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调整衡阳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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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调整衡阳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字号】国函[2001]34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01.04.04
【实施日期】2001.04.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调整衡阳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1〕34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衡阳市辖区行政区划的请示》(湘政〔2000〕4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衡阳市江东区、城南区、城北区、郊区,设立衡阳市珠晖区、雁峰区、石鼓区、蒸湘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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