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00167劳动法知识点串讲概括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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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00167劳动法-串讲(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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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考试分析考试大纲《劳动法》课程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本科专业的必修课,是为培养自学应考者掌握和运用劳动法基本理论分析和解决劳动法治实践问题而设置的一门专业课程。

《劳动法》课程要求考生学习和掌握的知识点内容都作为考核的内容。

课程中各章的内容均由若干知识点组成,在自学考试中成为考核知识点。

课程特点劳动法是实践性很强的法学学科,只有联系我国劳动关系发展变化的实际,才能掌握和理解劳动法的内容。

通过理论联系实际,一方面可以帮助学生理解如何使用劳动法律、法规,加深对劳动法知识、理论和各项具体制度的感性认识,另一方面也可以帮助学生了解司法实践中的新问题、新情况,加深对劳动法基本理论的理解。

考试特点1.所有题目知识点都是书本知识点,不会有超纲的题目2.绝大部分题目难度相对适中,只要熟悉教材,熟悉知识点就可以应对3.简答题、论述题都是拿分的关键,所以理解和记忆都是必要的题型解读题型题量分值一、单项选择题20×1F20二、多项选择题10×2F20三、名词解释4×3F12四、简答题3×5F15五、论述题1×15F15六、案例题2×9F18考试题型举例-单项选择题1.关于竞业限制的说法,正确的是A.竞业限制义务属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B.竞业限制条款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C.竞业限制义务适用于自愿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合同的劳动者D.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违约责任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足额支付义务【答案】D【解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考试题型举例-多项选择题1.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说法正确的有A.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B.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C.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D.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答案】BCD【解析】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00167劳动法复习资料

00167劳动法复习资料

00167劳动法复习资料第一部分1.某企业由于重大技术革新,生产结构发生变化,在与一部分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后发现仍然需要裁减10人,所占比例为该企业职工总数的5%,该企业欲解除与相关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正确的做法是必须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2.劳动者外勤工作津贴属于工资范围。

3.关于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与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4.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是关于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之间关系的正确表述。

5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以上3年以下的,约定试用期为1个月是合同条款的有效条款。

6.社会保险法不同于传统法律的突出表现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

7.劳动基本权的核心是就业权。

8.李某2010年7月1日经招工进入一家企业工作,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上班半年,企业仍未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李某可以要求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每月两倍的工资。

9.因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都不一定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0.职工未就业配偶不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11.下列选项中属于工作时间的包括:①生产的准备时间②女职工哺乳时间③工会活动时间12.下列选项中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件包括:①劳动者死亡②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是宣告死亡③战争、动乱第二部分1.竞业限制条款是限制劳动者在合同关系消灭后的一定期间内参与或者从事与原用人单位同业竞争的活动,以保守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合同条款。

2.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再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将被派遣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从而形成的一种用工形式。

3.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也称为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00167-劳动法-复习资料

00167-劳动法-复习资料

(4)最低工资立法。

重要法律,也是工人争取生存条件的重要目标。

美国1938(5)社会保险法。

(6)劳动合同立法(7资关系,处理劳动争议的立法。

(8)前苏联的劳动立法。

月革命后苏维埃政权于1918年通过了第一部法》,1922年重新制定了《苏俄劳动法典》,1970了1922年的法典,通过了(2)劳动法适用范围不断扩大。

(3)劳动法已成为完整而系统的法律体系。

(4)机构。

(5)为保障劳动者的最基本权利,定了各项主要劳动条件的最低标准。

(6)国际劳动立法的发展,对各国劳动法的影响。

1922总机关。

《劳动立法原则》、《劳动立法大纲》、大纲》。

(2)北洋政府时期的劳动立法。

1923年则》。

我国最早的劳动立法。

(3)广州、武汉政府时期的劳动立法。

《工会条例》、人运动决议案》、《关于工人十条》、《劳动仲裁条例》(4)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工会组织条例》、处理法》、《团体协约法》、《工厂法》、《修正工厂法》、据地最重要、最完备的立法。

《关于实施劳动法的决议案》。

1949年至1966年,《关于劳资关系暂行处理办法》、于私营工商企业劳资双方订立集体合同的暂行办法》《国营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纲要》、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于工人、职工退休处理的暂行办法》、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

1999年国务院颁布《失业保险条例》,2003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等。

2001年10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务员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修正案、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劳动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

利,即享有劳动权。

所谓劳动权和职业道德。

2.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

是人身权益,无论是法定权益还是约定权益,政治、文化等方面的权益,都应该得到保护。

殊群体的特殊保护。

3.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原则。

(05年论)法主体利益平衡就是要求尽量实现这三方面利益的平劳动就业权,权利中居于首要地位。

自考00167劳动法重点知识梳理

自考00167劳动法重点知识梳理

劳动法课程代码:00167第 1 页,共 40 页目录第一部分单选题精选 (1)第二部分多选题精选 (3)第三部分名词解释题精选 (5)第四部分简答题精选 (8)第五部分论述题精选 (19)第六部分案例分析题精选 (27)第 2 页,共 40 页1第一部分单选题精选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0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法》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5.《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

6.《社会保险法》第33条亦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7.1802年英国颁布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劳动法。

8.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核心,也是用人单位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

9.北洋政府于1923年颁布《暂行工厂规则》,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劳动立法。

10.裁决书应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人笔录。

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应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第 3 页,共 40 页211.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

12.国际劳工组织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三方性原则”,即在涉及劳动问题上,劳工代表、雇主代表与政府代表处于平等地位,共同协商作出决定,以协调劳动关系。

13.国际劳工组织是在巴黎和会上由各国一致同意建立的由各国政府、雇主、工人代表参加的国际组织,于1919年6月正式宣告成立。

14.就业促进的目标是实现充分就业。

全国自考00167劳动法-讲义课件复习资料

全国自考00167劳动法-讲义课件复习资料

劳动法
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第二章 劳动法律关系 重点
第三章 就业促进制度
第四章 劳动合同制度 重点
第五章 集体合同制度 难点
第六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重点第七章 工资基准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第八章 劳动安全卫生基准制度 难点第九章 社会保险法 重点
第十章 劳动保障监察制度
第十一章 劳动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重点
本章重难点分析
关键词: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法基本原则。

一、劳动法的概念
一、劳动法的概念
一、劳动法的概念
一、劳动法的概念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答案:A】
一、劳动法的起源
二、外国劳动立法概况
二、外国劳动立法概况
二、外国劳动立法概况
三、中国劳动立法概况
三、中国劳动立法概况
三、中国劳动立法概况
三、中国劳动立法概况
讲解归纳与举例
【答案:ABCD】
一、国际劳动立法的产生
二、国际劳工组织
二、国际劳工组织
二、国际劳工组织
二、国际劳工组织
三、国际劳动立法的形式与内容
三、国际劳动立法的形式与内容
【答案:A】
一、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二、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条件
三、劳动法基本原则的确认依据
四、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答案:AB】
本章重难点分析
关键词: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劳动者基本权利。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分类。

自考00167劳动法知识点串讲概括汇总

自考00167劳动法知识点串讲概括汇总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一、劳动法的概念(一)劳动法的定义(二)劳动法上的劳动(三)劳动法的渊源我国劳动法渊源,按其效力层次与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如《工伤认定办法》、《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义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等多个配套规章等,这些都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规范。

5.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城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会城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6.国际劳工公约7.规范性劳动法律、法规解释8.其他(四)劳动法的功能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法以劳动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同时也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一)劳动关系1劳动关系的含义2劳动关系的特征3.劳动关系的种类4.我国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我国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劳动系。

(2)国家机关的劳动关系。

(3)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

(4)社会团体的劳动关系。

(二)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第二节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一、劳动法的起源“劳工法规”虽然是调整资本主义劳动关系的法律,但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劳动法,因为其与现代意义的劳动立法的宗旨是背道而驰的。

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规定纺织童工的最低年龄为9岁,《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资产阶级“工厂立法”(又称“工厂法”)的开端,基于上述内容,可以说,现代意义劳动法起源于、19世纪初期的“工厂立法”,是从以英国为首的西欧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开始的,“工厂立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劳动法对劳动者保护的要旨。

二、外国劳动立法概况(一)资本主义国家的劳动立法(二)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立法概况三、中国劳动立法概况(一)旧中国的劳动立法(二)革命根据地的劳动立法第三节国际劳动立法概况一、国际劳动立法的产生二、国际劳工组织(一)国际劳工组织的产生(二)国际劳工组织的性质、特点、组织机构1国际劳工大会国际劳工大会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也是国际劳动立法的决策机关,大会由各成员国委派的代表团组成。

劳动法知识点归纳

劳动法知识点归纳

劳动法知识点归纳
劳动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涉及到劳动关系的建立、维护和解决劳动争议等方面的规定。

以下是一些劳动法的知识点归纳:
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础,包括劳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地点、薪酬待遇、工作休假等。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各方面的规定。

2. 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因劳动所得到的经济利益,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时间、标准和保障。

3. 劳动时间和休假:劳动法规定了正常工作时间、加班、休息日和法定假日等方面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 劳动保护: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安全保护和职业卫生等方面的规定,要求雇主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职业卫生设施,并采取预防措施,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和身体健康。

5. 劳动争议解决:劳动法规定了劳动争议解决的程序和方式,包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6.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的核心法律,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各方面的规定。

7. 劳动法律意识:劳动法律意识是劳动者应具备的法律意识,包括了解自身权益,了解劳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等。

总之,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体系,通过了解和遵守劳动法的规定,能够使劳动者在工作中享受到应有的保护和权益。

自考 经济法00167 劳动法 复习资料

自考 经济法00167 劳动法 复习资料

劳动法复习资料1.国际劳动组织于1919年6月成立。

2、不定时工作制适用于哪些人员:1、企业中高级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衡量的职工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

3、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渊源是宪法。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

5、工资总额的构成:1、基本工资2、奖金3、津贴4、补贴。

6、劳动者哪些收入不计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7、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需要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的,职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8、养老保险基金最主要的来源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9、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10、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形: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4、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和赡养费。

11、根据劳动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休假。

12、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但须报县级以上的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如下几点:文艺、体育事业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被招用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文艺、体育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的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制定。

13、工伤保险适用无过错责任,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是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人,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

工伤保险的特征14、我国女职工的哺乳时间,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时间为30分钟。

15、集体劳动争议的人数为3人或3人以上。

自学考试劳动法章节讲义的汇总

自学考试劳动法章节讲义的汇总

自学考试劳动法章节讲义的汇总劳动法律有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各种劳动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任何一种劳动法律关系,都是由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和劳动法律关系客体这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

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就不能形成劳动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依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照劳动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是权利的行使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

填空:在我国,劳动者包括具有劳动能力的我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所谓权利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和能力,权利能力是法律认定法律关系主体的前提。

所谓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得以产生、变更或消灭的能力。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能够享有劳动的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和能力。

劳动者的劳动行为能力,是指劳动者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从而使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能力。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具有以下特点:1、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开始于16周岁我国《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只有年满16周岁的公民才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才能行使自己的劳动权利并承担劳动义务。

而我国民法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公民年满18周岁才根据法律的规定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因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不同于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只有同时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年满16周岁的公民,才能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成为某一用人单位的职工,二者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

00167劳动法复习资料(仅供参考)

00167劳动法复习资料(仅供参考)

00167劳动法复习资料1)劳动法:狭义的劳动法是指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劳动关系:劳动法中所称的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即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劳动法所调整的这种劳动关系,也可以称之为狭义的社会劳动关系。

3)劳动法的体系:是指劳动法各项法律制度的结构体系。

我国劳动法的体系由促进就业制度、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组成。

4)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劳动法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指导思想,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某些关系的基本准则。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体现在劳动法制度和法律规范之中。

确立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应以我国宪法为基本依据。

5)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际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它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

6)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各种劳动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任何一种劳动法律关系,都是由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和劳动法律关系客体这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

7)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依照劳动法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它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具有特定性。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

8)劳动权利能力:是指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或能力。

只有同时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才能充当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9)劳动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

只有同时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才能充当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10)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自考劳动法考前串讲第五章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自考劳动法考前串讲第五章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劳动法》
第五章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一、考情分析
本章历年平均分值约5分,是必考章节,题型多为选择、名词解释、简答。

二、重点难点解析
第一节劳动法基本原则
一、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含义,是指包涵在整个劳动体系之中,集体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各项劳动法律制度之中,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二、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一)劳动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
(三)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原则
劳动法主体主要包括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法主体利益包括国家的利益、用人单位的利益和劳动者的利益。

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就是要求尽量实现这三方利益的平衡。

第二节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劳动者权利:
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就业权、平等就业权、自主择业权)
2.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获得休息休假的权利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
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8.结社权
9.集体协商权
10.民主管理权
第三节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
劳动者义务
1.完成劳动任务
2.提高职业技能
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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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法】知识串讲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法】知识串讲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法】知识串讲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

对于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朋友们来说,掌握劳动法的知识至关重要。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对劳动法的重点知识进行梳理和讲解。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需要注意的是,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劳动合同是劳动法中的重要内容。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且包含必备条款,如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报酬也是劳动法关注的重点。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在特殊情况下,如用人单位遇到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以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但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30 天。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方面,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44 小时。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 1 天。

在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等期间,劳动者依法享受休假权利。

社会保险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制度。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劳动争议的处理也是劳动法中的重要环节。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法】知识串讲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法】知识串讲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法】知识串讲劳动法,作为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以及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劳动法是一门重要的课程,下面就为大家进行一次全面的知识串讲。

一、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关系是劳动法的主要调整对象,它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有偿性、职业性等特点。

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包括劳动行政关系、劳动服务关系、劳动团体关系等。

例如,劳动行政部门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就属于劳动行政关系;职业介绍机构与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则属于劳动服务关系。

二、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一)劳动既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义务原则劳动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我国宪法规定,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这一原则体现了国家对劳动的重视和对劳动者的保护。

(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这是劳动法的首要原则。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法律要着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以及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等。

(三)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通过劳动法的调整,实现劳动力资源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用人单位之间的合理配置,提高劳动效率,促进经济发展。

三、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它具有以下特征: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特定,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具有法定性,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法律明确规定。

3、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双重属性,既有平等性,又有从属性。

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

主体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客体则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如劳动行为、劳动条件等。

00167自考劳动法笔记

00167自考劳动法笔记

重要法律,也是工人争取生存条件的重要目标。

美国年的《公平劳动标准法》中对最低工资做了规定。

(5)社会保险法。

(6)劳动合同立法(7关系,处理劳动争议的立法。

(8)前苏联的劳动立法。

月革命后苏维埃政权于1918法》,1922年重新制定了《苏俄劳动法典》,1970了1922(2)劳动法适用范围不断扩大。

(3)劳动法已成为完整而系统的法律体系。

(4机构。

(5)为保障劳动者的最基本权利,各国劳动法一般均规定了各项主要劳动条件的最低标准。

(6际劳工组织成立以来,织。

1922机关。

《劳动立法原则》、《劳动立法大纲》、纲》。

(2)北洋政府时期的劳动立法。

1923年我国最早的劳动立法。

(3)广州、武汉政府时期的劳动立法。

《工会条例》、人运动决议案》、《关于工人十条》、《劳动仲裁条例》(4)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工会组织条例》、理法》、《团体协约法》、《工厂法》、《修正工厂法》、重要、最完备的立法。

《关于实施劳动法的决议案》。

1949年至1966年,《关于劳资关系暂行处理办法》、于私营工商企业劳资双方订立集体合同的暂行办法》、营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纲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职工退休处理的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共和国工会法》、《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等。

1999年国务院颁布《失业保险条例》,2003布了《工伤保险条例》等。

2001年10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务员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修正案、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现阶段劳动法制建设的新发展:1)基本形成了完整而系统的劳动法律体系。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法】知识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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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⑴ 按照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可分为: 劳动法律关系的分类? 1.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法律关系,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
单位的劳动法律关系。这种劳动法律关系是主要的,居于主导的地位, 2.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劳动法律关系,包括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设单位的劳动法关系,乡村集 体所有制企业单位的劳动法律关系,这种劳动法律关系,在我国也是重要的劳动法律关系。 3.个体经营单位劳动法律关系,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单位的劳动法律关系。个体 劳动者与去帮工和学徒建立了劳动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4.私营企业劳动法律关系,包括城乡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等单 位的劳动法律关系。 5.股份制企业的劳动法律关系,即股份有限公司(包括中外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关系。 6.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法律关系,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 营企业的劳动法律关系。 7.台、港、澳投资企业的劳动法律关系,包括台、港、澳投资者与大陆合营者或合作者合资、 合作的企业和台、港、澳投资者独资经营得的企业的劳动法律关系 ⑵ 按照劳动者人数划分,可分为: 1.个人劳动法律关系,即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法律关系 2.集体劳动法律关系,即劳动者集体与用人单位的劳动法律关系 ⑶ 按照劳动者职业划分,可分为: 1.工人劳动法律关系,即工人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 2.技术人员劳动法律关系,即技术人员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 3.管理人员劳动法律关系,即管理人员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 4.学徒工劳动法律关系,即学徒工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 5.帮手劳动法律关系,即帮手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 多⑷ 按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实际关系划分,可分为: 1.本单位劳动法律关系,即劳动者个人同期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 2.建制单位劳动法律关系,即劳动者个人同其所在兼职单位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 3.借调单位的劳动法律关系,即被借调的劳动者个人与借调单位之间所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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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劳动法概述
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一、劳动法的概念
(一)劳动法的定义
(二)劳动法上的劳动
(三)劳动法的渊源
我国劳动法渊源,按其效力层次与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部门规章
如《工伤认定办法》、《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义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等多个配套规章等,这些都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规范。

5.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城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会城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6.国际劳工公约
7.规范性劳动法律、法规解释
8.其他
(四)劳动法的功能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劳动法以劳动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同时也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一)劳动关系
1劳动关系的含义
2劳动关系的特征
3.劳动关系的种类
4.我国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
我国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劳动系。

(2)国家机关的劳动关系。

(3)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

(4)社会团体的劳动关系。

(5)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与其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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