购,由盟市承担费用的项目;3.市政府直接授权或经市政府批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委托代建单位实施的项目;4.市政府明确由市本级负责实施的区属项目;5.由各区政府负责实施,依照相关决定,应由市本级承担投资份额的项目;6.市政府委托区政府实施的项目。
(二)区级政府承担偿还责任的项目。
1.各区政府直接安排组织实施的项目;2.区政府委托市级代建单位实施的项目;3.由市本级实施且根据相关决定,应由各区级政府承担的建设资金份额的项目。
二、各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为欠款清偿提供完备准确的各类资料。
乌海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乌海市旧城拆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乌海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乌海市旧城拆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10•【字号】乌党办字[2006]10号•【施行日期】2006.03.1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乌海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乌海市旧城拆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乌党办字〔2006〕10号)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企事业单位党委:自2001年实施旧城拆迁改造以来,我市加快了居民住宅小区建设,提高了居民的居住水平和质量,极大地改善了城市环境面貌。
但是,目前存在的拆迁难问题,影响了拆迁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旧城拆迁工作的领导,协调推进新旧城区建设步伐,市委、政府决定,成立市旧城拆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刘彪市委副书记副组长:李志民市政府副市长成员:梁树平市委副秘书长魏艾林市政府副秘书长关旭汉海勃湾区委副书记莎仁高娃乌达区委副书记王有军海南区委副书记信蕊海勃湾区政府副区长孔庆文乌达区政府副区长陈洁海南区政府副区长张志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傅庭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静市监察局副局长雍炳炜市建委主任訾平市建委副主任李建英市公安局副局长赵云涛市司法局副局长马晓东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韩呼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瑞霞市工商局副局长申向东海勃湾区法院院长市旧城拆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旧城拆迁工作;把握全市旧城拆迁的宏观决策和指挥领导;协调解决旧城拆迁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市旧城拆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建委副主任訾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海勃湾区法院院长申向东同志兼任。
中共乌海市委办公厅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6年3月10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社会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乌海政办发[2006]45号【发布部门】乌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11.01【实施日期】2006.1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06〕4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有关部门:《乌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乌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更高目标和任务,把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内容,为了大力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后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高度认识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扭转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内容,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迫切需要,也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广大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际行动和具体体现。
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认识,把加强和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作为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统筹规划,全面推进,强化措施,不断提高我市城乡社会救助能力和工作水平,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乌海市劳教所改扩建工程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乌海市劳教所改扩建工程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20•【字号】乌海政办字[2010]79号•【施行日期】2010.08.2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乌海市劳教所改扩建工程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2010年8月20日乌海政办字〔2010〕7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成立乌海市劳教所改扩建工程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林涛副市长副组长:武旭升市政府副秘书长白荣斌市司法局局长宋海清市规划局副局长王锁生市司法局副局长、劳教所所长杨耀伟市土地收储中心副主任尹中强海勃湾区政府副区长成员:张志新市发改委副主任、西开办主任XXX 市财政局副局长朱晞伶市住建委副主任武也文市审计局副局长王小平市监察局副局长姜春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张瑞海市城市投融资管理中心副主任二、领导小组工作机构领导小组下设3个工作组。
(一)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教所,负责劳教所改扩建工程项目的综合协调,材料组织和报送及领导小组安排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王锁生(兼)。
(二)规划组。
负责劳教所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建设规划设计、装修设计方案的评审调整及技术把关工作。
组长宋海清(兼),副组长王锁生。
(三)拆迁组。
负责劳教所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拆迁和土地收储工作。
组长杨耀伟(兼),副组长王锁生、崔俊生。
三、其他事项今后,除市领导外,其他人员如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市政府办公厅不再另行发文。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
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乌海政办字[2015]33号
【发布部门】乌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5.26
【实施日期】2015.05.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乌海政办字〔2015〕3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简称PPP)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推进PPP项目的落实和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乌海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艾丽华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白彦市委常委、副市长
王作谊市委常委、副市长
康文胜副市长
林涛副市长
冀晓青副市长
王文杰副市长
陈文库副市长
郝健君副市长
卜连海副市长
成员:梁树平市政府秘书长刘素红市发展和改革委主任
孔庆文市财政局局长
訾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主任白永宽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范权市水务局局长
韩宝龙市林业局局长
信蕊市卫计委主。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乌海市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乌海市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互通制度(试行)》和《乌海市落实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和信息互通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会议差旅【发文字号】乌海政办发[2008]63号【发布部门】乌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10.06【实施日期】2008.10.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乌海市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互通制度(试行)》和《乌海市落实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和信息互通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08]6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乌海市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互通制度(试行)》和《乌海市落实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和信息互通制度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六日乌海市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互通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和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互通制度(试行)的通知》(内发改投字〔2008〕14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乌海市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互通制度。
第二章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互通制度第二条参加联席会议的部门。
参加乌海市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的部门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统计局。
第三条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
参加乌海市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的人员为各参会部门分管主任(局长)、各部门负责新开工项目管理业务的科长及有关工作人员。
第四条联席会议主要工作职责。
(1)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主要对新开工项目管理及有关制度、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交流和检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7〕69号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7〕6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乌海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25日乌海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16〕136号)、《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乌海政发〔2016〕5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由市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组成。
本办法所称“市本级部门”是指与市财政局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机关、军队、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单位;本办法所称“项目单位”是指直接负责项目申请并组织项目实施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各部门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中央、自治区下达由市本级部门确定具体项目并在市本级列支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比照本办法执行,中央、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指由市本级部门直接实施,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并在市本级列支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包括基本建设、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专项业务费、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等项目支出。
乌海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重点项目推进责任制的通知

乌海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重点项目推进责任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1.09•【字号】乌党办发[2005]23号•【施行日期】2005.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乌海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重点项目推进责任制的通知(乌党办发〔2005〕23号2005年11月9日)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企事业单位党委:为切实抓好重点项目建设,科学制定实施“十一五”规划,促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快速、持续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对自治区级和市级重点项目实行责任制,具体分工如下:薄连根副书记负责“十一五”规划大项目的制定,争取使更多项目挤进国家、自治区的计划盘子。
以我市城建投融资公司为融资平台,积极争取我市更多的项目挤进国家开发银行与自治区开发性金融合作项目中。
具体负责黄河工贸集团的项目,包括煤焦、钢铁、PVC项目;海吉氯碱二期扩建项目;中润镁业公司金属镁、镁合金项目;华电二期2×100万千瓦电厂项目前期工作。
韩琦运副书记负责神华乌海煤焦化项目;君正科技产业集团及神华君正公司的项目;结合全市煤炭资源和高载能产业的整合,负责研究乌海煤焦产业和高载能产业发展规划。
何永林副市长负责神华众兴集团的项目建设。
徐德林副市长负责乌海化工公司的项目,并负责粤式工业园区的规划、组织和实施;负责京海电厂项目的跟踪落实;负责海勃湾工业园区和市高新技术园区的建设及组织实施等工作。
李斌副市长负责新的招商引资项目的规划制定工作;负责多晶硅项目的招商落实工作。
各责任人要抽调各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重点项目专项工作组,全程负责项目的指导协调和跟踪落实。
市、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打破分工,对重点项目实行全过程负责。
各工作组每半个月向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报告重点项目进展情况。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6〕16号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6〕1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现将《乌海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4月22日乌海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市棚户区改造,进一步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拉动经济增长,提升城市品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中央、自治区城市工作会议和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按照市委六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总体部署,以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环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各区为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以房屋征收为突破口,坚持完成棚改任务不动摇,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依靠群众不动摇,坚持消化存量商品住房不动摇,科学规划,统筹实施,创新操作方式,大力引进社会资本,打通棚改与商品房通道,做好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试点工作,通过全市上下作风转变,协调配合,政策扶持,确保“拆得顺、建得起、住得好”。
二、基本原则(一)统筹协调,区域负责。
市政府统筹协调各个部门,落实年度改造计划;各区政府具体负责本区域内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消化库存、安置房建设分配、基础设施配套、后期物业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统一规划,综合配套。
各区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要在符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和生活需求,合理确定项目安置区域,既满足群众交通便利、生活方便的需求,又要为未来城市发展留出空间。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乌海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乌海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22•【字号】乌海政办字[2008]154号•【施行日期】2008.12.2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乌海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乌海政办字〔2008〕154号2008年12月22日)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我市上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即将到期,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经启动。
为切实做好总规修编工作,按时完成修编任务,更好地发挥总体规划对全市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的指导和调控作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乌海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组长:侯凤岐市政府代市长副组长:冯玉臻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常务副组长:李志民市委常委、副市长武文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甄晨岚市政府副市长徐德林市政府副市长李新征市政府副市长康文胜市政府副市长林涛市政府副市长施文学市政府副市长金奎市政协副主席梁树平市政府秘书长柴权胜市政府市长助理党文玉市政府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魏艾林市规划局局长成员:赵忠武市政府市长助理、市水务局局长顾文友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人防办主任薛庆灵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体育局局长乔天峰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昌慧市政府副秘书长王献齐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信息办主任张小嵬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调研室主任全觉民海勃湾区政府代区长包野乌达区政府代区长苏和海南区政府代区长宋晓春市经济委员会主任刘洪运市教育局局长杜秀芬市科技局局长朝鲁市民委主任孙毅市公安局局长张伟市民政局局长王肆虎市财政局局长任文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陈万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苗耀增市建委主任郅建民市交通局局长王小平市农牧业局局长吴宝卿市林业局局长刘德光市商务局局长化金贵市文化局局长王华峰市卫生局局长刘素红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春晓市环保局局长傅庭琳市广电局局长薛文市统计局局长安敬东市行政执法局局长孟培云市安监局局长赵凯市煤炭局局长金酉全市安全局局长杨林市工商局局长郝占彪乌海电业局局长张文钦市邮政局局长訾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常梦均市住房局局长靳文兵市档案史志局局长石纯市地震局局长张永生市气象局局长张百会市文联主席闫庆钟乌海军分区后勤部部长姚国志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刘继高海勃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刘魁乌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李海宝海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李永雄海勃湾高效农业示范区管委会主任任敬礼神华集团乌海能源公司总经理赵友馥内蒙乌海民航机场公司总经理韩少清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开发公司乌海分公司总经理席建国呼铁局乌海车务段段长胡子清内蒙古第八地勘院院长魏连光中国移动乌海分公司总经理郭刚中国联通乌海分公司总经理崔树峰中国电信乌海分公司总经理蒋玉忠市热力公司总经理王山林乌海紫光水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海坤乌海凯洁燃气公司总经理涂福祥乌海煤气公司总经理尹君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市文联名誉主席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及时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协调、解决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教育卫生系统2009年新建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教育卫生系统2009年新建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19•【字号】乌海政办字[2009]23号•【施行日期】2009.03.1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教育卫生系统2009年新建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乌海政办字[2009]23号2009年3月19日)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教育卫生系统2009年新建工程项目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市教育系统2009年新建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李新征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许宏然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万强市政协副主席李坪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洪运市教育局局长法律顾问:李少军领导小组负责市第十中学综合教学楼、市蒙中艺术综合楼、市职业技术学校实训楼、市特殊教育学校附属工程等四个建设项目的领导和重大问题决策。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基础设施配套组、财务组、监督组等4个工作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主任李坪(兼)。
按照教育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的要求,在明确各项目具体负责人之前,各项目建设单位主要领导为项目负责人。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由市教育局局长担任,市建委一位副主任为副组长,主要负责建设项目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工作;二次分包工程确定后,派出相关人员考察中标单位,考察结果报领导小组,集体无记名投票,按相对多数原则确定;聘请有关专家顾问参与工程设计建设。
(二)基础设施配套组。
组长由市建委主任担任,市建委一位副主任担任副组长,主要负责工程基础设施配套工作。
(三)财务组。
组长由市财政局局长担任,按工程进度向施工单位拨付资金,并做好财务监理工作。
(四)监督组。
组长由市监察局一位领导担任,市审计局一位副局长任副组长,负责对各工作小组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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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乌海市劳教所改扩建工程项
目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乌海政办字[2010]79号
【发布部门】乌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8.20
【实施日期】2010.08.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乌海市劳教所改扩建工程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2010年8月20日乌海政办字〔2010〕7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成立乌海市劳教所改扩建工程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林涛副市长
副组长:武旭升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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