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调整衡阳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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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调整衡阳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字号】国函[2001]34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01.04.04

【实施日期】2001.04.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调整衡阳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1〕34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衡阳市辖区行政区划的请示》(湘政〔2000〕4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衡阳市江东区、城南区、城北区、郊区,设立衡阳市珠晖区、雁峰区、石鼓区、蒸湘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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