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行为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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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行为合法吗

内幕交易行为合法吗

内幕交易行为合法吗内幕交易行为是违法的。

内幕交易行为通常指知悉证券交易内部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部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其他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未公开前,买入或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信息给他人,或者根据该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行为。

二、内幕交易行为有哪些内幕交易主要包括下列行为:①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②内幕人向他人泄漏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获利的行为;③非内幕人员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或者其他途径获得内幕信息,并根据该内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

这里的内幕人员,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人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和主管机关和证券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为该上市公司服务的律师、会计师等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

三、内幕交易行为的法律规定(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二)内幕信息的内容内幕信息是指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所谓的内幕信息具体包括如下: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内幕交易行为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

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

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内幕交易是指在未公开、内幕信息的基础上,进行证券、期货、基金等金融工具交易的行为。

这种行为容易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损害金融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为了加强对内幕交易行为的监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就内幕交易行为认定进行指引。

一、内幕信息的认定内幕信息是指未公开、内幕信息,包括公司内部信息、内幕信息来源、内幕信息传递人等。

证券、期货、基金等金融工具的交易价格、交易量、结算汇率等,属于内幕信息。

二、内幕交易的认定内幕交易是指在内幕信息的基础上,进行证券、期货、基金等金融工具交易的行为。

1.知情人员知情人员是指在证券、期货、基金等金融工具的设计、发行、交易、结算等环节中,享有内幕信息的人员。

2.非法获取内幕信息非法获取内幕信息是指通过金钱、职务、家庭、个人关系等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行为。

3.内幕交易的时间界定内幕交易应当发生在内幕信息公开之前。

4.内幕交易的品种界定内幕交易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基金、期货、期权等。

三、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标准1.违反证券法、基金法等证券、基金相关法规,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基金交易活动,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情节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内幕交易。

2.虽未违反证券、基金相关法规,但通过内幕信息,影响证券、基金交易价格,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情节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内幕交易。

3.虽未进行实际的证券、基金交易,但通过内幕信息,谋取非法利益,情节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内幕交易。

四、内幕交易的处罚措施内幕交易行为应当受到严厉的惩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明确规定,并依法进行查处。

五、内幕交易行为的管理与监督证券、期货、基金等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内幕交易管理制度,明确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程序,加强对内幕交易行为的监督。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内幕交易行为的监管,加大对内幕交易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证券、基金市场的公平、透明。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Don't forget the original intention, always have to go.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导读: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立案标准是泄露信息买入卖出证券成交额在五十万以上或者透露内幕消息导致非法获利十五万以上,导致交易价格剧烈波动的等。

对于构成内幕交易犯罪分子,法院判刑的标准是三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在三年到七年。

一、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买入或者卖出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买入或者卖出证券,成交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2、买入或者卖出期货合约,或者泄露内幕消息使他人买入或者卖出期货合约,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3、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15万元以上的;4、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5、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6、有其他严重情节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客观表现行为有哪些?1、利用信息谋取利益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期货或者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期货;2、将牟利信息告知他人内幕人员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3、非内幕人员盗取信息非内幕人员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或者其他途径获得内幕信息,并根据该信息买卖证券、期货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期货;三、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主观表现是什么?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依故意构成。

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过失不构成本罪。

行为人故意的内容,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或他人内幕交易行为会侵犯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管理秩序,却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老鼠仓、内幕交易监管制度

老鼠仓、内幕交易监管制度

老鼠仓、内幕交易监管制度1. 前言为了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秩序和股东的合法利益,避开老鼠仓和内幕交易行为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本制度订立了关于老鼠仓、内幕交易的监管规定。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雇员、高管、董事会成员以及其他与本企业有业务往来的相关人员。

3. 定义•老鼠仓:指通过非法手段取得内幕信息,利用此信息在未公开的情况下进行股票交易,取得非法利益的行为。

•内幕交易:指公司内部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 义务和责任4.1. 高管和董事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高管和董事会成员应当保证对内幕信息的保密,并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他人。

•高管和董事会成员禁止进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

•高管和董事会成员应当搭配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和调查,供应相关的信息和帮助调查。

4.2. 其他雇员的责任和义务•其他雇员应当保证对内幕信息的保密,并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他人。

•其他雇员禁止进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

•其他雇员应当遵守内部交易行为准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不正当的股票交易。

5. 内幕信息管理5.1. 内幕信息的定义•内幕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未公开的财务信息、商业计划、商业机密、潜在的收购或兼并信息、重点合同信息、本企业内部紧要人员的离职或更改信息等。

5.2. 内幕信息的保密•全部了解、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包含高管、雇员等,有责任妥当保管和保密相关信息。

•未经内幕信息合法公开前,任何人不得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或传播。

•内部人员在离职或更改时,应签署保密协议,并履行保密义务。

5.3. 内幕信息合法公开•内幕信息的合法公开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严格掌控信息披露的时机和方式。

•内幕信息在公开信息前,相关人员不得进行任何利用内幕信息的交易。

6. 监测和检查6.1. 内部监测和检查•本企业将建立特地的内部监测和检查机构,负责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监测和调查。

论我国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

论我国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

论我国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我国证券市场作为我国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重要的资金功能和资源配置功能。

而内幕交易作为其中的一个表现形式,一直以来都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一个隐患。

内幕交易不仅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也影响了市场的公平和公正。

为了规范内幕交易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划,本文将从内幕交易的概念、特点及我国内幕交易法律规制等方面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内幕交易的概念及特点内幕交易是指公司内部人员利用未公开的对外信息,通过买卖证券获取非公开信息的利益行为。

通俗点说,就是未公开信息交易。

内幕信息是指未公开的,但可能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的信息。

内幕信息可以是某一公司即将发生的大事,如重大合同、政府政策变化、公司经营状况等。

内幕信息既包括积极信息,也包括消极信息,如公司可能进行大规模裁员、停产等。

内幕交易者通常是公司高管人员、知情人员和公司关联方,他们利用其特殊地位和潜在管道来获取未公开信息,并通过大量的证券交易来获得非法利益。

内幕交易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内幕交易是建立在未公开信息的基础上。

内幕交易者通过获取未公开信息来获得利益,而这种未公开信息对一般投资者来说是不可得知的。

第二,内幕交易具有隐蔽性。

内幕交易者通常会采取隐蔽的手段来进行交易,以防止暴露自己的内幕信息。

内幕交易带有欺诈性。

内幕交易者利用其特殊的地位和信息优势,变相地欺骗了其他投资者的行为,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第四,内幕交易具有高投机性和高风险性。

内幕交易者的利润通常是通过大幅度的价格波动来获取的,因此存在较大的风险。

二、我国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我国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主要体现在《证券法》《刑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法律责任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中。

下面将分别进行介绍。

1. 《证券法》《证券法》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不得利用其知情优势进行交易或者泄露未公开的内幕信息,不得散布未公开的内幕信息。

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

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

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一、引言在证券市场中,内幕交易是一种严重违法的行为,它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为了规范证券市场的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国证券监管机构制定了《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以明确内幕交易的定义、特征和认定标准,为相关主体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二、内幕交易的定义内幕交易是指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期货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管机构等工作人员,在获取未公开信息的过程中,利用其职务之便,违法违规地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或者泄露、传播未公开信息给他人,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其中,未公开信息是指具有重大价值、并且未公开披露的信息,一旦披露,可能对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三、内幕交易的特征根据《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内幕交易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 未公开信息:内幕交易是建立在未公开信息的基础上的,这些信息可能来自于公司内部、监管部门或其他渠道,而且具有一定的重大价值。

2. 利用职务之便:内幕交易者是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获取未公开信息并进行交易,以获取非法利益。

3. 违法违规操作:内幕交易是一种违法违规的交易行为,其操作违反了《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内幕交易的认定标准为了便于证券监管机构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认定,指引中明确了内幕交易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信息的重大性:信息的重大性是内幕交易认定的第一要素,只有具有重大价值的信息才会构成内幕交易。

而信息的重大性通常体现在其能够对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2. 信息的来源:内幕交易认定还需要考虑信息的来源,如果信息是合法获取的,则不构成内幕交易,反之则需要进一步考虑其是否属于内幕信息。

3. 交易行为的时机:内幕交易认定还需要考虑交易行为的时机,一般要求内幕交易者在持有未公开信息的情况下进行交易,以获取非法利益。

4. 交易人的身份:内幕交易认定还需要考虑交易人的身份,主要是是否具有相关未公开信息的获取渠道和能力。

内幕交易名词解释

内幕交易名词解释

内幕交易名词解释内幕交易(insidertrading),是指拥有未公开的有价值的信息的人员,因其受到的信息而参与股票买卖,从而获取不同于其他普通投资者的利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被认为非常不公平,因为它给普通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不公平。

在全球范围内,内幕交易都受到许多国家的法律管制。

最常见的管制有两种:一是禁止的,二是允许但对行为产生法律和经济后果的。

禁止的情况下,如果发现有人涉嫌内幕交易,可能会被指控犯罪。

有时也会开展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和市场禁令,也有可能被永久禁止参与证券交易。

允许但有法律和经济后果的管制,包括一些国家对交易者完成内幕交易后,对其对同一股票实施“内幕交易税”(short swing profit)的要求,这就意味着他们必须将通过内幕交易所获得的收益归还给证券市场。

内幕交易涉及到三方:发布未公开信息的人、获取该信息的人,以及未获取这些信息的投资者。

发布未公开信息的人有可能是企业内部的高管、经理人、分析师或财务审计人员,也可能是法律咨询人员,还有可能是其他和公司有联系的人员。

获取未公开信息的人,也叫做内幕交易者,包括与公司有关的人员,拥有未公开的有价值的信息,如即将公布的重大收益信息等。

内幕交易者可能会利用这些未公开的信息,以获取不同于其他普通投资者的利益。

最后,还有普通投资者,他们都是没有内部信息的投资者,他们在参与股票交易时,只能根据已公布的公开信息来进行决策。

从以上描述看,内幕交易是指拥有未公开的有价值的信息的人,因其受到的信息而参与股票买卖,从而获取不同于其他普通投资者的利益。

这种行为会给市场带来不公平,并受到不同国家的管制,比如禁止、索赔或征收内幕交易税等。

内幕交易涉及三方:发布未公开信息的人、获取该信息的人,以及未获取这些信息的投资者。

而发布未公开信息的人有可能是企业内部高管、经理人、分析师,也有可能是其他和公司有联系的人员。

内幕交易对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有着重要的意义。

它可以有效保护上市公司的财务公正,帮助上市公司避免受到不公平的投资者的伤害,以及避免因内幕交易引发的重大变更而影响公司的经营发展。

内幕交易的认定标准和豁免情形

内幕交易的认定标准和豁免情形

内幕交易是指在未公开信息的基础上,利用自己掌握的内部信息进行买卖证券的行为。

在证券交易市场中,内幕交易属于违法行为,严重影响公平交易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因此一直受到各国监管机构的高度关注和严格打击。

内幕交易的认定标准和豁免情形是证监会、法院和市场监管部门对内幕交易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时非常关注的问题。

一、内幕交易的认定标准内幕交易的认定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信息是否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是指尚未公开,但可能会对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这些信息可能来自公司内部财务、经营等方面,也可能是即将公开的重大事件,如重大资产重组、股权转让、签订重要合同等。

对于涉及证券价格敏感的信息,如公司业绩、重大合作或重大资产变动等,往往容易产生内幕交易的嫌疑。

2. 交易人是否知悉信息:内幕交易的一大关键就是交易人是否具备内幕信息。

如果交易人明知是内幕信息而进行证券交易,则构成内幕交易。

但是,如果交易人并不知情,而是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的信息,则不构成内幕交易。

3. 交易行为是否存在关联:在内幕信息公开前,相关人员进行的证券交易行为是否与内幕信息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

如果交易行为与内幕信息密切相关,并在内幕信息公开后获利较大,往往会被认定为内幕交易。

以上三个方面是内幕交易认定的核心标准,在实践中,证监会和市场监管部门在进行内幕交易认定时,会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并结合实际案件特点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二、内幕交易的豁免情形在内幕交易认定标准之外,内幕交易的豁免情形也是审理内幕交易案件时重要的考量因素。

内幕交易豁免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证券买卖过程中的正当行为:如果交易人在证券买卖过程中是出于正当的、合理的目的,而非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不当利益,或者是在公开信息基础上进行的证券交易,那么这样的交易行为就不构成内幕交易。

2. 投资者间非内幕交易:如果某些交易行为是在投资者之间进行,且并不涉及内幕信息的掌握和利用,而只是基于公开信息的自由交易,则不构成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行为的特征与构成要件

内幕交易行为的特征与构成要件

内幕交易行为的特征与构成要件内幕交易行为的特征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内幕交易是一种利用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及条件便利而以实施非法占有为目的特殊侵权行为。

所谓内幕交易行为,是指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的行为。

其中的短线交易行为,是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

而“老鼠仓”行为,是指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及其他未公开的经营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或者建议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牟取非法利益或者转嫁风险的行为。

这里所指的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供求关系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认定内幕信息的标准有二:一是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二是尚未公开的信息,即重大性原则与非公开性原则。

而内幕信息被披露到市场消化是需要时间的,这个时间一般定为24小时。

《证券法》第67条、第75条则罗列了内幕信息范围及重大事件范围。

内幕交易法律责任的责任主体有两种,一是内幕人员,即在证券交易活动中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另一种是非内幕人员,即以非法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证券法》第73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因此,《证券法》第76条规定了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证券法中的内幕交易禁止规定

证券法中的内幕交易禁止规定

证券法中的内幕交易禁止规定内幕交易是指在证券交易中,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的交易活动。

它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小股东的利益,也损害了整个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为了保护投资者权益,证券法中明确规定了内幕交易的禁止和打击措施。

一、禁止内幕交易的法律依据证券法第七十三条对内幕交易做了明确的禁止规定。

根据该条规定,任何人在未公开的信息范围内,直接或间接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都被视为内幕交易行为,一经查实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一规定使内幕交易行为具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为执法机关打击内幕交易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二、内幕交易的特点和危害内幕交易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信息不对称:内幕交易所利用的未公开信息通常只有少数人知道,使市场参与者之间存在较大的信息差异,使得少数人能够借此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2. 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行为通过利用未公开信息,操纵证券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导致正常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3. 不公平交易:内幕交易行为打破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使得交易市场的秩序失去了靠谱性和公正性。

内幕交易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伤害投资者利益:内幕交易使得普通投资者在交易中处于不对等的地位,其投资利益受到严重侵害。

2. 破坏市场公正:内幕交易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扰乱了市场秩序,使得市场失去了正常的运行机制。

3. 侵蚀公众信心:内幕交易的存在,将会使投资者对证券市场产生不信任感,不信任投资机构,降低对市场的参与和投资,从而阻碍经济的发展。

三、内幕交易的打击手段和措施为了打击内幕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和正常运行,证券法提供了一系列的打击措施,包括:1. 监管机构的监督: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等相关机构应当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建立健全的制度和程序,加强对内幕交易行为的监测和打击。

2. 刑事处罚:内幕交易是违法行为,可以构成犯罪。

一旦查实,相关人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处罚,包括拘留、罚款甚至刑事处罚。

证券从业人员重大违法违规认定标准

证券从业人员重大违法违规认定标准

一、引言在证券交易市场中,监管部门对证券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直持续关注和严厉查处。

证券从业人员的行为不端不仅会损害投资者利益,也会影响市场的公平和健康。

对于证券从业人员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标准,一直备受关注和争议。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对这一主题进行全面评估,并据此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

二、认定标准的深度和广度评估1. 证券从业人员重大违法违规的定义证券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市场的公平和透明性。

监管部门对此类行为的认定标准必须具有明确性和严谨性。

2. 具体认定标准的探讨针对不同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会制定相应的认定标准,如何判断内幕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违法、市场操纵的标准是什么等。

这些具体标准的设定需要考虑到证据的确凿性、行为的实质性和对市场的影响等因素。

3. 刑事和行政认定标准的比较在处理证券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时,监管部门需分别考虑刑事和行政认定标准。

刑事认定标准更加严格,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和法定程序;而行政认定标准相对宽松,主要考虑行为的实质性和影响程度。

对于证券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如何区分刑事和行政认定标准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4. 监管部门的规范和指引监管部门会发布相应的规范和指引,对于证券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标准进行详细解释,并不断修订完善。

这些规范和指引的制定过程和内容,对于我们理解认定标准至关重要。

5. 个案分析与司法实践通过具体个案的分析和对司法实践的观察,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理解认定标准的具体应用和变化。

这有助于我们对证券从业人员重大违法违规认定标准有一个更为清晰的认识。

三、总结和回顾通过本文的深入探讨,我们对证券从业人员重大违法违规认定标准有了更为全面、深刻和灵活的理解。

监管部门对证券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标准,需要在明确性和严谨性的基础上,兼顾具体行为的特点和对市场的影响,以便做出公正和合理的裁决。

在实践中,我们也需要不断关注监管部门的规范和指引的变化,结合个案和司法实践进行分析,以便更好地适应市场和法律的发展。

证券交易中禁止哪些行为

证券交易中禁止哪些行为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证券交易中禁止哪些行为1、内幕交易行为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

内部交易的主体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行为特征是利用自己掌握的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自己未买卖证券,也未建议他人买卖证券,但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接受内幕信息的人依此买卖证券的,也属内幕交易行为。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①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③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髙级管理人员;④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⑤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⑥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⑦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

下列信息均属于内幕信息:①《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应报送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法条链接:《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内幕交易行业的认定

内幕交易行业的认定
三 种形 式 实施 的 内 幕 交 易行 为具 体 包括 , 内 幕人 员利用 内幕 ① 信 息买 卖证 券 ; 内幕 人 员根据 内幕 信 息建议 他 人买 卖证券 ; ② ③ 内 幕人 员向 他人 泄 露 内幕 信 息 , 他 人 利用 该信 息进 行 内幕 交 使 易 ; 非 内幕 人 员非 法 获得 内 幕信 息 , ④ 并据 此 买 卖证 券 ; 非 内 ⑤ 幕 人 员非法 获得 内幕 信息 , 并依 此 建议 他人买 卖证 券 ; 其他 内 ⑥ 幕 交 易行 为。 4 .主观 标 准 。 内幕 交 易行 为 的 主观 过 错 只能 是故 意 , 行 即 为人 明 知是 内幕信 息但 其仍 利 用 内幕 信 息实 施 证 券买 卖 , 建议
构 规定 的 其他 人 员 。 见 , 国 法律 确认 的 内幕 人 员范 围是 相 当 可 我
广 泛 的 。 法获 取 内幕信 息 的人 员又称 非 内幕 人 员 , 指除 上述 非 是 内幕 人 员之 外的 , 过 非法 途径 ( 盗 窃 、 通 如 骗取 等 ) 内幕消 息 知 从 情人 处 获取 内幕信 息 的人 。 依 照我 国法律 规 定 , 述两 种 人 员均 可 作 为 内幕 交易 行 为 上 的 主体 , 二 者明 显不 同 。 但 内幕 人 员是因 其合 法接 触而 获得 内幕 信 息 , 内幕 人 员 则是通 过 非 法途 径 而 获得 内幕 信 息 。 外 , 非 此 根 据我 国 《 刑法 》 定 , 上述 两 种 自然人 外 , 殊 的单 位如证 券交 规 除 特
动 ; 有 公司 百分 之五 以上 股份 的股 东 , 持 其持有 股份 情况 发生较 大变化 ; 公司 减 资 并 、 立 合 分 解散 及 申请 破产 的 决定 ; 涉及 公 司的 重大 诉讼 , 法院 依 法撤 销 股 东大 会 、 事 会 决议 ; 司分 配 董 公 股 利或 增 资的 计划 ; 司股 权 结构 的重 大变 化 ; 公 公司债 务担保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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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考点:内幕交易行为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考点:内幕交易行为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考点:内幕交易行为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考点:内幕交易行为导语: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它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证券建议的行为。

内幕交易是指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

内幕交易包括下列行为:(1)知情人员买入或者卖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证券。

(2)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买入或者卖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证券。

(3)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泄露该信息的行为。

(4)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

内幕人员内幕人员是指由于持有发行人的证券,或者在发行人、与发行人有密切联系的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会员地位、管理地位、监管地位和职业地位,或者作为发行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

它包括: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秘书、打字员,以及其它可以通过履行职务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2.发行人聘请的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人员、投资顾问等专业人员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可以行使一定管理权或者监管权的人员,包括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发行人的主管门部门和审批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工商、税务等有关经济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等4.由于本人的职业地位、与发行人的合同关系或者工作联系,有可能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新闻记者、编辑、电台主持人以及编排印刷人员等。

我国《证券法》第74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股权转让中涉及的关联交易与内幕交易

股权转让中涉及的关联交易与内幕交易

股权转让中涉及的关联交易与内幕交易协议书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以下双方(以下简称为“乙方”和“甲方”)共同订立,旨在规范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关联交易和内幕交易的事项。

一、相关定义1.1 关联交易:指甲方或乙方与其控股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股东或其它相关方之间的交易或合约。

1.2 内幕交易:指乙方或甲方在未公开的情况下,利用内部信息进行股权交易或相关交易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2.1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如乙方与甲方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双方应按照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交易,并确保交易价值符合市场价值。

关联交易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报告给有关监管机构。

2.2 双方不得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其他股东或投资者的利益,不得损害经营和市场秩序,并且不得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或下级监管机构的规则。

2.3 关联交易的价格、交易方式、范围等事项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披露。

如交易涉及大额资产或负债,应向独立评估师或专业顾问咨询。

三、内幕交易3.1 双方严格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内幕交易法律法规,不得从事内幕交易。

如发现任何可能涉及内幕交易的行为或信息,应立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2 为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甲方与乙方应保持充分的沟通,并在信息披露方面互相支持。

任何与股权转让相关的重大信息应当及时、完整地向公众披露,以确保所有投资者的权益受到保护。

四、违约责任4.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条件,应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向受损害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亦可向法院申请采取其他救济措施,以解决争议。

4.2 双方也同意,如协议终止或解除,除非另有约定,双方应根据协议中的约定履行履行相应的义务,并作出相应的调整。

五、其他条款5.1 本协议中所列条款不排除任何一方行使其在法律法规或其他协议中的权利,也不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协议中的规定。

5.2 本协议一经签署和盖章后即生效,并对双方及其继承人、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内部公司内部交易的法律要求

内部公司内部交易的法律要求

内部公司内部交易的法律要求内部交易是指公司内部成员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包括股权转让、贷款、销售、采购等。

这些交易在许多公司中是常见的,但是在执行这些交易时,必须遵守一定的法律要求,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本文将重点探讨内部公司内部交易的法律要求,以及公司应该如何遵守这些要求。

第一节: 内部交易的法律背景在介绍内部公司内部交易的法律要求之前,首先需要了解与内部交易相关的法律背景。

一般来说,内部交易受到公司法、证券法和劳动法等多个法律法规的约束。

1. 公司法:公司法对公司内部交易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强调了内部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公司法要求公司管理层必须保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并禁止滥用内幕信息进行内部交易。

2. 证券法:证券法对公司的内部交易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对内幕交易的禁止、内部交易的披露要求等。

证券法要求公司必须及时披露与内部交易相关的信息,并设立有效的内部信息管理制度。

3. 劳动法:劳动法对雇佣关系中的内部交易也进行了一定的规定,例如关于雇员与公司之间的贷款、优惠等交易的要求。

劳动法强调了工作关系的平等和公平,并对雇员利益的保护做出了规定。

第二节: 内部交易的法律要求在了解了内部交易的法律背景后,下面将介绍具体的内部交易的法律要求,包括公平性、透明度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

1. 公平性要求:内部交易必须遵循公平原则,即交易双方应当在交易中享有平等的权益和机会。

公司管理层在进行内部交易时,不能利用其职务之便获得不当利益,也不能给予特殊待遇给个别股东或内部成员。

2. 透明度要求:内部交易应当透明可查。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控制度,包括交易审批程序、内部信息管理制度等,确保内部交易经过适当的程序和机制,对公司及其股东都是可察觉和可控制的。

3. 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应及时披露与内部交易相关的信息,包括交易的主要内容、涉及的金额、交易方的关系等。

信息披露的目的是让公司股东和投资者了解内部交易,以便他们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第44讲_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2)、短线交易、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认定、证券的承销

第44讲_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2)、短线交易、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认定、证券的承销

第八单元内幕交易与操纵市场考点02: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P291)5.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1)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购该上市公司股份的;(2)按照事先订立的书面合同、指令、计划从事相关证券、期货交易的;(3)依据已被他人披露的信息而交易的;(4)交易具有其他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

【例题1·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有()。

(2012年)A.负责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文印工作的秘书甲B.中国证监会负责审核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官员乙C.为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进行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丙D.通过公开发行报刊知悉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律师丁【答案】ABC【解析】(1)选项A: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2)选项B: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3)选项C: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4)选项D:律师丁通过公开发行报刊知悉的信息已不再属于内幕信息。

【例题2·多选题】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下列股票交易行为中,属于证券法律制度所禁止的有()。

(2010年)A.持有甲公司3%股权的股东李某已将其所持全部股权转让给他人,甲公司董事张某在获悉该消息后,告知其朋友王某,王某在该消息为公众所知悉前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全部卖出B.乙公司经研究认为甲公司去年盈利状况超出市场预期,在甲公司公布年报前购入甲公司4%的股权C.甲公司董事张某在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知悉了甲公司去年盈利超出市场预期的消息,在年报公布前买入了本公司股票10万股D.甲公司的收发室工作人员刘某看到了中国证监会寄来的公司因涉嫌证券违法行为被立案调查的通知,在该消息公告前卖出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答案】CD【解析】(1)选项A: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才属于重大事件、内幕信息,本题所述情形(3%的股权变动)不属于重大事件、内幕信息,王某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2)选项B:乙公司不属于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3)选项C:董事张某属于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4)选项D:刘某属于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

内幕交易名词解释

内幕交易名词解释

内幕交易名词解释内幕交易(InsiderTrading)是一种投资行为,它指的是由于拥有未公开的信息或特定的协议,个人或团体在证券市场中利用自身的未公开信息而获利的行为。

它非法性强,是证券市场伦理弊端的典型体现。

一般而言,内幕交易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两种:一种是内部人(insider)利用其了解未公开信息而购买与该信息有关的股票。

另一种是其他市场参与者(outsider)利用获取到的未公开信息而进行购买与该信息有关股票,获得不正当利益。

内部人拥有未公开信息的领域极为广泛,主要包括投资者、法律顾问、银行家、经销商、商业伙伴、公司及其雇员以及监管机构。

这些人因其了解或控制公司的内部信息而拥有更多的知情权,从而有可能在其购买该股之前获得更多的利益。

内幕交易一般涉及几方面,包括信息收集、信息披露和投资处置等。

一是信息收集,也就是内部人或外部买家可以收集公司或行业内部未公开的信息。

二是信息披露,也就是公司在有必要时,会公布更新的信息,以便使投资者能够做出更好的决策。

三是投资处置,也就是在拥有未公开信息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投资处置,以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对于外部买家来说,最常采取的方式是以“中介”的形式购买该股票,以便获得回报,从而利用他们的未公开信息而不露面,从而防止遭受到法律处罚。

内幕交易虽然存在着许多伦理问题,但监管机构也采取了许多措施来遏制它,主要有:加强知情人员守则,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实行股权禁令,限制内幕交易的行为;加强股票市场安全管理;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和纪律,及时发现和处理内幕交易行为。

同时,为了加强监管,证券市场也建立了一整套约束机制,主要有:发行上市股票及信息披露制度、市场参与者资格审查制度、市场发行和交易监管制度、投资者保护制度及期货交易者相关制度。

综上所述,内幕交易是一种不道德的投资行为,它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性和真实性,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有必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坚决惩治内幕交易行为,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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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内幕交易行为怎么认定内幕交易行为怎么认定?内幕交易是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非法交易的行为,在一个完整的内幕交易行为中有三大构成要件,即内幕人员、内幕信息及利用内幕信息的行为。

我国《证券法》第73条: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通说认为内幕交易行为应包含三个构成要件:即内幕主体、内幕信息和利用内幕信息的行为。

下面就由赢了网小编在本文就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详细介绍。

内幕交易非法性的体现内幕交易是证券市场不完善不健全的体现,它反过来也在危害着证券市场的运作,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内幕交易违反了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侵犯了投资公众的平等知情权和财产权益。

2、内幕交易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

3、内幕交易扰乱了证券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的运行秩序。

一、内幕人员内幕主体是指内幕交易活动的主体。

从我国证券法73条的叙述中可以看出,我国内幕主体包括两大类:一是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二是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我国《证券法》在第73、74条规定了内幕人员的范围。

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四类:1、公司内幕人员。

这主要包括证券法第74条所列的前四项,即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2、政府机构内幕人员。

这主要是指政府机构中由于其监督、管理地位而能够接触获得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这主要体现在《证券法》第74条第5项的规定,即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3、市场内幕人员。

这是指与公司没有隶属关系,但由于其业务或职业而获取有关公司内幕信息的人。

《证券法》第74条第6项中规定的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等均属此类。

4、非法获取内幕交易信息的人员。

这些人本身没有条件获取内幕信息,却采用不合法的方法获取内幕信息或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而接受内幕信息。

这类主体有两个要件:一是不属于前述三类有条件或职权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二是他们或得内幕信息的手段是非法的,实践中主要是窃取、骗取等方式。

二、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是内幕交易的存在前提,也是内幕交易的决定性因素。

因此,如何确定内幕信息就成为规制内幕交易的关键所在。

我国《证券法》第75条第1款规定了内幕信息的概念。

"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据此,内幕信息应具备四个特征:1、必须是非公开的信息,即尚未被广大投资者所知悉,还未进入公共领域;2、内容必须是确切的,即该信息必须是具有真实依据的,而非传言;3、必须是价格敏感的信息,能够对证券市场价格或投资者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4、必须是与某特定的证券发行人或证券相关的信息。

三、利用内幕信息的行为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均禁止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建议他人进行证券买卖。

我国证券法第76条将该行为分成了三类:(一)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包括内幕人员直接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的行为及借他人之名义买卖或借他人之证券户头买卖证券的行为。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包括以下三个条件:1、行为主体必须拥有内幕信息,而不论其获得内幕信息手段是否合法;2、行为主体在主观上明知其享有内幕信息;3、行为主体在证券交易中利用了内幕信息,如果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与内幕信息无关的话,不够成内幕交易行为。

(二)泄露内幕信息即是知悉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将内幕信息告诉或传播给第三人,使其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者转告给他人的行为。

泄露者只要客观上实施该行为,而不强调其行为的动机。

法律规定的内幕人在信息公开前负有不得交易和保密的义务,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侧重的是行为本身的违法性对上述法律义务的违背,因此无论故意还是过失,内幕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内幕人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是指知悉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的基础上,向第三人提供咨询或者推荐意见,使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这类行为特点是行为人知悉内幕信息并且在此基础上向他人提够咨询或推荐意见。

行为人有理由相信他人会利用其所提供的意见进行证券交易,而且第三人确实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了交易。

本行为与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区别就在于本行为中,得到建议的人利用信息从事了证券交易行为,而后者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并未从事证券交易。

立法中也规定了内幕交易行为的例外情况。

根据我国实际经验,下列行为不属于内幕交易行为:1、依法回购本公司股份的行为;2、买卖行为与内幕信息无关;3、行为人有理由相信内幕信息已经公开;4、事先不知道泄露内幕信息的人为内幕人或不知道该信息为内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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