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18费用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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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修缮定额2018

太原修缮定额2018

太原修缮定额2018摘要:一、引言二、太原修缮定额2018的具体内容1.修缮工程概述2.修缮定额的编制过程及意义3.修缮定额的主要内容三、修缮定额在太原市的应用1.修缮项目的实施情况2.修缮定额对项目管理的作用3.修缮定额对行业发展的影响四、修缮定额2018的亮点与不足1.亮点2.不足3.改进措施五、结论正文:【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修缮工程日益受到重视。

太原作为我国北方重要的城市,建筑修缮工作更是不容忽视。

为此,太原市相关部门制定了《太原修缮定额2018》,旨在规范修缮市场,提高修缮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太原修缮定额2018的具体内容】一、修缮工程概述修缮工程是指对已建成的建筑进行维修、加固、改善、翻新的工程。

修缮工程的目的是确保建筑物的安全、适用、美观,延长其使用寿命。

在太原市,修缮工程涵盖了住宅、公共建筑、历史建筑等多个领域。

二、修缮定额的编制过程及意义修缮定额是指在修缮工程中,对各种工程量、费用、工时等因素进行量化、规范的数值。

修缮定额的编制过程包括调查研究、数据收集、分析计算、编制定额等多个环节。

修缮定额的制定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为修缮工程提供合理的价格依据,指导市场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三、修缮定额的主要内容太原修缮定额2018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修缮工程分类:根据工程性质、规模、技术要求等进行分类。

2.修缮工程量清单:列出各类修缮工程所需的工程量。

3.修缮费用定额:根据工程量、材料、人工等因素制定费用标准。

4.工时定额:确定各项工程所需工时的量化指标。

5.质量验收标准:明确修缮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

【修缮定额在太原市的应用】一、修缮项目的实施情况自太原修缮定额2018实施以来,太原市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修缮项目的审批和管理。

众多修缮项目得以规范化、高效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修缮定额对项目管理的作用1.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依据修缮定额,项目预算更加合理、准确。

《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补充定额、定额调整及更正(第一批)

《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补充定额、定额调整及更正(第一批)


人工费(元)
310.00
1128.75
材料费(元)
16891.20
11580.80
机械费(元)
61.41
名称
单位
单价(元)
数量
人工
综合工日
工日
125.00
2.48
9.03
材料
PNC401防水涂料
kg
110.40
153
PNC101止水条
m
110.40
102
PNC103粘结剂
L
168.42
1.90
机械
(二)简易计税
补充定额(4项)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单位
基价
其中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BA8-1
非固化橡胶沥青防水涂料
100m2
3127.07
356.25
2631.20
139.62
BA8-2
PNC防水涂料
100m2
19441.24
310.00
19063.8
67.44
BA8-3
PNC止水条
100m
14199.12
0.66
6.75
4.59
5.60
简易
计税
24.84
11.40
0.72
0.76
6.75
5.21
3.PNC防水
工作内容:1.清理基层,调配及喷刷涂料。
2.清理基层,粘贴止水条。 单位:见表
定额编号
BA8-2
BA8-3
项目
PNC防水涂料
PNC止水条
100㎡
100m
预算价格(元)
17262.61

山西省2018定额土建计算规则

山西省2018定额土建计算规则

总说明一、《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 01-31-2015)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 72.1~11-2008),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工程量计算规范,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规程,在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基础上,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是编制国有投资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标底)的依据,对其他工程仅供参考;是编制概算定额、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山西省范围内的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工程。

四、本定额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山西省内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

本定额的人工、材料及机械消耗量反映了山西省当前建筑工程施工的技术和组织水平。

除定额中允许调整或换算者外,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和人工、材料、机械消耗等与本定额不同而调整定额。

五、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如下。

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2.人工单价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文件)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文件)规定的人工费组成,并结合山西省劳动力市场因素确定的。

3.本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六、材料消耗量及价格的确定如下。

1.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综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2.本定额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未一一列出,均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

山西省2018费用定额

山西省2018费用定额

山西2018 费用定额第一章总说明一、《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结合山西省具体情况,经调查研究、综合测算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是编制国有投资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标底)的依据,对其他工程仅供参考;是编制概算定额、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三、本定额中的施工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其费率是按各专业正常施工条件下,根据承包方式不同,按照社会平均水平测定的。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为不可竞争性费用;税金是指增值税,其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四、本定额的解释权属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五、执行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第一节按造价形成划分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工程造价形成,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税金组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 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划分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修缮工程等各类工程。

2. 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及同期山西省计价依据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

如建筑工程划分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

二、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

山西省2018市政定额计算规则

山西省2018市政定额计算规则

总说明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 1-31-2015),《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 50857-2013),《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市政工程》(LD/T99.1-2008,LD/T99.4~8-2008,LD/T99.12~13-2008),《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建筑工程》(LD/T72.1~11-2008),根据国家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在2011年《山西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是编制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标底)的依据;对其他工程仅供参考;是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山西省城镇管辖范围内(包括厂矿区、经济开发区及住宅小区等)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山西省内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编制的。

除定额中允许调整和换算者外,不得因实际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和人工、材料、机械消耗等与本定额的不同而调整定额。

五、本定额共八册:第一册《通用项目》、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第四册《排水工程》、第五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第六册《给水工程》、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第八册《路灯工程》。

六、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如下。

1. 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2.人工单价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文件)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文件)规定的人工费组成,并结合山西省劳动力市场因素确定的。

山西省2018定额土建计算规则

山西省2018定额土建计算规则

总说明一、《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 01-31-2015)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 ~11-2008),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工程量计算规范,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规程,在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基础上,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是编制国有投资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标底)的依据,对其他工程仅供参考;是编制概算定额、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山西省范围内的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工程。

四、本定额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山西省内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

本定额的人工、材料及机械消耗量反映了山西省当前建筑工程施工的技术和组织水平。

除定额中允许调整或换算者外,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和人工、材料、机械消耗等与本定额不同而调整定额。

五、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如下。

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2.人工单价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文件)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文件)规定的人工费组成,并结合山西省劳动力市场因素确定的。

3.本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六、材料消耗量及价格的确定如下。

1.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综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2.本定额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未一一列出,均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

山西省2018定额土建计算规则

山西省2018定额土建计算规则

总说明一、《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 01-31-2015)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 72.1~11-2008),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工程量计算规范,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规程,在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基础上,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是编制国有投资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标底)的依据,对其他工程仅供参考;是编制概算定额、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山西省范围内的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工程。

四、本定额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山西省内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

本定额的人工、材料及机械消耗量反映了山西省当前建筑工程施工的技术和组织水平。

除定额中允许调整或换算者外,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和人工、材料、机械消耗等与本定额不同而调整定额。

五、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如下。

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2.人工单价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文件)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文件)规定的人工费组成,并结合山西省劳动力市场因素确定的。

3.本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六、材料消耗量及价格的确定如下。

1.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综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2.本定额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未一一列出,均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山西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定额调整系数及有关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山西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定额调整系数及有关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山西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定额调整系数及有关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8.06.29
•【字号】晋建标函〔2018〕773号
•【施行日期】2018.06.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山西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
定额调整系数及有关规定的通知
晋建标函〔2018〕773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新版《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已于2018年2月1日发布实施。

为了与现行计价依据同步,合理确定工程概算造价,经测算,现发布《山西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定额》(2003)的调整系数,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山西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定额》(2003)为基础编制工程设计概算,计算出定额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以下简称定额工料机)后,其中分部分项工程定额工料机(人工费)和技术措施项目定额工料机(人工费),分别乘以相应调整系数(见附表),作为取费基数。

二、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费用计算程序,均执行《山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规定,费率标准执行一般计税方法下相应费率。

三、自2018年7月1日起,凡按《山西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定额》(2003)编制设计概算的工程,均执行本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29日附表:
山西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定额调整系数表。

《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补充定额、定额调整及更正(第一批)

《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补充定额、定额调整及更正(第一批)
再生橡胶卷材
氯丁胶粘接剂:0.7kg
高聚物
改性
沥青
A8-107~A8-108
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
-
A8-109
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
-
22.41
9.79
0.62
0.66
6.75
4.59
5.60
简易
计税
24.84
11.40
0.72
0.76
6.75
5.21
3.PNC防水
工作内容:1.清理基层,调配及喷刷涂料。
2.清理基层,粘贴止水条。 单位:见表
定额编号
BA8-2
BA8-3
项目
PNC防水涂料
PNC止水条
100㎡
100m
预算价格(元)
17262.61
与外墙内置保温板配套的混凝土浇筑项目执行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混凝土增加损耗1其余不变
附件1
一、补充定额(4项)
(一)一般计税
1.非固化橡胶沥青防水涂料
工作内容:清理基层,调配及涂刷涂料。单位:100㎡
定额编号
BA8-1
项目
非固化橡胶沥青防水涂料
2.0mm厚
(二)简易计税
补充定额(4项)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单位
基价
其中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BA8-1
非固化橡胶沥青防水涂料
100m2
3127.07
356.25
2631.20
139.62
BA8-2
PNC防水涂料
100m2
19441.24
310.00

山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山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山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2018
说明及计算规则
山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山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三、干土、湿土、淤泥、冻土的划分
1.干土与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的地下常年水位 为准。地下常年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地表水排 出后,土壤含水率≥25%时为湿土。
坡度(%) 系数
5~10 1.75
上坡降效系数
15以内 2.00
20以内 2.25
表1-5
25以内 2.50
山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七、回填及其他
1.平整场地,系指建筑物所在场地厚度≤±300mm的就地 挖、填及平整。挖填土方厚度> ±300mm时,全部厚度按 一般土方相应规定另行计算,并应计算平整场地。
表1-5
坡度(%) 系数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5~10 1.75
15以内 2.00
20以内 2.25
25以内 2.50
山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六、石方工程
1.石方爆破执行《山西省爆破工程预算定额》相应项目。
2.人工清理爆破石槽坑基底、边坡已包括爆破后基底及 边坡厚度100mm的人工凿石。
3.推土机推运石渣,坡度>5%时,其降效因素按坡道斜 长乘以表1-5相应系数计算。
山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五、土方工程
4.挡土板内人工挖槽、坑时,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 1.43。
5.挖桩间及桩顶1m以内土方时,不扣除桩体和空孔占用 体积,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6.筏板基础垫层底以下局部加深的槽坑,按槽坑相应规 则计算工程量,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山西省2018定额土建计算规则

山西省2018定额土建计算规则

总说明一、《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 01—31-2015)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 72.1~11-2008),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工程量计算规范,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规程,在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基础上,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是编制国有投资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标底)的依据,对其他工程仅供参考;是编制概算定额、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山西省范围内的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工程.四、本定额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山西省内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本定额的人工、材料及机械消耗量反映了山西省当前建筑工程施工的技术和组织水平。

除定额中允许调整或换算者外,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和人工、材料、机械消耗等与本定额不同而调整定额。

五、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如下。

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2.人工单价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文件)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文件)规定的人工费组成,并结合山西省劳动力市场因素确定的。

3。

本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六、材料消耗量及价格的确定如下。

1.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综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2。

本定额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未一一列出,均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3。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晋建标字[2020]2号各市住建局,各有关单位:为满足我省工程建设计价的需要,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经研究,现就2018《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下简称《计价依据》)人工单价调整和2011《计价依据》与2018《计价依据》“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以下简称“三项费用”)衔接等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2018《计价依据》人工单价的调整2018《计价依据》建筑安装等工程人工单价调整为135元/工日,签证工调整为160元/工日;装饰装修工程人工单价调整为150元/工日,签证工调整为178元/工日。

机械台班单价中的机上人工随建筑安装工程人工调整。

上述调整部分的人工费只计取税金。

定额人工单价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调整。

此项调整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关于2011《计价依据》“三项费用”的衔接对执行2011《计价依据》的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包括生产性临时设施费、生活性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费用的增加部分计算办法如下:(一)以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础的计算办法:建设工程绿色文明工地二级标准在原费率的基础上乘以系数0.6,一级标准在原费率的基础上乘以系数0.9;(二)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计算办法:建设工程绿色文明工地二级标准在原费率的基础上乘以系数1.1,一级标准在原费率的基础上乘以系数1.5。

(三)上述增加部分计入该工程项目造价中,只计取税金。

原费率是指2011《计价依据》中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生产性临时设施费、生活性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的费率之和。

(四)此项调整适用于2018年10月22日之日起的在建工程。

但至发文日止已完成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三、承包方应足额使用“三项费用”,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一)因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施工企业受到行政处罚或通报的,首次由项目发包方核减其“三项费用”总额的50%,第二次核减全部“三项费用”,第三次额外再扣除“三项费用”总额的10%。

山西2018装修定额计算规则

山西2018装修定额计算规则

总说明一、《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 01-31-2015)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2.1~11-2008),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工程量计算规范,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规程,在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基础上,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是编制国有投资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标底)的依据,对其他工程仅供参考;是编制概算定额、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山西省范围内的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新建和扩建工程。

四、本定额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山西省内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

本定额的人工、材料及机械消耗量反映了山西省当前装饰工程施工的技术和组织水平。

除定额中允许调整或换算者外,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和人工、材料、机械消耗等与本定额不同而调整定额。

五、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2.人工单价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文件)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文件)规定的人工费组成,并结合山西省劳动力市场因素确定的。

3.本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六、材料消耗量及价格的确定:1.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综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2.本定额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未一一列出,均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

2018山西绿化定额说明

2018山西绿化定额说明

2018山西绿化定额说明摘要:一、2018 山西绿化定额概述二、2018 山西绿化定额的主要内容三、2018 山西绿化定额的应用范围四、2018 山西绿化定额的调整与修改五、2018 山西绿化定额的实施与意义正文:一、2018 山西绿化定额概述2018 山西绿化定额是指在山西省范围内,针对绿化工程项目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的费用进行规范和控制的一种标准。

该定额旨在为绿化工程的预算、施工、验收等环节提供依据,确保绿化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二、2018 山西绿化定额的主要内容2018 山西绿化定额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人工费用:包括绿化工人的工资、福利、培训等方面的费用。

2.材料费用:包括绿化工程所需的种子、苗木、肥料、农药等材料费用。

3.机械使用费用:包括绿化工程所需的机械设备使用、维护、折旧等方面的费用。

4.施工管理费用:包括绿化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项目管理、质量监督、安全防护等方面的费用。

5.其他费用:包括绿化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临时设施、差旅、交通等方面的费用。

三、2018 山西绿化定额的应用范围2018 山西绿化定额适用于山西省范围内的各类绿化工程项目,包括城市绿化、农村绿化、道路绿化、园林绿化等。

同时,该定额还可作为其他地区进行绿化工程预算、施工、验收的参考依据。

四、2018 山西绿化定额的调整与修改根据绿化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2018 山西绿化定额会不定期进行调整和修改。

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及时关注定额的更新信息,以确保绿化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2018 山西绿化定额的实施与意义2018 山西绿化定额的实施,对于规范绿化工程项目的预算、施工、验收等环节具有重要意义。

太原修缮定额2018

太原修缮定额2018

太原修缮定额2018
1. 定额范围,太原修缮定额2018适用于太原市范围内的建筑
物修缮工程,包括房屋外墙、屋面、室内装修等方面。

2. 定额内容,太原修缮定额2018包含了各项修缮工程所需的
材料、人工、机械设备等方面的标准定额,以及工程量计算方法、
施工工艺要求等。

定额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砌体、砂浆、水泥、钢筋、木材、油漆、瓷砖、地板、门窗等材料的消耗量;各项工程
的施工人工工时;机械设备的使用时间和费用等。

3. 定额制定依据,太原修缮定额2018的制定依据包括国家相
关的建筑修缮标准、太原市的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行业的技术规范等。

制定过程中可能还考虑了当地的气候条件、建筑结构特点、修缮历
史等因素。

4. 定额更新和调整,修缮定额通常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进行更
新和调整,以适应新的材料、技术和市场价格等变化。

太原修缮定
额2018在制定后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或更新,以确保其与
时俱进。

5. 定额的作用和意义,太原修缮定额2018的制定对于规范修缮工程、提高修缮质量、控制修缮费用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通过制定统一的定额,可以使修缮工程的评估、招投标、施工和验收等环节更加科学、规范和公正,有助于提高整体工程质量和效率。

总结起来,太原修缮定额2018是太原市在2018年制定的建筑物修缮标准定额,它对于规范修缮工程、提高修缮质量、控制修缮费用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定额内容包括各项修缮工程所需的材料、人工、机械设备等方面的标准定额,制定依据包括国家相关标准和地方标准等。

定额通常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进行更新和调整。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标准定额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标准定额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标准定额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3.13•【字号】晋建标函〔2018〕277号•【施行日期】2018.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标准定额工作要点》的通知晋建标函〔2018〕277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现将《2018年标准定额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好相关工作。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3月13日2018年标准定额工作要点2018年,全省标准定额工作基本思路:认真落实王蒙徽等住建部领导提出的“工程建设标准改革要从抓过程转变为抓结果,把工程建设标准变成城市管理工作的抓手”等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准确把握标准化工作定位,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

完善工程造价监管机制,提升工程造价监管水平,转变标准定额被动承担为主动引领,更好服务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

一、深化标准化改革,提升工程建设标准化作用(一)完善标准体系框架,助力建筑业转型升级。

紧紧围绕住房城乡建设中心工作需要,制订实施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城市综合管廊等技术标准以及租赁住房、母婴设施、老年人服务设施等建设标准,有效补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满足我省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

(二)转变标准制订性质,切实提高编制质量。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从由注重设计、施工、生产环节,向强调最终产品性能条件下的材料、技术、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全过程的转变。

按照有关要求,组建“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标准研究、制定、宣传、培训、实施等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三)构建新型标准体系,引领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

以部分龙头企业为试点,鼓励我省行业龙头企业或社会团体制定和实施先进标准,发挥高水平标准对品牌建设的支撑和引导作用。

山西省2018定额土建计算规则

山西省2018定额土建计算规则

总说明一、《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 01-31—2015),《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 72。

1~11—2008),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工程量计算规范,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规程,在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基础上,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是编制国有投资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标底)的依据,对其他工程仅供参考;是编制概算定额、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山西省范围内的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工程。

四、本定额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山西省内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

本定额的人工、材料及机械消耗量反映了山西省当前建筑工程施工的技术和组织水平。

除定额中允许调整或换算者外,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和人工、材料、机械消耗等与本定额不同而调整定额。

五、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如下。

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2.人工单价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文件)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文件)规定的人工费组成,并结合山西省劳动力市场因素确定的。

3.本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六、材料消耗量及价格的确定如下。

1。

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综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2.本定额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未一一列出,均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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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18费用定额第一章总说明一、《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结合山西省具体情况,经调查研究、综合测算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是编制国有投资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标底)的依据,对其他工程仅供参考;是编制概算定额、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三、本定额中的施工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其费率是按各专业正常施工条件下,根据承包方式不同,按照社会平均水平测定的。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为不可竞争性费用;税金是指增值税,其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四、本定额的解释权属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五、执行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第一节按造价形成划分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工程造价形成,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税金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划分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修缮工程等各类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及同期山西省计价依据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

如建筑工程划分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

二、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

包括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施工技术措施费。

(一)施工组织措施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为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所采取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2.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及防治措施。

3.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费或摊销费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4.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5.材料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二次搬运的费用。

6.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按照施工及验收规范所规定的冬雨季施工要求,为保证冬雨季施工期间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所需要增加的费用。

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的工序、人工降效、机械降效、防雨、保温、加热等施工措施费用。

7.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是指开工前测量、定位、钉龙门板桩及经规划部门派员复测的费用;办理竣工验收、进行工程点交的费用;以及竣工后室内清扫和场地清理所发生的费用。

8.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费:是指为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利益,对民用建筑中由于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物进行检测而发生的费用。

9.检测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

但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

10.施工因素增加费:是指具有市政工程特点,但又不属于临时设施的范围,并在施工前能预见到发生的因素而增加的费用。

(二)施工技术措施费1.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特、大型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和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及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2.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3.模板(胎具)及支架费:是指各类混凝土、捣打料、拱碹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模板(胎具)、支架等的安、拆、运输费用和模板(胎具)、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4.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的费用。

5.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三、其他项目费1.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2.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3.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四、税金是指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服务,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应计算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第二节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一、人工费是指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

3.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4.劳动保护费:是指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所支出的费用。

5.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一定比例计提的、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费。

6.社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7.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9.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二、材料费是指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的费用。

内容包括:1.材料原价:是指材料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2.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运输、装卸等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三、施工机具使用费是指建筑安装工程在施工作业中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或其租赁费,包括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仪器仪表使用费。

1.施工机械使用费:以施工机械台班耗用量乘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示,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检修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的检修间隔进行必要的检修,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维护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的维护间隔进行各级维护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维护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是指施工机械(特、大型机械除外)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是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各种燃料及水、电费用等。

(7)其他费: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税、保险费及检测费等。

2.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折旧及维护费用。

包括:(1)折旧费:指施工仪器、仪表在耐用总台班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维护费:指施工仪器、仪表各级维护、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及为保证仪器、仪表正常使用所需备件(备品)的维护费用。

(3)校验费:指按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定与检验的费用。

(4)动力费:指施工仪器、仪表在使用过程中所耗用的电费。

四、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

内容包括: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小型机械、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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