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讲座

合集下载

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刑事诉讼法100表)

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刑事诉讼法100表)

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刑事诉讼法100表)绪论一、命题的重点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主要内容: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核心考点: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一、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表-1)★★二、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表-2)★三、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一)刑事诉讼职能(表-3)审判控诉(二)刑事诉讼主体(表-4)辩护第二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核心考点: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二、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刑诉法第3条第2款)(表-6)★★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刑诉法第5条)(表-7)★★四、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刑诉法第8条)(表-8)★五、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刑诉法第12条)(表-9)★★★六、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违法但不追究责任(刑诉法第15条)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主要内容: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核心考点: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一、诉讼参与人(专门机关以外的人)(表-12)(刑诉法第82条)书记员人民陪审员勘验员保证人见证人都不是诉讼参与人;第四章管辖主要内容:立案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门管辖核心考点: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范围;交叉管辖;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特殊地域管辖;军事法院的管辖范围一、立案管辖(一)各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表-19)(刑诉法第19-22条)★★(一)一般地域管辖(表-21)(刑诉法第24-25条)(《高法解释》第2条)★★★(三)特殊地域管辖(表-23)(《高法解释》第7-14条)★★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表-24)(《高法解释》第20、21 条)第五章回避主要内容:回避的适用对象和理由;回避的种类与程序核心考点:回避的程序★★一、回避的适用对象和理由(表-25)(刑诉法第28、29、3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1、3条)第六章辩护与代理主要内容: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辩护人的范围和人数;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辩护的种类;拒绝辩护;刑事诉讼代理核心考点: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辩护人的范围;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指定辩护;拒绝辩护注意:辩护律师与非律师辩护人诉讼权利的区别:(1)会见权(2)阅卷权(3)无调查取证权★★★(二)辩护权与侦查阶段法律帮助权的区别(刑诉法第96条)(表-30)★★五、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的区别(表-32)第七章刑事证据主要内容:证据的基本特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据的法定种类;证据的理论分类;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要求;死刑案件证据和事实的认定核心考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据的法定种类;证据的理论分类;证明对象;证明责任;死刑案件证据和事实的认定★★★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和阶段(表-34)(《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院排除非法供述的程序(表-35)(《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死刑案件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表-36)(《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13第八章强制措施主要内容:拘传;传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变更和解除核心考点:取保候审;逮捕扭送:普通老百姓实施的:现行犯和在逃的人—正在实施犯罪并被发觉,通缉在案,越狱在逃的;正在被追捕的;非强制措施★一、拘传与传唤(表-43)(刑诉法第92、151条)二、★★★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一)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和保证方式(表-44)★四、强制措施的变更和解除(《高法解释》第80、81条)(表-47)第九章附带民事诉讼主要内容: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核心考点: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附带民事诉讼审理程序★★★一、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表-48)第十章期间、送达主要内容:期间;送达核心考点:期间的特殊计算(期间的重新计算和不计入);期间的补救第十一章立案主要内容:立案材料的来源;立案的条件;立案的程序核心考点:立案的条件;对不立案的监督★★一、立案材料的来源(注意:报案、举报和控告的区别)(表-51)(刑诉法第83、84条) 20★★★二、立案的条件(表-52)三、立案的程序(表-53)第十二章侦查主要内容: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辨认;通缉;侦查终结:侦查羁押期限核心考点: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检查;搜查;鉴定;侦查羁押期限★★★一、讯问犯罪嫌疑人与询问证人(被害人)(刑诉法第91-100条)(表-54)二、勘验、★★检查(表-55)(刑诉法第106-108条)★★★三、搜查与扣押物证、书证(表-56)(刑诉法第109-116条)见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留臵送达辨认在必要时第十三章起诉主要内容:刑事起诉制度;审查起诉的方式;审查起诉的结果;检察院撤回、追加、变更起诉;不起诉;补充侦查核心考点:不起诉;补充侦查三、审查起诉的结果(表-64)(刑诉法第141-142条)★★★四、不起诉(表-65)(刑诉法第142-146条)五、检察院撤回、追加、变更起诉★★(表-66)(《高检规则》第351条)★★★六、补充侦查(表-67)(刑诉法第140条、《六机关规定》第27条、《高法解释》第157、159条、《高检规则》第348-350条)审查批捕中没有补充侦查第十四章刑事审判概述主要内容:审判原则;审级制度;审判组织核心考点:公开审判原则;审判组织★★三、审判组织(表-70)(刑诉法第147-149条、《高法解释》第111-115条)、《关于完善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1-9、1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2、4、5-8、1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8、9条)第十五章第一审程序主要内容:公诉案件庭前审查;开庭审判前的准备;法庭审判;审理程序的中断;对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简易程序;自诉案件审理程序;单位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判决、裁定和决定核心考点:公诉案件庭前审查;法庭审判;审理程序的中断;简易程序;自诉案件审理程序一、公诉案件庭前审查★★★(一)庭前审查的内容及其处理(表-71)(刑诉法第150条、《高法解释》第117、179条、《六机关规定》第37、38条)(表-74)开庭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席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四、审理程序的中断(延期审理能预见恢复庭审;中止审理、不能预见恢复庭审;终止审理)(表(表-76)(《高法解释》第184条)对不立案申请复议,原决定主体复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被决定回避人员不服回避决定,原决定机关;★★★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与简易程序(表-77)(《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八、单位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表-79)(《高法解释》第6、207-216条)★九、判决、裁定和决定(表-80)第十六章第二审程序主要内容:上诉和抗诉;全面审查原则;上诉不加刑;二审的审理程序;附带民事诉讼的二审;二审的审理结果;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核准程序;对查封、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核心考点:上诉和抗诉;上诉不加刑;二审的审理方式;二审的审理结果★★★一、上诉和抗诉(表-81)二、全面审查原则(注意三大诉讼法的区别)民诉刑诉审查请求事项;(表-82)(刑诉法第186条)★★★三、上诉不加刑原则(表-83)(刑诉法第190条、《高法解释》第257条)★★★四、二审的审理程序(表-84)★★五、附带民事诉讼的二审(两个诉讼、全面审查;处理刑事不以民事为基础;但处理民事必须以刑(刑诉法第198条、《六机关规定》第48条、《高法解释》第288-295条)第十七章死刑复核程序★★(表-89)(注意:《高法解释》第274条、276条、277条、279条、285条废止)主要内容: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死缓案件的复核核心考点: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第十八章审判监督程序主要内容:申诉与申诉的审查处理;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及权限;再审的审理程序及审理后的处理核心考点: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一、申诉与申诉的审查处理(表-90)申请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自诉人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范围:超期羁押:都有取保候审:辩护人中的律师;应当指定辩护人:盲聋哑,限制,未满18判死刑;拘传: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传唤:当事人;取保候审:先行拘留: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权人:上诉抗诉申诉刑事拘留时间:审查批捕期限:★★★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及权限(表-91)(刑诉法第205条)市检察院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法院县检察院二审抗诉书(生效裁判)(未生效裁判)基层检察院没有再审抗诉权—有二审抗诉权,只有最高院没有二审抗诉权;第十九章执行主要内容:执行机关;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财产刑的执行;其他刑罚的执行;监外执行;减刑、假释核心考点:执行机关;停止执行死刑程序;财产刑的执行;监外执行(刑诉法210-21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刑法第53条、(表-99)(表-100) 40。

新刑事诉讼法理解与适用专题讲座赵作海案件

新刑事诉讼法理解与适用专题讲座赵作海案件

赵作海案赵作海案2010年5月9日,“杀害”同村人在监狱已服刑多年的河南商丘村民赵作海,因“被害人”赵振裳的突然回家,被宣告无罪释放,河南省有关方面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

2010年5月9日上午,河南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赵作海案件的再审情况,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

河南省高院于2010年5月8日作出再审判决:撤销省法院复核裁定和商丘中院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

立即派人赶赴监狱,释放赵作海,并安排好其出狱后的生活。

2010 年5月17日上午,赵作海领到国家赔偿金和困难补助费65万元,并表示对赔偿满意,要开始新生活。

概述1998年2月15日,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赵振晌的侄子赵作亮到公安机关报案,其叔父赵振晌于1997年10月30日离家后已失踪4个多月,怀疑被同村的赵作海杀害,公安机关当年进行了相关调查。

1999 年5月8日,赵楼村在挖井时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无头、膝关节以下缺失的无名尸审判长宣布无罪释放,赵作海失声痛哭。

体,公安机关遂把赵作海作为重大嫌疑人于5月9日刑拘。

1999年5月10日至6月18日,赵作海做了9次有罪供述。

2002年10月22日,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作海犯故意杀人罪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2年12月5日商丘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作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省法院经复核,于2003年2月13日作出裁定,核准商丘中院上述判决。

2010年4月30日,赵振晌回到赵楼村。

商丘中院在得知赵振晌在本村出现后,立即会同检察人员赶赴赵楼村,经与村干部座谈、询问赵振晌本人及赵振晌的姐姐、外甥女等,确认赵振晌即是本案的被害人。

同时并从赵振晌本人处了解到:1997年10月30日(农历9月29日)夜里,其对赵作海到杜某某家比较生气,就携自家菜刀在杜某某家中照赵作海头上砍了一下,怕赵作海报复,也怕把赵作海砍死,就收拾东西于10月31日凌晨骑自行车,带400元钱和被子、身份证等外出,以捡废品为生。

2024版《刑事诉讼法》PPT完整课件讲义

2024版《刑事诉讼法》PPT完整课件讲义

2023REPORTING 《刑事诉讼法》PPT完整课件讲义•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中的管辖与回避•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与代理•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与证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中的附带民事诉讼目录20232023REPORTINGPART01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法的定义与作用定义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的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作用刑事诉讼法具有保障刑法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的作用。

立案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侦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起诉指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

刑事案件的起诉,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对被告人定罪判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追究被告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审判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执行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中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刑法讲座心得体会5篇

刑法讲座心得体会5篇

刑法讲座心得体会5篇通过对刑事诉讼法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础。

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

总的体会是;一、社会性法律首先是一种社会规则,如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学等,民法学是研究人与人之间、财产与人之间的关系。

二、规范性既然法律是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因此法学也就有了范性,它是法学区分于其他学科的特征。

三、概念性法学之概念性来源于法律规则。

如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分别为两个概念,欺诈行为又是一个新的概念;再如损害赔直接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为三个不同概念,只有掌握概念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规则。

四、目的性法律是行为规则,是人制定的。

在我国是由人民代表代表人民来制定各项法律的。

既然是人制定的,就一定有目的。

法学当然也有目的性,在历史上曾不被人注意,特别是德国的概念法学,它们过分注意概念问题,而忽略了目的性。

五、正义性法学正义性源于法律正义性,法律规则因为有正义性才能区分于技术规则,同时法律也就有了良法、恶法之分。

六、实用性我们学习法学是为了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就不能只知道闭门读书,我们还要关注社会生活中的案件,讨论实际发生的和假设的案件,讨论它应怎样判决。

通过对法律的认识和平时的学习,我更加了解到了法律的重要性,无论走到哪,都离不开法律。

法律对人人都是平等的,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我们每个人都要知法、懂法、用法。

刑法讲座心得2在这个月的读书学习过程中,我主要对司法考试教材中的刑法学进行了有计划的学习,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法律解释对我启发很大,现在我就把这一解释向大家介绍一下。

根据刑法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审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刑事诉讼法学总论》课件

《刑事诉讼法学总论》课件

详细描述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以刑事诉讼的成 立为前提,只有当刑事诉讼成立并判决后,附带民事诉 讼才可能成立;二是以物质赔偿为主要内容,被害人提 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得物质赔偿;三是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只能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和被 告人,且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必须是遭受物质损失的被 害人;四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应当写 入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中。
Part
05
刑事强制措施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01
拘传
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02 03
取保候审
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 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管理有关。
Part
02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
古代刑事诉讼法
古代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特点
以纠问式为主,程序简单,强调刑讯逼供,缺乏律师辩护和陪审 制度。
古代刑事诉讼法的典型代表
罗马法、秦汉时期的《法经》和《唐律疏议》等。
古代刑事诉讼法的影响
为近现代刑事诉讼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但刑讯逼供等弊端也对后 世产生了不良影响。
《刑事诉讼法学总论 》ppt课件
• 刑事诉讼法学概述 •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 • 刑事诉讼法的原则 • 刑事诉讼证据制度 • 刑事强制措施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目录
Part
01
刑事诉讼法学概述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特点
刑事诉讼法是规定刑事诉讼程序 的法律规范,属于程序法范畴。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普法知识讲座资料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普法知识讲座资料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普法知识讲座时间:2010-08-24 20:57:15 文章分类:执业笔记大家下午好!我今天讲课的题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普法知识讲座》,为了使大家有兴趣听并且听的进去,我想以案释法,只举三、四个著名的案例,仅就这些案例中涉及到的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知识点作一些解释。

还要特别声明一点:因为角度不同,我是从执业律师的角度,从我个人认识的角度去谈这些案子的,有些看法与官方的观点,与主流媒体的观点,不尽一致,请大家多加理解与包涵。

我举的第一个案子就是3.23惨案。

去年坊间有流传,为了提高南平这个地级市的知名度,南平市的决策层曾经有过一个计划:将南平市更名为武夷山市,将原县级武夷山市更名为崇安区。

现在这个计划被郑民生打破了,自从3.23惨案发生之后,南平的知名度已经超过了武夷山。

这个网络幽默,说明了3.23案件的影响巨大。

我简单地回放3.23案件的全过程:3月23日7时25分许,原马站社区医院医生郑民生持刀在南平市实验小学大门口行凶,造成小学生8死5伤的惨剧。

3月24日,延平区人民检察院对郑民生以故意杀人罪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3月27日,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对郑民生提起公诉。

3月28日晚10时许向郑民生送达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4月8日,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郑民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郑民生上诉。

4月2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同时,对郑民生的死刑裁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5位法官到南平市看守所对郑民生进行死刑复核程序。

4月28日,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核准,上午9点6分,郑民生被执行枪决。

上个星期五,市司法局召开“3.23案件律师自愿服务团总结表彰大会”,市局e局长披露:市里本来准备召开全市3.23案件表彰大会,后来怕影响到被害人家属的情绪才决定不开了,改为各部门自己开。

我们中国真是一个神奇的国度,任何的悲剧都要以喜剧结尾,汶川大地震、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

刑事诉讼法专题(华政刑事诉讼法课堂)精品PPT课件

刑事诉讼法专题(华政刑事诉讼法课堂)精品PPT课件
其二,是法的精神价值,即人们对自己生存发展 所需要的秩序、条件和规则的认识,这是一种社 会化了的理性和理智的需求,这种对满足需要的 各种因素的认识就构成了法的精神价值内涵。就 好比人通过理性对话,以割让自由的方式达成一 种彼此间和平相处的契约,这种契约就体现了人 们对法的价值的理性追求。
三、刑事诉讼法律价值
(二)设立一定的人权保障机制是我国刑事诉讼 又一项重要的法理特征,这种保障特征具体表现 在:
1,建立诉讼流程中的制约机制; 2,构建贯穿诉讼全过程的诉讼监督机制; 3,确立被告人的辩护权,完善相应的辩护制度和
权利遭受侵害后的控告制度;
4,设立“公转自”前提下的被害人的独立起诉制 度,强化被害人寻求司法救济能力;
一般认为,刑事诉讼的法律价值是指其立 法、实践过程中能够满足国家及其诉讼各 方需要所应具有的功能、属性和效应。这 是关于刑事诉讼法律价值的一种应然评述, 所强调的是刑事诉讼法本身的内在价值或 固有价值,其与各国刑事诉讼立法所选择 的价值目标之间并不是完全吻合。
(一)关于刑事诉讼法律价值 的各种理论观点
2,诉讼制度的历史沿革揭示了诉讼结构的 进化过程,即从“三方结构”发展至“两 方结构”再进展到“新三方结构”。反映 统治意识的觉醒和觉悟的过程。
3,公正理性司法的必然要求
(三)诉讼的公正目标
1,公正是诉讼所追求的永恒主题,从古至 今亦然
2,公正是诉讼的内在生命,没有公正,诉 讼就不可能生存。其一,抑制社会冲突; 其二,增强诉讼感召力。
人们越善于通过诉讼解决争议,社会就越 文明,因为诉讼使争议成为社会一种可控 的冲突状态。
(四)司法救济式诉讼的又一项重要特征
1,社会救济弱势群体的途径有很多种,对 于权利遭受侵害的人而言,获得救济的途 径越完备,其受侵害的权利或恢复和补救 的几率就越高。

法条串讲杨雄刑诉讲义整理版

法条串讲杨雄刑诉讲义整理版

2009年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刑事诉讼法20专题90表)杨雄第一部分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和原则专题一: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一、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表-1)★★二、刑事诉讼目的与价值(表-2)★三、刑事诉讼职能与主体(表-3)(一)刑事诉讼职能审判控诉辩护(二)刑事诉讼主体国家专门机关:主要的诉讼主体刑事诉讼主体诉讼主体当事人:主要的诉讼主体诉讼参与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一般诉讼主体般诉讼主体专题二:刑事诉讼原则★★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刑诉法第3、4条)★★★二、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刑诉法第3条第2款)(表-5)★★★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刑诉法第5条)(表-★★四、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刑诉法第8条)(表-7)★★五、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刑诉法第12条)★★★六、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刑诉法第15条)第二部分刑事诉讼制度专题三:刑事诉讼主体★★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比较(表-11)★★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比较(表-12)专题四:管辖一、立案管辖二、级别管辖三、地域管辖★★(一)一般地域管辖(表-19)(刑诉法第24-25条)(《高法解释》第四、专门管辖专题五:回避★★一、回避的适用对象和理由(表-23)(刑诉法第28、29、31条、《最高★★★二、回避的种类与程序(表-24)(刑诉法第28、30条)专题六:辩护与代理★★★一、辩护人的范围和人数(表-25)(刑诉法第32条、《高法解释》第★★★二、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表-26)(1)会见权(2)阅卷权(3)无调查取证权三、辩护的种类比较、拒绝辩护(表-28)★四、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之比较(表-29)专题七:刑事证据★★一、证据的基本特征(表-30)★★★二、证据的法定形式(表-31)★★★三、证据的理论分类(表-32)★★★四、证明对象(表-33)★★★五、证明责任(表-34)六、证明要求(证明标准)(表-35)专题八:强制措施★一、拘传与传唤的区别(表-36)(刑诉法第92、151条)★★★二、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三、拘留与逮捕★★★(表-39)专题九:附带民事诉讼★★★一、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表-40)★★二、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表-41)★专题十:期间(表-42)第三部分刑事审判前程序专题十一:立案★★一、立案材料来源的比较(注意:报案、举报和控告的区别)(表-43)★★★二、立案条件之比较(表-44)(刑诉法第86条、《高法解释》第186三、立案的程序(表-45)专题十二:侦查★★★一、讯问犯罪嫌疑人与询问证人(被害人)(刑诉法第91-100条)(表-46)二、勘验、★★检查(表-47)(刑诉法第106-108条)★★★三、搜查与扣押物证、书证(表-48)(刑诉法第109-116条)四、鉴定(表-49)(刑诉法第119-122条、《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五、通缉(表-50)(刑诉法第123条、《高检规则》第216条)六、侦查终结(表-51)(刑诉法第129、130条)★★★七、侦查羁押期限(表-52)(刑诉法第124-128条)专题十三:审查起诉一、审查起诉的方式(表-53)(刑诉法第136-139条)二、审查起诉的结果(表-54)(刑诉法第141-142条)★★★三、不起诉(刑诉法第142-146条)第四部分刑事审判程序专题十四:审判概述一、公开审判原则(表-57)(刑诉法第152条、《高法解释》第121-122条)★★二、审判组织(表-58)(刑诉法第147-149条、《高法解释》第111-专题十五:第一审程序一、公诉案件庭前审查★★★(一)庭前审查的内容及其处理(表-59)(刑诉法第150条、《高法解二、开庭审判前的准备(表-61)(刑诉法第151条、《高法解释》第119条)★★★四、审理程序的中断(延期审理、中止审理、终止审理)(表-64)(刑★★五、对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表-65)(《高法解释》第184条)★★★六、自诉案件审理程序(表-66)(刑诉法170-173条)专题十六:第二审程序★★一、上诉和抗诉(表-67)(刑诉法180-185条、《高法解释》第231-二、全面审查原则(注意三大诉讼法的区别)(表-68)(刑诉法第186条、★★★三、上诉不加刑原则(表-69)(刑诉法第190条、《高法解释》第257、★★四、二审的审理程序(表-70)★★五、附带民事诉讼的二审(两个诉讼、全面审查;处理刑事不以民事为基★★六、二审的审理结果(表-72)(刑诉法第189、191条)专题十八审判监督程序★一、申诉与申诉的审查处理(表-74)★★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及权限(表-75)(刑诉法第205条)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法院市检察院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法院县检察院(生效裁判)(未生效裁判)三、再审的审理程序及审理后的处理(表-77)专题十九:刑事特别程序一、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与★★★简易程序(表-78)★二、单位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表-79)(《高法解释》第207-216条)★★三、共同犯罪案件诉讼程序(表-80)★★四、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核准程序(表-81)(《高法解释》第268五、撤诉程序★★★六、补充侦查程序(表-84)(刑诉法第140条、《高法解释》第157、七、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表-85)八、涉外刑事诉讼程序★(表-86)第五部分刑事执行程序专题二十:刑事执行程序★一、执行机关(表-87)(刑诉法209、213、217-220条)★二、各种刑罚的执行(表-88)(一)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刑诉法210-21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三、监外执行(表-89)(刑诉法第214、215条)★★四、减刑、假释(表-90)(刑诉法221、222条、《高法解释》第362条)。

2024年度马工程《刑事诉讼法》第三版教学课件

2024年度马工程《刑事诉讼法》第三版教学课件

11
03
刑事诉讼程序
2024/2/3
12
立案程序
立案条件
包括有犯罪事实、需要追 究刑事责任、符合管辖规 定等。
2024/2/3
立案材料
需要提交报案、控告、举 报、自首等材料。
立案程序
包括接受材料、审查材料 、决定是否立案等步骤。
13
侦查程序
2024/2/3
侦查任务
01
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等。
37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改革历程
2024/2/3
1979年刑事诉讼法的制定
中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于1979年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刑事诉讼制 度开始走向规范化、法制化。
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
23
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适用条件
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 、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是否有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可 能性以及羁押期限等因素综合考虑。
适用程序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决定采 取强制措施时,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规定 ,包括审批手续、法律文书制作与送达、执 行等。
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阶段的特殊规 定。
2024/2/3
31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当事人和解的概念和意义
01
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提高效率,促进社
会和谐。
当事人和解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02 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
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等。
匿且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死亡等。
2024/2/3
03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启动和审理

《刑事诉讼法》课件

《刑事诉讼法》课件
据。
证人应当接受公诉人、被告人 、辩护人的询问和质证。
证人在法庭上享有人身安全保 障和作证豁免权。
鉴定人
受法院或当事人委托,对专门性问题 进行鉴定的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明确的鉴定意见,并 出庭接受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 询问和质证。
鉴定人应当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经 验,对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鉴定。
鉴定人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对鉴定意见负责。
侦查的程序包括立案后进行初步调 查、采取强制措施、收集证据、破 案和侦查终结等步骤。
起诉程序
起诉程序概述
起诉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被告人进行审判 的一种诉讼活动。
起诉的种类
起诉分为审查起诉和自行起诉两种。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活动;自行起诉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01
02
03
04
实物证据
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 ,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
据。
言词证据
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被告人供述等,通过人的陈述
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鉴定意见
指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 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
定后提出的意见。
勘验、检查笔录
指办案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 所、物品等进行勘验、检查后
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并应当 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 ,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除无 法通知或者可能妨碍侦查的情 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 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逮捕
01
逮捕的概念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 民法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并且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依法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 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学教学》课件

《刑事诉讼法学教学》课件
《刑事诉讼法学教学》ppt课件
刑事诉讼法学概述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目录
刑事诉讼法学概述
总结词
刑事诉讼法学以刑事诉讼法为研究对象,涵盖了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原则、制度和程序等方面。
详细描述
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研究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学科,其研究对象包括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原则、制度和程序等。它涉及如何运用法律手段追究犯罪,保障人权,实现社会公正。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范围广泛,包括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国际刑事司法准则、比较刑事诉讼法等方面。
总结词
刑事诉讼法学与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等相关学科相互联系、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互影响。
详细描述
刑事诉讼法学作为法学的一门分支学科,与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等学科有着密切的联系。法理学为刑事诉讼法学提供了理论支持和研究方法,宪法学关注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对刑事诉讼法学中的人权保障问题有重要影响。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在研究对象上有重叠,两者共同构成了刑事法学的整体。此外,刑事诉讼法学还与证据学、侦查学等相关学科相互渗透,共同为解决刑事诉讼中的问题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持。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应当对所有涉案人员一视同仁,不得因身份、地位等因素而有所歧视或优待。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当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案件的顺利推进和公正审理。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各专门机关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共同解决案件中的问题和难点。
这一原则要求在刑事诉讼中,各专门机关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和正确处理。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行使刑事诉讼职权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确保职权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刑事诉讼法专题讲座

刑事诉讼法专题讲座

刑事诉讼法专题讲座
1什么是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是指规定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

它是维护社会公正、保障公民权益和推进法治进程的重要法律。

2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
刑事诉讼程序包含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和执行阶段。

其中,侦查阶段是指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措施,调查刑事案件的过程。

审查起诉阶段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过程。

审判阶段是指法院对被告人进行庭审,审查其罪行的过程。

执行阶段是指对被判决的罪犯进行管束、改造和教育的过程。

3刑法实现的三大原则
刑事诉讼法实现的三大原则是法定原则、疑罪从无原则和合法证据原则。

法定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只能以法律明确规定的罪名来审判被告人;疑罪从无原则是指被告人在尚未被判罪前,应被视为无罪,不能将其当作已犯罪者来看待;合法证据原则是指只能使用合法证据进行审判,禁止使用非法证据进行审判。

4刑事诉讼法的保障措施
刑事诉讼法为保障公民权益,规定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如随案民警制度、取保候审制度、刑事辩护制度、刑事赔偿制度等。

5刑事诉讼法的发展与变革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刑事诉讼法也在不断发展和变革。

例如2013年修改后的刑诉法取消了对一审判决的上诉程序,改为二审制度;2016年推出的网络司法公开平台则提供了一个公开透明的法律环境,让公众更全面的了解司法程序。

总之,刑事诉讼法是保障公民权益和维护社会公正的重要法律,其发展与变革也将服务于时代和社会的发展。

刑事诉讼法学(全套PPT课件)

刑事诉讼法学(全套PPT课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进行 的辩护。
03
委托辩护
0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律师或 其他公民进行的辩护。
指定辩护
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 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 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代理的概念和种类
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进行法律 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回避的概念和种类
• 回避的概念: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 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 回避的种类:包括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自行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在接受报案、控告 、举报或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自己有法定回避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回避是指案件当事人及 其法定代理人认为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具有法定回避情形之一的,有权向他们所在的机关提出申请,要求 他们回避。指令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遇有法定的回避情形而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有权决定其回避的机关负责人或组织可以依职权指令其回避。
04 管辖与回避
管辖的概念和种类
管辖的概念
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 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 工制度。
管辖的种类
包括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立案管辖是公、检、法机关之间 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审判管辖是法院系统内部对 第一审刑事案件审理的分工,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 门管辖。
刑事证据的证明力
指证据对于案件事实的证明程度,即 证据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刑事证据的证明标准

《刑事诉讼法学讲义》PPT课件

《刑事诉讼法学讲义》PPT课件
13
➢ “三方组合说” 认为刑事诉讼的主体应当是 指构成所谓严格意义上的刑事诉讼即审判 程序所不可缺少的、并且承担基本诉讼职 能的国家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具体包括检 察机关、自诉人、被告人和法院,公安机 关和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都不是刑事诉讼的主体。
14
➢ 诸说在刑事诉讼主体的定义和范围界定上 的差别,可以转化为各类诉讼参加者之间 的法理含义与诉讼地位的区分问题。在区 分各类诉讼参加者的法理含义及诉讼地位 的前提下,不妨将基于一定的事实或法律 规定参加刑事诉讼的全体参加者均称为刑 事诉讼主体。
公民以及其他涉讼公民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 保障人权不是刑事诉讼的目的和主题性任务,而 是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和主题性任务。 ➢ 保障诉讼效率。 ➢ 保障家庭、职业信赖关系等其他重要价值。
24
➢ 四、中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 ➢ 刑事诉讼法第一条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保证刑
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 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秩序。” ➢ “保护人民”的含义,在上下文语境中,只能解 释为通过正确实施刑法、惩罚犯罪保护一般意义 上的人民,而不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 这一立法目的可以归结为单一的实现刑事实体法, 其他说法可以解释为正确实施刑事实体法的结果, 为实现刑事实体法的目的所包涵。
27
➢ 六、中国刑事诉讼程序概观 ➢ (一)法典的结构 ➢ 现行中国刑事诉讼法共四编。第一编九章:任务和基本原
则;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证据;强制措施;附带民 事诉讼;期间、送达;其他规定。第二编三章:立案;侦 查(十节);提起公诉。第三编五章:审判组织;第一审 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第四 编:执行。最后为附则。 ➢ (二)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 ➢ (三)刑事诉讼的阶段 ➢ 公诉案件的刑事诉讼包含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

法律常识专题讲座--2

法律常识专题讲座--2

法律常识专题讲座授课老师:徐燕平授课时间:2011年6月23日授课地点:教学楼参加人数:305人授课专题:刑事诉讼基本原理授课内容:刑事诉讼基本原理母法条第1条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做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82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一)“侦查”是佛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相关法理一般认为,诉讼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以及宪法诉讼。

在我国,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下同)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同时,刑事诉讼是一种由一系列诉讼行为连接起来的动态锁链,这些行为必须由有关机关和个人实施。

根据这些参与者在诉讼中的使命、作用或享有的诉讼权利、承担的诉讼义务的不同,刑事诉讼的参与者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代表国家追究犯罪、惩罚犯罪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作为审判职能惟一承担者的人民法院;二是对刑事诉讼的产生、发展和结局具有决定性作用的个人,即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三是其他诉讼参与人,如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刑事诉讼法之起诉》课件

《刑事诉讼法之起诉》课件

公诉案件的起诉程序
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 案件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起
诉条件。
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事 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 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向法院
提起公诉。
审判程序
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理 ,依法作出判决。
公诉案件的起诉内容
起诉书
检察机关向法院提交的起诉书,应当载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 化程度、职业、住址等基本信息,以及犯罪事实和证据、罪名和法律依据等内容。
证据
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应当向法院提供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以证明被告人有罪。
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在提起公诉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 人赔偿损失。
04
自诉案件的起诉
自诉案件的概念
概念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 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公安机关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应当立即释放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并将释 放情况通知检察院。
不起诉的适用情形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 事实或者证据不足的 ;
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
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 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起诉的适用情形
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作出决定
人民检察院根据审查结果,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 并将决定通知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
审查起诉的内容
犯罪事实
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的 犯罪事实进行审查,核实证据, 查明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

刑事诉讼法第三讲: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刑事诉讼法第三讲: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1、 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 《刑诉法》九: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 刑诉法》 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 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 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 参与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 参与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 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 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 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这是诉讼法共有的原则。 这是诉讼法共有的原则。
3、具体要求: 具体要求: A、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职权范围 法院、 应明确划分和分清楚; 应明确划分和分清楚; B、三者各自权限专属; 三者各自权限专属; C、三者必须严格依法处理刑事案件。 三者必须严格依法处理刑事案件。
(七)配合制约原则(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 配合制约原则(分工负责、互相配合、 相制约) 相制约) 含义: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 1、含义: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各有关国 家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完成自己的工作, 家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完成自己的工作,确 保刑事诉讼前后衔接,全面落实,严格依法, 保刑事诉讼前后衔接,全面落实,严格依法, 监督到位。 监督到位。 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法律规定: 刑诉法》 人民法院、 2、法律规定:《刑诉法》七:人民法院、人民 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 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 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 执行法律。 执行法律。
第三讲 刑事诉讼法基 本原则与基本度导入案例: 法官让原告代理人代写判决书 导入案例:
2005年 2005年7月,韩锦喜在办理一民事纠纷案中(其中一方当事人叫武 韩锦喜在办理一民事纠纷案中( ),先后作出两份判决书 且文号相同,大部分内容基本相同, 先后作出两份判决书, 保),先后作出两份判决书,且文号相同,大部分内容基本相同, 只有判决部分的内容完全相反。 只有判决部分的内容完全相反。 因怕武保告发“鸳鸯判决书” 韩锦喜以帮武保要回欠款为保证, 因怕武保告发“鸳鸯判决书”,韩锦喜以帮武保要回欠款为保证, 与武保签订了一份协议书,要求武保永不追究此事。 与武保签订了一份协议书,要求武保永不追究此事。 此事经媒体曝光后,河南省高院调查发现,韩锦喜在办理该案中, 此事经媒体曝光后,河南省高院调查发现,韩锦喜在办理该案中, 4次接受原告及代理人刘某吃请,且与刘某有不正当交往。在其 次接受原告及代理人刘某吃请,且与刘某有不正当交往。 办理的案件中有20余份判决书由刘某代为起草或抄写 余份判决书由刘某代为起草或抄写, 办理的案件中有20余份判决书由刘某代为起草或抄写,存在泄露 审判工作秘密、私自制作诉讼文书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审判工作秘密、私自制作诉讼文书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韩锦喜所在的登封市法院卢店中心法庭庭长曹学军对下属管理不严, 韩锦喜所在的登封市法院卢店中心法庭庭长曹学军对下属管理不严, 监督不力,对上述事件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 监督不力,对上述事件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 此事经登封市法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后, 此事经登封市法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后,决定对曹学军依法提请登封 市人大常委会免去其庭长职务;根据相关规定, 市人大常委会免去其庭长职务;根据相关规定,给予韩锦喜行政 记大过处分,建议市直工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法提请 记大过处分,建议市直工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登封市人大常委会撤销其审判员职务并取消法官资格。 登封市人大常委会撤销其审判员职务并取消法官资格。

汪海燕刑诉法条班讲义

汪海燕刑诉法条班讲义

汪海燕刑诉法条班讲义2010年刑事诉讼法应试串讲班提纲汪海燕主要参考法条:《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民法院关于执⾏〈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问题的解释》(《解释》)(70%)《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常委会法制⼯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问题的规定》(六机关《规定》48条)(每⼀条都要掌握)《⼈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则》)(重点掌握审查部分)《关于进⼀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规定》《关于⼈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问题的规定》(新加)《关于财产刑执⾏问题的若⼲规定》《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法证据排除规定》(《最⾼⼈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民陪审制度的决定》《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公安部、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问题的规定》《最⾼⼈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问题的规定》《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普通程序审理“被告⼈认罪案件”的若⼲意见》《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意见》《最⾼⼈民法院关于适⽤停⽌执⾏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律师法》总则第⼀章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主体1、国家专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海关缉私部门2、诉讼参与⼈(当事⼈和其他诉讼参与⼈)当事⼈:犯罪嫌疑⼈、被告⼈、被害⼈、⾃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和被告⼈其他诉讼参与⼈:法定代理⼈、诉讼代理⼈、证⼈、鉴定⼈、翻译⼈、辩护⼈⼆、刑事诉讼结构和职能1、诉讼结构(控辩审三⽅在诉讼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要求控审分离、审判中⽴、控辩平等)2、基本职能A、审判职能:法院B、控诉职能:检察院、侦查机关、被害⼈、⾃诉⼈及其法定代理⼈、诉讼代理⼈C、辩护职能:犯罪嫌疑⼈、被告⼈及其法定代理⼈、辩护⼈三、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1、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刑法是实体法2、⼆者共同构成刑事法的内容(刑法静态限制国家公权⼒;刑事诉讼法动态限制国家公权⼒)3、刑事诉讼法的⼯具价值(保障刑法内容得到实现,查清事实、惩罚犯罪)4、刑事诉讼法的独⽴价值(与实体内容没有直接关系,体现为控制权⼒、保障⼈权)第⼆章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使(第3条)1、公安机关:侦查、拘留、执⾏逮捕、预审2、检察机关:检察、批准逮捕、⾃侦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3、法院:审判权注意:1)权⼒具有专属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其他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不能⾏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是指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缉私部门对刑事案件管辖范围的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刑事诉讼法——一部人权保障法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它于1979年7月1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0年1月1日施行,并经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正,1997年1月1日施行。

2011年8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并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刑诉法的又一次全面修改即将来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工作报告,2010年一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刑事案件779641件,判处罪犯1006420人。

从这几个数字可以看出,《刑事诉讼法》在我国法治建设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障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成果是显著的,但问题是不能忽视的,冤假错案在最近几年频发,又给刑诉法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司法的公正和权威收到极大挑战。

我们不妨举几个大家非常熟悉的案例:一、案例引入(一)案件回放1、佘祥林案——十一年后死者重生佘祥林,湖北省京山县人。

1994年1月2日,佘妻张在玉因患精神病走失失踪,张的家人怀疑张在玉被丈夫杀害。

同年4月28日,佘祥林因涉嫌杀人被批捕,经京山县人民法院和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1998年9月22日,佘祥林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2005年3月28日,佘妻张在玉突然从山东回到京山。

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经重新开庭审理,宣判佘祥林无罪。

2005年9月2日佘祥林领取70余万元国家赔偿。

2、胥敬祥案——13年5次审理无法定案1991年轰动河南省周口地区的发生了十几起连环入室抢劫案。

穿地摊上买来的旧衣物的胥敬祥,成连环抢劫案嫌疑人。

1992年4月13日,胥敬祥被鹿邑县检察院批准逮捕,连环抢劫案“告破”。

该案曾经7次退回补充侦查,但经过4年零4个月的补充侦查后,在没有查清事实的情况下,经过有关部门“协调”,鹿邑县检察院于1996年12月13日对胥敬祥提起公诉。

1997年3月7日,鹿邑县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和盗窃罪,判处胥敬祥有期徒刑十六年。

13年5次审理无法定案,经抗诉被告人重获自由。

法院认定的胥敬祥伙同他人持械入室抢劫8次,至今所谓的4名同伙一个也没有查清;认定的作案凶器利刃、枪支、铁棍等,一件也未能找到;从胥敬祥家中搜查到的35件物品中,没有一件能够确认为赃物;被告人口供和被害人陈述的事实经过,没有一起能相互吻合印证。

所谓的8起入室抢劫案,属于无据可证犯罪。

2005年1月10日,河南省高级法院下达了终审裁定书,撤销一、二审法院对胥敬祥的有罪判决,以“胥敬祥犯抢劫罪、盗窃罪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鹿邑县法院重新审理。

3、赵作海案——被害人十二年后重生1998年2月15日,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赵振晌的侄子赵作亮到公安机关报案,其叔父赵振晌于1997年10月30日离家后已失踪4个多月,怀疑被同村的赵作海杀害,公安机关当年进行了相关调查。

1999年5月8日,赵楼村在挖井时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无头、膝关节以下缺失的无名尸体,公安机关遂把赵作海作为重大嫌疑人于5月9日刑拘。

1999年5月10日至6月18日,赵作海做了9次有罪供述。

2002年10月22日,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作海犯故意杀人罪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2年12月5日商丘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作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省法院经复核,于2003年2月13日作出裁定,核准商丘中院上述判决。

2010年5月9日,“杀害”同村人在监狱已服刑多年的河南商丘村民赵作海,因“被害人”赵振裳的突然回家,被宣告无罪释放,2010年 5月9日上午,河南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赵作海案件的再审情况,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

河南省高院于2010年5月8日作出再审判决:撤销省法院复核裁定和商丘中院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

4、聂树斌案——“一案两凶”,至今冤案未雪1994年9月聂树斌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郊区分局民警怀疑为犯罪嫌疑人而被抓。

1994年10月1日,聂树斌被刑事拘留;10月9日,因涉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逮捕。

1995年3月3日,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以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妇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聂树斌不服,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上诉人聂树斌犯强奸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与故意杀人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5年1月18日,河南省荥阳市公安局干警抓获河北省公安厅网上通缉逃犯王书金。

王书金供述其曾经多次强奸、杀人,其中一起是1994年8月,在其打工的石家庄市液压件厂旁边的一块玉米地里,奸杀了一个30多岁的妇女。

5、郝金安案——山西省的一个冤假错案郝金安,河南省漯河市农民为了挣钱去媳妇,1996年到山西省临汾市一煤矿打工。

1998年1月19日晚10时许,郝金安所在的全湾子煤矿发生一起持刀杀人案,同为矿工的老乡刘茵和遇害。

随后,当地警方在郝金安住处发现了和现场脚印吻合的一双鞋及一件衬衣。

1月24日晚8时许,郝金安以涉嫌抢劫被刑事拘留。

3月4日,他被批准逮捕。

同年11月18日,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检察机关称,事发现场所留皮鞋足迹特征和郝金安右脚橡胶皮鞋鞋底特征属同一种花纹,在郝金安处发现的白色衬衣的左前襟及左袖口的可疑斑迹均为血迹,其血型与死者一致。

郝金安称鞋子是自己花20元钱从老乡牛某、杨某手中买的,衣服也是他们两个人的。

但警方没有做相关调查,就直接将郝金安刑事拘留。

除此之外,警方还没有找到相关凶器,证据链并不完整。

但是,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郝金安犯抢劫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8年12月30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核准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

2006年,河南宜阳县警方在一次巡逻中抓获犯罪嫌疑人牛某。

牛某称,1998年前,他与其他两人曾在全湾子煤矿杀人。

2007年12月18日,在媒体的关注下,郝金安被取保候审。

2008年1月25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其“无罪”,蒙受10年冤屈的郝金安终于得到了清白。

(二)冤案频发的原因1、有罪推定2、刑讯逼供——公安机关权力极度滥用3、口供中心主义——缺乏完善的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明机制4、侦查中心主义——侦查活动直接决定着诉讼的结局4、无止境的发回重审——没有真正确立无罪推定原则5、严重违反法律程序——却无具体法律后果6、三机关“协同”办案,诉讼结构变形(下行线结构)是冤案频发的根源——公检法三机关具有“流水作业”的诉讼关系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条开宗明义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从此规定可以看出,刑诉法将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列为其立法宗旨。

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社会存在犯罪,就必须对之进行追究和惩罚,否则就不能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能保障国家的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这就需要国家通过刑事诉讼行使刑罚权对犯罪加以惩罚。

因此,追究犯罪、惩罚犯罪是刑事诉讼的一个直接目的。

惩罚犯罪是刑事诉讼产生和存在的原始根据。

为了保证及时有效地追击和惩罚犯罪,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立案侦查,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应当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但是,惩罚犯罪只是刑事诉讼目的的一个方面,其另一个方面就是保障人权。

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除了通过打击犯罪以保护人民的权利不受犯罪分子侵害以外,主要指:1、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等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的尊重和行使;2、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到刑事追究和惩罚;3、保证有罪的人得到公正的惩罚。

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是十分重要的。

因为国家专门机关在追究、惩罚犯罪的过程中,往往自觉不自觉地超越权力,甚至滥用权力,从而侵犯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导致错追错判,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

我国刑事诉讼法不仅规定了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任务,而且规定了无罪推定原则的精神,规定了辩护权、诉讼参与人权利和保障,规定了一系列保障人权的原则、制度和程序。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刑事诉讼法中的人权保障理念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三、刑事诉讼法的主要内容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共四编225条,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及其权利和义务1、人民法院《刑诉法》第3条规定“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可见,人民法院是唯一有权审理并定罪量刑的专门机关。

审判是刑事诉讼的核心和最重要的阶段,只有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才能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判处刑罚及判处何种刑罚。

2、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刑诉法》第3条规定:“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员负责”。

同时,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可见,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主要体现在:(1)是国家的刑事侦查机关之一。

根据《刑诉法》第18条第2款得规定,人民检察院负责立案侦查下列案件: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2)是国家唯一的公诉机关。

除自诉案件以外的所有刑事案件,均必须由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是专门的诉讼监督机关。

对立案、侦查、审判和生效裁判的执行是否合法有效实行法律监督,根据公安机关的提请审查批准逮捕。

3、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其在刑诉法中的地位主要体现在:(1)是主要的侦查机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