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门诊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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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专家专科门诊管理及准入退出制度

医院专家专科门诊管理及准入退出制度

医院专家专科门诊管理及准入退出制度一、资格准入(一)专家门诊医师必须拥有《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由个人提出申请,科主任同意,医务科审核批准,交门诊办公室统一安排实施;特殊情况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二)专科(专病)门诊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并拥有相应的任职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由所在科室或医师个人提出申请,科主任同意,医务科审核批准,交门诊办公室安排实施。

二、时间安排门诊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及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专家门诊时间,一般每位专家每周安排1-2 次专家门诊。

特殊情况或长期门诊坐诊医师,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可适当增加专家门诊次数。

专科(专病)门诊可由科室安排人员轮流坐诊。

三、日常管理(一)专家、专科门诊由门诊办公室统一管理,其停诊、恢复、调换时间或更换专家需报门诊办公室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凡因故需停诊或委托同职称专家替代专家门诊的,须提早一天到门诊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三)专家、专科门诊必须做到按时开诊,不得迟到、不早退,不得将病人介绍到院外就诊,若因病情需要到院外就诊者,按本院转诊程序审批。

(四)专家、专科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对于当次门诊不能完成的诊疗工作,必须给患者作出妥当的后续安排或约定,以确保诊疗过程的完成;对于三次门诊未确诊的病例,接诊专家应主动申请会诊,交门诊办公室安排会诊,会诊时接诊专家必须出席,并做好会诊记录。

(五)专家门诊医师必须遵守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及医院制定的各项规定,违反者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专家门诊退出(一)因工作变动、身体条件等原因需退出专家门诊的,报门诊办公室后予以退出。

(二)专家门诊违反规定,迟到二次给予书面批评,迟到三次给予临时停诊三个月。

三个月后在个人保证遵守专家门诊规定的前提下,重新安排专家门诊。

(三)专家门诊无故一个月不开诊作自动终止专家门诊处理,原则上以后不再接受重新申请。

(四)退休返聘专家在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的前提下可继续在本院开设专家门诊,期限与返聘合同相一致。

专家门诊管理规定

专家门诊管理规定

专家门诊管理规定一、专家门诊由具备本专业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承担,须经人事部聘任。

二、取得聘任资格的医师申请出专家门诊者,个人填写专家门诊申请表,科主任签字确认,报门诊部备案。

出诊时间由门诊部根据各专业工作实际,统筹安排,新聘任副主任医师出诊原则上安排在全天,以确保门诊工作的连续性。

三、新聘及终止专家门诊连续超过3个月以上者,正式出诊前必须接受上岗前培训,由门诊负责组织,主要培训内容为门诊相关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医疗纠纷的防范及突发事件的处理等。

四、专家出诊出诊时间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应诊,必须于前一天(正常工作日)下午3:00前到门诊办公室办理书面停诊手续;有预约的专家应提前一周办理停诊手续。

出诊当日不得停诊,如有特殊情况,应由所在科室主任安排其他专家替代,并报门诊办公室审批。

五、出诊专家因各种原因停诊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者,如需恢复专家门诊,须重新申请,确定出诊时间,报门诊部统筹安排。

六、出诊专家要严格落实首诊医师负责制度,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诊疗规范,规范病历书写、处方开具,做到合理诊疗。

专家如遇普通门诊的危重和疑难病症需要会诊时,不得推诿病人。

七、接诊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对于病情、检查、用药等相关事宜做好解释工作,并主动指导病人进入下一诊疗环节。

八、出诊专家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提前安排好病房和教学工作等事宜,不得以其为由延误专家门诊开诊时间,特殊情况提前或中途离开时,必须妥善处理好各种相关事宜,否则视为早退或脱岗。

门诊部对医师出诊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定期公示并纳入综合目标管理。

九、因违规违纪而引发有效投诉与医疗纠纷者,经核实后承担相应责任,并按医院相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及全院通报批评,一个月累计发生2次者,取消半年出诊资格。

十、遇如下情形无需另外挂号:因等待检验、检查结果错过首诊专家时,普通门诊的危重和疑难病症需要专家会诊时,应协助完成本专业该病人的完整接诊过程,不得推诿病人。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专家门诊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申请程序
1、取得正、副主任医师资格的医师,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表逐项填写。

2、科主任根据科室情况及本人申请,提出具体出诊意见并签字,申请表交门诊办公室。

3、门诊办公室制表交挂号室,统一安排专家门诊,并公示。

(二)专家门诊工作要求
1、内科系统专家、外科系统专家,每周至少出门诊2次。

按时出诊,不得无故停诊。

2、专家接诊做到仪表端庄、服装整洁,对待患者态度和蔼、耐心细致,保证专家门诊质量。

3、科主任因交班不能按时开诊,可延长至上午8:30开诊。

4、专家不得随意停诊。

确需停诊者必须提前3天通知门诊办公室和挂号室,便于提前公示。

5、专家停诊三个月以上者,由个人申请提交门诊办公室办理。

6、停诊半年以上的专家,恢复专家门诊时须重新到门诊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

7、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8、在同一专家就诊的患者,如三次就诊仍不能确诊者,应转上级医院治疗
9、专家门诊诊治的患者需要留观者,专家亲自向急诊留观医师认真交班。

10、专家有义务指导门诊年轻医师,如遇普通门诊的危重和急性疑难病例需专家会诊时,不需另行挂号。

如慢性病可嘱患者下次挂专家号看病。

医院专家门诊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专家门诊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专家门诊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管理医院的专家门诊工作,提高门诊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职责1.门诊专家须按时履行工作职责,不得迟到早退。

2.门诊专家必须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位患者,提供专业、高效、温暖的医疗服务。

3.门诊专家要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和道德职业操守,不得违规开药、开检查等违法行为。

4.门诊专家应积极参加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三、号源管理1.门诊专家的出诊时间、号源数量和约诊时间将由医院预约部门统一安排,门诊专家无权自行决定。

2.门诊专家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就诊时间,不得造成排队拥堵和长时间等待。

3.门诊专家发现就诊量过多或就诊时间不够时,应及时向医院预约部门申请调整。

四、门诊预约2.门诊专家应及时查看预约信息,确保每位患者的预约信息准确无误。

3.如有特殊情况,门诊专家可与患者或预约部门进行沟通,调整就诊时间或取消预约。

五、门诊排班1.门诊排班应合理安排门诊专家的工作时间,确保门诊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门诊排班应与门诊量相匹配,避免出现门诊量过大或门诊专家闲置的情况。

3.门诊专家的排班由医院行政部门负责安排,门诊专家无权自行修改排班。

六、门诊接诊1.门诊专家应准时到达门诊工作岗位,做好准备工作,如听诊器、口罩、洗手液等。

七、门诊记录1.门诊专家应及时、准确地记录患者的病情、检查结果和诊疗建议,保证医疗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门诊专家的医疗记录要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主诉、病史、体格检查、诊断和治疗方案等内容。

八、门诊讲诊1.门诊专家应认真参加医院的门诊讲诊活动,及时分享经验和学术成果,提高门诊医生的整体水平。

2.门诊讲诊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医院应提供相应的场地和设备。

九、服务态度1.门诊专家应以和蔼亲切的态度接待患者,尊重患者的需求和权益。

2.门诊专家要倾听患者的意见和疑虑,积极回答患者的问题,尽力为患者提供帮助。

十、违纪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本制度的门诊专家,医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知名专家门诊(疑难病)管理规定

知名专家门诊(疑难病)管理规定

知名专家门诊(疑难病)管理规定
一、知名专家(疑难病)门诊出诊专家条件
(一)聘用满两年的在职或返聘的正高职称人员。

(二)在职副高职称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科室负责人,具有博士学位;聘用满两年;
2.科室负责人,在中华医学会本专业二级分会任国家级委员及以上职务或省级常委及以上职务。

3.科室负责人,在中华医学会本专业二级分会任市级主委或副主委职务。

二、知名专家(疑难病)门诊管理制度
(一)知名专家(疑难病)门诊必须设在独立的区域,环境安静整洁、温馨舒适,诊室宽敞。

(二)出诊专家必须严格执行《门急诊管理制度》,规范诊疗,优质服务。

每位专家每半天诊疗不得超过20 名患者,保证每位患者的诊疗质量。

(三)知名专家(疑难病)门诊护士,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维护诊疗秩序,严格落实一医一患一诊室,做好解释及健康教育工作。

(四)知名专家(疑难病)专家停诊,严格执行《专家门诊请假管理规定》。

医院专家门诊管理规定

医院专家门诊管理规定

医院专家门诊管理规定
专家门诊是完善医疗服务措施和形式而开展的一种特
需服务,也是展示医院形象和综合实力的重要场所,其管理模式和服务质量不仅关系到病人的切身利益,也影响到医院的声誉。

为确保专家门诊正常运行,提升专家知名度,打造医院专家品牌,特作如下规定:
1.专家门诊坐诊的专家资格确定:技术职称为副高以上,医德医风高尚,技术精湛,对本专业疾病的诊治有丰富的临床经验,经院办公会研究认定,医务科统一安排坐诊时间和地点。

2.凡安排在专家门诊坐诊的专家,须服从医院统一安排,定时定点坐诊,不得擅自更改或由其他人员代替坐诊。

3.凡属该专家坐诊的时间,均应按时出诊,无故缺席者,每次扣200元,无故缺席3次以上取消专家坐诊资格。

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应诊者,应提前向医务科请假并登记。

专家坐诊期间尽量不安排其他事务,特殊情况要离开诊室的,要告知客户中心接待处或挂号室去向和联系方式,凡坐诊时间内找不到人的,按无故缺席处理。

4.坐诊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按医院正常上下班时间,迟到者扣100元。

5.病员服务站要切实维持好秩序,指导患者就医。

专家座席处要设立姓名标志,以便患者监督。

医院专家门诊管理规定

医院专家门诊管理规定

医院专家门诊管理规定
医院关于专家门诊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了加强专家门诊管理,保障专家门诊工作秩序,方便广大患者就医,提高专家门诊工作水平,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将有关事宜做如下规定:
一、专家门诊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承担。

已在门诊工作的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不承担专家门诊工作。

二、各科按专业及工作需要,安排专家门诊坐诊时间并排班,排班表上报门诊部及医务科各一份。

每天上午8:30及下午3:00定时到门诊坐诊。

三、专家必须到门诊专家诊疗室坐诊,不在门诊专家诊室坐诊者,不挂其专家号。

四、各专业的专家要充分珍视专家门诊时间。

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坐诊者,要提前通知门诊部及医务科。

空岗者每次罚20元,连续空岗2次以上者全院通报批评。

医务处每月负责统计专家坐诊情况,并在院中层干部会上通报。

五、门诊部要认真做好统计记录工作,每天上午8:30及下午3:00定时核实专家坐诊情况,并通知挂号室按专业挂号。

六、专家门诊挂号费按5元/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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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管理,保证出诊

规范管理,保证出诊

规范管理,保证出诊一、出诊管理:(一)专家门诊出诊管理1.专家应按时出诊(上午不超过9:00,下午不超过15:00点)。

2.专家门诊由取得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人员担任。

出专科门诊医师原则上应取得主治医师资格(特殊情况除外)。

3.专家出诊时间应相对固定,不得随意变动。

因故不能出诊者,由科内安排同等资格人员出诊或停止挂号,调整情况必须提前一天通知门诊部。

4.专家出门诊时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离岗,如遇急会诊等特殊情况,应安排其他专家替诊并通知门诊部。

5.出诊的专家须做好接诊病人各类检查单的后续处置工作安排,明确返单处置人员,保证诊疗质量。

6.专家出诊当日普通门诊急、危、重症的会诊,不需另行挂号,并协调好病人转、会诊的需求;慢性病患者看专家门诊须挂专家号就诊。

7.出诊的专家不可无故停诊或随意调换无出诊资格医师抵班,累计发生三次则取消出诊资格。

8.各专科、专家门诊出诊情况由门诊部定期上报分管院领导和相关职能科室。

审计监察处定期抽查、监督。

9.对不按时出诊或无故停诊者按医院相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及相应经济处罚(不按时出诊50元/半小时/次,无故停诊200元/次)。

10.专家诊查费全部提归每位专家。

11.出诊专家在出诊时间,因患者所做相应检查未完成的,允许患者不挂号到同专业专家诊室就诊,或到住院部就诊。

12.允许部分科室实行直线专科门诊。

二、(二)直线门诊出诊医生管理1.明确出诊医生资质(最好中职以上),以保证各科直线门诊的医疗质量,全面提升医院门诊服务质量。

2.规范出诊时间,至少每位医生出诊三个月以上。

3.所有出直线门诊的医生在出诊期间由门诊部统一管理。

4.出门诊医生的工作量与经济收入挂钩,奖惩兑现到个人。

5.各科必须保证在班直线门诊的开放。

若出诊医生请假3天以上(含3天),由所在科室负责安排顶班人员,不能空班。

6.出诊医生必须遵守《门诊出诊医生规则》。

(三)门诊出诊医生规则1.严格执行院廉洁诚信服务承诺。

专家门诊坐诊管理制度范本

专家门诊坐诊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规范专家门诊坐诊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开设专家门诊的科室及专家。

三、管理制度1. 专家门诊预约制度(1)患者可通过电话、网络、现场等方式进行专家门诊预约。

(2)预约成功后,患者需按照预约时间前来就诊。

(3)专家门诊实行实名制预约,患者需提供有效证件。

2. 专家坐诊制度(1)专家门诊每周至少安排一次坐诊,每次坐诊时间不少于4小时。

(2)专家门诊坐诊时间、地点由医院统一安排,并提前公布。

(3)专家应按时到岗,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坐诊,需提前向医院请假。

3. 专家出诊制度(1)专家出诊需提前向医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出诊。

(2)出诊专家需携带医院出具的出诊证明,并在出诊地点悬挂。

(3)出诊专家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4. 专家会诊制度(1)患者需经专家门诊诊断后,由科室主任或上级医师提出会诊申请。

(2)会诊专家由医院统一安排,会诊时间、地点由会诊双方协商确定。

(3)会诊专家应认真负责,确保会诊质量。

5. 专家咨询制度(1)患者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向专家咨询。

(2)专家咨询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3)专家咨询过程中,应尊重患者隐私,保护患者信息安全。

6. 专家培训制度(1)医院定期组织专家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专家诊疗水平。

(2)专家应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

四、监督与考核1. 医院设立专家门诊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和管理专家门诊工作。

2. 专家门诊工作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出诊率、服务质量、患者满意度等。

3. 对考核不合格的专家,医院将进行约谈、培训或调整坐诊安排。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医院专家门诊管理规定

医院专家门诊管理规定

医院专家门诊管理规定
为加强专家门诊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医院良好的公众形象,对专家门诊管理作以下规定:
一、资格:
具有累计两年以上本院门、急诊工作经历,获得高级技术职称聘任资格的临床医师(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
二、申请:
1、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专家门诊申请表,注明拟开诊时间、专业名称、专业特长等;
2、科主任根据科室情况,建议专家门诊时间,审核、同意并签名后,报门诊办公室审批;
3、门诊办公室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情况通知科室,并负责安排、落实有关开诊事宜。

三、开诊:
1、开设专家门诊,每周出诊不得少于一个单元(经医院批准到国内外学习、讲学及脱产三个月以上人员的时间另计);特殊情况不能开诊者,必须经门诊办公室审批;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出诊日不迟到、早退,不随意离岗、脱岗;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出诊,要及时报科室协调解决,不能协调解决的报门诊办公室;
3、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对患者认真负责,检查耐心细致,病历书写规范。

对急、危、重症病人,
要及时请专科会诊或转送急诊室;对不宜转送的病人,必须就地抢救,病情稳定后再送急诊室或病房,并做好交班工作;
4、专家停诊需提前至少两天以书面的形式,并经科室主任或医疗主任签字后上报门办备案。

5、专家接诊病人时必须按《病历书写规范》、《医院处方管理规定》要求书写病历、开具处方,医疗文书和处方应由专家本人签字。

出诊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出诊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出诊专家门诊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1.1 目的:为确保医院出诊专家门诊的正常运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就诊体验,订立本管理制度。

1.2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全部出诊专家门诊。

三、门诊医生管理3.1 医生岗位要求:—具有相关专业的医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医师资格证书;—具备执业医师必备条件;—具有相关临床工作经验。

3.2 医生职责:—按时到岗,依照规定的出诊时间供应医疗服务;—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范,确保医疗质量;—保护患者隐私,保密患者信息;—乐观参加医院举办的学术活动,不绝提升专业水平;—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预约挂号管理4.1 患者预约挂号:—患者可以通过医院官方网站、电话、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预约挂号;—患者应供应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预约时需供应姓名、年龄、性别等基本信息;—接受患者的预约挂号时间应布置在出诊专家门诊时间范围内。

4.2 预约挂号管理:—医院应供应预约挂号服务,确保患者的预约信息准确无误;—患者预约挂号后,医院应及时向患者确认预约;—若患者因故无法定时就诊,应提前取消预约挂号。

4.3 预约挂号排班:—依据出诊专家的时间布置和专业特长,医院应合理布置预约挂号的排班;—需依据医生的工作情况随时调整挂号排班。

五、就诊流程管理5.1 就诊登记:—患者到达医院后,应前往相应科室进行就诊登记;—患者需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并填写相关的就诊登记表格。

5.2 就诊次序:—医生依照预约挂号的次序进行患者就诊;—医生需定时接诊,不得擅自更改就诊次序。

5.3 诊前准备:—医生在就诊前应阅读患者的病历和检查结果,确保对患者病情的了解;—医生应准备好所需的医疗设备和药物。

5.4 就诊过程:—医生需认真询问患者的症状、病史等相关信息;—医生应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并依据需要进行相应的辅佑襄助检查;—医生需与患者进行沟通,解释诊断和治疗方案;—医生应遵守医疗操作规范,确保操作安全和有效。

专家门诊管理规定

专家门诊管理规定

专家门诊管理规定 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专家门诊管理规定一、专家门诊工作应由长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获得卫生高级技术资格满一年,同时被医院聘为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医师担任。

二、门诊部办公室负责落实专家门诊有关开诊事宜,专家门诊出诊时间一经公示后,不得擅自变更。

宣传科负责对外宣传,同时各临床科室积极配合,扩大专家社会知名度。

三、各临床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专家门诊的管理.所有担任专家门诊工作的医师必须按时出诊,严格遵守医院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到、早退、脱岗、停诊。

专家门诊年出勤率≥85%。

四、院内各种会议、义诊等活动不得影响专家门诊工作。

机关职能科室需抽调专家参加各类活动,必须经医务科审批。

未经医务科审批同意而影响专家门诊工作的。

对职能科室负责人进行质控处罚。

五、严格专家门诊请假审批程序。

一般情况不得停诊,因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公差等不能按公示日出诊的专家,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l、专家在填写各类请假审批表内,必须注明影响专家门诊出诊时间和顶替专家名单。

2、审批同意后提前一天通知门诊部,并及时将复印件l份交门诊部办公室备案。

3、未按上述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擅自停诊。

八、考核与奖惩:l、门诊部办公室负责门诊日常考核工作,值班领导及职能科室、人事科、医务科不定期进行抽查、考核。

2、实行门诊考核公示制,每月将考核结果在院内网公示。

3、凡违反以上规定者,按照医院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评分标准给予处罚兑现。

4、每年度以科室为单位,对门诊工作进行评比,排名前列且无投诉的临床科室给予通报表扬。

对全年出勤率达100%,无迟到、早退、脱岗、投诉等行为.并完成相应门诊工作量的专家,医院给予一次性奖励和通报表扬。

专科门诊医师出诊管理办法专科门诊医师是具有较强本专业临床能力的副高职称医师,非专家门诊医师。

专科门诊医师每周至少半天门诊时间。

一.专科门诊医师申报资格原则上凡从事临床工作10年以上且在本院本专业工作至少5年以上、具有较强临床能力、责任心和沟通能力的副高职称以上的医师有资格申请专科门诊。

门诊医生就诊管理制度

门诊医生就诊管理制度

门诊医生就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门诊医生的就诊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开展医疗工作的实际情况,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门诊部全部医生。

第三条:门诊医生应遵守医疗伦理、法律法规以及本医院相关规章制度,严格依照规定完成就诊任务。

第四条:门诊医生应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医德医风,敬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不得鄙视、辱骂患者,保护患者隐私。

第二章门诊医生的责任和权益第五条:门诊医生是患者就诊过程中的重要责任人,应尽心、尽力地为患者供应医疗服务。

第六条:门诊医生有权利对患者进行体格检查、病史手记、辅佑襄助检查等诊断过程中必需的操作和询问,并要求患者供应真实、详尽的信息。

第七条:门诊医生有权利依据患者的病情进行合理的治疗方案和医嘱,并向患者及时解释、沟通治疗方案,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第八条:门诊医生有权利依据病情推断是否需要进行转诊或住院,并及时向患者解释理由。

第九条:门诊医生有义务及时记录患者的病历和医疗信息,保证记录准确、完整,并确保隐私保密。

第十条:门诊医生有权利参加学术研讨、连续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本身的医学水平和专业知识。

第十一条:门诊医生应保持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与其他医务人员和相关部门合作,共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三章门诊医生的工作要求第十二条:门诊医生应依照预约和挂号制度进行就诊布置,做到及时、高效地就诊。

第十三条:门诊医生应尽量减少患者等待时间,合理掌控门诊人数,确保患者得到充分的诊疗时间。

第十四条:门诊医生应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穿着医护制服,并佩戴工作证件。

第十五条:门诊医生应认真、细致地询问患者的主诉和病史,全面、系统地进行体格检查和辅佑襄助检查,确保诊断准确。

第十六条:门诊医生应认真记录患者的诊断结果、治疗方案和医嘱,并向患者解释治疗内容和用药方法。

第十七条:门诊医生应做好医疗质量掌控和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患者的医疗安全。

第十八条:门诊医生应自动了解最新的医学知识和临床指南,不绝提升本身的医疗水平。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专家门诊管理,提升专家服务意识,加强专家队伍建设,现就专家门诊相关事宜规定如下:一、专家门诊由已取得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的临床医师担任。

二、临床科主任须对申请专家门诊的医师进行资格审核,经医务部、门急诊办公室同意后,由门急诊管理办公室先行安排星期六或星期日门诊。

一年以后方可调整至其他时间坐诊。

三、专家门诊由门急诊管理办公室负责排班,专家坐诊时间段一般不得随意变动。

专家门诊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按专家门诊请假管理规定执行。

四、专家严格按照诊疗规范接诊患者,确保诊疗质量。

五、门急诊管理办公室要做好专家门诊的管理工作,认真考勤、考核。

专家门诊设立独立诊室,对外公示专家信息。

候诊护士要切实维持好就诊秩序,指导病员就医。

六、普通门诊的危重和急性疑难病症患者需要专家会诊时,专家应优先诊察危急重患者并做好解释工作。

七、专家门诊每周至少开设两个半天(建议为全日制门诊),门急诊管理办公室可随时根据该专家接诊患者的人次,调整坐诊的次数。

八、专家门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诊疗规范,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

九、医院聘用的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临床医师原则上必须上专家门诊,未上专家门诊者不纳入专家序列管理。

十、专家退出时,应本人提交报告(或特殊原因被停诊),科主任及医务部同意,经院办会审议同意后,门急诊管理办公室停止专家排班,并对外公告。

十一、专家门诊的专家有义务承担多学科综合门诊会诊职责。

十二、专家门诊工作由门急诊管理办公室统筹管理、协调,安排。

十三、各科应积极组织专家在周六或周日上专家门诊,倡导奉献精神,方便患者就诊。

(医院每半天补助30 元)。

医院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医院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专家门诊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开设专家门诊的科室及专家。

第三条专家门诊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患者为中心,确保医疗质量;(二)合理配置专家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三)加强专家队伍建设,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四)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第二章专家门诊的开设第四条专家门诊的开设需经医院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在本专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二)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能够独立开展本专业诊疗工作;(三)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无不良执业记录。

第五条专家门诊的开设程序:(一)科室向医院相关部门提出开设专家门诊的申请;(二)医院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批准;(三)科室按照批准的专家名单和时间段,安排专家出诊。

第三章专家门诊的诊疗第六条专家门诊的诊疗工作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专家应按时出诊,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二)专家应认真接诊,详细询问病史,全面检查,确保诊断准确;(三)专家应合理用药,严格遵守药品管理相关规定;(四)专家应做好患者沟通,耐心解答患者疑问,关注患者心理需求;(五)专家应积极参加科室会诊、病例讨论等活动,提高诊疗水平。

第七条专家门诊的诊疗时间应合理分配,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就诊。

第四章专家门诊的管理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健全专家门诊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监督考核。

第九条医院应定期对专家门诊进行评估,包括专家诊疗质量、患者满意度、科室管理等方面。

第十条医院应加强专家队伍建设,提高专家诊疗水平,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第十一条医院应加强医患沟通,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医院专家门诊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患者权益。

医院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共同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文件修订。

一、专家门诊应由已取得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的高级职称医师担任。

二、专家门诊固定出诊时间由各科室统筹安排,上报一站式服务中心审核备案。

三、专家门诊要按时出诊,未经医院同意不得擅自停门诊。

特殊情况需临时停诊,出诊医师应与本科室主任联系,由科主任安排同等资质医师替诊,保证门诊工作正常开展,严禁安排进修及实习医生出诊。

四、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做到优质服务,热情接待患者,耐心询问病情、检查和解答相关问题。

门诊病历记录应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

规范开具各种检查、检验申请单、处方和诊断证明。

五、危重和急性疑难病患者需会诊时,按门诊会诊制度执行。

六、出诊专家应认真遵守医院劳动纪律,提前处理好病区等事宜,不得延误专家门诊开诊时间。

七、出诊专家在医疗活动中不得将本院能够检查、治疗、处置的患者转介到下级或同级医院,往上级医院转诊要按程序办理,不得介绍患者到院外指定药店买药。

八、出诊专家有对低年资医师工作进行指导的义务和责任。

九、出诊医师违规、违纪或引发投诉与医疗纠纷者,经核实后,按医院管理办法执业。

注:普通门诊的管理,参照【专家门诊管理制度】执行。

医院专家门诊管理规定

医院专家门诊管理规定

医院专家门诊管理规定1. 引言医院专家门诊是医院提供的一项重要医疗服务,为患者提供专业、个性化的诊疗服务。

为了保证专家门诊的高效运行和良好的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规定,规范专家门诊的管理和运行。

2. 专家门诊的定义和分类2.1 定义专家门诊是指医院提供的由专家医生负责诊治的门诊服务。

2.2 分类专家门诊按照专科领域划分,可以分为不同领域的专家门诊,如心脏科专家门诊、神经科专家门诊等。

3. 专家门诊的预约与挂号3.1 预约方式患者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专家门诊的预约:•电话预约:拨打医院预约电话,按照提示进行预约。

•网上预约:登录医院官方网站或相关APP,按照预约流程进行操作。

•现场预约:患者可直接前往医院门诊大厅,进行现场预约。

3.2 挂号方式预约成功的患者,可根据预约的时间和专家选择进行挂号。

挂号方式包括以下几种:•自助挂号:在医院门诊大厅或自助挂号机上完成挂号手续。

•医生助手挂号:在医生助手的帮助下完成挂号手续。

•人工挂号:在窗口或相关服务台进行挂号。

4. 专家门诊的就诊流程4.1 接诊与问诊患者按照预约时间到达专家门诊候诊区,专业护士或医生会进行接待并核对相关信息。

接待后,患者会被引导进入诊室,并进行问诊环节,患者可向专家医生详细叙述病情。

4.2 检查与诊断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症状,专家医生会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和相关辅助检查,并结合病史和检查结果进行诊断。

4.3 制定治疗计划专家医生根据诊断结果,结合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并向患者详细解释治疗效果与可能的风险。

4.4 治疗与随访按照治疗计划进行相应的治疗,专家医生会定期安排复诊或随访,密切关注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病情变化。

5. 专家门诊的付费方式患者在专家门诊就诊的费用,根据医院相关规定进行收费。

付费方式包括以下几种:•现金支付:患者可直接使用现金支付门诊费用。

•银行卡支付:患者可通过自助机或相关窗口进行银行卡支付。

•微信支付、支付宝:患者可使用移动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专家、专科、普通门诊医师管理规定(12)

专家、专科、普通门诊医师管理规定(12)

专家、专科、普通门诊医师管理规定
一、参加专家门诊工作的医师应为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专家门诊排班经科主任、医务部同意后,报门诊部统一安排出诊时间并予以公示。

二、参加专家、专科、普通门诊医师必须按排班表准时出诊,应预先安排好其它工作,保证准时上岗,不得无故停诊。

如有特殊情况(如出差、开会、外出会诊、休假等),由所在专业科室安排其他专家代为出诊,并提前24小时报门诊部审核。

预约挂号专家原则上不得变更出诊时间。

三、专家门诊排班必须相对固定,每期至少三个月以上,以保证病人诊治的连续性。

四、参加专家、专科、普通门诊医师必须严格遵守门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行医、着装整洁、佩带胸卡。

五、坚决执行首诊负责制,对病人要认真诊治,详细询问病史,耐心解释。

六、必须认真填写门诊病历、处方及门诊日志等。

对病情复杂需会诊者,按有关会诊制度执行,确保医疗安全。

七、参加专家门诊人员应负责指导门诊年轻医师并帮助其解决疑难问题。

八、经专家、专科两次诊断不能确诊者,必须及时请上级医师或多学科综合门诊会诊,以确保医疗质量。

九、对查实一个月内连续二次被投诉或一个季度连续三次被投诉者,对经常不能保证专家门诊时间及误时、脱岗等情况,将严格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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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门诊管理规定
一、专家门诊工作应由长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获得卫生高级技术资格满一年,同时被医院聘为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医师担任。

二、门诊部办公室负责落实专家门诊有关开诊事宜,专家门诊出诊时间一经公示后,不得擅自变更。

宣传科负责对外宣传,同时各临床科室积极配合,扩大专家社会知名度。

三、各临床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专家门诊的管理.所有担任专家门诊工作的医师必须按时出诊,严格遵守医院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到、早退、脱岗、停诊。

专家门诊年出勤率≥85%。

四、院内各种会议、义诊等活动不得影响专家门诊工作。

机关职能科室需抽调专家参加各类活动,必须经医务科审批。

未经医务科审批同意而影响专家门诊工作的。

对职能科室负责人进行质控处罚。

五、严格专家门诊请假审批程序。

一般情况不得停诊,因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公差等不能按公示日出诊的专家,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l、专家在填写各类请假审批表内,必须注明影响专家门诊出诊时间和顶替专家名单。

2、审批同意后提前一天通知门诊部,并及时将复印件l份交门诊部办公室备案。

3、未按上述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擅自停诊。

八、考核与奖惩:
l、门诊部办公室负责门诊日常考核工作,值班领导及职能科室、人事科、医务科不定期进行抽查、考核。

2、实行门诊考核公示制,每月将考核结果在院内网公示。

3、凡违反以上规定者,按照医院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评分标准给予处罚兑现。

4、每年度以科室为单位,对门诊工作进行评比,排名前列且无投诉的临床科室给予通报表扬。

对全年出勤率达100%,无迟到、早退、脱岗、投诉等行为.并完成相应门诊工作量的专家,医院给予一次性奖励和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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